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精选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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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汇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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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
借条内容应反复阅读,不留歧义。
2020/3/23
(四)以“收”代“借”
案例: 李某向孙某借款7000元,为孙某出具条据一张:“收条,今收到孙某7000元”。孙某在向法院
起诉后,李某在答辩时称,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孙某欠其7000元,由于孙给其写的借据丢失,因 此为孙某搭写收条。类似的还有,“凭条,今收到某某元”。
既能帮助到老朋友,又能赚钱,李 四心动了。手续进行的很顺利,全 部过程也都留下了文件,并签署了 正式的合同,说明了情形。
然而不到两个月,李四却听说张三 破产了。他急忙跑去张三的办公地 点,却发现那里已经人去楼空。李 四拿着合同去找派出所,民警却告 诉他这张合同有违法嫌疑。真的是 这样吗?
23.03.2020
2020/3/23
5、自愿支付高息,法院不予干预
【案例】蔡某向叶某借款30万元,约定月利率为3%。蔡某在支付了几个月的利息后, 不愿再支付,并拒绝归还本金。叶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返还本金并按约定的标准支 付利息。法院认为,双方约定的利息标准虽超出法律规定,但蔡某以前自愿按3%标准 支付的利息法院不予干预。此后的利息应按2%予以支付。
23.03.2020
案例二
张三和李四是生意场上的多年好友。 李四的经商能力要比张三强,所以 虽然是同时办企业,但是李四的规 模要比张三大很多。这天张三突然 找到李四,表示要借两千万。李四 当然没有这么多钱。而张三则提出, 可以以李四的名义从银行中贷款两 千万,然后转借给张三,张三愿意 支付比银行高一成的利息。
律师提醒: 金额的阿拉伯数字后面追加汉字大写,谨防篡改。
2020/3/23
(七)两用借条
案例: 刘某向陈某借款18000元。出具借据一张:“借到现金18000元,刘某”。后刘某归还该款,陈 某以借据丢失为由,为刘某出具收条一份。后第三人许某持刘某借条起诉要求偿还18000元。 律师提醒: 将借据遗失一事明确载明。

民间借贷法律实务精品PPT课件

民间借贷法律实务精品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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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民间借贷的合法性问题
(一)司法实践中对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审查:
1.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关系、借贷双方是否相识、彼此亲密程 度等情况。 2.出借人的目的、借款人的目的及用途。 3.借款人的相应借款能力、资金往来情况、借贷款项在会计 账簿上记载的依据等证据,以审核借贷关系的真实性。 4.借据形成过程、利息计算标准及出借人资金来源。
第四章 需要何种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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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P2P业务运营的监管风险
P2P行业监管动 向
2011年8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开始进行风险 警示,这是最早的官方声音;
2013年11月,由银监会牵头的九部委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上,提出了P2P的三大红线,即 “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14年4月,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提出了P2P的四大红线,相比三大红线增加了“明确 平台中介性质”;
2014年9月27日,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对P2P行业监管首提“十项原则”,这是官
方最新的声音。
第四章 需要何种文化
29
五、我国P2P运营模式简述
运营模式
特点
代表平台
1、信息中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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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民间借贷诉讼管辖和时效问题
2.时效。
时效其间的起算点有两种:一是从借贷合同规定的偿还本金及利息 的期限起算;另一种是没有约定清偿债务期限的,则应从债权人主张权 利时起算。
我们认为,借据上没有注明还款时间的,在债权人没有要求债务人 还款及债务人没有承诺还款之前,均不受两年诉讼时效限制。在诉讼时 效认定方面,不应轻易认定超过诉讼时效,如果有一定的证据证明时效 中断,应认定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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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相关法律问题讲座课件PPT(通用精选)

