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学校规章制度
艺术类管理规章制度

艺术类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加强艺术类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行为,保障工作质量,维护学院良好秩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艺术类管理工作,包括艺术课程管理、师生关系管理、教学活动管理、教材资料管理、课外活动管理、加强学习平台建设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条所有教职工、学生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认真执行,不得擅自修改、篡改及违反。
第二章艺术课程管理第四条艺术类课程管理应遵循“知行合一,理论联系实际,发展全人,办学为民”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文化艺术修养,提高学生的艺术技能。
第五条课程设置应符合学生的发展需求,合理排课,注重课程衔接,确保教学质量。
第六条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确保教学计划的完成,不得替换、调整、增减教学内容。
第七条学生应按照教学要求,认真听课,积极参与,按时完成作业,不得缺课、迟到、早退。
第八条对于艺术类课程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原则,确保考核结果准确有效。
第九条对于考核作弊等不诚信行为,应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对于学生的学术动态要及时掌握,建立学生档案,做好学生跟踪服务。
第三章师生关系管理第十一条教师应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起到模范示范作用。
第十二条教师应尊重学生,关心学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成长。
第十三条学生应尊敬教师,遵守学校纪律,恪守学习规范,不得对教师进行任何形式的辱骂、打击等。
第十四条师生交流应以学习为主,不得涉及个人私事,保持适当距离,避免发生不良行为。
第十五条对于师生之间的纠纷,应根据事实情况进行调解处理,确保师生关系和谐。
第四章教学活动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应组织定期教学活动,丰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效果。
第十七条教学活动应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激发学生的学习激情。
第十八条教学活动应注重教育教学效果,加强评价反馈机制,及时调整优化教学方案。
第十九条学校应建立教学档案,记录教学过程和效果,为后续改进提供参考。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章制度(四篇)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章制度1. 艺术教育工作的目标与定位:a. 培养学生对艺术的兴趣和审美能力;b. 培养学生的艺术技能和创造力;c.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2. 艺术教育教师队伍建设:a. 学校提供专业的艺术教育教师;b. 学校鼓励教师参加专业培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 艺术教育课程设置:a. 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制定骨干课程等;b.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需求和兴趣,设立特色课程。
4. 艺术教育课程资源:a. 学校配备艺术教育所需的教学设备和教材;b. 学校提供多样化的艺术教育资源,如艺术展览、艺术讲座等。
5. 艺术教育课程评价:a. 学校建立科学的艺术教育课程评价体系;b. 学校鼓励学生参加艺术竞赛和评比活动,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
6. 艺术教育活动组织:a. 学校组织各类艺术教育活动,如音乐会、戏剧表演、美术展览等;b. 学校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文化活动,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创新能力。
7. 艺术教育管理与监督:a. 学校建立艺术教育工作的管理机制;b. 学校进行定期的艺术教育工作评估和监督。
8. 艺术教育宣传与推广:a. 学校加强艺术教育的宣传和推广工作;b. 学校与家长沟通,共同关注学生艺术教育的发展。
以上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章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实施细则需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章制度(二)1、加强学校艺术教育是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一项战略任务,要从提高国民素质的高度,切实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
2、通过艺术教育,使学生提高艺术素养,增强爱国热情,弘扬民族精神,培养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陶冶情操,发展个性,启迪智慧,激发创造能力,全面提高素质。
3、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包括:艺术类课程教学;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建设。
学校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方针,遵循普及与提高结合、课内课外结合、学习与实践结合的原则。
2024年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章制度例文(4篇)

2024年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章制度例文为了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促进素质教育的发展,推动学校艺术教育教学活动的蓬勃开展,进一步规范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提升艺术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审美鉴赏能力及艺术欣赏能力,根据《上海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实施意见》的精神,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一、强化组织管理1. 高度重视艺术教育工作,建立健全艺术教育管理体系。
确保有校级领导专项负责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并设立艺术总辅导员具体执行艺术教育工作,将艺术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及学期工作计划之中。
2. 成立艺术教育领导小组,定期(每月)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研究艺术教育工作,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艺术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3. 严格按照规定要求配备专用教室,配备先进的信息技术设备及音乐、美术教学所需器材,并订购、充分利用艺术教育音像资料。
4. 设立艺术教育专项经费,用于添置演出服装、艺术教学设备以及维修保养艺术器材,确保艺术教育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严格执行课程计划1. 严格遵守课程标准,确保艺术类必修课程开齐开足,学校音乐美术课程开课率达到规定标准。
结合二期课改及学校实际,开设篆刻等艺术类校本课程。
