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丹的军政制度
金朝的契丹族掌控与汉族统治

金朝的契丹族掌控与汉族统治金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朝代,它的统治者为契丹族人。
在金朝的统治下,契丹族与汉族之间形成了一种复杂的关系。
这种关系不仅涉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还关乎着文化和民族认同等问题。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来探讨金朝的契丹族掌控与汉族统治的问题。
首先,金朝的契丹族掌控主要体现在政治层面。
契丹族崇尚骑兵文化,对统治地区实行了军事与行政分离的政治制度。
他们把大型军队编制成十二个军区,由契丹贵族担任军区指挥官。
这样的分置结构使得契丹族能够有效地掌握实权,并确保了他们的统治地位。
与此同时,金朝也设立了中央行政机构,将其分为三个部门:军事、经济和统战。
其中,军事部门由契丹族贵族垄断,经济部门则由汉族官员管理。
这种政治格局使得契丹族与汉族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复杂。
其次,契丹族的统治对汉族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金朝的初期,契丹族比较尊重汉族的传统文化,他们以孔子的教育思想为根基,推行儒家文化。
这使得汉族文化得以保留和推广,与契丹族文化形成了一种独特的融合。
在汉族社会中,士人阶层与契丹统治者保持着一定的互动,士人们通过参与朝政和文化活动来维持自己的社会地位。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契丹族逐渐丧失了对汉族文化的认同和尊重,开始对汉族进行歧视和压迫。
这导致了汉族社会的动荡和不满情绪的蔓延。
另外,金朝在经济方面也实行了一系列的政策,主要以契丹族的利益为出发点。
金朝推行了一种特殊的经济制度,即“均田制”。
这种制度规定,每户人家只能拥有一定数量的田地,无论人口多少。
契丹族统治者控制着大量的土地资源,而汉族人则相对较少。
这不仅导致了社会贫富差距的加大,还使汉族人对金朝统治的不满情绪日益加深。
相对应的,金朝采取了一系列的贸易保护政策,限制与外界的经济交流,使得汉族社会的经济状况逐渐恶化。
最后,契丹族与汉族之间的关系也存在着一些文化差异。
契丹族在宗教方面信奉满教,而汉族人多信仰佛教和道教。
这两种宗教信仰的不同,使得契丹族与汉族在宗教上存在着隔阂。
辽代的基本政治制度

辽代的基本政治制度
辽代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朝代,它的政治制度是中国封建王朝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辽代政治制度经历了五次制度改革,最终定型为以皇帝为中心、宗室为核心的封建制度。
基本政治制度:
一、政治组织
辽代政治组织包括中央和地方两个层级。
中央政治组织由皇帝和皇室贵族构成,在南北两地设有两个都总管府,东京(燕京)和西京(上京)分别是北方和南方的中央政治中心。
地方政治组织则由州、县、乡和部落等组成。
二、官吏制度
辽代官吏分为文官和武官两类,文官包括尚书、中书、门下和左右补阙等,武官则包括统军、监军、防卫和统帅等。
同时,辽代还设置了宗室官和部族官两个特殊的官职,由皇室宗亲和各个部落的领袖担任,负责监督各部落的事务。
三、税收制度
辽代税制主要包括赋税和粮食征收两种方式。
赋税是指对各个州县的土地进行估价,按照一定比例征收地租和人头税。
粮食征收则是指按照各地口粮生产情况征收一定数量的粮食,用于供应中央和地方的军需和日常开支。
四、军事制度
辽代为了保卫疆土和进行战争,设置了众多的军事机构,包括都统军、节度使、监军、防卫等。
辽代军队以骑兵为主,马背上的骑手装备有弓箭、斧头、枪矛等多种武器,战斗力非常强大。
五、法律制度
辽代法律制度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辽律,包括大律、诏令、衙门刑律等,主要适用于皇室和官员;另一种则是部族法,由各个部落制定,主要适用于各个部落的日常生活和民事纠纷。
