集团员工奖惩办法(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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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部门奖励制度方案范本

集团部门奖励制度方案范本

集团部门奖励制度方案范本一、总则为充分调动集团部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业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集团部门奖励制度方案。

本方案旨在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激励机制,激发员工潜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二、奖励原则1. 公平竞争:确保奖励制度对所有员工公平,给予同等机会。

2. 客观公正:奖励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不受主观因素影响。

3. 突出实效:奖励依据员工实际工作业绩和贡献,注重实效。

4. 多元化激励:结合不同员工需求,提供多样化激励措施。

三、奖励范围与对象1. 奖励范围:集团各部门全体员工。

2. 奖励对象:在岗位上表现出色、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员工。

四、奖励方式1. 绩效奖金:根据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绩效奖金。

2. 晋升机会:优秀员工将获得晋升和选拔机会。

3. 培训发展:提供各类专业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

4. 荣誉表彰:对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公开表彰和宣传。

5. 福利待遇:提供优于同行业的福利待遇,如带薪年假、健康体检等。

五、奖励标准1. 绩效奖金: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奖金系数。

2. 晋升机会:根据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和实际工作表现,优先考虑优秀员工晋升。

3. 培训发展:根据公司发展和员工个人需求,提供专业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

4. 荣誉表彰:设立“优秀员工”、“最佳团队”等荣誉称号,定期进行表彰。

5. 福利待遇:根据公司发展和员工需求,不断优化福利待遇。

六、奖励程序1. 绩效奖金:年度绩效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奖金。

2. 晋升机会: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推荐和员工表现,制定晋升计划并实施。

3. 培训发展:各部门根据员工需求和公司发展,提出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4. 荣誉表彰:每年年底进行一次集中表彰,特殊情况可随时表彰。

5. 福利待遇:根据公司政策及员工需求,定期调整和完善福利待遇。

七、其他规定1. 员工获奖后,应继续努力工作,保持优秀表现。

4兰花集团员工奖惩暂行办法(定稿)

4兰花集团员工奖惩暂行办法(定稿)

山西兰花科创玉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兰花集团员工奖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公司和员工双方行为,维护公司正常建设、经营、管理秩序,根据《兰花集团员工奖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公司范围内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公司工会依法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对本《细则》的实施进行监督。

第二章员工奖励第四条凡员工长期努力于业务和专业技术,从事有益于公司的改进与发明,或具有特殊功绩的,均依照本《细则》予以奖励。

第五条奖励种类:奖励分为(1)通报表扬(2)发给一次性奖金或奖品第六条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给予通报表扬:(一)忠于职守,认真负责,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的;(二)维护集体荣誉,有具体事迹的;(三)积极帮助困难员工解决实际困难,有具体事迹的;(四)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五)具有其他先进事迹的。

第七条一次性奖金或奖品分全勤奖、服务年资奖、功绩奖、创新奖四种。

第八条奖励方式分为奖金、奖品、奖状三种。

第九条全勤奖。

员工连续一年未请病、事假或迟到、早退者,经审查后授予全勤奖,颁发奖品。

第十条服务年资奖。

本《细则》实施后,员工连续在我公司服务年资满十年、二十年及三十年,其业务成绩与工作态度均属优秀的,分别授予服务十年奖、服务二十年奖及服务三十年奖。

第十一条每年总结表彰大会,公司对上年度符合全勤奖和服务年资奖条件的员工进行表彰奖励,授予奖品及奖状,奖品内容另定。

第十二条功绩奖。

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经审查合格后授予功绩奖。

(一)受到两次以上通报表扬的;(二)工作成绩突出,连续两年被评为本单位(含)以上级别劳动模范的;(三)在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四)处理临时突发事件措施得当,挽回公司较大损失的;(五)排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使公司免遭重大经济损失的;(六)在抢救重大灾害事件中表现突出,使公司免遭重大损害或人员伤亡的;(七)具有其它特殊功绩,足以为员工楷模的;(八)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公司员工奖制度惩制度(7篇通用范文).doc

