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各项制度
司法所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所日常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司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司法所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职责分工第四条司法所长负责全面领导司法所工作,主持日常工作,抓好规范化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五条司法所工作人员按照岗位设置,各负其责,配合所长开展工作。
三、人员管理第六条司法所工作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七条司法所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3. 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4. 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秘密;5. 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四、档案管理第八条司法所档案管理工作由指定人员负责,包括接收、收集、整理、保管。
第九条各类档案的组卷要准确,卷内目录、案卷封面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晰美观,装订案卷规范、统一、牢固。
第十条档案整理应按规定制定统一的档案分类编号方案,案卷的排列、编号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一条文件的整理应鉴别没有存档利用价值的公文,可报主管领导批准,可定期清退和销毁。
对县(区、市)司法局的文件、简报等资料,要做好归档工作,无须存档要统一销毁。
第十二条档案箱、资料柜和档案资料放置的设备要整齐,做到不同规格分类排列。
第十三条库房管理。
库房保持清洁卫生,落实防盗、防火、防光、防高温、防潮、防尘、防鼠等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人员要有良好的司法档案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严格遵守岗位纪律,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严守国家机密。
五、工作制度第十五条司法所工作人员应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
第十六条司法所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按时休息。
司法所内部管理制度

(一)政治、业务学习制度一、司法所要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本所人员的政管理论和业务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积极参加镇机关组织的政治和业务学习。
司法所(含法律服务所)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政治、业务学习,做到学习有计划、有记录,个人有笔记、有心得.三、坚持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
集体学习由司法所长组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员参加.集中学习时,做好学习笔记,积极踊跃发言,按要求撰写心得体味,全年不少于2 篇.个人自学,要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学习体味。
鼓励参加自学考试,提高学历层次。
四、组织学习要建立学习档案。
包括:学习计划、签到表、学习资料、学习记录、体味文章等。
(二)日常管理制度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外出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
二、办公设备有专人负责使用和保管,浮现故障及时维护。
三、在上班期间,要求着装整齐、文明办公,不许从事打扑克、下棋、打电脑游戏等娱乐活动.四、文字稿件要求字迹工整,内容规范。
存档文稿必须使用黑水钢笔,上报的文稿,原则上要求打印。
五、司法所印章、信函、文印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登记簿,严格审核手续,防止滥用和被人盗用现象发生.六、交通工具要有专人使用和保管,定期保养,及时维修。
不得无牌无证驾驶,不得酒后驾车,不得公车私用,不得将车辆借给非本单位人员驾驶.违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请销假制度1、司法所工作人员因病、因事不能正常上班时,必须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2、请假批准权限:所长因事请假一天须经镇分管领导允许批准,两天以上须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干事请假一天由所长批准,两天以上须经镇分管领导批,三天以上须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因公外出到本市以外两天以上的,须报经局主要负责人允许;不履行请假手续或者超假的按旷工论处。
3、工作人员假期结束后,应及时逐级销假.(四)请示汇报制度1、司法所每月要向司法局和所在镇党委、政府汇报一次工作情况。
2、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严防矛盾激化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司法所各项制度全集

司法所各项制度全集司法所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平台和窗口,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职责。
为加强司法所建设,提高司法所工作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司法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司法所工作制度1. 组织制度。
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负责全面工作,其他工作人员根据职责分工,协助所长开展工作。
2. 学习制度。
司法所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3. 会议制度。
司法所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总结交流经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 报告制度。
司法所工作人员要定期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工作,及时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5. 工作制度。
司法所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
二、司法所业务制度1. 人民调解制度。
司法所要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2. 社区矫正制度。
司法所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
3. 法律援助制度。
司法所要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帮助。
4. 法律咨询制度。
司法所要设立法律咨询窗口,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5. 普法宣传制度。
司法所要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三、司法所管理制度1. 档案管理制度。
司法所要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
2. 财务管理制度。
司法所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的合法、合规、合理。
3. 保密制度。
司法所工作人员要严守国家机密,不得泄露工作秘密。
