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设计规范.

机房设计规范.
机房设计规范.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

3.1机房分级

3.2性能要求

4、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

4.1机房位置选择

4.2机房组成

4.3设备布置

5、环境要求

5.1温度、相对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

5.2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

6、建筑与结构

6.1一般规定

6.2人流、物流及出入口

6.3防火和疏散

6.4室内装修

7、空气调节

7.1一般规定

7.2负荷计算

7.3气流组织

7.4系统设计

7.5设备选择

8、电气

8.1供配电

8.2照明

8.3静电防护

8.4防雷与接地

9、电磁屏蔽

9.1一般规定

9.2结构形式

9.3屏蔽件

10、机房布线

11、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

11.1一般规定

11.2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

11.3安全防范系统

12、给水排水

12.1一般规定

12.2管道敷衍

13、消防

13.1一般规定

13.2消防设施

13.3安全措施

附录A 各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技术要求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1总则

1.0.1 为规范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确保电子信息系统安全、稳定、可靠的运行,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节能环保,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中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

1.0.3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应遵循近期建设规模与远期发展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

1.0.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电子信息系统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由计算机、通信设备、处理设备、控制设备及其相关的配套设施构成,按照一定的应用目的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2.0.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

主要为电子信息设备提供运行环境的场所,可以是一栋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一部分,包括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等。

2.0.3 主机房computer room

主要用于电子信息处理、存储、交换和传输设备的安装和运行的建筑空间,包括服务器机房、网络机房、存储机房等功能区域。

2.0.4 辅助区auxiliary area

用于电子信息设备和软件的安装、调试、维护、运行监控和管理的场所,包括进线间、测试机房、监控中心、备件库、打印室、维修室等。

2.0.5 支持区support area

支持并保障完成信息处理过程和必要的技术作业的场所,包括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不间断电源系统室、电池室、空调机房、动力站房、消防设施用房、消防和安防控制室等。

2.0.6 行政管理区administrative area

用于日常行政管理及客户对托管设备进行管理的场所,包括工作人员办公室、门厅、值班室、盥洗室、更衣间和用户工作室等。

2.0.7 场地设施Infrastructure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为电子信息系统提供运行保障的设施。2.0.8 电磁干扰(EMI)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

经辐射或传导的电磁能量对设备或信号传输造成的不良影响。2.0.9 电磁屏蔽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用导电材料减少交变磁场向指定区域的穿透。

2.0.10 电磁屏蔽室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enclosure

专门用于衰减、隔离来自内部或外部电场、磁场能量的建筑空间体。

2.0.11 截止波导通风窗cut-off waveguide cent

截止波导与通风口结合为一体的装置,该装置既允许空气流通,又能衰减一定频率范围内的电磁波。

2.0.12 可拆卸式电磁屏蔽室modular 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enclosure

按照设计要求,由预定加工成型的屏蔽壳体模块板、结构件、屏蔽部件等,经过施工现场装配,组建成具有可拆卸结构的电磁屏蔽室。

2.0.13 焊接式电磁屏蔽室welded 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enclosure

主体结构采用现场焊接方式建造的具有固定结构的电磁屏蔽室。

2.0.14 冗余redundancy

重复配置系统的一些或全部部件,当系统发生故障时,冗余配置的部件介入并承担故障部件的工作,由此减少系统的故障时间。

2.0.15 N——基本要求base requirement

系统满足基本要求,没有冗余。

2.0.16 N+X冗余N+X redundancy

系统满足基本要求外,增加了X个单元,X个模块或X个路径。任何X单元、模块或路径的故障或维护不会导致系统运行中断。

(X=1~N)

2.0.17 容错fault tolerant

具有两套或两套以上相同配置的系统,在同一时刻,至少有两套系统在工作。按容错系统配置的场地设备,至少能经受住一次严重的突发设备故障或人为操作失误事件而不影响系统的运行。

2.0.18 列头柜array cabinet

为成行排列或按功能区划分的机柜提供网络布线传输服务或配电管理的设备,一般位于一列头柜的端头。

2.0.19 实时智能管理系统real-time intelligent patch cord management system

采用计算机技术及电子配线设备对机房布线中的接插软线进行实时管理的系统。

2.0.20 信息点(TO)telecommunications outlet

各类电缆或光缆终接的信息插座模块。

2.0.21 集合点(CP)consolidation point

配线设备与CP之间,包括各端的连接器件在内的永久性的链路。

2.0.22 水平配线设备(HD)horizontal distributor

终接水平电缆,水平光缆和其他布线子系统缆线的配线设备。2.0.23 CP链路CP link

配线设备与CP之间,包括各端的连接器件在内的永久性的链路。

2.0.24 永久链路permanent link

信息点与配线设备之间的传输线路。它不包括工作区缆线和连接配线设备的设备缆线、跳线,但可以包括一个CP的链路。

2.0.25 静态条件static state condition

主机房的空调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电子信息设备已安装,室内没有人员的情况。

2.0.26 停机条件stop condition

主机房的空调系统和不间断供电电源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电子信息设备处于不工作状态。

