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109新形势下药品违法案件特点分析及监管对策

20100109新形势下药品违法案件特点分析及监管对策
20100109新形势下药品违法案件特点分析及监管对策

新形势下药品违法案件特点分析及监管对策

□浙江省金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胡杰豪朱健辉

笔者通过对浙江省金华市2002年~2009年药品违法案件的汇总和分析,探寻新形势下基层药品违法案件趋势,希望能小中见大,为今后做好药品稽查工作提供参考。

基层药品违法案件分析

从2002年~2009年,该市查办的一般程序药品违法案件主要有销售(使用)假劣药品、无证经营、非法渠道购进等,这三类案件占当年查办药品案件数量的90%以上。

假劣药品案件上升明显,成为稽查重点从图一可以看出,假劣药品案件上升趋势明显,已成为药品违法案件的主流。从案件来源看,假劣药品案件主要来源于监督抽验和日常监管,其中监督抽验发现的假劣药品案件上升明显。因此,监督抽验已逐步成为发现假劣药品的重要技术手段,凸显了新形势下技术监督在基层药品行政执法中的重要作用。

图一:2002年~2009年该市假劣药品案件情况汇总

无证经营药品案件总体下降从图二可以发现,该地无证经营药品的案件呈逐年下降的趋势,由2002年的52%降至2009年的8%。这说明通过市、县两级药监部门的大力整顿和有效打击,药品市场秩序正在逐步规范。

图二:2002年~2009年该市无证经营药品案件情况汇总

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件略有反复,整体趋势下降从图三可以看出,2004年

和2005年该市非法渠道购进类案件占的比重较高,但从2006年以后,该市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

图三:2002年~2009年该市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件情况汇总

假劣药品案件上升的原因分析

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假劣药品案件上升趋势明显,究其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生产源头把关不严我国药品生产企业众多,由于管理水平、质量意识、人员素质等的差异,有些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对生产全过程缺乏有效控制,导致出现假劣药品。主要有:中成药和民族药中非法添加化学药成分、低限投料或使用已提取过有效成分的中药材投料、生产工艺不成熟、擅自改变生产工艺规程和工艺参数、未经检验即出厂销售、用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原料生产药品、中药材(饮片)掺杂掺伪等。

不法分子故意制假售假当前,不法者制假技术越来越高,有的假药甚至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而且,不法者制假售假逐步向规模化发展,有计划、有组织、有分工,并借助现代信息技术从事违法行为,查处难度很大。

挂靠正规企业售假挂靠正规企业从事药品生产、销售行为是近年来药品市场监管的重点。挂靠者

在销售药品的过程中,将假劣药品混入其中,在“合法”外衣的庇护下,使得假劣药品流入市场。

不按规定贮运在监管实践中,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出现问题较多的就是药品储存温湿度超标,导致药品质量出现问题,如水分超标、有效成分降解、微生物超限、裂片等等。同时,运输环节没有按照药品的储运要求进行运输也是造成假劣药品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强化新形势下稽查工作建议

加强重点环节监管首先,加强药品生产监管。应切实加强对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充分发挥派驻监督员作用,全程监控企业生产行为。其次,强化药品购销票据管理,注重检查药品货款流向。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要求企业留存药品运输物流凭证、辖区内药品销售人员登记备案等。通过采取针对性措施,实现对药品购销过程的有效监管。

强化监督抽验首先,加强抽验队伍建设。当前,基层局药品抽验工作主要由行政监督人员实施,许多执法人员的药学知识水平、快检能力、药品质量信息收集能力与形势发展要求还有差距。因此,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基层药品监督抽样人员培训,通过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集中培训等活动,逐步提高基层局抽验队伍的业务素质。第二,提高抽验效率。要充分运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假劣药

品信息的收集和分析,筛选出重点企业、重点品种,提高监督抽验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第三,发挥快检车作用。要认真制定检测计划,扩大药品检测覆盖面,及时筛查假劣药品,使快检车在药品抽验和打假治劣中发挥最大效能。

实施温湿度监控为加强企业药品贮存环节监管,我局开发了药品贮存温湿度远程监控软件,对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大型医疗机构的冷库、阴凉库(区)的温室度变化实施24小时监控,监管人员能随时查询每个企业的冷库、阴凉库(区)的温湿度情况。对小型医疗机构,要求配置必要的降温除湿设备,保证药品在使用环节能符合贮藏条件。在药品运输环节,对需要低温、冷藏的药品,严格要求企业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确保药品在规定条件下进行运输。

