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述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叙事文的要素

记叙文六要素一般指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的起因,经过,结果。
有人认为此提法不妥,一般的记叙文中经常出现时间模糊、地点不明甚至不交代的情况。
其实此处的“要素”是写记叙文时必备的,孩子从小写习作必须交代清楚六要素,至于文学的模糊性,是一个时代的产物,可是这些基本的文体知识还是需要严格掌握的。
还有一种说法是记叙文三要素为环境,人物,主要内容
作用
第一要素是时间,年,月,日,时要写清楚。
第二要素是地点,要写环境和发生事情的地点。
第三要素是人物,写事情里的人物。
第四要素是起因,为何发生这件事。
第五要素是经过,来龙去脉要写清楚;
第六要素是结果,交代好结局。
大家千万要记住,文章要具体,主题才突出。
记叙文的写法
1.时间
2.地点
3.人物
4.事件与事件背景
5.反映的道理(主题)
6.自己在这个事件中的顿悟,体会和感想。
这些都同样重要,如果少了其中任意一点,就不是记叙文了。
高中记叙文的六要素

高中记叙文的六要素高中记叙文的六要素是指在写一篇记叙文时必须满足的六个基本要素,包括情节、人物、环境、时间、语言和结构。
这些要素不仅是构建一个完整而精彩的记叙故事必不可少的元素,而且也是评价一篇记叙文好坏的关键因素。
1.情节情节是指故事发展的主线,可以说是记叙文的灵魂所在。
情节要有合理的起伏,才能引起读者的兴趣和情感共鸣。
在构思情节时,应该注意故事的逻辑性和真实性,用具体的事例和细节来突出故事的主题和情感,让读者能够产生共鸣和情感上的震撼。
2.人物人物是故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要素,他们是推动情节发展的力量。
在写人物时,应该注意刻画人物的性格、行为、言谈等细节,用具体的形象来塑造他们,让他们在读者心中具有鲜明的个性和形象,让人物形象得以历久弥新。
3.环境环境包括地点、气氛、景色等,这些元素都是影响人物行为和思想的重要因素,也是构建故事情节的重要元素。
在描写环境时,应该注意描述细节,用形象直观的语言表达出环境的特点和氛围,让读者能够感受到画面的真实感和情感上的震撼。
4.时间时间是一个故事发展的重要诠释,“故事是时光的散文”,时间可以影响人物的思想、行为和情感,也可以影响情节的发展和曲折。
在描写时间时,应该注意时间变迁所带来的影响,注重表现情节的转折点和高潮部分,让读者能够清晰地感受到故事发展的历程和节奏。
5.语言语言是一个故事精彩和吸引读者的重要因素,用富有感染力的语言来表达故事情绪和氛围,才能加强故事的魅力和吸引力。
在写作中,应该注意语言的使用,避免语言的模糊和沉闷,让语言有生命力和感染力。
6.结构结构是一篇记叙文的主要构成元素,通过合理的结构表现情节、人物、环境和时间四个方面的信息。
在结构上,应该注意故事情节的起伏,引起读者的兴趣和情感共鸣,使读者产生浓厚的阅读兴趣和情感上的共鸣。
总之,以上六种元素是写作一篇精彩的记叙文必备的要素。
将这些元素融合在一起,以真实的情感和细腻的描写来表达故事情节和人物形象,才能打造一个完整、生动、有感染力的记叙故事。
记叙文六要素

记叙文六要素: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的起因,经过,结果第一要素是时间,年,月,日,时写清楚。
第二要素是地点,要写环境和发生事情的地点。
第三要素是人物,写事情里的人物。
第四要素是起因,为何发生这件事。
第五要素是经过,来龙去脉写清楚;第六要素是结果,交代好结局。
第一题概况内容方法1. 题目扩展法:从文中标题入手,有的文章题目概括了中心,体现文章主要内容;有的文章标题直接揭示了中心思想。
