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方案(最新)
森林经营管护责任制实施方案

森林经营管护责任制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森林是我们生态系统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保护水源、保护空气质量等起着重要作用,也是人类获得木材和其他森林资源的重要来源。
然而,由于过度砍伐、非法采伐和森林火灾等原因,我国的森林资源遭受了严重破坏。
为了保护和恢复森林资源,提高森林的经营和管护水平,我们有必要实施森林经营管护责任制。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1)加强森林保护,减少非法采伐和砍伐行为;(2)提高森林经营水平,实现可持续利用;(3)提高森林管护效能,保障生态安全;(4)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弹性。
2. 原则:(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2)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形成合力;(3)多方参与,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4)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保障责任落实。
三、责任划分1. 中央政府:(1)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森林经营管护责任制的顺利实施;(2)加大对森林保护和恢复的财政投入,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3)制定和推进购买森林碳汇的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森林保护;(4)加强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完善森林防火体系。
2. 地方政府:(1)加强森林资源的规划和管理,制定具体的经营管护计划;(2)加强森林执法监督,查处非法砍伐和采伐行为;(3)鼓励社会组织和居民自发参与森林管护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扶持;(4)开展森林资源的保护和恢复行动,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植被恢复率。
3. 企业和个人:(1)加强自身森林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按规划和批准的用途合理利用森林资源;(2)加强生态修复和植被保护工作,确保采伐和砍伐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影响最小化;(3)积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火灾的及时发现和扑灭;(4)按照相关规定购买相应的森林保护产品,参与森林碳汇交易。
四、实施步骤和措施1. 制定相关政策:(1)制定和完善森林经营管护责任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2)建立健全森林经营管护责任制的工作机制和组织体系。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方案(最新)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司《X年全国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方案》,为全面建立并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依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资源监督工作管理办法》《森林督查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提高对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重要性的认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是《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也是促进地方政府执行国家林业政策,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措施,对于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区自X年开始实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以来,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成立组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取得了显著成效。
今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责任制,扎扎实实做好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具体执行工作,确保顺利实现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目标。
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要目标责任通过加强林地、林木执法管理和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确保全区森林覆盖率稳步增长,达到51.63%(一)抓好造林绿化工作,全年计划完成荒山造林X0亩;更新造林5000亩;经济林建3000亩;道路绿化提升改造50公里;森林抚育5000亩;义务植树70万株。
(二)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确保征占用林地审核率达100%。
加强林地资源保护,做到资源永续利用,搞好征占用林地植被恢复工作,当年或次年完成的更新造林,异地营造的森林面积不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
(三)森林采伐总消耗量不突破年度森林采伐限额。
当年或次年完成采伐的更新造林,异地营造的森林面积不少于采伐面积。
(四)森林火灾受害面积不超过森林面积的0.4‰;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五)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采取人工、物理、生物、喷洒无公害药剂等综合措施,无公害防治率90%,测报准确率90%,种苗产地检疫率97%,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2.4‰以内。
森林经营管护责任制实施方案策划方案

森林经营管护责任制实施方案策划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书桌上,我泡了杯清茶,开始构思这个“森林经营管护责任制实施方案策划方案”。
这十年来,我策划过无数方案,但每一个都是独一无二的挑战。
一、项目背景想象一下,我们脚下的这片土地,绿意盎然,树木葱郁。
然而,随着人类活动的不断加剧,森林资源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
为了保护这片绿色的家园,我们提出了这个方案。
二、目标定位我们的目标很明确:建立健全森林经营管护责任制,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让每一棵树都能茁壮成长,每一片森林都能充分发挥其生态效益。
三、实施方案1.明确责任主体我们要明确责任主体。
就像家庭中的家长,要对自己的孩子负责一样,我们要明确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责任,确保每一个环节都有人负责。
2.制定具体措施我们要制定具体措施。
这就像给一棵树浇水、施肥,要有针对性地进行。
比如,对于森林火灾的预防,我们要加强火源管理,定期进行巡护检查,确保及时发现火情,迅速扑灭。
3.加强监管加强监管也是关键。
就像家长要时刻关注孩子的成长一样,我们要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对森林资源保护情况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实施步骤1.调查研究我们要进行调查研究,了解森林资源的现状,掌握第一手资料。
这就像医生诊断病情,只有了解病情,才能制定出有效的治疗方案。
2.制定方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这就像医生开出的药方,要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3.实施方案我们要实施方案。
这就像病人按照医嘱服药,只有按时按量,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4.监督评估我们要进行监督评估。
这就像定期复查,了解治疗效果,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五、预期效果1.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生态效益显著提高。
2.森林火灾、病虫害得到有效控制,森林安全得到保障。
4.森林经济得到可持续发展,为当地经济注入新的活力。
这个“森林经营管护责任制实施方案策划方案”就像一艘航行在大海中的船只,我们需要精心驾驶,不断调整航向,才能顺利到达彼岸。
国有林场改革方案

