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契税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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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契税办理指南

东莞市契税办理指南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二、征收范围

(一)以下列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但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

3.房屋买卖;

4.房屋赠与;

5.房屋交换;

(二)视同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行为:

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三、适用税率

契税税率为3%。

房屋权属转移适用税率有如下特殊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自2016年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四、应纳税额

契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因国家“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房屋买卖的成交价为含增值税价,而计税依据应该为不含增值税价,所以现行的契税应纳税额=成交价÷1.05×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七、申报时间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90日内缴

纳税款,否则按应缴税额的万分之五每日计算滞纳金。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八、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我市具体规定如下:房屋权属转移涉及的契税,由房屋所在地的地税分局负责征收;农村居民住宅用地权属转移涉及的契税,由住宅用地所在地的地税分局负责征收;其他土地权属转移涉及的契税,统一由东城地税分局驻市国土资源局的征收点负责征收

九、纳税所需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2.《契税申报表》原件1份;

3.《减免申请书》原件1份(减免适用);

4.《减免申报表》原件4份(减免适用);

5.《购房人家庭住房情况诚信保证书》原件1份(减免适用);

6.纳税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7.纳税人配偶身份证复印件1份、纳税人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1份、纳税人婚姻证明复印件1份(减免适用)。

注:第1项由开发商提供,第3至5项需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现场填写,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同时提供原件用于地税部门进行核对。

安徽省契税征收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安徽省契税征收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省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契税条例》)及其细则、《安徽省契税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契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 第三条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具体为省、市、县(市、区)财政部门的农村财政管理局和乡镇财政所。 各级征收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契税征收管理工作,除征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征收机关征收契税。 第四条征收机关应当广泛宣传有关契税的法规政策,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第五条征收机关要建立健全契税直接征收制度,按照方便纳税人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设置征收大厅或征收窗口,建立健全征收岗位责任制,配备3—5名征管人员和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必要设备,保证日常征管工作的需要。 征收机关应当协调与土地、房产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加强信息交流,建立健全协税护税制度,确保“先税后证”,有效控制税源。 第二章纳税申报 第六条契税征收实行纳税申报制度。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第七条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做到项目完整、清晰,内容真实、可信,并按不同交易方式提供资料:

东莞私立学校名单

普通中学 东华高级中学东莞市光明中学虎门外语学校 华师大嘉玛学 校 东华初级中学东莞粤华学校岭南学校东城旗峰学校东城益民学校东城春晖学校东城朝晖学校东城东珠学校东城佳华学校翰林实验学校黄冈理想学校万江华江初级 中学万江明星学校万江长鸿学校 宏远外国语学 校 东莞南开实验 学校 御花苑外国语 学校东莞东晖学校南城星河学校 中堂镇展华学 校 中堂镇朝阳学 校 中堂星晨学校望牛墩文英学校麻涌新港学校石碣新民学校石碣碣识学校石碣文晖学校石碣四海学校石碣丽江学校高埗英华学校高埗宝文学校高埗文康学校高埗弘正学校道滘纪英学校道滘中南学校 沙田东方明珠 学校 沙田鹏远学校厚街海月学校厚街开贤学校厚街福民学校 厚街小牛津学 校 厚街艺园学校厚街新园学校寮步宏伟中学寮步东阳学校寮步信义学校 寮步龙光学校中大外国语学校 辰熙中英文学 校博雅外国语学 校 大岭山华强学 校 大岭山南华学 校 大岭山星塘学校大朗水霖学校大朗东明学校大朗朗升学校启明星初级中 学 大朗启明学校大朗洋洋学校大朗英才学校大朗启东学校黄江育英初级 中学黄江康湖新乐学校 樟木头镇鹏程 学校 樟木头镇养贤 学校 新世纪英才学 校 凤岗德恩学校凤岗清英学校塘夏水霖学校谢岗振华学校 谢岗镇华翔学 校 清溪晨光学校常平崇惠学校常平创业学校常平京九学校 常平镇爱丁宝 学校 常平文华学校 北京师范大学东莞石竹附 属学校桥头镇光辉学 校 桥头镇光明学 校 桥头镇华立学 校 横沥汇星学校东坑旭东学校东坑海东学校东坑洪冠学校东坑忠简学校