加强协作,形成合力首先,各地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地区间横向联系和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其次,加强与公安、卫生、工商、电信、邮政、铁路、银行等部门的合作。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自查报告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自查报告 Self inspection report on food and drug safety supervision 汇报人:JinTai College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自查报告 前言:报告是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本文档根据申请报告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 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下发的关于《印发听取和审议县人民 政府关于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报告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排,我乡迅速组织人力,会同各有关乡直单位对我乡 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展开自查,并形成如下自查报告。一、基本情况 本乡地处山区乡镇,为了工作便利,在20xx年将原连村 乡并入**乡,目前全乡共计15个行政村,人口达2万余人, 版图面积大,人员分布广。并有中心卫生院1所,村级卫生室10个,初级中学1所,中心小学1所,村级小学4所,集镇 街道幼儿园2所,村级幼儿园3所,给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很大压力。 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我乡党委、政 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坚持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原则,以综合改革为

动力,创新机制,规范管理,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使我乡人民群众用上放心的食品药品,连续几年来辖区内没有发生任何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工作效率整体全面得到了提升。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突出部门协作,提升监管效率。我乡为统一部署此项工作,专门成立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各村文书或村主任担任食品药品信息员,形成乡、村、组三级联防格局,从组织上保证工作的开展。乡党委、政府年初便制定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 综合协调机制,通过与乡直有关单位和各村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工作例会制度,做 到一月一次,将各村信息员上报月报表进行汇总。并针对上报信息进行研究分析,摸底调查,作出部署。要求各有关单位按部门职责,分工合作,深入到辖区内食品小作坊、生猪屠宰场、养殖场及其它生产经营类进行食品安全监察,从生产、销售、消费等渠道堵塞食品安全漏洞。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商店、学校、村卫生室,由乡安监站下发整改指令书,**年下发整改指令达35条。确保我乡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良好,食品、药品经济健 康发展,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2020年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培训答案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020 年版培训答案 部门: 姓名: 日期: 分数 一、单项选择题(每空 2 分,共 24 分) 1、《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总局 2020 年第 1 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起施行。 A 、 2019年 12月 01日 B 、2020年05月 01日 C 、 2020年07月 01日 D 、2020年12月 01日 2、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分为正本和副本。药品生产许可 证样式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与纸质 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A 、一年 B 、三年 C 、五年 D 、十年 3、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生产许可申请后,申请材料不齐 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 内发给申请人补正 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省、自治区、 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 自受理之日起 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并自书 面批准决定作出之日起 内颁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不符合规定的,作出 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A 、十日 三十日 五日 C 、十日 五日 三十日 4、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是指 A 、法定代表人 C 、企业名称、住所 (经营场 所 ) 5、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向 原发证机关提出药品生产许可证变 更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许可事项。原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企业 变更申请之日起 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不予变更的,应当 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权利。 B 、五日 三十日 十日 D 、五日 十日 三十日 B 、质量负责人 D 、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

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习题

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习题2 --药品市场监管 一、填空题 1、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 答案:《药品经营许可证》 2、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制度。 答案:检查验收 3、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记录。 答案:购销 4、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 答案:产地 5、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答案:执业药师 6、《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年。 答案:五 7、《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规定药品使用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经济便民的原则。 答案:安全有效 8、《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 答案:销售凭证

9、国家对药品实行()和( )分类管理制度。 答案:处方药、非处方药 10、GSP的含义是()。 答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二、判断题 1、吴局长在2012年工作报告中要求,深化药品安全集中整治,着力解决药品生产流通的关键问题。(错,突出问题) 2、处方药可以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刊物上介绍,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对) 3、《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审查延期。(错,审查发证) 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办药品经营企业,还应当遵循限制间距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错,合理布局) 5、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错,去掉或相关专业) 6、城乡集贸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对) 7、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对) 8、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关于药价管理的规定。 (错,无药品监管部门)

药品安全隐患

药品安全的隐患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建立起覆盖大部分健康产品的安全监管体系,为保障公众健康做出了贡献。在所有健康产品中,药品科技含量最高,存在的风险隐患也最大。我国部分药品疗效不明、质量不高的问题,不仅让人民群众不满意,国际形象也受到很大影响。考虑到我国食品安全已建立起分段监管、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药品与食品同属健康产品,应当统筹考虑药品与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从审批制度、人才队伍、科学生产许可、国际合作等方面入手,深化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全面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一、我国药品安全主要隐患 历史地看,我国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在不断提高,尤其是近年来,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持续加强,做了大量工作。包括多次开展大范围专项整治,解决药品名称混乱、虚假药品广告泛滥等社会反响强烈的问题;服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局,加强基本药物安全监管,保障基本药物安全;修订完善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行药品质量受权人、药品电子监管等新制度,提高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水平;提高药品标准,加强检验检测、审评审批、认证检查、评价监测等技术手段的运用,增强药品安全、有效和可控性的技术含量。医药产业也在近年来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十一五”以来的医药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超过23%,2012年近2万亿元,预计

