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司法所开展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对策.doc

合集下载

司法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措施

司法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措施

司法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措施
司法所作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承担着为当地居民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服务的重要任务。

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接下来,我将就司法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措施分别展开阐述。

一、司法所工作存在的问题
1.人员不足。

目前,许多司法所仍存在从警察局和地方政府选派人员的情况,导致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法律知识普遍较低,难以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司法服务。

2.资金短缺。

由于基层经费有限,司法所在设备、办公条件和业务开展等方面都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影响了其效率和工作质量。

3.服务范围有限。

司法所主要的服务对象是低收入和低素质人员,而对于一些中等层次的社会群体,司法所在服务方面较为薄弱,难以满足其需求。

二、下步措施
1.加强人才培养。

鼓励司法所将专业人才聘请至工作岗位,提升从业人
员的专业水平,为社会提供更加高效、权威和专业的法律服务。

2.扩大服务范围。

政府应该增加对于司法所的经费援助,帮助司法所改善办公场所和购置必要的工具,扩大司法所的服务范围,满足人们多元化的需求。

3.建立一体化的纠纷解决机制。

政府应该加强对司法所的相关政策和规定的制定完善,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司法技术和前沿技术支持。

同时,通过建立一体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为当地社区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综上所述,司法所作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肩负着服务社会的重要职责。

当前司法所在人员、经费和服务等方面都还存在着一定问题,但是随着政府对司法所的加大支持和持续发力,在未来,司法所有望得到更好的发展,为广大人民提供更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司法问题Microsoft Word 文档 (3)

司法问题Microsoft Word 文档 (3)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一、关于当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打不开局面、处于被动的问题街道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陷入被动,这与近年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变动大,知识结构与业务需要不相适应,基层工作经验缺乏,部门协调能力欠佳,业务有待提高有很大原因,但深层次的原因,我们认为在于: 一是我们对自身性质、职能与作用的宣传工作做得相当不到位,加上有些基层司法所长期处在无固定办公场所、无处悬挂固定标识是导致干部群众对司法所性质、职能和作用的知晓率低。

从近年来的工作实践中我们了解到:大部分群众,部分机关干部对司法所的性质、职能和作用知之甚少,大多数人都片面地认为司法所是一个开展法制宣传、有偿法律服务的机构,甚至还有少数领导干部对我们陈述司法所承担有几项职能持怀疑态度,严重影响了乡、镇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使得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长期处于了被动。

二是由于司法所本身行政执法能力弱,加之各项职能工作机制建设不完整,衔接有障碍,司法所发挥职能的作用和解决群众具体问题难度大,与群众寻求服务的期望值之间存在一定差距,同时,司法所承担的职能多,人员少的矛盾造成了我们工作重点不突出,疲于应付现象导致使干部群众对司法所职能发挥的满意度偏低。

三是软硬件建设跟不上时代需要,整体工作开展难度大。

硬件建设方面存在着办公条件差、车辆缺乏,机动性不强等诸多问题。

软件建设方面集中表现在资金保障机制建设不健全,文件不能有效落实,工作难以开展。

四是司法所现在开展的几项主要工作与乡镇综治办、信访办的部分工作具有雷同之处,且各项职能工作都遇到了政策性的诸多问题,致使工作停滞不前。

因我们的几项主要工作,如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矛盾纠纷排查、矛盾调处中心日常工作等,与街道综治办、信访办的部分工作具有很大的雷同之处,使得少数人认为司法所的工作是在重复综治办、信访办的工作,司法所的存在可有可无。

同时部分职能性工作都遇到政策性问题,如人民调解工作还存在:人民调解工作与综治办工作重复,人民调解员专职人员偏少,司法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力度弱,村级调委会制度建设难落实等问题。

2023基层司法所工作综述:问题与措施

2023基层司法所工作综述:问题与措施

2023基层司法所工作综述:问题与措施2023年基层司法所工作综述:问题与措施2023年,基层司法所是人们接触司法的重要窗口,在司法领域中发挥着必不可少的作用。

作为基层司法所的工作者应该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然而,我们在长期的工作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本文将从问题与措施两个方面,详细介绍2023年基层司法所工作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

问题一:基层司法所的人才队伍不足基层司法所的人才队伍一直不足,职员普遍学历偏低,缺乏专业的技能和知识,严重制约了基层司法所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因此,为了加强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措施一:加强职业教育培训,提升职员素质。

