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折旧额的计算有四种

年折旧额的计算有四种
年折旧额的计算有四种

年折旧额的计算有四种

1.工作量法

A.按照行驶里程计算折旧

计算公式如下:单位里程折旧额=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总行驶进程B.按工作小时计算折旧

计算公式如下:每工作小时折旧额=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工作总小时

C.按台班计算折旧的公式

每台班折旧额=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工作总台班数

举例按工作小时计算折旧资产的原值100万残值1万预计总共工作量为10000小时今年的工作量有1000小时

那么

预计净残值率=1/100=

每小时应该计提的折旧额=100*()/10000=

本年应该集体的折旧额=*1000=

2.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

年折旧额=资产净值*年折旧率

其中后两年平摊资产余值

举例某资产原值为100万残值为1万可使用5年那么它的年折旧率=2/5=40%

第一年应计提的折旧额=100*40%=40万

第二年应计提的折旧额=(100-40)*40%=24万

第三年应计提的折旧额=(100-40-24)*40%=万

第四.五年应计提的折旧额=(.4-1)/2= 万

注意虽说是资产净值但是计算的时候不考虑残值

3.直线法(平均年限法)

年折旧额=(资产原值-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预计净资产残值率=残值/资产原值

年折旧率=年折旧额/资产原值

举例某资产原值为101万残值为1万可使用5年

每年应计提的折旧额=(101-1)/5=20万

4.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数/年数总和×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年折旧率

举例某资产原值为101万残值为1万可使用4年

第一年折旧率=4/(1+2+3+4)*100%=4/10*100%=40%

第二年折旧率=3/10*100%=30%

第三年的折旧率=2/10*100%=20%

第四.年折旧率=1/10*100%=10%

那么

第一年应计提的折旧额=(101-1)*40%=40万

第二年应计提的折旧额=(101-1)*30%=30万

第三年应计提的折旧额=(101-1)*20%=20万

第四年应计提的折旧额=(101-1)*10%=10万

备注

其中第三年和第四年(最后两年)的年折旧额也可以按资产余值平均分摊

在这四种方法中后三种比较常用其中直线法是最简单也是最最常用的方法希望以上资料对您有用

关于应收账款机会成本的计算我看到两种方法:第一:

①计算应收账款平均余额=(赊销额/360)×平均的收账期

②计算维持赊销业务占用资金=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变动成本率

③计算应收账款机会成本=维持赊销占用资金×资金成本率

第二:①计算应收账款平均余额=(赊销额/360)×平均的收账期

②计算应收账款机会成本=应收账款平均余额×资金成本率

到底应当选择哪种方法计算好,为什么

问题补充:

可是我想知道为什么,如果应收账款100万,10天内未回收,资本成本10%,那机会成本不是100×10%吗,如果回收了再投资不就是100×10%吗

最佳答案

①计算应收账款平均余额=(赊销额/360)×平均的收账期

②计算维持赊销业务占用资金=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变动成本率

③计算应收账款机会成本=维持赊销占用资金×资金成本率

直接材料成本差异的计算分析

直接材料成本差异的计算公式如下:

直接材料成本差异=实际产量下的直接材料实际[[总成本]]-实际产量下的直接材料标准总成本

=实际用量×实际价格-标准用量×标准价格=(实际产量下实际用量-实际产量下标准用量)×标准价格+(实际价格-标准价格)×实际用量=直接材料用量差异+直接材料价格差异

(1)直接材料用量差异

直接材料用量差异,是指在实际产量下,由于材料实际用量与标准用量的不同而导致的差异。其计算公式如下:

直接材料用量差异=(实际产量下实际用量-实际产量下标准用量)×标准价格

直接材料用量差异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生产部门的原因,也有非生产部门的原因。材料用量差异的责任需要通过具体分析才能确定,但主要责任往往应由生产部门承担。

