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存在的原因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清单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清单“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当下中国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
这种现象主要表现为:上级部门制定政策后,下级部门或企业往往根据自己的利益和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对策,以应对政策带来的影响。
以下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一些问题清单:政策执行不力:下级部门或企业对于上级部门的政策不够重视,没有认真执行或者没有完全按照政策的要求去执行。
政策变通:下级部门或企业对于上级部门的政策进行变通,以符合自己的利益和实际情况。
政策抵制:下级部门或企业对于上级部门的政策不满意,采取抵制态度,不积极配合政策的实施。
政策不透明:上级部门制定的政策不够透明,下级部门或企业难以了解政策的真正意图和要求。
政策缺乏可操作性:上级部门制定的政策缺乏具体的操作指南或细则,下级部门或企业难以准确把握政策的要求。
政策监督不到位:上级部门对于下级部门或企业的政策执行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检查机制。
政策执行成本过高:下级部门或企业认为执行上级部门的政策成本过高,因此不愿意积极执行政策。
政策执行效果不佳:即使下级部门或企业认真执行了上级部门的政策,但政策效果并不明显或者与预期目标存在较大差距。
政策制定不科学:上级部门在制定政策时缺乏科学论证和实际调研,导致政策不够科学合理。
政策制定过程不透明:上级部门在制定政策时缺乏公开透明度,导致下级部门或企业难以了解政策的制定过程和背景。
针对这些问题,应该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上级部门应该加强对下级部门或企业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其对政策的认知和理解程度。
完善政策制定机制:上级部门应该完善政策的制定机制,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加强政策监督和检查:上级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的政策监督和检查机制,确保下级部门或企业认真执行政策。
提高政策透明度:上级部门应该提高政策的透明度,让下级部门或企业更好地了解政策的意图和要求。
加强沟通协调:上下级之间应该加强沟通协调工作,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原因及对策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原因及对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原因是为了解决社会问题和应对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挑战。
政策制定者通常会经过充分的调研和分析,提出相应的政策方案来解决社会问题和推动社会发展。
然而,由于社会的复杂性和多变性,政策实施过程中肯定会遇到各种阻力和困难。
因此,政策制定者需要在政策实施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对策来应对这些困难和挑战。
一方面,政策制定者面临很多不确定性因素和变数,政策的实施结果可能和最初预期的效果有所不同,甚至出现问题或副作用。
这可能是由于社会环境、经济发展、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变化,导致政策需要调整或改变。
政策制定者需要及时进行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对策来解决。
另一方面,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阻力和抵触,来自利益相关者、社会群体以及执行环节中的相关部门和个人等。
他们可能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或者出于不同的理念和价值观,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出异议或者采取抵制的行动。
政策制定者需要及时分析和解读这些阻力的原因和动因,制定相应的对策,以寻求各方的共识和支持,并尽量减少阻力的影响。
具体来说,政策制定者可以采取以下对策来应对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挑战:1.加强沟通与协商:政策制定者需要与各利益相关者和社会群体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解决他们的关切和疑虑。
与此同时,政策制定者也需要向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者进行充分的信息传递,增强政策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2.建立良好的执行机制和监督体系:政策制定者需要建立一个严密的执行机制和有效的监督体系,确保政策能够得到有效地实施和执行。
这包括明确责任和权力的划分,建立规范和标准,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以及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
3.推动法治建设:政策制定者需要加强法治意识,在政策实施中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确保政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政策制定者还需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之动因与对策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之动因与对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一个形容在实践操作中政策上层和下层实施时可能出现的一种现象。