通过加强培训,提升职员的综合能力和专业水平,使之更加适应工作的需要。

措施二:采取激励措施,提高职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通过采取多种激励措施,如绩效考核、薪酬激励等,激励职员积极进取,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问题二: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水平不高基层司法所的法律服务水平不高,主要表现在庭审质量不高、诉讼效率低、对当事人的法律帮助和法律教育等方面存在不足。

因此,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措施一: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提高相关技能。

通过加强培训,提升自身的能力和水平,加强自身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技能,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措施二:建立完善的法律档案管理体系。

建立完善的法律档案管理体系,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同时,建立完善的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机制,积极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合理化诉讼程序,提高效率。

问题三:基层司法所的保障措施不够基层司法所的保障措施不够,员工的基础待遇和职业发展路径相对单一和固化,制约了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动力。

因此,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措施一:加强基层司法所的普及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开展示司法所的工作内容和职场前景。

通过加强对基层司法所的宣传,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司法队伍。

措施二:建立员工绩效管理体系,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努力程度。

司法所工作存在的不足

司法所工作存在的不足

司法所工作存在的不足第一篇: 司法所工作存在的不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过2023年的拼搏,越来越引起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对基层司法所反响最多的是为他们解决了大量的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当前在机构改革、人员精简的情况下,将司法所列为十大办公室之一,这充分肯定了司法行政部门在镇级人民政府中的地位。

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与变化,司法所在运作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职能过于繁琐,人员偏少。

过去司法办公室与法律服务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三四万人口的乡镇就有3 xxxx组成,主要担负着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律师业务和协办公证四方面的业务。

法律服务所人员虽然是事业编制,但也承担着人民调解和法制宣传等大量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同时也为公民、法人、事业单位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服务,因此司法行政的地位逐年提高。

但是,随着室所分离、角色转换、职能转变等情况的改变,法律服务所的人员全部转出司法所,人员普遍减少。

近年来随着形势的发展,镇的`普遍合并,司法所的门口的牌子已从过去的两块增加到现在的八九块之多,并且还有增加的可能。

目前要逐行落实这些牌子上的职能,仅靠2 xxxx是很难正常开展,只能应付面上的工作,与过去相比,形式上看似乎加强了力量,实质上削弱了力量。

2、工作存在需要协调多,可操作性难的问题。

从司法所门口的牌子看,大多是这中心,那委员会或工作站,这些领导小组的办公室且多设在司法所。

开展这些工作,部分是司法行政的职能范围,但大多是其余部门的共同职责,司法所只是起到协调作用。

这些看似司法所地位提高,实是给司法所的人员出了一道难题,司法所的工作感到务虚多,务实少。

当然要做好这些工作,一要看司法所长的协调力度,二要看分管领导的重视程度。

面对新的形势,社会矛盾出现新的变化,处理矛盾纠纷的方式也应有所改变。

但要按照这些中心、委员会来开展工作,在司法所是很难开展的,难在可操作性。

如何开拓创新工作机制,有时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还缺少指导性意见,所以有时只能各镇各做,做了再说,缺少规范。

基层司法所建设存在问题与建议

基层司法所建设存在问题与建议

基层司法所建设存在问题与建议同志们,大家好!今天咱们聚在这里,可不是来开个形式主义的会议。

咱们要深入剖析一下咱们基层司法所的现状,找出那些“小毛病”,然后一起想办法解决。

别担心,咱们不搞那些高大上的术语,就简单、直接、接地气地聊聊。

咱们得承认,基层司法所在服务群众方面还是做得不错的。

比如,那个啥,你听说过“打官司难”的问题吗?现在可好,有了司法所,老百姓打官司就像去银行取钱一样方便了。

但是,这背后还是有问题的。

比如说,有些地方的司法所人手不够,案子多的时候,老百姓排半天队都不一定能找到人。

还有啊,有些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态度不好,让老百姓感觉像是去法院一样严肃。

再来说说硬件设施吧。

有的司法所在办公环境上还差强人意,办公室挤得跟沙丁鱼罐头似的,设备也旧得能当古董展览了。

这怎么能让老百姓满意呢?咱们得好好规划一下,把办公环境搞得像五星级宾馆一样,让老百姓一走进来就能感受到温暖和尊重。

还有就是信息化建设的问题。

现在科技这么发达,但有的司法所在信息化建设上还是跟不上趟儿。

有的电脑老得卡得跟PPT一样,有的系统操作起来比斗地主还复杂。

这样不仅影响了工作效率,还让老百姓觉得司法所像个高科技迷宫。

咱们得跟上时代的步伐,让信息化成为咱们工作的得力助手。

说到这儿,我突然想起了一个成语——“画饼充饥”。

咱们基层司法所的工作就像是给老百姓画了个饼,虽然看着挺香,但吃起来却没啥滋味。

所以,咱们得实实在在地解决问题,不能光靠嘴皮子功夫。

我想说,基层司法所的建设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福祉,咱们每个人都得担起责任来。

