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

企业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
企业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

企业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

一、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核算

(一)会计科目

企业应增设 勘探开发成本 科目和 地质成果 科目,分别核算企业在地质勘探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通过地质勘探取得的地质成果的实际成本。

企业应在 其他应交款 科目下增设 应交探矿权使用费 、 应交探矿权价款 明细科目(外商投资企业在 其他应付款 科目下增设 应交探矿权使用费 、 应交探矿权价款 明细科目,下同),核算企业按规定应交纳的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

(二)账务处理

企业按规定申请取得探矿权,其应交纳的探矿权使用费,直接计入勘探开发成本。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探矿权使用费,借记 勘探开发成本一 项目 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或 其他应交款一应交探矿权使用费 科目。

企业申请取得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除应交纳探矿权使用费外,还应交纳探矿权价款,应交纳的探矿权价款直接计入勘探开发成本。企业按规定应交纳的探矿权价款,借记 勘探开发成本一 项目 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或 填他应交款一应交探矿权价款 科目。

实际交纳探矿权使用费、价款,借记 其他应交款一应交探矿权使用费、应交探矿权价款 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科目。

企业在勘探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借记 勘探开发成本一 项目 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 应付工资 等科目。勘探结束形成地质成果的,借记 地质成果 科目,贷记 勘探开发成本一 项目 科目;不能形成地质成果的,一次计入当期损益,借记 管理费用一勘探开发成本 科目,贷记 勘探开发成本一 项目 科目。

石油企业在勘探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借记 勘探开发成本一 项目 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 应付工资 等科目;勘探结束形成地质成果并转入开来的,形成资产的部分,借记 固定资产 等科目,贷记 勘探开发

成本一 项目 科目;未形成资产的部分,经批准予以核销,借记有关科目,贷记 勘探开发成本一 项目 科目。勘探结束全部未形成地质成果的,经批准核销已发生的勘探开发支出,借记有关科目,贷记 勘探开发成本一 项目 科目。

二、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核算

(一)会计科目

企业应在 无形资产 科目下增设 采矿权 明细科目,核算企业通过交纳采矿权价款取得的由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在 其他应交款 科目下增设 应交采矿权使用费 、 应交采矿权价款 明细科目(外商投资企业在 其他应付款 科目下增设 应交采矿权使用费 、 应交采矿权价款 明细科目,下同),核算企业应交纳的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

企业应在 管理费用 科目下增设 采矿权使用费 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在开采过程中,按规定交纳的采矿权使用费。

(二)账务处理

企业申请取得采矿权,其应交纳的采矿权使用费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采矿权使用费,借记 管理费用一采矿权使用费 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 其他应交款一应交采矿权使用费 科目。

企业通过交纳采矿权价款取得的由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按规定应交纳的采矿权价款,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在采矿权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企业应按应交的采矿权价款,借记 无形资产一采矿权 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或 其他应交款一应交采矿权价款 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 管理费用一无形资产摊销 科目,贷记 无形资产一采矿权 科目。

实际交纳采矿权使用费、价款,借记 其他应交款一应交采矿权使用费、应交采矿权价款 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 科目。

三、探矿权和采矿权转让的核算

国有企业实际占有的由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

和采矿权在转让时,应首先补交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部分,借记 地质成果 、 无形资产一采矿权 科目,按规定转增资本的部分,贷记 实收资本 科目,按规定上交的部分,贷记 银行存款 科目。转让时,借记 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 其他业务收入 科目;同时,结转探矿权和采矿权成本,借记 其他业务支出 科目,贷记 地质成果 、 无形资产一采矿权 科目。

国有企业按规定转让由本企业自行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时,借记 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 其他业务收入 科目;同时,结转探矿权成本,借记 其他业务支出 科目,贷记 地质成果 等科目。

企业按规定转让由本企业自行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时,借记 银行存款 科目,贷记 其他业务收入 科目;同时,结转所转让采矿权的摊余价值,借记 其他业务支出 科目;贷记 地质成果 科目。