它指的是上级制定的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以及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对政策的钻空子、绕弯子的行为。
这个现象反映了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找出动因,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首先,这种现象的动因有多方面。
一方面,政策制定过程中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政策制定者无法完全了解基层实施的具体情况,无法预测到所有的问题和挑战。
另一方面,政策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利益的分配不均衡。
有些政策可能会对一些群体或领域有利,而对另一些群体或领域不利,从而导致对策的出现。
此外,还可能存在一些制度环境的问题,如监管不力、责任不明确、执法不严,也可能导致政策实施出现问题。
总之,这种现象的动因复杂多样,不容忽视。
针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种现象,可以采取一些对策来解决。
首先,政府部门应加强与基层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听取基层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基层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及时调整和修正政策,以提升政策的落地效果。
其次,要强化对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减少对策的发生。
同时,还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和责任体系,加强对政策实施的监督和评估,对违反政策的行为进行惩处,提高政策的约束力和执行力。
此外,还可以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获取基层实施的情况和问题,快速响应和解决问题。
另外,要从长远角度来看,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需要深化政府和提升治理能力。
政府需要建立科学、高效、透明的政策制定和实施机制,加强法规法规制、政策评估等方面的能力建设,提高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同时,还要在制度设计和中注重减少利益的分配不平衡,强化监管和执法,为政策的落地提供更好的环境和保障。
总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它反映了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和挑战。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表现和原因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表现和原因
表现: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说法。
这种情况表现为政府出台了一些政策和规定,但实际执行时却遭遇到了各种不同的对策和绕路方法。
原因: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复杂的。
首先,一些人可能会出于不同的目的,比如谋取私利或者抵制政府,会寻找各种方式来规避或者违反政策。
其次,政策本身可能存在缺陷或者不完善,导致实际执行时出现漏洞或者不适应实际情况。
最后,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执行力度也可能存在不足,导致政策实施出现问题。
解决方法:为了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政府需要加强政策制定和执行力度,提高政策的完整性和针对性。
同时,公民和企业也需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名义违反政策和规定。
只有政府和公民一起努力,才能有效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建设一个更加公平和稳定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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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原因及对策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原因及对策首先,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原因之一是变化的不确定性。
在一个快速变化的时代,环境和市场都是不断变化的,管理决策依赖于不变的情报和信息是不可行的。
因此,高层管理者制定政策时,必须考虑到这种不确定性,并制定一系列的对策,以应对未来的变化。
其次,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原因之二是不同层级的目标和需求差异。
高层管理者可能有一些长远的战略目标,而低层管理者则更注重日常操作和短期结果。
因此,高层政策的制定不一定能够充分满足基层的具体需求。
为了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中层管理者和基层员工需要制定适当的对策,以解决实施政策时可能出现的问题。
此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原因之三是组织内部多元化需求的存在。
一个组织往往由不同部门和团队组成,每个部门和团队可能有不同的目标和方式。
在制定政策时,必须考虑到这些差异,并为每个部门和团队提供相应的对策,以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针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原因,我们可以提出一些应对策略。