我们要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用实际行动去改善工作条件,提高服务质量。

只有这样,才能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司法所带来的温暖和便利。

好了,同志们,以上就是我对基层司法所建设的一点看法。

希望我们都能齐心协力,为打造一个让老百姓满意的司法环境而努力!。

司法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整改措施

司法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整改措施

司法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整改措施
司法所作为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解决基层纠纷、开展法律宣传等任务。

在工作中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需要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以下是一些可能存在的问题和对应的整改建议:
问题:
1.服务效率低下:有可能因为工作流程不畅、人员配备不足等原因导致服务效率低下,影响群众的满意度。

2.法律宣传不到位:法律宣传是司法所的一项重要职责,但可能存在宣传手段单一、频率低等问题。

3.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不高:有可能部分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影响工作质量。

4.信息化水平不足:缺乏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手段,可能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和信息管理不规范。

5.沟通协调不畅:司法所内部或与其他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存在问题,可能影响工作协同和合作。

整改措施:
1.优化工作流程:对工作流程进行评估和优化,确保服务流程简明顺畅,提高服务效率。

2.加强法律宣传:制定更具针对性的法律宣传计划,采用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提高法律意识。

3.加强人员培训:针对工作人员的不足,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法律水平和服务能力。

4.推进信息化建设:引入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提高信息化水平,
实现工作信息的规范、高效管理。

5.加强内外沟通:建立健全内部沟通机制,加强与其他机构的沟通合作,提高协同效能。

以上整改措施仅供参考,具体的整改计划需要结合司法所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整改过程中应注重与工作人员的沟通协调,激发工作积极性,提升司法所的整体工作水平。

基层司法所建设存在问题与建议

基层司法所建设存在问题与建议一、基层司法所建设存在问题1.1 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基层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虽然都是经过选拔和培训的,但是素质却是参差不齐。

有些同志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而有些同志则业务不精,工作态度消极。

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司法所的工作效果。

1.2 资源配置不足基层司法所的资源配置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有些地区的司法所办公设施陈旧,法律援助、调解等业务经费不足,导致基层司法所难以开展各项工作。

1.3 信息化建设滞后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基层司法所在信息化建设方面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很多地区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导致工作效率低下。

1.4 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基层司法所在法律法规宣传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有些地区的群众对法律法规了解不多,甚至有些人对法律知之甚少。

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司法所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效果。

二、建议措施2.1 提高人员素质要提高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素质,首先要加强选拔和培训。

选拔时要注重考察同志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态度,选拔出真正能够胜任工作的人才;培训时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业务培训和思想教育,确保培训效果。

2.2 优化资源配置要优化基层司法所的资源配置,首先要加大投入。

政府要加大对基层司法所的经费支持,确保基层司法所有足够的资金开展各项工作;其次要加强管理,合理分配资源,确保资源发挥最大效益。

2.3 加快信息化建设要加快基层司法所的信息化建设,首先要制定合理的信息化发展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其次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共享信息资源,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最后要加强对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信息化培训,提高他们的信息化应用能力。

2.4 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要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首先要加强对基层群众的法律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其次要创新宣传方式,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知识;最后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确保法律法规真正落到实处。

基层司法所建设存在问题与建议

基层司法所建设存在问题与建议一、1.1 基层司法所的现状基层司法所作为司法体系的基础,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

在实际工作中,基层司法所建设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基层司法所的人员配置不合理,部分地区人员过多,而有些地区则人员不足。

基层司法所的业务能力有待提高,部分地区的法官和检察官缺乏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基层司法所的设施设备也存在一定的差距,如办公场地、信息化设备等。

二、2.1 基层司法所人员配置问题基层司法所的人员配置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员过多,导致工作压力大,影响工作效率;二是人员不足,导致工作量过大,难以保证工作质量。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1. 合理调整人员编制,根据地区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人员,确保每个基层司法所都有足够的人力资源。

2. 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基层司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

三、2.2 基层司法所业务能力问题基层司法所的业务能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知识储备不足,导致在处理案件时难以准确把握法律适用;二是实践经验不足,导致在处理复杂案件时难以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三是信息化水平不高,导致在办案过程中信息传递不畅,影响办案效率。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1. 加强法律培训,提高基层司法人员的法治素养和法律知识储备。