企石华海学校企石镇新域学校石排云岗学校石排燕岭学校茶山京华学校茶山华洋学校茶山新华学校茶山品华学校茶山冠华学校石排东海学校

契税委托书范本

契税委托书范本 今委托XX(身份证明编号:XX) 全权代理我(单位)办理XX小区XX号楼XX单元XX室的房屋缴纳契税事项,具体为: 1、XX代为申请缴纳契税; 2、XX代为签署缴纳契税所需的各项文件; 3、XX代为缴纳契税; 4、XX代为领取契税完税凭证(减免通知书、不征税证明); 5、XX代为办理与缴纳契税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代理权限为提出缴纳契税申请,办理相关缴纳契税的手续,接受询问,代为签署签收文件,代为领取契税完税证(减免通知书、不征税证明)。 我(单位)对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依规定办理的有关事宜均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人:XX 受托人: 委托日期:XX 受托日期: 注:委托人、受托人是自然人的签字、按手印; 委托人、受托人是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盖公章。 契税委托书范本2(适用电话申报) 甲方:(纳税人)

乙方:(银行) 为方便纳税人缴纳税款,提高办税效率和服务质量,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与乙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在乙方开设结算帐户,用于委托乙方代划应缴 税款,确保在每个申报纳税期内存款余额不低于应纳税额。 二、《税收通用缴款书》中缴款单位及经办人盖章栏,通过甲乙双方签订协议预留印鉴的形式予以办理。 三、甲方同意乙方在其指定的结算帐户中划转甲方向税务机关申报且被认可的申报信息。 四、乙方在法定申报征收期内,可不需经甲方同意,直接将当日根据国税机关传输的甲方申报纳税信息,即时从其帐户上扣划税款并解缴国库。 五、乙方从甲方帐户上划解税款入库的同时,必须打印《税收通用缴款书》,加盖收讫章后,并将第一联(收据)放到银行回单箱中或由甲方到银行领取。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分别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主管税务机关备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XX月XX日

项目报批报建流程指引手册.pdf

项目报批报建流程指引手册 1、目的 1.1为了加强公司项目报批报建工作管理、规范报批报建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指引手册。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XX公司项目报批报建工作指导。 3、术语和定义 3.1报批报建主要指房地产开发前期过程中相关开发证件的报批获取、工程的报建验收等。 3.2XX公司。 3.3“六证”指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最主要的证件,同时也是开发企业完成整个开发周期所必须获取的证件,具体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证》。 3.4其他证件:《项目选址意见书》、《房屋拆迁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房屋所有权证》、《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等。 4、职责 4.1公司规划建设部、合同预算部、土地外联部 4.1.1指导、协调、监督和协助项目公司报批报建工作; 4.1.2跟踪、落实项目公司报批报建工作计划; 4.1.3统筹、协调解决项目公司报批报建过程存在的问题与困难;4.2公司规划建设部 4.2.1结合项目具体开发建设节点,编制报批报建工作计划; 4.2.2负责从项目立项至“六证”获取的全部手续;

4.2.4协助组织工程综合竣工验收、档案验收等工作,办理房屋初始产权登记; 4.2.5项目开发周期内其他报批报建手续以及证件的办理。 5、报批报建涉及的主要政府部门和业务

6、报批报建简易流程图审查项目获取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及契税 规划设计方案 项目立项、暂定资质规划局初审规委会终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消防人防环保其他部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合同备案 质监 安监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价格备案面积预测 物业选定 预售方案资金监管 形象进度 规划竣工核实 规划竣工实测综合竣工验收房屋产权证专项验收、竣工备案 三维面积实测