2. 要素归纳法:从分析文章开头、结尾入手,有的文章开篇点明或揭示了中心;有的文章在结尾处点明主题或深化中心。
3. 段意合并法:从概括段意或人物事件入手,概括段意后把意思相关的综合到一起。
4. 摘录句段法:从分析文章议论、抒情句入手:记叙文中的段落议论句点明段意,结尾处的议论句通常点明中心。
议论抒情句通常表达观点和抒发感情。
5. 问题回答法:写人的记叙文中比较多的是人物的性格品质即中心。
6、抓关键词法:叙事的记叙文通常事件的社会意义即中心。
7、取主舍次法:一般的答题格式是:按照本文通过某人做某事反映了什么意义(人物性格、作者感情、人生哲理、自然规律、社会本质等)的模式予以概括。
文章表达主题的方法;①表达方式:记叙、描写、抒情、议论、说明。
②表现手法:起兴、联想、烘托、抑扬、照应、正侧、象征、对照、由实入虚、虚实结合、运用典故、直抒胸臆、借景抒情、寓情于景、情景交融、托物言志、借古讽今、化动为静、动静结合、以小见大、开门见山。
③修辞:比喻、借代、夸张、对偶、对比、比拟、排比、设问、反问、引用、反语、反复。
概括记叙文的中心常用的格式:本文记叙了(描写了)……的故事(事迹、经过、事件、景物),表现了(反映了、歌颂了、揭露了、批判了)……的思想(性格、精神、实质),抒发了作者……的感情。
第二题段落在文中的作用1.段落的作用:从结构上看……;从内容上看……)2.结构:(先确认指定段落在行文中的位置。
)开头:(1)统领全篇,(2)引起下文,为下文做铺垫,(3)营造氛围,(4)开篇点题,(5)设置悬念,引起读者阅读的兴趣。
记叙文写作

记叙文写作记叙文六要素: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的起因,经过,结果作用:第一要素是时间,年、月、日、时写清楚;第二要素是地点,要写环境和住处。
第三要素是人物,不写人物是糊涂,第四要素是原因,为何发生找原因;第五要素是经过,来龙去脉写清楚;第六要素是结果,交代结局别含糊。
记叙文记事六要素,大家千万要记住。
文章要具体,主题才突出.1、第一人称叙事法【特点】由于文章的内容是通过“我”传达给读者,表示文章中所写的都是叙述人的亲眼所见,亲耳所闻,或者就是叙述者本人的亲身经历,使读者得到一种亲切真实的感觉。
采用第一人称,由于叙述人是当事人,所以叙述的人与事,只能是“我”活动范围内的人物和事件。
活动范围以外的人物和事情就不能写进去。
2、第三人称叙事法【特点】用第三人称叙事,叙述人既不受空间、时间的限制,也不受生理、心理的限制,可以直接把文章中的人和事展现在读者面前,能自由灵活地反映社会生活。
但第三人称叙事又往往不如第一人称叙事那么亲切自然。
3、顺叙法【特点】顺叙是按时间的先后顺序来叙述事情,这就跟事情发生发展的实际情况相一致,所以易于把文章写得条理清楚,脉络分明。
运用顺叙,要注意剪裁得当,重点突出。
否则,容易出现罗列现象,犯平铺直叙的毛病,像一本流水帐,使人读了索然无味。
4、倒叙法【特点】倒叙并不是把整个事件都倒过来叙述,而是除了把某个部分提前外,其他仍是顺叙的方法。
采用倒叙的情况一般有三种:一是为了表现文章中心思想的需要,把最能表现中心思想的部分提到前面,加以突出;二是为了使文章结构富于变化,避免平铺直叙;三是为了表现效果的需要,使文章曲折有致,造成悬念,引人入胜。
倒叙时要交代清楚起点。
倒叙与顺叙的转换处,要有明显的界限,还要有必要的文字过渡,做到自然衔接。
特别要注意,不要无目的地颠来倒去,反反复复,使文章的眉目不清。
5、插叙法【特点】插叙是为了表达文章中心的需要。
有时是为了帮助读者了解故事情节的追叙;有时是对出场人物的情节作注释、说明。
如何掌握好记叙文的六要素