(2)直接材料价格差异

直接材料价格差异,是指在实际产量下,由于材料的实际价格与标准价格的不同而导致的差异。其计算公式如下:

直接材料价格差异=(实际价格一标准价格)×实际用量

材料价格差异的形成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较为复杂。但由于它与采购部门的关系更为密切,所以其主要责任部门是采购部门。

设备折旧计算方法

设备折旧计算方法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是等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l-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例10:甲公司的一台机器设备原价为680000元,预计生产产品产量为2000000件,预计净残值率为3 %,本月生产产品34000件。则该台机器设备的月折旧额计算如下: 单件折旧额=680000×(1-3%)/2000000 =0.3298(元/件)月折旧额=34000×0.3298=11213.2(元)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

据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扣除预计净残值,所以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的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的使用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年初账面余额×月折旧率 例11:乙公司有一台机器设备原价为600000元,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预计净残值率为4%。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每年折旧额计算如下: 年折旧率=2/5=40% 第一年应提的折旧额=600000×40%=240000(元) 第二年应提的折旧额=(600000-240000)×40%=144000(元)第三年应提的折旧额=(360000-144000)×40%=86400(元)从第四年起改按年限平均法(直线法)计提折旧:第四、五年应提的折旧额=(129600-600000×4%)/2 =52800(元)4.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2014年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方法

2014 年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方法 本文介绍了2014 年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方法。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房屋、建筑物20 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 年等。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至少为几年?)(1)该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 物产量。(2)该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 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3)该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4 )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残值率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 年;(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 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 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 年;(五)电子

设备,为3年。「释义」本条是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虽然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长短,只是涉及缴纳税款的时序问题,但是国家每年财政收入的要求、通货膨胀或者紧缩等经济情况的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决定了,若不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基本要求,仍然会影响到国家的税收利益。所以,国家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的共有特性,对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最基本的强制规定,以避免国家税收利益受到大的冲击。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并未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直接的规定,而是笼统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参照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则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作了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 年;(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 年;(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 年。本条基本沿用了外资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但也作了小幅度的调整:首先,增加授予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作除外规定的权力;其次,将飞机的折旧年限从5 年改为10 年;再其次,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的最低折旧年限从 5 年改为4 年;最后,将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从 5 年改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和公式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机械设备提取折旧,是通过计提转作生产费用的办法使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有形损耗与无形损耗得到补偿和积累。那么该设备折旧总额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各期分摊的数额应该与其创造价值的大小成正比,这也是会计配比原则的要求。目前,企业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多数是采用直线法平均分配折旧总额在各会计期间的数额,这对于机械设备来说,其折旧 额的平均分配是不符合会计配比原的。 机械设备在购人初期工作性能良好,运转正常,能为生产产品提供较好的服务,所需要的维修费用较少,它所创造的价值较大,应多分摊一些折旧额。随着生产的持续进行,机械设备逐渐磨损,科学技术的进步使老化的设备在维修费和修理费用上较期初逐年增加,为生产服务的效果较差,它所创造的价值相对逐年减少,应少分摊一些折旧。这样可以使机械设备的折旧费用在使用期内各年分担的费用水平与同期创造的效益相配比。如果采用直线法平均分配各期的折旧额势必造成期初因折旧较少产品成本过低,经济效益较好,而后期因产品成本过高引起效益巨减的现象,加上资产的无形损耗使之过早淘汰,在淘汰时其价值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这是不符合稳健原则的。另外,为了降低由于科学技术飞速发展而产生的无形损耗的风险,提高资金运营效果,客观上也要求单位采用加速折旧法。我国现行财会制度规定允许使用的加速折旧法主要有两种:即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这两种方法能使机械设备的价值在其使用的前一半时间里有近于2/3至3/4得到补偿,在后一半时间里不会因为维修费用过高而导致成本过大,使生产协调稳步进行,同时也给企业设备的及时更新累积了足够的资金。下面笔者从概念界定、两者的异同、基本账务处理三个方面运用比较法进 行论述。 一、概念界定 1.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以平均年限法折旧率(不扣残值)的两倍作为折旧率,乘以每期期初固定资产折余价值求得每期折旧额的一种快速折旧的 方法。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为了保证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终了时账面净值与预计净残值相等,在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的前两年,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2.年数总和法。又称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减低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 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数,预计使用年数的年限总和=(预计使用年限一已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 +1)/2×100%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准则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 准则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发表时间:2018-01-2602:35:17?文章编辑:?浏览次数:38565 一、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该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该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二、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 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释义」本条是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 虽然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长短,只是涉及缴纳税款的时序问题,但是国家每年财政收入的要求、通货膨胀或者紧缩等经济情况的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决定了,若不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基本要求,仍然会影响到国家的税收利益。所以,国家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的共有特性,对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最基本的强制规定,以避免国家税收利益受到大的冲击。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并未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直接的规定,而是笼统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参照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则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作了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本条基本沿用了外资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但也作了小幅度的调整: 首先,增加授予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作除外规定的权力; 其次,将飞机的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10年; 再其次,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4年; 最后,将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3年。 本条的规定,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机器折旧率计算

