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影电视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广电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电系统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广电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广电系统各级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广播电视台、影视制作机构等。
第三条广电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广电系统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系统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各级单位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职责如下: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 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4. 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5. 协调处理消防安全事故;6.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章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七条广电系统消防安全实行逐级负责制。
第八条各级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各级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和个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广电系统各级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二条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置、使用、维护保养等情况应建立档案,并定期进行审查。
第五章消防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第十四条广电系统各级单位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五条检查内容包括:1. 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性;2.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性;3. 电气线路、设备的安全运行;4. 用火、用电、用气等安全管理;5.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
第十六条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某广播电视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某广播电视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背景与目的为提高某广播电视台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维护企业正常运营秩序,特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明确管理和考核标准,确保消防设施的有效使用和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某广播电视台的全体员工,包含办公室、编导部、录制现场、演播室、机房以及外来人员,须强制执行。
3. 紧要术语定义•紧急情况:指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突发性疏散等的突发事件。
•安全疏散通道:指用于人员疏散的安全通道,包含防火门、紧急出口等。
•不安全品:指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属性的物品或物质。
4. 消防安全管理要求1.人员素养要求–员工应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培训,了解消防设施和逃命方式等。
–确保每位员工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器、消防栓等。
–未经许可,员工不得私自占用或封堵安全通道和消防设施。
2.火灾防范措施–编导部、演播室等紧要场合应配备自动报警设备,并定期检查是否正常运行。
–普通办公区域应配备可照明的灭火器,并确保定期维护和检查。
3.消防设施安全使用规定–确保消防栓无遮挡,保持其畅通,不得私自添加、移除物品。
–保持消防器材的完好性和操作性,遇有问题应及时上报并进行维护和修理。
4.电气设备安全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乱用电器设备。
–发现电器设备损坏或异常时,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避开安全隐患。
5.紧急疏散与逃命–每个工作区域必需配备明显标示的安全疏散通道和逃命指示标志。
–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6.不安全品管理–不安全品必需存放在专用储存区域,标示清楚。
–搬运不安全品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配备相应的防护设备。
5. 责任与考核1.企业职能部门的职责–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应急意识和应对本领。
–监督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确保其正常运行。
–及时上报并处理消防安全问题和隐患。
–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评估和报告。
广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广电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广电设施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广电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1.3 广电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消防安全职责2.1 单位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2.3 员工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自觉维护消防安全。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3.1 广电系统各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3.2 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3 员工调岗、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四、消防设施管理4.1 广电系统各单位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4.2 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设置、使用、维护保养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4.3 严禁损坏、挪用、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和器材。
五、防火巡查与检查5.1 广电系统各单位应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进行防火巡查和检查。
5.2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
5.3 防火巡查和检查应记录,并定期上报。
六、安全疏散设施管理6.1 广电系统各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堵塞。
6.2 安全疏散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七、火灾事故处理7.1 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和疏散。
7.2 火灾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查明原因,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8.1 本制度由广电系统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8.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提高广电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广电设施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广电业务正常运行。
各部门、各单位及全体员工应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本制度,共同维护广电系统的消防安全。
广播电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广播电视行业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组织与职责1. 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协调、监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 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各部门、各岗位工作人员应明确消防安全职责,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3. 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广播电视行业消防安全工作的关注。
