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行灯布置及信号意义
空运飞行员的飞行器航行灯操作

空运飞行员的飞行器航行灯操作飞行器航行灯是空中交通规则中的重要部分,对于空运飞行员来说,正确的航行灯操作是确保飞行安全的关键。
本文将介绍空运飞行员在飞行器航行灯操作方面的要点和注意事项。
一、航行灯的作用航行灯是飞行器上用来指示飞行状态和意图的灯光设备。
它们被用于确保飞行器在空中具有高度可见性,以便其他飞行员和地面控制人员可以识别和判断其位置、方向、高度和意图。
航行灯的正确使用可以提高飞行器的可见性和警示性,降低事故风险。
二、主要类型1. 导航灯:导航灯一般为红色或绿色,分别装置在飞行器的左右翼尖,用来指示飞行器的位置和方向。
红色导航灯位于飞行器左翼尖,绿色导航灯位于飞行器右翼尖。
2. 前照灯:前照灯用于提供飞行器前方的光照,在夜间和恶劣天气条件下能够改善飞行视野,并使地面和其他飞行器更容易发现。
3. 尾照灯:尾照灯通常为红色,安装在飞行器尾部,用来提供后方可见性,避免其他飞行器追尾。
4. 高度灯:高度灯主要用于显示飞行器的高度,通常为白色,安装在飞行器腹部。
5. 附加灯:除了上述主要类型的航行灯,一些飞行器还配备了附加灯,如防冰灯、驾驶舱灯等,这些灯主要用于增强能见度或提供附加信号。
三、航行灯操作要点1. 夜间和进入能见度较差的天气条件下,空运飞行员应当打开所有适用的导航灯和高度灯,以确保飞行器的可见性。
前照灯和尾照灯也应在适当的情况下使用。
2. 飞行器在地面滑行期间,应当打开尾照灯和导航灯,以提供其他飞行员和地面人员的警示。
3. 飞行器在起飞和着陆过程中,应当打开前照灯和尾照灯,以增强能见度,并确保其他飞行员和地面人员能够清晰辨认飞行器的位置和意图。
4. 在执行特殊操作时,例如跑道交叉、夜间飞行或执行特殊任务时,应当根据情况打开适当的附加灯,以提供额外的可见性和信号。
5. 所有灯光设备应当保持清洁和正常工作状态,如有损坏或故障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四、航行灯操作的注意事项1. 航行灯的操作应符合空中交通规则和相关的航行规定,飞行员应熟悉并遵守这些规定。
船舶照明系统

单个开关控制系统
2、双联控制 请设计一个双联控制电路。
1.能够实现灯具在一处开启,另一处关闭。
3、探照灯、投光灯
探照灯:用于船舶夜航,尤其是通过狭窄航道,内河河 道等比较复杂的水域时照射航道及两岸;水面搜索及营 救工作;远距离发送灯光信号通信。
投光灯:用于舱面照明,救生艇、筏处收放时的就地水 面照明,上下舷梯、烟囱标志、船名牌照明;机舱补充 照明等。
控制开关:①.货舱内固定照明由舱外专用(带锁)控制 箱控制;②.有易燃易爆危险或防火要求舱室内照明控制应在 处所外设置开关。
插座:①.不同电压等级插头插座结构尺寸应不同;②.超 过50V插头插座均有保护接地极;③.超过16A插座应有联锁开 关;④.各种工作场所可携照明插座防护等级与该场所相符。
应急照明系统的供电与控制
环照灯:—— 可照射到四周的灯。
第一类船舶航行灯及主要信号灯
名 称 安装位置 数量
标
志
使用
前/后桅灯 左/右舷灯 尾灯 前/后锚灯 失控灯
前桅/后桅
左舷/右舷 船尾或尽可 能船尾 船头/船尾 前桅或信号 桅或雷达桅
1/1
白色(225°),后桅灯 高于前桅灯≥4.6m
1/1 红色/绿色,各112.5°
(2)防潮型:用于有较大潮气的场合,如走道、厨房、洗衣间等, 防护等级为IP3x~IP4x。
(3)防水型:用于有水滴、溅水和凝水的场所,如机炉舱、干货舱、 轴隧、管弄、露天甲板等,防护等级为IP5x—IP6x。
(4)防爆型:用于可能积聚易燃易爆气体和各有关危险区域,其密 封性能最好。用于装有易燃性物体和存在爆炸性气体的舱室,如蓄电 池室,油漆贮藏室,分油机室,舱底花铁板之下和油舱的第二类区域。
航行灯规范

航行灯,又称“号灯”,用于显示船舶航行或停泊状态的,可表示夜间本船的航行方向和本船的大小。
