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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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1部分:汽油发动机)

9、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1部分:汽油发动机)

9、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1部分:汽油发动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1部分:汽油发动机GB/3799.1-2005(代替GB/T3799-1983)1 范围GB/T 3799的本部分规定了商用汽车汽油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的技术要求、质量保证和包装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商用汽车汽油发动机(往复活塞式)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379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5624 汽车维修术语GB/T 18297 汽车发动机性能试验方法JT/T 104 汽车发动机缸体与汽缸盖修理技术条件JT/T 105 汽车发动机曲轴修理技术条件JT/T 106 汽车发动机凸轮轴修理技术条件3 术语和定义GB/T 5624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4 技术要求4.1 发动机外观4.1.1 发动机的外观应整洁、无油污。

发动机外表应按规定喷漆,漆层应牢固,不得有起泡、剥落和漏喷现象。

4.1.2 发动机点火、燃料供给、润滑、冷却和进排气等系统的附件应齐全,安装正确、牢固。

4.1.3 发动机各部分应密封良好,不得有漏油、漏水、漏气现象;电器部分应安装正确、绝缘良好。

4.2 发动机装备4.2.1 外购的零、部件和附件均应符合其制造或修理技术要求。

4.2.2 修复的零、部件装配前应经检验,其性能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

主要零部件汽缸体和汽缸盖、曲轴、凸轮轴等如进行修理(应满足原制造厂维修技术要求或JT/T 104,JT/T 105和JT/T 106的要求。

4.2.3 发动机应按装配上艺要求装配齐全;装配过程中应按要求进行过程检验,过程检验合格后再进行下一步装配。

车辆维修技术标准及保证措施

车辆维修技术标准及保证措施

车辆维修技术标准及保证措施1、车辆维修技术标准(1)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GB/T 3798.2-2005);(2)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技术条件(DB11T 135—2001);(3)机修二级维护技术标准:①更换润滑油及润滑油滤清器。

②检查燃油系统是否紧固,可靠,无渗油现象等。

燃油滤清器按实际情况更换。

③检查、清洁或更换空气滤清器芯,其部件必须按规定紧固。

④检查点火系统。

检修或更换白金、火花塞等,调整点火正时。

⑤检查水泵,水管是否松动,渗漏,水温在标准值内。

⑥检查进气门间隙,有异响时调整(用液压挺杆气门不用调整)。

⑦检查各传动皮带的磨损程度及张紧力,调整压轮等。

⑧检查、调整加速踏板自由行程,调整怠速使其符合厂方标准。

⑨检查发动机渗漏润滑油情况(严重者加做单项维修)。

⑩检查及调整,制动踏板和方向机的自由行程。

⑪检查离合器作用是否分离完全,结合是否平稳,有无异响,离合总泵和分泵是否有渗漏现象,工作液是否变质等。

⑫检查变速箱,分动器,差速器等,视油质情况补充或更换齿轮油。

⑬检查传动轴或横轴,前后悬挂,方向机构等部件是否变形或连接是否紧固,可靠,并加以润滑(特殊车型无加油嘴除外)。

⑭检查减震器是否有效工作,并紧固,检查有无渗油现象。

⑮检查动力辅助方向机构的工作液油质是否有渗漏油,工作有无异响。

⑯检查制动系统:包括总分泵是否有渗漏油,分泵是否活动灵活,驻车制动工作是否正常(无卡死)。

制动碟/鼓平滑无裂纹不超限,制动皮应无油污及有一定的厚度。

各部件应紧固可靠,路试时,制动无偏刹,制动距离应符合国标(以检测线为准)。

⑰轮胎气压应符合厂方标准,并根据轮胎磨损情况适当调整位置,车轮螺栓必定按厂方标准扭力拧紧。

⑱路试时,方向盘应正中对称,行驶不跑偏,左右转弯半径一致。

⑲前后车轮轴承应检查油质,必要时清洗和更换润滑油(特殊车型除外)。

(4)电器二级维护技术标准◆年审二保:①灯光齐全,开关正常灵敏,各总成必须紧固防水等。

浅谈汽车发动机总成大修竣工后的质量检验

浅谈汽车发动机总成大修竣工后的质量检验

浅谈汽车发动机总成大修竣工后的质量检验作者:姚旺来源:《科学与财富》2020年第23期摘要:汽车发动机总成大修竣工后需要进行必要的质量检验,本文主要对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技术要求、大修竣工质量主要检验项目进行阐述。