四、会计报表

企业应在 资产负债表 中的 其他长期资产 项目下增设 地质成果 项目和 勘探开发成本 项目,分别

反映企业因地质勘探而获得的地质成果的实际成本以及在地质勘探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828835347.html, 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杜鹃 来源:《现代营销·学苑版》2018年第09期 摘要:文中首先阐述了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工作开展的重要性,其次指出了现阶段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包括企业内部管理层关注度不高、研发活动风险意识有待提升、企业活动节点控制有待落实,最后围绕问题提出了几点有效的解决策略,包括管理层提升对于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视、优化研发组织管理机制控制效率、加大企业活动关键节点控制力度,旨在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水平。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研发组织 随着我国产业发展结构的不断整改,再加上我国相关政策的陆续推行,这为高新企业的飞速发展创设了良好的市场条件。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不仅在资金的运作上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在技术创新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性,此时,该类企业想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做好内部的控制工作。但是在现有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存在的内部控制问题还比较多,亟待解决。基于此,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这一课题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工作开展的重要性 在高新技術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内部控制工作的开展主要是为企业效益最大化、资金安全管理效率提升创设条件,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其一,对于促进高新企业自身的合法经营具有一定优势。其二,在良好的内部控制管理之下,能够更加有效的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其三,对于技术创新这一企业经营信息核心考核性和精确性优化具有关键性保障作用。其四,有助于企业未来经营目标的加速实现。作为企业的经营决策者,唯有真正意识到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要性,才能促使内部协调与外部发展处于同一发展水平线之上,最终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内部管理层关注度不高 在大部分的高新技术企业中,管理层对于内部控制工作的开展效果并未投入过多的关注精力,而是将大部分精力集中在了技术研发上,导致企业在长时间的发展过程中出现“后劲不足”的问题。如果当问题发生后才开始进行内部控制的整改,必然牵扯到更多的企业内部管理工作随之进行整改,继而使企业的外部监督机制失去效用,同时,再加上约束力度的不足,企业经营必然陷入危机。 (二)研发活动风险意识有待提升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会计处理的几个问题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会计处理的几个问题 一、收入、成本核算问题 高新技术企业,收入、成本核算的难点主要是收入确认问题和收入成本配比问题,以软件生产、开发企业最为典型。由于针对软件企业会计处理的规范文件或准则尚未出台,各企业在实践中摸索,存在较多相异作法。一是以实际收到款项作为确认收入的依据;二是以开具销售发票为确认收入的依据(为大多数企业采用);三是按与客户签订的协议条款,在产品开发完毕并收款时确认。笔者认为,从行业的发展特点来看,软件企业收入的确认应突出稳健性原则,区别对待。 我国软件企业一般致力于开发应用软件,其中一类为软件生产,即在已开发软件系统的基础平台上,根据不同客户的特殊需要稍做改动,进入应用阶段;另一类是软件开发,受客户委托而从事特定软件研制活动,全部或大部分尚处于科研开发阶段。笔者认为,第一类业务较为简单,生产周期较短,客户也较容易对结果予以确认,可在完成整个项目后根据签订的合同确认收入;但考虑到其毕竟不同于一般企业销售商品的行为,尚有运行是否成功等不确定因素,最好能得到客户的书面确认;当然,如果与客户签订是一揽子软件开发协议,当某一阶段完成并得到客户确认时,也可以确认收入。对于第二类业务,由于开发工作本身是否成功、运行结果如何,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收入的确认也更为困难。一般的软件开发协议往往对产品的适用性有苛刻的条款,需待项目开发成功、调试完毕并经合理的使用期证实无重大缺陷,对方才会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开发企业方能收到全部款项。实际上,客户为保证得到完善的售后服务,一般倾向于拖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因此,这类业务如根据合同进程和客户确认作为确认收入的条件,不但不够稳健,实务中也很难做到,应以实际收款额配合合同进程作为确认收入的一个主要条件,相关销售成本的结转可参照建造合同的核算方法。这样既利于操作,又体现稳健原则。 收入、成本的配比问题:根据笔者在实务工作中的观察,大多数软件企业只对销售的硬件核算成本,而软件的生产、开发活动所产生的人员工资、投入的机器设备(将来一并出售给系统用户)和易耗材料成本均计入当期期间费用。这种核算方法客观上造成主营业务利润组成中无软件成本,且每个期间由于生产开发的项目不同而容易发生期间费用的畸高畸低现象。笔者认为,可以以项目小组为单位,参考工业企业的生产成本核算建立生产、开发明细账,分别核算每一个项目的成本,并在该项目收入实现时相应结转成本,使之较为符合配比性原则。 二、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问题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定义如下:无形资产是指企业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商誉等。笔者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企业经营管理的进步,理解以上定义时不应仅局限于准则罗列的项目,还应包括更大范围的内容,如近年来在企业经营中越来越具有突出作用的人力资源、ISO质量体系和环保体系认证、绿色产品使用标志、互联网域名注册、企业自创的非专利技术等,均应纳入无形资产确认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和《企业会计制度》中还对首次发行股票公司的投资者