2. 组织全体艺术教师参加二期课改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将课改内容纳入教师继续教育体系,不断提升艺术教师的专业素养。
3. 持续提升艺术学科教学质量,坚持教学基本常规,科学、规范地考核学生成绩,确保课堂教学效果显著。
三、明确艺术教师职责1. 艺术教师应负责艺术课程教学及课外艺术活动的组织与指导,每人需负责一个兴趣小组,并努力取得优异成绩。
2. 重视艺术教师的进修与培训工作,继续组织全体艺术教师参加二期课改培训,确保每位教师都能适应新课改的要求。
3. 营造浓厚的校园艺术文化氛围,开辟艺术画展、艺术专栏等展示平台,陈列学生艺术作品。
校园整体布局规划需群策群力,确保布置更换工作落实到人。
四、确保教研活动到位1. 积极参与教研室组织的音乐、美术学科培训活动与研讨活动,鼓励教师开设区级及以上研讨课、示范课。
艺术学校规章制度

艺术学校规章制度艺术学校作为一所专门培养艺术人才的学校,除了提供高质量的艺术课程外,也需要有一套规章制度来规范学生的行为和管理校园秩序。
艺术学校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学习环境的稳定和学生的安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以下是艺术学校规章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第一章校内安全1.学生应该正确使用校园设施,不得擅自损坏公共财产;2.学生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禁止在宿舍或教学区内使用明火;3.学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参加应急疏散演练;4.学生要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校园,并配合学校的安全检查工作;5.学生应当遵守校园防火、防盗、防邪教等安全规定。
第二章行为规范1.学生要遵守学校的纪律和行为规范,尊重师长和同学,并保持良好的学风;2.学生要妥善保管个人财物,不得盗窃、诱骗他人;3.学生要遵守校园和宿舍的卫生规定,保持环境整洁;4.学生要遵守学校规定的课堂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尊重教师和其他同学的学习权益;5.学生不得在校园内吸烟、酗酒,不得参与赌博和其他违法活动。
第三章学习管理1.学生要按时参加各项课程的学习,并完成相关作业和实践;2.学生在作品创作过程中应遵守知识产权和著作权规定,不得抄袭、盗用他人作品;3.学生要积极参加各类竞赛和艺术活动,提升自己的艺术水平;4.学生要维护学校的声誉,不得违反学校的相关规定,包括参加虚假竞赛、捏造学术成果等行为;5.学生要遵守考试规章制度,不得作弊、替考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成绩。
第四章外出管理1.学生外出需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并遵守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2.学生外出期间要保持良好的形象和行为举止,不得参与不良活动;第五章处罚与奖励1.学校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学生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2.学校将对表现良好的学生给予奖励,包括荣誉称号、奖学金等;3.学校会定期进行学生行为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奖励。
以上是艺术学校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旨在通过规范学生的行为和管理校园秩序,促进学生个人发展和学校的良好形象。
艺术学校的管理制度文字版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艺术学校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师生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工作人员及学生家长。
第三条我校以培养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注重培养学生的艺术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社会输送德艺双馨的艺术人才。
二、教学管理第四条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应确保教学质量,提高教学效果。
第五条教师应遵守教学纪律,认真备课、授课,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六条学校应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确保各学科、各年级的教学任务按时完成。
第七条学校应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督,确保教学活动有序进行。
第八条学校应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学生管理第九条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学习,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对学生的行为进行规范,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学校应关心学生的成长,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学校应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确保学生住宿安全、舒适。
四、财务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规范、透明。
第十四条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合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五条学校应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财务工作水平。
五、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应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园安全。
第十八条学校应定期对校园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应对。
六、其他第二十条学校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加强与国内外艺术院校、研究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学校知名度。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定期召开校务会议,研究解决学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艺术类学生规章制度

艺术类学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艺术类学生的行为,提高学生的素质和艺术修养,保证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转,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艺术类学生,包括音乐、舞蹈、美术等专业的学生。
第三条艺术类学生应当尊重师长,遵守学校纪律,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第四条艺术类学生应当勤奋学习,提高专业水平,不断完善自我,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艺术从业者。
第五条学生应当珍惜学校资源,不得浪费,不得损坏学校设施设备。
第六条学生要服从学校的管理,尊重教师、工作人员和同学,建立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七条学生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不得参与任何违法行为。
第八条学生要保护环境,爱护公共设施,积极参与环保活动。