机器折旧一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新所得税法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二、折旧计算 1、机械设备折旧可以采用平均年限法。 2、折旧公式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残值率)/折旧年限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例如:机械设备原值5万 年折旧额=50000*(1-5%)/10=4750元 月折旧额=4750/12=元 附加知识: 通用设备分类折旧年限 1.机械设备 10━14年 2.动力设备 11━18年

3.传导设备 15━28年 4.动输设备 8━14年 5.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 8━12年 电子计算机 4━10年 空调器、空气压缩机、电气设备 10━15年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 7━12年 1使用年限法亦称直线法 是指按预计的使用年限平均分摊固定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若以时间为横坐标,金额为纵坐标,累计折旧额在图形上呈现为一条上升的直线,所以称它为“直线法”。 2、工作量法是指按规定的总工作量(总工作小时、总工作台班、总行驶里程数等)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应用于某些价值很大,但又不经常使用或生产变化大,磨损又不均匀的生产专用设备和运输设备等的折旧计算。根据设备的用途和特点又可以分别按工作时间、工作台班或行驶里程等不同的方法计算折旧。 3、加速折旧法 (1)使用年限数字总和法:亦称年限总数法或年数比例法,是指将应计折旧总额乘以剩余可用年数(包括计算当年)与可使用年数所有数字总和之比,作为某年的折旧费用额。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最新)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 固定资产折旧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核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 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按国民经济核算统一规定的折旧率虚拟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2017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最新规定: 一、企业所得税对固定资产的“基本折旧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第六十四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二)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以上是企业所得税对固定资产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企业按不低于以上折旧年限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可以在当期所得税前计算扣除。也就是说,当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如果小于或等于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可以在当期所得税前扣除,如果大于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需要在后期进行递延扣除。 当然,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加速折方式旧除外。也就是我们下面要和大家列举的扣除政策。 二、哪六大行业,研发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规定: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第二条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第三条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计算固定资产折旧一般有四种方法

计算固定资产折旧一般有四种方法! 1.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记折旧额均衡得分谈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计算 公式: 年折旧率=( 1- 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2.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 1-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月递减法,是指再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额的 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 2/ 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4.年数总和法 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 *月折旧率 一)平均年限折旧法由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总在一年以上,且在折旧年限内仍不变更其物质形态,所以转作工程 和产品成本的损耗价值,在固定资产未曾废弃以前,也就不易作精确的计算。马克思曾经说过:“生产资料把多少价值转给或转移到它帮助形成的产品中去,要根据平均计算来决定,即根据它执行职能的平均持续时间来计量。” ① “根据经验可以知道,一种劳动资料,例如某种机器,平均能用多少时间。假定这种劳动资料的使用价值在劳动过