评估的采矿权如何入账

评估的采矿权如何入账 可以根据评估价值入账,计入“无形资产”科目。 借:无形资产--采矿权 贷:资本公积等相关科目 一、采矿权的概念及属性 (一)采矿权的概念及特征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权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和期限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矿产品的权利。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被称为采矿权人。采矿权具有以下特征:第一,采矿权是由矿产资源所有权派生出来的他物权。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家对矿产资源依法享有古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而矿产资源既是物质实体,又是以物权形式表现出来的自物权。国家通过转让矿产资源的采矿权,实现矿产资源的使用权能,因此,采矿权是由矿产资源所有权派生出来的他物权。采矿权人对矿产资源没有完全支配能力,只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从而采矿权又是一种限制物权。第二,采矿权的功能是对已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进行开采,为国家和社会提供所需的矿产品。采矿权人取得采矿权的目的是在采矿许可证规定区域内,开采或加工矿产品并从矿产品销售中获取收益。 (二)采矿权的资产属性依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的资产应具备的三个条件,采矿权属于资产,这是因为采矿权具有资产的三个特征:第一,采矿权人所持有的采矿权就其形成渠道看,探矿权人在勘查区块内优先获取的采矿权,在取得采矿权之前,为从事普查勘探已经发生了费用支出;采矿权人取得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需要支付采矿权价款;从原采矿权人处取得采矿权同样要支付款项。因此,采矿权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形成的现实资产。第二,采矿权具有法律上的排他性,采矿权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依法享有在规定的区块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因此,采矿权具有法律上的排他性。第三,采矿权人开采并销售矿产品或依法转让采矿权,可以获取现金流入。因此,采矿权能够给采矿权人带来预期的经济利益。 采矿权属于无形资产范畴。第一,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对无形资产的定义,采矿权具备无形性(无实物形态)、排他性、非货币性资产(货币或以货币结算的项目以外的资产)等特征,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第二,采矿权就其自身性质来看属于对物产权类无形资产。对物产权类无形资产是权利人对他人(包括国家)拥有所有权的财物因一定限度的权利而形成的资产。采矿权必须依附于矿产资源而存在,离开特定区块的矿产资源,采矿权就没有任何价值,因此,采矿权是对物产权。第三,采矿权不同于其他无形资产的特点是使用周期长、投资多、风险大。采矿权取得前,一般经过了矿产资源的普查、详查和勘探阶段,探明了各级矿产储量,提交了勘探报告,可以作为矿山建设可行性研究和设计的依据。 二、采矿权的确认 (一)采矿权入账范围符合下列条件的采矿权应列入“无形资产——采矿权”账户:第一,探矿权人在勘查作业区内优先取得的采矿权;第二,采矿权人通过申请、招标、拍卖等出让形式,从国家登记管理机关取得的采矿权;第三,采矿权人通过出售、作价出资、合作等转让形式从出让方获得的采矿权。 (二)采矿权入账时间采矿权一般应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产权发生转移时入账。第一,地质

高新技术企业会计处理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向软件企业认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包括、表、、人员配置及学历构成、软件开发环境和企业经营情况等有关内容;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 4.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 5.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须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 6.信息产业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双软认证”的认定标准和税收优惠政策 双软企业有两个证书:一个是软件着作权证书;一个是软件企业证书。 我国已经确立了计算机软件产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为了鼓励软件产业的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多个法律和优惠政策,极大地改善了我国软件企业的发展环境。同时,为了甄别真正的软件企业国家还规定,必须获得软件产品证书,并通过国家软件企业认定的企业才能够享有、重点扶持等优惠措施。因此,软件企业应当积极办理软件产品证书和软件企业认定。与此同时,由于认证程序较复杂,需要准备的文件较多,软件企业大多需要由专业的代理机构代理进行认证工作,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软件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所得额时扣除。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软件产品登记生效后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软件产品经登记生效后,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2号发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管理,保护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转让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除按照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 (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 (二)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 第四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管理机关。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由其审批发证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 第五条转让探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2年,或者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开采的矿产资源; (二)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 (三)探矿权属无争议;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 (五)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转让采矿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 (二)采矿权属无争议;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四)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有矿山企业在申请转让采矿权前,应当征得矿山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七条探矿权或者采矿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或者《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探矿权申请人或者采矿权申请人的条件。 第八条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在申请转让探矿权或者采矿权时,应当向审批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一)转让申请书; (二)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 (三)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 (四)转让人具备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的转让条件的证明; (五)矿产资源勘查或者开采情况的报告; (六)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资料。 国有矿山企业转让采矿权时,还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同意转让采矿权的批准文件。 第九条转让国家出资勘查所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必须进行评估。 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由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报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条申请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转让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转让或者不准转让的决定,并通知转让人和受让人。 准予转让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收到批准转让通知之日起6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受让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后,领取勘查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成为探矿权人或者采矿权人。 批准转让的,转让合同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_企业合并概述,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第二十六章企业合并 考情分析 本章主要介绍了企业合并内容及会计处理,属于重点内容。历年考试中均会结合合并财务报表考核主观题。本章内容具有一定难度,希望各位考生一定要坚持下来。需要说的是本章部分内容将结合第二十七章一并讲解。 第一节企业合并概述 一、企业合并的界定 企业合并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手写板】 是否能够按照企业合并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主要关注以下两个方面: 1.被购买方是否构成业务; 业务是指企业内部某些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负债的组合,该组合具有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产出能力,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或所产生的收入。 2.交易发生前后是否涉及对标的业务控制权的转移。 二、企业合并的方式 1.控股合并 合并方(或购买方,下同)通过企业合并交易或事项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下同)的控制权,企业合并后能够通过所取得的股权等主导被合并方的生产经营决策并自被合并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获益,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后仍维持其独立法人资格继续经营的,为控股合并。 2.吸收合并