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第1篇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国有林场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然而,当前国有林场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资源利用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进行改革。
本方案旨在深入分析国有林场现状,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措施,促进国有林场健康发展。
二、目标原则1. 改革目标(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国有林场经营效益。
(2)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森林资源利用效率。
(3)加强生态保护,确保国有林场生态安全。
(4)改善职工待遇,提高职工幸福感。
2. 改革原则(1)坚持生态优先,确保国有林场生态功能不降低。
(2)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推进改革。
(3)坚持依法改革,确保改革合规合法。
(4)坚持公开透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三、改革措施1. 管理体制改革(1)明确国有林场性质,将其划分为生态公益型和商品经营型。
(2)建立国有林场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等组织架构。
(3)实行任期制和目标责任制,强化绩效考核。
2. 运行机制改革(1)优化国有林场内部管理机构,简化管理层级,提高工作效率。
(2)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国有林场运行。
(3)推进国有林场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
3. 资源利用改革(1)编制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利用规划,明确森林资源利用方向。
(2)加强森林资源监管,确保资源合理利用。
(3)探索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益。
4. 生态保护改革(1)加强国有林场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生态保护能力。
(2)实施国有林场生态修复工程,提升森林生态功能。
(3)建立国有林场生态补偿机制,确保生态保护投入。
5. 职工权益保障(1)完善国有林场职工薪酬制度,确保职工收入合理增长。
(2)加强国有林场职工培训,提高职工业务素质。
(3)建立健全职工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组织实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改革工作。
森林经营管护责任制实施方案

森林经营管护责任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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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分析
森林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保护水土、调节气候、保障生物多样性等重要功能。
但由于长期人为破坏和自然灾害等因素的影响,我国森林资源面临着严重的生态环境压力,迫切需要加强森林经营管护工作。
二、实施目标
1. 提高森林资源的综合效益,保障生态安全。
2. 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促进森林可持续发展。
3. 建立健全的森林管护责任制度,提高森林管护水平。
三、实施机制
1. 建立健全森林经营管护责任清晰的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责任。
2. 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3. 完善森林保护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四、实施措施
1. 加强对森林经营者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
2. 建立森林管护奖励机制,激发森林经营者的积极性。
3. 推广先进的森林经营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率。
五、实施效果
1. 森林覆盖率得以提高,生态环境逐步改善。
2. 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生态平衡得到有效维护。
3. 森林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得到加强,管理水平逐步提升。
六、总结
通过森林经营管护责任制的实施,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促进森林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为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湖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林业厅贯彻落实〈湖北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林业厅贯彻落实〈湖北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林业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11•【字号】鄂林办计〔2017〕号•【施行日期】2017.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林业厅贯彻落实〈湖北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林办计〔2017〕号各市、州、省直管市林业局,神农架林区林管局:为认真贯彻《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发〔2017〕21号)和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湖北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精神,抓好涉及林业部门的“三大行动”的组织实施,我厅研究制定了《省林业厅贯彻落实〈湖北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方案〉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林业厅办公室2017年10月11日省林业厅贯彻落实《湖北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方案》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发〔2017〕21号)精神,结合林业工作实际,现制定湖北省林业厅贯彻落实《湖北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方案》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等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方案,精心打造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长廊,继续推进“绿满荆楚”行动,大力实施“精准灭荒”,不断强化森林和湿地资源管护,深入推进林业改革,严厉打击破坏林业生态资源行为,如期完成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林业部门工作任务。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9.02•【文号】林资发[2005]131号•【施行日期】2005.09.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林资发[2005]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中央林业《决定》),全面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推进林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根据生态建设状况处于“治理与破坏相持阶段”的特点和要求,现对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1.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经过多年努力,初步建立了以行政管理为主体、监督检查和综合监测为两翼的森林资源管理体系,基本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森林资源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体系,日益强化了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的理念。
特别是近五年来,认真贯彻“严管林”方针,全面实施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工程,森林资源呈现出面积和蓄积持续增长、质量明显提高的可喜局面。
第六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表明,我国森林面积已达1.75亿公顷,森林覆盖率上升为18.21%,活立木总蓄积达136.18亿立方米。
森林资源数量的增长和质量的改善,是推动我国生态建设状况进入“治理与破坏相持阶段”的重要因素。
2.森林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严峻。
我国森林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效益低下,难以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林业的多样化需求;一些地方过度依赖森林资源、以牺牲生态为代价换取暂时的经济增长,林地非法流失、超限额采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问题,仍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森林资源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机构队伍不稳定,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薄弱,不能适应当前林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
广东省林长制条例

