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经济原因

我国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经济原因
我国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经济原因

我国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经济原因

——基于法经济学的解释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曾寅初

提要:本文根据我国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特征,尝试利用犯罪经济学的合理选择模型,从理论上来解释我国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产生的原因。认为违法犯罪者的犯罪机会成本过低、木材价格高涨、严厉的林木限伐政策、以及违法犯罪被发现和被惩罚的概率较低,都可能是影响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发生的重要因素。

关键词:合理选择模型犯罪经济学森林资源管理

Abstract: Based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riminal behaviour, the purpose of this article is to analysis the economic mechanism of illegal activities in China’s forestry sector, by using a framework of Law and Economics. We find that the low opportunity cost, low discovery probability and low punishment of criminal behaviour, high price of wood, and strict regulation forestry policy are the main important influence factors to the illegal activity in China’s forestry sector.

Key Words: national choice modal, economics of criminal behaviour, forestry resource management

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在巴西、喀麦隆等南美与非洲国家,非法盗伐林木已经占到全部林木生产的80%以上,而在印度尼西亚等部分亚洲国家,非法盗伐林木所占地比重也超出了50%(Smith, 2002)。为了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东亚森林法执行与监管部长会议(The Forest Law Enforcement and Governance East Asia Ministerial Conference)”于2001年9月11日至13日在印度尼西亚举行,会上东亚各国相互交流的森林法执行和监管的经验,并对进一步加强这一领域的国际合作达成了共识1。

在我国,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虽然没有南美、非洲、东南亚的一些国家那样严重,但是,在国家正致力于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工程的同时,各地占用林地、超限额砍伐、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频繁发生,1Summary Report of Forest Law Enforcement and Governance East Asia Ministerial Conference,

http://www.iisd..ca/linkages/sd/sdfle.

显然已经成为影响我国森林资源保护的一个重要障碍(陈火金,2001)。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的统计,仅在2000年至2002年的三年间,全国森林公安机关供查处的各类破坏森林违法犯罪案件就高达43万起,收缴木材达到222万立方米。

为了打击破坏森林违法犯罪活动,我国已经相继出台了《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刑法》作为刑事法律,从林木的审批、砍伐、收购、运输、进出口环节明确规定了破坏森林资源的罪名和相应的比较严厉的法定刑,规定最多可以判处15年有期徒刑。在执法方面,各级林业部门承担了林政管理、执法的任务,特别是专门设立了森林公安机关,作为派驻林区的一支武装性质的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力量,共有5万余人。执法力度不能说不强大,但是违法犯罪活动为什么还是大量发生呢?

我国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具有这样的特征,即83%以上的案件属于林业行政部门处理的小型案件, 80%以上的案犯为初犯的农民。这说明,我们不仅需要从法律规定和执行的角度,还有必要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原因。本文的目的,就是试图运用犯罪经济学的合理选择理论,分析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发生的经济原因,为国家通过林业经济制度与政策的调整,影响违法犯罪者经济行为,减少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提供理论依据。

论文第一节对有关研究进行文献综述,第二节利用统计数据对我国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特征,进行了归纳总结。在第三节中提出我国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合理选择模型,在第四节中利用这一模型,分析了我国破坏森林违法犯罪发生的主要影响因素。最后,在第六节中,给出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文献综述

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进行经济分析,涉及到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研究和对犯罪进行经济分析的研究。

1、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研究

近年来,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逐步得到社会的关注,一些林业部门、公检法机

关以及林业院校的同志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现状、原因、对策进行了论述。王纯(2001)对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现状,主要原因、对策进行了分析,认为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造成了我国森林资源的严重破坏,指出保护意识淡薄、经济利益的驱动、打击不力是造成破坏森林资源破坏的主要原因,从加强领导、加强宣传、加强法律保护、加大打击力度等角度提出了对策。吴利华、陈玲(2002)从法律的角度,对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的犯罪形式、犯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分析。国际上对保护森林资源的呼声也越来越高,特别是菲利宾、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近年来多次召开国际会议,提出在保护森林资源方面加强国际之间的合作。Paat and Pollisco(2000)分析了国际木材贸易的有关情况,指出木材走私的危害,呼吁木材的出口国和消费国要加大监管力度。Bengwayan(1999)从木材供需的角度对木材市场进行了分析,指出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活动将在一定程度上长期存在。一般来讲,在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进行分析的时候都指出了经济利益的驱动是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主要原因,但是没有运用经济理论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进行深入全面的分析。

2、对犯罪经济分析的研究

犯罪经济分析首创者是美国芝加哥大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Becker,Gary S.,他首先系统地、规范地对犯罪和刑罚做了经济学的分析。他把犯罪行为看作是与消费、生产等一样的经济行为,认为其决策过程中也存在成本与收益分析、乃至资源最优配置等典型的经济学问题。同时,他把惩罚看成是与犯罪行为相辅相成的产物,在经济学上所谓的社会的投入产出问题,惩罚所需费用也就是社会实施惩罚行为所付的成本,惩罚收益也就是它能在多大程度上制止及预防犯罪,两者结合在一起就构成了犯罪和惩罚的社会总成本和社会总收益。贝克的这一分析为犯罪经济学的创立和发展提供了最基本的框架。继贝克之后,在欧美国家,犯罪经济学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都获得了巨大的进展,已经成为法与经济学研究的一个在十分重要的领域(Erling Eide, 2000)。