如何掌握好记叙文的六要素如何掌握好记叙文的六要素记叙文是以记人、叙事、写景、状物为主,以写人物的经历和事物发展变化为主要内容的一种文体形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如何掌握好记叙文的六要素,欢迎大家阅读!1.记叙文一般都具备六要素,但有的记叙文,如果其中某些要素是读者熟知的,或者某些要素不交代不影响表达效果,是可以省略的。
2.记叙的人称有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
以“我”的口吻或角度来叙述的是第一人称,如《小桔灯》《孔乙己》等。
采用第一称来写,便于直抒胸臆,读起来有一种亲切感和真实感。
以第三人称的角度来叙述文章中的人物、事件、场景等,如《皇帝的新装》。
其优点在于不受空间和时间的限制,能从更多的方面自由地叙述。
3.记叙文的线索形式有:1以时间转移为线索2以一人3以一事4以一物为线索。
多数记叙文存在着两条或两条以上的线索。
如《藤野先生》,文章除了以作者与藤野先生交往为叙事线索(明线)外,还有作者爱国主度思想感情这一暗线。
4.记叙的顺序要求掌握的是顺叙、倒叙、插叙三种。
顺叙指记叙的时候按照事情发生、发展、和结局的顺序来写,前因后果、条理很清楚。
如《一面》;倒叙,指记叙的时候把后发生的事情写在前面,把先发生的事情写在后面。
先把结局说出来,吸引读者了解其起因和过程,如《背影》;插叙,指在记叙过程中,需要插入另一些有关的情节,再接着叙述后来的事情,如《驿路梨花》。
5.记叙文常用的层次划分方法有以下几种:(1)按事件和发展过程来划分《皇帝的新装》(2)按空间转换来划分,如《老山界》(3)按内容变化来划分,如《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4)按人物、场景变化来划分,如《分马》(5)按感情变化来划分,如《荔枝蜜》不太喜欢蜜蜂—想去看蜜蜂—赞美蜜蜂—想变成蜜蜂。
(6)按表达方式的变换来划分,如《一件珍贵的衬衫》,抒情—记叙—抒情、议论。
6.理解和分析记叙文中叙述、描写、议论、抒情等多种表达方式综合运用的特点和作用。
理解和分析记叙文中常用的表现手法(象征、对照、衬托等)和修辞手法(比喻、拟人、排比等),理解记叙性语言准确、生动的特点。
初中现代文阅读技巧总结

强调。
制造悬念。
情节富于变化,吸引读者。
作用:造成悬念、吸引读者,避免叙述的平板单调,增强文章的生动性。
倒叙:(先写结果,再交待前面发生的事。)
倒叙
记叙文:回答清楚(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人做什么事
格式:(时间+地点)+人+事
段意概括:
记叙文重点语句和关键词语的分析和体会
01
关键句子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5)按逻辑关系划分(总分式、层进式、并列式)
划分段落层次技巧: 简单说就是合并同类项,把相同内容的合为一层,把不同的分开来。找中心句,注意段首句、段尾句。
段意、层意的概括
01
有三种形式:一是用最简洁的文字说明各层写了什么;二是用表明作者观点的话来概括;三是选用文中现有的关键词自己组合成句来概括。
4)以思想感情为线索。如《荔枝蜜》、以“我”对蜜蜂的感情变化为线索组织材料,不大喜欢——想去看看——赞赏蜜蜂——梦见自己变成一只小蜜蜂
5)以时间推移或空间变换为线索。如《藤野先生》以时间的推移、地点的转换为叙事线索组织材料,在东京的见闻和感受——到仙台与藤野先生的交往——离别后对藤野先生的怀念。
6)以“我”的所见所闻为线索。如《孔乙己》以小伙计“我”的所见所闻为线索塑造孔乙己这个人物形象。
不能。因为(1)与人们认识事物的(由浅入深、由表入里、由现象到本质)规律不一致
01
该词与上文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02
这些词是递进关系,环环相扣,不能互换。
03
一句话中某两三个词的顺序能否调换?为什么?
“×”词好在哪里?
