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登记费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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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矿部、财政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采矿登记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

地矿部、财政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采矿登记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

地矿部、财政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采矿登记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87.07.01•【文号】地发[1987]289号•【施行日期】1987.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地矿部、财政部矿产资源勘查、采矿登记收费标准及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地发[1987]289号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矿产资源法》规定,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登记取得探矿权。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

国务院于1987年4月29日以国发〔1987〕42号文发布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和《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办理勘查登记手续,领取勘查许可证,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应当缴纳登记费用。

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矿产资源勘查登记收费标准1.国家地质勘查计划的一、二类勘查项目和我国领海及其他管辖海域勘查项目经核准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收费100元。

2.其他地质勘查项目经核准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收费50元。

3.变更勘查项目的工作范围、工作对象、工作阶段以及延续登记时间换取勘查许可证,均收费50元。

二、采矿登记收费标准1.新建、在建、生产矿山采矿登记收费。

(1)大型矿山500元;(2)中型矿山300元;(3)小型矿山200元;2.矿山企业变更开采范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换领采矿许可证,均收费100元。

三、区分大、中、小型矿山企业的标准,以国家计委、财政部计计〔1978〕234号文附件三的有关规定为准。

四、登记收费办法:申请登记单位按照登记权限规定,到相应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或补领许可证时,一次付清应缴费用。

五、勘查登记和采矿登记收取的费用在开支上称为“矿产资源勘查、采矿登记管理业务费”,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主要用于登记管理业务的开支。

包括:1.业务管理经费:包括专业性技术会议费,审查复核费用、调处勘查、采矿权属纠纷,监督检查费用以及根据需要聘请技术专家、法律顾问等临时性工作人员的劳务费等项开支。

矿产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

矿产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

矿产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
是指政府依据法律法规,对采矿企业和个人征收矿产资源费的管理规定。

矿产资源费是指国家对矿产资源利用经营者、开采者和使用者按照矿产资源的类型、矿产资源量和矿石品位等因素,征收的一种资源税。

矿产资源费的征收旨在保护和有效管理国家矿产资源,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矿产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矿产资源费的法律法规依据:明确矿产资源税的法律依据和征收政策,确保矿产资源费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2. 矿产资源费的征收主体:确定征收矿产资源费的主体,一般由地方政府或国家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

3. 矿产资源费的征收标准和计算方法:规定矿产资源费的征收标准和计算方法,包括矿产资源的类型、数量、品位等因素。

4. 矿产资源费的征收程序和方式:明确征收程序和方式,包括登记申报、税款核算、征收通知、缴纳方式等。

5. 矿产资源费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矿产资源费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加强对矿产资源费征收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征收工作的公正、透明和有效性。

6. 矿产资源费的用途和管理:规定矿产资源费的使用范围和管理办法,确保矿产资源费的合理使用和公共福利。

通过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可以提高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水平,促进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

2024年矿产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矿产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矿产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保护与合理开发,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

企业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列入管理费用。

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按照国家规定价格计算销售收入;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按照征收时矿产品的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销售收入。

采矿权人向境外销售矿产品的,按照国际市场销售价格计算销售收入。

本规定所称矿产品,是指矿产资源经过开采或者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产品。

第四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由采矿权人缴纳。

矿产资源补偿费以矿产品销售时使用的货币结算;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以其销售最终产品时使用的货币结算。

第五条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____矿产品销售收入____补偿费费率____开采回采率系数核定开采回采率开采回采率系数____实际开采回采率核定开采回采率,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的矿山设计为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只要求有开采方案,不要求有矿山设计的矿山企业,其开采回采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核定。

不能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方式计算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矿种,由____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____财政部门另行制定计算方式。

第六条矿产资源补偿费依照本规定附录所规定的费率征收。

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的调整,由____财政部门、____地质矿产主管部门、____计划主管部门共同确定,报____批准施行。

第七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征收。

矿区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矿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征收。

矿区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征收。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5.14•【字号】铁政发 [2020]5 号•【施行日期】2020.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96项,其中取消47项,下放18项,调整管理方式31项(包括承接上级下放行政职权事项28项,暂停征收3项)。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变相实施,要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下放县(市)区管理的行政职权事项,市直相关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和培训,为基层顺利承接工作提供保障,确保落实到位;对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要转变管理方式,优化办事流程,及时告知管理服务对象;对承接的行政职权事项,要及时制定、公开办事指南和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按照“三集中三到位”“应进必进”的原则,统一纳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附件: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铁岭市人民政府2020年5月14日附件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96项。

其中:取消行政职权47项,下放行政职权18项,调整管理方式31项)一、市发展改革委[承接省级下放事项7项,并全部下放至县(市)区]1. 新建专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