东莞小学排名一览表

东莞小学排名一览表(东莞市十大小学排行榜) 1、东莞市莞城中心小学 广东省东莞市莞城中心小学创建于1906年,是首批广东省一级学校,也是东莞市较具知名度的百年老校。学校正校地处东莞市中心城区万寿路,占地面积30亩。作为莞邑大地教育界的“领头羊”,中心小学是催生名校、孕育名师名校长、培育人才的摇篮。自1989年至今先后设立六所中心小学分校,即现在的实验小学、花园小学、阳光小学、建设小学、步步高小学和今年刚组建的莞城中心小学分校,前五所学校都先后发展为省、市一级学校。 2、东莞市莞城实验小学 东莞市莞城实验小学始建于1989年,广东省一级学校、全国教育质量管理示范校。学校占地面积约1092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910平方米,是东莞首间以“实验”命名的小学。学校一直以实验创新作为发展立足点,结合陶行知求真教育的教育思想,形成“智行至真”的办学理念。学校把“智行”作为师生工作或学习的态度和习惯、方法与途径,把“至真”作为一切教育教学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目的与结果,是理想与愿景,确立了“一加八”培养目标。 3、东莞市莞城建设小学 莞城建设小学是一所令人瞩目的市一级学校,其前身是莞城中心小学分校, 创立于1998 年8月,2000年5月易名为莞城建设小学。学校2007年10月搬迁新校区,学校环境优美,庭院式校区古朴典雅,教学设备完善。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省巾帼文明岗、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省平安校园、省绿色学校、市科普特色学校、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市文明校园等。 4、东莞市东城中心小学 东莞市东城中心小学坐落于东城主山大井头学前路40号,是东城区首批联合办学学校之一。于2000年9月成立,原名为东城区第七小学,于2001年4月,由市教育局批准更名为“东城区中心小学”,学校占地面积46667.1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7590平方米,学校按照广东省有关标准进行场室的配置,为教育教学提供良好的育人环境。学校以“方圆教育”为办学思想,秉承“方中有圆学做人,圆外有方学做事”的办学理念。 5、东莞市长安镇中心小学 长安镇中心小学位于广东省东莞长安镇长盛中路72号,1987年8月,学校从沙头村搬迁到长安墟镇新校舍,占地8070平方米,由长安镇人民政府拨款200万元建成,是东莞市一所

契税征收管理办法

契税征收管理办法 契税征收管理办法 契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契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契税实施细则》)以及《重庆市契税征收实施办法》(x府[1998]28号令)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县范围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纳契税。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指下列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第四条本县契税税率为3%(个人购买普通住宅减半征收)。第五条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压滤机滤布厂家、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第六条契

税应纳税额,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税率和第五条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第七条契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纳税人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让合同或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第八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到县财政局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契税征收点或各街镇乡财政所办理纳税申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第九条纳税人符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条件的除尘滤布,应当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者取得其他合法凭证后10日内,到县财政局申请办理减征或者免征契税手续。第十条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重庆市财政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第十一条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财政征收机关应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证。第十二条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证或者契税减征、免征、延期缴纳手续,依法向国土房屋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证或者契税减征、免征、延期缴纳手续的,国土房屋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三条国土房屋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协助财政部门依法征收契税,及时提供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有关土地和房屋权属、土地基准地价、土地出让费用、市场成交价格、权属变更等资料。第十四条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的税款,征收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征收机关除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外,还可以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纳税人偷税、漏税、抗税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五条

耕地占用税申报操作手册流程

金税三期工程《耕地占用税申报》用户操作手册 V1.0

目录 第1章概述 (1) 1.1主要内容 (1) 1.2预期读者 (1) 第2章系统简介 (2) 2.1系统术语与约定 (2) 2.2基本操作说明 (2) 第3章耕地占用税申报 (5) 3.1业务概述 (5) 3.2功能描述 (5) 3.3操作人员 (5) 3.4前置条件 (5) 第4章操作流程 (6) 4.1操作流程图 (6) 4.2操作说明 (6) 4.2.1初始化界面 (6) 4.2.2申报表填写界面 (7) 4.2.3申报表确认界面 (8) 4.2.4申报回执界面 (9) 4.3异常与处理 (10)

第1章概述 1.1 主要内容 本文档为申报缴款-耕地占用税申报,内容包含耕地占用税申报功能。1.2 预期读者 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 1.3 注意事项 1、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 的纳税人,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该税种申报需要做相关的税费种认定 信息,并且有土地税源登记信息才可进行申报。 2、纳税人需下拉选择土地税源编号,下拉土地税源信息来源于核心征 管系统。 3、在新系统上线后,如发现申报的土地税源信息不能带出,请联系主 管税务机关补充登记土地信息;纳税人也可通过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表 自行录入土地信息,提交后需税收管理员审核,审核通过后才可进行申 报。具体录入方式需以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第2章系统简介 2.1 系统术语与约定 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指通过帐号和密码登录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的人员。 社会公众:指未通过帐号和密码直接访问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的人员。 2.2 基本操作说明 ●申报缴款功能可由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从如下入口进入。 图2- 1 ●申报表填写期间可通过红色方框标识部分,将左边和右边辅助区域打开或 关闭。 如图是辅助区域打开页面