公司员工奖制度惩制度(7篇通用范文).doc

公司员工奖制度惩制度(7篇通用范文)公司员工奖制度惩制度篇1一,奖励制度1.员工过生日时,酒店统一为其提供礼物或活动如统一就餐。

2.业务技能优秀,不迟到,不早退,不请假,无旷工。

3.工作积极,团结同事,任劳任怨。

4.礼貌,热情,周到的服务,经常得到客人的好评。

5.所在区域楼层卫生,连续合格数周。

6.从公司利益出发,为酒店发展出谋划策,有贡献,尽心尽力。

以上6条,酒店按照月.季.年度进行评比依据评比结果给予奖励。

二.惩罚制度(一).违反一下规定,每次处罚二十元。

1.上班迟到,早退三十分钟以内,(三十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月累计旷工3次无全勤)。

2.在工作时间.玩手机.闲聊.嬉戏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3.浪费公物,视情节处理。

4.妨害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工作时间内躺卧.睡觉.对客人指手画脚,品头论足,把个人情绪带入工作中。

6.操作不按照规定,不标准服务,违规操作。

(二).违反一下规定按次罚款五十元。

1.不服从管理与分配工作。

(多次给予开除)2.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3.随意进入厨房,偷吃.偷拿等4.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5.在更衣柜存放酒店物品.食品或饮料。

6.上下班拒绝酒店管理人员或授权人员的检查。

7.对宾客不礼貌,与宾客争辩。

8.当班时擅自离岗,闲逛,干私人事情。

9.不请假,随意旷工。

公司员工奖制度惩制度篇2一、目的:为了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积极性,制定本制度。

二、奖励方式:财年总结大会颁发奖励证书及奖金,获奖事迹在企业内部网发布。

三、评选时间:每财年结束后评选。

四、评选办法:财年结束后,各部门按评选标准向公司经营委员会推荐参评部门或个人名单,并附事迹材料。

由公司经营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评选出财年先进部门和个人。

五、奖励种类:1.优秀团队奖2.优秀员工奖3.敬业精神奖4.最佳新人奖5.优秀管理者奖六、奖励涉及对象:1.参加优秀团队评选的部门必须成立一年以上。

三安集团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三安集团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三安集团员工奖惩管理办法一、目的1、为提高员工自身约束意识,增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结合三安集团实际,制定本规定;2、奖励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里及物资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努力、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3、惩罚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外,又要保障员工利益和公司的发展目标保持共同一致。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临时工。

三、奖惩原则1、公司奖惩是以纪律维护为出发点,奖励是对符合公司准则行为的一种激励,处罚是对违反公司纪律、损害公司利益等不良行为的一种遏制;2、奖惩是以事实为依据,以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为准绳,并要求处理及时;3、为确保奖惩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采取公开的方式进行;4、所有员工在规章制度面前实行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并一视同仁;5、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物资与精神相结合、教育和经济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四、奖惩分类1、奖励可分为以下四种:(1)通报表扬:因表现突出、部门提出申请给予精神或物资奖励;(2)记小功:一年内累计通报表扬3次,作记小功1次;(3)记大功:一年内累计记小功3次,作记大功一次;(4)晋升:一年内累计记大功3次,岗位薪资晋升一级。

2、惩罚可分为以下四种:(1)警告:因工作失误或效率低下,部门提出给予批评或经济处罚;(2)记小过:一年内累计警告3次,作记小过1次;(3)记大过:一年内累计记小过3次,作记大过一次;(4)待岗或解聘:一年内累计记大过3次,视具体情形给予相应的处理。

3、功过相抵(1)功过相抵是指员工人事档案记录中的行政奖励和处罚,不影响经济奖励和处罚的执行;(2)在一年内,奖励与惩罚的各四种情形可相对应进行功过相抵,每人每年仅限抵一次;(3)员工所受奖惩情况将记入个人人事档案中,作为员工在考核、晋升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集团部门奖励制度范本文件

集团部门奖励制度范本文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集团各部门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团队协作精神,增强集团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部门及员工,旨在表彰在集团发展过程中表现突出、业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奖励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实际工作成果和贡献为依据。