在我国,犯罪经济学的研究处于起步阶段,已有的研究主要是对西方有关理论的介绍和极少的尝试性分析。例如,宋浩波(2002)总结介绍了国外犯罪经济学研究成果,将犯罪经济分析的基本原理,归纳为理性选择理论、成本和收益理论、惩罚成本与惩罚机率理论、边际效用理论。陈赛(2000)则运用成本效益理论对环境犯罪行为中刑罚手段的运用问题进行研究,认为在环境犯罪立法中应该考虑将罚金作为主刑使

用,要针对不同特点的环境犯罪,采取带有不同倾向性的刑罚手段,增设新的罪名,以加大刑罚的严厉性。穆伯祥(2001年)则对劫车犯罪的成本进行了分析,提出要通过加强劫车犯罪的预防,来提高劫车犯罪的成本。本文将借鉴犯罪经济学在其它领域的运用情况,尝试将之运用于我国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问题。

二、我国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特征

在引入犯罪经济学理论与分析方法之前,我们将利用统计资料总结归纳我国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特征,以说明利用经济学分析这一问题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这里所谓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是指不按法律规定利用森林资源或者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行为,主要包括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故意毁坏林木、苗木,盗窃、抢夺、抢劫木材,森林火灾,伪造、倒卖林业票证等。根据破坏森林资源的数量,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也可以划分为林业行政案件、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1、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经济危害程度特征

2000年至2002年三年间,全国森林公安机关共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433621起,其中刑事案件28740起,治安案件41351起,林业行政案件363530起(表1)。

分年度看,案件持续上升的趋势虽然得到了一定的遏制,但案件总数居高不下。2000年、2001年、2002年分别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141116起、150096起、142409起,其中2000年比1999年上升6.36%,2001年比2000年上升6.36%,2002年比2001年下降5.12%2。

从案件的经济危害轻重程度上看,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分别占了查处案件的6.63%、9.54%和83.83%(表1),林业部门处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占了绝大部分。这说明,从总体上看小案件多发是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一个特点。

但是,6.63%的刑事案件虽然从比例上看不太高,但是危害巨大。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的资料,2000年至2002年三年间,在刑事案件中,发生重大案件5759

2本文所引用的数据资料,除特殊注明者外,均来源于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起,特别重大案件1185起。全国平均计算,每天发生5起重大案件、1起特别重大案件。例如,相继发生的云南省贡山县边贸有限公司盗伐28224.34立方米林木、新疆巩留林场盗伐9000立方米林木、黑龙江省密山市二龙山林场滥伐6000立方米林木等大案要案。

从案件类型来看,盗伐林木、滥伐林木仍然是破坏森林资源的主要表现形式。如表1所示,三年间全国共查处盗伐林木案件90293起,占各类案件总数的21%,共查处滥伐林木案件72241起,占各类案件总数的16.9%,两者合计占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37.9%。特别是在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刑事案件中,盗伐与滥伐林木案件的比例更多,几乎达到了近70%。

表1 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类型

资料来源: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从表1中,还可以看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破案率或者处理率相当高。总体上看,达到了98.5%,其中刑事案件的破案率为92.7%,治安案件和森林处罚案件的处理率也分别达到了98.4%和98.9%。

3、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犯的经济特征

2000年至2002年的三年间,我国共抓获有关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案犯5

万多人(如表2所示)。值得注意的是:1)从案犯身份类别上看,农民占有最大的比重。三年间农民案犯近4万人,约占了案犯总人数的80%。2)从案犯历史情况来看,主要是初犯。三年间初犯4.8万人,占了案犯总人数的90%以上。3)上述特征在盗伐和滥伐林木案件中,显得更加突出。前述两个比例分别达到了86.1%和95.4%。

表2 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案犯情况

注:查获犯罪团伙1333 个,共5475人。

资料来源:同表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抓获的案犯当然要受到处罚。如表3所示,三年间全国共处罚各类案犯54万人次,其中接受罚款处罚的人数最多。接受林业行政罚款的35.9万人,接受治安罚款的3.25万人,约占了总接受处罚人次数的74.5%。就盗伐与滥伐林木案件而言,占最大比例的同样是罚款处罚,但是与其它案件相比,由于盗伐与滥伐林木案件中刑事案件比例相对较高,所以其逮捕和劳教的案犯人数也相对较多。三年间逮捕的盗伐林木案犯9416人、滥伐林木案件4891人,两者合计占了全部案件总逮捕人次数的75.4%;被判刑劳教的盗伐林木案犯751人,滥伐林木案犯318人,合计占了全部案件总劳教人次数的54.2%。

表3 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处罚情况

单位:人次

资料来源:同表1。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来我国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具有如下特征:第一,案件持续上升虽然得到了一定的遏制,但是案件总数居高不下。虽然每年也发生相当数量的大案要案,但是在数量上占绝对多数的是由林业部门授权处理的经济危害程度相对较轻的行政案件。第二,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主要案犯,是初次作案的农民。这表明,我们不仅需要从法律规定和执行的角度,还有必要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原因。

