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扶持小企业的相关政策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文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文件鄂政发[2011]6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小企业是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新、催生产业、扩大内需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促进全省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中小企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为抓手,以加快市场主体培育为核心,着力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着力解决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和引导,推动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高信息化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创造新的发展优势,促进小企业快速成长和骨干企业发展壮大,实现全省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今后5年,要围绕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积极推动全省中小企业在数量扩张的同时更加注重质量提高,重点培育一批创业型、创新型、外向型、配套型、品牌型中小企业,推动中小企业总量规模不断壮大,创新能力不断增强,质量效益不断提高,发展速度高于全省经济发展平均水平,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占全省的比例逐年提高,新创办中小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持续增长;要着力构建适应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重点扶持培育一批综合服务机构、创业辅导基地、融资担保机构、人才培训机构、信息服务与管理咨询机构,创建一批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形成功能完善,运转高效,省、市、县三级贯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切实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特别是优化中小企业政策环境、服务环境和融资环境,加大政策措施的落实力度,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中小企业负担,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发展(三)加大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扶持力度。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地要高度重视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发展,加强分类指导,通过落实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切实加大扶持力度。
(完整版)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作者:ZHANGJIAN仅供个人学习,勿做商业用途山东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一、企业所得税1、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
详见文件:财税〔2011〕117号2、下列企业所得税按20%征收。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
以上均须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详见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3、高新技术企业按15%税率征收。
详见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科发火〔2008〕172号4、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详见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国税发〔2008〕116号5、安置残疾人就业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详见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财税〔2009〕70号6、特殊行业减免征收。
①从事农、林、牧、渔业工程的所得,按规定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工程投资经营的所得,自工程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③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工程的所得,自工程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④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部署,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促进我省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引导和放大作用1.省财政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5亿元,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转型升级,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及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负责)2.省财政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和服务等技术创新活动。
(省科技厅、财政厅负责)3.省财政安排5000万元设立小额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给小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涉农贷款发生的损失给予适当风险补偿。
(省金融办、财政厅负责)4.省财政安排外向型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资助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参加境内国际性展览会。
(省外经贸厅、财政厅负责)5.利用产业转移相关资金对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负责)6.对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中小微企业,可使用就业专项资金为其在岗职工支付社会保险、岗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7.统筹省财政现有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重大科技专项、结构调整、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进口等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大力支持。
(省财政厅负责)二、认真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8. 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 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省国税局、地税局负责)9.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3•【字号】川府发[2012]39号•【施行日期】2012.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3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小型微型企业在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繁荣经济、促进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对于我省抓住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建设成渝经济区等重大机遇,着力推进实体经济发展,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鼓励创业(一)建立省级创业基金。
2012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10亿元创业扶持资金支持创业工作,成立四川省创业基金会。
构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跨界合作的创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现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等社会资源作用,建立完善省、市、县创业综合性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创业服务,提高全省自主创业成功率。
加大创业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创业氛围,不断增强创业意识,激发创新创业精神。
(二)鼓励创办小型微型企业。
实施创办小企业计划,力争每年新增万户小型微型企业,努力扩大社会就业。
放宽准入条件,鼓励支持各类人群创办小型微型企业,除国家明令禁止外,所有领域均对创业者开放,各地不得设定限制性附加条件。
拓宽创业出资方式,支持以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自有技术作为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创业企业奖励激励机制,对于稳定经营一年以上,依法纳税且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一定的创业奖励;对创办三年内租用生产经营场地的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2023年,我国小规模纳税人将迎来一项重要的政策变化——免税政策。