2.0.27 静电泄放electrostatic leakage

带电体上的静电电荷通过带电体内部或其表面等途径,部分或全部消失的现象。

2.0.28 体积电阻volume resistance

在材料相对的两个表面上放置的两个电极间所加直流电压与流过两个电极间的稳态电流(不包括沿材料表面的电流)之商。

2.0.29 保护性接地functional earthing

以保护人身和设备安全为目的的接地。

2.0.30 功能性接地functional earthing

用于保证设备(系统)正常运行,正确地实现设备(系统)功能

的接地。

2.0.31 接地线earthing conductor

从接地端子或接地汇集排至接地极的连接导体。

2.0.32 等电位联结带bonding bar

将等电位联结网格、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管道、金属线槽、建筑物金属结构等连接其上形成等电位联结的金属带。

2.0.33 等电位联结导体bonding conductor

将分开的诸导电性物体连接到接地汇集排、等电位联结带或等电位联结网格的导体。

3 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

3.1 机房分级

3.1.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划分为A、B、C三级。设计时应根据机房的使用性质、管理要求及其在经济和社会中的重要性确定所属级别。

3.1.2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分为A级:

1 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2 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3.1.3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为B级:

1 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2 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3.1.4 不属于A级或B级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为C级。

3.1.5 在异地建立的备份机房,设计时应与主用机房等级相同。3.1.6 同一个机房内的不同部分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不同的标准进行设计。

3.2 性能要求

3.2.1 A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场地设施应按容错系统配置,在电子信息系统运行期间,场地设施不应因操作失误、设备故障、外电源中断、维护和检修而导致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

3.2.2 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场地设施应按冗余要求配置,在系统运行期间,场地设施在冗余能力范围内,不应因设备故障而导致

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中断。

3.2.3 C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场地设施应按基本要求配置,在场地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应保证电子信息系统运行不中断。

4 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

4.1 机房位置选择

4.1.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力供给应稳定可靠,交通、通信应便捷,自然环境应清洁;

2 应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3 应远离水灾和火灾隐患区域;

4 应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

5 应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4.1.2 对于多层或高层建筑物内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在确定主机房的位置时,应对设备运输、管道敷设、雷电感应和结构荷载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和经济比较;采用机房专用空调的主机房,应具备安装空调室外机的建筑条件。

4.2 机房组成

4.2.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组成应根据系统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宜由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行政管理区等功能区组成。

4.2.2 主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电子信息设备的数量、外形尺寸和布置方式确定,并应预留今后业务发展需要的使用面积。在对电子信息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主机房的使用面积可按下式确定:

1 当电子信息设备已确定规格书,可按下式计算;

A=K∑S (4.2.2-1)式中A——主机房使用面积(m2);

K——系数,可取5~7;

S——电子信息设备的投影面积(m2)。

2 当电子信息设备尚未确定规格时,可按下式计算:

A=FN (4.2.2-2)式中F——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3.5~5.5(m2/台);

N——主机房内所有设备(机柜)的总台数。

4.2.3 辅助区的面积宜为主机房面积的0.2~1倍。

4.2.4 用户工作室的面积可按3.5~4m2/人计算;硬件及软件人员办公室等有人长期工作的房间面积,可按5~7m2/人计算。

4.3 设备布置

4.3.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备布置应满足机房管理、人员操作和安全、设备和物料运输、设备散热、安装和维护的要求。

4.3.2 产生尘埃及废物的设备应远离对尘埃敏感的设备,并宜布置在有隔断的单独区域内。

4.3.3 当机柜内或机架上的设备为前进风/后出风方式冷却时,机柜或机架的布置宜采用面对面、背对背的方式。

4.3.4 主机房内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搬运设备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5m;

2 面对面布置的机柜或机架背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m;

3 背对背布置的机柜或机架背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m;

4 当需要在机柜侧面维修测试时,机柜与机柜、机柜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2m;

5 成行排列的机柜,其长度超过6m时,两端应设有出口通道;当两个出口通道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在两个出口通道之间还应增加出口通道。出口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m,局部可为0.8m。

5 环境要求

5.1 温度、相对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

5.1.1 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的温度、相对湿度应满足电子信息设备的使用要求;无特殊要求时,应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等级,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执行。

5.1.2 A级和B级主机房的空气含尘浓度,在静态条件下测试,每升空气中大于或等于0.5um的尘粒数应少于18000粒。

5.2 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

5.2.1 有人值守的主机房和辅助区,在电子信息设备停机时,在住操作员位置测量的噪声值应小于65dB(A)。

5.2.2 当无线电干扰率为0.15~1000MHz时,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的无线电干扰场强不应大于126dB。

5.2.3 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磁场干扰环境场强不应大于800A/m。5.2.4 在电子信息设备停机条件下,主机房地板表面垂直及水平向的振动加速度不应大于500mm/s2。

5.2.5 主机房和辅助区内绝缘体的静电电位不应大于1kV。

6 建筑与结构

6.1 一般规定

6.1.1 建筑和结构设计应根据电子信息系统机的等级,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执行。

6.1.2 建筑平面和空间布局应具有灵活性,并应满足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工艺要求。

6.1.3 主机房净高应根据机柜高度及通风要求确定,且不宜小于2.6m。

6.1.4 变形缝不应穿过主机房。

6.1.5 主机房和辅助区不应布置在用水区域的垂直下方,不应与振动和电磁干扰源为邻。围护结构的材料选型应满足保温、隔热、防火、防潮、少产尘等要求。

6.1.6 设有技术夹层和技术夹道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建筑设计应满足各种设备和管线的安装和维护要求。当管线需穿越楼层时,宜设置技术竖井。