“体味和推敲重要词句在语言环境中的意义和作用。”在具体的语境中分析句子的含义和作用,包括分析句子的深层含义,体味句子的言外之意,理解句子的表达作用,分析使用了一定修辞手法或具有一定句式的句子的表达意图,以及对抽象的句子进行阐发或使之具体化等。
(完整版)记叙文六要素简述

记叙文六要素一般六要素是指时间,地点,人物,事情的起因,经过,结果;还有一种说法是记叙文三要素为环境,人物,情节(事情的开端、发展、高潮、结局又统称为情节)。
这几个要素必须要在文章中有充分的体现,不论写人的记叙文,还是记事的记叙文,都要求写作时要注意利用好六个要素表达自己想要表达的思想情感。
时间:年、月、日、时写清楚,时间有结构文章的作用,一般记叙文的写作要依照时间来行文,依时间划分,可以有顺叙、倒叙、插叙、补叙、平叙等几种方式。
一般写作用顺叙,但为了突出结局,可以采用倒叙的方法,这可以设置悬念。
而插叙、补叙往往起到扩充文章内容,丰富文章表达的作用。
地点,要写环境和发生事情的地点;环境描写的作用一般有:①烘托气氛②衬托心情③烘托人物性格④推动情节发展⑤点明主旨人物,写事情里的人物;人物是记叙文中表达作者情感的重要部分,即使是写事的记叙文也要依靠人物来完成主题的表达,因而对作品中的人物进行描写就显得尤为关键了。
人物描写的手法主要有下面几种:①行动描写:让人物自己来表现自己。
写人物的行动应该借助情节的发展、矛盾冲突的展开而进行;②肖像描写:肖像描写不求形似要求神似,不求描写面面俱到,只求突出人物的身份、性格;③语言描写:一定要透过语言把握人物的身份、性格,也就是我们说的“语言描写的个性化”;我们在描写人物语言的时候就应该抓住人物的身份、地位、年龄、性格去写作,否则就会很不谐调。
语言表达一定要得体;④心理描写:直接揭示人物的内心世界,但在心理描写的方法上却可以分为直接描写和间接描写,大致有以下几种:a、直接描写心理。
往往表现为“××想”“他觉得……”。
b、动作表情写心理。
如他“拖着铅一般重的腿。
”“母亲用手摸了摸箱子的冰冷的皮,将臂肘靠在上面,很满意地望着大家。
”c、环境写心理。
如“每次开门的时候,就有一阵云雾似的冷空气吹到他脸上,这使他觉得很爽快,于是她把冷空气深深地吸进去。
”d、内心独白写心理。
记叙文的六要素分别是什么

记叙文的六要素分别是什么
记叙文六要素作用
第一要素是时间,年,月,日,时写清楚.
第二要素是地点,要写环境和发生事情的地点。
第三要素是人物,写事情里的人物。
第四要素是起因,为何发生这件事。
第五要素是经过,来龙去脉写清楚;
第六要素是结果,交代好结局。
有关场面的记叙文怎么写
场面是在一个特写的时间与地点内千金人物进行活动的总的面貌。
场面包括比赛场面、劳动场面、战斗场面、学习场面、日常生活场面等等。
写好场面要注意以下几点:
1、概括写与具体写相结合。
这是写好场面常用的方法。
通过概括写,读者可以了解场面的全貌;通过具体写,使场面真实地再现出来。
2、要写得井井有条。
我们不可能一笔把场面全部再现出来,也不可能没有次序地写求同存异。
记叙场面要确定先写什么,后写什么,最后写什么,要有个合情合理的顺序。
3、要注意环境的和谐一致,不要前后矛盾,以致削弱文章的感染力。
4、记叙场面,不但要正面描写,有时还要进行侧面的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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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记述性和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构成要件中,具有“客观·事实”特性、凭感官可认知的要素,被称为记述性要素。
例:第127条:“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3年以上??”其中,构成要件的对象要素“枪支、弹药、爆炸物”,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凭感官可认知,是记述性要素。
其他如杀人罪对象的“人”、盗窃罪对象的“财物”、强奸罪对象的“妇女”要素等。
为了追求刑法的明确性,也即是构成要件的明确性,立法应当尽量使用记述性要素。
与记述性要素相对应的,是规范性要素。
它指在构成要件中,(仅凭法律的描述、通过感官难以认知的)需要结合价值准则、社会经验、法律规定等才能认知其含义的要素。
例:第364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该条法定构成要件中,“淫秽”物品就是规范要素,需要结合人们的“性道德(价值)观念”才能确定其含义,仅凭感官是不能确定其含义的。
想想人类性观念的变迁、当代人对性的不同看法,就可知“淫秽”的含义是多么的难以确定。
该条的“传播”、“情节严重”也是规范要素,需要结合“社会生活经验”才能确定其含义。
例:第382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该条中“国家工作人员”、“公共财产”,属于需要“结合法律”规定才能确定其含义的要素,所以也是规范性要素。
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中的“贩卖”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正确);“淫秽物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正确)。