这项政策将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经营和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有助于缓解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过重的现状。
一、政策背景我国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企业。
他们虽然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经营规模较小、资金和技术资源不足等原因,面临着税负过重、融资难、市场竞争激烈等困境。
特别是在疫情影响下,小企业经营面临更大的压力。
因此,政府需要采取措施为小规模纳税人减负,缓解其经营困难,促进其发展。
二、政策内容2023年起,我国小规模纳税人将享受免税政策,具体内容如下:1. 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无需缴纳增值税及增值税附加税。
2. 免征企业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合伙企业,也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3. 免征土地使用税:小规模纳税人无需缴纳土地使用税。
4. 免征印花税:小规模纳税人无需缴纳印花税。
5. 免征房产税:小规模纳税人无需缴纳房产税。
以上税种免税政策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增值税预征一般纳税人。
三、政策影响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免税政策将带来以下影响:1. 减轻负担:免税政策可以减轻小规模纳税人的负担,让他们有更多的资金去进行生产和经营。
2. 促进发展:减轻税负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有更多的资源去扩大业务,提高生产效率和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发展。
3. 促进就业:小规模纳税人发展壮大后,将为就业创造更多机会,有助于促进我国就业情况的好转。
四、政策建议1. 客观评估政策效果,提高政策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帮助小规模纳税人摆脱难题,促进企业发展。
2. 配套措施有必要:政府应加大对小规模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大对科技创新、人力资本、市场拓展等方面的支持。
3. 增强透明度:引入科技手段,提升纳税人信用等级,建立纳税人盾构,优化税收服务流程,增强政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综上所述,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的实施,将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财政部就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何落地集中答疑

财政部就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如何落地集中答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已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现对各方面普遍关注的问题解答如下:一、关于政策扶持范围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货物采购包,大中型企业提供的货物全部为小微企业制造,是否可以享受6%—10%的报价扣除?是否还有“双小”(即直接参与采购活动的企业是中小企业,且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的要求?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中小企业制造。
在问题所述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大型企业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可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中型企业制造货物的,是否享受《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答: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3.有些货物采购项目涉及多种货物和多个制造商,投标人从批发商或者经销商处拿货,而非从制造商处直接拿货,难以获知所有制造商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数据。
如果制造商提供给投标人的数据有误或者故意提供虚假的数据,是否认定投标人虚假投标(投标人没有主观故意)?答: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在实际操作中,投标人希望获得《办法》规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
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小型微型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财税金融扶持政策,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受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影响,当前,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压力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和税费偏重等问题仍很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一)增强做好小型微型企业工作的信心。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当前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高度重视,增强信心,加大支持力度,把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作为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
要科学分析,正确把握,积极研究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帮助小型微型企业提振信心,稳健经营,提高盈利水平和发展后劲,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二)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到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
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逐步解决服务业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
结合深化税收体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研究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制度。
中央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六大政策
另外 ,为解决中小企业相对集 中的纺织 服装企业 的
实 际 困难 ,今 年 8 将 纺 织 品 、服 装 的 出 I退 税 由 1% 提 月 S ] ] 高 到 1 % ,半 年 增 加 退 税 1 O 元 左 右 。 3 0亿 完 善 倾 向于 中小 企 业 的政 府 采 购 政 策 为 有 效 利 用政 府 采 购 政 策 支持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促 进 中小 企 业 发 展 的 法 律 、法 规 ,财 政 部 将 于 近 期 制定 《 中小 企 业 政 府 采 购 管 理 办 法 》 加快 开 展 中 小 企 业 产 品 和 服 务 政 府 采 购 工 作 推 动 各 级 政 府 将 政 府 采 购 资 金
同 时 ,为 中小 企 业 技 术 创新 活 动 提 供 技 术 研 发 支 撑
减轻 中小企业负担 为减轻 中小企业 负担 、规 范市场秩序 国家相关部 门
将 全 面 清理 和 检 查 对 中小 企 业 的各 种 行 政 事 业 性 收 费 ( 基 金 ) .整 顿 和 取 消 涉及 企 业 的 不 合 理 收 费 ( 金 ) 。 基 国 家 发 展改 革 委 对外 经 济 研 究 所 所 长 张 燕 生 在 接 受 媒 体 采 访 时表 示 中国 目前 已经 到 了 比较 优 势 转 型 升 级 的时 期 ,在 人 民 币 升 值 的 背 景 下 劳 动 力 成 本 以 及 生 产 资 料 价
创新资源共享及技 术转 移等服务 .推进 创业投资引导基 金
试 点 ,通 过 风 险 补 助 资 金 投 入 等 方 式 ,引 导 创 业 投 资机
构扩大对初创 期科技 型中小企业 的投 资规模 .改善 中小企
业技术创新投资环境 。 改善 中 小企 业 融 资 环境 中央 财 政 继 续 加 大 对 中 小 企 业 信 用担 保 机 构 的 奖 励 、 补 贴 力 度 按 照 不 超 过 担 保 机 构 承 保 贷 款 数 额 的 1 % 给 5 予奖 补 以提 高 中小 企 业 的 融 资 能 力 ,减 少 财 务 负 担 。加 大 小 额担 保 贷 款 财 政 贴 息 力 度 .进 一 步 提 高 小 额 担 保 贷 款
小型企业扶持政策
小型企业扶持政策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小型企业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但小型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困难。
为了支持小型企业的发展,各级政府制定了多项小企业扶持政策。
首先,政府采取财政补贴的形式,为小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政府制定的财政补贴政策通常针对小型企业的经营行为,包括为支付企业税款、投资新设备和项目等提供补贴。
此外,政府还对特定行业开展了补贴政策,如政府对指定的小型企业实施投资补贴、技术改造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
此外,政府还将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支持小型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手段。
小型企业可享受政府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企业税、提高税收减免标准等。
再者,政府还为小企业提供贷款资助。
为了支持小企业的发展,一些政府机构开展了贷款贴息、信贷担保以及贷款支持等政策。