总体来说,辽代政治制度以皇帝为中心,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封建官僚机构和税收法律制度。
这种政治制度的建立和演化,为中国历代封建王朝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实践借鉴。
契丹地方管理制度

契丹地方管理制度一、行政区划契丹地方管理制度的行政区划设置以部、都、郡为主要单位。
其下设府、州、县等次级行政区划。
其中部是契丹地方管理制度的最高行政单位,相当于我国的省级单位。
都、郡是部的下设单位,相当于我国的地级市、县级市。
府、州、县则是在郡的基础上逐步设置的次级行政单位。
契丹地方管理制度的行政区划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的行政区划体系,并为后来的元代和清代的行政区划变革留下了一定的影响。
二、地方政权机构契丹地方管理制度的地方政权机构主要包括地方政权机构和地方武装力量。
地方政权机构由地方主官和地方参议组成。
地方主官由契丹贵族或被委任为地方官员的汉人、满、蒙等族人组成。
地方参议是由地方有势力的人物组成的地方议会,其成员由地方主官推选产生。
地方政权机构主要承担着地方行政、司法、财政等方面的管理职能。
地方武装力量由地方指挥官和地方兵卒组成,主要负责维护地方安全和执行地方政府的命令。
三、赋税制度契丹地方管理制度的赋税制度主要体现在向中央政府上缴赋税和在地方征收赋税两个方面。
向中央政府上缴赋税是指地方政府向中央政府上缴各项赋税。
在地方征收赋税是指在地方范围内由地方政府征收的各种赋税。
契丹地方管理制度的赋税制度为中央政府提供了充足的财政收入,也为地方政府提供了一定的财政收入。
四、军事制度契丹地方管理制度的军事制度主要包括地方武装力量的组织和管理,以及地方军事机构的设置。
契丹地方管理制度的军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的军事制度,并为元代和清代的军事制度变革留下了一定的影响。
契丹地方管理制度的军事制度不仅为中央政府提供了一支稳定的地方武装力量,也为地方政府提供了一定的军事力量。
五、总结契丹地方管理制度是契丹族在中国的地方管理和政权建设的一种重要制度。
它不仅在继承和发扬中国传统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具有契丹族特色的地方管理制度,并为后来的元代和清代的地方管理制度变革留下了一定的影响,也为当今中国的地方管理制度变革提供了一定的启示。
中国古代兵制(十七)-辽朝兵制

中国古代兵制(十七)-辽朝兵制(1)军事领导体制辽的军权由皇帝掌握。
辽统治区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生活在辽北部地区的契丹等游牧民族,二是生活在辽南部的汉族人。
这两部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有较大的距离。
契丹等游牧民族尚处在奴隶制社会,汉族地区则已处于高度发展的封建制阶段。
于是,辽统治者采取因俗而治的方针,将中央统治机构分为北面和南面两个系统,“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治汉人”。
北面各官“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官员全部是契丹贵族,掌管辽一切军政大权。
北面官皆又分南北,但这里的南北之分,与北面之分南面之分完全不同,因为“其实所治皆北面之事”。
北面各官包括北、南枢密院,北、南宰相府,北、南大王院等。
北、南枢密院是国家最高行政机构,亦称北、南衙。
北枢密院掌军政,南枢密院掌民政。
官员有枢密使、副使、都承旨、头子等。
北、南宰相府佐理军国大政。
北、南大王院掌部族军民之政,下属有都统军司(长官为统军使、统军都监)、详稳司(长官为详稳、都监、将军)、都部署司(长官为都部署、副部署)等,分别负责征兵和统率各部族兵马。
北面官系统中的御帐官负责皇室警卫。
南面系统各官中除汉人枢密院和尚书省有实际执掌外,其他多有名无实,在辽的军事领导体制中无足轻重。
汉人枢密院掌汉人兵马。