首先,建立一个开放的沟通和协作平台,以促进不同层级和部门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这将有助于高层管理者了解基层的需求和问题,从而制定更具体和可行的政策。
其次,加强对策的制定能力和培训。
中层管理者和基层员工必须具备一定的决策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以制定和实施适当的对策。
组织可以通过培训和知识共享来提高员工的决策水平,并鼓励他们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和分享经验。
第三,建立一套反馈机制,以便上下层之间可以及时了解政策实施的情况并进行调整。
反馈可以通过定期的会议、工作讨论和报告等形式进行,以便及时解决问题和适应变化。
最后,要鼓励创新和灵活性。
在一个不确定和多变的环境中,创新是应对挑战的关键。
管理者应该鼓励员工提出新的想法和方法,并为他们提供支持和资源,以实施这些创新。
此外,灵活性也很重要,员工应该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在政策框架内做出灵活的变化和调整。
总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管理中常见的策略。
其原因包括变化的不确定性、不同层级的目标和需求差异以及组织内部多元化需求的存在。
论公共政策执行中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

论公共政策执行中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摘要】公共政策执行中经常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即制定的政策在实施过程中遭遇到不同程度的阻力和对抗。
这种现象严重影响了政策的有效性和效果,导致资源浪费和社会问题得不到解决。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包括制度性障碍、利益集团的干扰、执行主体的不力等。
案例分析显示,这一现象在教育、环保等领域普遍存在。
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建立更加严密的监督机制、强化政策宣传和培训、加强政策执行主体的能力建设。
最终目标是构建一个高效透明的政策执行机制,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效果。
未来应该加强政策效果评估,及时调整政策内容和执行方式,以实现政策执行的高效性和有效性。
【关键词】关键词:政策执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障碍、原因分析、案例分析、解决方法、建议、改善、未来展望1. 引言1.1 什么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指的是在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上级部门发布政策指令,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基层部门或个体采取对立或绕过政策的行为。
这种现象是公共政策执行中常见的问题,也是政策执行效果不理想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中,上级政府或部门发布的政策可能对于基层实际情况不够了解或考虑不周,导致政策执行难度大、效果不佳。
基层部门或个体可能存在对政策理解不到位、执行不力或抵触的态度,导致政策无法顺利实施,甚至出现滥用职权、变通执行等行为。
该现象的出现会对社会造成诸多负面影响,包括政策执行效果不佳、制度规范受损、社会秩序混乱等。
这种现象也会影响政府部门的形象和权威,降低政府的治理效能和公信力。
了解和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是十分必要的。
通过深入分析政策执行中的障碍、原因和解决方法,可以提升政策执行的效率和效果,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1.2 现象的影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在公共政策执行中是一个十分常见的现象。
这种现象主要体现在政策制定者和政策执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矛盾与对立,导致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和阻碍,影响了政策的有效性和执行效果。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动因与对策研究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动因与对策研究摘要伴随公共行政领域的扩大,公共政策理论与公共行政实践结合愈加紧密,人们开始更加关注政策的执行。
本文针对我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探讨政策执行者执行不力的原因,引入现代企业管理方法,以期提高我国地方政府政策执行力。
关键词:政策;动因;对策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逐渐凸显出来,群体性事件频发。
为实现我国顺利完成社会转型目标,贯彻落实中央政策,加强地方政策执行能力是关键。
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直是我国政策执行的一大顽疾。
据搜狐网报道,2006年8月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挂牌出让开发区两块住宅地,要求90%建成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幅最终必须建成至少4603套限价中小户型房,每套房的最高价不能超过6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消息出来之后一时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这是广州乃至全国首先推出的限价房,而更让人们关注的是限定的价格6000元/平方米,因为这个区域的商品房均价不到5000元/平方米,在居住环境容积率方面也比“限价房”好很多,那这样的限价显然没有意义,不少网友甚至业内人士认为政府没有限价简直就是在抬价,目的是把地卖个好价钱。