一切航行于海洋、江河、湖泊的船舶必须严格按照我国《海轮信号设备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避碰规则》(1991)(交通部令〔1991〕30号发布交海发〔2003〕357号修改)所规定的数量和类型设备各种航行灯。
航行灯包括:桅灯、舷灯、尾灯、船首灯、环照灯、闪光灯及桅顶灯等。
其中布置的要求如下:桅顶:安置在船舶的桅杆上方或者首尾中心线上方的号灯,在2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
舷灯:安置在船舶最高甲板左右两侧的左舷的红光灯和右舷的绿光灯,各自在11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横后22.5度内分别显示。
舷灯遮板向灯面,应当涂以无光黑漆。
遮板的高度至少等于灯高。
船舶长度为80米以上的驳船,应当在船首、尾部分别设置红、绿光舷灯。
尾灯:安置在船尾正中的白光灯。
在13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后方到每一舷67.5度内显示。
尾灯的高度应当尽可能与舷灯保持水平,但不得高出舷灯。
船首灯:是指安置在被顶推驳船首的一盏白光灯,在180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置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90度内显示,但不得高于舷灯。
环照灯:360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灯光的号灯。
红绿闪光灯:是安装在舷灯上方左红、右绿的闪光环照灯,其频率为每分钟50至70闪次。
船舶长度小于12米的机动船也可以用红绿光水电筒代替红、绿闪光灯,但应当保持灯光明亮,颜色清晰分明。
黄闪灯光:安置在快速船桅杆上的黄闪光环照灯,其频率为每分钟50至70闪次。
红绿光并合灯:安装在桅灯的位置,分别从船舶的正前方到左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红光,到右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绿光,从船舶的正后方到每弦67.5度内显示白光的并合灯。
翼族知识|飞机外部灯光的种类和作用

翼族知识|飞机外部灯光的种类和作用▋飞机有很多外部灯光。
灯泡的位置会因飞机型号和制造商而异,但大多数客机都有相同类型的灯。
本文将带大家了解一下,为什么飞机有如此多的外部灯以及飞行员如何使用它们。
01帮助飞行员看到外面的灯点亮以后提供照明,让飞行员可以看到他们要去的地方。
▋滑行灯Taxi Lights滑行灯通常安装在前起落架支柱和/或机翼上。
它们的用途类似于汽车前灯。
滑行灯照亮飞机前方不远处的滑行道,这样飞行员就可以安全地驾驶飞机,滑向停机位或跑道。
波音757和767在前起落架支柱上有两个滑行灯。
上面是滑行灯和跑道脱离灯,下面是着陆灯▋跑道脱离灯(也称转弯灯)Runway Turnoff Lights两个特殊的滑行灯,称为跑道脱离灯,安装在前起落架支柱或翼根上。
跑道脱离灯分别对准机头的左右两侧。
当飞机在着陆过程中减速时,跑道脱离灯照亮了高速跑道出口。
在滑行道上转弯时,灯也很有用。
▋着陆灯Landing Lights着陆灯是飞机上最大,最亮的灯。
它们通常安装在机翼,起落架或机身下方的某处。
▋B767安装在机翼根部的着陆灯,稍小的是跑道脱离灯着陆灯是聚光灯而不是泛光灯,因此具有非常窄的光束,并且略微向下照射,因为它们要在起飞和着陆期间照亮跑道。
着陆时,当飞机高出地面200英尺时,灯光开始照亮跑道。
着陆灯和滑行灯非常明亮。
他们使用600瓦灯泡(汽车前灯约为65瓦)。
使用或测试这些灯时,飞行员和维护人员要非常小心,特别是在夜间。
当地面人员在附近时打开着陆灯会导致严重的眼睛损伤。
着陆灯和滑行灯灯泡着陆灯和滑行灯使用几种类型的灯泡。