三、违法犯罪的合理选择模型

对于违法犯罪问题的分析,经济学者往往采取不同于社会学者的方法。社会学者通常把违法犯罪作为异常行为来分析,而经济学者则把违法犯罪作为具有内在合理性的行为来分析(Erling Eide, 2000, p352)。对于经济学者来说,违法犯罪是个人合理选择的结果(图1)。在合理选择过程中,经济学者很少详细分析决定偏好的规范和欲望本身的问题,而是以具有一般偏好的行为者为前提,更加关注环境与状态结构对结果的影响。也就是说,与违法犯罪的动机相比较,经济学更关注违法犯罪的机会是否存在3。本论文将延续这种思路,集中关注社会经济环境、包括地区发展水平、国家

3在这个意义上说,经济学对犯罪问题的研究,也许正好与法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研究,形成互补。

政策、违法犯罪者面临的打击力度等对违法犯罪活动的影响。

最早将犯罪行为作为犯罪者的合理选择来解释的,是贝克(erling Eide, 2000)。贝克认为,犯罪者的行为应该与一般经济学分析的合理选择行为相同,也就是说犯罪者同样是在寻求效用的最大化。只是由于犯罪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所以他们是在追求期望效用的最大化。犯罪者的期望效用既与犯罪者的收入有关,也与被发现并被处罚的概率和处罚强度有关,即

EU=P?U(Y-f)+(1-P) ?U(Y) (1)

EU为犯罪者的期望效用

P为犯罪被发现并被处罚的概率

Y为犯罪者的收入

f为折算成收入表示的惩罚强度

也就是说,如果犯罪者认为上式表示的期望效用是正的,他就会选择犯罪,如果期望效用为负,他就选择守法(Becker,1968)。

布朗和雷诺德进一步区分了犯罪者的收入,认为犯罪者的收入可以区分为犯罪时就有的初始收入W和犯罪可能得到的收入G,这两个方面的收入都会影响犯罪者的期望效用。于是犯罪者的期期望效用变为

EU=P?U(Y-f)+(1-P) ?U(W+G) (2)

这说明,犯罪者的初期收入也对犯罪的选择产生重要影响(Borown and Reynolds,1973)。

在上述犯罪合理选择基本模型的基础上,后来又出现了一些扩展的模型。有些模型强调财富的分配,类似于股票选择模型,在这里犯罪者的选择,被认为是如何在有

风险和与无风险的项目中合理分配财富。有些模型则强调时间的分配,认为消费者的选择,是如何在合法与非法的活动中合理分配时间(erling Eide, 2000)。大多数的扩展模型都在犯罪者行为中引入了风险的概念,强调了风险对犯罪者行为的影响。

图2 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合理选择模型

根据上述理论,本文构筑了我国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者的合理选择模型。如图2所示,犯罪的严重程度,也就是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一般可由破坏林木的数量来表示。预期收益ER,首先是决定于违法犯罪的可能获得的非法收入的大小,同时还与违法犯罪被发现和被处罚的概率有关。假定发现和处罚概率一定,则预期收益与犯罪的严重程度成正相关关系。而违法犯罪的成本TC,则包括犯罪实施的成本、犯罪被发现可能遭受处罚的成本、因为犯罪可能丧失的机会成本。由于惩罚是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而递进加重的,所以可以认为,违法犯罪成本是一条向上弯曲的线。

就个人而言,如果预期收益小于成本,则不会选择违法犯罪;如果预期收益大于成本,就有可能会选择违法犯罪。从整个社会来说,预期收益ER高于违法犯罪成本TC 的数额与范围越大,选择违法犯罪的人就会越多,犯罪的供给就会越大。

图3 理想惩罚下的无违法犯罪状态

当然,从理想的角度看,如果违法犯罪的成本TC一直大于其预期收益ER,那么任何个人都不会去选择犯罪,这样整个社会的违法犯罪现象也就不会发生(如图3所示)。从理论上讲,这种状态可以通过加重处罚,提高违法犯罪发现和处罚的概率来实现。但是,在现实中加重处罚和提高违法犯罪发现和处罚的概率,都需要追加社会成本。所以,从社会资源最佳配置的角度看,理想惩罚下的无违法犯罪状态也不是一种最佳的状态。

四、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影响因素

那么,根据违法犯罪的合理选择模型,哪些因素会影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呢?从理论上说,所有影响违法犯罪成本和预期收益的因素,都会影响人们的合理选择,从而影响这个社会的违法犯罪活动的供给。这里仅选择其中的一些因素,分析如下:

1、违法犯罪者的现有收入

根据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案犯大多为初犯的农民的特征4,可以认为农民现有收入的高低,可能会影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活动的发生。

4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的2000-2002年的统计,在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案犯中,初犯农民占了80%以上。

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者的现有收入,可能会因为违法犯罪活动被发现遭受处罚而损失,所以现有收入相当于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机会成本。在违法犯罪被发现和处罚的概率一定的情况下,现有收入降低,则意味着违法犯罪的机会成本的下降。如图4所示,违法犯罪成本线将从TC1下降到TC2,这样违法犯罪预期收益大于成本的数额和范围都会扩大,就整个社会而言,违法犯罪处于预期收益大于成本的个人就会增加,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案件就有可能增多。

2、木材的价格

在我国,木材一直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较高的价格也可能促成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发生。