4. 安全制度。
司法所要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办公场所的安全。
四、司法所队伍建设制度1. 政治素质制度。
司法所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业务素质制度。
司法所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
3. 廉洁自律制度。
司法所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做到清正廉洁。
司法所工作规章制度

司法所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司法所工作,保障司法为民的有效实施,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司法所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司法所工作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忠实履行职责,依法公正,廉洁奉公,维护司法所的形象。
第四条司法所应当注重实践与创新相结合,提高综合管理水平,提升工作效率,全力为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作出贡献。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司法所的领导机构包括所长、副所长、主任、副主任等,由法院、检察院派驻管理。
第六条司法所应当建立健全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实行科学合理的管理。
第七条司法所应当设立保卫处、宣传处、办公室等职能部门,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
第三章工作原则第八条司法所应当以法治为基础,坚持法治思维,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九条司法所应当注重服务意识,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案说法,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十条司法所应当加强团队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升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司法所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行使职权,不得徇私舞弊,不得违法行为。
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十二条司法所应当负责对辖区内的案件进行调解、审理、执行等工作。
第十三条司法所应当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法律知识,提升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第十四条司法所应当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处理各类纠纷。
第十五条司法所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保护案卷资料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五章工作机制第十六条司法所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便利信息共享。
第十七条司法所应当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沟通合作,形成良好的工作合力。
第十八条司法所应当建立业务考核和绩效奖惩机制,激励工作人员提升综合素质。
第六章工作监督第十九条司法所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工作人员的日常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司法所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监督,保持透明度,确保公正公正。
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

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司法所长岗位职责一、全面负责司法所各项工作,认真制定和精心实施司法所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按质按量全面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二、自觉服从司法局和乡政府的领导,模范遵守、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作风民主、求真务实,团结和带领全所人员,勇于探索、大胆开拓,优质高效地开展各项工作,为维护一方平安做出积极努力;三、不断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县司法局关于警车管理的规定,对所内人员明确分工、职责分明,对基层调解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并实施工作考核,对有关的信息、统计、资料收集等工作做到台帐齐全,档案完整;四、重视抓好全所人员的政治业务研究,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全所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确保全所人员胜任本职工作,并且无违法犯罪和违纪行为,无因素质低下、工作不力而造成工作上的重大失误;五、增强民主管理意识,所内重大事务通过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集思广益,防止工作失误。
司法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一、依照岗位合作,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和胜任本职工作;二、自觉遵守所内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各项工作程序;三、树立公仆认识,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并经常深入基层亲昵联系群众,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四、对影响社会不乱的重大信息、重大事项以及需要和谐有关部门联合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所领导或上级分管领导请示报告;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司法所廉洁自律制度一、按照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2、清正廉明,不得接受当事人馈赠请吃;三、秉公处理各类事务,不得徇私舞弊;四、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不泄漏当事人的隐私;五、不得引诱、胁迫当事人接受他人的意愿;六、不得限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七、对群众的申请事项不推诿、不敷衍,及时受理,及时答复,不得以冷漠、生硬、蛮横、推脱或拖延的态度对待当事人。
司法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一、每月向县司法局和乡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2、按期开展纠纷排查、预防工作,对本辖区排查出的易激化纠纷和群体性纠纷,要进行情形分析并落实相应步伐,同时依照要求及时上报;三、对本辖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群体性纠纷和易激化纠纷,在第一工夫向县司法局和乡领导报告;四、对本辖区有重大影响、本部门难以解决的疑难复杂纠纷以及重大群体性纠纷,由司法所长向乡分管领导请示,并报告县司法局;五、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有失控、脱管、下落不明、重新违法犯罪嫌疑以及其他重要情况的,及时向县司法局和乡分管领导报告;六、刑释解教人员在安置帮教期间下落不明、有重新违法犯罪嫌疑以及其他重要情形的,及时向县司法局和乡分管领导报告。
