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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招生简章

厦门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招生简章

厦门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招生简章厦门大学2022年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已经公布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下面是由编辑为大家整理的“厦门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招生简章”,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2022年我校主要招收边远、脱贫、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具体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1.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招生计划2022年计划招生110人(以教育部核定为准),纳入我校年度招生总计划中。

我校将根据申请情况和审核结果公布各省计划招生专业和人数。

三、报名流程2.上传申请材料:考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申请材料扫描并上传至报名系统,每位考生所需申请材料如下:(1)填写完整、并加盖中学公章的《厦门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申请表》;(2)学籍证明(所在中学出具并加盖学校公章);(3)户籍证明(户口本复印件(含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口页及户口首页)或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4)高中阶段所修课程和成绩(所在中学出具并加盖学校公章);(5)高中阶段获奖证书(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6)个人申请陈述(由学生本人亲笔书写,800-1000字)。

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准确、清晰。

所有申请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

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四、资格审核完成报名的考生需要通过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

五、材料审核我校充分发挥学科专家作用,按照全面考察、优中择优的原则,对户籍、学籍资格经各省(市、区)审核通过的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于5月底前完成审核工作。

2021年厦门大学招生章程

2021年厦门大学招生章程

2021年厦门大学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厦门大学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厦门大学办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厦门大学(国标代码10384),现有思明校区、翔安校区、漳州校区和马来西亚分校。

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建,是我国唯一地处经济特区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

2021年,厦门大学入选国家公布的A类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名单。

厦门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思明校区位于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翔安校区位于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漳州校区位于厦门湾南岸的招商局漳州开发区;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位于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南郊雪兰莪州雪邦沙叻丁宜,距离马来西亚吉隆坡国际机场约15公里,距离国家行政中心布城约20公里。

第三条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从2021年开始招收中国学生,纳入中国统一高考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由厦门大学统一录取。

马来西亚分校的教学培养和管理任务由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承担,具体详见《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2021年招收中国本科学生简章》。

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网址:第四条厦门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厦门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考试、教务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以上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厦门大学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吸纳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成立了厦门大学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决策咨询、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厦门大学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厦门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厦门大学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学籍与教学管理规定

学籍与教学管理规定

厦门大学本科国际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学籍与教学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科国际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的学籍和教学管理,提高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际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的身份认定以学校招生部门录取信息为准。

第三条凡正式录取到我校全日制本科学习的国际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的学籍与教学管理,原则上与境内录取的学生相同,除本规定另有要求外,依照《厦门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各学院应当将国际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的培养方案纳入学院总体培养方案,选派适合的师资,健全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制度。

第五条国际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单独成班的,学院可以根据该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组织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经学校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国际学生修读课程:1.应当修读汉语和中国概况课程;2.可免修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哲学、政治学专业除外)、军事理论、军事训练;3. 国际学生入学后,参加学校组织的英语水平测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免修大学英语。

4. 可申请免修微积分IV、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语文等课程,由学院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决定。

第七条接受非中文授课的国际学生,学位论文可以使用相应的外国文字撰写,应有中文、英文论文摘要;学位论文答辩使用的语言,由学院确定。

第八条港澳台侨学生修读课程:1. 军事理论、军事训练以国情类课程代替;2. 修习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或以国情类课程代替;3. 可申请免修微积分IV,由学院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决定。

第九条经批准免修的课程,成绩一律登录为“免修”。

第十条新生和在校学生因参加本国或本地区兵役义务需要中断学业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或休学。

第十一条学院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细则,加强国际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的考勤请假管理。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厦门大学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华侨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厦大教〔2010〕8 号)同时废止。

厦大研究生招生简章

厦大研究生招生简章

厦大研究生招生简章厦门大学是一所具有悠久历史和卓越学术声誉的综合性大学,每年吸引着众多学子报考研究生。

以下是关于厦门大学研究生招生的详细信息。

一、招生计划厦门大学每年的研究生招生计划会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学科建设需求以及国家的相关政策进行制定。

招生计划涵盖了各个学科领域和专业方向,包括但不限于人文社科、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医学等。

具体的招生名额会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公布,考生可以通过厦门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或相关渠道获取最新的招生计划信息。

二、报考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日期以我校当年开学报到时间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须同时符合我校规定的以下两项附加条件,在规定的修学年限内修完本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10 门以上并成绩合格(须提供由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并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及以上),方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三、报名1、网上报名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 ,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非法学类)培养方案(适用于有专业培养方向的学生)一、培养目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 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培养对象通过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考试并经学校复试选拔录取的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学专业毕业生。