辽军最高统帅是天下兵马大元帅,一般由皇太子或亲王担任。
设有天下兵马大元帅府,以副元帅为助手。
此外还有大元帅府、都元帅府和大详稳司作为各方面军统帅的指挥机构。
有大规模的军事行动时,设行枢密院,负责制订作战计划、决定军队部署和下达作战任务。
直接指挥作战的是行军都统,其指挥机关是行军都统府,设有副都统、都监及各级监战军官。
辽的中央统治机构,包括最高军事统帅机构,不是固定在上京,而是四时在外,随季节而变动。
据《辽史·营卫志》记载:“辽国尽有大漠,浸包长城之境,因宜为治,秋冬违寒,春夏避暑,随水草,就畋〔tian田〕鱼,岁以为常。
四时各行在之所,谓之捺钵。
”辽帝四时捺钵所在,一般是春在鸭子河泺〔luo落〕(今吉林扶余境内),夏在吐儿山(今内蒙古巴林右旗境内),秋在伏鹿林,冬在广平淀(两地均在今内蒙古奈曼旗境内)。
契丹的管理制度

契丹的管理制度契丹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民族,自十世纪初建立国家以来,一直采用着严密的管理制度来维持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契丹的管理制度在政治、军事、经济和文化等各个方面都有着一套完善的体系,这些制度不仅对当时的契丹国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对后世的政治制度和管理模式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一、政治制度契丹的政治制度主要由皇帝制和官僚制组成。
契丹的皇帝制和中国的皇帝制有些相似,但也有很大的不同。
契丹国家的皇帝制度由皇帝、贵族和官僚组成,皇帝是国家的最高领导人,贵族是皇帝的侍从和辅助,官僚是皇帝的权力执行者。
皇帝是契丹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他拥有最高的权力和地位,所有的官员和贵族都要听从他的命令。
贵族是由皇帝亲自任命的,他们大多是皇帝的亲属或重要将领,他们负责辅助皇帝处理国家事务。
官僚是由皇帝和贵族共同任命的,他们大多是精通政治、经济和法律的专家,负责执行皇帝的命令和管理国家事务。
契丹的政治制度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集权性,能有效地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二、军事制度契丹的军事制度主要由皇帝、将领和士兵组成。
契丹的军事制度在组织结构和作战方式上都具有较强的特色。
契丹的军队由皇帝亲自统帅,他有绝对的指挥权和决策权。
大将军是契丹军队的最高指挥官,由皇帝亲自任命,负责指挥和管理全国的军队。
契丹的士兵主要由勇士和骑兵组成,他们是皇帝的亲信和战士,能够忠诚执行皇帝的命令和踏平敌军。
契丹的军事制度具有较强的组织性和纪律性,能够迅速响应国家的行军和作战需求。
三、经济制度契丹的经济制度主要由皇帝、官僚和商人组成。
契丹的经济制度在资源分配和财政管理上都具有较强的特色。
契丹的皇帝拥有绝对的财产和资源,他负责管理国家的收支和区域的资源。
官僚是皇帝的财政执行者和管理者,他们负责制定国家的税收和经济政策。
商人是契丹的经济支柱和资源交易者,他们从事各种商品的贸易和交易,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契丹的经济制度具有较强的管理性和协调性,能够有效地维护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辽国军制

辽朝皇帝是国家军政的最高决策者,也是最高的军事统帅。
北枢密院既是北面官系统的宰辅机构,又是全国最高军政机构。
它禀承皇帝的旨意,处理军机,统御全国的军事力量。
南枢密院虽然是南面官系统的宰辅机构,但并不处理汉地的军务,不领汉军。
北枢密院之下,北、南宰相府具体负责部族的军民事务,诸行宫都部署司掌管各宫卫的军民事务。
部族、宫卫都是军政合一的单位。
殿前都点检司具体负责宿卫行宫。
五京留守司分领五京州县汉军、渤海军,南京(今北京)置有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统率本地区的汉军。
汉地各州的节度使,包括部分刺史,兼掌军民政,统领管内的节镇兵、乡兵,有的还兼领禁军。