枫桥司法所工作制度管理

枫桥司法所工作制度管理一、枫桥司法所简介枫桥司法所位于我国湖南省岳阳市枫桥区,占地面积约XX平方米,建筑面积约XX 平方米。
枫桥司法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公正公平、法治保障”的工作理念,以提高司法所工作质量、效率和社会满意度为目标,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提升服务水平。
枫桥司法所现有工作人员XX名,设有XX个职能科室,主要负责枫桥区的司法行政工作。
二、枫桥司法所工作制度(一)依法行政制度枫桥司法所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司法所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在工作中,司法所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乱纪,确保每一项工作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二)岗位责任制度枫桥司法所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职能科室和工作人员的职责范围,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工作人员要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三)服务承诺制度枫桥司法所推行服务承诺制度,公开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时限和服务质量,接受社会监督。
司法所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服务承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确保群众利益得到保障。
(四)首问负责制度枫桥司法所实行首问负责制度,对来访群众提出的问题,由首位接待工作人员负责解答或引导办理。
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倾听诉求,及时解决问题,不得推诿、敷衍。
(五)限时办结制度枫桥司法所对各项工作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明确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工作人员要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拖延、延误,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六)民主决策制度枫桥司法所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制度,重要事项要经所务会议讨论决定。
工作人员要积极参与民主决策,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为司法所工作的发展贡献力量。
(七)考核评价制度枫桥司法所实行考核评价制度,对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全面、公正、客观的评价。
评价结果作为工作人员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精神。
(八)保密制度枫桥司法所加强保密工作,建立健全保密制度。
司法所十项工作制度

司法所十项工作制度概述司法所是公安机关的一个重要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调解以及管理。
因此,为了更好地发挥司法所的作用,规范其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司法所制定了十项工作制度,本文将对这些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审批制度司法所建立了严格的审批制度,对每一项工作都要进行严格的审批,确保所有工作符合法律规定和职责范围。
二、责任制度司法所建立了明确的责任制度,所有工作都要有专人负责,并且要建立工作台账,以便监督该项工作是否得到落实。
三、法律援助制度司法所建立了法律援助制度,为有需要的公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
在提供法律援助时,要坚持以公正、公平、合法为原则,确保每一个需要帮助的人都能得到公正的对待。
四、调解制度司法所建立了调解制度,为当事人提供调解服务。
其目的是通过调解,让当事人达成和解,尽可能地减少司法资源的消耗。
五、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制度司法所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管理,尽量避免其犯罪行为,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六、司法所内部管理制度司法所建立了司法所内部管理制度,对司法人员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工作符合法律规定和职责要求。
七、重点案件监督制度司法所建立了重点案件监督制度,对重要案件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案件公正、公平、合法的审理。
八、信访制度司法所建立了信访制度,对群众的信访问题进行及时处理,确保群众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九、文书制度司法所建立了文书制度,规定了各类文书的格式和内容,确保文书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十、保密制度司法所建立了保密制度,对涉及机密的工作进行保密,确保司法机关工作的安全和稳定。
结论司法所在进行工作的同时,必须遵守上述十项工作制度,才能发挥其作用,实现司法公正、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因此,各级司法所要加强对工作流程和制度的掌握和学习,并不断完善和改进工作,为实现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的满意服务提供坚实的保障。
司法所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司法所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司法所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所长、副所长、司法助理员、文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二)公平公正原则;(三)奖惩分明原则;(四)民主集中原则。
第二章工作纪律第四条工作时间(一)司法所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定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
(二)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确因特殊原因需请假者,应提前向所长请假,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在办公场所会客、饮酒。
第五条工作态度(一)司法所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二)对待群众热情周到,耐心解答咨询,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团结协作,互相支持,共同推进司法所工作。
第六条工作作风(一)司法所工作人员应廉洁自律,严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二)严谨细致,确保工作质量,不得敷衍了事,草率从事。
(三)注重调查研究,深入实际,切实解决实际问题。
第七条保密制度(一)司法所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群众隐私。
(二)对工作中涉及的秘密事项,应严格保密,不得随意传播。
(三)不得擅自携带、复制、传播涉密文件、资料。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所长职责(一)主持司法所全面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
(二)负责司法所工作人员的选拔、任用、考核和培训。