程中只能持续 6 天,那末它平均每个工作日丧失它的使用价值的 1 / 6 ,因而把它的价值的1/ 6 转给每天的产品。 一切劳动资料的损耗,例如它们的使用价值每天的损失,以及它们的价值每天往产品上相应的转移,都是用这种方 法来计算的。”②由此可知,固定资产的损耗价值,一般是依其使用年限平均计入各个期间的工程和产品成本中,每 年的折旧额,是由固定资产价值除以使用年限算得。这种将固定资产价值按其使用年限平均计入各个期间工程和产品成 本的方法。叫做“平均年限折旧法”或“直线法”。 在计算折旧额时,要考虑到固定资产废弃时还有残值。例如房屋在废弃时,尚有砖木可以变价,机械设备在废弃时,废铜烂铁也有一定的价值。又在拆除固定资产和处理这些废料时,也要发生一些拆除清理费用,这些清理费用,也是企业使用这项固定资产所必须负担的费用。因此,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除了预计固定资产折旧年 限外,还须预计净残值(即预计残值减去预计清理费用后的余值)。即先从固定资产的价值中减去预计净残值,再 除以预计折旧年限来计算折旧。固定资产年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资产价值一预计净残值 年拆旧额 =—————————————— 预计折旧年限 固定资产价值×(1一预计折旧年限) =————————————————— 预计折旧年限 式中预计净残值率是预计净残值占固定资产价值的百分比,按照现行财务制度的规定,一般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在 3 %一 5 %之间,企业如规定低于3%或高于 5 %的,应报主管财政部门备案。 在日常核算中,固定资产的折旧额,是按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来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是折旧额与固定资产 价值的百分比。固定资产折旧率通常是按年计算的。在按月计算折旧时,可将年折旧率除以 12,折合为月折旧率,再与固定资产价值相乘计算。固定资产平均年限折旧法的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额 年折旧率 =————————×100% 固定资产价值 固定资产价值×( 1- 预计净残值率) = ————————————————×100% 预计折旧年限×固定资产价值

如何计算设备的折旧及折旧年限

如何计算设备的折旧及折旧年限,用什么算法计算? 设备的折旧及折旧年限属于公司会计政策的范围,一旦制定,一般不得随意更改。 折旧方法可选用: 一、直线法 1、按年限折旧 2、按工作量折旧 二、加速折旧法 1、双倍余额递减法 2、年数总和法 在实务中,用得最多的是按年限平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因为数据比较好取,算法也比较简单,不易引起争议。 折旧年限按税法规定年限,可以避免纳税调整。 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按10年计提折旧;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工具、家具、器具折旧年限为5年; 电子设备,折旧年限为3年。 0固定资产折旧的算法? 悬赏分:0 - 解决时间:2006-11-6 16:10 问题如上。 提问者:fangfang8106 - 五级 最佳答案 检举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 1)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是指按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平均计算折旧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年、月)折旧额都是相等的。其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资产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 折旧年限固定资产 月折旧额率=固定资产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2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月折旧率×固定资产原值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可完工的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实际上是平均年限法的一种演变。 计算公式如下: 每公里(每工作小时/每台班)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可行使公里(可工作小时/可工作台班) 月折旧额=每公里(每工作小时/每台班)折旧额×月实际行驶公里(月实际工作小时/可工作台班)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随着折旧的计提逐年减少,而折旧率不变,因此,各期计提的折旧额必然逐年减少。其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资产年折旧率=2÷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100% 固定资产月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2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月折旧率 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固定资产使用后期,当发现某期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的折旧小于该期剩余年限按直线法计提的折旧时,改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即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按剩余年限平均摊销。 4)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折旧额的一种方法。逐年递减分数的分子为该项固定资产年初时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为该项固定资产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假设使用年限为N年,分母即为1+2+3+…+N=N(N+1)/2。这个分数因逐年递减,为一个变数。而作为计提折旧依据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净残值则各年相同,因此,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各年提取的折旧额必然逐年递减。 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该年尚可使用年数/各年可折旧年数之和 每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新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二、关于计提折旧方法的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第五章固定资产——第三节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㈡、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办又称直线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都相等。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的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扣除预计净残值,所以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每月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4、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限总和×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三、关于折旧方法的说明 前款所列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是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几种方法。在国外除上述方法外,一般还有:1、倍率递减法: 所谓倍率递减法不仅仅是我国现行的双倍余额递减法,还有1.5倍余额递减法等的不同的倍数;。 2、递减余额法: 递减余额法是加速折旧的另一种折旧方法。这种方法把固定资产在各个会计时期的期初账面余额乘以一个固定的折旧率,用公式表示为: —————— 预计净残值 年折旧额=期初帐面价值×[1-n√——————— 固定资产原价