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被合并方的全部净资产,并将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合并方自身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合并完成后,注销被合并方的法人资格,由合并方持有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在新的基础上继续经营,该类合并为吸收合并。 3.新设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企业合并后法人资格均被注销,重新注册成立一家新的企业,由新注册成立的企业持有参与合并各企业的资产、负债在新的基础上经营,为新设合并。 三、企业合并类型的划分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 非同一控制:

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建设论文【新版】

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建设论文 摘要: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在得到迅猛发展的同时,企业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高新企业作为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相对于传统产业而言,其研发费用占比非常大。因此,探讨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具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旨在分析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性基础上,深入探讨了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内部控制建设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内部控制建设的对策措施,以期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内部控制建设,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高新企业;内部控制;研发费用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凭借技术优势,在与传统行业不同的发展领域,大力依托知识,技术以支撑其生产、经营、发展的经济实体。相比于传统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在总费用中占比非常大,因此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具体而言,高新技术企业在内部控制活动的操作方面的重要性体现在:宏观方面,制定企业的研发战略、研发目标,制定企业的整体研发计划;

微观方面,根据研发计划,细分到每个项目,同时针对每个项目分项、分人、分资金进行管理。具体来说,内部控制有助于高新企业更好地实现自身发展的目标。内部控制有利地保障了企业研发活动的效率、效果,并根据研发活动的特别性对项目研发周期进行了有效地监控与实施保证。同时,也对相关会计信息的准确真实,以及监督研发部门对内控制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与结果反馈提供了保证。 1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内部控制建设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1内控环境存在问题。部分高新企业的机构设置、人力资源管理、权责分配方面并没有按照组织内合理的配置来进行,只是传统意义上的管理部门、业务部门、支持部门的配置,却没有在内部控制这方面做到实施流程设置,同样也就无法完成企业内部一个控制环境的养成。企业的研发活动开展时没有有力的各个部门的依托,没有组织内部各个部门的支持,会导致发生与企业发展方向不一致的后果。高新技术企业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保护企业资产的完整和安全,确保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能够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从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称为内部会计控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企业年轻、成员年轻,企业管理理念相对较薄弱。特别是在研发

企业合并会计练习题

企业合并会计 一、单项选择题 1、有关企业合并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企业合并必然形成长期股权投资 B.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就是吸收合并 C.控股合并的结果是形成母子公司关系 D.企业合并的结果是取得被合并方净资产 2、下列各项企业合并示例中,无疑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是() A.合并双方合并前分属于不同的主管单位 B.合并双方合并前分属于不同的母公司 C.合并双方合并后不形成母子公司关系 D.合并双方合并后仍同属于原企业集团 3、假定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则下列有关此项合并的阐述中,不正确的是() A.通过合并,甲公司有可能取得了乙公司的有关资产和负债 B.通过合并,甲公司有可能取得了乙公司的大部分股权 C.通过合并,甲公司有可能需要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D.通过合并,甲公司必然成为乙公司的母公司 4、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所称的“控制非暂时性”是指,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较 长的时间内受同一方或多方控制的时间通常在() A.3个月以上 B. 6个月以上 C. 12个月以上 D. 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5、下列有关合并商誉的各种阐述中,正确的是() A.只要采用购买法实施合并,就一定要确认合并商誉 B.确认合并商誉的前提是采用购买法实施企业合并 C.合并商誉完全是被并购企业自创商誉的市场外化 D.合并商誉与被并企业的净资产毫无关联