民间借贷相关法律问题讲座课件PPT(通用精选)
民间借贷合同需 满足当事人意思 表示真实、不违 反法律强制性规 定等要件。
无效合同情形
包括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 ,合同将被认定为无 效。
合同效力认定
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 纠纷时,将依据相关 法律规定对合同效力 进行认定。
利率与利息计算问题
利率约定
民间借贷利率由借贷双 方约定,但不得超过法 律规定的上限。
制定专门法律法规
1
针对民间借贷领域制定专门的法律
法规,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规范借贷行为。
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2
建立健全与民间借贷相关的配套制 度,如征信体系、担保制度等,提
高借贷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加强法律执行力度
3
加大对民间借贷违法行为的打击力 度,提高法律威慑力,维护市场秩
序和投资者权益。
加强民间借贷市场监管力度
(约定多种费用的处理)第二十九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 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 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担保与抵押权实现问题
担保方式 民间借贷可采用保证 、抵押、质押等担保 方式,确保债权人权
民间借贷法律问题分析及案例汇报人Βιβλιοθήκη XXX2024-02-25
目录
• 民间借贷概述 • 民间借贷法律问题分析 • 典型案例分析 • 民间借贷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 总结与展望
01
民间借贷概述
民间借贷定义与特点
民间借贷定义
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 的行为。 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 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民间借贷的讲座.ppt

民间借贷的讲座.ppt
第三人钱某在法庭上称,其搞水产养殖二十多年,收入不错。 2010年下半年,张某给她打电话替杜某借款5万元,因她跟杜某 不是很熟悉,不同意借款。次日,张某到她家,给她出具借条 一份,接着她把5万元现金给了张某。2011年春天,张某给她打 电话,说杜某要去还款。当日上午,杜某偿还了5万元本息。她 电话问张某借条怎么办,张某答复让杜某给他捎回去。庭审中, 钱某认可杜某提交的借条就是张某给她出具那份。
被告在庭审时主张,原告代理人的陈述并非客观事实。原 告与被告、陈南明合作方石开采项目,原告向被告支付的 180万元即为该合作项目的出资款,而非所谓的借款。被告 提交了《方石开采承包合同书》、《合作协议书》及申请 证人许高塔、孙瑞林出庭作证。
按照《合作协议书》,该方石开采 项目估价450万元,陈生龙作为甲方 将该项目40%份额转让给薛永腾(乙 方),薛永腾应将上述转让款一次 性支付给陈生龙。
生活中最为常见的就是出具借条。
区分借条、欠条与收条的不同
借条和欠条有哪些区别?
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收条总是不 能准确把握,其实区分三者并不难。借条、欠条、收条至少有 两点是不同的:
其一,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 没有。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 将”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未来借用人是需要归还原 物的或者等额的货币。收条则有可能是取原来属于自己的东西, 也有可能是依约定或法律规定取自己有权收取的财产所形成。
人-企业,自然人-自然人。利息恒定法则 :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 含利率本数) 1、认定企业拆借合同无效
最高法《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1996年9月23日 法复〔1996〕15号)

民间借贷专题讲座PPT课件

民间借贷专题讲座PPT课件
汇君律师. 事务所
三、担保合同法律分析 2、担保合同的特征
❖ 从属性
❖ 补充性
责任财产的补充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效力的补充
❖ 相对独立性 发生或存在的相对独立和效力的相对独立
汇君律师. 事务所
三、担保合同法律分析 3、担保合同的种类
❖ 保证合同 ❖ 抵押合同 ❖ 质押合同
汇君律师. 事务所
三、担保合同法律分析 3、担保合同的种类
汇君律师. 事务所
四、案例&小结
❖ 1.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B.丙、丁与乙之间的保证合同亦无效 C.戊与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因为该抵押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具有
公信力 D.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戊如有过错,对乙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 2.设甲、乙之间的合同有效,甲与乙决定推迟还款期限1年,并将 推迟还款协议内容通知了丙、丁、戊,丙、丁、戊是否承担担保责 任?
汇君律师. 事务所
四、案例&小结
❖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 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两年。 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 定,如甲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 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 一批布匹(价值300万元),未约定担保范围。 请回答下列问题:
❖ 抵押合同
❖ 定义: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 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 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 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 质押合同
❖ 定义:质押合同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基于主债务合同就质物担保事项达成的书面担 保合同。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有相似之处,关键是担保期限内担保物谁占有。质押合 同是质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出质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 担保性质的合同。出质人将一定的财物(通常是动产、有价证券等)交质权人占有, 向质权人设定质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质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质物所得 价款优先受偿。

民间借贷课件

民间借贷课件

分析
1、仅凭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 凭证不能直接证明存在借贷事实。 2、出借方起诉要求还款,在证据 准备方面应当注意的细节:借贷 金额、款项交付记录、双方经济 能力、交易方式、交易习惯、财 产变动凭证等。
《规定》逐条分析:第十七条
第十四条: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
条文规定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 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 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 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 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 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 规定的。
《规定》逐条分析: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借贷事实是否发生的证明责任
条文规定
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 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 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 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 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 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 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 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 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 贷事实是否发生。
《规定》逐条分析: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企业拆借行为的效力
条文规定
第十一条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 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 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 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 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 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
分析