根据合理选择模型,木材价格主要影响违法犯罪者的非法所得。在违法犯罪被发现和处罚的概率一定的情况下,将引起预期收益曲线的上升。如图 5 所示,预期收入的上升,将增加违法犯罪净收益的数额,扩大预期收益大于成本的区域。从整个社会看,同样会造成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增加。

4、被发现和处罚的概率

违法犯罪被发现和处罚概率,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期望收益和成本双方都有影响。从期望收益的角度看,即使违法犯罪可能获得的收益不变,违法犯罪的期望收益也会因为被发现和处罚概率的上升而下降。从成本的角度看,即使处罚的强度保持不变,违法犯罪的成本也会因为被发现和处罚概率的上升而增加。如图6所示,违法犯罪被发现和处罚概率的上升,将会同时引起成本曲线向上移动(由TC1移向TC2),期望收益曲线向下移动(由ER1移向ER2)。就个人而言,预期收益超过成本的数额与范围就会变小。从社会角度看,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也会减少。

5、实证分析结果

表4 盗伐林木案件的发案率与农民人均纯收入

注:1、发案率=盗伐林木案件起数/林地总面积,平均发案率是指本组中

样本县(市)发案率的算术平均值;

2、采伐限额的利用率=实际使用的采伐限额/可以利用的采伐限额×

100%,在分析时我们删除了采伐限额利用率超过100%的样本县

(市);

3、盗伐林木价格=盗伐林木损失估计价值/盗伐林木损失数量,在分

析时我们删除了价格在500元以上的样本县(市)。

资源来源:根据调查资料计算整理。

为了验证上述理论分析的结果,我们利用在内蒙古、陕西、湖南、四川、云南、江西和浙江7个省(自治区)的26个县(市)的调查数据,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情况与上述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在实证方法上,考虑到调查对象县(市)之间巨大地区差异性和样本数量的限制,我们没有采用计量经济学的方法,而是选用了统计分组比较的研究方法。分析结果(如表4所示)表明,上述的理论假说基本得到了证实。

首先,让我们来看经济发展水平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影响。当我们将样本县市按照是否贫困县市划分为两组时,我们发现贫困县市的盗伐林木案件的发案率5为0.1456起/千公顷,明显高于非贫困县市的发案率0.0962起/千公顷;其次,将样本县市按照农民人均纯收入大小分组,我们发现小于2000元组的发案率最高,为0.1307

5严格地说,发案率应该用实际发生的案件数计算,但是由于得不到此数据,这里只好用查处案件数代替。

起/千公顷,大于3000元组的发案率最低,为0.0669起/千公顷,而处于2000元至3000元之间组的发案率也处于中间水平,为0.1136起/千公顷。上述结果表明,林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特别是林区农民的收入水平与盗伐林木案件的发案率之间,具有反向变化的关系。

第二,国家的森林限伐政策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影响。由表4可知,盗伐林木案件的发案率与采伐限额的利用率之间呈现反向变化的关系。采伐限额的利用率小于40%的县市,即采伐限额相对难以取得,或者由于取得成本过高而人们不愿取得的县市,发案率较高,平均为12.664起/千公顷;而采伐限额的利用率大于80%的县市,由于正当的采伐限额相对较容易取得,则发案率较低,平均只有4.666起/千公顷。

第三,林木价格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影响。由表4可知,林木价格与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发案率之间存在着正向关系,即林木价格越高的地区,发案率也越高。根据分组分析,林木价格小于在200元至300元之间组的发案率最低,为8.842起/千公顷;而林木价格在400-500元间组的发案率最高,为11.404起/千公顷。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我国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显著特征是,绝大多数案件是由林业部门授权处理的经济危害程度相对较轻的行政案件,而且其主要案犯是初次作案的农民。针对具有上述特征的我国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而言,通过提高破案率、处罚率、起诉率等影响被发现和处罚概率的因素,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固然可以起到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抑制作用,但是仅局限于此是不够的,并不是只要增加警力就一定能够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初犯农民选择盗伐与滥伐林木,有其适宜经济环境,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在特定经济环境下的具有一定合理性的选择结果。增加警力和处罚,由于不能改变适宜于此类违法犯罪案件产生的经济环境,所以只能起到非常有限的作用。减少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大量发生,更需要从调整林业经济制度和政策、促进林区经济发展着手,通过改变违法犯罪者面临的经济环境,调整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来从根本上降低一般农民违法犯罪的可能性。

1、违法犯罪行为的机会成本越小,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社会供给就越大。在

我国,违反犯罪的机会成本主要由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经济越不发达的地区,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就越可能发生。所以,从长远来看,发展林区经济,提高林区农民的收入水平,是减少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发生的重要手段。

2、当林木的价格上升而又采取严格的采伐限制时,违法犯罪的期望收益越大。木材价格越高的地区,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案件就越可能发生。所以,在实施严格的采伐限制的情况下,通过进口、替代资源的使用等方法,提高对社会木材需求的满足程度,也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减少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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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扰理论及其对森林资源的影响_高伟