广东省林长制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6•【字号】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8号《广东省林长制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26日广东省林长制条例(2024年9月26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障和促进林长制的实施,保护和发展林业资源,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林长制,是指各级林长领导、组织、协调责任区域内的森林、林木、林地、湿地、草地、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等林业资源及其生态系统保护发展工作的制度。
第三条实施林长制应当遵循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绿色发展、生态惠民、因地制宜的原则,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第四条本省全面实施林长制,建立林长体系,综合考虑行政区域、资源特点和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等因素科学划定林长责任区域。
省级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市级、县级设立林长、副林长,镇级、村级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林长、副林长。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林业主管部门设立林长制办事机构,并明确承担林长制工作的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城市绿化、消防等部门和机构应当加强协同合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林长制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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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严格执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各项制度,提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和谐、美丽新X,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X年全国县级人民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检查方案〉的通知》(资监函〔X〕23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有关事项制定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重要性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和森林督查(卫片执法),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社会和生态意义。
我县作为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区位十分重要,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关系着我县生态安全、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和森林督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森林资源保护好、管理好、发展好,并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作为今后一项长期重要工作来抓。
二、明确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要目标
全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总体目标是:建设和培育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为建设完备的生态体系、发达的
产业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提供有力支撑,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努力实现森林资源总量增加、森林生态功能增加、森林物质产品增加、森林文化产品增加,确保我县森林覆盖率、林地保有量、林木蓄积量稳步增长,确保森林资源安全,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良好的森林生态屏障。
各乡镇要制定工作措施,细化工作要求,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落到实处,实现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预期目标。
三、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依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严格执行年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每年森林活立木蓄积消耗量不超过市林业局下达的采伐计划指标;
(二)加强森林资源管护,严禁毁林开垦,及时制止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征占用林地等违法行为,加X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和无证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建立森林防火工作制度,大力宣传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四)做好森林培育工作,按照年度目标任务,搞好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等工程,认真完成辖区森林抚育、村庄绿化造林任务;
(五)继续抓好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管护项目,严格落实各项管护制度;
(六)加强宣传,动员广大群众保护野生动植物,促进林区社会稳定;做好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确保辖区内无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挖乱采野生植物现象发生;
(七)做好封山禁牧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辖区内无散牧、放牧
现象;
(八)积极鼓励指导农民发展干杂果经济林和林下经济;及时足额兑现各类林业项目补助资金;
(九)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100%;
(十)根据实际情况需完成的其他任务。
四、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县政府成立了以主管副县长为组长,X业局副局长、县林业局局长为副组长,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日常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求县、乡、村,局、场、站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夯实责任,明确任务,落实措施,确保实效。
各乡镇、部门每年年底要对本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送县林业局;
(三)广泛开展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条幅等各种宣传媒介和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意识,使保护森林资源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四)严格督查考核。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履行保护发展森林
资源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检查验收和考评制度。
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乡镇的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实行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纳入乡镇、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制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