设备折旧计算方法-设备年折旧率怎么计算

设备折旧的计算方法,可举例说明。 答:主要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一般实务中采用的都是年限平均法 年折旧=资产原值*(1-经残值率)断旧年限 月折旧=年折旧/12 没有说有残值率,就可以视同无残值,看企业怎么规定的,一般设备的残值率都是3%或者5%,折旧年限为10年计算。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 1)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是指按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平均计算折旧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 的每期(年、月)折旧额都是相等的。其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资产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折旧年限固定资产 月折旧额率=固定资产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2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月折旧率涸定资产原值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可完工的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实际上是平均年限法的一种演变。 计算公式如下: 每公里(每工作小时/每台班)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可行使公里(可工作小 时/可工作台班) 月折旧额=每公里(每工作小时/每台班)折旧额湘实际行驶公里(月实际工作小时/ 可工作台班)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固定资产账面价值随 着折旧的计提逐年减少,而折旧率不变,因此,各期计提的折旧额必然逐年减少。其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资产年折旧率=2H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X100% 固定资产月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率H2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价值X月折旧率 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固定资产使用后期,当发现某期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的折旧小于该期剩余年限按直线法计提的折旧时,改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即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按剩余年限平均摊销。 4)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 年折旧额的一种方法。逐年递减分数的分子为该项固定资产年初时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为该项固定资产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假设使用年限为N年,分母即为1+2+3+…+N = N(N+1)/ 2。这个分数因逐年递减,为一个变数。而作为计提折旧依据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净残值则各年相同,因此,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各年提取的折旧额必然逐年递减。 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该年尚可使用年数/各年可折旧年数之和 每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X年折旧率 月折旧额= 年折旧额/12

汽车残值及折旧费计算方法

汽车残值 汽车残值:在规定的汽车的合理使用年限之内,所剩余的使用价值,被称为广义的汽车残值。 在国外,消费者换车的频率很高,他们往往把残值看作购车的第一考虑要素。现在,我们国家的私家车也越来越多了,所以,我们应该学学国外的消费者,在购车前以汽车残值为首要的评估条件,才能避免较大的经济损失。有车和打算买车的朋友注意噢~~~影响汽车残值的因素很多,包括使用时间、行驶里程、驾驶习惯、保养水平以及车辆是否发生过重大事故等,但决定残值的比较决定性的因素有两个,一是技术质量是否成熟,二是市场的认可程度,即品牌。 各大汽车品牌残值比较: 德国大众的汽车品牌3年后的平均残值将为新车价格的52%,是残值最高的品牌; 奔驰是豪华车中的佼佼者,3年后的旧车残值平均为54.5%;豪华车的平均残值为48.7%; 在非豪华车品牌中,3年后的残值低于平均值41.8%的车型分别为:别克、雪佛兰、克莱斯勒、大宇、福特、现代、五十铃、起亚、马自达、三菱和铃木。 ★汽车残值的估价有许多方法,按照国家规定有四种方法: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以及清算价格法等四种,其中最为基础,也最为简便易行的是重置成本法。它的计算方法是:被评估车