文章在广泛收集国内外有关干扰研究结果的基础上,总结了干扰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类型,从森林资源保护的角度阐述了干扰对森林资源的影响,对森林干扰的研究和天然林与城市林的保护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近年来,随着森林科学理论和技术的发展,多学科、大尺度和长期监测研究逐渐成为可能,人们也逐渐认识到各种干扰在森林资源管理中的生态意义,并开始强调人类活动作为一种合理的干扰的重要性[1]。本文将在广泛收集国内外有关干扰研究结果的基础上,讨论干扰理论及其对森林资源的影响。 1 干扰的基本概念 干扰是指引起群落或生态系统特性(物种多样性、生物量、垂直和水平结构)发生变化的因素,而这些变化又是超过生态系统正常波动范围的。W h i t e(1979)对干扰的内涵分析指出:任何群落和生态系统都是动态变化和空间异质的,干扰是天然群落的结构和动态的时空异质性的主要来源;Bazzaz(1983)定义干扰为自然景观单位本底资源的突然变化,可以用生物种群的明显改变来表示。它的定义提醒人们可以用个别生物种群对干扰的反应进行定性、定量地研究干扰强度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Pickett和W h i t e(1985)定义干扰是指能改变 干扰理论及其对森林资源的影响 高 伟1 韩孟孟1 辛 秀1 杜林梅1 叶功富21 福建农林大学林学院 福州 3500022 福建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福州 350012 生态系统、群落和种群的结构,并引起资源的基质有效性变化的不连续事件(实际是指自然干扰),对于人类的生产活动,一般不称为干扰,这是因为在人们的想象中干扰总是与破坏联系在一起的,但对于自然生态系统来说,人类的一切行为均被认为是干扰;Forman (1995)将干扰定义为显著地改变系统正常格局的事件,同时对干扰与胁迫(stresses)的区别进行了分析,认为在草地、针叶林等生态系统内每隔几年就发生一次野火不应是干扰,相反防火却是一种干扰,并特别强调了干扰的间隔性和严重性;周晓峰认为干扰是作用于生态系统的一种自然的或人为外力,它使生态系统的结构发生改变,使生态系统动态过程偏离其自然的演变方向和速度其效果可能是建设性的(优化结构、增强功能);也可能是破坏性的(劣化结构、削弱功能),这决定于干扰的强度和方式[2]。 2 森林干扰生态 2.1 中度干扰假说 中度干扰是在物种多样性研究中使用的一个重要假说,对森林干扰生态研究亦具有重要意义,很多研究表明,中度的干扰可增加森林生态系统的总体生物多样性。1978年,Connell首次提出中度干扰假说。 中度干扰假说的一个重要假定就是物种丰富度在中等干扰水平时 最大,其理论机制是:在物种对干扰的忍受能力和它的竞争能力之间存在一个平衡,高竞争能力种被认为是最易受干扰影响的种,因此,在干扰强烈发生时,由于该类物种不能忍受而使丰富度降低,甚至在局部区域灭绝;如果干扰强度太小,则又由于优势种占据资源而排除弱的竞争种而使丰富度也随之降低。这也就意味着只有当条件同时有利于竞争种和耐干扰种的中度干扰发生时,丰富度才能达到最高[3]。 中度干扰假说的第二个假定是在干扰发生后演替的中期,物种的丰富度达到最高,此观点认为后期演替种将完全取代早期演替种。 2.2 森林干扰分类 根据干扰的起因,森林干扰可分为自然干扰和人为干扰两种[4]。其中,森林中常见的自然干扰有火、风、雪、洪水、土壤侵蚀、地滑、山崩、冰川、火山活动等,这些都属于非生物性自然干扰,此外还有动物危害和病虫害等生物性自然干扰;其中研究较多的是森林火灾和风倒、雪害等。 根据干扰的性质,森林干扰可以分为破坏性干扰和增益性干扰[5]。多数自然干扰和人为干扰会导致森林正常结构的破坏,生态平衡的失调和生态功能的退化,有时甚至是毁灭性的,如各种地质、气候灾害和乱砍滥伐、滥牧等掠夺式经营。有些干扰是人类经营利用森

浅谈森林资源减少的问题

浅谈森林资源日益减少问题 【摘要】: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大资源。森林具有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净化空气、涵养水源、减少噪音、调节气候、美化环境等巨大的生态功能。但是由于人为的破坏,以及不合理的使用,森林资源日益减少,使得水土流失严重,野生动物减少,全球气候变暖,人类居住环境恶化等一系列问题。没有森林,地表水的蒸发童将显著增加,引起地表热平衡层和对流层内热分布的变化,地面附近气温上升,降雨时空分布相应发生弈化。由此造成降雨减少,风沙增加等气候异常情况发生。森林减少,森林吸收二氧化破的能力也大大减少了。可见,森林资源是不能过度开发,反而需要保护与建造的。 【关键词】:森林资源,减少,危害,应对措施…… 【正文】: 森林在地球陆地生态系统中的巨大作用是不言而喻的。然而,国际社会对森林的重视程度特别是在政治高度上却远远不够。虽然自1992年在巴西里约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签署《森林问题原则声明》以来,在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分别于1994和1997年成立了政府间森林工作组和政府间森林论坛,2000年联合国成立了联合国森林论坛,但成效十分有限。 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最新的统计表明,世界热带森林面积为19.35亿公顷,占世界森林总面积的44.8%。1981年以来,世界热带森林乡年以1130万公顷角速度递减,毁林率达0.5%。根据数据不难看出森林资源的减少速度有多快。 是什么原因导致森林资源减少,而且减少速度如此快呢? 森林面积减少受诸多因素的影响,但导致森林面积减少最主要的因素则是开发森林生产木材及林产品。由于消费国大量消耗木材及林产品,因而全球森林面积的减少不仅仅是某一个国家的内部问题,它已成为一个国际问题。毫无疑问,发达国家是木材消耗最大的群体。当然,一部分发展中国家对木材的消耗亦不可忽视。 非法砍伐森林是导致森林锐减的另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据联合国粮农组织2002 年报告,全球4大木村生产国(俄罗斯、巴西、印尼和民主刚果)所生产的木材有相当比重来自非法木材。 导致森林资源减少的因素除了上述两个主要因素外还有其他诸多因素,比如:人口增加、当地环境因素、政府发展农业开发土地的政策等,此外,森林火灾损失亦不可低估。 下面来说森林资源的减少和破坏带来的影响及危害:

浅谈森林破坏现状及保护对策

浅谈森林破坏现状及保护对策 【内容摘要】随着不断增长的经济和人口压力,森林消失和森林破坏的形势日趋严重,近年来,全国发生的多起森林遭受破坏的大案,造成的损失都是无法用简单的数据来比拟的。因此,如何更好的保护森林资源,成为迫在眉睫,且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森林资源遭到重大破坏的一个重要原因即是乱砍滥伐、乱占林地现象的屡禁不止,笔者多年从事森林保护工作,重点就这一现象产生的缘由展开分析,并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对策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森林涉林案件森林保护对策 森林是人类最早的家,衣食住行都源于此,后来祖先们搬出森林,但仍仰赖森林提供生活所需,森林与人类从很久远的年代开始,已成为密不可分的部分。然而,由于人们对森林木材资源的大量消耗与破坏,地球上的森林面积在逐年变小,引起了多方面的环境问题,例如干旱少雨、气候变暖、水土流失、沙尘暴和空气污染加重等。因此,森林对环境和生态的价值远远高出了它提供木材的价值。 一、森林的重要性 (一)森林是天然的制氧工厂 氧气是人类维持生命的基本条件,文献记载,一个人要生存,每天需吸入0.8kg氧气,排出0.9kg二氧化碳。据研究测定,树木每吸收44g的二氧化碳,就能排放出32g氧气;树木的叶子通过光合作用

产生的葡萄糖,1g就能消耗2500L空气中所含有的全部二氧化碳。而10m2的森林或25m2的草地就能把一个人呼吸出的二氧化碳全部吸收,供给所需氧气。就全球来说,森林绿地每年为人类处理近千亿吨二氧化碳,为空气提供60%的净洁氧气。 (二)森林是空气的净化物 随着工矿企业的发展以及人类生活用矿物燃料的剧增,受污染的空气也开始威胁人类健康,其中二氧化硫就是分布较广、危害较大的有害气体。据测定,森林中空气的二氧化硫要比空旷地少15%~50%。若是在高温高湿的夏季,随着林木生理活动的旺盛,森林吸收二氧化硫的速度还会加快。相对湿度在85%以上,森林吸收二氧化硫的速度是相对湿度15%的5~10倍。 (三)森林有自然防疫作用 树木能分泌出杀伤力很强的杀菌素,能杀死空气中的病菌和微生物,对人类具有保健作用。有人曾对不同环境每1m3空气中含菌量作过测定:在人群流动的公园为1000个,街道闹市区为3~4万个,而在林区仅有55个。此外,树木分泌出的杀菌素数量也是相当可观的。例如,1hm2桧柏林每天能分泌出30kg杀菌素,可杀死白喉、结核、痢疾等病菌。 (四)森林是天然的消声器 噪声对人类的危害随着公共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日趋严重,城镇尤为突出。实验测得,公园或片林可降低噪声5~40dB,比离声源同距离的空旷地自然衰减效果多5~25dB;汽车高音喇叭在穿过40m宽的

生态环境破坏的危害

生态环境破坏的危害 生态破坏(又叫环境破坏)是指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和兴建工程项目而引起的生态环境的退化及由此而衍生的有关环境效应,从而对人类的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现象。如: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土壤盐碱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等等。环境破坏造成的后果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恢复,有些甚至是不可逆的。 人类的许多活动都向大气、水体、土壤等自然和人工环境排放有害物质,造成环境污染;自然界的一些变化也影响环境的质量。 当前,我国是世界上惟一以煤炭为基本能源的大国。在一次性能源消费中,煤炭占75%以上。各种预测都认为,这种能源结构至少将维持60年左右,原因是我国油气贮量有限,而水电核电价格相对较昂贵。 能源对人类发展的巨大贡献是显而易见的,但也并不仅仅如此。它也已经和正在给人类带来许多麻烦。这主要是由于能源(主要是占总量80%的化石能源)的利用所造成的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 在人类利用能源的初期,能源的使用量及范围有限,加上当时科学技术和经济不发达,对环境的损害较小。又由于环境的恶化是积累性的,只有较长时间的积累,才能察觉到它的明显变化。在这个过程中环境的改变并没有引起人类的特别注意,因此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然而随着工业的迅猛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能源的消耗量越来越大。由于能源的不合理开发和利用,致使环境污染也日趋严重。目前全世界每年向大气中排放几十亿吨甚至几百亿吨的CO2粉尘及其他有害气体。这些排放物都主要与能源的利用有关。它给人类带来的后果是:由于CO 2等所产生的“温室效应”使地球变暖,全球性气候异常,海平面上升,自然灾害增多;随着SO2等排放量增加,酸雨越来越严重,使生态遭破坏,农业减产;氯氟烃类化合物的排放使大气臭氧层遭破坏,加之大量粉尘的排放,使癌症发病率增加,严重威胁人类健康。 必须指出,目前全球性的环境恶化,主要是发达国家在其实现工业化的道路上,利用当时世界上廉价的资源(包括能源),不顾后果地向环境疯狂索取,并排放大量污染物积累的结果。直到现在,发达国家仍然是世界上有限资源的主要消费者和CO 2等有害气体的主要排放者,其排放量占全球排放总量的3/4,他们对世界环境的恶化应负主要责任。 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使我国面临以下两个突出问题:首先是以煤为主的能源供应意味着比较低的能源效率;另一个所面临的就是环境污染问题。由于我国中小企业多,技术工艺落后,大量烟尘及有害气体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到大气中。有关研究报告指出,我国排入大气的烟尘90%的SO 2和85%的CO 2均来自燃煤。因此,煤炭直接燃烧是我国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 能源的利用,使人类的物质生活不断得到改善,但却逐渐恶化了自己的生存环境。人类在谋求持续发展的过程中必须解决好这一矛盾。