三、学习年限与培养方式(一)采用全日制的学习方式,学制为三年。

(二)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

(三)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

导师组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学生可以选择专业方向,实行分方向培养。

(四)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

(五)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80%。

考核办法灵活多样,重在考察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

四、课程计划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总学分要求:最低75学分,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

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33学分)、专业必选课(8学分),推荐性选修课(8学分)、自选课(4分)、实践必修环节(12学分)、毕业论文10学分。

(一)必修课(必修共计33学分,适用于所有法律硕士研究生)编号课程名称开课时间总学时学分备注1 邓小平理论 1 40 22 外语1、2 80 43 法理学 1 60 34 中国法制史 1 40 25 宪法 1 40 26 刑法学 1 80 47 民法学 1 80 48 刑事诉讼法学 2 40 29 民事诉讼法学 2 40 210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2 60 311 经济法 2 60 312 国际法 2 40 2(二)专业方向必选课(8学分)适用于财税金融法方向的学生:编号课程名称开课时间总学时学分备注1竞争法研究 40 22金融法研究 40 23证券法研究 40 24财税法研究 40 2适用于国际经济法培养方向的学生编号课程名称开课时间总学时学分备注1国际货币金融法研究 40 22国际投资法研究 40 23国际贸易法研究 40 24国际商法 40 25国际商事仲裁法研究 40 26仲裁法研究 40 2 国际商务仲裁法和仲裁法只能选修其中一门;国际商法和国际贸易法只能选修其中一门适用于民法培养方向的学生编号课程名称开课时间总学时学分备注1物权法研究 3 40 22合同法研究 3 40 23侵权行为法研究 4 40 24劳动法研究 4 40 2适用于商法培养方向的学生编号课程名称开课时间总学时学分备注1公司法专题研究 40 22票据法研究 40 23海商法研究 40 24保险法研究 40 2适用于诉讼法培养方向的学生编号课程名称开课时间总学时学分备注1证据法研究 40 22司法制度 40 23律师实务 40 24仲裁法研究 40 2适用于刑法培养方向的学生编号课程名称开课时间总学时学分备注1刑事疑难案例研析 40 22犯罪学研究 40 23比较刑法学 40 24刑罚基本理论专题 40 2适用于知识产权法培养方向的学生编号课程名称开课时间总学时学分备注1物权法研究 40 22知识产权法研究 40 23知识产权实务 40 24工业产权法研究 40 2 注:如选课人数有限制,本培养方向的学生对专业方向必选课有优先选修权。

