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国家消化内镜质控中心

3.应将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纳入医疗质量管理。
4. 医疗机构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的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根据工作量合理配置镇静/麻醉诊疗区 (室) 的工作人员。
落实岗位培训制度,将镇静/麻醉相关专业知识纳入人员继续教育计划。
对镇静/麻醉诊疗区 (室)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核。
3.肝功能障碍(Child-PughC级以上)、急性上消化道出血伴休克、严重贫血、胃肠道梗阻伴有胃 内容物潴留的患者。
4.无陪同或监护人者。
5.有镇静/麻醉药物过敏及其他严重麻醉风险者。
七、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的操作流程(一)镇静/麻醉前评估 1.麻醉前评估主要包括 3 个方面:病史、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
重点判别患者是否存在困难气道; 是否存在未控制的高血压、心律失常和心力衰竭等可能导致围手术期严重心血管事件的情况;是否有阻塞 性睡眠性呼吸暂停、急性上呼吸道感染、肥胖、哮喘、吸烟和未禁食等可能导致围手术期严重呼吸系统事 件的情况;是否有胃肠道潴留、活动性出血、反流或梗阻等可能导致反流误吸的情况;是否有服用阿司匹 林、氯吡格雷、华法林等抗凝药物。
国家消化内镜质控中心
中国消化内镜诊疗镇静/麻醉操作技术规范国家消化内镜质控中心 国家麻醉质控中心 消化内镜技术为消化系疾病最常用的诊疗方法,随着患者对舒适化医疗服务需求的不断提高,我国开 展镇静/麻醉下消化内镜操作的单位越来越多,普及和推广舒适化消化内镜诊疗也是必然的趋势。
但是镇静 /麻醉下消化内镜诊疗操作具有一定的风险。
负责设备购置的审核(合格证、技术参数),设备维护和 定期检修纳入医疗机构的设备统一管理,并建立档案。
保障镇静/麻醉诊疗区(室)的水、电等的供给,定 期进行设施的维护和检修。
消化内镜_工作制度

消化内镜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消化内镜的诊疗工作,提高诊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院从事消化内镜诊疗工作的医护人员。
三、工作原则1. 严格遵守医疗法律法规,遵循医疗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
2. 严格按照内镜诊疗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诊疗安全。
3. 不断提高内镜诊疗技术水平,提升服务质量。
4. 加强内镜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保障内镜诊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工作内容1. 内镜诊疗前的准备工作(1)了解患者病情,评估患者内镜诊疗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2)向患者及家属解释内镜诊疗的过程、风险和可能的并发症,取得患者及家属的同意。
(3)完善相关检查,如心电图、血常规、凝血功能等。
(4)确认内镜设备和器械的正常运行,准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和设备。
2. 内镜诊疗过程中的操作规范(1)医护人员应穿着整洁的工作服,戴好口罩、帽子,严格执行无菌操作。
(2)患者取正确的体位,确保内镜的顺利进入和退出。
(3)内镜进入时,应轻柔操作,避免损伤患者口腔、咽喉等部位。
(4)内镜下观察时要全面、细致,必要时进行活检或治疗。
(5)内镜诊疗过程中,要注意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如心率、血压、呼吸等,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3. 内镜诊疗后的处理(1)内镜诊疗结束后,对患者进行必要的休息和观察,评估患者的病情和不适感。
(2)对内镜进行清洁、消毒和灭菌,确保内镜的卫生和安全。
(3)及时记录内镜诊疗的过程和结果,为诊断和治疗提供依据。
(4)向患者及家属解释内镜诊疗的结果和后续的治疗方案。
五、培训与考核1. 从事消化内镜诊疗工作的医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培训经历。
2. 定期组织内镜诊疗技术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医护人员的技术水平。
3. 建立内镜诊疗质量控制体系,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考核。
六、监督与奖惩1. 院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消化内镜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工作制度的落实。
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3年版)为加强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儿科消化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主要包括儿科(0-18岁)胃镜、结肠镜、十二指肠镜、小肠镜、胶囊内镜等诊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相关专业诊疗科目,有与开展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1.临床科室。
二级及以上医院,其中综合性医院设有儿科消化专业组,专科医院(儿童医院或妇儿医院)设有儿科消化科。
每年收治消化系统疾病患者不少于500例,完成儿科消化内镜诊疗不少于200例。
2.消化内镜工作室。
(1)包括术前准备室、内镜诊疗室和术后观察室。
(2)有满足儿科消化内镜诊疗工作需要的内镜设备和相关器械、耗材。
(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及必要的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三)有经过儿科消化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附件1)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三级甲等医院,开展消化系统疾病诊疗工作5年以上,同时具有儿科消化内科专业,近5年累计完成儿科消化内镜诊疗病例不少于2500例,其中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儿科消化内镜诊疗病例不少于100例,或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儿科消化内镜诊疗(附件2)病例不少于400例。