2015年市场规模将超过日本达到世界第二。 总体上,我国药品质量安全在提高,普通药品已能够自给自足,但专利药、大型医疗设备、关键诊断试剂等还大量依靠合资生产或者进口。随着医药产品全球化分工日趋细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我国创新药“不新”、仿制药水平低、专利药靠进口、“中国制药”走不出国门的问题日益突出。 药品总体质量不高。我国现有药品批准文号超过18.7万个。美国FDA2011年新批准上市的药品不到300个,其中拥有专利的新药只有30多个。事实上,除近年批准上市的药品按国际标准进行了审评,我国大部分药未经过临床验证或质量一致性评价。在全部药品中,很大一部分是1997年前由地方批准,后转为国家认可的国药准字号,标准和生产工艺比较低,存在一定质量安全隐患;中成药基础研究薄弱,审批数据支持不足;仿制药虽然化学成分与原研药相同,但缺乏临床验证,部分生物等效性未得到验证,出现所谓“合格的无效药”。 “劣药驱逐良药”现象突出。一些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产品甚至假劣药品,通过地方保护、商业贿赂、虚假广告等不正当手段进入正规渠道,包括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医保报销目录。部分产品为了中标,价格降到成本之下,药品质量缺乏保障。而疗效确切、经过严格科学验证的药品,如不适应医药行业的“潜规则”,很难推广应用。劣药挤压良药生存

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措施

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德宏州委常委会2009年度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的通知,以及全国、全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和监管工作会议、州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坚决实现全州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目标,全面推进全州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努力构建统一、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体系,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强化全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科学监管的理念,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理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不断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监管组织领导体制和监管工作运行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专业监管与群众参与相结合,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监管效能,为构建和谐平安德宏提供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二、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反应快捷、统一高效”的安全监管网络,实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组织结构完善,部门职责分工明晰,综合协调配合有力;供应网络主体清晰,城镇村庄监管全面覆盖,市场经营秩序规范透明;信息网络健全,信息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快捷;产品质量合格,企业诚实守信,考核奖罚分明,公众饮食用药方便实惠、安全有效。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各级食药监广大干部职工要齐心协力、艰苦奋斗、开拓创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为中心任务,大力实践和丰富科学监管理念,不断创新监管思路,完善监管手段,丰富监管内容,提高监管效率,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机制,促进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1、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组织领导体系建设。确保全州50个乡镇设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坚持“以专为主、以协为辅、专协结合、乡不漏村、村不漏点、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食品药品监督网覆盖100%的乡镇和行政村,形成完善的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2、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建设。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办事承诺制等一系列制度。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1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生产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生产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以下简称《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市药品的生产及监督管理活动,应遵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保证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严格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生产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履行药品上市放行责任,对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质量负责。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当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相关义务,确保中药饮片生产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原料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核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严格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生产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经关联审评的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生产企业以及其他从事与药品相关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按照规定赋予药品各级销售包装单元追溯标识,通过信息化手段实施药品追溯,及时准确记录、保存药品追溯数据,并向药品追溯协同服务平台提供追溯信息。 第五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承担药品生产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等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组织制定药品检查技术规范和文件,承担境外检查以及组织疫苗巡查等,分析评估检查发现风险、作出检查结论并提出处置建议,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查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指导和评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负责药品追溯协同服务平台、药品安全信用档案建设和管理,对药品生产场地进行统一编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设置或者指定的药品审评、检验、核查、监测与评价等专业技术机构,依职责承担相关技术工作并出具技术结论,为药品生产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第二章生产许可 第六条从事药品生产,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以下称生产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以下称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符合《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规定的条件;(二)有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设备和卫生环境;(三)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四)有能对所生产药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必要的仪器设备;(五)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从事疫苗生产活动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适度规模和足够的产能储备;(二)具有保证生物安全的制度和设施、设备;(三)符合疾病预防、控制需要。

[2020]药品管理法、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知识竞赛题库

[2020] 药品管理法、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知识竞赛题库 试题及答案 基本信息:[矩阵文本题] 1、药品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和()为国家药品标准。* A、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正确答案) B、药品标准(正确答案) C、生产工艺 D、标签、说明书 2、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单选题] * A、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正确答案)