四、消防安全设施与器材1. 广播电视设施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 消防器材应按照国家标准配置,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换。
3. 确保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严禁占用、堵塞。
五、火灾隐患排查与治理1. 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2. 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电器设备。
3. 严格火源、电源管理,禁止在广播电视设施附近吸烟、使用明火。
六、火灾应急处理1. 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的应急措施和责任人。
2. 建立火灾报警系统,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报警。
3. 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的能力。
七、消防安全奖惩1.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确保广播电视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得到有效开展,为广播电视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某广播电视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某广播电视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广播电视台是一种特殊的工作环境,由于工作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火灾隐患,因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某广播电视台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责任与组织1. 广播电视台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 广播电视台的领导要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将其纳入日常管理,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会议,以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每个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三、消防设施与设备1. 广播电视台要在场所内设置足够的疏散通道,并保证通道的畅通。
2. 建筑物内要设置适量的灭火器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广播电视台要具备消防水源,保持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的正常运行,并进行定期清洁和维修。
四、消防演练与培训1. 广播电视台要定期组织消防演练,以检验防火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 广播电视台要进行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包括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逃生技巧等内容。
3. 广播电视台要定期向员工进行防火知识宣传,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五、日常消防管理1. 广播电视台要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广播电视台要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广播电视台要落实消防巡查制度,每天至少进行一次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六、火灾应急处理1. 在发生火灾的紧急情况下,广播电视台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合理的救灾措施。
2. 广播电视台要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确保员工能够安全撤离。
3. 广播电视台要进行火灾事故的事后分析,并总结经验教训,以改进消防安全管理。
七、检查与评估1. 广播电视台要定期邀请消防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2. 广播电视台要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
前述即是某广播电视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广播电影电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广播电影电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 前言广播电影电视行业作为文化艺术传媒领域的一环,对消防安全具有特殊的要求。
为了保障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的消防安全,制定本《广播电影电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 目标与原则2.1 目标:确保广播电影电视行业在制作、拍摄和表演过程中的消防安全。
2.2 原则:•安全优先:消防安全理念贯穿于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的各个环节,保护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法律合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消防安全相关标准和规范;•风险评估:针对每个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防火审查,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全员参与:每位从业人员都有责任和义务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参与消防演练和培训。
3. 组织与职责3.1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广播电影电视行业应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3.2 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有专门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全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
3.3 部门职责:•制定和完善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流程;•指导和推动各个项目的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整改隐患。
4. 消防安全流程4.1 项目立项:在广播电影电视项目立项时,应进行消防安全的风险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场地选择、设备选择和消防措施制定等。
4.2 消防设施建设:在项目实施前,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建设消防设施,包括消防通道、灭火器材、防火门窗等。
4.3 消防演练:每个项目在实施前,都应进行消防演练,以检验消防措施的有效性和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4.4 日常管理:广播电影电视行业要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每年进行不少于两次的消防安全检查,并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5. 从业人员的责任5.1 消防安全意识:从业人员应具备消防安全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时刻保持警惕。
广播电影电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doc7)

广播电影电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doc7)第一篇:广播电影电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doc 7)广播电影电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和宣传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火灾事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均须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
