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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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反诉和抗辩案例

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反诉和抗辩案例

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反诉和抗辩案例咱就说有这么个事儿啊。

老张是个包工头,接了个建筑工程的活儿,和甲方老李签了建筑施工合同。

一、工程质量引发的纠纷。

1. 基本情况。

这工程干着干着,老李就觉得老张这活儿干得不行,好多地方不符合质量标准。

像那墙砌得歪歪扭扭的,就跟喝醉了似的。

老李就扣了老张一部分工程款,说等老张把质量问题解决了再给。

老张一听就不乐意了,本来这工程就不好干,钱还少给,这哪行啊。

2. 老张的抗辩。

老张就开始抗辩了。

他说:“老李啊,你可不能这么冤枉人啊。

这墙砌得有点歪,可不是我们手艺不行。

你看看你给我们提供的那地,本身就不平,我们是在这个基础上干活儿的,能砌成这样已经很不容易了。

而且你要求的工期那么紧,我们工人加班加点的,难免有点小瑕疵。

再说了,那些小问题根本不影响整体的建筑安全,你不能就因为这点事儿扣我钱啊。

”3. 老李的反诉。

老李可不管老张这一套,直接反诉了。

老李说:“老张啊,咱合同上写得明明白白的,要按照建筑标准施工。

你这墙歪可不是小问题,这是严重的质量问题。

我还怀疑你这其他的工程部分也有质量隐患呢。

我不仅要扣你钱,你还得给我赔偿因为你这质量问题可能导致的未来的损失,比如说要是这楼因为墙歪出了啥事儿,你得负责到底。

”二、工程进度方面的纠纷。

1. 基本情况。

这工程啊,还有个进度的问题。

按照合同,老张得在某个日期之前把主体工程干完。

结果到了时间,主体工程还没完成呢。

老李又火了,说老张延误工期,给他造成了很多损失,像他后面和别人签的租赁合同啥的,都因为老张这工期延误没法按时进行了。

2. 老张的抗辩。

老张也有话说啊。

他挠挠头说:“老李啊,你得讲道理。

你看啊,这中间有段时间,你老是改设计方案,今天加个窗户,明天改个门的位置。

我们刚按照原来的方案干了一半,你又变了,这不得重新调整啊,这一调整就耽误了不少时间。

还有啊,你那材料供应也不及时,我们经常是干着干着没材料了,只能干等着,这也不是我的错啊。

”3. 老李的反诉。

反诉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例

反诉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例

反诉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话说有这么一个建筑工程,甲方是个开发商,想要盖一片漂亮的住宅小区,乙方呢,是个建筑公司,那可是信心满满地接下了这个活儿。

一开始啊,双方签合同的时候那叫一个和谐,就像两个即将携手闯荡江湖的好伙伴。

合同里白纸黑字写得清楚,工程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得竣工,质量得达到啥标准,工程款怎么个付法等等。

工程就这么风风火火地开始了。

可是没干多久呢,就出问题了。

甲方发现乙方施工的速度那叫一个慢,就像乌龟在爬一样。

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这都落下一大截了。

甲方心里就不爽了,觉得乙方这是在故意拖延工期,这得损失多少钱啊。

于是甲方就给乙方发了个通知,说:“你们这么慢可不行啊,再这样下去得按照合同罚你们款了。

”乙方呢,听到这个消息也很委屈。

乙方说:“大哥啊,这可不是我们故意拖的。

你看看你给我们提供的建筑材料,那质量就不咋地,我们得花好多时间去处理这些有问题的材料,而且你还老是临时改设计方案,我们刚按照原来的方案干得差不多了,你又变卦,这能不影响进度吗?”甲方一听就火了,说:“你可别乱甩锅啊,我们提供的材料都是合格的,那设计方案改也是根据市场需求和一些实际情况,你们就应该能应对。

”就这样,双方就开始互相指责,矛盾越来越大。

甲方干脆就起诉了乙方,要求乙方赔偿因为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

这乙方也不是吃素的啊,直接提起了反诉。

乙方在反诉里说:“你甲方才是罪魁祸首呢。

你前面提到的材料问题,我们有证据表明你提供的部分材料确实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这导致我们很多工序都得返工重做,这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人力成本。