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出现市场过热,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问题。
国务院对此出台多项政策严厉打击囤地炒房等非法炒作行为。
然而,广州市政府在全国率先推行“限价房”,打着响应中央号召的旗,实为哄抬房价,牟取利益,“挂羊头,卖狗肉”造成政府公信力下降,上级政策也变为一纸空文。
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的表现(一)政策执行的原则性缺失有效的政策执行离不开正确把握政策的原则性和创新性。
“原则性是有政策本身固有的属性所决定的”①,党和国家制定的各种方针政策是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针对特定的政策问题和目标而设定,具有很强的宏观性和指导意义。
政策执行首要是保证领会党中央文件精神和宗旨,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落实政策目标,不能随意曲解政策。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整改措施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整改措施篇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原因及对策整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从本质来说是把上级政策肢解、曲解为我所用,实现狭隘的地方部门利益,甚至是个人私利,实质上是一种消极的政策变通,是对原政策的背离。
第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源于少数领导干部的错误政绩观。
一些地方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说到底是扭曲的政绩观在作怪。
他们有的重近轻远,注重多出政绩、快出政绩,对长远发展缺少统筹谋划;有的重显轻潜,热衷于干看得见、摸得着的工作,忽视短时间内无法显现成效的工作;有的重硬轻软,喜欢追求硬指标,轻视不易量化的工作;有的重物轻人,一味追求经济增长速度,较少顾及人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有的重局部轻全局,只从局部利益出发,不从全局考虑问题,甚至为了追求局部利益不惜牺牲全局利益;有的重投入轻收益,只看国内生产总值增加了多少,招商引资了多少,不看施政成本,不考虑投入与产出比。
正是在这样政绩观的支配下,有些地方领导,为获取眼前产值、税收和利润,通过行政干预开“绿灯”,上马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相违背的项目。
第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源于地方政府本位主义。
政策执行主体的自身利益需求和行为倾向影响着公共政策的有效执行。
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一些地方政府本位主义严重,大搞地方保护主义,以违背中央、国家政策法规的方式滥用或消极行使手中的权力,以达到维护或扩大地方局部利益的目的。
不听中央的话才能获得经济增长的利益,这在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中很有市场。
市场地方保护主义、执法地方保护主义甚至司法地方保护主义,不仅损害了法制统一和市场统一,而且削弱了中央的调控能力。
少数地方政府行为企业化,过多地介入经济建设领域,妨碍了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而对于那些具有负“外部性”的问题,如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常常是得过且过;对于具有正“外部性”的问题,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则是能放手则放手,甚至把一些公共服务甩给了市场。
第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源于政策本身的设计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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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存在的原因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就是执行主体或者政策指向的目标群体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过程中,一味强调地方利益、部门利益甚至是个人利益而对原政策的支解曲解。
(一)利益最大化追求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的根本因素。
公共政策本质上是对一定社会关系中不同群体的利益进行的权威性划分。
政策执行活动就是对利益的重新配置。
而追求利益,趋利避害是人之共性;在社会生活中,人们之所以从事政治经济活动,其根本的动因在于人们实现自己利益的要求;不同的社会阶级、集团、政党、个人从事政治经济参与活动,同样是为了通过影响政策,进而实现自己的利益,利益是政治经济生活的主旋律,这必然导致各个利益群体为了本身的利益进行博弈,力求自己利益最大化。
就地方政府来说,在有些地方,煤矿经济是当地主要的经济支柱,财政的主要来源,关闭不合格的煤矿就是减少了财政收入,减少了官员的政绩,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出于地方利益的需要对中央要求清理小煤矿,关闭不合格的矿井的政策软拖硬抗,拒不执行,为查封的煤矿说情,打招呼;就政策目标指向群体即矿主来看,煤矿开采的巨额利润是其逃避政策的规制,大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原始动力。