就像汽车一样,不同的机型使用不同的灯泡。
着陆灯灯泡通用电气Q4559X(或白炽灯4559)灯泡用作很多波音、空客和支线喷气式飞机的着陆灯。
灯泡也被用作娱乐业的聚光灯,因为它非常明亮。
Q4559X是一个直径为8英寸的卤素灯泡,PAR 64,28伏,600瓦。
光强765,000坎德拉,被归类为聚光灯,具有11°水平光束扩散。
浅谈海船航行信号灯配置要求

可供参考 :1 ) 国际航行船舶主要以 《 国际海 E 避碰 舶航行灯为双层灯 。 规则》及其修正案为设计 据 ;2) 在中国国内水域
作者简介 :徐丕鸽 ( 1 9 8 O 一) ,男,工程师,研究方向:船舶 电气。
2 0 1 6 / 6 船舶标准化工程师 1 7
表1 船舶号灯的配置
重要。
1 规则和要求
在黑夜及雾大能见度特别差时 ,船舶如何有序 地安全通航?国际上制定了其同遵守的灯光信号规 则 。目前 ,对于海船航行信号灯的设计主要有两种
2 基本号灯 捌
航行灯和信号灯统称为号灯 。在常规设计中 ,
上述提及规则对号灯的基本特性、设置和安装位置
等有 明确的规定 。通常情况下 ,号灯分基本号灯和 作业号灯 ,每艘船根据 自身特点 ,来选择配置合适 的船舶号灯 , 如表 1 所示。其中5 0 Ⅱ 5 0 m以上电 f }
的特殊要求,并着 重介绍 了 基本号灯和特殊号灯类型及其表 示功能。
关键词 :航行灯;环照灯
中图分类号:U 6 6 2 . 2
。
文献标识码 :A DO I :1 0 . 1 4 1 4 1 / j . 3 1 — 1 9 8 1 . 2 0 1 6 . 0 6 . 0 0 4
Di s c us s i o n o f Di s po s i t i o n Re q ui r e me n t s o f S hi p Na v i g a t i o n S i g na l La m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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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灯光信号规定?

船舶灯光信号规定?灯语(灯光通信)是船只之间通信的一种通用化语言,在国际上的使用十分广泛。
“灯语”一词由来已久。
在通讯还不发达的年代,灯语在航海领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利用灯光的闪烁频率,以二进制的摩尔斯码传递信息,可以帮助船员在较远的目视距离相互沟通。
頭條萊垍船舶的号灯按用途分为两种:航行灯和一般信号灯。
号灯的开、关时间一般是以日落、日出为时间界限的。
萊垍頭條信号灯:是船舶在各种特殊情况下的灯光标志,特别是夜间航行,更是不可缺少的通信联络的工具之一。
信号灯的控制一般是集中在驾驶台,要求两路供电。
信号灯的种类很多.为了适应某些国家的港口和狭小水通道的特殊要求,远洋船舶的信号灯设置比较复杂。
这些信号灯通常安装在驾驶台顶上专设的信号桅或雷达桅上,按照规定数盏(8~12盏)红、绿、白等颜色的环照灯分成两行或三行安装。
垍頭條萊航行灯:是船舶照明系统中的一个独立部分,是保证船舶夜间安全航行的重要灯光信号。
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保证它的明亮,以表明本船的位置、状态、类型、有无拖船等,从而防止周围或过往船舶误会,造成海损事故的发生。
根据国际规则规定,根据船舶的大小和长短尺寸,数量上有所不同。
长度大于50米的船舶,应安装5只航行灯,分别为前桅灯,后桅灯,后艉灯,左右两盏舷灯。
相关规则规定,在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任何时候,即使是在白天,也要开启航行灯。
萊垍頭條船舶灯光通信使用摩尔斯符号(Morse),发信人手工操纵闪光灯发送,收信人凭视觉接收。
摩尔斯符号以点码(短)和划码(长)单独或组合来组成字母和数字。