节度使司下设马、步军指挥使司,专掌节镇兵。
除契丹腹里地区外,辽朝将全国划分成几大边防军区,分置军政机构,统驭本军区所有的蕃汉驻军。
设在边疆多民族地区的边防军政机构称招讨司或统军司(契丹语称详稳司)。
西南路招讨司,负责辽夏及本路的辽宋边防,镇遏党项、吐谷浑、突厥等属部。
西北路招讨司,负责镇遏漠北阻卜(鞑靼)系统各部,故其长官又称阻卜都详稳。
乌古敌烈统军司,掌管胪朐河(今克鲁伦河)流域乌古、敌烈等属部分布区的防务。
东北统军司,负责对女真、五国、达鲁虢等东北部族的防务。
东京(今辽宁辽阳)统军司,镇遏渤海、熟女真等族,负责对东部高丽的边防。
招讨司、统军司统领军区内驻军及部族,主持边务,稳定边疆,并掌管境内屯田和群牧,其下分置若干兵马司(详稳司),分镇边疆要地。
如东北统军司下辖黄龙府(今吉林农安)兵马都部署司、北女真兵马司(别称咸州兵马详稳司)等军政机构,南女真兵马司(别称汤河详稳司)则是东京统军司的下属机构。
负责南面辽宋边防的最高军政机构是南京兵马总管府(兴宗重熙四年,1036,改称都元帅府),一般由南京留守兼任兵马总管(都元帅)。
下设南京统军司、南京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司两个统兵机构,前者领契丹、奚、渤海兵,后者领汉军。
在东起涿、易,西跨应、朔等州的辽、宋沿边地区,辽朝置西南面安抚司,专司边务,处理双边交涉。
辽代管理制度

辽代管理制度一、政治制度辽代政治制度是以皇帝为首的中央集权制度。
皇帝是辽朝政治的核心,统治者的权威是从皇帝来的。
皇帝不仅是政治上的最高领袖,还是军队的最高统帅,同时还担任着宗教领袖的职务。
辽朝的政治制度非常注重权力的集中,皇帝拥有最高的权力,民众则需要服从并效忠于皇帝。
除了皇帝,辽朝政治制度中还设立了尚书省、门下省、枢密院、宰相等机构。
尚书省是辽朝的中央政府机构,主要负责管理和制定政策。
门下省是辽朝最高行政机构,由宰相负责领导,负责处理国家大事。
枢密院是辽朝的军事机构,对于军队的指挥和管理扮演着重要角色。
宰相则是皇帝最重要的助手,负责协助皇帝管理国家大事。
二、军事制度辽朝的军事制度非常严格,军队是统治者维护统治的重要手段。
辽朝的军队分为勇士、契丹、汉军三种,其中勇士是由各部落的勇士组成,契丹是辽朝的主要军队,而汉军则是为了控制汉地而设立的军队。
军队的主要任务是保卫国家安全和收复失地,同时也扮演着维护统治者权威的角色。
辽朝的军事制度还包括了士兵选拔、训练、装备等多个方面。
在士兵选拔上,辽朝非常注重士兵的身体素质和战斗力,只有身强力壮、勇敢善战的士兵才能被选拔为军队。
在训练方面,军队会定期进行严格的训练,以确保士兵在战场上有良好的作战能力。
此外,军队的装备也非常重要,辽朝会不断改进和更新军队的武器装备,以确保士兵在战场上有足够的战斗力。
三、行政制度辽朝的行政制度比较分散,全国被划分为多个州、府、州、县等行政区划,每个行政单位都有专门的官员负责管理,实行严格的等级制度。
在行政管理上,辽朝注重把权力下放到地方,每个地方官员都有一定的自治权,同时也需要服从上级的管理和领导。
这种行政制度保证了辽朝的统治者可以有效管理和控制全国各地,保持政权的稳定和统一。
另外,辽朝的行政制度还包括了官员选拔、考核、监督等多个方面。
在官员选拔上,辽朝非常注重官员的能力和品德,选拔官员需要经过严格的考试和选拔,确保他们有足够的才能来管理地方和处理政务。
契丹政治管理制度的特点

契丹政治管理制度的特点契丹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民族,其政治管理制度有着独特的特点。
在其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契丹政治管理制度不断演变和完善,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备的体系。
本文将探讨契丹政治管理制度的特点,以便更好地了解契丹的政治文化。
一、契丹政治管理制度的来源契丹政治管理制度的形成受到了多种因素的影响。
首先,契丹族是一个游牧民族,其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受到了游牧生活的影响。
其次,契丹与中国的关系密切,契丹政治管理制度也受到了中国政治文化的影响。