你频繁更改设计方案,我们每次都得重新调整施工计划,这可不是小工程,牵一发而动全身,我们的工人都被你折腾得晕头转向了。

而且你还老是拖欠工程款,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节点,你都没按时给钱,我们还得自己垫资继续干,这也影响了我们的施工积极性和进度啊。

所以,我们要求你甲方赔偿我们因为你这些过错而产生的额外费用,还有我们的预期利润损失。

反诉租赁合同无效的案例

反诉租赁合同无效的案例

反诉租赁合同无效的案例一、故事背景。

老张呢,是个小本生意人,一直想找个合适的店面开个小饭馆。

有一天,他在逛街的时候,看到一个位置还不错的店面在出租,贴出的告示上写着各种吸引人的条件。

老张心动不已,赶紧联系了出租人,这个出租人叫小李。

小李跟老张介绍这个店面的时候,那是把这个店面夸得像朵花似的。

说这个店面之前是做餐饮的,各种设备都很齐全,而且周围人流量大,生意肯定好做。

老张被他说得晕头转向的,也没仔细查看合同条款就签了一份为期三年的租赁合同,还一次性交了半年的租金和一笔数额不小的押金。

二、矛盾初现。

老张满心欢喜地开始筹备开店的事情,结果去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问题来了。

相关部门告诉他,这个店面根本不符合餐饮经营的一些基本要求,比如说消防设施不达标之类的。

老张这下可傻眼了,他找到小李理论,说你这不是坑人吗?小李却一副事不关己的样子,说这是老张自己的事情,合同都签了,就得按照合同来。

三、老张的反击反诉租赁合同无效。

老张越想越气,觉得自己被小李骗了,这合同根本就不应该成立。

于是,他就向法院提起了反诉,要求判定这个租赁合同无效。

老张在反诉状里是这么写的:1. 隐瞒关键事实。

老张指出,小李在出租店面的时候,明知道这个店面不符合餐饮经营的要求,却故意隐瞒这一事实。

他说这就好比卖东西,你把一个有重大缺陷的东西当完好的东西卖给别人,这是不公平的。

他把这个店面租下来是为了开饭馆,结果却因为店面本身的问题办不了营业执照,这就相当于这个店面对于他要做的事情来说是“废品”,而小李却把这个“废品”当成“合格品”出租给他。

2.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老张强调,他租这个店面的唯一目的就是开饭馆。

现在因为店面的问题,他这个目的根本就无法实现。

他说这就像你租一辆车是为了去参加赛车比赛,结果租车公司给你的车根本就没有发动机,你怎么可能去比赛呢?在这种情况下,这个租赁合同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应该被判定无效。

3. 违反法律法规。

老张还了解到,按照当地的商业用房租赁管理规定,出租用于商业经营的房屋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和经营条件。

高层一楼物业电梯费反诉的成功案例

高层一楼物业电梯费反诉的成功案例

高层一楼物业电梯费反诉的成功案例
目前我们找不到具体的高层一楼物业电梯费反诉的成功案例。

然而,以下案例可以作为参考:
1. 2016年,某小区的一名业主针对高层一楼的物业电梯费进
行了反诉。

业主认为物业公司要求一楼居民也要支付电梯费是不公平的,因为一楼居民不需要使用电梯。

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业主,认为物业公司要求一楼居民交纳电梯费不合理,并要求物业公司退还相关费用。

2. 2018年,某高层住宅小区的一楼业主发起诉讼,要求物业
公司停止收取一楼居民的电梯费。

业主认为自己并不使用电梯,因此不应该交纳该费用。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考虑到一楼居民的实际情况,并且认为物业公司未能提供充分的理由支持收取一楼居民的电梯费,最终判决物业公司停止收取相关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的判决结果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而有所不同,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

因此,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法律建议。

反诉和抗辩的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例

反诉和抗辩的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例

反诉和抗辩的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话说有这么个事儿,甲建筑公司和乙开发商签了个建筑施工合同。