第二章奖励范围及标准第四条奖励范围:1. 部门奖励:对在集团战略目标实现、经济效益提升、内部管理优化等方面表现突出的部门进行奖励。

2. 个人奖励:对在工作中表现优异、为集团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进行奖励。

第五条奖励标准:1. 部门奖励:(1)年度业绩奖励:根据部门年度业绩完成情况,按比例分配奖金。

(2)专项奖励:针对集团重点任务和项目,对完成任务出色的部门给予额外奖励。

2. 个人奖励:(1)绩效奖励:根据员工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绩效奖金。

(2)突出贡献奖励:对在关键时刻发挥重要作用,为集团挽回损失或创造显著效益的个人给予额外奖励。

第三章奖励程序第六条部门奖励:1. 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实际完成情况,提出奖励申请。

2. 集团人力资源部对部门奖励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初步奖励建议。

3. 集团领导审批后,进行公示。

4. 对符合条件的部门,发放奖金。

第七条个人奖励:1. 各部门根据员工绩效考核结果,提出奖励申请。

2. 集团人力资源部对个人奖励申请进行审核,提出初步奖励建议。

3. 集团领导审批后,进行公示。

4. 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发放奖金。

第四章奖励资金的来源及管理第八条奖励资金来源:1. 集团年度利润的适当比例。

2. 集团专项基金。

3. 其他合法渠道。

第九条奖励资金管理:1. 奖励资金由集团财务部负责管理。

2. 奖励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确保合理、合规。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奖励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集团领导研究决定。

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奖惩实施办法模版

国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奖惩实施办法模版

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奖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职工管理,规范职工行为,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维护集团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遵守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财产,保守商业秘密,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努力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第三条实施奖惩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通过奖励激励广大职工积极向上,通过惩戒使责任者受到教育,营造“奖优罚劣”的工作氛围,鼓励广大职工为集团公司努力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职工是指与集团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二章奖励第五条集团公司对职工的奖励分为:生产经营活动的一次性奖励;按集团公司文件规定的专项奖励;在集团公司以外相关单位代表公司参加竞赛或评比中获得荣誉的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0 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在引进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技术改造、技术攻关、新产品研发和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成绩突出且经济效益特别显著的;256(二)在技术改造、重点新产品项目投资费用申报,享受国家对企业优惠政策方面成绩突出且经济效益显著的;(三)在质量﹑安全、环境、设备管理中成绩特别显著的;为防止和杜绝质量、设备、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使集团公司免受重大损失的;(四)在为生产服务中,技术(业务)精通,服务质量优良,受到职工或用户一致好评的,在售后服务中,积极维护集团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形象的;(五)在忠于职守、廉洁奉公、舍己为人等方面,事迹突出的或者在依法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检举违规、保障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等方面业绩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六)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工作中,尽职尽责,成绩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利益的或为公司避免、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七)在完成生产任务、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降低成本,节约能源、原材料,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八)在抢险救灾、保护公共财产、维护社会公德中表现突出,为集团公司赢得较高声誉或被市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九)在完成国家重点工程中,不讲条件,不计报酬,勤奋工作,成绩特别突出,或受到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指挥部授予荣誉称号的;(十)在研究改善操作方法、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或在经营管理方面成绩显著的;(十一)不属于上述内容,但工作业绩突出,集团公司认为应该奖励的。

集团奖惩管理办法

修改履历1.目的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种类、办法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先进,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与xxxx有限公司及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劳务派遣员工、退休返聘员工、借调员工及实习生等人员的奖惩管理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下辖成员企业参照使用。

3.职责3.1员工3.1.1严格遵守本管理办法,做好自我管理,对自身负责。

因个人不履行相关惩处管理办法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3.2各中心/部门负责人3.2.1负责本部门表彰与惩处名单提报。

3.3人力资源中心3.3.1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修订;3.3.2负责管理办法的制定及制度执行情况监控,按照制度监督公司奖惩执行情况;3.3.3负责中心/部门提报的表彰与惩处名单的审核;3.3.4负责公布表彰评选的范围、数量、条件和评审程序;3.3.5负责公布惩处的范围、标准等。

3.4总经理3.4.1负责最终审核和确认表彰和惩处名单。

4.管理原则4.1奖惩及时原则及时地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及时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让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