(三)协调处理司法所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关系,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第九条副所长职责(一)协助所长工作,完成所长交办的任务。
(二)负责分管业务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对分管业务进行调研,提出改进措施。
(四)协助所长处理司法所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关系。
第十条司法助理员职责(一)负责司法所日常工作,协助所长、副所长完成工作任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录司法所制度、职责 (3)(一)、司法所所长职责 (3)(二)、学习例会制度 (4)(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4)(四)、值班接待咨询登记制度 (5)(五)、请示汇报制度 (6)(六)、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6)(七)、业务公开、公示制度 (6)(八)、定期考评奖惩制度 (7)(九)、档案管理制度 (7)(十)、勤政廉政建设制度 (7)(十一)、财务管理制度 (8)(十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8)△岗位目标责任 (8)△纠纷登记制度 (9)△统计制度 (9)△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10)△回访制度 (10)△纠纷排查和信息反馈制度 (11)△工作例会制度 (11)△工作台帐制度 (12)(十三)、法律服务工作者守则 (12)(十四)镇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2)(十五)镇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3)(十六)镇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13)(十七)“流动调解庭”工作制度 (14)(十八)安置帮教工作制度 (14)(十九)法律援助工作制度 (16)(二十)普法学习制度 (17)司法所制度、职责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的民间纠纷。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不良青少年和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帮助。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5、组织实施普法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法律宣传。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所有工作。
9、协助当地党委、政府调处社会矛盾纠纷。
(一)、司法所所长职责司法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依法履行下列职责:l、负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所有工作,协助当地党委、政府调处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工作。
2、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司法所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
3、负责组织召开所务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研究涉及本所的重大问题,并组织实施所务会议的决定。
4、负责组织全所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学习。
5、负责组织或动员全所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6、负责全所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考评奖惩工作。
7、负责司法所的财务管理,检查督促财务人员遵守财务管理制度。
8、负责向局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工作。
(二)、学习例会制度1、每周星期五上午为集体学习日,由所长或所长指定的人员组织学习。
2、学习内容为政治理论、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局机关的有关批示和工作安排等。
3、严格遵守学习纪律。
集体学习日原则上不准迟到、早退或请假,由所长或所长指定的人员打考勤,考勤作为年终考评奖惩的依据。
4、学习采取自学或集中学习方式进行,全所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集中学习和自学要做好记录和读书笔记,记录和读书笔记由所长每半月检查一次。
5、每周一,所长要组织召开一次业务会,总结上周工作,安排布置本周工作,通报工作情况和重要事项处置情况。
6、每月所长要组织召开一次所务会议,研究涉及司法所的重要问题,所务会议的决定由所长负责组织实施。
7、每月所长要组织村(居)民调委会主任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议,排查调处辖区内的矛盾纠纷。
8、所长要指定专人做好学习、业务、所务会议、纠纷排查会议记录。
(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1、司法所每月要组织村(居)调委会主任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会议。
排查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要及时与县局和本地乡(镇)党委、政府汇报排查情况,并组织人员耐心细致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严防矛盾纠纷的激化。
2、司法所要督促指导村(居)调委会每月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在3个工作日调处完毕,不能调处或重大的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并做好相应的稳控措施。
要把矛盾纠纷解决于萌芽,化解于基层。
3、司法所要充分发挥扎根基层,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优势,每周要安排2天以上的时间深入村(居),了解村情民意,全力化解矛盾纠纷。
4、司法所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挂钩制度,全所人员均要挂钩至村(居)调委会,协助指导调委会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不断探索预防和调处矛盾纠纷的特点和规律,及时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来指导排查调处工作。
5、司法所全体人员要积极主动地参与重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坚决杜绝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
6、每月要将排查、调处的社会热点、难点和群体性事件情况,整理上报县司法局和当地党委、政府。
(四)、值班接待咨询登记制度1、正常工作时间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值班。
2、每周一作为所长接待日,由所长值班。
3、值班人员接待群众来访要热情大方,用语文明,有问必答,准确解答。
坚决杜绝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的现象。
对来访信件,按程序认真做好登记,专人落实,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4、接待群众集体来访,要耐心细致地做接访和疏导工作,必要时要及时向局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
5、接待人员要有事业心、责任心、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善于了解村情民意,及时发现问题,全力疏导化解,及时请示汇报。