关键词:汽车;发动机;大修;检验一、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技术要求1.发动机外观(1);; 发动机的外观应整洁,无油污。

发动机外表应按规定喷漆,漆层应牢固,不得有起泡、剥落和漏喷现象。

(2);; 发动机点火、燃料供给、润滑、冷却和进排气等系统的附件应齐全,安装正确、牢固。

(3);; 发动机各部位应密封良好,不得有漏油、漏水、漏气现象,电器部分应安装正确,绝缘良好。

2.;;; 发动机装备(1);; 外购的零部件和附件均应符合其制造或修理技术要求。

(2);; 修复的零部件装配前应经检验合格,其性能应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

主要零部件气缸体和气缸盖、曲轴、凸轮轴等如需修理,应满足原制造厂维修技术要求。

(3);; 发动机应按装配工艺要求装配齐全,装配过程中应按要求进行过程检验,过程检验合格后再进行下一步装配。

(4);; 装配后的发动机应按原设计规定加注润滑油、润滑脂、冷却液。

(5);; 带有增压或中冷增压的发动机,增压装置应按原厂规定进行装配和检验,增压器工作应正常,转速应达到原设计规定。

具有增压器旁通管道控制的发动机,旁通管道的开启与关闭应灵活可靠,开启及关闭的转速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6);; 对原设计规定须加装限速装置的发动机,维修人员应对限速装置做相应调整并加铅封。

限速装置宜在发动机走合期满进行首次维护后拆除。

(7);; 电子控制燃油喷射系统装置应齐全有效。

(8);; 装配后的发动机如须进行冷磨、热试,应按工艺要求和技术条件进行冷磨、热试、清洗并更换润滑油、机油滤清器或滤芯,原设计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应规定进行。

(9);; 柴油发动机装备的排气制动装置应可靠、有效。

(10)柴油发动机喷油泵、喷油器、调速器均应进行调试、检测,其性能指标符合原制造厂的维修技术要求。

发动机大修标准

发动机大修标准

发动机大修标准发动机是汽车的心脏,它的正常运转直接关系到汽车的性能和安全。

然而,随着汽车使用时间的增长,发动机也会出现各种问题,需要进行大修。

对于发动机大修,我们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流程,以确保修复的质量和可靠性。

首先,进行发动机大修之前,我们需要对发动机进行全面的检查和分析,以确定问题的根源。

这包括对发动机的外部和内部进行检查,如检查发动机的外观是否有损坏,检查发动机的各个部件是否有渗漏或磨损,以及对发动机的性能进行测试。

只有通过全面的检查和分析,我们才能准确地确定发动机大修的范围和内容。

其次,根据检查和分析的结果,我们需要制定发动机大修的详细方案。

这包括确定需要更换或修复的零部件,制定维修的流程和方法,以及制定维修的时间和成本预算。

在制定方案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充分考虑发动机的实际情况和客户的需求,以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然后,进行发动机大修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严格按照制定的方案进行操作,并且使用高质量的零部件和工具。

在维修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细节,确保每一个步骤都符合标准和要求,以确保发动机大修的质量和可靠性。