契税申报操作手册流程

金税三期工程《契税申报》用户操作手册 V1.0

目录 第1章概述 (1) 1.1主要容 (1) 1.2预期读者 (1) 第2章系统简介 (2) 2.1系统术语与约定 (2) 2.2基本操作说明 (2) 第3章契税申报概述 (5) 3.1业务概述 (5) 3.2功能描述 (5) 3.3操作人员 (5) 3.4前置条件 (5) 第4章操作流程 (6) 4.1操作流程图 (6) 4.2操作说明 (6) 4.2.1初始化界面 (6) 4.2.2申报表填写界面 (7) 4.2.3申报表确认界面 (8) 4.2.4申报回执界面 (9) 4.3异常与处理 (9)

第1章概述 1.1 主要容 本文档为申报征收-契税申报,容包含契税申报功能。 1.2 预期读者 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 1.3 注意事项 1、在中华人民国境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 纳税人,应当缴纳契税。该税种申报需要做相关的税费种认定,有土地 税源或是房源登记信息并且有相应的交易信息才可进行申报。 2、纳税人需下拉选择、“税源标志”、“税源编号”、“征收品目”,下拉 选项来源于核心征管系统,转让方信息中“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 号”由系统自动带出。

第2章系统简介 2.1 系统术语与约定 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指通过和密码登录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的人员。 社会公众:指未通过和密码直接访问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的人员。 2.2 基本操作说明 申报征收功能可由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从如下入口进入。 图2- 1 申报表填写期间可通过红色方框标识部分,将左边和右边辅助区域打开或关闭。 ?如图是辅助区域打开页面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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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的决定 【标 签】契税管理 【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文 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 【发文日期】2002-06-27 【实施时间】2002-06-27 【 有效性 】条款失效 【税 种】契税 注释:附件中第三条第四款修改,详见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契税政策和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4]16号)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四条修改为:“本市契税征收机关为市和区、县地方税务机关”。 二、第五条修改为:“契税税率为3%”。 三、第七条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八条、第十五条中的“市财政局”改为“市财政局和市地方税务局。” 四、第十二条中的“市财政局”改为“市地方税务局”。 本决定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29号令发布的《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契税管理规定》的决定 (1999年7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9号令发布) 根据2002年6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00号令修改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承受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体经营者以及其他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及其细则和本规定缴纳契税。 经批准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时,房地产转让双方均为纳税人。 第三条 契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

契税申报操作手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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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章概述 1.1 主要容 本文档为申报征收-契税申报,容包含契税申报功能。 1.2 预期读者 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 1.3 注意事项 1、在中华人民国境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 纳税人,应当缴纳契税。该税种申报需要做相关的税费种认定,有土地 税源或是房源登记信息并且有相应的交易信息才可进行申报。 2、纳税人需下拉选择、“税源标志”、“税源编号”、“征收品目”,下拉 选项来源于核心征管系统,转让方信息中“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 号”由系统自动带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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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五大校

东莞松山湖中学

另外,尹嘉权、陈泽闽、刘景轩三位同班同学被保送录取到浙江大学“竺可桢求是科学班(计算机)”,该班全国只招25人;雷宇、傅浩南分别被保送录取到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信息科学实验班;胡志勇同学被保送录取到中山大学。 陈江南、邓可滢、黄丽殷三位同学参加有“美国高考”之称的“托福、SAT1、SAT2”考试,取得优异成绩。陈江南同学被美国埃默里大学商学院录取,该学院在美国高校中排名前列素有“南哈佛”美誉的;邓可滢同学被世界一流学府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简称UBC)录取,并获得该校奖学金;黄丽殷同学被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录取。 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着力培养学生个性特长,激励学生自主发展,并取得可喜成绩。2012届初中毕业生中共有11位同学获得奥赛全国一等奖,其中叶琼新同学获得生物奥赛全国赛金牌;蔡泽凯、吕文诗等12位同学在网球等比赛中取得的优异成绩获得高考20分加分资格,其中蔡泽凯、吕文诗、黎俊良获得体育尖子生资格,并分别通过了浙江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的体育尖子生综合测试;文科状元朱悦同学获得北京大学自主招生加分最高分30分。 东莞实验中学