民间借贷讲座课件

民间借贷讲座课件

民间借贷讲座课件民间借贷讲座课件一、引言民间借贷作为一种非银行金融活动,一直以来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在我国,尽管有着严格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监管,但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和风险。

本次讲座旨在通过介绍民间借贷的基本概念、特点和风险,帮助听众更好地了解和应对这一领域。

二、民间借贷的定义和特点1. 民间借贷是指个人或非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行为,不包括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借贷活动。

2. 民间借贷的特点包括灵活性、高效性和高风险性。

- 灵活性:民间借贷通常不受严格的法律法规限制,借贷双方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协商达成的协议进行借贷。

- 高效性:由于不需要经过繁琐的审批程序,民间借贷可以快速满足借款人的资金需求。

- 高风险性:由于缺乏监管和风险评估机制,民间借贷存在着较高的违约和风险。

三、民间借贷的风险及应对策略1. 违约风险- 借款人违约: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借款,可能导致债权人的损失。

应对策略包括加强风险评估、建立借贷合同和抵押担保等。

- 债权人违约:债权人无法按时提供借款,可能导致借款人的资金需求无法满足。

应对策略包括选择可靠的债权人和签署明确的借贷合同。

2. 利率风险- 高利率:民间借贷中存在着高利率的情况,可能导致借款人负担过重。

应对策略包括借款人进行风险评估,选择合理的借贷利率。

- 低利率:债权人可能因为低利率而无法获得合理的回报。

应对策略包括债权人进行风险评估,合理确定借贷利率。

3. 法律风险- 民间借贷涉及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少,容易出现法律纠纷。

应对策略包括借款人和债权人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签署合法合规的借贷合同。

四、民间借贷的监管和发展趋势1. 监管措施- 完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的监管机构和法律法规,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力度。

- 提高信息透明度:加强对借贷信息的公开披露,提供更多的信息给借款人和债权人参考。

2. 发展趋势- 互联网金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互联网金融平台成为了民间借贷的新形式,为借款人和债权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便利。

法律知识讲座民间借贷 ppt课件

法律知识讲座民间借贷 ppt课件
(二)用语要准确 1、借条内容要清晰明确。 例:“A借B壹万元”,从字面上分析让人糊涂,到底是A借了B 的钱还是B借了A的钱呢? 其实写清楚并不难,比如可以写“A借给B壹万元”或者“A向B 借壹万元”就不会产生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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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具借条的注意事项
(三)数字一定要有大写 可以只写大写的数额,最好是大小写对应,这样就不容易被修 改了。 举例说“130000元人民币”,尽量不要写成“拾叁万元人民 币”,而要写成“壹拾叁万元人民币”,目的也是为了防止被修 改成“X拾叁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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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分借条与欠条的不同
(二)未区分欠条与借条的法律后果 如果当初B给A打的是借条,同样没有约定借期,根据合同法第 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 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 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 内返还”,出借人A过了两年再向借款人B主张还款,自其主张之 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此时A起诉B,法院当然可以依法支持。 所以虽一字之差,却差异重大,结果截然相反。 但是如果借条上约定了还款期限,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算两年。
生活中最为常见的就是出具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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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分借条与欠条
(一)借条和欠条有哪些区别? 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总是不能准确 把握,其实区分两者并不难。欠条和借条至少有两点是不同的:
其一,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 没有。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 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未来借用人是需要归还原物的或 者等额的货币,而欠条是对之前双方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一 个总结。如买卖关系发生后双方对货款结算后,出具一个欠条, 尚欠货款多少。借款就是欠款,欠款不一完善 1、出借物品、金额、币种; 2、借期; 3、利息及逾期不还的罚息; 4、借贷双方签字盖章(捺印、夫妻、身份信息、电话、管辖、 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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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双方仅约定借款利息而未约定逾期利息计算标准的,如约定 的借款利息高于逾期利息计算标准的,则按照约定的借款利息标 准计算逾期利息。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案例1:2008年1月3日,甲向乙借款4万元,借期一年,双方按照不超过央行 基准贷款年利率7.47%的四倍29.88%约定年利息为29%;同时约定利息每半 年支付一次,如果到时未支付利息,则未支付的利息部分合到本金计算利息。 2008年7月3日甲无法按时支付给乙半年利息5800元,到了2009年1月3日借款 到期,乙遂向甲要求偿还本金4万元、利息12441元(其中841元是上半年未偿 还利息5800元的复利)。后双方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全年利息12441元除以本 金4万元年利率高达31.1025%,比央行同期贷款年利率四倍29.88%超过1.22 %。因此,只能按照央行同期贷款年利率四倍29.88%计算利息,利息应当为 11952元,超出的489元不受法律保护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贷讲义
主讲人:李友海 时间:2011年6月9号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定义
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 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一个公民对一个公民发 放贷款 一个公民对一个企业发 放贷款 多个公民对一个企业发 放贷款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 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 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但是约定还款期限的, 在约定还款期限内,借款人不负有支付利息义务。但是,借款人不 按还款期限还款的,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逾期利息 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未约定还款期限的, 贷款人催告还款前,或者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的, 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如果经催告后,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 期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案例2:2008年1月3日,甲向乙借款4万元,借期一年,双方约定年利率为 25%即年利息1万元;同时约定利息在借款时预先扣除,乙实际只支付给甲借 款3万元。到了2009年1月3日借款到期,乙要求甲偿还本金4万元。后双方诉 至法院,法院认为出借人将利息1万元在本金中预先扣除属于计算复利行为, 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3万元返还借款;同时计算利息的本金也应当按照实际 借款数额3万元计算,年利息为7500元,乙应当返还给甲多收取的利息2500元。
法院判决:1.法院审理后认为企业之间禁止借贷, 甲企业和乙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无效,应当按照联 营合同纠纷有关规定处理
2.遂判决甲企业返还乙企业借款本金50 万元,对乙企业6万元利息予以收缴,对甲企业处 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 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 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 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 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 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 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 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 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 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即对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利息没
一无息推定原则
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推定 确认借款人不必向贷款人支付借款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利息