2. 增加实践经验的积累,通过参与各类案件的审理,提高基层司法人员的业务能力。

3. 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信息沟通和数据共享,提高办案效率。

四、2.3 基层司法所设施设备问题基层司法所的设施设备问题主要体现在办公场地和信息化设备方面。

一方面,部分基层司法所的办公场地条件较差,影响了工作效率和工作环境;另一方面,部分地区的信息化设备落后,导致信息传递不畅,影响办案效率。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1. 改善基层司法所的办公场地条件,为工作人员提供一个舒适、安静的工作环境。

司法所问题的解决和整改措施

司法所问题的解决和整改措施标题:司法所问题的解决和整改措施简介:司法所作为我国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责任。

然而,由于一些历史原因和制度性问题,司法所在实际运行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深入探讨司法所问题的根源,提出解决和整改的措施,并分享我的观点和理解。

第一部分:司法所问题的根源1. 历史原因:司法所作为近年才得到正式确立的法律服务机构,其发展历程及管理体制上存在的问题导致现有的困境。

2. 体制问题:司法所所属的司法行政机关与司法独立性的不充分融合,导致司法所在独立性、职责定位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

3. 资源匮乏:司法所在人员配置、物质条件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严重影响了其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二部分:司法所问题的解决措施1. 增加资金和人才支持: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司法所的办公设施、技术设备等硬件条件;加强人员培训和引进,提高司法所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2. 完善司法所管理体制:通过改革司法所所属机构的管理体制,建立更加有效的管理机制,保护司法所的独立性和职能定位。

3. 推动司法所与其他法律服务机构的协同发展:加强与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等的合作,共享资源,提高法律服务的整体水平。

第三部分:解决措施的回顾和总结1. 政府扶持政策的重要性:政府在改革和发展司法所方面的政策和措施至关重要,需要持续关注和调整。

2. 持续监督和评估机制的建立:建立完善的司法所工作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司法所整改情况的监督和评估。

3. 社会各方面的参与:司法所问题的解决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形成合力。

观点和理解:司法所问题的解决和整改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需要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本身以及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

通过加大对司法所的资金和人才支持,改革完善管理体制,推动协同发展等措施,可以逐步解决司法所面临的问题,提升其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地履行法律服务的职责。

同时,我认为建立持续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社会各界的参与,与其他法律服务机构形成合力,也是关键的因素。

司法行政工作问题整改

司法行政工作问题整改司法行政工作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力量。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加以整改,将会影响司法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因此,对司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司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法律服务资源分配不均衡在一些地区,尤其是偏远地区和农村地区,法律服务资源相对匮乏。

律师、公证员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数量不足,导致当地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时,难以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服务。

(二)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部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有待提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运用不够准确和熟练。

同时,一些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不强,影响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滞后在信息化时代,司法行政工作的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

信息系统不完善,数据共享不充分,导致工作效率低下,信息传递不及时,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高效便捷法律服务的需求。

(四)普法宣传效果不佳虽然开展了大量的普法宣传活动,但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

部分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理解仍然停留在表面,在实际生活中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不足。

(五)社区矫正工作存在漏洞社区矫正工作在监管措施、教育帮扶等方面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个别社区矫正对象存在脱管、漏管的风险,对社会稳定构成一定威胁。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一)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导致了法律服务资源分配的不均衡。

经济发达地区能够吸引更多的法律服务人才,而经济欠发达地区则缺乏吸引力。

(二)培训和激励机制不完善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培训机会不足,缺乏系统的业务培训和职业发展规划,导致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提升缓慢。

同时,激励机制不健全,干好干坏一个样,难以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资金投入不足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包括硬件设备购置、软件系统开发、维护和升级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基层司法所开展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对策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最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等多方面工作,担负着代表县司法局向广大群众开展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和法制保障的重要职能,是司法行政机关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基层平台和最前沿阵地,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和纽带。

司法所是基层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创新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司法所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下面结合工作实际,基层司法所在开展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司法所基础建设存在问题
1 、人员问题。