4.2奖惩标准严格原则只有员工的表现较大幅度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会给予奖励,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会给予相应惩罚。

4.3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制定清晰的奖惩标准,奖惩结果公开,且公司所有员工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4.4谁授予,谁奖励原则国家、地方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授予的各类荣誉称号,按照“谁授予、谁奖励”的原则,公司一般不再进行物质奖励,确需进行奖励的,经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参照公司同类别表彰奖励标准执行。

员工在一年内获得两次及以上相同类别表彰的,按就高原则进行物质奖励,不重复奖励。

5.奖励情形5.1在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公司建设、优质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5.2在管理、技术、经营等方面取得重大创新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5.3在技能竞赛、劳动竞赛、知识竞赛中成绩优异的;5.4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或者事故、灾害抢险有功,使国家和企业免受重大损失的;5.5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5.6制止、预防违规违纪行为,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突出贡献的;5.7见义勇为、制止不法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事迹突出的;5.8公司重点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并受到客户公开表扬邮件的;5.9其他应给予奖励的。

集团总公司职工奖惩办法(WORD12页)

(公司)总公司员工赏罚治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实行后,国务院颁发的《公司员工赏罚条例》(国发 [1982]59 号),已于 2008 年1 月 15 日取消。

为增强和完美员工管理,成立优秀的生产(工作)次序和激励拘束体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例,联合中国海运(公司)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质状况,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合用于公司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全体员工(包含与单位成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或与单位成立聘用、借用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员工应恪守国家的法律法例、政策,恪守单位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爱国家、爱中海、有思路、能做事,敬业爱岗,努力工作,团结协作,安全高效,创新进步,促使公司稳固连续科学发展。

第四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例、政策,成立健全员工赏罚制度,仔细执行员工管理职责,爱国家、爱员工,诚信四海,追求优秀,保持稳固,增强教育,在公司发展基础上不停提升员工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第五条对员工工作表现突出,有明显成绩和贡献,或许有其余突失事迹的,依照本方法赐予奖赏;对违纪违纪违章、伤害公司利益的,依照本方法赐予惩办。

员工违纪违纪涉嫌犯法的,应该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第六条推行赏罚制度应坚持公然、公正和公正的原则,奖赏一定坚持精神鼓舞与物质奖赏相联合,以精神鼓舞为主的原则;惩办一定坚持教育与处罚相联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

实行赏罚应依照规定的条件、种类、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奖赏第七条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应依据其实质表现和业绩,赐予相应的奖赏:(一)仔细恪守国家法律法例和单位规章制度,在运输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发挥典范带头作用的;(二)超额达成生产、经营、工作任务,经济效益明显的;(三)在运输生产、优化工艺、节能降耗、增收节支、环境保护、提升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方面,获得明显成绩的;(四)在生产经营、安全技术、设施管理和改良劳动条件等方面,有改良、创新,或许提出合理化建议,获得明显收效的;(五)敬业爱岗,清廉自律,作风正派,做事公正,拥有高尚职业道德的;(六)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主动保护公共财富,使单位和员工利益免受重要损失的;(七)在保护国家或单位利益,获取单位广大员工好评,事迹突出的;(八)保护国家或单位财富,防备或除去事故的发生、防恐防海盗,或许见义勇为、踊跃急救国家或单位财富和人民生命安全,防止或许减少损失有功的;(九)因防台、抗台举措适合,有效防止或减少船舶损失有功的;(十)保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次序,敢于抵制不良民风,抵制违纪乱纪行为,有明显成绩的;(十一)保护公司、社会及员工队伍的稳固,有明显成绩的;(十二)其余应该赐予奖赏的情况。

集团公司奖惩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员工的行为,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的奖惩范围适用于所有公司员工,包括领导和普通员工。

第三条奖惩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奖励和惩罚应当根据员工的实际表现和贡献,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

第四条奖惩管理制度的奖励内容包括集团公司的荣誉称号、奖金、晋升、提升职务等,惩罚内容包括警告、责令改正、罚款、辞退、法律追究等。

第五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努力提高业务素质。

第六条集团公司设立奖励与惩罚委员会,由公司高管和部门主管等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奖惩政策、审核评定奖惩事项、监督执行情况等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应当发挥模范作用,及时表扬和奖励优秀员工,制止和纠正不良行为。