学校高度重视发挥学生的特长,各种学生竞赛成绩位居全市前列,2007年王玉珏同学获得全国高中数学联合竞赛全国三等奖(全市仅三人);王思祺同学参加第二十四届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获得全国三等奖,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声誉。真正展示出创经验、出理论、育人才的特色和风采。 东莞第一中学 东莞市第一中学

【学校简介】 东莞一中是一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位于东城区牛山伟业路178号,占地面积11.6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44万平方米,环境优美,设施齐全,设备一流。学校规模为60个教学班,高一、高二、高三各20个教学班,在校学生3000多人,是一所全住宿的学校。学校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214人,其中,特级教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4人,省优秀教师3人,市优秀教师15人,市学科带头人4人,中学高级教师66人,研究生(含在读)28人,具有高级职称或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占专任教师的40%。学校的校训是:立志、勤奋、求实、创新。 【办学成果】 东莞第一中学今年本科上线936人,上线率为93.51%,其中重点本科上线率为24.36%。 东莞一中建校50多年来,始终秉承为国家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人才的初衷,不断求教育教学规律之真,务教书育人之实,艰苦创业,团结拼搏,取得了骄人的业绩,硕果累累。东莞一中的校风优良,高考成绩优异。一直以来,学生的违法犯罪率为零,学生操行评定优良率90%以上,后进生转化率80%以上。教学质量在全市位于前列。2005年高考,我校501名应届考生中,三A以上入围468人,入围人数在市属四所省一级学校中名列第一,入围率达93.4%;本科以上入围411人,入围人数在市属四所省一级学校中名列第二,入围率达82%;重点本科入围222人,入围人数在市属四所省一级学校中名列第二,入围率达44.3%;总分700分以上66人,在市属四所省一级学校中名列第二;单科700分以上的共216人次;单科800分以上的共9人次;语文、综合、物理、生物四个学科获得了全市第一名;物理、化学、生物、英语Ⅱ四个学科平均分全市第一。近年来,先后有彭博、吴添、林勇钊迟文卉等同学考取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全国著名学府。我们贯彻“健康第一”的思想,积极开展体育运动,学生身体素质良好。体育合格率、体育锻炼达标率、达标优秀率分别达95%、95%和25%以上。近年来,高考有一大批学生分别考取了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同济大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山大学,等等。

契税纳税申报表

A06115 契税纳税申报表 填表日期:20XX年X月X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纳税人识别号:4401XXXXXXXXXXXXXX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注:设立下拉列框说明 权属转移对象、方式、用途逻辑关系对照表

填表说明: 1. 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设计制定。纳税申报必须填写本表。 2. 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应当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后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契税征收机关填报契税纳税申报表,申报纳税。对于个人间的二手房权属转移,纳税人可通过填报二手房交易综合申报表进行契税纳税申报,不需再填报契税纳税申报表。 3. 填报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日期。 4. 本表各栏的填写说明如下: (1)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承受方及转让方名称:承受方、转让方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承受方、转让方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3)登记注册类型:承受方、转让方是企业的填写此栏。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 (4)所属行业:承受方、转让方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填写此栏。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填写。 (5)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必选。选择类型为:身份证、护照、其他,必选一项,选择“其他”的,请注明证件的具体类型。 (6)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7)联系人: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纳税人本人姓名;联系方式:填写常用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8)合同签订时间:指承受方与转让方签订土地、房屋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承受方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9)土地、房屋坐落地址:土地使用权转移,应填写土地坐落地址及地号;房屋权属转移,应同时填写土地坐落地址(含地号)和房屋坐落地址。 (10)权属转移对象:分土地、房屋两类一级指标;房屋下的二级指标设增量房和存量房;增量房和存量房下的三级指标均设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其他住房和非住房。

1997年契税暂行条例

1997年契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房屋买卖 房屋赠与 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第五条契税应纳税额依照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税率和第四条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 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以外汇结算的按照纳税义务发生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市场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公有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第七条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第八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第九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第十条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契税征收机关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 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 具体征收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2018年东莞市小学排名