6.1.7 改建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根据荷载需求采取加固措施,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 116和《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的有关规定。

6.2 人流、物流及出入口

6.2.1 主机房宜设置单独出入口,当与其他功能用房共用出入口时,

中国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19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Design Code for Electronic Computer Ro (1993年2月17日 国家技术监督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1993年9月1日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1.0.3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 第一节 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 第2.1.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 第2.1.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源充足、电子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 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 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 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2.1.3条 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 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 第2.2.1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2.2.2条 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K∑S (2.2.2-1) 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 K--系数,取值为5~7;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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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50174-93 Design Code for Electronic Computer Ro 1993年2月17日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 1993年9月1日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 第三章环境条件 第四章建筑 第五章空气调节 第六章电气技术 第七章给水排水 第八章消防与安全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1.0.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

第一节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 第2.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 第2.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源充足、电子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 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 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 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2.1.3条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 第2.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2.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K∑S (2.2.2-1) 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 K--系数,取值为5~7; 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

机房整体工程设计方案

各智能化电子系统在应用中运用非常广泛,原因无外乎有这几种:一种是产品性能;二是使用问题;三是设计问题。其中最重要的还是设计,特别是“弱电机房设计”里面包含的内容,弱电机房的安全措施系统设计要点:包括防非法侵入网络、防雷、接地、防火、防停电、防静电等主要设计内容,这些都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也是弱电系统设计要注意的事项。 1 供电系统设计:一、UPS尤其是机房不建筑智能化系统的有效工作有赖于正常供电, 应停电,因为机房是智能大厦的首脑机关。众所周知,一台电脑 17 / 1 正在工作时突然断电,就可能造成数据丢失。所以机房的电源系

统很重要。对于智能大厦的一般配电系统,允许正常停电或事故停电,但对中央机房而言是不允许的。一般的解决办法是分为两部分,一是在前端交流电源引人两路市电,有条件时可加设发电机,成为多路供电,提高供电可靠性;二是在机房里设不间断电 源UPS,附设一定的直流电池组作为后备电源,即可保证供电。前者是传统的提高供电可靠性方式,后者是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飞速发展而越来越广泛应用的方式。 现有两种UPS供电方式可供选择。一为在线式,即UPS始终在供电状态,时刻都在工作着,UPS代替了市电为计算机网络设备供电。二为后备式,就是计算机网络设备平时供电依靠市电,只在市电停电时才立即转而由UPS供电。后备式供电有个过零问题,即当市电停电时,无论何种合闸方式,避免不了瞬间无电问题。市电是50HZ,奔腾ⅡPC是500MHZ以上,显然,在停电的一瞬间,电脑可能丢失数据。具体办法是分而治之:若系正常停电,事先必有通知,可提前将UPS 投入;若系故障(短路、接地)停电,因电感上电流不能跃变,电容上电压不能跃变,可将UPS的自动接入设定为小于跳闸电流值,即在电路断开前,UPS就已接入。UPS电源正向大功率、低噪音、智能化、网络化方向发展,而这正是中央机房所需要的。大功率的UPS电源(如20、30、60KVA 及以上)多具有并机冗余功能,新出现的热插拔、模块化电池阵 17 / 2 列进一步提高了供电可靠性。这因为“阵列结构”先前用于计算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B50174-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61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74-2008, 自2009 年 6 月 1 日其实施。其中,第6.3.2、6.3.3、8.3.4、13.2.1、13.3.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93 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174 – 2008 2008–11–12 发布·2009–6–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 联合发布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124 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93 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完成的。本规范共分13 章和一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机房位置与设备布置、环境要求、建筑与结构、空气调节、电气、电磁屏蔽、机房布线、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给水排水、消防。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 根据各行业对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要求和规模差别较大的现状,本规范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分为A 、B 、C 三级,以满足不同的设计要求。2. 比原规范增加了术语、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电磁屏蔽、机房布线、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等章节。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 号;邮政编码:100840 ;传真:010-6821 7842 ;E-mail:ceedi@https://www.360docs.net/doc/8218637441.html, ),供以后修订时参考。

数据中心机房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

数据中心机房建设工程 初步设计 方 案 书 2014-10

方案设计依据和标准 1、供电参数 电压变动范围220V±5%;频率变化范围50HZ±0.2;波形失真率≤±5%。 2、机房环境要求 开机时: 温度夏季23℃±2℃冬季20℃±2℃变化率<5℃/h 不得凝露; 湿度 45%---65%。 停机时: 温度 5℃---35℃变化率<5℃/h 不得凝露; 湿度 40%---70%;磁场干扰环境场强≤800A/M。 3、照明度要求 普通照明:机房区照度应不小于500LUX,机房应无眩光; 应急事故照明:照度应为普通照明照度1/10; 应急疏散照明:照度应不小于5LUX 4、防火要求 机房装修材料应采用阻燃和非燃材料,且应能防潮、吸音、不起尘、抗静电。防火区四周应采用具有防火性能的材料,主要区域在吊顶内、静电地板下、吊顶与静电地板之间采用自动消防报警灭火系统。 5、地线系统 交流工作接地、安全工作接地、直流工作接地电阻≤1Ω; 防雷接地电阻≤1Ω。 6、机房工程设计和施工依据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1、《计算站场地技术条件》GB2887-2000 2、《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GB9361-88 3、《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4、《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GB6650—86 5、《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6、《电子计算机机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T/T30003-93 7、《民用建筑设计规范》JFJ/T16/92 8、《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9、《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43-2002 10、《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11、《民用建筑照明设计规范》GBJ133-90 1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1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机房工程设计方案