此外,契丹政治管理制度还受到了契丹族自身的历史和文化传统的影响。
综合来看,契丹政治管理制度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其中有着多种因素的影响。
二、契丹政治管理制度的组成契丹政治管理制度主要由国家机构和官员组成。
国家机构包括皇室、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军队。
官员包括宰相、尚书、大将军等。
这些国家机构和官员共同组成了契丹政治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
三、契丹政治管理制度的特点契丹政治管理制度有着独特的特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封建色彩浓厚:契丹政治管理制度具有明显的封建色彩。
契丹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都是以封建制度为基础建立的。
在契丹社会中,尊重君主是一种最基本的道德要求。
契丹君主掌握着绝对的权力,他们是国家政权的最高代表,享有无上的权威和地位。
此外,契丹社会中还存在着血统和土地制度,这些都是封建制度的表现。
2. 军事化倾向:契丹政治管理制度具有明显的军事化倾向。
在契丹社会中,军事力量是国家的支柱,军队在政治和经济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
契丹政权强调军功和军事才能,在选拔官员时,军事能力是首要考虑的标准。
此外,契丹政权还强调军事训练和军事纪律,以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
3. 重视儒学:契丹政治管理制度重视儒学。
契丹统治者在执政过程中,大力倡导中原文化,推崇孔子思想,以此来稳定统治基础,凝聚契丹人民的共识。
在契丹社会中,儒学思想对政治、经济、军事和社会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了契丹政治管理制度的一大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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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保机时期契丹国的军政制度
【摘要】契丹族是中国古代北方地区的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民族,它建立的辽政权,统治时间长达二百一十余年.其版图“东至于海,西至金山,暨于流沙,北至护驹河,南至白沟,幅员万里”。
作为多民族国家的一员,契丹族对中国古代社会历史的发展产生过重要的影响。
而阿保机统治时期,正是契丹族崛起的关键时期,这时契丹国家建立,同时,随着政权的巩固,也为辽、宋、夏三足鼎立局面的最终形成奠定了基础.本文试对阿保机统治时期的契丹政治军事特点作一探讨。
【关键词】阿保机;契丹国;军政制度
【正文】
一、阿保机时期契丹国情况
耶律阿保机所建的辽朝,是一个土广民众的国家。
领有部族五十二,属国六千。
其中大体可分为以农业经济为主的汉人和渤海人,以渔猎经济为主的契丹人和其他游牧民族。
不同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在耶律德光时,设置了南面官和北面官两套统治机构为了适应这些不同民族反成。
这两套政治机构,映了辽国内部封建制和奴隶制的井存。
随着契丹人和汉人融合的加深,封建制逐渐代替了奴隶制,成为辽国社会的支配形态。
二、阿保机时期契丹国家政治结构及特色
辽主耶津阿保机继位后,采取了“胡汉分治”的建国方针,即所谓“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的基木国策。
天赞年间(922年一925年),阿保机制订了“分州县,析部族,设官府,籍户口,备兵马”和“裂州县,割户丁,以强干弱枝”的“斡鲁朵法”,分设了北面、南而两大系统的官职来领导全国和协调各地区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具体设置了北南枢密院。