辆的现时价格=重置成本×成新率。重置成本是购买一辆新的与被评估车辆相同的车辆所支付的最低成本。而成新率的计算方法也有两种,其中使用年限法是比较简单的,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例一:一辆2000年的富康新自由人,规定使用年限为15年,即180个月,使用3年后即2003年进行估价,那么它的成新率=(1-36个月/180个月)×100%=80%,再用重置成本8.8万×80%,即计算出估价7.04万。 ★还有一种算法:新车使用年限为10年来测算旧车折旧率,可将车子从开始使用到报废作为100分,即可把10年总的折旧率定为100%,其中15%为不动残值,85%为浮动折旧值。一般以报废时间来划分旧车的折旧时段,可为三段:前3年、第4年起、距报废时间的后3年来折旧。通常折旧率为:前3年为11%,第4年起为10%,后3年为9%。前3年每一年折旧率为11%,3年的总折旧率为33%;第4年起,每年折旧率10%,总折旧率40%;后3年每一年折旧9%,总折旧率27%。如果是没有用过的新车,它10年总的折旧率为:33%+40%+27%=100%。但使用有了一定年限的旧车,其10年折旧值的计算方法为:评估价=市场现行的新车售价×〔15%为不动残值+85%为浮动值×(1-分阶段折旧率)〕+评估值。 如何更科学的计算车辆折旧费 1、税法在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上有规定如下(最低折旧年限):房屋、

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公式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公 式

2010-01-15 14:00:39来自: 且慢(苟且活着)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释义」本条是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 虽然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长短,只是涉及缴纳税款的时序问题,但是国家每年财政收入的要求、通货膨胀或者紧缩等经济情况的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决定了,若不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基本要求,仍然会影响到国家的税收利益。所以,国家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的共有特性,对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最基本的强制规定,以避免国家税收利益受到大的冲击。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并未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直接的规定,而是笼统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参照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则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作了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本条基本沿用了外资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但也作了小幅度的调整:首先,增加授予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可以作除外规定的权力;其次,将飞机的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10年;再其次,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3年;最后,将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3年。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标准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该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2)该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3)该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4)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 A.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一、通用设备部分折旧年限 1.机械设备10━14年 2.动力设备11━18年 3.传导设备15━28年 4.动输设备8━14年 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8━12年;电子计算机4━10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7━12年 6. 工业窑炉7━13年 7.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9━14年 8.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设备工具18━22年;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5━8年 二、专用设备部分折旧年限9.冶金工业专用设备9━15年10.电力工业专用设备:;发电及供热设备12━20年;输电线路30━35年;配电线路14━16年;变电配电设备18━22年;核能发电设备20━25年11.机械工业专用设备8━12年12.石油工业专用设备8━14年13.化工、医药工业专用设备7━14年14.电子仪表电讯工业专用设备5━10年15.建材工业专用设备6━12年16.纺织、轻工专用设备8━14年17.矿山、煤炭及森工专用设备7━15年18.造船工业专用设备15━22年19.核工业专用设备20━25年20.公用事业企业专用设备;自来水15━25年;燃气16━25年 三、房屋、建筑物部分折旧年限21.房屋;生产用房30━40年;受腐蚀生产用房20━25年;受强腐蚀生产用房10━15年;非生产用房35━45年;简易房8━10年22.建筑物;水电站大坝45━55年;其他建筑物15━25年 B.商业流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 一、通用设备分类折旧年限 1.机械设备10━14年 2.动力设备11━18年 3.传导设备15━28年 4.动输设备8━14年 5.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8━12年;电子计算机4━10年;空调器、空气压缩机、电气设备10━15年;通用测试仪器设备7━12年;传真机、电传机、移动无线电话5━10年;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5━8年;音响、录(摄)像机10━15年 二、专用设备分类折旧年限 1.营业柜台、货架3━6年 2.加工设备10━15年 3.油池、油罐4━14年 4.制冷设备10━15年 5.粮油原料整理筛选设备6━10年 6.小火车6━12年7.烘干设备6━10年8.酱油、醋、酱、腌菜腐蚀性严重的;设备和废旧物资加工设备4━8年9.库(厂)内铁路专用线10━14年10.地磅7━12年11.吊动机械设备8━14年12.消防安全设备4━8年13.其他经营用设备及器具15━20年 三、房屋、建筑物分类折旧年限 1.经营用房、仓库;钢结构35━45年;钢筋混凝土结构30━35年;钢筋混凝土砖结构25━30年;砖木结构20━30年;危险物品专用仓库20━25年 2.简易房8━10年;围墙4━8年;烘干塔12━17年;地坪、晒场、晒台、货场5━10年 3.其他建筑物10━20年