第二章各级防火负责人的职责第四条各单位须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为单位防火负责人,负责领导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消防管理规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日程;(二)组织制定消防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三)负责防火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组织的领导工作,并负责解决消防安全工作所需要的经费;(四)组织领导消防法规、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和防火安全检查,解决火险隐患,改善消防条件,完善消防设施;(五)发生火灾时,要亲临现场指挥扑救,召开事故分析会,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安全措施。
第五条各单位所属各部门要确定一名部门行政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上级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并接受公安消防机关和上级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二)根据本部门工作、生产、经营的实际,建立健全各工种、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并负责检查执行情况,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制止;(三)经常组织职工学习防火、灭火知识和有关消防工作文件,加强消防法规和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四)对所辖防火范围经常进行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立即解决,解决不了的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整改意见;(五)发生火灾时,积极组织职工扑救,协助公安机关、保卫部门查清火灾的原因。
2024年影剧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影剧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公共娱乐场所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是安全消防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消防工作负责。
2、安全门口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疏散的遮挡物。
3、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门出口上锁、堵塞。
4、公共娱乐场所内的电器设备,必须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检查修理,用电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不得擅自私拉临时线。
5、公共娱乐场所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作业。
7、演出、放映场所及观众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
8、公共娱乐场所应制定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9、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
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10、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设置报警电话,消防设施,设备必须完好有效。
2024年影剧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城市建设消防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影剧院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和观众的人身安全。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经营影剧院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影剧院的所有业主、经营者、管理者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影剧院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岗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配备专业化、定期培训过并参加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人员。
第四条影剧院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分工和权限,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管理知识培训。
第五条影剧院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第六条影剧院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包括灭火器、灭火器具、消防水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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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影电视消防安全治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广播电影电视事业进展和宣传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火灾事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均须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治理负责制。
第二章各级防火负责人的职责第四条各单位须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为单位防火负责人,负责领导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其要紧职责是:(一)组织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消防治理规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精神,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日程;(二)组织制定消防治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三)负责防火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组织的领导工作,并负责解决消防安全工作所需要的经费;(四)组织领导消防法规、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和防火安全检查,解决火险隐患,改善消防条件,完善消防设施;(五)发生火灾时,要亲临现场指挥扑救,召开事故分析会,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安全措施。
第五条各单位所属各部门要确定一名部门行政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其要紧职责是:(一)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上级消防安全工作打算和规章制度,并同意公安消防机关和上级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二)依照本部门工作、生产、经营的实际,建立健全各工种、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并负责检查执行情况,发觉违章行为及时制止;(三)经常组织职工学习防火、灭火知识和有关消防工作文件,加强消防法规和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四)对所辖防火范围经常进行检查,发觉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立即解决,解决不了的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整改意见;(五)发生火灾时,积极组织职工扑救,协助公安机关、保卫部门查清火灾的缘故。
第六条各工种、各岗位要确定一名防火责任人或防火安全员,具体负责本工种、本岗位的日常消防工作。
其要紧职责是:(一)负责本工种,本岗位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工作,下班时拉闸断电,清除废旧可燃、易燃物,做好交接班过程中的防火安全工作;(二)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发觉不安全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提出改进意见;(三)定期组织职工维护保养设置在本工作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四)发觉着火时应及时扑救,立即报警,并爱护好现场,如实向调查人员反映着火前后情况。
第三章防火组织及职责第七条各单位要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或者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在单位防火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其要紧职责是:(一)制定消防治理规章制度和目标治理实施方法;(二)贯彻落实单位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监督检查各单位、各部门执行消防法规和各项消防治理规章制度以及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情况,负责组织动员、布置消防安全工作和防火安全检查,督促协调解决火险隐患;(三)定期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四)组织各种形式的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培训消防骨干,总结、交流消防工作经验。