因基层司法所编制问题,司法所存在着人少事多的普遍情况,从全省来看,“一人所”还有很大比例,工作完成难度较大。

且司法所人员结构复杂,公务员、事业人员、工勤岗位、公益岗位各形式都存在,造成了同工不同酬现象突出。

且司法所人员结构偏老,很多同志长期在司法行政一线,工作流动性不大,工作积极性低。

2、职能问题。

基层司法所是县区司法局派驻单位,但在
实际工作中,双重管理的身份使得绝大部分司法所主要精力都
被当地党委政府安排参与其他中心工作当中。

脱贫攻坚、征地
拆迁、挂村帮扶、烤烟生产等等,同时司法所长一般还兼任或
分管综治维稳、信访等工作。

没有专职专用,形成了“专职不专用、兼职多而杂”的工作局面,导致司法所司法行政工作业
务开展比较难。

3、司法行政经费无保障。

司法行政在开展法制宣传、社
区矫正等工作时都必须有一定的经济作保障。

现阶段经费一般
都没到所,采用即用即报的方式,而实际中,很多基层工作开
展无法提供财务规定的票据。

(二)人民调解工作存在问题
1、基层群众素质还有待提高。

云南作为高原地区,因交通不便,教育普及率较低,很多
基层群众对传统美德素质的培养不足,过度追求自身利益而导
致的矛盾纠纷在人民调解中占有很大比例。

不赡养父母、偷挖
田埂交界,欠钱不还等违背社会公德的纠纷数量较多。

2、人民调解工作面临无法纠纷解决的问题。

人民调解工作的原则是自愿、平等。

即当事双方都愿意正
视问题解决问题。

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一部分纠纷时事情起因
明确,对错分明,但因为当事一方因自身的私心而拒不参与调解、不面对问题导致矛盾纠纷无法化解。

在基层面临最多的是
存在着“三不管”问题,主要突出表现在土地权属问题。

土地
是农民的根本,土地权属纠纷化解是基层调委会面临的最多工
作。

但因双方都站在自己立场和角度,往往无法通过互让来达
成协议。

即无法形成调解意见。

而同时,土地使用权争议不属
于法院受理范围。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
处理。

但因基层工作材料缺失及年限较长,一般纠纷双方都无
法提供有力证据证明所有权,导致此类纠纷当地政府无法确权
处理,一般都搁置处理。

(三)社区矫正存在问题
1、人员编制缺少,管理压力大。

当前基层司法所普遍存在人员不足的情况,而面对严格的
刑罚执行工作,基层司法所往往只能尽量做到“基本动作”,
如大理、昆明的基层司法所存在1人编制所管理近50多名社区矫正人员情况,光光档案材料、电话记录等就基本只能保
证,而走访根本不现实。

2、经费保障落实不足,信息管理方式落后
因为社区矫正人员是非监禁性刑罚执行,司法所平时只能
通过电话等方式来掌握大概行踪,虽然有的地方发放有定位手
机,但因为手机的流动性和自由性,无法保证人机没有分离。

而效果更好的定位手环缺因为价格昂贵,在很大地区都无法落
实。

3、社区矫正相关部门自上而下协调不足,
司法行政部门承担着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
的一线工作,却没有法律所赋予的相应司法奖惩权,实施
减刑或撤销假释等司法奖惩措施。

必须经过公安、检察、
法院等部门,操作程序复杂、条件高、适用比例较低。


于工作手段少,管理措施有限,导致部分矫正人员不配合
教育管理,从而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

通过涉及到缓刑部分,法院一般都是直接判决,没有充分听取当地意
见,导致缓刑社区矫正人员对法律的轻视。

而部分特殊矫
正人员(高危病、艾滋病)等因监狱不接收导致期对法律
及政法机关无惧无畏,甚至重新犯罪。

二、相关对策建议。

(一)基础建设方面
无论是基层司法所的人员问题,还是经费、职能等方
面,都是需要司法行政系统自上而下的政策来明确解决
的。

只靠基层向党委政府争取支持,往往只能治标不治
本。

特别是专职专干方面,需要上级部门沟通协调,以政
策方式防止司法所因为过多参与政府工作导致的本职工作
失职渎职。

(二)人民调解方面
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充分发挥村社干部及周边群众,形成人民调解共参与的工作格局。

进一步加大对村
级调解员的补助,加强部门之间的合作,齐抓共管,使
纠纷调查取证和调解处理形成统一调度,统一指挥,统
一研究对策,统一处理方案的综合调处工作机制,从根
本上解决了司法行政部门参与“三大纠纷”“配角变主
角”的问题,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三)社区矫正方面
建议上级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具有强制力的《社区矫正法》,对《刑法》中五种矫正人员的监管措施进一步细化,明确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适用条件、适用程序、执行方式、经费保障以及执行机关的权利分工;赋予司法所工作人员必要的强制执行权,在矫正人员抗拒矫正时,能行使有效的强制管理手段,让其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以维护社区矫正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从上级层面确定合作机制,如把社区矫正人员纳入公安重点监管人群预警系统,可以杜绝社区矫正人员私自外出导致重新犯罪。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