固定资产每年折旧额计算法解读

设备的折旧率depreciation rate计算法 固定资产每期(年、月)应计提折旧额与其原值之比的百分数。 按每项固定资产计算的折旧率称个别折旧率;按每类固定资产计算的折旧率称分类折旧率;按时间单位不同,又分为年折旧率和月折旧率。折旧率及折旧额的计算方法有直线折旧法、快速折旧法和复利法等。 1、直线折旧法(straight-line depreciation method)按设备预计使用年限平均折旧的方法,又称平均年限法。 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清理费用-预计残值)/预计使用年限。年折旧率=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00%。我国工业企业大都采用此法。 2、快速折旧法(accelerated depreciation method)为加速资本投资的回收,把设备应计折旧额的大部分在使用初期各年内进行摊销而计提折旧的方法,此法又分年限总额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余额递减法等,下面介绍前两种: (1)年限总额(和)法。根据折旧总额乘以递减系数确定折旧额。递减系数是以设备使用年限中的各年年数之和,即Sn=n(1+n)/2为分母,以尚可使用年限为分子来计算。例如,某设备的使用年限n为5年,则递减系数的分母为Sn=5(1+5)/2=15,第一年递减系数为5/15,第二年为4/15,……第五年为1/15。 (2)双倍余额递减法。按设备净值和直线折旧率的两倍来计提折旧的方法。年折旧额=设备净值*(1/折旧所限)*2。在设备折旧寿命的最后两年,改为直线折旧,即:年折旧额最后两年=(设备净值-净残

值)*(1/2)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而逐渐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的那部分价值。 折旧率是根据折旧年限和净残值率算出来的,没有一定的标准. 你说的这些机器设备,一般的折旧年限是10年,净残值率为3%,则折旧率为: 年折旧率=(1-净残值率)/10=9.7%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0.8083% 税务上允许残在5%以内自己定,折上方法也有多种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标准图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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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发表时间:2018-01-2602:35:17文章编辑:浏览次数:38565 一、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企业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该固定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如因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然侵蚀等。 (3)该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进步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有关固定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二、最新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算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 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释义」本条是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 虽然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长短,只是涉及缴纳税款的时序问题,但是国家每年财政收入的要求、通货膨胀或者紧缩等经济情况的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决定了,若不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基本要求,仍然会影响到国家的税收利益。所以,国家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的共有特性,对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最基本的强制规定,以避免国家税收利益受到大的冲击。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并未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直接的规定,而是笼统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参照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则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作了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税法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税法上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本条的规定,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一)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 房屋和建筑物作为最主要的固定资产,其构造、属性等方面相对较为特殊,使用寿命相对较长,价值相对较高,其使用价值的体现也是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根据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等要求,其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所以本条规定,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这基本能反映房屋、建筑物的现实使用情况。本条所说的房屋、建筑物,是指供生产、经营使用和为职工生活、福利服务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厂房、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库房、住宿用房、食堂及其他房屋等;建筑物,包括塔、池、槽、井、架、棚(不包括临时工棚、车棚等简易设施)、场、路、桥、平台、码头、船坞、涵洞、加油站以及独立于房屋和机器设备之外的管道、烟囱、围墙等;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气、通水、通油管道,通信、输电线路,电梯,卫生设备等。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 飞机、火车、轮船作为交通工具,与其他交通工具相比,其性能较强,价值较高,使用期限相对较长,折旧年限也相应较长;机器、机械及其他生产设备等,也具有使用年限较长等特性,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所以本条规定,此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其中火车,包括各种机车、客车、货车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车上配套设施;轮船,包括各种机动船舶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船上配套设施;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包括各种机器、机械、机组、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各种动力、输送、传导设备等。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大全及例题解释