第八条各单位可按照职工总人数的千分之一、二配备消防专职干部;职工人数少的单位,可配备或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消防干部,并要确定一个相应部门为单位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简称消防工作组织)。
专职消防干部和消防工作组织的职责是:(一)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承办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具体事务;(二)对基层单位和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三)制定消防安全治理规章制度、灭火疏散方案及有关消防工作文件,编辑消防工作简报,建立和治理消防工作档案;(四)负责掌握本单位建筑布局、耐火等级、用火用电、物资贮存、生产和工作性质、重点防火部位、防火责任区、消防给水、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通道以及火险隐患存在和变化的情况;(五)组织职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和组织义务消防队的学习、训练和演习;(六)负责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的检查工作和开具动火证明;(七)负责和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督促、协助有关部门整改火险隐患,负责购置、配备灭火器材;(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建、改建、扩建(包括内装修)等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中的消防安全工作;(九)在防火安全检查工作中,发觉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用火、用电和其他不安全操作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改进措施,对有发生火灾危险的因素,有权责令有关部门立即整改,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十)发生火灾时,应积极组织扑救,并组织爱护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关调查火灾缘故。
第九条各单位为提高自防自救的能力,可建立义务消防队。
其要紧任务是:(一)认真学习消防法规和防火、灭火知识,定期进行消防训练和灭火演习,提高灭火技能,做好执勤备战工作;(二)经常开展防火安全宣传和安全检查,熟悉掌握本单位的防火重点部位、消防水源、通道、灭火设备和灭火器材情况;(三)了解灭火作战方案和扑救火灾的岗位及任务;(四)在扑救火灾的同时应及时报警,并积极抢救人员,疏散物资;公安消防队到场后,向其指挥员报告火场情况,并协助灭火,维护火场秩序;(五)灭火后,爱护火灾现场不受破坏,并防止死火复燃。
第四章治理措施第十条依照“确保重点、兼顾一般、不留死角”的原则,各单位应依照生产,经营工作的性质、任务、作用和特点,确定防火重点部位和防火责任区,并建立健全严密的防火治理制度。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利用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并定期对电工、电气焊工、油漆工、木工、锅炉工、仓库保管员、制景人员等专门工种的工作人员以及新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利用工作简报、黑板报、墙报、宣传栏、有线广播、闭路电视、电影、知识问答、竞赛、演讲会、举办消防业务知识培训班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对职工进行普遍的宣传教育;抓住消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消防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以及火灾案例进行重点宣传教育;积极参加当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举办的各种消防宣传活动。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按照消防职责的分工,经常开展防火安全检查;(一)各单位每季度组织保卫、技安等人员共同检查,部门每月检查一次,重点部位和防火责任区每周检查一次,岗位每日班前班后检查,消防干部经常检查;(二)夜间值班干部和值班巡逻人员负责夜间消防安全检查,单位定期组织夜间抽查;(三)依照季节的不同特点以及在重大节日期间,由单位领导组织并参加全面检查,发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予以解决;(四)消防安全检查的重点是: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重要物资的治理贮存,逐级防火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平面布局、水源、道路、消防工作组织是否健全,消防设备、器材是否完备好用,整改火险隐患情况和职工群众对防火安全重视情况等;(五)各级检查人员在消防安全检查后,均应作出检查记录,对查出的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逐件登记、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火险隐患,要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限期整改,并报请领导研究解决。
第十三条夜间值班干部和值班巡逻人员,要严格遵守下列职责:(一)值班干部要不定期地进行夜间抽查,督促值班巡逻人员尽职尽责,并负责指挥处理已发觉的火情;(二)值班巡逻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检查火源、电源情况,熟悉防火重点部位和消防水源、灭火器材分布情况,发觉火险隐患或漏洞要采取措施及时排除并报告领导,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报警并积极扑救;(三)严格执行交接班登记制度。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做到分布合理,使用方便,并建立严格的治理制度,定点、定人、定时刻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
第五章消防技术防范设施建设。
第十五条各单位要依照实际情况安装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消防技术防范设施。
第十六条下列部门和场所应安装消防安全技术防范设施:(一)录音、录像、操纵、审听审看、播音、传音、广播电视节目发射和变(配)电等技术用房;(二)电影和电视剧摄影棚、电视演播室、剧场、影院、礼堂、俱乐部、音乐厅和排练厅等人员集中的场所;(三)录音录像带、影片、图书、资料和档案等存放场所;(四)周密仪器设备存放和安装使用的场所;(五)物资仓库或价值较高的物品存放场所;(六)带xx 建筑的广播电视调频发射塔;(七)其它应当安装消防技术防范设施的部位和场所。
第十七条新建改建的广播电视中心、电影电视拍摄录制场所和机房、仓库等重要建筑,必须按照国家建设设计防火规范对消防技术防范设施进行统一规划和施工,不得挤占其经费和拖延施工。
第十八条需要安装两处以上消防技术防范设施的单位,应当统筹规划,做到系统化、网络化。
有条件的单位应与当地公安机关的技术防范监控系统联网。
第十九条凡安装技术防范设施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治理、使用、维护、保养等制度,配备昼夜值班人员和维修工程技术人员,经常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发觉故障及时排除。
第六章奖励与惩处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定期总结消防工作,凡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集体和个人,由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一)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优秀的;(二)榜样执行消防安全法规、规章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在防火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三)积极参加灭火战斗,抢救国家财产和爱护人民生命安全表现突出的;(四)刻苦钻研消防业务,提出合理化建议的;(五)发觉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幸免火灾损失的;(六)及时发觉和扑救火灾,幸免了重大损失的。
第二十一条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和个人,依照情节轻重,由主管部门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严峻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一)擅自将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挪作它用或损坏的;(二)存在火险隐患拒不整改的;(三)违犯消防法规和防火规章,造成火灾事故的;(四)擅自离开值班岗位或玩忽职守,引起火灾事故的;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广播电影电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xx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