B、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 C、十倍以上十五倍以下 3、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开展药品上市后,主动收集、跟踪分析疑似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对已识别风险的药品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单选题] * A 药品稳定性 B 药品安全性 C不良反应监测(正确答案) 4、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经常考察本单位所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不良反应。发现疑似不良反应的,应当及时向报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 A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确答案) B 药品经营企业 C医疗机构 D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正确答案) 5、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已上市药品的定期开展上市后评价。* A.安全性(正确答案) B.有效性(正确答案) C.质量可控性(正确答案) D.稳定性 6、药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 A 国家机关(正确答案)

2019年药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药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一手抓整治,一手抓规范,认真贯彻“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药品监督工作方针,通过三年多的努力,药品市场由原先无序经营逐步转向有序经营,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日趋规范,群众的用药安全有效越来越有保障。但仍然存在许多不足和薄弱环节,面临着许多困难。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群众药品法律意识和用药安全意识淡薄。药监局成立以后,采取新闻媒体报道、街头法律咨询和“送法下乡”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药品法律法规宣传,但群众对药品法律知识和用药安全知识仍掌握不多,识别假劣药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仍然薄弱。如今年3月在矿山新村菜场捣毁非法销售药品的案例中,就有人为无证销售假药,这些假药都是一些研碎的药粉,用黄、白纸简陋包装,外包装没有任何标识,对药物成分一无所知,他们根本不知道这是假药,也不知道自己在违法。多数服用后无效,也不举报而自认倒霉,不予追究。还有多数群众对无证经营药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由于涉及面广,经营隐蔽,数量又少,查处起来非常困难,即使查到也只能依法给予2-5倍的罚款,打击力度不足,部分群众不明真相,药品执法人员有时甚至遭到围攻,威胁到人身安全。 (二)从非正规渠道采购药品现象屡禁不止。日常检查中,经常会

发现一些生产厂家销售代表直接上门推销药品,由于厂家和销售公司只管推销产品,对销售代表的管理较松,导致销售代表队伍鱼龙混杂。其盖有生产厂家红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空白委托书、空白合同书和送货单往往发到各销售代表手中,任其填写,让不法分子有机可趁。这些不法分子借着厂家授权的合法身份,将假冒生产加工的伪劣药品以串货、换货等方式销售谋取暴利,干扰了正常的药品流通市场秩序。少数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受利益驱动,只求价格低而不认真查验销售代表的手续真假,一旦被药监部门查到,再让销售代表补办各种手续,企图蒙混过关。由于药品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给这些不法分子有空子可钻,也给药监执法者造成一定的监管难度。如常见的从非法渠道购入药品案件中,案件当事人通常无法当场提供购入凭证,药监执法人员对嫌疑药品采取了查封扣押强制措施,而由于法律没有对举证期限作出相关规定,案件当事人在任何时间补交的购入凭证,只要是有效的凭证,药监部门就要依法解除查封扣押和撤案。即便当事人未能在案件处理期间提交凭证,而在行政诉讼时再行提交相关凭证,如果凭证有效,药监部门还要承担败诉风险。 (三)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仍然隐患不少。我市农村医疗机构数量众多,农村医疗机构在管理上普遍存在着重医轻药的倾向,药品管理在医疗机构管理中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安全用药隐患不少。对此,我局从20**年起推行农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达标工程,使农村医疗机构在药品管理上有了很大程度的改观,但由于农村医疗机构基础比较薄弱,医疗条件和技术素质参差不齐,规范化验收合格后又