北院系统的职官统管契丹本部和其他少数民族事务;南院系统的职官主要统管汉人事务。
《辽史·百官志》载:“北面官治官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官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
因俗而洽.得其宣矣。
”“斡鲁朵法”规定,天子世建宫卫“崩则息从后妃宫帐,以奉陵寝。
1有调发,则丁壮从戎事,老弱居守”,依然保留了形式上较为原始的契丹贵族私属性质的“宫分”或“投
1《辽史》卷四十五《百官志》
下”习俗。
因此,契丹国家的王公大臣、贵戚之家,则视其军功、权力的大小,定其等级,限制其实力,并承认其个人私属的一切。
所谓“其间宗室、外戚、大臣之家筑城赐额,谓之头下军州,惟节度使朝廷命之”,其余“不能州者谓之军,不能县者谓之城,不能城者谓之堡”,这些记载,是当时“斡鲁朵法”中的主要内容。
因此,所谓“斡鲁朵法”,实际是契丹国家早期以政治制度的形式对契丹贵族的“分地”(即私属)及其附着的人口等加以限制和实行分配的规定。
《辽史·部族志》中所记“分迭刺部为二院:斜煌赤为北院夷离茧,结思为南院夷离茧。
诏分北大浓兀为二部,立两节度使以统之”。
辽国政治制度的基本蓝图是契丹贵族和汉族地主们共同规划的。
它的政权性质主要是契丹贵族与汉族地主与其他少数民族的部落首领的政洽联盟。
因此,这个政权从它产生起,就主动地调整自己的政策,为自己的两种经济基础(封建制经济与畜牧经济)服务。
正因为如此,它才具有代衷中国北方汉族地主和契丹贵族共同利益的性质。
它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都采取了“胡汉分治”的措施。
这种政洽联即便是辽困各族封建化的砖治基础。
这样,契丹统治者,由于对全国南北地区的不同情况采取了不同的统洽形式,其结果不仅使契丹族在南部汉族地区生存下来,而且很快使整个契丹族自己封建化。
这样,契丹统治阶级依靠先进的封建制度和封建文化,迅速成为经济上、政治上的北方强国,又依靠北部强悍的军力成为北方军事上的强国,
三、阿保机时期的军事体制
(一)军事领导体制
在耶律阿保机统治时期,基本实行天下兵马大元帅、两府宰相和招讨司并行的军事领导体制。
1、招讨司的初设
在频繁的对外战争中,契丹的统治地区不断扩大,新合并的部族相继增多。
为了加强对这些沿边地区新部族的军事的领导,辽在太祖初年,便开始设置了招讨司这一级的统兵机构。
据《辽史》记载,神册元年(916年),阿保机在征服了突厥、吐浑、党项诸部后,又在回军途中南攻蔚(今河北蔚县)、妫(今河北怀来)等五州,“自代北至河曲逾阴山,尽有其地”。
遂改“妫州为可汗州,置西
南面招讨司,选有功者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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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两院之立及大王的出现
太祖天赞元年(922年),阿保机鉴于迭刺部“强大难制”3,下令将迭刺部分为北、南两院。
北院即五院部,南院即六院部。
对两部实行分而治之,各设夷离堇,管理本部兵马。
两部的夷离堇,仍隶属于北府宰相之下。
太宗舍同元年(938年),耶律德光“升北、南二院及乙室部夷离堇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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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南院大王属于“北面朝官”,地位显然高于各小部族的夷离堇。
其统率机构称为北、南大王院,职权是分掌部族军民之政。
设有北、南院大王、知大王事、太师、太保、司徒、司空、郎君等职。
其下还分设北,南院统军司,掌北、南院从军之政;北、南洋稳司,掌北、南院部族军马之政令}北、南院都部署司,掌北、南院部族军民之事。
3、天下兵马大元帅的设置
就在阿保机将迭剌部分治的那年(922年)十一月,阿保机又授次子耶律德光(小字尧骨)为天下兵马大元帅,位于两府宰相之上,主管全国军政。