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有四种方法:即直线法分(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分(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恰当的会计核算方法。就是说,在四种折旧方法中,企业可以自主选择。不同的固定资产,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方法。但是按照一贯性原则要求同一种资产,一旦选定了某种方法,就不可以随意改变了。确需变更,应视为会计政策变更。企业为某一固定资产选择的折旧方法如与税法所许可的折旧方法不一致,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进行纳税调整。 1、年限平均法:(直线法) 定义: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相等. 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其中:予计净残值率=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原价×100% 预计残值-预计清理费用

=—————————————×100% 固定资产原值 月折旧率=年折旧额÷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优点: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这种方法比较适合各个时期使用程度和使用效率大致相同的固定资产。(由于直线法通俗易懂,核算简便,同时根据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固定资产有效使用期内各年度或月份提取的折旧额相等,使企业产品成本稳定并具有较强的可比性)。缺点:由于平均年限法只着重于固定资产使用时间的长短,不考虑固定资产使用的强度和效率,因此,每期折旧费用总是相等的。如果某一年使用率高,生产的产品产量增多,那么每一单位的产品分摊的折旧费用势必降低,产品单位成本就下降:反之,则上升。所以用平均年限法分摊固定资产成本,看似各年平均其实并不均匀需要的满足因素具有不确定性,尤其忽略了折现因素,会给人以投入资本总额的收入率在不断提高的假象。 二、、加速折旧法:(包括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所以优缺点一样其特点是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早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其递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公式共19页

2010-01-15 14:00:39 来自: 且慢(苟且活着)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释义」本条是对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 虽然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长短,只是涉及缴纳税款的时序问题,但是国家每年财政收入的要求、通货膨胀或者紧缩等经济情况的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决定了,若不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基本要求,仍然会影响到国家的税收利益。所以,国家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固定资产的共有特性,对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一个最基本的强制规定,以避免国家税收利益受到大的冲击。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并未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作直接的规定,而是笼统的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参照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执行。原外资税法实施细则则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作了规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二)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三)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本条基本沿用了外资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但也作了小幅度的调整:首先,增加授予了国务院财政、税务

主管部门可以作除外规定的权力;其次,将飞机的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10年;再其次,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3年;最后,将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从5年改为3年。 本条的规定,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一)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 房屋和建筑物作为最主要的固定资产,其构造、属性等方面相对较为特殊,使用寿命相对较长,价值相对较高,其使用价值的体现也是一个相对较长的过程,根据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等要求,其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所以本条规定,房屋、建筑物的最低折旧年限为20年,这基本能反映房屋、建筑物的现实使用情况。本条所说的房屋、建筑物,是指供生产、经营使用和为职工生活、福利服务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厂房、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库房、住宿用房、食堂及其他房屋等;建筑物,包括塔、池、槽、井、架、棚(不包括临时工棚、车棚等简易设施)、场、路、桥、平台、码头、船坞、涵洞、加油站以及独立于房屋和机器设备之外的管道、烟囱、围墙等;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气、通水、通油管道,通信、输电线路,电梯,卫生设备等。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 飞机、火车、轮船作为交通工具,与其他交通工具相比,其性能较强,价值较高,使用期限相对较长,折旧年限也相应较长;机器、机械及其他生产设备等,也具有使用年限较长等特性,折旧年限也应相对较长。所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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