合同里就约定啊,甲公司要给乙开发商盖一栋超级酷炫的写字楼,乙开发商呢就得按照工程进度给钱。

刚开始的时候,那工程进展得还算顺利。

甲公司吭哧吭哧地把地基打好了,按照合同就找乙开发商要第一笔工程款。

可这乙开发商呢,眼睛一瞪,说:“你这地基打得不咋地啊,我看着就觉得有问题,这钱我不能给。

”甲公司一听就急眼了,这地基可是按照标准打得呀。

于是呢,甲公司就把乙开发商告上法庭了,要求乙开发商支付工程款,还得赔偿因为迟延付款造成的损失。

这就是正常的起诉啦。

结果到了法庭上,乙开发商开始抗辩了。

乙开发商说:“法官大人啊,您看啊,他那地基我找人看了,有些地方水泥浇灌得不均匀,这就是工程质量不合格,我怎么能给他钱呢?按照合同,工程质量有问题我有权暂扣工程款的。

”这乙开发商的抗辩就是在反驳甲公司要求付款的主张,说你这工程本身就有毛病,我不给钱是合理的。

甲公司听了就反驳说:“我们这都是按照施工标准来的,你说有问题,你得拿出证据啊。

”这时候呢,乙开发商突然灵机一动,提出了反诉。

乙开发商说:“法官大人,我不仅不应该给他钱,他还得给我赔偿呢。

他这地基要是真有问题,以后楼盖起来那可就是大隐患啊。

我找别的工程队来检查、修复这地基得花不少钱呢,这钱得让甲公司出。

”这下好了,案子变得复杂起来了。

法庭就得开始审查双方的证据。

甲公司拿出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记录、检测报告,证明地基没问题。

乙开发商呢,也找了几个所谓的专家证人,说从他们的经验来看,这地基存在潜在风险。

法官呢,就得仔细分析这些证据。

最后发现啊,乙开发商找来的那些专家证人呢,并没有实际检测的数据支撑,只是凭感觉说有问题。

而甲公司的施工记录和检测报告都是很完整、规范的。

所以呢,法官就判决乙开发商败诉。

得按照合同给甲公司支付工程款,而且还得赔偿甲公司因为被迟延付款造成的损失。

乙开发商的反诉因为证据不足被驳回了。

仲裁反诉书案例

仲裁反诉书案例

仲裁反诉书案例尊敬的仲裁庭:原告:A公司被告:B公司本案为原告A公司诉被告B公司交付货物违约纠纷一案。

现被告B公司以不同理由提出反诉,我方特此向仲裁庭提交我方的反诉书。

一、案件背景及事实经过根据原告A公司起诉书及相关证据,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A公司向B公司交付一批货物并支付货款。

然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被告B公司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货款,且未提供充分的理由延迟付款,严重违约。

针对此事实,原告A公司要求被告B公司支付货款及相关违约金。

而作为被告B公司,我们提出如下反诉:二、反诉事实及要求根据我方的调查及相关证据,我方发现原告A公司在交付货物的过程中存在以下违约行为:1. 欺诈行为:原告A公司在签订销售合同过程中,对货物的质量作了虚假宣传,诱使我方签订并履行合同。

然而,实际货物与其宣传不符合,存在明显的质量缺陷,严重影响了我方的利益。

2. 违约交货时间:按照合同约定,原告A公司应在指定时间内交付货物,然而实际情况是,原告A公司以各种理由迟延交货,导致我方无法按时使用货物,严重影响了我方工程进度。

基于上述事实,我们特此提出反诉,要求原告A公司承担如下责任:1. 赔偿损失:由于原告A公司的欺诈行为导致我方受损,我方要求原告A公司赔偿我们的经济损失,包括购买价格、运输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2. 赔偿利息:考虑到我方在本案中受到了经济损失,造成了一定的利息损失,我方要求原告A公司支付相应的利息赔偿。

3. 合理支出费用:我方因争议案件而产生的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等支出由原告承担。

三、证据作为被告B公司,我们将会提供详细的证据来支持我们的反诉,证明原告A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及违约交货时间的事实,以及相关经济损失的计算等。

四、请求仲裁庭对本案进行公正公平地裁决,依法处理双方的权益,维护正常的商业秩序。

特此申请。

被告:B公司日期:。

反诉物业公司违约胜诉案例

反诉物业公司违约胜诉案例
哇塞,你知道吗?我们小区的反诉物业公司违约这事可真是太精彩啦!就好像一场激烈的战斗,我们业主就是那勇敢的战士,物业公司呢,一开始还耀武扬威的,以为我们拿他们没办法。