6、接待群众来访要认真做好登记记录,要注意保护来访群众的隐私,每周要将来访记录进行认真的整理,形成书面材料上报。
7、做好记录册(薄)的文书管理工作,严禁无关人员查阅。
(五)、请示汇报制度1、发生或发现重大事件,要及时请示汇报。
2、及时上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
3、对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及时上报局机关和当地信访办。
群体性或涉及面较广的信访事件要及时上报县局和当地党委、政府。
4、有关所内业务方面的重大事项要向县局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
5、及时上报各种业务统计表。
6、请示汇报的事项要做好登记,对上级的指示要有专人负责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反馈领导。
(六)、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1、司法所人员遇到重大疑难案件,应及时提请所长组织全所人员进行研讨,必要时请县局机关和本地乡(镇)党委、政府领导参加讨论,并申请给予人、财、物的支持。
2、讨论重大疑难案件,应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准确运用法律、法规,公平、公正地制定调处方案。
3、对涉及司法所的重大事项要召集全所人员集体讨论,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集中形成处理意见。
4、经讨论提出的解决方案要指定专人负责落实。
5、经讨论的案件要做好记录,必要时及时上报县局机关和本地乡(镇)党委、政府。
(七)、业务公开、公示制度1、业务要做到三公开:工作职责公开、工作程序公开、工作结果公开。
2、公开公示的内容由所务会议研究后予以公开公示。
3、重大事项的公开、公示,由所长召开所务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县司法局批准后,予以公开。
(八)、定期考评奖惩制度1、所内人员半年进行一次考评活动。
2、考评活动由所员进行自评后召开所务会议进行考评。
3、对所内违规违纪人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屡教不改者,上报县司法局处理。
4、每次对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的考核结果,作为评先创优的主要依据。
5、经考评有突出贡献者,上报县司法局予以表彰。
(九)、档案管理制度1、司法所要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档案。
2、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档案安全保管制度。
3、建立档案室,配备必要的设施。
4、按业务、文档、案卷类别立卷,做到一案一卷装订归档,并做好入库保管。
5、建立档案借阅登记制度。
6、销毁档案,要建立销毁清单,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
(十)、勤政廉政建设制度1、司法所人员要严格遵守《湖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及局机关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政法干警纪律。
严禁吃、拿、卡、要;严禁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2、实行政务、所务、帐务公开,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聘请监督员,对司法所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4、设置监督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十一)、财务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县司法局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
2、对法律服务所案件收费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3、帐款必须相符,并日清月结,接受局机关的监督检查。
4、所内支出,由所长一支笔审批,必要时由局分管领导审批。
5、建立健全司法所固定资产、公物管理帐薄。
6、公物借支必须有书面借条,并由所长批签。
(十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岗位目标责任1、主任职责: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组织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听从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本地党委政府、村(居)委会的工作安排。
(2)负责组织制定调委会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
(3)负责组织召开会议、组织学习、开展培训和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
(4)负责调委会的思想政治和考核奖惩工作。
(5)负责调委会的组织和业务建设。
(6)负责组织或承担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协议履行率达100%以上。
(7)负责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本级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工作。
2、调解员的职责:(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调解工作业务知识。
(2)服从主任的工作安排,自觉执行调委会的年度计划和长远规划。
(3)协助主任开展好调委会的组织和业务建设,开展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
(4)协助或承担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调处率达100%;成功率达98%以上;协议履行率达100%以上。
(5)积极开展回访工作,回访率达100%。
(6)主动向主任请示汇报工作,并完成主任交办的其它各工作。
△纠纷登记制度1、调委会要设立专门的纠纷登记簿。
2、对当事人的口头申请、书面申请都要进行登记。
3、纠纷登记应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住址、纠纷事由。
记录人要进行签名或盖章,写清楚登记日期等内容。
4、调委会要按照登记的内容,对纠纷进行审查,对不属于调委会调解范围的,要告知当事人到有关部门申请处理,对属调解范围的,要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通知本人。
△统计制度1、调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
2、要建立受理调结登记表,调委会受理或调解的纠纷都要进行登记。
3、按统一标准,统一填报各种统计报表,做到数据准确,并按时上报。
4、建立统计档案,设立统计台帐,调委会形成的收案结案登记表及统计表要按年度装订成册,存入档案。
5、调委会每月将所登记或调结的民间纠纷按统计项目填表汇总,上报司法所。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1、调委会由一名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档案。
2、建立档案室,并配备必要的设施。
3、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档案调阅保密制度。
4、调解文书包括调解申请书,民间纠纷受理登记表、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回访记录等都要装订成册,做到一案一卷,入库保管。
5、档案保管期限一般为三年,销毁档案,要建立销毁清单,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
△回访制度1、纠纷调解终结后,调委会要在1月内组织回访。
比较复杂的或有可能出现反复的纠纷,调委会要在10日内组织回访。
2、回访对象为:纠纷当事人、知情人、纠纷当事人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领导或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