地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

地方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 近年来,我国重大的药品违法犯罪案件和行为日趋减少,药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人民群众 用药安全基本上得到保障。但随着药品市场形势的变化和药品监管的不断深入,药品质量和 监管能力依然受到很多挑战,特别是基层地区出现的药品供应保障问题、药品质量安全问题、制售假劣药问题、基层监管力量薄弱问题、药品相关企业和机构的主体责任淡化问题以及违 法的药品广告散布等依然存在,亟待研究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法制建设尚存在漏洞 现行《药品管理法》与新形势下的药品监管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重审批轻监管, 药品监管尚未覆盖药品的全周期;各级政府对履行药品监管的职责不清,界线不明,交叉重复;临床试验的管理理念陈旧;假药、劣药定义过于宽泛,案件定性上易产生分歧;对一些 新兴药品经营业态如网上售药等缺乏规定;法律责任中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偏轻,未有效 体现“处罚到人”的原则,违法成本较低等。同时,目前国家出台的相关法规仅涵盖药品生产 和经营环节,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准入制度,并对企业遵守质量管理规范作出了明确规定。但与之相比,药品使用环节却存在监管法规缺失的问题。例如,目前还没有法律规定医 疗机构药房建设的标准,导致一些医疗单位重医疗队伍和设施建设,轻药房软件建设,从药 人员素质低、药品质量无保证等问题。由于法律没有作出强制性规定,监管部门对一些问题 只能听之任之,极易形成药品安全隐患。 2、药品监管行政执法队伍自身建设亟待加强 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经历了几次机构改革,从原来单一的药品监管,增加了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综合监督管理,职能进一步扩大。但队伍整体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仍很突出:队 伍专业知识层次较低,结构不合理,食品、生物制药、医疗器械、法律等专业人才相对短缺,高层次复合型人才较少;系统地学习食品、药学、法律等专业的干部较少,相关专业高学历 人才缺乏,特别是基层执法队伍学历层次不高,业务骨干的理论功底不深,一些干部原有的 知识结构、知识广度、知识深度本来就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要求有较大差距,平时又不注 意知识的积累更新,工作起来就显得“捉襟见肘”,力不从心;同时,监管方式滞后,工作效 率不够高。有的干部缺乏对辖区监管现状的研究,对工作动态摸不透,管理对象摸不清,工 作思路理不顺,监管工作局限于“见子打子”,被动管理的状况,工作效率低;有的干部法律 法规知识贫乏,不善于运用法律法规查处案件,早该依法解决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如在 对一些食品药品违法案件进行查处时,还存在对案件查处不透彻、追根溯源不彻底、程序存 在漏洞、运用法律条款不够准确等。 3、科学监管能力不强 由于交通工具和取证器材等执法装备有限,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手段不多、设备缺乏等问题 严重制约了监管工作的开展,日常监管的有效性、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地方监管对 象面广、线长且主要分布在农村,监督检查扑空率较高,执法成本大,基层的食品检测力量 分散,设备不足,检测手段落后,很难为食品质量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二、改进措施 目前,药品安全的现状与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产业基础还十分薄弱,源头治理和过程监管任务艰巨,营商环境亟需优化,作风建设还需要不断强化深化,一些区 域和一些品种还存在较高安全风险,药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针对当前药品监管存在的一些 问题,结合党和国家新时期对药品监管的新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毕井泉局长在全国

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习题1

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习题1 --药品安全监管 一、填空题 1、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药品管理法》制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 2、药品生产企业改变(影响药品质量的)生产工艺的,必须报原批准部门审核批准。 3、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通用名称)。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药用要求),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 5、《药品生产许可证》中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许可事项为:(企业负责人、生产范围、生产地址)。 6、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应当涵盖影响药品质量的所有因素,包括(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的有组织、有计划的全部活动。 7、自(2011年3月1日)起,凡新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改、扩建)车间均应符合新版药品GMP的要求。现有药品生产企业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的生产,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版药品GMP要求。其他类别药品的生产均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版药品GMP要求。未达到新版药品GMP要求的企业(车间),在上述规定期限后不得继续生产药品。

8、药品委托生产的委托方应当是(取得该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生产企业。 9、设区的市级、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当对收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 10、发生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召回药品)等控制措施。 二、判断题 1、《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商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2、医疗机构委托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3、申请人获得药品批准文号后,因生产条件改变等原因,可以根据生产实际情况改变生产工艺,但必须保证药品生产质量。(×) 4、临床试验用药物应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不可以按照拟定的临床试验用样品标准自行检验。(×) 5、监测期内的新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批准其他企业生产、进口,包括改变剂型。(√) 6、修改药品注册标准的补充申请,应由药品检验所进行标准复核。(×) 7、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申请的受理、现场考察、抽样等许可行为,实施