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具备满足危重患者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和外科。
3.具备满足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儿科消化内镜诊疗技术需求的临床辅助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3)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3年版)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为加强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消化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包括胃镜技术、结肠镜技术、十二指肠镜技术、小肠镜技术、超声内镜技术、胶囊内镜技术、腹腔镜技术、子母镜技术、胆道镜技术等诊疗技术。
消化科涉及腹腔镜和胆道镜等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参照《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执行。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11.临床科室。
(1)三级医院设有消化内科或者普通外科。
(2)其他医疗机构应具备与从事消化内镜诊疗相适应的临床科室或协作转诊机制。
2.消化内镜诊疗室。
(1)包括术前准备室、内镜诊疗室和术后观察室。
(2)有满足消化内镜诊疗工作需要的内镜设备和相关器械、耗材。
(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三)有经过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单独的消化内镜清洗消毒房间、内镜清洗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技术(附件1)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展消化系统疾病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同时具有消化内科和普通外科或具备与从事消化内镜诊疗相适应的临床科室,近5年累计完成消化内镜诊疗病例不少于5000例,其中,累计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病例不少于500例或累计完成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技术(附件2)病例不少于1000例,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中华消化内镜各项规章制度

中华消化内镜各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消化内镜诊疗行为,提高内镜医师的专业水平,保护医生和患者的权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消化内镜医师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凭相关证件才能从事内镜医疗工作。
第三条患者有权知情选择内镜检查治疗方案,进行内镜检查前应当签署知情同意书,医疗记录应当详尽、准确。
第四条消化内镜医师应当遵守医疗伦理,遵循医学道德,保守医疗纪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
第五条消化内镜医师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积极参加学术交流、学习培训活动,保持与时俱进。
第二章内镜设备管理第六条每台内镜设备应当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七条内镜设备使用前,应当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确保设备符合使用标准。
第八条内镜设备的使用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医师进行,不得由不熟悉内镜操作的人员擅自操作。
第九条内镜设备的维修保养应当委托专业的维修公司进行,不得由非专业人员进行拆卸和修理。
第十条内镜设备的被污染部分应当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避免交叉感染的风险。
第三章内镜诊疗管理第十一条每位内镜医师在进行内镜检查前应当充分了解患者的病史、症状以及检查目的,制定检查方案。
第十二条内镜检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消毒和无菌操作规范,确保检查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内镜检查结果应当及时记录,并结合临床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制定治疗方案。
第十四条内镜治疗过程中应当注意手术技术,保护患者的生命安全,避免操作失误引发的风险。
第十五条内镜医师应当密切关注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保障患者的健康和安全。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六条消化内镜医师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支持。
第十七条消化内镜医师应当对内镜检查结果进行质量控制,确保诊断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八条消化内镜医师应当定期进行学术交流和病例讨论,提高团队的专业水平,提升诊疗效果。
第十九条消化内镜医师应当建立患者随访制度,定期跟踪患者的疗效和复发情况,提供长期的治疗支持。
消化内窥镜管理制度

消化内窥镜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消化内窥镜管理工作,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医疗服务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消化内窥镜进行临床检查和治疗的医务人员。
三、消化内窥镜设备管理1. 消化内窥镜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的正常使用状态。
2. 每次使用消化内窥镜前,医务人员应当检查设备的完好性和清洁度,确保消毒灭菌工作的质量。
3. 对于发现设备故障的情况,医务人员应当及时进行报修和维修,不得擅自使用损坏的设备进行检查和治疗。