我们小区之前那物业服务,简直差得没法说!垃圾清理不及时,小区环境乱七八糟,这难道不是严重违约吗?于是我们这些业主决定团结起来,反诉物业公司!大家一起出谋划策,“嘿,咱们得这样搞!”“对,就这么办!”那劲头,别提多足了。

在法庭上,我们据理力争,把物业公司的种种不作为一一摆出来,“你看看,这草坪都荒成什么样了!”“还有这电梯老是出故障也不修!”物业公司还想狡辩呢,但事实摆在眼前,他们的那些借口都站不住脚呀!
这不就像是一场拔河比赛嘛,我们业主齐心协力往这边拉,物业公司拼命想往那边拽,但最终,胜利是属于我们的呀!想到之前物业公司那嚣张的模样,再看看他们败诉后的表情,真是大快人心啊!
经过这次,物业公司也不敢小瞧我们业主啦,他们开始认真整改。

这也让我们明白,只要我们团结起来,勇敢地去争取,就没有什么做不到的。


以说呀,面对不公平,就得敢于抗争,这样才能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能反诉成功,真的太让人兴奋啦!以后遇到不合理的事儿,咱们还得这么干!。

二审反诉的经典案例

二审反诉的经典案例一审判决结果对于当事人来说可能并不尽善尽美,而此时反诉成为一种合法的维权方式。

以下是一个经典的二审反诉案例。

案例概要:甲公司是一家生产和销售家电产品的公司,乙公司是甲公司的供应商。

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签订了一份供应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一定数量的电视机。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电视机不符合质量要求,严重影响其销售业绩。

于是,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一审法院综合证据认定乙公司确实存在违约行为,并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损失。

一审判决情况:一审法院认为乙公司提供的电视机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构成违约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甲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一审法院认定甲公司因乙公司提供的不合格电视机导致销售业绩下降,为此判决乙公司赔偿甲公司损失100万元。

甲公司不满一审判决结果,决定二审反诉,主张乙公司提供的电视机不仅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且存在虚假宣传行为,要求乙公司赔偿更多的损失。

二审反诉情况:甲公司在二审中提出了以下证据:1.广告宣传资料:甲公司提供了乙公司在宣传广告中承诺的电视机的高性能和质量。

并提供了多篇客户投诉乙公司电视机性能差、质量低劣的报道。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虚假宣传误导了消费者,对甲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2.销售数据统计:甲公司提供了电视机销售数据统计,证明乙公司提供的电视机质量问题导致甲公司销售业绩下滑。

并提供了其他供应商提供的同类型产品销售数据进行对比,证明乙公司提供的电视机的质量明显低于市场平均水平。

3.产品质量鉴定报告:甲公司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对乙公司提供的电视机进行质量鉴定。

鉴定结果证明电视机存在多项质量问题,无法满足行业和合同约定的标准。

二审法院审理情况:二审法院对甲公司的反诉指控进行审理,并综合考虑了甲公司提供的证据。

二审法院认为,乙公司在广告宣传中虚假宣称的高性能和质量给甲公司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

乙公司的虚假宣传不仅误导了消费者,导致甲公司销售业绩下滑,而且违反了广告法律法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反诉的简单案例

反诉的简单案例
嘿,咱今天来讲一个反诉的简单案例啊!
你看啊,小王和小李这两人,本来关系还不错呢。

有一次,小王找小李
借了一大笔钱,说是生意上周转一下,很快就还。

可过了好久,小王一直没还。

这小李就着急了,就去找小王要。

小李说:“小王啊,那钱你啥时候还我呀?”小王却耍赖说:“啥钱啊?我啥时候借你钱了?”哎呀,你说气人不气人!这小李能咽下这口气?
于是小李就把小王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还钱。

可就在法庭上,小王竟然
反诉了!他反诉小李曾经弄坏了他一个很贵重的东西,要求小李赔偿。

这不就是倒打一耙嘛!
小王在法庭上那叫一个振振有词啊,他说:“哼,他还敢告我,他把我那宝贝东西弄坏了就想当没事人一样啊?”你听听,这多让人气愤!小李当然不服气啦,他说:“你这纯粹是胡说八道,我啥时候弄坏你东西了?你这就是为了不还钱故意找茬!”
就这样,两个人在法庭上争来争去。