当前药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一手抓整治,一手抓规范,认真贯彻“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药品监督工作方针,通过三年多的努力,我市药品市场由原先无序经营逐步转向有序经营,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日趋规范,群众的用药安全有效越来越有保障。但是仍然还存在许多不足和薄弱环节,面临着许多困难。主要是: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 1、人民群众药品法律意识和用药安全意识比较淡薄,亟须进一步提高。 药监局成立以后,大力开展药品法律法规宣传,采取了新闻媒体报道、街头法律咨询和“送戏下乡”等多种形式,但群众对药品法律知识和用药安全知识仍掌握不多,识别假劣药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仍然薄弱。如今年我局查处的假药案中就有2个是当地的农民无证行医销售假药,这些假药都是一些研碎的药粉,用黄、白纸简陋包装,外包装没有任何标识,问及药物成分,他们一无所知,只说从外地农民手中购进,这些农民根本不知道这是假药,也不知道自己在违法,而购买的农民只听说这药能治医院都难以治愈的疑难杂症,价格又便宜就买,也不管这药是不是假药,从何而来。多数服用后无效,也不举报而自认倒霉,不予追究。还有多数群众对无证经营药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农村各杂货店、副食品店擅自经营常用药品比较突出,由于涉及面广,经营隐蔽,数量又少,查处起来非常困难,即使查到也只能依法给予2-5倍的罚款,打击力度不足,加上部分群众不明真相,跟他们讲道理、讲法律,根本没用,有时药品执法人员甚至遭到围攻,威胁到人身安全, 2、从非正规渠道采购药品现象屡禁不止。 日常检查中,我们经常会发现一些生产厂家销售代表直接上门推销药品,由于厂家和销售公司只管推销产品,对销售代表的管理较松,导致销售代表队伍鱼龙混杂。其盖有生产厂家红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空白委托书、空白合同书和送货单往往发到各销售代表手中,任其填写,让不法分子有机可趁。这些不法分子借着厂家授权的合法身份,将假冒生产加工的伪劣药品以串货、换货等方式销售谋取暴利,干扰了正常的药品流通市场秩序。少数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受利益驱动,认真查验销售代表的手续真假,只要价格低,就向他们购药,一旦被药监查到,再让销售代表补办各种手续,企图蒙混过关。由于药品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给这些不法分子有空子可钻,也给药监执法者造成一定的监管难度。如常见的从非法渠道购入药品案件中,案件当事人通常无法当场提供购入凭证,药监执法人员对嫌疑药品采取了查封扣押强制措施,而由于法律没有对举证期限做出相关规定,也就是说案件当事人在任何时间补交的购入凭证,只要是有效的凭证,药监部门就要依法解除查封扣押和撤案。即便当事人未能在案件处理期间提交凭证,而在行政诉讼时再行提交相关凭证,如果凭证有效,药监部门还要承担败诉风险。 3、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仍然隐患不少。 我市医疗机构数量众多,安全用药隐患不少,尤其是一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大部分由原村卫生室改制而成。针对这一情况,我局从20xx年起就着手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使农村医疗机构在药品管理上有了很大程度的改观,但由于农村医疗机构基础比较薄弱,医疗条件和技术素质参差不齐,规范化验收合格后又出现了反弹回潮的迹象。药剂队伍整体素质不高,设施条件不能保证药品在贮存期间的质量。当前,药品经营企业都在积极实施gsp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认证的各项要求达143条,而医疗机构只须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获得了药品配用的市场准入资格,药房的药品质量管理规范没有出台,监管中发现的规范管理问题只能进行教育整改,无法用法条来处罚,监管乏力。正是因为这样,使得一些农村医疗机构的涉药人员在管理上普遍存在着重医轻药的倾向,药品管理在医疗机构管理中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农民用药安全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障。 4、农村药品监督管理网络监督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 党的建设的调查报告 按照州委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调查研究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县委责成组织部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围绕调研确定的内容,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有关单位和人员,采取问卷调查、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了多个层面党员干部的意见建议,并进行了梳理汇总,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对有关问题形成了一些认识,对有关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关于建设学习型政党的问题 1、建设学习型政党的意义。一致认为,重视学习、勤于学习,这是我们党长期坚持的一个优良传统。建设学习型政党不仅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党的自身建设发展的内在要求,旨在把我们党建成人人学习、终身学习、与时俱进、持续创造的政治组织,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成为中国工人阶级、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对于在新世纪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2、建设学习型政党的重点。许多同志认为,建设高素质领导班子,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这是建设学习型政党的重点和重要目标。 3、建设学习型政党的途径。建设学习型政党是一项全新的系统工程,要以前瞻的眼光、创新的思维、先进的理念,不断尝试新的方法,探索新的规律,总结新的经验。(1)导入先进学习理念。要充分发挥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优势,借鉴和吸收学习型组织先进理念,在党内大力宣传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终身学习、团队学习,时时学习、处处学习,会学习、能学习等先进的学习理念,使这些先进理念在全体党员中深入人心,并化为自觉行动。要大力营造浓厚的组织学习环境,使党组织成为广大党员共同学习的课堂、交流思想的精神家园和团结奋进的战斗堡垒,成为广大党员能全身心投入、并持续提升学习力、不断创造自我和超越自我的学习型的组织。(2)修正组织学习行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不是要把原有的学习模式推倒重来,而是丰富与完善原有的学习模式和创新没有的。要坚决铲除学习上的形式主义,改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提高学习的针对性与实效性;要努力提高学习效率,认真总结和探索团队学习规律,努力提高团队学习力,把相同时间内学得快、学得好作为新时期党组织学习的一种追求;要坚决杜绝学习简单化,防止在方式上把学习简单理解为