4. 消化内窥镜设备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操作规范和标准,保证检查和治疗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四、医务人员管理1. 所有使用消化内窥镜进行临床检查和治疗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相关资格和证书,熟悉操作规程和标准。
2. 医务人员应当接受规范的培训和考核,定期更新知识和技能,确保操作的规范和准确性。
3. 医务人员在使用消化内窥镜进行临床检查和治疗时,应当遵守医疗伦理和法规,保护患者的隐私和权益。
4. 对于医务人员在使用消化内窥镜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患者的安全。
五、消化内窥镜操作管理1. 消化内窥镜的操作应当由经过培训和考核的医务人员进行,确保操作的规范和准确性。
2. 在进行消化内窥镜检查和治疗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确保患者的安全和舒适。
3. 对于发现异常情况的患者,医务人员应当根据医疗规范和标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健康。
4. 消化内窥镜检查和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应当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工作,确保医疗质量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
六、消化内窥镜清洁和消毒管理1. 消化内窥镜清洁和消毒工作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设备的清洁度和消毒灭菌的有效性。
2. 每次使用消化内窥镜后,医务人员必须对设备进行清洗和消毒,不得擅自使用未经消毒的设备进行下一次检查和治疗。
3. 对于消化内窥镜清洁和消毒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医务人员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重点管理病种及消化内镜技术管理

重点管理病种及消化内镜技术管理摘要:一、重点管理病种概述1.病种分类2.管理规定3.诊疗流程二、消化内镜技术管理1.消化内镜技术简介2.内镜设备管理3.内镜操作规范4.内镜技术在重点管理病种中的应用正文:一、重点管理病种概述(1)病种分类根据我国卫生部门的规定,重点管理病种包括急性胰腺炎、溃疡病、肝硬化、炎症性肠病等。
这些病种具有较高的发病率、复发率和死亡率,对患者的生活质量和预期寿命产生严重影响。
(2)管理规定针对重点管理病种,各级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诊疗制度,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
同时,加强病例报告和信息登记工作,为疾病防治提供科学依据。
(3)诊疗流程重点管理病种的诊疗流程包括:初诊、检查、确诊、治疗和康复。
在诊疗过程中,医生需全面了解患者的病史、症状和体征,结合相关检查结果,制定个体化的治疗方案。
二、消化内镜技术管理(1)消化内镜技术简介消化内镜技术是一种通过口腔或鼻腔插入内镜,对食管、胃、十二指肠、结肠等消化道病变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方法。
内镜技术具有创伤小、诊断准确、治疗效果好等优点,成为重点管理病种的重要诊疗手段。
(2)内镜设备管理内镜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直接影响诊疗效果。
因此,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内镜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同时,加强内镜消毒管理,防止交叉感染。
(3)内镜操作规范内镜操作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医护人员进行。
操作过程中,医生需严格遵循无菌原则,确保患者的安全。
此外,医生还需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内镜检查结果,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4)内镜技术在重点管理病种中的应用消化内镜技术在重点管理病种的诊断和治疗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例如,内镜检查可发现早期消化道肿瘤,为患者提供及时的治疗机会;内镜下治疗技术如内镜黏膜切除术(EMR)、内镜黏膜下剥离术(ESD)等,可安全、有效地切除消化道肿瘤,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和生存率。
总之,重点管理病种及消化内镜技术管理是我国医疗卫生工作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消化内镜诊疗规范标准(最新版)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3年版)为加强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消化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包括胃镜技术、结肠镜技术、十二指肠镜技术、小肠镜技术、超声内镜技术、胶囊内镜技术、腹腔镜技术、子母镜技术、胆道镜技术等诊疗技术。
消化科涉及腹腔镜和胆道镜等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参照《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执行。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1.临床科室。
(1)三级医院设有消化内科或者普通外科。
(2)其他医疗机构应具备与从事消化内镜诊疗相适应的临床科室或协作转诊机制。
2.消化内镜诊疗室。
(1)包括术前准备室、内镜诊疗室和术后观察室。
(2)有满足消化内镜诊疗工作需要的内镜设备和相关器械、耗材。
(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三)有经过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单独的消化内镜清洗消毒房间、内镜清洗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技术(附件1)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展消化系统疾病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同时具有消化内科和普通外科或具备与从事消化内镜诊疗相适应的临床科室,近5年累计完成消化内镜诊疗病例不少于5000例,其中,累计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病例不少于500例或累计完成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技术(附件2)病例不少于1000例,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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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加强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消化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包括胃镜技术、结肠镜技术、十二指肠镜技术、小肠镜技术、超声内镜技术、胶囊内镜技术、腹腔镜技术、子母镜技术、胆道镜技术等诊疗技术。