2018年东莞市小学排名 1、东莞莞城中心小学 莞城中心小学,建校于1906年,被誉为“莞邑明珠”,1994年被评为首批“广东省一级学校”。学校十四次易名,七迁校址,五改学制,四扩分校。自1989年至1998年先后设立四所中心小学分校(现在的实验小学、花园小学、阳光小学、建设小学),这些学校都先后发展为省、市一级学校。 2、东莞市莞城实验小学 东莞市莞城实验小学始建于1989年,是东莞首所实验小学,广东省一级学校。目前设有49个教学班,143名教师,2196名学生。 3、东莞市东城区中心小学 东城中心小学坐落在东莞市东城区主山村上三杞,其前身为主山小学和石井小学于2000年联合办学后建成的“东城区第七小学”,2001年4月正式更名为“东城区中心小学”。2000年至今,面向东城区主山社区、石井社区及周边十余个房地产小区招收适龄儿童入学。2002年9月,学校被评为东莞市“市一级学校”;2003年10月,接受广东省教育厅评估,成为“省一级学校”。 4、东莞市长安镇中心小学 长安镇中心小学位于广东省东莞长安镇长盛中路72号,1987年8月,学校从沙头村搬迁到长安墟镇新校舍,占地8070平方米,由长安镇人民政府拨款200万元建成,是东莞市第一所实现“两机一幕”(收录机、幻灯机、投影幕)进课堂的学校。1993年镇政府再投入1700万元,建成现校。1994年,被评为广东省首批省一级学校。 5、东莞南城阳光中心小学 学校创办于1997年9月,原名东莞阳光小学,2000年12月被评为市一级学校,2002年9月学校规划到南城区,2003年被市教育局定为“东莞市南城中心小学”,同时可挂“东莞市南城阳光小学”的牌子。2004年12月被评为广东省一级学校。 6、东莞大朗中心小学 大朗镇中心小学创办于1950年,历经几次移迁。1992年,迁至大朗镇政通路2号。1999年,被评为东莞市一级学校,2003年,被评为广东省一级学校。2002年9月,该校联合了宝陂村、佛新村小学,2005年9月,该校又与崇文小学(三个村联合办的小学)联合办学,组建成大朗镇新中心小学,迁至大朗镇巷尾社区政和路1号(现校址) 7、东莞市横沥镇中心小学 横沥中心小学创办于1967年。在历届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1996年,横沥中心小学被评为东莞市一级学校,1998年被评为“广东省一级学校”,1999年被评为广东省首批“绿色学校”。2002年实施联合办学,投资了两千多万元新建了五栋四层高的教学大楼。 8、东莞常平镇第一小学 创立于1996年,该校先后被评为广东省一级学校,广东省首批“绿色学校”,“广东省中小学民乐示范学校”,“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东莞市一级学校”,“东莞市文明单位”,“东莞市文化建设先进学校”,“东莞市校园三化建设先进单位”,“镇文明学校”,“镇教研活动先进单位”。此外,该校还被评为“东莞市贯彻实施学校体卫两个条例先进学校”,广东省“九五”普教课题“中小学素质教育操作性策略”的实验先进学校,“东莞市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暨家庭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等。 9、东莞长安乌沙小学 长安乌沙小学是一办完全小学,创办于1951年,学校位于东莞市长安镇乌沙社区裕兴6

契税申报表

契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平方米、元(至角分)纳税人识别号: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 一、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设计制定。 二、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应当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后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契税征收机关填报契税纳税申报表,申报纳税。 三、纳税申报必须填写本表。涉及契税减免税的,应分别填写纳税申报表及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四、本表各栏的填写说明如下: (一)承受方及转让方名称:承受方、转让方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承受方、转让方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二)承受方、转让方证照类型:按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填写。 (三)证照号码:承受方、转让方是单位的,填写税务登记号;没有税务登记号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承受方、转让方是个人的,填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号。 (四)所属行业:承受方、转让方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填写此栏。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填写。 (五)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承受方、转让方是企业的填写此栏。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 (六)合同签订时间:指承受方签订土地、房屋转移合同的当日,或其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七)土地、房屋地址:土地使用权转移,应填写土地坐落地址及地号;房屋权属转移,应同时填写土地坐落地址(含地号)和房屋坐落地址。 (七)税率:3-5%,根据各省市确定的适用税率填写,广东省为3%。 (八) 实际适用税率: 9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唯一普通住房实际适用税率1%;其他按适用税率执行。 (九)应纳税额=计征税额-减免税额 (十)拆迁安置(包括房屋交换)的计税价格,以实际支付的金额填写。 (十一)权属转移类别:房屋类: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房屋作价入股、其他;土地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土地使用权赠与、土地使用权交换、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其他。 (十二)成交价格: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折算成人民币金额)填写。 (十三)住房:国家规划部门规划的房产用途或房产证上标注的房产用途填写,商住房等混合用途房产不列为住房。 (十四)普通住房:指符合各地按照《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26号)规定制定的本地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 (十五)评估价格,是指依据一定的评估方法对房地产所做的客观合理估价。按照“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评估的价格或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填写。 (十六)计税价格,是指由征收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有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的规定确定的成交价格、差价或者核定价格。 (十七)减免税类别:区分国家机关用房、事业单位用房、社会团体用房、军事单位用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房、拆迁房、家庭唯一普通住房(90到144平方米)、家庭唯一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企业改制重组、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服务业企业缴纳契税减免、其他。 (十八)计征税额=计税价格×法定税率,实际应纳税额=计征税额-减免税额。 (二十)减免税额:填写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填列的减免税额。