6、对于吸收合并,合并方对合并商誉的下列财务处理方法当中,符合我国现行会计准则的 是() A.单独确认为商誉,不予以摊销 B.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并分期摊销 C.记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D.调整减少吸收合并当期的股东权益 二、多项选择题 1.按照企业合并后主体的法律形式不同,企业合并的方式包括() A.吸收合并 B. 新设合并C. 控股合并 D. 同一控制下的合并 E. 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2.以下关于购买法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购买法将一企业合并另一企业的行为视作一项交易 B.购买方合并当年净收益仅指其自身当年实现净收益 C.购买法下购买方必然确认合并商誉 D.购买法仅适用于对控股合并的情形 E.与购买法相对应的是权益结合法 3.将合并商誉确认为资产并且不予以摊销,但要进行减值测试。这种处理方法() A.符合谨慎性原则的要求 B.与自创商誉的处理原则有相同之处 C.符合商誉不能脱离会计主体而独立存在的这一特性 D.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提倡的关于合并商誉的会计处理方法 E.是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中确定的合并商誉的处理方法 4.企业合并与长期股权投资两者之间的关系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甲企业控股合并丙企业,导致甲拥有对丙的长期股权投资 B.甲企业吸收合并丙企业,不会形成甲对丙的长期股权投资 C.甲企业与乙企业合营丙企业,则甲对丙形成长期股权投资 D.甲企业是丙企业的联营方之一,则甲对丙形成长期股权投资 E.甲企业取得丙企业15%的股权,则甲需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5.甲企业与乙企业合并前分属于两个不同的企业集团。甲企业在与乙企业的吸收合并交易

采矿业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

采矿业特殊业务的会计 处理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转载]采矿业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 目前,全球所有的会计准则都是结合制造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制订的。随着非制造业在经济活动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如何规范非制造业不同于制造业的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成为制订会计准则必须面对的问题。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针对农业企业、保险业、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和建筑业的特殊业务分别制订了专门的会计准则(CAS6生物资产、CAS26原保险合同、CAS27再保险合同、CAS28石油天然气开采、CAS16建造合同);而CAS23-25及CAS38四项关于金融资产的准则,虽然适用于所有行业,但主要是针对金融业(尤其是商业银行)的。 采矿业企业的业务大部分与制造业一致,因此中国没有对其制订专门准则,但它也确实存在一些具有行业特殊性的业务,目前实务中主要依赖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进行处理。 1、探矿权及勘探支出的会计处理 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企业在取得探矿权前,为了初步识别一个区域是否有勘探价值,会发生勘探支出;企业取得探矿权后,为了详细探明资源储量,也会发生勘探支出。如果勘

探表明该区域存在经济可采储量,则企业将申请采矿权,在该区域开展采矿活动。采矿活动的会计处理与制造业基本一致,但探矿权及勘探支出的会计处理没有明确规定。 对于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探矿权取得支出和勘探支出都暂时资本化,确认为油气资产。如果勘探确定油井或气井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那就确定资本化;而如果确定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应将钻探该井的支出扣除净残值后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石油天然气以外的采掘业企业的勘探和评价活动参照油气准则执行”,似乎为石油天然气以外的采掘业企业的相关会计处理已经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其他采掘业企业不可能使用“油气资产”这个科目来归集探矿权及勘探支出,因此实务中如何“参照执行”就存在不同的理解:对于探矿权,大部分企业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是,通常意义上的无形资产,比如采矿权、专利权、土地使用权等,在确认时就能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而探矿权要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必须经历一个勘探的过程。从这个角度来看,探矿权类似于制造业的在建工程或开发支出,是需要继续投入才可能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的资产。在制造业中,在建工程最终会转为固定资产,