消化科涉及腹腔镜和胆道镜等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参照《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执行。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1.临床科室。
( 1 )三级医院设有消化内科或者普通外科。
( 2 )其他医疗机构应具备与从事消化内镜诊疗相适应的临床科室或者协作转诊机制。
2.消化内镜诊疗室。
( 1 )包括术前准备室、内镜诊疗室和术后观察室。
( 2 )有满足消化内镜诊疗工作需要的内镜设备和相关器械、耗材。
( 3 )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三)有经过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单独的消化内镜清洗消毒房间、内镜清洗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技术(附件 1 )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展消化系统疾病诊疗工作不少于10 年,同时具有消化内科和普通外科或者具备与从事消化内镜诊疗相适应的临床科室,近 5 年累计完成消化内镜诊疗病例不少于 5000 例,其中,累计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病例不少于 500 例或者累计完成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技术(附件 2 )病例不少于 1000 例,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率先地位。
2.具备满足危重患者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
3.具备满足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技术需求的临床辅助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4.开展消化系统肿瘤相关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还应当具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肿瘤科与放射治疗科的诊疗科目。
二、人员基本要求1.开展消化内镜手术的医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与开展消化内镜诊疗工作相适应的临床专业。
( 2 )有 5 年以上消化系统疾病诊疗工作经验,目前从事消化系统疾病诊疗工作,累计参预完成消化内镜诊疗病例不少于 200 例。
( 3 )经过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2.拟独立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的医师,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开展消化系统疾病诊疗工作不少于 8 年,取得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 年以上。
累计独立完成消化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 500 例;其中完成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病例不少于 300 例。
( 2 )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的四级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3.本规范实施前,符合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相关条件和标准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但须经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而开展按照三级及以下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工作。
4.本规范实施前,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但须经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而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工作。
( 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并获得 2 名以上本专业主任医师书面推荐,其中至少 1 名为外院医师。
( 2 )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从事消化内镜诊疗工作不少于 8 年,取得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 年以上。
( 3 )近 5 年累计完成消化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 2000 例,其中每年独立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 50 例。
( 4 )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的适应证选择符合要求。
近 3 年内未发生过二级以上与开展消化内镜诊疗相关的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应当经过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一)严格遵守消化系统疾病诊疗行业标准、规范、消化内镜诊疗技术行业标准、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严格掌握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二)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开展由具有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由取得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 年以上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术者由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医师担任。