第九条学生要注重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习和生活,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十条学生要有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和互相理解的品质,不得损害集体利益。
第十一条学生要坚持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思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十二条学生应当积极参加校园文艺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考勤制度和请假制度,保证课堂纪律。
第十四条学生应当尊重各种形式的艺术,不得歧视任何艺术形式和流派。
第十五条学生应当自觉接受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按时完成作业和考试。
第十六条学生应当注重学习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的修养和素质。
第十七条学生应当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增强社会责任感和爱国情怀。
第十八条学生应当遵守安全规定,注意防火防盗和交通安全。
第十九条学生应当保护学校的荣誉和形象,不得从事有损学校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学习管理第二十条学生应当按时到校上课,不得早退或迟到,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
第二十一条学生应当认真听课,积极参与课堂讨论,不得打瞌睡或玩手机。
第二十二条学生应当按照学校教学安排完成作业和考试,不得抄袭作弊。
第二十三条学生应当主动向老师请教问题,积极参加课外学习活动,提高专业水平。
第二十四条学生应当积极参加艺术比赛和演出,展示自己的才华。
艺术学校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艺术学校的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保障学校教育质量和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学生及来访人员。
第三条本规章旨在营造一个和谐、有序、高效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四条教学工作应遵循教育规律,注重学生个体差异,实施因材施教。
第五条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按时完成教学任务,认真备课、授课,确保教学质量。
第六条学生应按时参加课程,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和实践活动。
第七条教师应定期检查学生的学习进度和作业完成情况,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
第八条学校设立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定期评估。
第三章学习纪律第九条学生应遵守学习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第十条学生应自觉维护课堂秩序,不得随意走动、喧哗、影响他人学习。
第十一条学生应爱护教学设施,不得随意损坏或浪费。
第十二条学生应尊重教师,遵守教师提出的各项要求。
第四章生活管理第十三条学生应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保持宿舍卫生,维护宿舍安全。
第十四条学生应合理使用水电,节约资源,爱护公共设施。
第十五条学生应遵守校园网络安全规定,不得传播不良信息。
第十六条学生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保持校园安静,不影响他人休息。
第五章课外活动第十七条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类课外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十八条学生参加课外活动应遵守相关规定,服从组织安排。
第十九条学校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备,支持学生开展各类活动。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二十条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激励措施,奖励优秀学生。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个人或集体,将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章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第二十四条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本规章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章制度(三篇)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章制度艺术教育是学校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和内容,是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包括:艺术类课程教学,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建设。
一、艺术教育课程:1.加强艺术类课程教学,按照国家的规定和要求开齐开足音乐、美术课。
2.艺术课程应当按照艺术课程标准进行教学。
教学中使用经国家或者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通过的教材。
3.每学期制定艺术教学计划、进度,开设的艺术课有教案。
4.艺术课程列入期末考查。
二、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1.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是学校艺术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每学期面向全体学生组织艺术社团或者艺术活动小组。
2.举办经常性、综合性、多样性的艺术活动,与艺术课程教学相结合,每年举办艺术节,扩展和丰富学校艺术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在艺术教育中应当结合重大节日庆典活动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
3.充分利用社会艺术教育资源,补充和完善艺术教育活动内容,组织学生参与社团、社区交流学习活动,举行各类演出、展览和公益活动,促进艺术教育活动质量和水平的提高,推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建设。
4.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
校园的广播、演出、展览、展示以及校园的整体设计应当有利于营造健康、高雅的学校文化艺术氛围,有利于对学生进行审美教育。
三、艺术教育的管理:1.成立艺术教育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配备艺术教育管理人员和教研人员,规划、管理、指导学校艺术教育工作。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艺术教师,做好艺术教师的培训、管理工作,为艺术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艺术教师应有比较全面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有较高的教学能力,有组织课外艺术表演、竞赛的能力和教育教学科研能力。
4.艺术教师组织、指导学校课外艺术活动,计入教师工作量。