企业并购会计处理

企业并购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兼并,一个企业兼并后只涉及一个会计主体,所以兼并企业在进行兼并会计处理时,一般将被兼并企业的资产、负债等按评估价并入兼并企业原有的账簿体系中,兼并价格与所获得的净资产价值之间的差额计作商誉或负商誉。兼并结束后,被兼并企业就不存在,由兼并企业统一编制会计报表。 企业收购,由于参与收购企业双方在收购后仍维持原有的法律主体和会计主体,并各自独立的从事经营活动,所以收购公司不能将被收购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简单的加总到收购公司有关资产、负债帐户,只能将收购所付价款直接计作“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但为反映整个经济实体的财务状况和经济成果,必须编制合并会计报表。通过支付现金收购一般用购买法编制合并报表,但在有些并购业务中并不是通过支付现金而是通过增发股票换取被并购企业原有的股权达到并购的目的,这种方式的并购就难以辨认谁是购买者谁是被购买者所以采用权益集合法较为合理。 一.兼并企业会计处理 1.采用有偿方式兼并,兼并企业以被兼并企业提供的评估后的科目余额表登记入帐,进行帐务处理时,按资产评估后的价值,借记所有资产科目;按成交价高于评估确认的净资产的差额,借记“无形资产——商誉”科目,按负债的评估后的帐面价值,贷记所有负债科目;按确定的成交价,贷记“专项应付款——应付兼并企业款”科目(被兼并的净资产+无形资产=专项应付款)或“长期投资”科目。 2.采取无偿划转方式兼并,按各项资产、负债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所有资产科目,贷记所有负债科目。两者之间如有差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3.合并中产生商誉和负商誉会计处理方法,在合并中产生商誉可将并购商誉确认为一项费用或者将商誉作为一项资产,在预计的年限内进行摊销,或者冲销留存收益。负商誉可作为递延收益处理,并在确定期限内确认为收益或将净资产公允价值超过合并成本的差额作为购买方权益的增加。 4.支付产权转让价款的核算,兼并企业支付产权转让价款时借记“专项应付款——应付兼并企业款”科目,(或长期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购买法在收购活动中会计处理 从收购日起,购买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以被收购公司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并入收购成本,超过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并购商誉,并在以后期间进行摊销。在合并损益表中,由于购买引起原有股东的权益发生变化,所以合并利润仅包括被收购公司在被收购日后取得的经营成果。收购所支付的价款直接记作“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三.权益集合法在收购活动中会计处理将被收购企业净资产帐面价值记作“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将被收购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按其帐面价值入帐,所有者权益总额不变,但应按收购企业发行的股票价值入帐,收购时编制损益表,以反映截至收购日止已实现损益以及以前年度累计的留存收益。收购费用一般作为管理费用冲减资本公积。 四.企业兼并及收购的会计处理举例 例1.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兼并议,在2006年6月1日由甲公司支付现金兼并乙公司。至兼并日止,由会计事务所对乙公司的账簿进行清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评估。清理后的资产负债表和评估结果如表1。经双方协商同意甲公司以1000000元,并承担乙公司原欠债务的办法兼并乙公司。兼并发生的直接费用10000元已由银行存款支付。 表1

浅析“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两者会计处理的不同之处

会计专题小结 浅析“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两者会计处理的不同之处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企业合并按合并方式划分,分为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其中,控股合并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在合并后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合并方(或购买方)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对被合并方(或购买方)的投资。控股合并形成的新报告主体是由母公司(取得控制权的企业)和子公司(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通过控股关系而构成的企业集团。 吸收合并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或购买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或购买方)的法人资格,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在合并后成为合并方(或购买方)的资产、负债。 吸收合并和控股合并两者会计处理的方式有所不同,分两种情况,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以及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简而言之,如果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是控股合并,而是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由于被合并方已不再存在,再则合并方支付的合并对价和并入被合并方的净资产均按账面价值计量,不涉及公允价值计量问题,会计处理比较简单,因此会计实务中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不需作为长期股权投资业务进行账务处理,不涉及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如果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是控股合并,而是吸收合并或新股合并,虽然被合并方已不再存在,但由于合并方(购买方)支付的合并对价和并入被合并方的净资产均需按公允价值计量,如果两者不一致,则会产生合并商誉的问题,会计处理相对比较复杂,因为会计实务中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论是否属于控股合并,均将按公允价值计量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确定,这点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有所不同。 以下结合财政部2011会计准则详细解释,具体分析。 一、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及控股合并比较

高新技术企业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高新技术企业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一、自购自制方式的核算(成本核算流程) 1、原材料的购进企业在购进原材料时应该填制材料入库单,将原材料入库。 单到货到: 借:原材料(购货发票) 贷:银行存款(支票根或电汇单) 在货到发票账单未到的情况下,月末应该按合同价格或者计划成本填制入库单暂估入账,到下月初用红字做与暂估入账相同的会计凭证冲回,发票账单到后按正常的材料入库处理。 货到单未到,月末时: 按合同价格或者计划成本暂估入账: 借:原材料(暂估入账)(入库单) 贷:应付账款——暂付应付账款 次月初: 借:原材料(红字)

贷:应付帐款(红字) 单到后付款时: 借:原材料(购货发票)! 贷:银行存款(支票根或电汇单) 2、原材料的领用领用原材料时填制材料出库单,根据材料的用途,按实际成本记入相应的会计科目。. 领用材料时: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出库单) 贷:原材料2 r 3、材料、费用的归集和分配生产成本包括:(1)直接材料。(2)直接人工费包括直接参加生产的人员的工资和计提的福利费。(3)其他直接费用。(4)制造费用是指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间接费用。包括工资和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 注意: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的区分:管理费用是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 营业费用是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4、汇总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5、完工产品入库入库时要填写产成品入库单。