“毒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错误)。
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正确),“猥亵”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正确)。
记述性要素和规范性要素之间的界限并不是绝对的,因为有些记述性要素,或多或少也须经过评价。
也有些学者认为构成要件要素都具有规范性,或者相反,所有的构成要件要素也都具有记述性,只是有的记述性程度高一些,有的规范性程度高一些。
其中,一些需要结合“文化的”或“伦理道德准则”才能判断其含义的规范性要素最为敏感,值得重视,如“淫秽”、“淫乱”、“猥亵”、“恐怖(活动)”、“公共安全”、“徇私舞弊”、“侮辱”等。
记述性要素与规范性要素的区分,具有两个意义:①规范性要素因为需要通过一定的价值判断才能确定其含义,所以相对于记述性要素存在一定的模糊性、不确定性。
比如“淫乱”一词,可能因为时代不同、人的观念不同而有不同的认识。
基于罪刑法定原则明确性的要求,刑法中应尽量避免使用规范性要素,但是还不能完全避免使用规范性要素。
因此,不能认为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与罪刑法定原则绝对不能相容。
②在判断作为故意内容的认识程度方面,具有实际意义。
例如,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故意”,是否要求行为人认识到物品的“淫秽”性?如果将“淫秽”作为记述性要素,那么必须要求行为人认识到物品具有“淫秽性”才能认定故意成立;反之,如果将“淫秽性”作为规范性要素,那么是否有“淫秽性”就成为法官判断的问题。
行为人只要认识到自己传播的物品的事实情况(如裸体画片或性交的影像),不论其是否认为该物品具有“淫秽性”就足以认定具备该罪故意。
篇二: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一、规范构成要件要素的界定概念的存在始于界说,而界说的根据必须溯本清源,规范构成要件要素的界定同样应当遵循这样的思路。
(一)规范构成要件要素界定基础与标准的传统学说1.规范构成要件要素的发现——界定基础与标准的雏型规范构成要件要素的发现对于其构建基础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
规范构成要件要素是由德国著名刑法学者m.e.迈耶(max ernst mayer)从刑罚法规的具体规定的研究中予以归纳的。
规范构成要件要素的理论无疑对贝林构成要件理论中构成要件的价值中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初步奠定了规范构成要件要素构建基础的理论雏型,为后来学者的进一步探讨铺平了道路,指明了方向。
在m·e·迈耶规范构成要件要素发现之前,贝林基于法治国的理想与要求,以及由于自然科学不涉及价值认识对人文社会科学的深刻影响,认为构成要件内容止于对与价值无关的形式要素之构成事实的记述,以确保对构成要件认识的客观性。
在迈耶的行为构成要件学说之中,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它们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
然而规范构成要件要素的理论却打破了这一理论框架,开创了将构成要件与违法性相关联的考察方法,在他看来,构成要件是对违法性的指示,是违法性的认识根据。
如果说在m·e·迈耶的构成要件理论中,由于规范构成要件要素,使构成要件与违法性之间发生了某种联系,创造了构成要件与违法性相关联的考察方法。
那么在其构成要件理论中还存在一个理论认识上的重要特点,就像日本刑法学者所评述的:迈耶承认在法律上的构成要件中有规范性要素和主观性要素,然而迈耶这里所说的规范要素,如盗窃“他人的财物”、“陈述虚伪的事实”等并不是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实际上只不过是违法性的要素。
结果,迈耶一方面笼统地承认法律上的构成要件中有规范性要素和主观性要素,另一方面,实际上却又提出一些不属于构成要件而应属于违法性的东西来,仍然维持了构成要件只具有无价值的记叙性和客观性的观点。
⑴在m·e·迈耶的构成要件理论中,虽然承认了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概念,但他却排除规范要素的构成要件地位,而视其为真正的违法性要素,因为规范要素体现的是一种法官的价值评价,它与客观的、记叙性的构成要件之间的区别是明显的,采用的是完全不同的认定标准。
自从麦兹格承认构成要件是违法性的存在根据以来,构成要件的违法类型说成为德、日刑法理论的主流学说。
规范构成要件要素的构成要件地位得到普遍确认,记述性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在构成要件中的对应性存在成为人们的普遍性看法,两者之间的不同界定标准也随着m·e·迈耶的学说而逐渐被刑法理论所接受。