契税申报数据系统用户手册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

“契税申报数据下载”系统用户手册 背景介绍: 为减少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在办理房屋买卖相关手续时重复填写转移登记和纳税信息,同时避免因二次填写导致纳税和权属登记信息不一致的现象,市建委和地税局将网上签约信息(含预售、现房和存量房)分别采取打印带条形码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纳税)》和通过加密软件将转移登记申请信息导入纳税软件的方式,实现与地税部门数据共享。 一、系统登陆: 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打开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主页。 在主页导航栏目中点击“业务办理”链接进入业务系统登陆频道。 在登陆频道中点击左侧“业务办理”导航菜单中的“纳税申报数据下载”进入本系统的登陆页面。 在登陆窗口中输入用户名以及密码并点击“登录“按钮登陆本系统,企业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应与北京市房屋交易权属系统中的用户名和密码一致,如发现用户名和密码不能进行正常登录的,可携带机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和公司介绍信),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房屋市场管理处进行查询,咨询电话:63958811-7。本界面上提供了操作说明,便于使用。

二、纳税申报流程 纳税申请流程图 黑色字体是实际业务步骤;绿色字体是业务功能介绍;蓝色字体为动态步骤。 界面介绍:登陆本系统后,右侧自动显示“契税申报数据下载”操作界面,界面左侧我们也提供了操作说明,在登录系统前和系统后均有操作说明,用户可以随时打开查看。 注意事项:在交易权属管理系统中申请的转移登记业务,同步到契税申报系统中需要隔一晚,也就是说今天在交易权属系统中提交到申请步骤的转移登记业务,次日才能在契税申报系统中做契税申报工作。 ·三、操作步骤演示 1、草拟列表 (1)点击“新建下载”,系统自动显示一个对话框, 用户在弹出对话框中填写“本次申报说明”,本栏中主要填写本次契税申报的相关信息,主要目的是开发企业查找业务时较为方便,当开发企业项目较多,可在申报说明中写清楚,如:项目名称等,可以不通过业务编号等进行查询。 (2)填写完“本次申报说明”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选择转移登记业务界面。 (3)用户点击“增加”按钮,进行添加需要进行契税申报的转移登记业务。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当且仅当,转移登记业务在申请步骤时,契

郑州契税网上缴纳流程(详细版)

网上缴纳契税攻略 一、整体流程 二、所需软硬件 需要硬件 普通windows系统电脑一台,用户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契税;智能手机一部,用于采集合同、身份证等资料及安装云闪付扫描缴税;打印机一台,用户打印完税证明和申报表。 需要安装的软件列表 flash插件:检测flash地址(请使用ie浏览器访问) 华表控件(打印控件,完税证明只能打印一次,控件安装不成功或打印机无法正常打印会影响完税证明打印) 电子税务局客户端,安装此客户端可直接打开登陆电子税务局

三、业务办理流程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 https://https://www.360docs.net/doc/823818413.html,/web/dzswj/ythclient/mh.html (2)自然人注册和登录 由于电子税务局注册及密码修改较为繁琐,推荐纳税人使用手机下载“河南省网上税务局(移动版)”APP进行注册及密码修改。注册完成后可使用账号密码在电子税务局个人登陆页面进行登陆操作。 网上税务局(ios版)网上税务局(安卓版) 注意:注册时需要手机号码、身份证件号码、银行储蓄卡(注册本人的储蓄卡,注册完成后需要使用储蓄卡进行实名认证操作)等资料,注册后必须完成实名认证操作。