6、产品销售时结转销售成本销售时要填制出库单。 生产成本包括:①直接人工。②直接材料。③其他直接费。④制造费用。 借:产成品(成本分配表) 贷:生产成本产 成品入库: 借:库存商品(入库单) 贷:产成品 销售产品: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进账单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发票) 月末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成本出库清单) 贷:库存商品 二、委托加工方式的核算 1、委托加工材料的发出在发出材料时要有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清单,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发出委托加工材料清单)-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08-08-05 来源:作者:系统管理员发布部门:贵州省国土资源厅点击数:216 【业务分类】: 地矿 【发文文号】: 国土资发[1999]75号 【颁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颁布日期】: 1999-3-30 【施行日期】: 1999-3-30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1999]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厅(局),海南省国土海洋环境资源厅,重庆市矿管办: 为规范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有关工作,现将《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一九九九三月三十日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行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它海域,对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进行出让、转让评估和评估结果的确认,必须遵守本办法,对非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需进行转让评估的,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是指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方或转让方委托依法取得探矿权采矿

权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一定的方法对探矿权、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价估算的行为。 第四条探矿权、采矿权出让是指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向申请探矿权、采矿权的民事主体授予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非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的法定权力灭失后,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也可以重新设置、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 第五条探矿权、采矿权转让是指探矿权人、采矿权人以出售、作价出资(包括合资、合作经营和矿业股票上市)等形式,依法转移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以探矿权、采矿权设定抵押的,应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登记,在抵押实现时按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办理有关手续。第六条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必须依法进行评估,并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其评估结果依法确认,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发证的探矿权、采矿权的评估结果进行确认。原国有企业无偿占有的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因企业合并、分立、重组需变更民事主体而又未改变国有独资性质的,可以不进行探矿权、采矿权价值评估,但需依法办理主体变更手续。 第七条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拟办理一个探矿权或采矿权的部分勘查或开采区域的转让评估时,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在原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探矿权、采矿权分立变更登记; (二)委托评估; (三)申请评估结果确认; (四)申请转让审批; (五)申请探矿权、采矿权主体变更登记。 采矿权原则上不能分割转让,尤其不能以深度标高或分层转让。确需分割平面开采区域进行转让的,应提交保证相邻两个开采系统互不影响的论证报告。 第八条探矿权、采矿权评估必须以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或与评估有关的其他地质报告为依据,

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汇总

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企业合并的定义及其作用 1.1企业合并的定义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 Committee)第22号准则《企业合并》指出:企业合并是一家企业取得对另一家或多家企业控制,或者联合两家或更多企业的结果。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ccounting Principles Board)颁布的1970年11月起生效的第16号意见书《企业合并》第一段对企业合并所下定义为:企业合并指一家公司与一家或几家公司或非公司组织的企业合成一个会计主体。这一会计主体继续从事以前彼此分离、相互独立的企业的经营活动。德国的《反对限制竞争法》第37条规定:企业合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对另一个企业直接或间接发生支配性影响的联合方式。欧盟1990年9月21日生效的合并条例规定:企业合并是指一家或多家企业,或者控制一家企业的个人,收购一家或多家企业的全部或部分的直接控制权或间接控制权;其形式可以是购买企业的资产、股票,或是采用合同形式及其他形式。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 并》(CAS20 P2) 中规定,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由此可见,各国法律对企业合并的表述虽有差异,但概括而言,企业合并的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企业,通过取得财产和股份,合并为一个企业的法律行为;广义上的企业合并是指一企业通过控制一个或多个企业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权而对他企业行为有决定性影响的行为。 1.2企业合并的作用

企业合并具有其积极的一面也有其消极的一面。首先,企业合并的积极作用表现为:企业外部扩展既可以便企业得到迅速扩展而不加剧竞争,提高企业的长期获利能力,大幅度地节约企业扩展的成本,又可以迅速提高企业的短期借款能力,而且,企业合并可能给有关方面带来税收上的好处,对合并企业的所有者来说,以其在原有企业的权益交换一家大公司的股份,而不是出售企业得到现金,可以免除税收上的负担。在被吸收合并的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累计亏损的情况下,如果税法允许将这种亏损抵消合并企业以前年度或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则企业合并会给合并企业带来税收上的好处,如果被合并企业长期亏损,将来不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则该企业不可能独自获得这种税收上的利益。对于企业管理者来说,可以通过企业合并扩大企业规模,从而提高他们的地位。其次,其消极作用也十分明显:企业合并如果超出了必要的限度就容易形成垄断,而形成的垄断企业必然会排斥其他竞争企业进入市场,从而破坏市场秩序,损害公平竞争,从而会使经营者抬高物价,导致物价上涨,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因此,要合理利用企业合并来达到经营者的目的,增强企业竞争力,从而也能够维护市场和谐发展,需要合并企业经营者正确选择企业合并方法。这也需要企业经营者能够对企业合并方法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和了解。 二,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 2.1企业合并按法法律形式分类