政府通过贷款审查程序,对小型企业提供贷款支持,以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
此外,政府还对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技术支持,政府经常开展一些技术培训,帮助小型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具体的技术培训政策,如企业管理培训、财务管理培训、销售管理培训和市场研究培训等。
最后,国家还在推广企业信息化,以促进小型企业的发展。
政府在信息化方面采取一系列政策,如提供政府补贴资金,以帮助小型企业配备信息化设备;开展技术培训,以适应企业信息化的发展;设立技术支持中心,以及推行企业申报等政策。
总之,政府采取多种扶持政策,积极促进小型企业的发展。
政府不仅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以及贷款贴息等方式为小型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还通过开展技术培训、发展信息化等方式改善小型企业的经营条件,为小型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七月各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汇总】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
【七月各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汇总】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宁夏宁夏质监局制定22条新政为“小微”助力宁夏回族自治区质监局重新制定7项22条具体优惠政策,全力支持心理健康小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战略。
为切实创造全区小微型企业良好的外部环境发展壮大环境,自治区质监局减免相关免税收费项目,一律免收小型代办微型企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对全区小微企业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定量包装之前商品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检时,不收取任何费用;对符合条件的食品加工生产实行免费办证、免费指导;减免特困企业、残疾人企业各种纺织纤维制品样品的费用。
同时,质监部门优化最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缩短小型微型企业上市公司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时限,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审批时限由原来70个工作日缩短为50个工作日;计量授权、计量检定员资格审批审批时限等8个项目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7个工作日;特种设备许可证审批时限由160个工作日缩短为47个工作日。
针对小型微型企业在产品标识标注存在不涉及等不规范健康安全的轻微问题,各地质监省内部门将重点展开指导整改。
对因无证无照经营被立案处罚的小型微型企业,依法办案同时,质监部门将主动帮助分析问题查找原因。
设立帮助小微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破解小微企业制度建设不健全、产品档次低、质量不稳定等痛点,竞争能力增强小微企业产品市场竞争力。
山西下发山西省出台扶持小微企业新举措7月,山西省政府制定了《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政策措施》共涉及7个方面的17条措施,是首次针对小微企业发展出台的指导性意见,以解决当前小微企业面临的会带来融资困难、税费负担重等突出问题。
《政策措施》中提出了山西省小微企业的发展目标,即在“十二五”期间新创办5万户规模较大微型企业、新培育500全村户营业收入亿元以上的小型微型企业,为小型微型企业解决发展共性问题,营造良好环境。
此次《政策措施》新出台的17条措施中,有3条措施是做为减轻小微企业负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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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扶持小企业的相关政策
作者:
来源:《决策探索》2013年第13期
2012年9月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81号),提出了一系列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贯彻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型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年底并扩大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型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执行时限延长至2013年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年底。
全省各级财政和税务部门要及时梳理和公布国家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提供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各级政府要支持税务部门落实小型微型企业优惠政策。
二是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
鼓励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加快研发中心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研发中心,省财政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经认定的小型微型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固定资产,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开展技术开发和转让服务,一个纳税年度内,对符合税法规定的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对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支持企业管理创新。
对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省级和省级以上知名品牌产品、优质工程、优质服务品牌的企业,各级政府要给予奖励。
三是支持各类群体创办小型微型企业。
贯彻非禁即入政策,方便市场主体准入。
拓宽创业出资方式,鼓励投资者依法以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评估作价出资和增资,支持以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自有技术作为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
降低小型微型企业市场准入门槛,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其余部分2年内到位。
放宽对经营场所的限制,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对毕业3年内的大学生及3年内未就业的复员转业军人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优先给予创业资金补助,3年内对厂房租金给予补贴。
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安置残疾人达到规定条件的,要及时足额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和促进社会各类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进入小型微型企业创业风险投资领域。
四是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积极推动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分工协作和产销对接,支持大中型企业开展产品和服务外包,拓展小型微型企业市场空间。
引导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依托行业协会和骨干企业组建产业联盟,开展技术对接、产品对接和信息交流活动。
积极组织小型微型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产品销售、会展活动,对参加省级以上会展活动的给予展位费补助。
联合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组织实施助推中小企业市场开拓性计划,推进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建设,3年内帮助3万家中小企业建立电子商务营销网络。
发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作用,促进小型微型企业扩大出口,省财政对小型微型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全额补贴。
五是加强人力资源开发。
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组织开展新录用人员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在岗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小型微型企业,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六是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
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以上(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0%)的劳动密集型小型微型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七是扩大政府采购份额。
负有编制预算职责的部门要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20%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
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政府采购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小型微型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