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出厂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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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出厂检验规程

(一)零部件及电器入库管理

1.质量管理部门主管对预定入库的产品零部件、外购件、电气设备元件及外协加工件,应逐项依“制造流程卡”进行进料抽查及有关资料(附外进材料排号质保单、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安证)审查确认后方可入库。

2.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对复检不合格的批号(材料、零部件),如经理或主管领导无法裁决时,将“异常处理单”报总经理批示。

(二)出厂检验报告程序

1.产品出厂必须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单,并填写出厂检验报告单一式两份,一份随产品出厂,一份自备存档,出厂检验报告,应有专职检验员和质检部签字送主管领导或总经理批示,同意出厂。

2.总经理办公室或主管领导收到“出厂检验报告”应及时审查判定是否出厂,并通知资源部办理是否出厂有关手续。

3.资源部接到“出厂检验报告单”后应及时安排出厂,资源部必须组织好该产品的有关检验报告单、随机文件、使用说明书、保修单及应附的防爆证、煤安证和产品合格证等一并交付产品用户。

(三)质量确认

1.质量检验部,根据总经理室管理人员安排的“生产进度”或“制作规范”对原材料的采购、零部件的生产和外购标准的要求及电气设备元件的订购,应配合技术部设计人员制定检验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跟产检验或抽查。

2.确认原材料依据供货方提供的材质化验单或是自行抽检符合设计图纸指定要求。

3.确认主要传动轴检验、精加工后的公差与配合检测、调制处理的硬度报告单及超声波探伤。

4.确认驱动装置的调试空运转,符合设计技术要求。填写出厂检验技术报告,应如实写明情况,如发现不良情况,应注明修改或是不予出厂。

5.确认传动件的传动情况及组装符合技术要求。

6.确认出厂产品的表面处理,防锈漆和面漆是否符合技术要求。装箱应避免表面碰伤。

7.以上通过检验各部质量符合技术要求后,按出厂检验程序进行填报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打好“产品铭牌”,注意铭牌上的型号规格出厂编号、设备编号。

8.产品运输,储存应在装箱后注明防雨、防水和装车卸车搬动轻拿轻放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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