5.设置艺术教室和艺术活动室,并按照____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器材配备目录配备艺术课程教学和艺术活动器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艺术类学校规章制度【篇一:艺术学校规章制度范本】沙文艺校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校校长工作职责一、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下,主持学校全面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确保学校教学质量。
二、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安排培训考核工作的任务,确保培训考核任务按时完成。
三、配合从事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各类人员,组织协调好与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关系,保证培训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四、经常检查培训考核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五、审核培训考核工作财务收支情况和落实财务监督。
教务处主任工作职责一、在培训学校校长领导下,负责做好全区的各类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主持培训考核组的日常工作。
二、根据上级要求,安排好各类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计划,并确保培训考核质量和安全。
经常检查培训班教学进展情况,及时处理培训班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三、关心培训学员在培训班期间的生活,保证培训班教学任务正常进行。
四、审查培训班的财务收支情况,做到账目清楚。
五、及时向校长汇报教育培训的有关情况,听取校长对培训考核工作的要求,并及时抓落实。
教务人员工作职责一、经常了解学员的学习情况,针对学员在学习过程中提出的教学要求和问题,及时反馈给授课老师。
及时完成每期培训班的工作小结。
二、认真做好学员到课的考勤工作,培训班结束后,做好学员的到课情况统计汇总,计算出每位学员的考勤得分。
三、经常与授课老师保持联系,对授课老师提出教学中的要求,及时向学校校长反映,以求得及时解决。
四、办班期间要求学员按规定填写各类表格,收齐照片,以便填发证件。
教师职责一、授课教员应制定好教学计划,安排好教学进度。
二、按照教学进度,认真上好每堂课,讲究教学方法,保证达到规定教学的课时安排。
三、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到校上课,要提前告知学校教务处,以便安排调剂。
四、教学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学校教务处联系,并尽快给予解决。
篇二:艺术学校规章制度武汉市艺术学校规章制度(综合类)2009年8月武汉市艺术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暂行办法编号:`whyx/zh/zy00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规定,武汉市艺术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为建立起新型的领导管理体制,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实行校长负责制,必须充分发挥校长统一指挥、党组织政治核心,教代会民主管理的作用。
建立统一的、有力的教学指挥和行政管理体系。
第三条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和行政的负责人。
校长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在市文化局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主持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其它行政工作。
第四条校长应主动接受学校党委的监督、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学校工作决策须听取党委的意见。
第五条校长要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实行民主管理。
定期向全体教职工报告工作。
学校发展规划、重大工作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章校长的任职条件第六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具有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
全面贯彻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七条教育思想端正,懂得艺术教育规律,有一定的教育理论知识和教育实践经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的职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具有组织、决策、协调、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述能力,具有社会活动能力。
第八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勤政、廉洁。
实事求是,作风民主,联系群众,严于律已,宽厚待人,为人师表。
掌握了领导工作方法和民主集中制的工作原则。
勇于开拓、创新,不断开创学校工作的新局面。
第九条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学校工作的需要。
第三章校长的职责和权限第十条校长的职责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的指示、决定,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对学生德、文、专全面发展负责,培养德艺双馨的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的接班人。
2、全面负责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教学领域的改革,使学校能主动适应社会主义文化和经济建设的发展需要。
3、组织副校长和中层干部开展工作,依靠教职工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4、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优化育人环境。
深入一线,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教研活动,提高教学质量。
5、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配合党委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开展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
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
6、配合党委抓好学校德育工作,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方针。
7、对学校体育、卫生及治安、保卫工作全面负责。
8、支持群团组织的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共同办好学校。
9、对学校的经费、财产、设备、设施实行统一、规范的管理。
10、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十一条校长的权限1、对学校的改革发展、教学、教科研和行政工作,具有决策权、指挥权;对学校的重大问题,经党政联席会充分研究后,由校长决定。
对有争议的改革方案,有权决定试行。
2、按照中央关于干部“四化”的标准,提出中层干部的人选。
中层干部人选经竞聘、群众投票表决、党政联席会讨论后,由校长聘任或任命。
3、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对中层干部、教职工进行工作调整和调动。
校长在征求党委意见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并作出决定。