中国大学校训(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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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下载支持.中国大学校训(截止北京大学:爱国、进步、民主、科学清华大学:自强不息、厚德载物中国人民大学:实事求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德才兼备、知行合一北京交通大学:知行北京理工大学:德以明理、学以精工北京科技大学:求实鼎新北京化工大学:宏德博学、化育天工北京邮电大学:厚德、博学、敬业、乐群北京农业大学:解民生之多艰、育天下之英才北京林业大学:知山知水,树木树人北京中医药大学:勤求博采、厚德济生北京外国语大学:兼容并蓄、博学笃行北京语言大学:德行言语、敦睦天下中国传媒大学:立德、敬业、博学、竞先中央财经大学:忠诚、团结、求实、创新北京师范大学: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北京体育大学:追求卓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学、诚信、求索、笃行中央民族大学:美美与共、知行合一北京政法大学:厚德明法、格物致公华北电力大学:团结、勤奋、求实、创新南开大学:允公允能、日新月异天津大学:实事求是河北工业大学: 勇毅专精、勤慎公忠石家庄铁道大学:严谨治学、勇于创新、精心育人、志在四方太原理工大学:求实、创新内蒙古大学:求真务实辽宁大学:明德精学、笃行致强大连理工:团结、进取、求实、创新东北大学:自强不息、知行合一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诚朴求是、博学笃行大连海事大学:学汇百川、德济四海中国医科大学:政治坚定、技术优良、埋头苦干、救死扶伤沈阳药科大学:团结、勤奋、求实、创新东北财经大学:博学济世吉林大学:求实创新、励志图强延边大学:求真、至善、融合长春理工大学: 明德、博学、求是、创新吉林师范大学:好学近知、力行近仁哈尔滨工业大学:规格严格、功夫到家燕山大学:厚德、博学、求是哈尔滨工程大学:大工至善、大学至真东北石油大学:艰苦创业、严谨治学东北农业大学:博学笃行、明德亲民东北林业大学:学参天地、德合自然哈尔滨医科大学:木直中绳、博学载医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勤奋求真、博彩创新复旦大学: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同济大学:严谨、求实、团结、创新上海交通大学:饮水思源、爱国荣校华东理工大学:勤奋求实、励志明德东华大学校训:崇德博学、励志尚实南京大学:诚朴雄伟、励学敦行东南大学:止于至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智周万物、道济天下南京理工大学:团结、献身、求是、创新河海大学:艰苦朴素、实事求是、严格要求、勇于探索江南大学:笃学尚迎下载支持.行、止于至善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明德格物、立己达人江苏大学:博学、求是、明德南京农业大学:诚、朴、勤、仁中国药科大学:精业济群浙江大学: 求是、创新安徽大学:至诚至坚、博学笃行中国科技大学:红专并进,理实交融合肥工业大学:厚德、笃学、崇实、尚新厦门大学: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福州大学:明德至诚、博学远志山东大学:学无止境、气有浩然青岛海洋大学:海纳百川,取则行远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惟真惟实武汉大学:自强、弘毅、求是、拓新中国地质大学:艰苦朴素,求真务实湘潭大学:博学笃行、盛德日新湖南大学:实事求是、敢为人先中山大学: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华南理工大学:博学慎思、明辨笃行广西大学:勤恳朴诚、厚学致新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正德厚学、笃行致新重庆大学:耐劳苦、尚俭朴、勤学业、爱国家西南交通大学:精勤求学、敦笃励志、果毅力行、忠恕任事成都电子科技大学:求实求真、大气大为四川农业大学:追求真理、造福社会、自强不息西南财经大学:严谨、勤俭、求实、开拓西南政法大学:博学、笃行、厚德、重法云南大学: 