第八条集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奖惩管理档案,及时记录员工的奖惩情况,为员工的职业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九条集团公司奖励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先进个人奖励: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和贡献评定,发放奖金、提升职务、获得荣誉称号等。

(二)先进集体奖励:评选优秀团队、优秀部门,发放奖金、表彰奖状等。

(三)优秀员工培训奖励:对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四)其他奖励形式:包括家庭团聚、员工旅游、庆祝活动等,以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满意度。

第十条集团公司奖励制度的评定标准包括:(一)工作成绩:主要包括完成目标、创新能力、协作精神等方面。

(二)工作态度:主要包括工作积极性、责任心、团队精神等方面。

(三)工作效率:主要包括工作效率、成本控制等方面。

(四)职业道德:主要包括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奖励制度的程序包括:(一)设立奖励提名制度,员工可以提名自己或他人获得奖励。

(二)制定奖励评定标准和流程,由奖励与惩罚委员会评定并决定奖励对象。

(三)公开宣布奖励对象,发放奖金、奖状等奖品。

关于企业员工的奖惩制度(四篇)

关于企业员工的奖惩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物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董事会监察委员会和公司监察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奖励第六条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1、大会表扬;2、奖金奖励;3、晋升提级。

第七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八条奖励程序如下: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3、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

其中,属董事会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会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处罚第九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4、拒不执行董事会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的,干扰工作的;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9、贪污、盗窃、行贿的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董事会或总经理应予以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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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外经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员工管理,建立制度科学、程序规范的工作秩序和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陕西省外经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奖惩制度应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惩处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

实施奖惩应按照规定的条件、种类、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员工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遵守企业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安全高效,创新进取,促进企业稳定持续科学发展。

第四条对员工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对违法违纪违规、损害企业利益的,依据本办法给予惩处。

员工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集团机关、各分公司、事业部,以下简称单位)的全体员工。

集团下属公司可参照制定相应办法,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章奖励第六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根据其实际表现和业绩,给予相应的奖励:(一)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在企业管理、生产经营等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二)超额完成生产、经营、工作任务,业绩优秀的;(三)在工程施工、多种经营等方面提高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取得显著成绩的;1(四)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和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重大创新、重大贡献,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效的;(五)在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六)严格执行财务纪律,主动保护公共财产,使单位和员工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七)在争取和维护企业权益方面,得到单位广大员工好评,事迹突出的;(八)保护或抢救国家或单位财产,防止或消除事故的发生,见义勇为、保护人民生命安全,避免或者减少损失有功的;(九)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敢于抵制不良风气,抵制违法乱纪行为,有显著成绩的;(十)维护社会、企业及员工队伍的稳定,有显著成绩的;(十一)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情形。

第七条奖励主体、种类依次分为:(一)集团公司颁发的奖励项目:1.集团公司通报表扬;2.集团公司先进个人;3.集团公司特别贡献奖;4.集团公司其他奖励项目。

(二)省(部)级或国家级奖励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奖励执行的相关规定第八条奖励应根据员工的“德、能、勤、绩”等考核结果及奖励主体确定的标准进行评奖。

德主要指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能主要指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勤主要指责任心和工作态度;绩主要指工作质量、效率和创新成果等,重点为工作实绩。

第九条集团公司三年一次评选先进个人,依据各单位人员实际情况设置先进个人评选指标,由各单位根据先进个人的条件进行评选推荐,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凡获得集团公司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由总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条集团公司对工作中有重大创新、重大贡献的员工设置2特别贡献奖,给予一次性5-10 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并对个人或集体中的主要人员推荐申报省级或全国劳动模范称号。

特别贡献奖不设比例,不确定奖励年度。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先进个人奖、特别贡献奖的评选条件,由集团公司入力资源部负责拟定,经集团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施行。

第十二条给予员工的奖项审批资料应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三条在办理奖励过程中或奖励后,如发现主要事迹虚报、失实,由审批机关或单位办理撤销手续,并按其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或责任者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四章惩处第十四条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应视情况分别给予惩处。