对中层干部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干部调出,经学校党政集体讨论决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和市文化局有关规定内,有权决定学校的预、决算。
重大投资含基本建设和贵重设施、设备的购置,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后由校长决定。
5、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和学校工作需要,在上级核定的人员编制内,有权调整学校的行政机构和人员配备。
6、有权对学校教职工组织考核,并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及本校制订的奖惩条例和规定实施对教职工的奖惩。
7、有权与国内外艺术院校、团体开展艺术、业务交流。
8、有权制订招生计划,开办社会培训,组织非学历教育,开展联合办学,建立产教结合、社会参与的多种办学模式。
9、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抵制各种不合理的经济摊派。
10、校长在正确行使职权时,有权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第四章校长的行政指挥系统第十二条建立以校长为首的行政指挥系统,统一指挥,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形成学生工作、教学工作和行政、后勤工作的工作格局。
第十三条副校长在校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对校长负责。
第十四条校长暂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校长或上级指定一名副校长代理其职务,并报市文化局备案。
第五章校长的考核与奖惩第十五条由市文化局组织部和教职工代表对校长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凡进入“优秀”等级,由市文化局给予表彰。
第十六条学校被评为市、省、部级先进学校或重点中专学校,在市文化局目标管理工作中被评为先进、立功单位,按市文化局规定的标准对校长进行表彰。
第十七条校长在工作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情节轻重,由市文化局给予处分:1、违反纪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损害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利益。
2、使学校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明显下降、教学未能完成。
3、违背教育规律,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工作。
4、以权谋私,贪污腐化,作风专横,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经济利益,造成了严重后果。
5、犯有其他严重错误。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属于武汉市艺术学校。
若与上级颁发的校长负责制工作条例相矛盾,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暂行办法自1997年10月起执行。
武汉市艺术学校1997年9月篇三:文化艺术培训学校管理制度汇编一、岗位职责(一)、办公室职责办公室是学校的行政办事机构,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及对外联络工作。
其职责是:1、组织起草学校综合报告,拟定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计划、规划、总结、通知等;组织拟定全校性规章制度,发布有关行政事务的通告。
2、组织安排学校办公会议,并做好记录。
3、根据审批权限开具证明信函与介绍信函。
4、对外联络及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5、管理文书档案,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6、各种办公用品及教学器材的购置与维护,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检查等工作。
7、“三防”(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工作和卫生工作的组织检查,保证学校的安全与整洁。
8、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教学部门职责1、负责全校教学管理,把提高教学质量放在首位,制定教学计划,检查教学进度,组织、安排全校的考试。
2、组织教师进行学习和教研活动。
3、指导、检查各年级、各学科备课。
4、了解教学情况,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要求及时反馈给有关老师。
5、组织好对教师的评价工作,表扬先进,帮助后进。
6、采取措施培养青年教师。
(三)、教育部门职责1、在校长的领导下,主管全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负责组织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并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品德、法纪、尊师爱校等方面的教育。
2、根据学校办学宗旨,参照国家教委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要求,负责拟定在学生中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要点,由班主任、教师以不同形式向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及品德教育。
3、根据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选择印发实事、形式教育材料,供班主任、教师在学生中进行宣传教育。
4、总结和交流班主任、教师开展德育工作的经验。
5、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教育先进工作人员”活动。
6、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教务部门职责1、负责学籍管理和学生成绩档案管理工作。
2、组织印刷发放教材、讲义和习题。
3、制定并调整课程表。
4、做好学生反馈工作的总结。
5、做好全校考务工作。
6、保存并做好与兄弟学校交换教学资料工作。
7、负责全校教室、专用教室安排,做到合理使用。
8、负责对外宣传、咨询、接待工作。
(五)、财务部门职责1、在校长领导下做好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组织编制学校的年度预算和年终决算。
2、贯彻勤俭办学方针,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办法,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3、负责管理学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计发教师课酬和管理人员工资、津贴、福利等。
办理收支、审核、出纳、报账、记账等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5、按有关部门要求,及时上报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6、每会计年度,认真做好财务会计工作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重大事项,应在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予以说明。
7、定期组织财会人员学习有关财务法规、制度等文件;参加教育和有关部门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水平。
8、做好财务档案管理和相关安全工作。
9、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招生部门职责1、熟悉学校办学内容、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掌握各学科的教学计划和指定教材,组织招生咨询工作,解答学生、家长提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