自尊、致知、正义、力行西北大学:公、诚、勤、朴西安交通大学:精勤求学、敦笃励志、果毅力行、忠恕任事西北工业大学公、诚、勇、毅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厚德求真、励学笃行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自强、笃实、求源、创新陕西科技大学:至诚至博兰州大学:自强不息、独树一帜新疆大学:团结、奋进、求实、创新中国矿业大学:勤奋、求实、进取、奉献四川大学: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南昌大学:格物致新、厚德泽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明德尚行、学贯中西北华大学:崇德尚学、自强力行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诚、朴、勇、毅长安大学:弘毅明德、笃学创新中南大学:经世致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文明理、厚德济世华中科技大学:明德厚学、求是创新武汉理工大学:厚德博学、追求卓越长沙理工大学:博学、力行、守正、拓新北京工业大学:不息为体日新为道北京理工大学:德以明理,学以精工天津工业大学:严谨、严格、求实、求是河北科技大学:兴业、尽责山西大学:中西汇通、求真至善、登崇俊良、自强报国太原理工大学:求实、创新山西农业大学:治学严谨,扎根基层,开拓创新山西财经大学:修德立信,博学求真内蒙古工业大学:博学躬行、尚志明德内蒙古师范大学:献身、求实、团结、奋进沈阳工业大学: 自强、笃行沈阳理工大学:弘志励学德才并蓄鞍山科技大学:博学明德、经世致用大连交通大学:明德求索、锲而不舍鲁东大迎下载支持.学:厚德、博学、日新、笃行重庆交通大学:严谨、求实、团结、进取贵州大学:明德至善、博学笃行辽宁中医药大学:厚德博学、继承创新烟台大学:守信、求实、好学、力行大连海洋大学:学贯江海德润方厚辽宁师范大学:厚德博学、为人师表大连外国语大学:崇德尚文、兼收并蓄东北电力大学:勤奋、严谨、求实、创新长春工业大学:爱国、敬业、求实、创新吉林农业大学:明德崇智厚朴笃行长春中医药大学:启古纳今厚德精术黑龙江大学:博学慎思、参天尽物齐齐哈尔大学:养正毓德,精存自生哈尔滨师范大学:敦品励学,弘毅致远哈尔滨商业大学:求真至善,修德允能上海理工大学:信义勤爱、思学志远江苏科技大学:笃学明德经世致用南京工业大学:明德、厚学、沉毅、笃行南京邮电大学:厚德、弘毅、求是、笃行南京林业大学:诚朴雄伟,树木树人安徽理工大学:团结、奋进、博学、奉献安徽财经大学:诚信博学、知行统一华侨大学:会通中外、并育德才华东交通大学:日新其德、止于至善东华理工大学:勤奋求实, 励志明德南昌航空大学:日新自强,知行合一江西理工大学:志存高远、责任为先江西中医药大学:唯学、唯人、求强、求精江西财经大学:信、敏、廉、毅山东农业大学:登高必自山东中医药大学:厚德怀仁博学笃行河南农业大学:明德自强,求是力行河南大学:明德、新民、止于至善湖北工业大学:厚德博学、求实创新湖北大学:日思日睿、笃志笃行吉首大学:以人名校,以业报国中北大学:致知于行湖南农业大学:朴诚、奋勉求实、创新广西科技大学:团结、勤奋、求实、开拓桂林理工大学:勤奋、求实、献身、开拓成都理工大学:穷究于理、成就于工西南科技大学:厚德、博学、笃行、创新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成于大气,信达天下四川师范大学:重德、博学、务实、尚美西南民族大学:和合偕习、自信自强昆明理工大学:明德任责、致知力行西安理工大学:祖国、荣誉、责任西安工业大学:敦德励学、知行相长西安外国语学大学:爱国、勤奋、博学、创新西北政法大学:严谨、求实、文明、公正兰州理工大学:奋进、求是兰州交通大学:尚德、励志、博学、笃行甘肃农业大学:敦品励学、笃志允能青海大学:志比昆仑学竞江河青海民族大学:进德修业、自强不息宁夏大学:尚德、勤学、求是、创新宁夏医科大学:笃学精术、修德济人石河子大学:明德正行、博学多能扬州大学:坚苦自立大连大学:文明、自强、求是、创新西北民族大学:勤奋、敬业、团结、创新佳木斯大学:明德砺迎下载支持.学、崇尚实践华中农业大学:勤读力耕、立己达人西安邮电大学:爱国、求是、奋进长春大学:知行合一、诚信至善重庆工商大学:厚德博学、求是创新青岛大学:明德博学、守正出奇哈尔滨理工大学:知行统一,博厚悠远武汉科技大学:厚德博学、崇实去浮河北经贸大学:严谨为师、勤奋为学、诚信为人河北农业大学:崇德、务实、求是北京工商大学:求真、立德、勤奋、创新内蒙古农业大学:团结、求实、博学、创新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从严治警、从严治校国防科学技术大学:厚德博学、强军兴国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求实、创新、奉献海军工程大学:严谨、求实、拼搏、创新空军工程大学:博学明志,砺剑空天第二炮兵工程大学:博学笃志,砺剑图强第一军医大学:团结、求实、开拓、奉献第四军医大学:团结、求实、创新、献身沈阳农业大学:团结勤奋求实创新沈阳药科大学:团结、勤奋、求实、创新东北财经大学:博学济世吉林大学:求实创新,励志图强延边大学:求真、至善、融合长春理工大学:团结、勤奋、求实、创新华东师范大学:求实创造,为人师表华南师范大学:艰苦奋斗、严谨治学、求实创新、为人师表华南农业大学:修德博学、求实创新华中师范大学:求实创新、立德树人东北师范大学:勤奋创新,为人师表上海大学:自强不息上海财经大学:厚德博学、经济匡时南华大学:明德博学,求是致远南京师范大学:正德厚生笃学敏行山东师范大学:弘德明志、博学笃行广州大学:博学笃行,与时俱进暨南大学:忠、信、笃、敬大连理工大学:团结,进取,求实,创新深圳大学:有教无类、因材施教、厚积薄发、经世致用五邑大学:好学多思、求实创新聊城大学:敬业博学、求实创新曲阜师范大学:学而不厌,诲人不倦香港大学:明德格物燕京大学:因真理,得自由,以服务台湾大学:敦品、励学、爱国、爱人河北大学:实事求是笃学诚行东吴大学:养天地正气、法古今完人南方医科大学:博学、笃行、尚德、济世。