机房工程设计方案 1设计范围 设计范围一般包括如下系统: ?机房装饰 ?电气系统设计(含UPS、动力供配电、机房照明供配电) ?防雷接地系统设计 ?精密空调系统设计 ?环境监控系统设计 ?消防系统 2机房装修工程 2.1吊顶 吊顶选用不起尘的材料,吊顶以上及作为敷设照明,并将楼板底 面清理干净刷不易脱落的专用防尘漆,然后在顶面铺设一层保温板。 机房区顶面选用方形微孔吸音吊顶板,吊顶龙骨选用原厂配套嵌 入式三角龙骨,方形板之间连接采用专用对接龙骨,顶板上衬黑色无 纺布。 2.2地面 地面采用全钢抗静电活动地板。完成面设计净高为300MM。铺 设地板前根据实际情况,首先进行地面找平处理,然后刷“专用环 保地坪漆”做防尘处理;处理完后在地面铺设一层保温板。 机房区全钢地板建议选用无边抗静电活动地板,地板支架及安 装附均采用原厂家配套产品。地板贴面材料与整体地板保持一致,避免色差过大。

2.3墙、柱面 机房一周围护结构墙面采用轻钢龙骨架,不燃板作为基层,饰面、柱面。轻钢龙骨架选用北京“鑫星”牌,铝塑板选用“吉祥”牌,保温板选用江苏“赢胜”牌。机房踢脚线采用密度板做基层、100mm高不锈钢板贴面处理。 2.4门、窗 主机房入口门为钢制防火防盗门,玻璃隔断入口门选用防火玻璃门。 3电气工程 3.1UPS不间断电源系统 UPS主要作为重要设备的供电电源,不但能在市电断电时不间断供应设备的电源,而且能对市电进行滤波、稳压,保证了计算机设备的电源品质。UPS的容量从几KVA到几百KV A不等,选配主要根据机房负荷大小选,即计算机房所有设备的实际功率大小,留一定余量,确定UPS主机的容量。 3.2供配电系统设计 ?UPS供电回路: ?服务器设备回路; ?网络交换设备回路; ?安防系统回路; ?应急照明回路; ?动力供电回路: ?空调回路; ?市电照明回路; ?市电维修回路; ?消防系统回路; 供电系统说明: 机房市电供电电源经UPS稳频、稳压、调整电压波形后为计算机及其相关网络设备供

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标准

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GB 50174-2008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6) 3.1机房分级(6) 3.2性能要求(6) 4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7) 4.1机房位置选择(7) 4.2机房组成(7) 4.3设备布置(8) 5环境要求(9) 5.1温度、相对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9) 5.2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9) 6建筑与结构(1 o) 6.1一般规定(1 o) 6.2人流、物流及出入口(1 0) 6.3防火和疏散(1 1) 6.4室装修(1 1) 7空气调节(1 3) 7.1一般规定(1 3) 7.2负荷计算(1 3)

7.3气流组织(1 4) 7.4系统设计(1 4) 7.5设备选择(1 6) 8电气(1 7) 8.1供配电(1 7) 8.2照明(1 8) 8.3静电防护(2 0) 8.4防雷与接地(2 0) 9电磁屏蔽(2 2) 9.1一般规定(2 2) 9.2结构型式(2 2) 9.3屏蔽件(2 3) 10机房布线(2 4) 11机房监控与安全防(2 6) 11.1一般规定(2 6) 11.2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2 6) 11.3安全防系统(2 7) 12给水排水(2 8) 12.1一般规定(2 8) 12.2管道敷设(2 8) 13消防(2 9) 13.1一般规定(2 9) 13.2消防设施(2 9) 13.3安全措施(3 0)

附录A各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技术要求(31) 本规用词说明(3 8) 附:条文说明(3 9) 1 总则 1.0.1 为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确保电子信息系统设备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中、节能环保,制订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中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 1.0.3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应遵循近期建设规模与远期发展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 1.0.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的规定。 2 术语 2.0.1 电子信息系统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由计算机、通信设备、处理设备、控制设备及其相关的配套设施构成,按照一定的应用目的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2.0.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 主要为电子信息设备提供运行环境的场所,可以是一幢建筑物或者建筑物的一部分,包括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等。 2.0.3 主机房computer room 主要用于电子信息处理、存储、交换和传输设备的安装和运行的建筑空间。包括服务器机房、网络机房、存储机房等功能区域。 2.0.4 辅助区auxiliary room 用于电子信息设备和软件的安装、调试、维护、运行监控和管理的场所,包括进线间、测试机房、监控中心、备件库、打印室、维修室等区域。 2.0.5 支持区support area 支持并保障完成信息处理过程和必要的技术作业的场所,包括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UPS 室、电池室、空调机房、动力站房、消防设施用房、消防和安防控制室等。 2.0.6 行政管理区 administrative area 用于日常行政管理及客户对托管设备进行管理的场所,包括工作人员办公室、门厅、值班室、盥洗室、更衣间和用户工作室等。 2.0.7 场地设施 infrastructure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为电子信息系统提供运行保障的设施。 2.0.8 电磁干扰(EMI) electromagnetic interference 经辐射或传导的电磁能量对设备或信号传输造成的不良影响。 2.0.9 电磁屏蔽 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用导电材料减少交变电磁场向指定区域的穿透。 2.0.10 电磁屏蔽室 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enclosure