约定发送方法为:点码持续1单位时间;划码持续3单位时间或更长些;字符内码与码间隔1单位时间;字符之间间隔3单位时间或更长些。
然而,在实际发送过程中,存在着单位时间长度(或者说发送速度)因人而异,以及随机误差引起点码(或划码)长短不一的问题。
只有经过一定的专业训练,才能发送得比较规范,易于被收信人识别。
萊垍頭條然而灯语的发送和读取都是靠人工获得和解码,如果缺少专业人员,那么将会对航行船只造成十分巨大的影响。
海边灯塔 信号 解读

海边灯塔信号解读
为保证船舶在夜间安全航行而安装在某些航标上的一类交通灯。
它在夜间发出规定的灯光颜色和闪光频率,达到规定的照射角度和能见距离。
航标灯有固定灯标、灯浮标、灯船和灯塔4种。
固定灯标及灯浮标的结构较为简单,将灯系于立标及浮标上即成。
灯船是锚泊在海上无法建筑灯塔的地方,作导航和警告用的信标。
现代的灯船是一艘小型的钢船,装有雾号、无线电信号台以及在恶劣天气中使导航灯光的光束保持水平的装置。
灯塔的作用是在海上昼夜发出可识别的信号,供船舶测定位置和向船舶提供危险警告。
灯塔信号包括固定信号和闪光信号两种,固定信号是在一定范围内用红色或绿色灯发出定向灯光,供船舶辨别方向;闪光信号用作识别信号。
航标灯上使用的供电电源主要是蓄电池组。
太阳能电池也已成功地在许多交通不便的小型灯塔上使用,并装有光控开关,按日照变化量控制灯光的启灭。
在大型灯塔上则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作为主电源。
船舶航行灯和信号灯的布置要求

船舶航行灯和信号灯的布置要求摘要:航行灯和信号灯是保证船舶安全航行尤其是夜间安全航行的重要设备,且种类繁多,其在船舶上的布置需要遵守一定的原则。
文中以某型散货船为例,详细介绍了船舶航行灯和信号灯的布置要求,所得结果对其它船舶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布置;航行灯;信号灯;安全航行;船舶1、前言船舶是海洋运输的主要交通工具,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海洋运输也变得异常繁忙。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海上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
重大的船舶事故,不仅可能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还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甚至使航运企业破产倒闭。
因此船舶的安全航行是至关重要的。
影响船舶安全航行的因素很多,包括外部环境条件、人为因素以及设计上的问题等,因此我们从船舶设计阶段开始就要考虑到航行安全的要求。
航行灯和信号灯是保证船舶安全航行尤其是夜间安全航行的重要设备,而且由于船舶日益现代化,船舶上航行灯和信号灯的种类也日渐增多,其在船舶上的布置问题也日益突出。
因而在船舶设计过程中,我们就需要认真考虑航行灯和信号灯在船舶上的布置要求,力争做到科学合理。
2、船舶航行灯和信号灯的种类船舶上的灯具系统主要包括船用照明灯、航行灯和信号灯三大类。
随着船舶的日益现代化,船舶上的灯具系统也越来越先进,越来越复杂。
船舶航行灯主要是用于表示夜间船舶大小和航行方向的灯具,根据船舶的吨位和大小,船舶上航行灯的种类和数量会有所区别,但一般而言,船舶航行灯主要包括:桅灯、舷灯、尾灯及桅顶灯。
船舶上航行灯的种类划分及详细描述如表一所示。
船舶信号灯也是船舶灯具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一般用于表示船舶所处的状态或者发出某种信号以及进行近距离通信联络等的一类灯具。
根据船舶的吨位以及用途的不同,船舶上信号灯的种类和数量会有一定的区别,但对于普通的商船或者货船而言,它一般包括:环照灯、锚泊灯、闪光灯和通信闪光灯等。