惩处分一般处罚和行政处分(以下简称处分)两种。

(一)一般处罚种类为:1.口头警告;2.通报批评。

(二)行政处分种类为:1.警告;2.记过;3 .记大过;4 .降级;5 .撤职;6.留用察看;7.解除劳动合同。

在对员工进行一般处罚或行政处分的同时,可给予包括退回违规所得、赔偿经济损失、扣发或停发奖金、扣发岗位工资等经济处罚。

员工犯有错误但不足以给予以上惩处的,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实行诫勉谈话、调整工作岗位或职务等处理。

3第十五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给予口头警告或通报批评:(一)不遵守单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的;(二)不遵守单位员工行为规范或守则、岗位职责的;(三)影响或干扰单位生产、工作秩序的;(四)违反单位规定等其他情形的。

第十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一)工作不负责任,工作态度恶劣,损坏工作设备、工具,浪费公共财物造成经济损失的;(二)不履行岗位职责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害的;(三)工作中无理取闹或聚众滋事,打架斗殴,影响工作、经营、办公秩序的;(四)玩忽职守,违规操作或者违规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五)因公外出和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六)无正当理由旷工批评教育不改的,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五天,给予警告处分;连续旷工超过十天或一年之内累计旷工超过二十天者,给予记过处分;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一年之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者,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七)假报病情、涂改或伪造诊断书,或用其它手段骗取休假的;(八)其他玩忽职守、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第十七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一)拒不执行上级单位(部门)或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二)不服从单位组织安排,经做思想工作仍不服从的;4(三)离任时,拒不办理业务交接手续或者拒不接受审计的;(四)违反单位保密规定向他人透露单位秘密,或者越权签署文件、合同,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害的;(五)明知他人有损害单位利益行为而知情不报的;(六)员工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误导、欺骗单位组织,造成不良影响的;(七)其他违反单位组织纪律的行为。

第十八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一)违反国家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及各单位安全生产及作业规章制度(以下简称违规),未发生安全事故或未造成后果的:1.被查处一次违规的,给予通报批评;2.半年内被查处两次违规的,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3.半年内被查处三次及以上违规的,或一次作业中同时发现三种及以上违规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二)发生违规行为,未履行安全生产及作业责任,造成国务院493号令规定的较大以上等级事故,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的,事故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事故等级达到重大、特别重大等级的应当从重处分;(三)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迟报、漏报的;不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及事故抢救,或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四)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的: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事故发生后逃匿的;(五)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对于情节恶劣、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六)其他安全事故应追究责任的。

5第十九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一)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或转移单位资产的;(二)违反规定进行职务消费,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三)私自泄露信息、资料,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四)擅自与外单位建立劳动用工关系,或者在外设店、设立公司,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害本单位利益的;(五)违反工程项目管理规定,造成资金滥用、预算失控、损害单位利益的;(六)资产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毁损、遗失,或私自处置、变卖资产的;(七)利用单位计算机故意制造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造成严重损害的;(八)其他损害单位经济利益的行为。

第二十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一)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二)利用职务或工作便利,为个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三)授意、指使、强令财务人员违反财经纪律制造假帐的;(四)违反规定,个人擅自决策企业三重一大等事项的;(五)违反规定向下属单位或者其他机构摊派或收取财物的;(六)妨碍或干扰执行公务人员调查情况的;(七)其他滥用职权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一)散布有损党和国家、政府、单位声誉言论的;6(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罢工、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三)违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四)在对外交往中泄露需要保密的信息、资料,损害国家或单位利益的;(五)违背社会公德、对单位声誉造成严重损害的;(六)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一)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偷税漏税、违法进行同业经营的;(二)参与色情、迷信、吸毒、赌博等活动的;(三)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二十三条员工在工作中发生故意、失职或差错行为,对单位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的,按如下规定给予惩处:(一)故意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撤职或留用察看处分;对其他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2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及以上或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处分;视情节轻重,对其他相关责任人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

(二)失职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1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警告或记过处分;对其他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2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对其他相关责任人给予记过处分。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或间接经济损失100万7元及以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撤职至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对其他相关责任人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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