最后,在发动机大修完成后,我们需要对发动机进行全面的测试和调试,以确保发动机的性能和安全。

这包括对发动机的各项指标进行测试,如动力性能、燃油经济性和排放性能等,以及对发动机的各个部件进行调试和调整。

只有通过全面的测试和调试,我们才能确保发动机大修的质量和可靠性。

总之,发动机大修是一项复杂的工作,需要严格按照标准和流程进行操作,以确保修复的质量和可靠性。

只有通过全面的检查和分析、科学的方案制定、严格的操作和全面的测试和调试,我们才能完成一次成功的发动机大修。

希望大家能够认真对待发动机大修工作,确保汽车的性能和安全。

我国汽车维修标准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我国汽车维修标准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812023/10·汽车维修与保养◆文/北京 刘元鹏 王平我国汽车维修标准体系的建设与发展汽车在使用过程中,随着行驶里程数的增加,车辆技术状况不断发生变化,使用性能也会逐渐衰退。

为维持或者恢复汽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汽车使用寿命,需要定期地检查、诊断汽车技术状况,并且进行必要的维护或修理。

汽车维修无疑需要技术,同时更需要标准化作为支撑,标准化不仅应用在汽车制造业,也同样应用在汽车维修业。

标准能够规范质量水平、引领技术发展。

适用、有效的标准,能够更好地为生产、贸易、科研和消费等服务,汽车维修标准化有利于保障汽车的技术性能,降低汽车运行消耗,减少汽车使用对环境的污染。

一、汽车维修标准体系的构成2022年底,全国纳入统计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共42.67万户,其中,从事汽车维修的约39.74万户。

汽车维修企业中,一类汽车维修业户1.63万户,二类汽车维修业户7.16万户,三类汽车维修业户30.95万户。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226.38万人,机动车维修行业共完成维修量26 476.72万辆(台)次。

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多种经营业态模式互为补充、服务供给充足、社会保障有力的汽车维修市场已基本形成,需要研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汽车维修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化在规范汽车维修市场秩序、提升维修质量和安全水平、提高行业竞争力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样化、多车型的汽车维修服务消费需求,促进维修行业高质量发展。

汽车维修标准体系是维修行业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基础,综合考虑汽车维修的特点、行业管理职能分工及标准化发展需求,按照《标准体系构建原则和要求》(GB/T 13016—2018),遵循“目标明确、全面配套、层次恰当、划分清楚”的原则,构建了我国汽车维修标准体系,其结构见图1。

目前,分为5个层次:基础标准、服务标准、技术标准、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

为适应汽车工业的发展以及汽车维修市场需求,汽车维修标准体系也会进行动态调整。

01车辆维修竣工检验标准

01车辆维修竣工检验标准

车辆维修竣工检验标准维修人员对有关项目进行维修后,须确保完成所有维修工作,并符合以下出厂技术标准。

对不符合要求的,下一工序的维修人员或检验员有权拒绝接收或责令返修。

各系统检修的出厂技术标准如下:一、换发动机、发动机大修的出厂技术标准1.空气滤清器、机油滤清器、燃油滤清器,效能良好,无阻塞及短路现象,安装牢固,密封可靠无渗漏现象。