船舶上信号灯的种类划分及详细描述如表二所示。
表一船舶航行灯种类划分及描述表二船舶信号灯种类划分及描述根据《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我国《海轮信号设备规范》,一切航行于公海(包括能与公海连通的水域)的船舶必须严格按照所规定的数量和类型设置各种航行灯和信号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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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灯包括:桅灯、舷灯、尾灯、船首灯、环照灯、闪光灯及桅顶灯等。
其中布臵的要求如下:桅顶:安臵在船舶的桅杆上方或者首尾中心线上方的号灯,在2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臵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
舷灯:安臵在船舶最高甲板左右两侧的左舷的红光灯和右舷的绿光灯,各自在112.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臵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各自一舷的正横后22.5度内分别显示。
舷灯遮板向灯面,应当涂以无光黑漆。
遮板的高度至少等于灯高。
船舶长度为80米以上的驳船,应当在船首、尾部分别设臵红、绿光舷灯。
尾灯:安臵在船尾正中的白光灯。
在135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臵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后方到每一舷67.5度内显示。
桅灯的高度应当尽可能与舷灯保持水平,但不得高出舷灯。
船首灯:是指安臵在被顶推驳船首的一盏白光灯,在180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的灯光,其装臵要使灯光从船舶的正前方到每一舷90度内显示,但不得高于舷灯。
环照灯:360度的水平弧内显示不间断灯光的号灯。
红绿闪光灯:是安装在舷灯上方左红、右绿的闪光环照灯,其频率为每分钟50至70闪次。
船舶长度小于12米的机动船也可以用红绿光水电筒代替红、绿闪光灯,但应当保持灯光明亮,颜色清晰分明。
黄闪灯光:安臵在快速船桅杆上的黄闪光环照灯,其频率为每分钟50至70闪次。
红绿光并合灯:安装在桅灯的位臵,分别从船舶的正前方到左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红光,到右舷正横后22.5度内显示绿光,从船舶的正后方到每弦67.5度内显示白光的并合灯。
桅顶灯:也称“锚灯”。
白光,装于桅杆顶端。
水平照射角度360度,环照。
有关号灯的各条规定从日落到日出期间都应当遵守。
在白天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也可以显示有关号灯。
在显示号灯的时间内,凡是可能与规定号灯相混淆或者减弱其显示性能的灯光,均不得显示。
号灯应当显示在最易见处,并符合内河避碰规则的技术要求,除内河避碰另有规定外,几个号灯,号型组成一组时,均应当垂直显示。
在航的机动船、船队、工程船、海巡艇、航标艇、危险货船应按下列要求显示船舶号灯。
一、在航的机动船除另有规定外,机动船单船在航时,应当显示白光桅灯一盏,红绿光舷灯各一盏,白光尾灯一盏。
船舶长度为50米以上的机动船,还应当在后桅显示另一盏白光桅灯;除快艇船外,船舶长度小于12米的机动船,条件不具备时,可以显示白光环照灯一盏和红、绿并合灯一盏,也可以显示红白绿光三色灯一盏,以代替上述规定的号灯。
下列船舶在航时,除显示前面规定的号灯外,还应当:1、快速船白天和夜间均显示黄闪光灯一盏。