我国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经济原因

我国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经济原因 ——基于法经济学的解释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曾寅初 提要:本文根据我国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特征,尝试利用犯罪经济学的合理选择模型,从理论上来解释我国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产生的原因。认为违法犯罪者的犯罪机会成本过低、木材价格高涨、严厉的林木限伐政策、以及违法犯罪被发现和被惩罚的概率较低,都可能是影响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发生的重要因素。 关键词:合理选择模型犯罪经济学森林资源管理 Abstract: Based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riminal behaviour, the purpose of this article is to analysis the economic mechanism of illegal activities in China’s forestry sector, by using a framework of Law and Economics. We find that the low opportunity cost, low discovery probability and low punishment of criminal behaviour, high price of wood, and strict regulation forestry policy are the main important influence factors to the illegal activity in China’s forestry sector. Key Words: national choice modal, economics of criminal behaviour, forestry resource management 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在巴西、喀麦隆等南美与非洲国家,非法盗伐林木已经占到全部林木生产的80%以上,而在印度尼西亚等部分亚洲国家,非法盗伐林木所占地比重也超出了50%(Smith, 2002)。为了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东亚森林法执行与监管部长会议(The Forest Law Enforcement and Governance East Asia Ministerial Conference)”于2001年9月11日至13日在印度尼西亚举行,会上东亚各国相互交流的森林法执行和监管的经验,并对进一步加强这一领域的国际合作达成了共识1。 在我国,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虽然没有南美、非洲、东南亚的一些国家那样严重,但是,在国家正致力于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工程的同时,各地占用林地、超限额砍伐、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频繁发生,1Summary Report of Forest Law Enforcement and Governance East Asia Ministerial Conference, http://www.iisd..ca/linkages/sd/sdfle.

浅论森林资源的破坏与保护

浅论森林资源的破坏与保护 摘要:森林不仅是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也是地球上重要的资源之一,是生物多样性的基础。它能够为生产和生活提供多种宝贵的木材、原材料和食品,更重要的是森林具有调节气候、保持水土、净化空气、防止和减轻自然灾害等功能。但是,随着经济和人口压力的不断增长,森林破坏和森林消失的形势日趋严重。保护森林资源迫在眉睫,我们对森林破坏的原因进行剖析,并且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对策提出几点建议。 调查方式:在拟定题目之后,我们通过查阅相关书籍,上网浏览和观看相关视频来收集有关资料和数据,并加以审读、筛选、统计,最终整合成这篇论文。 目的:本次调查的目的,是希望在收集调查森林资源的相关资料数据的同时,进一步加深我们对森林资源的破坏的认识。并在整理相关信息的同时能够提出对保护森林资源的建设性措施,提高我们的环保意识。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做到保护环境和资源,特别是森林资源,并带动身边的同学增强自己的环保意识,做一个环保的志愿者! 关键字:森林资源破坏保护措施 (1)森林的定义: 森林是一个高密度树木的区域。这些植物群落覆盖着全球大部分面积并且对调节二氧化碳含量、动物群落、水文湍流和巩固土壤起着重要作用,是构成地球生物圈的一个重要方面。 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 俄国林学家G.F.莫罗佐夫1903年提出森林是林木、伴生植物、动物及其与环境的综合体。森林群落学、地植物学、植被学称之为森林植物群落,生态学称之为森林生态系统。在林业建设上森林是保护、发展,并可再生的一种自然资源。具有经济、生态和社会三大效益。 森林是由树木为主体所组成的地表生物群落。它具有丰富的物种,复杂的结构,多种多样的功能。森林与所在空间的非生物环境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构成完整的生态系统。森林是地球上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是全球生物圈中重要的一环。它是地球上的基因库、碳贮库、蓄水库和能源库,对维系整个地球的生态平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资源和环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2)森林的重要性: 一、森林是天然的制氧工厂 氧气是人类维持生命的基本条件,文献记载,一个人要生存,每天需吸入0.8kg氧气,排出0.9kg二氧化碳。据研究测定,树木每吸收44g的二氧化碳,就能排放出32g氧气;树木的叶子通过光合作用产生的葡萄糖,1g就能消耗2 500L空气中所含有的全部二氧化碳。而10m2的森林或25m2的草地就能把一个人呼吸出的二氧化碳全部吸收,供给所需氧气。就全球来说,森林绿地每年为人类处理近千亿吨二氧化碳,为空气提供60%的净洁氧气。处于生长季节的阔叶林,每公顷每天能吸收1吨二氧化碳,生产730公斤氧气。按此推算,若人均拥有102米的森林,就能满足自己对氧的需要了。因此,森林很好的调节了大气中的碳氧平衡。