2.发动机无异响,无渗漏。

3.发动机各部接口连接螺栓、螺母安装扭力矩符合原厂规定。

4.各油管、真空管、水管安装正确,固定可靠,不漏油、水、气。

5.各传感器安装扭力矩符合规定,导线接头连接牢固不漏电,线束固定良好可靠。

6.传动皮带、正时皮带无老化开裂及磨损过度现象,张紧度符合原厂规定。

7.起动机起动时无空转、打滑现象,电瓶极柱连接牢固,电解液液面高度及比重正确。

8.发电机工作正常。

9.发动机支承、排气管接口安装牢固,接口垫不漏气。

10.离合器自由行程符合规定,离合器接合平稳,分离彻底,无打滑现象。

11.散热器、冷凝器、空调压缩机、动力转向泵、发电机安装牢固,冷却风扇及设备工作正常。

12.点火正时符合原厂规定。

13.气缸压力符合原厂规定。

14.机油压力符合原厂规定。

15.节气门、阻风门工作正常。

16.加速灵敏、不突爆、不回火、怠速工况运行平稳、转速符合原厂规定。

各工况工作正常,过渡平顺。

17.在走合期之内(1500km )允许排气管有不明显的冒蓝烟。

18.尾气排放符合要求。

19.电控发动机控制系统修理后清除故障存储器,且电控系统工作正常。

二、发动机中修、发动机更换活塞及活塞环的出厂技术标准1.空气滤清器、机油滤清器、燃油滤清器效能良好,无阻塞及短路现象,安装牢固,密封可靠无渗漏现象。

2.发动机冷车允许有短时轻微气门间隙调节器响声。

3.发动机应无渗漏。

4.发动机各部连接螺栓、螺母安装扭力矩符合原厂规定。

5.各油管、真空管、水管安装正确,不漏油、水、气。

6.各传感器安装扭力矩符合规定,导线接头连接牢固不漏电、线束固定良好可靠。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规定与验收标准

汽车维修竣工出厂规定与验收标准

四、质量返修的处理
(1)凡属于承修厂技术责任而引起的返修,应确定为质量返修或 维修质量事故。无论所发生的质量返修车辆距厂远近,承修厂都应及 时前往处理,并由承修厂承担全部检修和工料费用。承修厂还应填写 汽车返修记录,继而分析质量事故,以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
(2)凡属于车主操作不当或使用维护不当而引起的故障或损坏 (如由于不执行汽车大修走合规定而造成的故障或损坏),应由车主 及所属单位自行负责。若委托承修厂修理的,其修复的全部工料费用 由车主承担。
(3)倘若涉及双方都有责任的,应根据事故鉴定结果,由双方协 商处理。
二、汽车维修竣工出厂验收标准
4.车身
(1)车身正直,左右对称。驾驶室与客车厢形状正确,蒙皮完整 平滑,合缝匀称,且不得漏水或有异响。
(2)仪表台和车厢内饰紧固、贴服和干净;各操作踏板及其支架 符合规定;挡风玻璃视线清晰,不炫目。靠背坐垫完整舒适,后视镜 及座椅颜色、形状、尺寸、间距及调节装置应符合原厂要求。
(5)送修单位在大修车辆或大修总成修竣出厂后,必须严格 执行走合期使用规定。在质量保证期内,若因维修质量所造成的 故障或损坏,承修单位都应优先安排、免费修理。倘若发生质量 纠纷,可以先行协商;若协商无效,则交由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 门进行技术分析或仲裁。
二、汽车维修竣工出厂验收标准
1.整体要求
(1)凡经过大修修复、送往总装配的零部件、总成 和附件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条件,且各项装备齐全、组装 正确、连接可靠、无凹陷残缺、裂损和锈蚀。总装后的 汽车主要结构参数应符合原制造厂设计规定。
二、汽车维修竣工出厂验收标准
5.电器设备
(1)蓄电池清洁完好,电解液密度及液面高度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当,发电机发电正常。