机房设计规范

机房设计规范 1、总则:本规范为内部文件,供公司员工在堪察设计一般机房时所用。我们的目的是要能合理、有效、规范地建设机房,并能最大限度的满足机房美观和建设单位的要求。当某专业有特殊要求,应以该专业的正式颁布或通过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定的规范和设计手册为准。本规范应根据通信技术的发展不断更新和补充。 2、现场堪察要求 2.1 现场尺寸的测量现场尺寸是一切机房平面规划的依据,它是决定设计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尤其现在许多机房都是非标准机房,故现场堪察的尺寸必须达到一定的要求,我们规定要精确到mm。现场尺寸包括房间的净空、梁下净高、轴距、房柱尺寸位置、房门的位置、机房的建筑方向等。 2.2 现场方案的初步确定现场要求建设单位能提供机房本期及远期的建设规模和设备的尺寸,然后应初步确定机房的房间功能区的划分,如果需要采取隔断的话,也应明确。 3、机房规划设计要求 3.1 机房的一般要求 3.1.1 机房要求进行简单的装修,空调和测试仪器的插座和照明均要到位。 3.1.2 机房不建议采用吊顶,不设窗帘,不做木地板,不做墙群。窗户应采取密封措施,也可不设窗户。 3.1.3 机房净高应高于3.2-3.3米,地面负荷达到交换600公斤/平方米,总配线室800公斤/平方米(3.5米以下低架),电池室1000公斤/平方米。 3.1.4 机房应避开有害气体的侵入,做到严密防尘。 3.1.5 机房应在防电磁干扰上负荷国家相关规定,尤其应远离11万以上超高压变电站、电气化铁道等强电干扰源。根据经验如果二者间距在500米以内时应进行专业论证。 4、机房的接地问题 4.1.1 机房的工作地、保护地、建筑防雷接地宜采用联合接地,一般综合机房,接地电阻不大于3欧姆;大型综合楼、接口局、国际局、万门以上交换局,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欧姆。如果大楼没有总接地汇集排,应在现场制作接地体。接地体采用2.5米以上的镀锌钢材埋于地下(指接地体上端)0.7米下,5米间隔。 4.1.2 基础电源架(电力室)的直流电源接地线必须从接地总汇集排上引入。4.1.3 目前通信设备均为数字通信设备,其设备的保护接地应从总汇集排或机房内的分接地汇集排上引入。在机架及其走线架加固时,应防止与建筑物钢筋在电气上相通。机房分接地汇集排可以选用200x300x10mm的铜排,一般可以安装在机房走线架下方100-200mm处,也可固定在走线架上。 4.1.4 局内射频同轴电缆外导体和屏蔽电缆的屏蔽层两端,均应与所连设备的金属机壳的外表面保持良好的电气接触。 4.1.5 保护接地线的截面积,应根据最大故障电流确定。一般宜选用导线截面为39-95平房毫米(相互故障电流为:25-350安)的多股铜导线。 5、通信电源线的选择 5.1 直流电力线的选择直流电力线选择的依据是全程压降。交换机的直流电力线径可以依从设备生产厂商的要求。一般-48V基础电源从电池到设备全程允许压降为3.2V。建议工程中的压降分配。当某段压降确定后,可以采用以下公式计

机房工程设计方案

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房工程设计方案

前言 本套文档专供xx新机房配套工程使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房工程设计方案》 第一章:工程概况 第二章:机房装修系统 第三章:机房供配电系统 第四章:精密空调系统 第五章:综合布线系统 第六章:机房场地集中监控系统 第七章:CCTV监控系统设计说明 第八章:门禁系统设计说明 第九章:机房工程KVM设计说明 第十章: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说明

目录 前言 (2) 目录 (3) 第一章、工程概况 (7) 1.1、机房设计原则 (7) 1.2、机房功能区划分 (8) 1.3、机房工程范围 (8) 第二章、机房装修系统 (9) 2.1、设计依据 (9) 2.2、设计目标 (9) 2.3、对土建结构的要求 (9) 2.4、系统设计说明 (10) 2.4.1 机房整体设计 (10) 2.4.2机房主材选择 (10) 第三章、机房供配电系统 (13) 3.1、设计依据 (13) 3.2、设计目标 (13) 3.3、系统设计说明 (14) 3.3.1、供电电源 (14) 3.3.2、供配电系统 (15) 3.3.3、照明系统 (16) 3.3.4、电气安装 (16) 3.3.5、线缆选用及其敷设方式 (17)

3.3.6、计算机接地系统 (17) 3.3.7、防雷系统 (18) 3.3.8、静电防护 (19) 3.4产品说明 (19) 第四章、精密空调系统 (22) 4.1、设计依据 (22) 4.2、设计目标 (22) 4.3、机房对洁净度的要求 (22) 4.4、系统设计说明 (23) 4.4.1、机房环境特点 (23) 4.4.2、空调选型 (23) 4.4.3、新风及排烟的实现 (24) 4.5产品说明 (25) 第五章、综合布线系统 (27) 5.1、设计依据 (27) 5.2、设计原则 (27) 5.3、系统方案说明 (27) 5.4、系统功能说明 (28) 5.5信息点设置点表 (29) 第六章、机房场地集中监控系统 (30) 6.1、设计依据 (30) 6.2、设计目标 (30) 6.3、系统设计说明 (30) 6.3.1、系统组成 (30) 6.3.2、系统监控对象 (30) 6.4产品说明: (31)