资本只要有“有50%的利润就能铤而走险,为了100%利润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利润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
(二)权力寻租是造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关键原因。
政策执行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策执行人员对自身的角色定位。
执行人员一方面扮演着政府机关代理人的角色,充当公共角色;同时又作为普通社会的一员,充当私人角色。
公共角色要求其代表人民利益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政策,然而,应然判断终究不等于实然判断,理想的行为规范和行政实践之间毕竟存在一定差距,由于“经济人”理性的存在,政策执行者也在时刻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执行方式,由于制度的不完善,这种角色错位极有可能导致权力寻租。
权力寻租是权力所有者利用公权力直接寻求非生产性利润的活动,是通过权力去参与商品交换和市场竞争以获取物质利益。
“权力寻租” 腐蚀的就是政策执行主体,通过政策执行主体角色异化改变公共政策的本意,使政策执行走样,甚至落空。
在煤矿生产管理领域的“权力寻租”具体表现“官煤勾结”:官员或者利用公权力为不合格的,内藏安全隐患的小煤矿提供“官府”保护来获取利益;或者利用为煤矿企业办理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等证照收受贿赂,甚至官员及其家属自身就是矿主和股东;“官煤勾结”是公权力对煤矿经济生产的不正当的介入导致的权力腐败。
政策目标指向群体即矿主通过利益回报的方式与政策执行官员结成了利益共同体,双方各取所需,却给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威胁,破坏了政策的权威性。
“官煤勾结”使得煤矿安全生产政策的执行大打折扣,在安全监管、核定生产能力、证照审批等方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结果就是使一些安全要求不达标,生产能力不足的小煤矿通过检查,照常生产,导致矿难多发。
这种由于政策执行主体和目标主体相勾结导致的“对策”行为极大的影响了原政策的执行,甚至使原政策成为一纸空文。
(三)政策本身的缺陷是造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制度原因
政策得到很好执行,前提是政策本身具有合理性,而政策本身的缺陷构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诱发因素。
政策缺陷体现为政策的多变、政出多门、政策
缺乏科学性,不完整,不配套。
今天这个部门在自己管辖范围制定一个政策,时过不久,情况发生了变化,又由另外部门匆忙出台一个政策,这些政策之间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无法建立起政策的权威性和可信性,造成政策执行起来普遍性的短期行为和投机行为,对新政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也就不奇怪了。
煤炭产业经过了80年代的“有水快流”,承包搞活政策,又经历了90年代的企业改制、关井压产政策,政策变化大,使得各主体主观心理预期认为政策还要变化,就促使人们对现在的关闭小煤矿政策持观望态度,执行不彻底;就煤矿生产安全方面来说,《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对之都有规定,由于制定时间不一致,互相矛盾。
有些条款滞后却没有修改。
如,安全生产监管方面:原煤炭工业部制定颁布的技术标准要求:煤矿井下必须使用防爆电器,由于老矿井的设计却无法安装与使用防爆电器,客观上不能实施,为应付达标只好采取“下有对策”;国务院《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处罚力度过轻,警告,记过缺乏实际意义,并且和人大制定《安全生产法》对煤矿安全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不一致,这种政策之间的“撞车”为政策执行者各行其是,各取所需提供了条件,造成对政策的选择性执行,避重就轻,无法威慑违法生产行为。
(四)政策执行的监控不力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管理体制原因
冯.梅特和冯.豪恩把政策执行界定为“为了实现先前的政策决定中所确定的目标,接受有关政策指导的公共部或者团体所采取的行动”。
简而言之,政策执行就是把政策付诸行动。
但是想当然的认为政策付诸实施的过程十分简单,一定会达到决策目标是错误的。
在现实中,政策得不到贯彻实施,甚至成为一纸空文的情况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是政策执行过程中会受到权力、利益和人的思想意识等主客观方面的干扰,必须对政策执行加以监控。
监控效果决定于监控组织的权威性大小,监控资源、监控信息、监控体制的完备情况。
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监控部门面临的却是监控的权威、资金、技术、人力、信息资源的严重不足问题。
这就造成几个工作人员监督几十甚至几百个煤矿,信息缺乏、检测设备落后,安全生产监控政策执行起来流于形式。
甚至在煤矿事故的处理中,监察部门只有建议权,权威性不足,社会舆论、新闻媒体的监督缺乏实质制约性,且容易受权力干扰,导致一些政府和大型企业在政策的执行中大搞“对策”行为。
如何看待"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在管理过程中,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
它反映了整个施政(执行)体系三个方面问题:1、决策层未在决策前充分调研、论证。
未能保证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整个领导管理体系不同程度地存在软弱涣散现象,缺乏执行力。
有可能是缺乏合理配套的考评、激励、责任机制。
3、政策(决策)执行直接责任人不具备最起码的素质条件。
其已经不打算自觉、主动地为整个执行体系服务。
对此种现象,应该从多方面多角度去看。
首先,政策需要充分论证。
其次,强化管理(领导)体系。
强机制。
再次,更换直接执行人(甚至考虑重新组建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