术前应当确定手术方案和预防并发症的措施,术后制订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
(三)实施消化内镜诊疗操作前,应当向患者或者其法定监护人、代理人告知诊疗目的、诊疗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允许书。
(四)加强消化内镜诊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消化内镜诊疗术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五)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四、培训拟从事消化内镜诊疗工作的医师应当接受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其中从事按照三、四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工作的医师应当分别接受不少于 6 个月的系统培训。
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四级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本辖区三级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并组织开展相应培训工作。
四级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三级甲等医院。
2.开展消化系统疾病诊疗工作不少于 10 年,具备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
同时具有消化内科和普通外科,合计开放床位不少于 100 张。
3.近 5 年内累计收治消化系统疾病患者不少于 10000例,每年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700 例。
4.有不少于 4 名具备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临床应用能力的指导医师,其中至少 2 名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有与开展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施等条件。
6.近 3 年举办过全国性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相关专业学术会议或者承担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在指导医师指导下,参预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 50 例,并经考核合格。
2.在指导医师的指导下,接受培训的医师应参预对患者全过程的管理,包括术前评价、诊断性检查结果解释、与其他学科共同会诊、消化内镜诊疗操作、操作过程记录、围手术期处理、重症监护治疗和术后随访等。
在境外接受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培训 6 个月以上,有境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证明,并经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培训基地考核合格后,可以认定为达到规定的培训要求。
附件: 1. 四级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目录2. 三级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参考目录附件 1一、胃镜诊疗技术(一)胃镜下食管粘膜剥离术(二)胃镜下胃粘膜剥离术二、结肠镜诊疗技术结肠镜下结肠粘膜剥离术三、十二指肠镜诊疗技术(一)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术(二)内镜下乳头括约肌切开术(三)内镜下胆管括约肌切开术(四)内镜下胰管括约肌切开术(五)内镜下壶腹气囊成型术(六)内镜下胆管结石取石术(七)内镜下胰管结石取石术(八)内镜下胆管结石机械碎石术(九)内镜下胆管结石激光碎石术(十)内镜下胆管结石液电碎石术(十一)内镜下胆管扩张术(十二)内镜下胰管扩张术(十三)内镜下胆管支架植入术(十四)内镜下胰管支架植入术(十五)内镜下副乳头括约肌切开术(十六)内镜下副乳头支架植入术(十七)内镜下鼻胆管引流术(十八)内镜下胆管内超声检查术(十九)内镜下胰管内超声检查术(二十)内镜下胆管射频消融术(二十一)内镜下胰管射频消融术(二十二)内镜下十二指肠乳头腺瘤内镜切除术(二十三)内镜下鼻胰管引流术(二十四)胆管镜下光动力或者氩气治疗术(二十五)胆管镜下电切治疗术四、超声内镜诊疗技术(一)超声内镜细针穿刺术(二)超声内镜下放射粒子植入术(三)超声内镜下肿瘤标记术(四)超声内镜下放射免疫治疗术(五)超声内镜下肿瘤注射治疗术(六)超声内镜下射频消融术(七)超声内镜下血管栓塞术(八)超声内镜下假性囊肿引流术(九)超声内镜下胆管穿刺引流术(十)超声内镜下胰管穿刺引流术(十一)超声内镜下脓肿穿刺引流术(十二)超声内镜下光动力治疗术(十三)超声内镜辅助胰胆管造影术五、经口经隧道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一)经口经隧道内镜下贲门括约肌切断术(二)经口经隧道内镜下间质瘤摘除术六、胆道镜诊疗技术(一)经皮胆道镜参照四级普通外科内镜手术目录(二)经口胆道镜下胆管结石激光碎石术(三)经口胆道镜下胆管结石液电碎石术(四)经口胆道镜下胆管活检术七、胰管镜诊疗技术(一)经口胰管镜检查和治疗术(二)经口胰管镜下活检术八、经自然腔道内镜诊疗技术(一)经胃腹腔探查术(二)经胃腹膜活检术(三)经胃腹腔淋巴结活检术(四)经胃肝囊肿开窗术(五)经阴道胆囊切除术九、腹腔镜诊疗技术参照四级普通外科内镜手术目录十、小肠镜诊疗技术小肠镜下治疗术附件 2一、胃镜诊疗技术(一)胃镜下食管粘膜切除术(二)胃镜下胃粘膜切除术(三)胃镜下食管狭窄扩张术(四)胃镜下食管支架置入术(五)胃镜下食管静脉曲张硬化剂套扎治疗术(六)胃镜下胃底静脉曲张组织胶注射治疗术(七)胃镜下食管射频消融术(八)胃镜下光动力治疗术(九)胃镜下经皮胃、空肠造瘘术(十)胃镜下异物取出术(十一)胃镜下止血治疗术二、结肠镜诊疗技术(一)结肠镜下结肠粘膜切除术(二)结肠镜下结肠支架治疗术(三)结肠镜下异物取出术(四)结肠镜下止血治疗术三、十二指肠镜诊疗技术(一)内镜下十二指肠瘜肉切除术(二)内镜下十二指肠支架置入术(三)十二指肠镜下止血治疗术四、超声内镜诊疗技术环扫及扇扫超声内镜检查术五、小肠镜诊疗技术小肠镜检查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