厦门大学emba招生简章2021

厦门大学emba招生简章2021

厦门大学emba招生简章2021厦门大学EMBA招生简章2021一、招生范围1、厦门大学EMBA招生是面向全国的。

2、厦门大学EMBA招生的学员的年龄在39岁以上,至初次报考EMBA时为止。

3、厦门大学EMBA招生对学员本科学历的硬性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历,拥有国内外学历的学员均可参与报考。

4、厦门大学EMBA招生学员的培养方向各有不同,分别有MBA精英班、企业管理班和金融投资班。

二、招生条件1、厦门大学EMBA招生要求学员具备较强的沟通表达能力、分析思考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国际视野及跨文化交流能力。

2、厦门大学EMBA招生学员必须拥有五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并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3、厦门大学EMBA招生学员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及报到考核,通过厦门大学EMBA面试之后才能入学。

三、申请材料1、厦门大学EMBA招生填写报名表;2、厦门大学EMBA招生相关资料,包括单位证明、最高学历证书、最近三年工作证明等,均需要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3、厦门大学EMBA招生学员须准备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用于考试等考试相关事宜。

四、学制安排厦门大学EMBA招生的学制安排为两年制,第一年是基础阶段,主要学习商科方面,基础知识及复习;第二年主要是重点阶段,学习更深入和专业知识,提升自我实力,完成EMBA学位课程学习。

五、报名时间2021年厦门大学EMBA招生的报名时间将从1月15日开始,直到招生限额满足为止。

届时,学校招生办公室将正式开放报名,要求申请人按要求登录厦门大学招生系统完成报名。

六、报名费用厦门大学EMBA招生的学费由学校根据报名申请人的个人情况进行计算,完成网上报名后,招生办公室会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情况提交学费方案。

七、录取通知厦门大学EMBA招生完成面试及报到考核后,经学校审核,将于每年3月左右发布录取通知,之后,申请人需按照录取通知全额缴纳学费,8月份正式开学。

八、教务管理厦门大学EMBA招生专业任课教师由国内外企业界技术精英、学术精英组成,学校还设立有课程教学指导小组,负责业务指导、协调工作,保障学习者的权益,该小组由用人单位和学校共同组成,负责学习者的教学管理及考评等工作。

厦门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厦门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厦门大学考研招生简章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是我国唯一地处经济特区的国家“211 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学校有思明校区、漳州校区和翔安校区共三个校区,校园依山傍海,风景秀丽,已成为公认的环境最优美的中国大学校园之一。

一、招生规模本年度我校共有233个学术型硕士专业,50个专业学位硕士点招收硕士研究生3600 名左右(含统考生、推免生和专项计划考生)。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在本年度继续优化调整硕士研究生学科结构,进一步扩大专业学位招生计划,递减学术型招生计划。

各院系的招生计划根据各单位的学科、导师、科研、就业和生源情况确定。

我校各院系2015年的硕士招生计划请详见我办在网上公布的《厦门大学2015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该计划仅供各位考生参考。

在录取阶段,我校将视生源状况、考生上线情况和学校发展需要等情况对各院系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调整)。

二、学制和在校年限学制 2 年、2.5年或3年。

在校年限2 — 5 年(含休学)。

在校年限是指学生学籍在校的年限。

三、报考条件(一) 接收推免生的条件接收推免生的办法详见我校招生办网页《厦门大学2015年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网址: )。

( 二) 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条件1.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 2 )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 3 )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的相关体检要求。

( 4 )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最迟须在2015 年9 月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2015 年9 月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须同时符合我校规定的以下两项附加条件:A、已修过6 门及其以上的本科专业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 B、提供CET 、GMAT 、TOEFL 、GRE 、PETS 等相关的英语水平的证明;④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须同时符合我校规定的以下两项附加条件:A、已修过6 门及其以上的本科专业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证明); B、提供CET 、GMAT 、TOEFL 、GRE 、PETS等相关的英语水平的证明;⑤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注: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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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章程(最新版)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的,下面是给大家分享的厦门大学(最新版),欢迎大家阅读。

厦门大学章程(最新版)序言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

1937年学校由私立改为国立。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学校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厦门大学以养成专门人才、研究高深学术、阐扬世界文化、促进人类进步为办学宗旨,秉承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校训,弘扬爱国、革命、自强、科学精神,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精英人才,为国家富强、民族复兴和人类文明进步作出卓越贡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办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厦门大学,简称为厦大;英文名称为Xiamen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XMU。

学校注册地址为: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

学校设有思明校区、漳州校区、翔安校区和马来西亚校区。

第三条学校为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学校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

第五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厦门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坚持依法治校,尊重学术自由,依法接受监督。