注册完成后可使用账号密码在电子税务局个人登陆页面进行登陆操作,如 下图: 自然人通过登录窗口“个人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密码、短信验证码后,点击登录完成个人登录: (3)登录后操作流程 模块路径:首页-【我要办税】-【个性化办税】-【房产交易一体化(增量房)】-【增量房销售信息采集】

点击【新增】,填写表单:

填写法律责任声明: 根据合同编号、房屋所在地购买方纳税人录入必要条件,然后点击查询,系统自动带出合同信息,对缺少的数据需要用户自行补充填写:

东莞市等级学校一览表

东莞市等级民办中小学校一览表 填表单位:东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填表时间:2011年2月编号学校名称三星级四星级市一级省一级批准时间备注 1 长安镇东安小学市一级2006年12月 2 长安培英小学市一级2008年1月 3 常平镇创业学校市一级2008年1月 4 大朗镇启明学校(小学部)市一级2006年7月 5 东城朝天实验小学省一级2006年1月05年7月市一级 6 东城岭南学校市一级2008年1月 7 东坑旭东学校市一级2008年1月 8 东华高级中学市一级2003年7月 9 东华初级中学市一级2005年1月 10 东华小学市一级2005年1月 11 光明中学市一级2006年7月 12 光明小学市一级2006年7月 13 新世纪英才学校(小学部)市一级2001年11月 14 宏远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市一级2007年1月 15 石碣镇文晖学校(小学)市一级2006年2月 16 莞城中英文实验学校市一级2007年12月 17 万江北师大翰林实验学校(小学 部) 市一级 2008年1月万江北师大翰林实验学校(中学 部) 2009年2月 18 塘厦镇水霖学校市一级2008年1月 19 塘厦镇华正学校市一级2008年1月 20 大岭山镇华强学校四星级2010年2月2008年9月为三星级 21 石碣镇四海学校四星级2010年2月2008年9月为三星级 22 樟木头镇养贤学校四星级2010年9月2009年2月三星级 23 黄江镇育英小学四星级2011年1月2009年2月三星级

24 厚街镇开贤学校四星级2011年1月2009年2月为三星级 25 塘厦镇科翔小学四星级2010年9月2009年2月三星级 26 长安镇福海学校三星级2009年2月 27 厚街镇海月学校市一级2009年2月 28 大朗洋洋学校四星级2010年9月2009年2月三星级 29 大朗启明星初级中学三星级2009年9月 30 常平嘉华学校四星级2010年9月2009年2月三星级 31 东坑丽晶小学三星级2009年9月 32 樟木头华太小学四星级2011年1月2009年9月为三星级 33 樟木头百顺小学四星级2011年1月2009年9月为三星级 34 中大附校外国语学校(寮步)三星级2010年2月 35 寮步宏伟初级中学三星级2010年2月 36 寮步信义学校三星级2010年2月 37 横沥汇星学校四星级2011年1月2010年2月三星级 38 沙田鹏远学校三星级2010年2月 39 大岭山星塘学校三星级2010年2月 40 长安墐头小学三星级2010年2月 41 虎门汇英学校三星级2010年2月 42 虎门汇英小学四星级2011年1月2010年2月三星级 43 樟木头养贤小学三星级2010年2月 44 大朗东明学校三星级2010年2月 45 东城东珠学校三星级2010年9月 46 清溪晨光学校三星级2010年9月 47 清溪联升小学三星级2010年9月 48 茶山品华学校三星级2010年9月 49 寮步明珠小学三星级2010年9月 50 东城旗峰学校三星级2010年9月 51 东城朝晖学校三星级2010年9月 52 中堂星晨学校三星级2010年9月 53 高埗弘正学校三星级2010年9月 54 石碣东盈小学三星级2010年9月 55 石碣新民学校三星级2010年9月 56 光大新亚外国语小学市一级2011年1月 57 黄冈理想学校市一级2011年1月 58 虎门红星学校三星级2011年1月 59 道滘中南学校三星级2011年1月 60 茶山新华学校三星级201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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