我县基层药品安全监管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上栗县基层药品安全监管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药品安全是当前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是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民生问题,事关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我们采取多种形式对全县药品安全监管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报告如下: 一、全县涉药单位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6月,上栗县涉药单位共有447家,其中药品(药用辅料)生产企业1家,药品批发企业2家,药品零售企业101家(连锁门店73家,单体药店28家),县级医院3家,乡镇卫生院9家,民营医院1家,村级卫生所、个体诊所330家。 二、药品安全监管现状 (一)、民众药品安全意识逐步增强 近年来,我局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通过媒体专栏、举办培训班、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全国安全用药月》等活动大力宣传和普及药品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广大群众的药品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累计发放宣传资料1万份,各类药品宣传材料五千份,宣传教育群众6万人次,在各新闻媒体刊发食品药品安全专题报道100余篇,在上栗市场监管公众号发布消费警示信息100余条。(二)、监管体制逐步完善 2015年1月,根据省、市、县有关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精神,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组建为上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

管理局,设立药品器械监管股,主要负责全县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在运行9个月后,按照一乡(镇)一局的模式,在长平、东源、杨岐、鸡冠山4个没有基层分局的乡镇新成立了四个股级建制分局,及时理顺了职能监管体系,整合监管力量,加强了基层监管力量。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有效推动了“三合一”体制改革和市场监管各项工作。 (三)、积极履行职能,有效开展各类药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省、市、县局药品管理职责和相关工作文件要求,制定我局药械日常监管工作计划和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分局按照工作计划和方案开展本区域的日常监管工作,要求每月上报工作总结,并对分局进行抽查,切实做到全年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总结。 (四)、加强行政处罚,进一步助推药械监管 2017年药械办结案件数29件,其中药品结案26件,医疗器械结案3件,罚没款额共计25.2万元,有效打击和震慑了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人员严重不足。 在机构改革之初,工商、质监、药监三局合一,人员总数大幅增长,目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执法人员105名(承担全县工商质监食药监管工作),原药监工作人员仍然从事药品监管工作的总人数由6人变为3人,却要承担全县400多家涉药单位的监管。各基层分局监管同志肩负着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等领域的监管职责,监管对象从县城到农村,面宽量大、点多线长、任务繁重。而且分局的同志大多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020年03月30日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8号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1月15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肖亚庆 2020年1月22日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2020年1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生产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生产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以下简称《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上市药品的生产及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保证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严格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生产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履行药品上市放行责任,

对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质量负责。 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应当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相关义务,确保中药饮片生产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原料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核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严格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生产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经关联审评的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生产企业以及其他从事与药品相关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按照规定赋予药品各级销售包装单元追溯标识,通过信息化手段实施药品追溯,及时准确记录、保存药品追溯数据,并向药品追溯协同服务平台提供追溯信息。 第五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承担药品生产环节的许可、检查和处罚等工作。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组织制定药品检查技术规范和文件,承担境外检查以及组织疫苗巡查等,分析评估检查发现风险、作出检查结论并提出处置建议,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查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指导和评估。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负责药品追溯协同服务平台、药品安全信用档案建设和管理,对药品生产场地进行统一编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设置或者指定的药品审评、检验、核查、监测与评价等专业技术机构,依职责承担相关技术工作并出具技术结论,为药品生产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第二章生产许可 第六条从事药品生产,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技术工人,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以下称生产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以下称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符合《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规定的条件; (二)有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设施、设备和卫生环境;

药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药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药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2007-12-15 21:38:第1文秘网第1公文网药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药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2)**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一手抓整治,一手抓规范,认真贯彻“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药品监督工作方针,通过三年多的努力,药品市场由原先无序经营逐步转向有序经营,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日趋规范,群众的用药安全有效越来越有保障。但仍然存在许多不足和薄弱环节,面临着许多困难。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群众药品法律意识和用药安全意识淡薄。药监局成立以后,采取新闻媒体报道、街头法律咨询和“送法下乡”等

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药品法律法规宣传,但群众对药品法律知识和用药安全知识仍掌握不多,识别假劣药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仍然薄弱。如今年3月在矿山新村菜场捣毁非法销售药品的案例中,就有人为无证销售假药,这些假药都是一些研碎的药粉,用黄、白纸简陋包装,外包装没有任何标识,对药物成分一无所知,他们根本不知道这是假药,也不知道自己在违法。多数服用后无效,也不举报而自认倒霉,不予追究。还有多数群众对无证经营药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由于涉及面广,经营隐蔽,数量又少,查处起来非常困难,即使查到也只能依法给予2-5倍的罚款,打击力度不足,部分群众不明真相,药品执法人员有时甚至遭到围攻,威胁到人身安全。 (二)从非正规渠道采购药品现象屡禁不止。日常检查中,经常会发现一些生产厂家销售代表直接上门推销药品,由于厂家和销售公司只管推销产品,对销售代表的管理较松,导致销售代表队伍