第六条学校实行以校、院两级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第七条学校由国家举办,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共建。

举办者、主管部门和共建者支持学校依照法律和本章程自主办学。

第八条举办者根据法律、法规,监督学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任免学校负责人,考核和评估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监督学校经费和资产使用情况。

第九条举办者依法保护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不受非法干预,支持学校依法自主办学,为学校提供良好的办学条件,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和良好的办学环境、办学秩序。

第十条学校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调节各学科专业招生比例;(二)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以及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学生考试考核标准;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对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和(或)学历证书;(三)自主评聘教师及其他职工,自主决定教职员工的薪酬标准和福利待遇,对教职员工实施奖励或处分;(四)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文化传承创新活动;(五)自主开展与国(境)内外大学、研究机构的科学技术文化交流合作;(六)自主设置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内部组织机构;(七)自主管理和使用国家及地方政府提供的财产、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以及其他由学校合法取得的资产;(八)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自主管理内部事务,开展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等活动,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学校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策;(二)以育人为根本任务,认真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以及文化传承创新等各项职能,完善教育质量保障和监控体系,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四)接受政府的监督和指导,依法接受学生、教职员工、校友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议;(五)执行国家教育收费规定,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六)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和校园良好秩序;(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校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第十二条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依法治校,依靠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审定学校发展战略和规划,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讨论决定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三)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负责人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四)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构建和谐校园;(五)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六)法律和党内法规、有关规定确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学校党委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常委会)。

党委常委会成员由学校党委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党委全委会)选举产生。

党委全委会闭会期间,党委常委会履行党委全委会职责并定期向党委全委会工作。

党委全委会和党委常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实行集体领导,民主决策。

党委常委会、党委全委会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中国共产党厦门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和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第十五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负责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一)拟订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年度、重大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学校有关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思想品德教育、社会服务、管理运行等各项工作,审定相关;(三)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人选,按干部任免权限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四)聘任与解聘教职员工,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拟订和执行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资产,筹措办学经费,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六)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协调、决策和处理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七)其他需要由校长决定的重要事项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第十六条校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党委常委会指定一名副校长代行校长职权。

第十七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是校长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由校长授权的学校其他领导主持召开,讨论和决定学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党委常委会、党委全委会、校长办公会根据议事范围和议事规则,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学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工作的咨询机构,负责对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提出咨询和建议。

校务委员会主任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

校务委员会的组成、运行、议事规则及组织章程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学校可根据需要设立各类学术组织,协调处理有关学术事务。

各学术组织可依照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专门委员会和二级学术组织。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置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学术委员会按其章程组建,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开展工作。

学术委员会主任由学部委员会主任轮流担任。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对学校的学科规划、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专业设置、学术机构设置、学科资源配置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提供咨询意见;(二)审议学校的学术政策,包括各类学术标准、学术评审和奖励制度等;(三)制定学术规范相关文件,维护学术道德,裁决学术纠纷;(四)指导专门委员会和学院学术委员会的工作;(五)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处理的事项。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运行、议事规则及组织章程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置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校学位事务的决策机构,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主持开展工作。

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由校长担任。

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作出授予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决定;(二)决定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三)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设置和调整学校学科授权点;(四)遴选、聘任研究生指导教师;(五)审定各类研究生培养方案;(六)作出撤销已授予学位的决定;(七)其他需要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

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组成、运行、议事规则及组织章程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置学部委员会。

学部委员会是本学部学术事务的咨询机构。

学部委员会按其章程组建,由学部委员会主任主持开展工作。

学部委员会主任一般由不担任行政职务的资深教授担任。

学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审议本学部学科规划;(二)审议本学部重点资源配置方案;(三)审议本学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和岗位设置方案,审议并推荐本学部所涉及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选;(四)其他需要由学部委员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学部委员会的组成、运行、议事规则及组织章程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员工依法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是:(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员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员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员工聘任、考核、奖惩;(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其他事项按照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厦门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实现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组织形式。

厦门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按其章程开展活动,闭会期间由学生会和研究生会代为行使职权。

第二十六条学校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依据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七条学校依法建立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组织,支持其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

第二十八条学校可视需要设置、变更或者撤销学校的内设机构,并可根据需要调整其职能。

各内设机构根据学校授权,履行相应的服务和管理职责。

第二十九条由学校举办、投资或与学校有附属关系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依据法律和学校规定实行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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