那么规范构成要件要素的界定标准是什么呢?2.规范构成要件要素传统界定标准的展开随着学者们对记述性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构成要件要素的这种界定在理论上趋于固定,因而对于规范构成要件要素的界定都是以记述性构成要件要素的认识作为参照的,表现出了其在认定标准上的相对性。
择其要点我们在此进行具体阐述:(1)克劳斯·罗克辛的观点。
其认为记述性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的区别在刑法理论中具有重要意义,并认为描述性的因素要求一种感性的表象,相反,规范性的因素要求一种精神上的理解。
描述性和规范性特征之间的界限的确定和划分在具体问题方面是非常有争论的。
在习惯方式上,人们在描述性的(说明性的)特征下理解的,是那些将重现并且由法官经过认识而认定的确定的身体性或者心理性的事情或过程。
与此相反,规范性的是指所有以一种评价为条件而存在的特征。
⑵(2)杜里奥·帕多瓦尼的观点。
其认为描述性因素是指典型事实中那些简单地以人们的经验为基础来判断的因素。
而所谓的规范性因素则是指必须根据某个特定的标准进行来价值判断的因素。
根据人们所援引来进行价值判断的规范的性质,规范性因素又可归类为法律的规范性因素与非法律的规范性因素。
⑶(3)汉斯·海因里希·耶赛克、托马斯·魏根特的观点。
其认为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既可以取自于日常用语也可以取自法律用语,并描述现实世界的情况的概念。
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则是针对仅在符合规范的逻辑条件下才被设想和考虑的事实。
规范要素通常具有从意义上易理解的现实要素,以至于规范要素也具有对事实的关联性。
⑷(4)日本学者的观点,日本刑法学者大塚仁认为,在认定构成要件要素的存否时,只以裁判官进行认识活动为已足的,称为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要求规范的、评价的行为的,称为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⑸日本刑法学者大谷实也基本持此观点。
⑹日本刑法学者野村稔则认为犯罪的记述要素是指就此如果存在一定的解释,nu无需进行价值评价,仅仅根据法定的认识的判断就可以认定的场合。
犯罪的规范要素是指尽管就此存在一定的解释,法官还是必须进行价值判断,否则无法认定其存在与否。
⑺(5)台湾地区学者的观点,我国台湾地区学者对于记述性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的界定基本上遵循了德、日刑法理论的思路。
⑻当然也有学者对规范构成要件要素的概念界定作了进一步的探讨,认为规范构成要件要素作为记述性构成要件要素相对应的概念是指于认识犯罪构成事实时,预定必须依刑法以外之法律或社会通念予以补充评价之构成要件要素。
其需要依刑法以外之法律规范予以评价,如亲属相盗罪之直系血亲、重婚罪之配偶或盗窃罪之动产;其需要依社会通念予以评价者,如妨害名誉罪之名誉、贩卖猥亵物品罪之猥亵物品或贿赂罪之贿赂等。
⑼为规范构成要件要素的界定明确了标准,即须依刑法以外之其他法律规范或社会规范予以补充评价,始能确定其立法意义、内容或界限。
我们从这几种代表性的观点中可以发现有关规范构成要件要素与记述构成要件要素的界定标准基本上遵循了贝林有关构成要件客观性的认识与m·e·迈耶对规范性要素的违法性价值评价的定性,即现今有关记述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构成要件要素的认识都可以在他们的论述中找到其影子。
记述的构成要素是对行为类型的客观的、记述性的描述。
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则需要法官的价值评价。
(二)规范构成要件要素界定基础与标准之质疑实际存在的,构成要件的实质化对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与记述性构成要件要素的观察与理解都产生了深刻影响。
1.法学方法论的论证法学中方法一元论与方法二元论都对构成要件的实质化提供了方法论上的说明。
法学方法一元论来自于哲学上的存在主义,存在主义是一个从揭示人的本身存在意义出发来揭示存在的意义和方式进而揭示个人与他人及世界关系的哲学流派。
在刑法学中,这种存在主义的方法一元论的立场坚持价值哲学的基本精神存在于实然之中,客观现实之中原本就具有秩序和意义、存在并非一团混乱而是内含秩序。
构成存在的元素本身已经形成秩序,内含价值,而不是经由非现实的概念塑造才加以形成。
存在现实是一种有价值关系的现实。
法律概念及其形成程序是体现价值关联意义的现实的一种理解和描述。
⒂构成要件作为法概念的产物,其本身应当体现先于法律而存在的社会价值秩序,自m·e·迈耶的文化规范违反学说倡导以来的有关实质违法性中社会伦理规范违反的认识都基本上与这一思路存在密切关系。
构成要件本身应当从社会文化、伦理规范方面进行实质理解。
方法二元论源自于哲学上的新康德主义,认为规范体系与物的存在结构是两个无法互通的体系,用新康德主义的代表人物拉德布鲁赫的名言加以总结就是:应然定理不能运用归纳法从实然事实中得以证明,只能运用演绎法从另外一些应然定理中推导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