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DB11!T135-2008

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DB11!T135-2008

4.3.10 额定功率和最大扭矩 在标准状态下,发动机额定功率和最大转矩应不低于原设计的 90%。
检验方法按 GB/T 18297 的规定进行。
环境温度在 288K~303K(15℃~30℃)范围内,考虑海拔高度变化的因素,发动机额定功率可按
公式(1)进行修正。
P 修正=PΒιβλιοθήκη 实测/k………………………………(1)
1
DB11/T 135—2008
4.3.3 运转状况 4.3.3.1 在正常工作温度下,发动机在各种工况下应运转稳定、无异响,不得有过热、异常燃烧和爆 震等现象;发动机各工况过渡应平稳,不得有突爆、回火、放炮等异常现象,无失火。 4.3.3.2 当柴油发动机转速超过额定转速时,调速控制装置应正常有效。紧急停机装置在发动机整个 运转过程中可靠有效,不得出现失控现象。 4.3.4 气缸压缩压力
GB/T 5624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原设计 original design
原设计是指汽车制造厂或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设计、改造、改装的技术文件。
4 技术要求
4.1 发动机外观 4.1.1 发动机的外观应整洁完好,各系统的附件应齐全、有效,安装正确、牢固。 4.1.2 发动机各部位应密封良好,不得有漏油、漏水、漏气现象,电器部分应安装正确、绝缘良好。 4.2 发动机装备 4.2.1 装配所用的零、部件和附件均应符合原设计要求或修理技术要求。 4.2.2 发动机应按装配工艺要求装配齐全,装配过程中应按要求进行过程检验。 4.2.3 装配后的发动机应按原设计规定加注润滑油、润滑脂、冷却液。 4.2.4 排气制动装置应可靠有效。 4.2.5 柴油发动机的喷油泵、喷油器、调速器均应进行调试、检测,其性能指标符合原设计要求。 4.2.6 增压或中冷增压发动机,增压装置应按原设计规定进行装配和检验,增压系统应工作正常。 4.2.7 对原设计规定需加装限速装置的发动机,应对限速装置作相应调整并加装铅封。限速装置宜在 发动机走合期满进行首次维护后拆除。 4.2.8 电子控制燃油喷射系统装置应齐全有效。 4.2.9 装配后的发动机如需进行冷磨、热试,应按工艺要求和技术条件进行冷磨、热试,热试后更换 润滑油、机油滤清器或滤芯。原设计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应规定进行。 4.3 发动机性能 4.3.1 起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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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技术标准
(国家标准GB3799-83)
本标准适用于国产往复活塞式汽车发动机(汽油机、柴油机),同类型进口汽车发动机参照执行。

一、技术要求
1.装配的零部件和附件均应符合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制造或修理技术
条件。

2.发动机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装配技术条件进行装配,并装备齐
全。

3.装配后的发动机,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工艺和技术条件进行冷、
热磨合、拆检和清洗。

4.发动机在正常工作温度下,5秒钟内能起动。

柴油机在环境温度
不低于5ºC,汽油机在环境温度不低于-5ºC时,起动顺利。

5.发动机怠转稳定,其转速应符合原厂设计规定。

6.四冲程汽油机转速在500~600r/min时以海平面为准,进气歧管真
空度应在5.7-7.1Mpa(430-530mmHG)范围内。

其波动范围,六缸汽油机一般不超过0.3Mpa(25mmHg),四缸汽油机一般不超过
0.5Mpa(38mmHg)。

7.发动机在各种转速下运转稳定,在正常情况下,不得有过热现象。

改变转速时,应过渡圆滑。

突然加速或减速时,不得有突爆声,不得发生回火、放炮。

8.在规定转速下,机油压力应符合原设计规定。

9.气缸压缩应符合原设计规定,各缸压缩压力差,汽油机应不超过
各缸压力的8%,柴油机不超过10%。

a)上述5~9条,水冷发动机应在水温为在75~85ºC,风冷发动机
应在油温为80~90ºC时进行测试。

10.发动机起动运转稳定后,只允许齿轮、机油泵齿轮、喷油泵传动
齿轮及气门脚有轻微均匀响声,不允许活塞、连杆轴承、曲轴轴承有异响和活塞及其他异响声。

11.发动机最大功率和最大扭矩不低于原设计标定值的90%。

12.发动机最低燃料消耗不得高于设计规定。

13.发动机不要有漏油,漏水,漏电现象,但润滑油、冷却水密封结
合面处允许有不致形成滴状的迹渍。

14.发动机排放限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5.发动机应按照原设计规定加装限速片,或对限速装置作相应的调
整,并加铅封。

16.发动机外表应按规定涂漆,涂层牢固,不得有起泡、剥落和漏涂
现象。

17.发动机应按规定加注润滑剂。

其他有关要求应符合原厂设计规定。

二、检验规定
1.承修单位应对发动机的最大扭矩和最低燃油消耗率进行测试,并
按主管部门或修理合同规定对最大功率和负荷特性进行抽样测试。

2.检验合格的发动机,应签发合格证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

三、保用条件
承修单位对大修竣工的发动机应给予质量保证,质量保证自出厂之日起,不少于三个月或行驶里程不少于10000km。

在送修单位严格执行走合期的规定,合理使用、正常保养的情况下,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修理质量问题。

承修单位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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