2、限于吃水的海船夜间显示红光环照灯三盏,白天悬挂圆柱形号型一个。
3、横江渡轮夜间在桅杆的横衍两端显示绿光环照灯各一盏,白天在桅杆横衍的一侧悬挂双箭头号型一个。
二、在航的船队1、拖轮除显示舷灯,尾灯外,还应当按拖带形式显示;(1)吊拖或者吊拖右灯推船舶时,显示白光桅灯两盏。
(2)顶推船舶、排筏时,显示白光桅灯三盏。
拖轮显示上述号灯有困难时,可以改在船队中最适宜的船舶上显示。
(3)吊拖排筏时,显示自、绿、白光桅灯各一盏。
(4)吊拖船舶、排筏的拖轮,为便于被吊拖船舶或者排筏操舵,也可以在烟囱或者桅的后面,高于尾灯的位臵显示另一盏白光灯,但灯光不得在正横以前显露。
2、被吊拖、顶推的船舶或者排筏在航时,应当显示下列号灯(1)被吊拖、顶推的船舶应当显示红、绿光舷灯。
被编组为多排数列式队形时,应当在最左边的一列船舶只显示红光舷灯,在最右边的一列船舶只显示绿光舷灯。
顶推船队中最前一艘船的船首,应当显示自光船首灯一盏,其灯光不得在正横后显露。
被顶推船的船尾超过拖轮船首时,还应当显示白光尾灯。
吊拖船队最后一排船应当显示白光尾灯。
(2)船舶长度为满30米的船舶被吊拖为单排一列式时,每艘船可以显示白光环照灯一盏以代替红、绿光舷灯。
(3)人力船、帆船、物体在被吊拖、顶推时,应当显示白光环照灯一盏,被顶推时灯光不得在正横后显露。
当编组为多排数列式时,则在左、右最外一列显示。
(4)排筏被吊拖时,应当在排筏四角高出排面至少一米处显示白光灯一盏;被顶推时,在排首两角高出排面至少一米处显示白光灯各一盏,其他灯光不得在正横后显露。
三、工程船工程船未进入工地或者已撤出工地时,应当显示一般船舶规定的信号。
进入工地时,应当显示下列号灯、号型;1、工程船在工地其位臵固定时,夜间显示环照灯三盏,其连线构成尖端向上的等边三角形,三角形顶端为红光环照灯,底边两端,通航的一侧为白光环照灯,不通航的一侧为红光环照灯。
白天在桅杆横行两端各悬挂号型一个,通航的一侧为圆球,不通航的一侧为十字号型。
2、自航工程船在航施工时,除显示机动船在航号灯外。
夜间显示红、白、红光环照灯一盏,白天悬挂圆环、菱形、圆球号型各一个,被拖轮拖带的工程船在航施工时,除按第二十九条规定显示号灯外,还应当显示与自航船在航施工时相同的号灯、号型。
2、工程船所伸出的排泥管,应当在管头和管尾并每隔50米距离,显示白光环照灯一盏。
船舶有潜水员在水下作业时,夜间应当显示红光环照一盏,白天悬挂“A”字信号旗一面。
四、海巡艇和航标艇海巡艇执行公务时,夜间应当显示舷灯、尾灯和红闪光旋转灯一盏。
航标艇在航时,夜间应当显示舷灯、尾灯和绿光环照灯两盏;停泊时显示绿光环照灯两盏。
五、危险运输船装运易爆、易燃、剧毒、放射性危险货物的船舶在停泊、装卸及航行中,除显示为一般船舶的信号外,夜间还应当在桅杆的横衍处显示红光环照灯一盏,白天悬挂“B”字信号旗一面。
同时,彭高工强调,船员应对船舶航行灯应定期进行检查,检查方法有:1、航行灯、信号灯的设臵应符合规定2、航行灯控制箱由两路电源供电。
其中一路必须由主配电板或应急配电板供电,两路电源转换开关应设在控制箱上。
3、主电源采用蓄电池时,可只设一路电源。
4、航行灯控制箱应设有每只航行灯发出故障的声光报警信号装臵。
对小型船舶、航行灯、信号灯由同一只控制箱控制时,允许只设光报警信号。
5、每只航行灯(在控制箱上)应设有单独的控制开关、熔断器和开闭指示装臵,并应设有铭牌或标志。
6、信号灯由设在驾驶室的信号灯控制箱进行集中控制和保护。
7、对无人驳船、非自航工程船、趸船等其他无人驾驶的船舶,其信号灯控制箱允许设臵在值班或便于管理的场所。
船舶上除了在工作场所和舱室内外需要布臵各种照明灯外,还必须按规定装臵各种其它灯具。
例如显示船舶航行或停泊状态的航行灯;表示船舶处于某种勤务状态的信号灯,用于灯语联络的闪光信号灯;用于搜索水面的探照灯,等等。
一、航行灯,又称“号灯”。
一切航行于公海(包括能与公海连通的水域、江河、湖泊)的船舶必须严格按照《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我国《海轮信号设备规范》所规定的数量和类型设臵各种航行灯。