患者十大安全目标及管理制度措施

患者十大安全目标及管理制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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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友谊医院 患者十大安全目标 目标一: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身份识别的准确性目标二:提高用药安全 目标三:建立与完善在特殊情况下医务人员之间的有效沟通, 做到正确执行医嘱 目标四:建立临床实验室“危急值”报告制度 目标五:严格防止手术患者、手术部位及术式发生错误 目标六:严格执行手部卫生,符合医院感染控制的基本要求 目标七:防范与减少患者跌倒事件发生 目标八:防范与减少患者压疮发生 目标九:鼓励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目标十:鼓励患者参与医疗安全 3

目标一: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身份识别的准确性 【目的】 通过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来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身份识别的准确性,确保所执行的诊疗活动过程准确无误,保障每一位患者的安全。 【主要措施】 (一)健全与完善各科室(部门)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二)实施者应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 (三)完善关键流程、转科患者交接的身份识别措施和登记制度。 (四)在诊疗活动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采用反问时查对方法,确保对正确患者实施正确操作。 (五)提倡使用“手腕带”作为识别患者身份的标识。 目标二:提高用药安全 【目的】 用药安全是患者安全的重点。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包括从药品采购、储存、调剂、处方、医嘱、使用、观察等各个环节、各方面共同努力,目标是要做到确保每一位患者的用药安全,减少不良反应。 【主要措施】 (一)诊疗区药柜内的药品存放、使用、限额、定期核查应有相应规范;存放毒、剧、麻醉药应符合法规要求,严格管理和登记。 (二)加强各种药品管理,注射药与口服药,内服药与外用药应严格分开放置。(三)所有处方或用药医嘱在转抄和执行时都应有严格核对程序,且有签字证明。(四)在开具与执行注射剂的医嘱(或处方)时要注意药物配伍禁忌。 (五)控制静脉输注滴速、预防输液反应,特殊用药严格交接班。 (六)病区应建立药物使用后不良反应的观察及上报制度,人人知晓。 (七)发挥药师指导临床合理用药的作用。 (八)合理使用抗菌药物,药物要做到现配现用,避免久置引起药物污染或药效降低。 (九)有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 (十)用药安全应认真做到“五准确”药名准确、病人准确、剂量准确、途径准确、时间准确。 4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品生产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维护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品检验以及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药品生产单位生产条件和生产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等管理活动。 前款所称的药品生产单位,包括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 第四条市和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药品生产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药品生产单位应当对其生产的药品质量负责,并对其设立的办事机构以本单位名义从事的药品生产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支持药品行业协会协助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进行制药行业管理,积极履行行业服务标准制定、技能资质考核、行业自律监督等社会职能,并依法开展行业指导、数据统计、发展规划和信用等级评定等工作。 第七条逐步实行药品检验服务外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药品检验机构条件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其他具备承担检验责任的非

政府组织,经国家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并签订检验服务外包合同,明确权利责任的,可以承担药品检验工作。 鼓励药品生产单位利用药品检验服务外包机构进行药品检验。承担药品检验工作的机构之间应在一定范围内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 第二章生产管理和检验机构管理 第八条药品生产单位应当依法组织药品生产,生产条件应当符合药品剂型和品种的要求。 第九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使用经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用辅料批准文号的辅料,并对药品生产中使用的辅料质量负责。 第十条有批准文号的药用辅料市场上确无供应,药品生产企业因生产需要确需采购未取得药用辅料批准文号的辅料,首批使用前应当送市以上药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或者地方药用标准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药品生产。 第十一条药品生产企业采购没有国家或者地方药用标准的药用辅料,可以按照生产工艺要求制定企业标准并报省级药品检验机构核准,首批使用前应当送市以上药品检验机构按照企业标准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药品生产。 第十二条无批准文号、无药用标准且无药用历史的辅料,以及我国从未生产过的药用辅料,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新辅料有关规定申报,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批准后方可用于药品生产。 第十三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药品生产使用的原料、辅料在使用前按批次进行全检。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与所使用药用原料、辅料相适应的检验仪器;个别检验项目仪器配备有困难的,可委托药品检验机构或者其他有资质的单位检验,并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书面告知企业所在地市和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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