浅析高新技术企业财务内部控制

浅析高新技术企业财务内部控制 发表时间:2017-11-21T15:38:33.130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16期作者:史伟宏 [导读] 高新技术企业收益高、风险相应的也高,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是高新技术企业在激烈竞争中生存发展壮大的重要保障。 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沈阳 110000 摘要:高新技术企业收益高、风险相应的也高,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是高新技术企业在激烈竞争中生存发展壮大的重要保障,也是提升我国经济科学技术含量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财务内部控制;特点;措施 引言 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是企业规避风险强有力的保证,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是提高企业经营活动的成效,确保资产的安全性,保证经济信息及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实现企业的经营决策及国家法律和法规的执行在重要性方面表现在,第一,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合法经营;第二,有利于企业搜集信息的正确性,并且为企业决策提供依据;第三,有利于企业自身目标的实现。 一、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的特点 1、高新企业资金运作具有特殊性 高新技术企业是将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服务融于一体的活动,资金运动的过程相对比其他企业而言,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并且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其资金的运动过程也存在差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2、高新企业具有技术创新性 高新企业的往往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所以它的发展离不开技术的创新。不断地研发新的技术是企业发展的核心,是企业内部控制的基础。 3、高新企业具有高收益和高风险性 高新企业高风险和高收益的特点,要求加强内控的风险意识。内部控制要从各个环节上,对风险有足够的认识和防范,通过对风险的分析和预警来确定内控风险的大小。 4、高新技术企业具有以人为本的管理方式 高新企业需要大批的研发人员和技术人员,其员工的素质高、流动性大、报酬相对较高,为防止人才的流失,就要求企业具备高薪资和高福利。在内部控制中,要采用以人为本的管理方式。 5、高新企业需要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有机结合 高新企业内部控制的评价体系不单单依靠财务指标,还需要考虑到例如产品的研发情况、产业结构的变动等等非财务的指标,只有将两者相互结合起来,才能合理地分析企业内部的绩效情况。 二、高新技术高新技术企业财务内部控制措施 1、实行多元化的管理控制模式 建立多元化的高新技术企业管理控制模式原因主要有两点:第一,在高新技术企业内部实行多元化的管理控制模式,可以使高新技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对自身的战略目标进行相应的调整,做到与时俱进,从而使高新技术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第二,对高新技术企业来说,在高新技术企业内部实行多元化的管理控制模式,可以大大降低决策失误的几率,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财务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具体的实施措施为:高新技术企业内的相关工作人员要充分了解并掌握市场的动态,并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管理模式,同时要与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内部的多元化管理,促进高新技术企业资源的合理配置与优化。此外,由于高新技术企业财务部门需要与高新技术企业的总体发展战略相配合,从而对高新技术企业内部财务部门的财务管理与控制形成了限制。因此,在多元化的高新技术企业管理模式中,应保持高新技术企业财务部门的独立性,同时也要注意避免权利过于分散。 2、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财务内部控制结构 财务内部控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有着较大影响,财务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充分的发挥职能,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日常经营与资金使用的监督,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支出,提高建筑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的经济效益。财务管理者应建立与完善财务内部控制结构,明确财务人员的责任,制定出科学的财务制度。财务内部控制应具有较高的可行性,并运用在高新技术企业各个职能部门,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营为目的,以降低高新技术企业的成本支出为原则,以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的经济效益为目标。 3、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内部的监控力度 高新技术企业在设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过程中,由于当时认识的局限性或者考虑不周全等原因,设计出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可能完美无缺,并且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或由于员工对内部控制制度理解上的差异,也可能使内部控制不能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导致内部控制实际运行中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为此需要对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实施必要的监督检查。 监督是内部控制的五要素之一,按性质不同又分为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外部监督主要是外部监管机构或事务所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经济活动、财务状况进行监督,这种监督的优势在于独立性高,但缺乏持续性。而内部监督则是高新技术企业管理过程中一项持续性的监控活动,可以在日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行过程中发现其中的不足和问题甚至于缺陷,从而完善内部控制,提高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缺点则是独立性不如外部监督,容易受到管理层的影响。从监督内容上划分,内部监督又可分为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日常监督是在日常工作中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止经营活动出现差错,对发现的缺陷或问题应及时反映并纠正。专项监督则是针对内部控制的某个性质重要或金额重大等事项实行专门的、有针对性的检查工作。 4、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提高内部控制的环境 高新技术企业之所以会出现贪污等腐败现象,最大的原因就是监督机制没有得到完善。在内部审计监督、检查中上层管理部门的前提下让高新技术企业内控制度能够有效的实施,并且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监督是为了其作用更加的契合,让高新技术企业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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