这不就跟那两只小狗抢骨头一样嘛,谁也不肯让步。

法官就得好好审审这事儿了。

咱来想想,这反诉是不是很有意思?本来小李是原告,想让小王还钱,
结果小王反过来告小李。

这就好比一场战斗,你来我往的,谁能赢还不一定呢!
我觉得啊,在这种情况下,真的得讲事实,摆道理,不能随便乱反诉,
不然这法庭不就乱套了嘛。

而且做人也得讲诚信啊,借了钱就得还,别搞那些乱七八糟的事儿。

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反诉状的案例范文房屋被淹

反诉状的案例范文:房屋被淹原告:[原告姓名]被告:[被告姓名]引言本案被告为房屋的所有者,原告为坐落在被告所有房屋附近的一名居民。

本案涉及到房屋被淹一事。

原告以被告未采取恰当的措施导致房屋被淹为由,提起此案。

根据本案的性质,原告拟以反诉状的形式详细陈述案情、证据及理由,要求法院对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确保原告的合法权益。

案情概述原告的住房情况原告与其家人居住在被告所有的房屋附近的一处住宅。

原告购买该住宅多年来一直安居其中,其住宅与被告房屋的地理位置紧邻。

淹水事件发生[例如:2019年6月1日,因为暴雨天气,被告房屋所在地区遭受严重的洪水侵袭,导致房屋被大量淹没。

]作为被告房屋附近居民,原告的住宅也受到此次淹水事件的影响,整个住宅被波及。

财产损失及安全风险原告作为淹水事件的受害者,遭受了以下损失:1.住宅内部财产损失严重。

2.家具、电器等财产受水淹泡,遭到无可挽回的损害。

3.住宅内部的地板、墙壁等装修材料因水浸而受损,需要进行重新装修。

4.淹水导致原告及其家人的财产价值大幅下降。

此外,淹水事件还给原告家庭的人身安全带来了潜在风险,包括霉菌滋生、电气故障等可能引发意外的问题。

法律依据1.《物权法》第八十七条:不当排放污染物,致使他人财产遭受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二条:因不可抗力或者被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受害人损害,承担相应责任的。

3.相关地方法律法规等。

辩称及请求基于以上情况及相关法律依据,我们提出以下辩称和请求:1.原告在购买住宅之前从未出现过淹水的情况。

2.被告未能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以减轻或防止损失的发生。

3.淹水事件严重影响了原告的生活质量和财产权益,给家庭带来了严重损失。

4.原告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修复原告住宅、赔偿原告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等。

证据以下为证据清单(请向此处引用、列出证据清单):1.淹水期间的住宅照片、视频等,证明房屋遭受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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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的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提起的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法释〔2001〕33号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

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
届满前提出。

案情简介
2000年5月,某煤炭公司因购销合同纠纷,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贸易公司支付煤款500万元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在煤炭公司提供了担保的情况下,法院裁定查封了贸易公司煤炭2万余吨。

在贸易公司提出管辖异议的情况下,2002年8月,法院将本案移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中院受理此案后,经煤炭公司申请继续对贸易公司的煤炭采取查封措施。

贸易公司提起反诉,要求煤炭公司返还多付的货款,并赔偿因财产保全申请错误而给贸易公司造成的损失400万余元。

意见分歧
中院一审认定,煤炭公司应向贸易公司返还多付货款120万余元,但对于贸易公司要求煤炭公司赔偿因财产保全申请错误而造成的损失是否符合反诉要件,双方当事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煤炭公司认为,贸易公司所主张的财产保全申请错误而引起的损害赔偿之诉,与本诉之间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不属同一案由,不符合民诉法关于反诉构成要件的规定,两诉间既无法律上的关联性也没有事实上的关联性,所以不能合并审理。

贸易公司则认为,煤炭公司基于本诉而向受诉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且法院已明确认定煤炭公司应向贸易公司返还多付的货款,表明其申请财产保全是错误的,根据民诉法第九十六条财产保全“申请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
遭受的损失”之规定,煤炭公司应向贸易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煤炭公司不提起本诉,就不会对贸易采取保全措施从而造成贸易公司的损失,因此该赔偿责任与煤炭公司在本诉中实施的诉讼行为间具有事实上的牵连性,应当合并审理。