论森林砍伐的危害

论森林砍伐的后果及危害 森林开伐会造成环境退化和物种多样性的减少。许多国家还在进行森林开伐,造成了气候变迁和地理环境的改变。因为森林砍伐后没有足够的造林,结果造成了水土保持破坏、气候变迁、物种多样性的减少和生活品质的下降。 自19世纪中期,约在1852年之后,地球已经经历了前所未有的森林破坏,欧洲的森林正在被酸雨侵蚀,而西伯利亚的森林非常大的地区自从苏联瓦解之后就被转成耕地。在过去20年,阿富汗已经失去了超过70%的森林,然而全世界的热带雨林破坏所造成的影响最为突出,像是物种多样性和正在进行中的全新世大灭绝。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的报告,全球森林面积正以每年减少730万公顷的速度消失。而目前,非法采伐已经成为森林消失的主要原因。 在全世界以柴禾为燃料的人口中,我国农民占一半左右。由于森林的大量砍伐,我国农村普遍存在着烧柴短缺的问题,这种状况使农民将一切有机质能源,如稻草、秸杆、蒿草等充作薪柴,使有机质不能还田,土壤条件恶化,破坏了农村生态平衡。干旱地区,过度砍伐则易引起沙漠化,干旱和荒漠地区植物生长缓慢,如青海柴达木,一株胸径6厘米的麻黄,需生长50~60年,这些林木一旦被砍伐就很难恢复,甚至从此变成沙漠或戈壁。然而,由于人口发展对薪柴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因而砍伐林木的数量有

增无减,许多干旱荒漠地带的天然耐旱耐寒植物,正以惊人的速度消耗甚至灭绝,西北部许多地区迅速沙化,这种现象如果不加以制止,后果不堪设想现在,人类随着自己生活发展的快速进步,树木被砍伐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可是,人们只想到自己眼前的需求,不知砍伐树木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危害。往大说,树木的存在也代表着人类的存在。因为大家都知道人是吸收氧气,呼出二氧化碳的。而树木却正是氧气的吸收者,氧气的创造者。因为光和作用树在白天的时候可以产生氧气。如果人类把树木都砍光了,那二氧化碳就不会消失,氧气自然而然也就不会产生。这样人类就会渐渐灭绝。往小说,树木还可排出杀菌素,杀灭人类身边的细菌,为人们抵抗疾病。不但如此,如果经常砍伐树木世界就会慢慢变的沙漠化。缺少了氧气的供应,也少了天然的过滤器。生态的环境被强占,生态循环规律被破坏了。气温会有所变化,造成了气候的不稳定的变化,砍伐后树木的废弃物会被燃烧,造成了环境的污染。 一、气候规律失衡 缺少了氧气的供给,也少了一个防风固沙的屏障。生态的环境被占具,生物圈规律被破坏了。气温会升高,制造成了气候的不规律的变化。 二、全球变暖温室效应 全球变暖是目前全球环境研究的一个主要议题。根据对100多份全球变化资料的系统分析,发现全球平均温度已升高0。3~

我国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经济原因

我国破坏森林资源XX犯罪的经济原因 ——基于法经济学的解释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曾寅初 提要:本文根据我国破坏森林资源XX犯罪的特征,尝试利用犯罪经济学的合理选择 模型,从理论上来解释我国破坏森林资源XX犯罪产生的原因。认为XX犯罪者的犯罪机会成本过低、木材价格高涨、严厉的林木限伐政策、以及XX犯罪被发现和被惩罚的概率较低,都可能是影响森林资源XX犯罪活动发生的重要因素。 关键词:合理选择模型犯罪经济学森林资源管理 Abstract: Based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riminal behaviour, the purpose of this article is to analysis the economic mechanism of illegal activities in China’s forestry sector, by using a framework of Law and Economics. We find that the low opportunity cost, low discovery probability and low punishment of criminal behaviour, high price of wood, and strict regulation forestry policy are the main important influence factors to the illegal activity in China’s forestry sector. Key Words: national choice modal, economics of criminal behaviour, forestry resource management 破坏森林资源XX犯罪,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在巴西、喀麦隆等南美与非洲国家,非法盗伐林木已经占到全部林木生产的80%以上,而在印度尼西亚等部分亚洲国家,非法盗伐林木所占地比重也超出了50%(Smith, 2002)。为了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东亚森林法执行与监管部长会议(The Forest Law Enforcement and Governance East Asia Ministerial Conference)”于2001年9月11日至13日在印度尼西亚举行,会上东亚各国相互交流的森林法执行和监管的经验,并对进一步加强这一领域的国际合作达成了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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