《工程建设国标》计算机房建设标准

计算机机房建设标准 机房环境、电源及防雷接地应满足《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CECS 72:97)的要求。计算机机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设备间内所有设备应有足够的安装空间,其中包括计算机主机,网络连接设备等。 ★设备间的地面面层材料应能防静电。 ★设备间至少提供离地板255CM高度的空间,门的高度应大于210CM,门宽应大干90CM,地板的平均荷载应大于5kN/m2。凡是安装综合布线硬件的地方,墙壁和天棚应涂阻燃漆。 ★设备间应采用全封闭房间,防止有害气体(如SO2、H2S、NH3、N O2等)侵入,并应有良好的防尘措施。 ★设备间室温应保持在10℃至25℃之间,相对温度应保持60%至8 0%。 ★设备间应安装符合法规要求的消防系统,应使用防火防盗门,至少能耐火1小时的防火墙。

★机房内的尘埃要求低于0.5um;对于开机时机房内的噪音,在中央控制台处测量时应小于70dB。 ★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范围为0.15—1000MHz时不大于12 0dB。机房内磁场干扰场不大于800A/m。 ★计算机房内的照明要求在离地面0.8m处,照度不应低于200lx,其它房间的照明不应低于5lx,主要通道及有关房间可根据需要设置,但其照度要求是在离地面0.8m处不低于1lx。 ★设备间应采用UPS不间断电源,防止停电造成网络通讯中断。UPS 电源应提供不低于2小时后备供电能力。UPS功率大小应根据网络设备功率进行计算,并具有20-30%的余量。设备间电源设备应具有过压过流保护功能,已防止对设备的不良影响和冲击。 ★防雷接地可单独接地或同大楼共用接地体。接地要求每个配线柜都应单独引线至接地体,保护地线的接地电阻值,单独设置接地体时,不应大于2欧姆;采用同大楼共用接地体时,不应大于1欧姆。 机房建设所涉及系统 ★机房装修系统 ★机房布线系统(网络布线、电话布线、DDN、卫星线路等布线) ★机房屏蔽、防静电系统(屏蔽网、防静电地板等)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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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来源:发布时间:2004-5-23 16:27:22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年9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3]123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电子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47-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电子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电子工业部第十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3年2月17日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电子工业部第十设计研究院负责主编,并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本规范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的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经验,针对主要技术问题开展了科学研究与试验验证工作,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鉴于本规范系初次编制,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充实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电子工业部第十设计研究院(北京307邮政信箱,万寿路27号,邮政编码:100840)《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国标管理组,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 1991年11月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1.0.3 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 第一节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

机房设计规范

机房设计规范 1、总则: 本规范为内部文件,供公司员工在堪察设计一般机房时所用。我们的目的是要能合理、有效、规范地建设机房,并能最大限度的满足机房美观和建设单位的要求。当某专业有特殊要求,应以该专业的正式颁布或通过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定的规范和设计手册为准。本规范应根据通信技术的发展不断更新和补充。 2、现场堪察要求 2.1、现场尺寸的测量 现场尺寸是一切机房平面规划的依据,它是决定设计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尤其现在许多机房都是非标准机房,故现场堪察的尺寸必须达到一定的要求,我们规定要精确到mm。现场尺寸包括房间的净空、梁下净高、轴距、房柱尺寸位置、房门的位置、机房的建筑方向等。 2.2、现场方案的初步确定 现场要求建设单位能提供机房本期及远期的建设规模和设备的尺寸,然后应初步确定机房的房间功能区的划分,如果需要采取隔断的话,也应明确。 3、机房规划设计要求 3.1、机房的一般要求 3.1.1、机房要求进行简单的装修,空调和测试仪器的插座和照明均要到位。 3.1.2、机房不建议采用吊顶,不设窗帘,不做木地板,不做墙群。窗户应采取密封措施,也可不设窗户。 3.1.3、机房净高应高于3.2-3.3米,地面负荷达到交换600公斤/平方米,总配线室800公斤/平方米(3.5米以下低架),电池室1000公斤/平方米。

3.1.4、机房应避开有害气体的侵入,做到严密防尘。 3.1.5、机房应在防电磁干扰上负荷国家相关规定,尤其应远离11万以上超高压变电站、电气化铁道等强电干扰源。根据经验如果二者间距在500米以内时应进行专业论证。 4、机房的接地问题 4.1.1、机房的工作地、保护地、建筑防雷接地宜采用联合接地,一般综合机房,接地电阻不大于3欧姆;大型综合楼、接口局、国际局、万门以上交换局,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欧姆。 如果大楼没有总接地汇集排,应在现场制作接地体。接地体采用2.5米以上的镀锌钢材埋于地下(指接地体上端)0.7米下,5米间隔。 4.1.2、基础电源架(电力室)的直流电源接地线必须从接地总汇集排上引入。 4.1.3、目前通信设备均为数字通信设备,其设备的保护接地应从总汇集排或机房内的分接地汇集排上引入。在机架及其走线架加固时,应防止与建筑物钢筋在电气上相通。机房分接地汇集排可以选用 200x300x10mm的铜排,一般可以安装在机房走线架下方100-200mm 处,也可固定在走线架上。 4.1.4、局内射频同轴电缆外导体和屏蔽电缆的屏蔽层两端,均应与所连设备的金属机壳的外表面保持良好的电气接触。 4.1.5、保护接地线的截面积,应根据最大故障电流确定。一般宜选用导线截面为39-95平房毫米(相互故障电流为:25-350安)的多股铜导线。 5、通信电源线的选择 5.1、直流电力线的选择 直流电力线选择的依据是全程压降。交换机的直流电力线径可以依从设备生产厂商的要求。一般-48V基础电源从电池到设备全程允许压降为3.2V。建议工程中的压降分配可以参见下图。