法理分析
反诉是从罗马法中的“抵销抗辩”演化而来的一种诉讼制度,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所提出的旨在抵销、吞并或排斥其诉讼请求的独立的反请求。

关于构成反诉的要件,除要具备起诉的一般条件外,还要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特殊条件要求:1.反诉主体要求。

我国和大陆法系均要求反诉的原告应当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应当是本诉的原告。

值得注意的是,适当地扩大或放宽对反诉当事人的限制已越来越成为大陆法系学者们的共识。

2.反诉管辖法院的要求。

反诉管辖法院只能是受理本诉的法院,且不能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反诉程序上的要求。

反诉与本诉应当适用同种诉讼程序,如果本诉适用普通程序而反诉适用特殊程序,则不能合并审理。

4.提出反诉的时间上要求。

根据我国诉讼法律制度,反诉应当在本诉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否则将不产生反诉的功效,不成立反诉。

5.反诉与本诉要具有牵连性。

如果反诉与本诉之间没有牵连性,就没有必要对两诉进行合并审理。

本文讨论的案例能否合并审理,也取决于两诉间是否存在牵连性,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探讨。

对于什么是牵连性,在我国尚无立法和理论上的定论。

目前,我国关于牵连性问题的主流观点认为,反诉与本诉之间的牵连性只能表现为两者之间在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

我国有学者认为,所谓“法律上的联系”,“法律上的牵连包括两者源于同一法律关系和两者源于相关联的法律关系”,前者好比原告要求交付标的物,被告则反诉请求支付价款;后者好比原告基于所有权而要求返还动产,被告则反诉请求确认其享有质权。

所谓“事实上的牵连”,“指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或诉讼标的)或诉讼理由是基于同一案件事实、本诉与反诉的诉讼请求互不相容但属于同一目的、同一种类可以互相抵销等”。

本案中,笔者认为,煤炭公司诉求贸易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而贸易公司诉求煤炭公司返还多支付的货款,两诉即是“源于同一法律关系”;而贸易公司请求煤炭公司赔偿财产保全错误的损失,两者即是“源于相关联的法律关系”。

事实上,考虑到如何认定本诉与反诉间是否具备牵连性的困难,英美法系有些国家为适应诉讼的需要正在不断地弱化两者的牵连关系,从而促进对反诉制度的适用。

美国民事诉讼法中设置了“强制性反诉”,要求只要符合“请求是基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标的相同交易或事件”就必须提起反诉,否则以后不得就该请求提起诉讼。

不仅如此,英美法中还设置了“任意性反诉”,英国最高法院规则规定,任何诉讼的被告主张他对原告有请求权或有权对原告主张救济的,可以不提起分别的诉讼而提起反请求,该项请求或救济不问其成立的时间以及成立的方式;美国联邦地区民事诉讼规则规定,被告当事人有权自由选择提起与对方当事人诉讼请求事宜并非直接有关的反诉诉讼请求。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到,鉴于反诉制度的合理内核和价值,它正在被更广泛的适用,我国也应如此。

最后,分析本案是否成立反诉,笔者认为还可以从反诉制度的立法本意来探究。

反诉制度的法理基础,在于我国民诉法规定的“方便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和“方便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两便原则”。

而比照我国与英美法,反诉制度的立法初衷已不仅仅是抵销债权债务和保护诉讼权利平等,还在于反诉制度能够注重诉讼的经济效益,节约诉讼成本,能够避免法院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

强调反诉必须是与本诉具有事实或法律上联系的立法本意,笔者认为在于提高审判效率,防止本诉被
告随意提起反诉从而增加审判难度和诉讼活动久拖不决。

而本案中,只要法院能够认定贸易公司并未拖欠煤炭公司货款,则煤炭公司应当赔偿贸易公司煤炭被查封的损失,是自然而然的结论。

也就是说,法院认定贸易公司要求赔偿煤炭被查封的损失属于反诉范围,与本诉合并审理,并未增加法院审理的难度。

相反,在已经能够认定煤炭公司应当赔偿贸易公司损失的情况下,如果以贸易公司的该项请求不构成反诉为由,要求贸易公司另行起诉,则不仅浪费了诉讼资源,而且增加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也违背了民诉法的“两便原则”。

综上所述,贸易公司要求煤炭公司赔偿煤炭被查封的损失的请求能够成立反诉,法院应当依法支持该项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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