二合理利率原则 原
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不得超过 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对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三不保护复利原则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 计入本金谋取复利。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司法实践中对民间借贷利息计算的几种特别处理情形
目的必须合法,不得为他人从事非法活动提供借贷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借贷行为无效,例如企业以 借贷名义向职工、社会非法集资的行为无效;企业以借 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行为无效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案例1:甲明知道乙吸毒却仍然将钱借给乙供其购买吸食的毒品。甲的 行为属 于为乙从事非法活动提供借贷的行为,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并可以处以收缴借款、罚款或者予以拘留等处罚。 案例2:甲明知道乙在从事走私犯罪活动,仍然将钱借给乙作为走私资金, 甲构成乙走私罪的共犯,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3:甲因犯杀人罪逃跑向乙借路费,乙明知道甲杀人要逃跑却碍于朋 友情面无法推辞而将钱借给甲,则乙构成窝藏、包庇罪,需要依法承担刑 事责任 案例4:张甲妻子和张乙通奸被甲发现,张甲邀集一伙人找张乙理论,声 称要对外宣扬张乙的丑事,胁迫张乙写下欠张甲5万元欠条一张。张乙迫 于无奈只要写下欠张甲 5万元的欠条。该欠条属于可撤销合同,张乙可以 请求法院撤销该欠条,经法院撤销后该欠条无效。 案例5:甲是当地的能人,大家都把钱交给甲放贷,甲收取借款的利差, 甲的行为属于转手放贷违法行为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出借人务必了解哪些借贷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借贷行为。
无效的借贷行为,如果涉嫌犯罪的,还有可能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1.出借人务必了解哪些借贷行为违反法律规 定, 属于无效借贷行为。 2.无效的借贷行为,如果涉嫌犯罪的,还 有可能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应禁止以企业的名义向企业借款,不受法律 保护,在出现纠纷时,债权得不到保障,面
临罚款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贷合法吗?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出借的资金必须属于出借人所有或者拥有支配权的自有 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
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 倍),超过部分无效
1
• 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
2
• 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
3
• 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
4
拥有支配权的财产
• 民间借贷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是否有偿由借
5
贷双方约定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法律禁止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
案例1
2008年3月5日,甲企业向乙企业借款50万元作为 周转资金使用,双方约定月息2%,借期为6个月。 2008年9月5日到期后甲企业一直未偿还该借款, 乙企业遂于11月1日将甲企业告上法庭,要求甲 企业偿还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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