天显二年(927年),耶律德光即皇帝位,是为太宗。
天显五年(930年)三月,太宗册其弟李胡为寿昌皇太弟,并兼任天下兵马大元帅。
按《辽史》记载,天下兵马大元帅属于“北面军官”。
其机构和职官的设置是:天下兵马大元帅府,由太子、亲王总军政,设天下兵马大元帅、副元帅;大元帅府,由大臣总军马之政,设大
元帅、副元帅;都元帅府,由大将总军马之事,设兵马都元帅、副元帅,同知元帅府事;便宜从事府,设便宜从事;大详稳司,设大详稳、都监、将军、小将军、军校、队帅等等。
由此看来,太祖、太宗时期的军事领导体制,大致可概括为;在皇帝下面设有天下兵马大元帅府、两府和招讨司三个并行的领导系统。
天下兵马大元帅属于
2《辽史》卷-《太祖上》
3《辽史》卷四十五《百官志一》
4见《辽史'卷四《太亲下》.此外,{辽史》卷三十三称:“昊王府六部”先时即自立为奚王。
太祖天赞二年时仍号“奚王”。
这样,辽的五院、六院、乙童和奚四“大部旗”均设有王。
只是乙室,奚部较五、六院部的地位“稍卑”。
同时,从“后北宋同辽的两攻大规模幽州战的实践来看,五、六院及室部大王在领兵作战中都曾担当过重要角色,奚部王则可能因为奚部担负“待从官帐”任务而在对外征战中罕有露面,只在宋辽洼渊之战中,奚六部大王萧观音奴曾任先锋将
北面军官,两府属于北面朝官,而招讨司属于北面边防官。
三者之间,名义上虽有高低之分,但实质上并无直接的隶属关系,而是在皇帝的领导下,各自从不同范围和角度实施对契丹军事的领导。
(二)兵役制度
辽朝的武装力量,保持着鲜明的民族特点,其军队的编成,大致有御帐亲军、宫卫骑军、众部族军、五京乡丁和属国军等。
这些规模不等、组编不同、任务区分有别的军队,构成了《辽史》所称的“体统相承,分数秩然”的武装力量体制。
据《辽史·兵卫志》载:“滋番群牧,务在欧兵”。
所以,在“胡汉分洽”的制度下,辽国的军事骑射力量迅速强大起来。
契丹的社会组织为军政台一,其兵制规定;“凡民年十五以上,五十以下,隶兵籍”。
从军的兵士有正军和家丁之分,正军是直接参加战斗的兵士,家丁是由奴隶和部曲组成的后勤人员。
每正军一名,除配备战马三匹外,还要配备“打草谷、守营铺家丁各一人”,但家丁不能充当正军。
同时,军队的武器装备,则军士自行筹备,国家规定:“人铁甲九事,马鞯辔(衬托马鞍的垫子和马缰绳),马甲皮铁,视其力;弓四,箭四百,长短枪、斧钺、小旗、键锥、火刀石、马盂、秒一斗、秒袋、各一,縻马绳二百尺,皆自备。
”5此外,辽朝前期还规定:“人马不给粮草,日遣打草各骑四出抄掠以供之”。
中期,随着疆域和作战地区相对稳定,“打草谷”的办法,在有些地区逐渐被屯田戍兵代之。
例如《辽史》称,统和(983—1012)中,“当时精选各置屯田戊兵,易田积谷以给军饷”。
结束语
阿保机时期的契丹与辽的军政制度无可置疑地成为中国军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鉴于它在中国历史上的重要地位,诸多史籍中载有与其相关的注录,特别是“二十四史”中,《辽史》亦占有相应的位置,以专门记载其历史过程。
5《辽史》卷三十八《兵卫志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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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十四史·辽史(卷45)百官志[M ].北京:中华书局,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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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辽史:卷71:后妃传〔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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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辽史:卷73:耶律海里传〔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