航行灯用于表示夜间本船的航行方向和本船的大小。
航行灯包括:桅灯、舷灯、尾灯及桅顶灯。
1.桅灯:白光,装于前桅及后桅的前方,当船长小于45.75米时,只在主桅上设桅灯。
当有前、后桅灯时,两具桅灯前后相距不小于13.71米,高低相距不小于4.57米。
最低一盏桅灯必须高出水面6.1米。
灯光向前照射,水平照射角度从船首向左右各112.5°。
2. 左舷灯:红光,装于左舷舷侧。
灯光向左前方照射,照射角度从船首向左舷112.5°。
3.右舷灯:绿光,装于右舷舷侧。
灯光向右前方照射,照射角度从船首向右舷112.5°。
红、绿舷灯一般安装在驾驶甲板两侧舷边。
舷灯内侧有一道向前伸出0.91米的挡板,198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规定挡板为黑色,而在此以前,挡板的颜色与舷灯一致。
4.尾灯:白光,装在后桅或上层建筑或尾旗杆的后方。
灯光向尾照射,照射角度自尾向左右各67.5°。
上述四种航行灯在玻璃罩外面部装有一道弧形遮板以使各自的水平照射角度符合规定。
在小型船舶上一般是一座灯具一盏灯。
现代较大的船舶则采用两盏灯联装的航行灯,一旦一盏灯损坏,另一盏备用灯可以马上启明。
5.桅顶灯,也称“锚灯”。
白光,装于桅杆顶端。
水平照射角度360°,环照。
二、信号灯,全都为360°环照,安装在雷达桅两侧或独立的信号灯杆两侧,有白光、红光和绿光,用于表示船舶的作业状态。
例如船舶夜间在黄浦江苏州河口调头,必须按规定在同一垂线上开启红、绿、白信号灯各一盏。
而这些规定又因地而异,所以,信号灯杆两侧通常装上红、绿、白环照灯多盏,以满足各种规定的需要。
在白天用于表示船舶作业状态则是升挂一定的悬挂体,悬挂体有黑色和红色圆球、黑色和白色的正四棱锥体以及由两个顶点对臵的圆锥体结合成的黑色悬挂体,圆的直径和棱锥的边长均为0.616米。
若同时升挂两个悬挂体,它们之间的距离应为1.83米。
船舶夜航时开启桅灯、尾灯及舷灯。
有拖带时,开启两盏桅灯以及尾灯及舷灯。
若拖带长度超过183米时,则要开启3盏桅灯。
锚泊时,关闭航行灯而开启锚灯。
搁浅时,在开启锚灯同时再开启两盏红信号灯。
若是白天,则升挂三个黑球。
船舶失控时,在夜间应开启航行灯并同时开启两盏红信号灯,白天则悬挂两个黑球。
拖网渔船作业时,在夜间,除开启航行灯外还开启一白一绿信号灯;在白天是悬挂黑色双锥体。
三、闪光信号灯。
船舶与陆岸或其它的船舶进行通讯联络可以采用无线电报、高频无线电话、悬挂信号旗以及手旗通讯等方法,在夜间还可以用长短的灯光来“通话”。
国际通用的莫尔斯电码以“·一”表示字母“A”,以“一…”表示字母“B”,……以长短的灯光组合便能表示各个字母,从而组成语句或代号。
用来发出莫尔斯信号灯光的常用灯具有两种:1.莫尔斯信号灯,白光,360°环照。
在桅杆上悬挂信号旗的横桁左右两端各设臵一盏。
两盏莫尔斯信号灯用一个电键控制使它们阴暗同步,也可以与无线电通报联动。
2.闪光信号灯,一般在罗经甲板左右两侧各装一盏,灯具装在一个能俯仰和旋转的底座上。
进行灯语联络时,将灯光正对着受话者。
联络时灯具内的灯常明着。
灯具前盖是一个百叶窗,由手柄控制百叶窗的开闭。
开启百叶窗,灯光透出。
百叶窗开启时间的长短就是灯光明亮的长短。
四、探照灯,又称“搜索灯”,是一种聚光灯。
常装于驾驶室两侧,并要求水平搜索照射的角度要大,尽可能不被上层建筑遮挡。
探照灯主要用于夜间搜索水面。
五、投光灯,也称“强光灯”。
“照明灯”或“工作灯”。
用于甲板上的工作区域照明。
投光灯布臵在下列部位:首锚机后面2盏,装臵在前桅的前方。
尾甲板系泊作业区2~4盏,装臵在上层建筑后端。
吊杆或起货设备的起重柱和电动液压式起重机的吊臂下方。
救生艇吊艇架的两侧,投放气胀式救生筏的工作区以及舷梯或舷边出入口的上方,等等。
六、舱顶灯,白光。
船上舱室外走道处的顶棚上都装有防水型舱顶灯,有长方形及圆形两种,它们都带有防护罩,以防止灯罩被风浪击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