《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订本规范。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m2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控制用于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1.0.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 第一节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 第2.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 第2.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源充足、电。和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 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 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 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2.1.3条当无法避开强电磁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在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 第2.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2.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形尺寸布置确定。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机房面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可按下式计算: A=KΣS (2.2.2-1) 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 K-系数,取值5~7; 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 2.当计算机系统的设备尚未选型时,可按下列式计算: A=KN(2.2.2-2) 式中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4.5~5.5(m2/台); 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二、基本工作间和第一类辅助房间面积的总和,宜等于或大于主机房面积的1.5倍。 三、上机准备室、外来用户工作室、硬件及软件人员办公室等可按每人3.5~4m2计算。 第三节设备布置 第2.3.1条计算机设备宜彩和分区布置,一般可分为主机区、存贮区、数据输入区、数据输出区、通信区和监控调度区等。具体划分可根据系统配置及管理而定。 第2.3.2条需要经常监视或操作的设备布置应便利操作。 第2.3.3条产生尘埃及废物的设备应远离对尘埃敏感的设备,交宜集中布置在靠近机房的回风口处。 第2.3.4条主机房内通道与设备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93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50174-93 (1993年2月17日) (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1993年9月1日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使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确保电子计算机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及保障机房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 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陆地上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主机房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40平方m的电子计算机机房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工业控制用计算机机房和微型计算机机房。 第1.0.3条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 第一节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 第2.1.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在多层建筑或高层建筑物内宜设于第二、三层。 第2.1.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位置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源充足、电子比较稳定可靠,交通通讯方便,自然环境清洁;

二、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以及生产或贮存具有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 三、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 四、避开强电磁场干扰。 第2.1.3条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第二节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 第2.2.1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组成应按计算机运行特点及设备具体要求确定,一般宜由主机房、基本工作间、第一类辅助房间、第二类辅助房间、第三类辅助房间等组成。 第2.2.2条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根据计算机设备的外形尺寸布置确定。在计算机设备外形尺寸不完全掌握的情况下,电子计算机机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机房面积可按下列方法确定: 1.当计算机系统设备已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K∑S (2.2.2-1) 式中A--计算机主机房使用面积(m2); K--系数,取值为5~7; S--计算机系统及辅助设备的投影面积(m2)。 2.当计算机系统的设备尚未选型时,可按下式计算: A=KN (2.2.2-1) 式中K--单台设备占用面积,可取4.5~5.5(m2v/台); N--计算机主机房内所有设备的总台数。

(整理)中心机房建设标准要求.

1.1.1机房建设要求 1.1.1.1 机房建设及相关标准 中心机房和设备间(以下统称机房)是放置各种硬件设备的场所,特别是中心机房存有关键设备,其内部设施和环境的安全直接影响到设备的稳定运行和寿命,而且维护点较多,需要给予特殊、充分的重视。 医院目前主要存在三大类机房:中心机房、设备间、其他设备间。 大型医院还有可能将中心机房分为:数据中心、网络中心和管理(运行)中心,但在建设规格上还应按照这三类机房来设计。针对不同的机房,基本要求也有高低之分:中心机房主要用于数据存储、网络运行和运维管理,要严格遵从相关标准进行设计规划;设备间主要用于存放网络设备,最好遵从相关标准,但可根据设备情况灵活掌握;其他机房要按照各自功能分别进行设计规划,但 UPS、空调、防雷、空气净化、接地等是必须的配套设施。 机房设计建设应遵循的标准有: 1.《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 2887-2000) 2.《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3.《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_50462-2008) 4.《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GB 9361-88) 5.《计算机机房活动地板技术条件》(GB 6650-86) 6.《智能建筑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2000) 7.《供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2-95) 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 9.《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04) 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 1.1.1.1.1机房设计原则 机房设计的原则可考虑如下几个方面: 1.标准化原则,结合医院的系统状况及发展规划,遵循国家相关规范和标 准,设计满足医院使用需求且符合标准的机房方案。 2.前瞻性原则,机房设计要结合系统运行特点和现有系统及预期发展的因 素,采用先进的技术措施,编制出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 3.扩展性原则,机房的设计应具备扩展性,能满足医院的长远发展,最好

智能化工程(弱电)机房工程施工设计方案

智能化工程 机房工程 施 工 方 案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编制单位: 编制时间:

智能化工程机房工程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述 根据智能化工程项目设计要求,机房位于办公楼七楼网络中心,计算机机房既要保障机房设备安全可靠的正常运行,又能为管理员创造一个舒适的工作环境,能够满足系统管理人员对温度、湿度、洁净度、电磁场强度、噪音干扰、安全保安、防漏、电源质量、振动、防雷和接地等的要求。所以,一个合格的现代化计算机机房,应该是一个安全可靠、舒适实用、节能高效和具有可扩充性的机房。 机房建设将以国家B类标准进行建设,本次机房建设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装饰装修系统 ●供配电系统 ●UPS不间断电源系统 ●空调与新风系统 ●火灾报警及气体灭火系统 ●防雷与接地系统 ●综合布线系统 二、编制依据 1)国标GB/T50314-2000《智能建筑设计规》 2) EIA/TIA568《工业标准及国际商务建筑布线标准》 3)国标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2000年版) 4)国标YD2011-93《微波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 5)国标YD5078-98《通信工程电源系统防雷技术规定 6)国标IEC1312《雷电电磁脉冲的保护》 7)国标99D562《建筑物防雷设施安装图集》 8)国标GB7450-87《电子设备雷击保护导则》 9)国标GB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 10)国标GB9361-1988《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 11)国标GB50174-199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 12)国标GB50222-1995《建筑部装修设计防火规》 13)国标GBJ45-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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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2008 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机房分级与性能要求(6) 3.1机房分级(6) 3.2性能要求(6) 4机房位置及设备布置(7) 4.1机房位置选择(7) 4.2机房组成(7) 4.3设备布置(8) 5环境要求(9) 5.1温度、相对湿度及空气含尘浓度(9) 5.2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9) 6建筑与结构(1 o) 6.1一般规定(1 o) 6.2人流、物流及出入口(1 0) 6.3防火和疏散(1 1) 6.4室内装修(1 1) 7空气调节(1 3)

7.2负荷计算(1 3) 7.3气流组织(1 4) 7.4系统设计(1 4) 7.5设备选择(1 6) 8电气(1 7) 8.1供配电(1 7) 8.2照明(1 8) 8.3静电防护(2 0) 8.4防雷与接地(2 0) 9电磁屏蔽(2 2) 9.1一般规定(2 2) 9.2结构型式(2 2) 9.3屏蔽件(2 3) 10机房布线(2 4) 11机房监控与安全防范(2 6) 11.1一般规定(2 6) 11.2环境和设备监控系统(2 6) 11.3安全防范系统(2 7) 12给水排水(2 8) 12.1一般规定(2 8) 12.2管道敷设(2 8) 13消防(2 9)

13.2消防设施(2 9) 13.3安全措施(3 0) 附录A各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技术要求(31) 本规范用词说明(3 8) 附:条文说明(3 9) 1 总则 1.0.1 为规范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确保电子信息系统设备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中、节能环保,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中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 1.0.3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应遵循近期建设规模与远期发展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 1.0.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电子信息系统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由计算机、通信设备、处理设备、控制设备及其相关的配套设施构成,按照一定的应用目的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2.0.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room 主要为电子信息设备提供运行环境的场所,可以是一幢建筑物或者建筑物的一部分,包括主机房、辅助区、支持区和行政管理区等。 2.0.3 主机房computer room 主要用于电子信息处理、存储、交换和传输设备的安装和运行的建筑空间。包括服务器机房、网络机房、存储机房等功能区域。 2.0.4 辅助区auxiliary room 用于电子信息设备和软件的安装、调试、维护、运行监控和管理的场所,包括进线间、测试机房、监控中心、备件库、打印室、维修室等区域。 2.0.5 支持区support area 支持并保障完成信息处理过程和必要的技术作业的场所,包括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UPS 室、电池室、空调机房、动力站房、消防设施用房、消防和安防控制室等。 2.0.6 行政管理区 administrative area 用于日常行政管理及客户对托管设备进行管理的场所,包括工作人员办公室、门厅、值班室、盥洗室、更衣间和用户工作室等。 2.0.7 场地设施 infrastructure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为电子信息系统提供运行保障的设施。

机房装修施工设计方案(精品版)

机房装修施工设计方案(精品版) 技 术 设 计 方 案 介 绍 设计单位:广州莱安智能化系统开发有限公司 网站: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建中路5号天河软件园海天楼3A06 用户服务中心:Tel: 85574628 85574638 85698805 85698850 联系人:周先生: 欢迎来电索取详细方案或来电洽谈业务,免费提供设计方案,价格实惠 我司开发以及生产大量的机房建设管理系统,欢迎各界人士批发以及代理。

机房装修施工设计方案 工程设计说明 一、工程范围: ◆装修工程 ◆电气工程(机房供配电、UPS) ◆空调安装 ◆机房防雷接地保护系统 ◆网络综合布线 二、工程概况 随着计算机系统技术和设备的不断更新换代,安装计算机设备的场地技术,即机房工程也在不断地推陈出新。所采用的新材料、设备、工艺和技术,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证机房的温度、湿度、洁净度、照度、防静电、防火、防雷电等,能充分满足计算机设备的安全可靠地运行,延长计算机系统使用寿命的要求,同时又要给系统管理员创造一个舒适、典雅的环境。因此,在设计上要求充分考虑设备布局、功能划分、整体效果、装饰风格,体现现代机房的特点和风貌。 装修分为两部分:******分中心机房和格尔木水文分中心机房装修。总体布置见平面布置图。 三、设计依据 □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 □国家标准《计算站场地技术要求》(GB2887-89) □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SJ/T30003-93) □国家标准《计算机机房活动地板的技术要求》(GB6650-86) □国家标准《计算站场地安全技术》(GB9361-88) □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75-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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