2. 新建汽车发动机企业和现有企业新增发动机产品投资项目。

3. 新建车用动力电池单体/系统企业投资项目和现有车用动力电池企业扩能项目。

4. 新建车用燃料电池堆/系统投资项目。

5. 新建车身总成投资项目。

6.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梯级利用、再生利用与处置等投资项目。

国土资源局收费标准表

国土资源局收费标准表

300元/宗 13元/宗 3000-5000元/
5元/证 10元/证 20元/证 以征地费为基 数计收 1.10% 1.60% 2.10% 2.6-3.1% 见文件
300元/套 500元/套
鄂价费字[1992]130号 鄂价费字[1992]130号 鄂价费字[1992]130号 鄂价房地字[2001]300号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国土资源局收费标准表
项目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一 矿产资源补偿费▲
(一) 煤
1%
(二) 金、矿泉水
4%
石墨、磷、硫铁矿、硅石、重晶石、石
(三) 灰岩、砂石、页岩、砖瓦用粘土、橄榄 2%
岩、花岗岩、铁矿、铜矿
二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
(一) 一、二类勘查项目
100元/个
(二) 其他项目
50元/个
三 采矿登记收费▲
鄂价房地字[1995]44号
同上 同上 同上 同上 鄂政发[1995]52号 价费字[1992]251号
(一) 大型矿山
500元/个
(二) 中型矿山
300元/个
(三) 小型矿山
200元/个
(四) 变更登记
100元/个
四 土地复垦费▲
(一) 建设用地
15000元/公顷
(二) 林果用地
17000元/公顷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三) 种植用地
18750元/公顷
(四) 水产养殖用地
22500元/公顷
五 土地闲置费▲
见文件
六 土地登记费▲
(二) 企业、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100元/宗
鄂价费字[1992]130号
(三) 差额预算管理单位 (四) 城镇居民住房用地 (五) 县级市、县城关镇 七 土地证工本费▲ (一) 普通证

采矿业的矿产资源税收政策

采矿业的矿产资源税收政策

采矿业的矿产资源税收政策采矿业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行业,在许多国家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促进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矿产资源税收政策。

本文将重点介绍采矿业的矿产资源税收政策。

一、税收目的采矿业的矿产资源税收政策旨在通过征收合理的税收,确保国家能够分享采矿业发展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这些税收收入可以用于国家的公共开支,如教育、医疗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进一步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和增长。

二、税收对象采矿业的矿产资源税收政策通常针对的是直接参与矿产资源开发的企业或个人。

这些企业或个人需要申请采矿许可证,并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缴纳相应的税款。

三、税收方式采矿业的矿产资源税收政策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征收。

一种常见的方式是按照采矿业的产值征收税款。

企业或个人需要根据实际产出的矿石数量和价格计算出产值,并按照一定比例向国家交纳税款。

另一种方式是按照采矿权出让的方式征收税款。

企业或个人在获得采矿权时需要缴纳一定的开发费用,并按照一定比例向国家交纳税款。

四、税收比例采矿业的矿产资源税收政策中,税收比例一般会根据矿产资源的种类和市场需求情况进行调整。

对于高价值的矿产资源,往往会征收较高比例的税款,以确保充分分享经济利益。

而对于一些低价值的矿产资源,税收比例可能会相对较低。

五、税收优惠在一些国家,为了鼓励采矿业的发展,政府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提供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对于新投资的采矿项目,政府可以减免一定比例的税款或者延长税款缴纳期限,以降低企业或个人的负担,并吸引更多资金投入到采矿业中。

六、监管和执法为了确保矿产资源税收政策的有效执行,各国会制定相关的监管和执法措施。

这包括加强对采矿企业的税务审核和监督,确保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税款,并加强对采矿权的管理和控制,防止非法采矿活动的发生。

七、国际合作由于矿产资源往往具有跨国性质,各国在制定矿产资源税收政策时也需要进行国际合作。

这包括加强与其他国家的信息交流和经验分享,共同制定标准和规则,避免矿产资源的不合理开采和偷漏税款等问题,以实现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管理。

采矿权使用费缴纳规定

采矿权使用费缴纳规定采矿权使用费缴纳规定是指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在获得采矿权后,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向国家或地方政府缴纳一定的费用。

这项规定的实施,有利于保护国家和地方的资源,调动企业的开采积极性,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首先,采矿权使用费的缴纳标准应该考虑到矿产资源的特点和市场情况。

根据不同的矿种、矿区,采矿权使用费可以根据矿产资源丰度、开采难度、市场行情等方面进行科学调整,确保既不过高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也不过低导致资源的滥用和浪费。

其次,采矿权使用费应该按照一定的时限和方式缴纳。

企业在获得采矿权后,应该按照规定的缴费时限向相关部门缴纳费用,否则将面临相应的处罚和后果。

同时,缴纳方式也应该便利,可以采用在线支付、银行转账等电子支付方式,提高缴费的效率和准确性。

此外,政府应该加强对采矿权使用费的监管和追踪。

政府部门可以建立专门的监测系统,及时掌握企业的采矿情况和缴费情况,确保企业按时、足额缴纳采矿权使用费。

对于违规缴费或逃避缴费的企业,政府应当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维护正常的开采秩序和市场秩序。

最后,政府还应该加强对采矿权使用费的使用和管理。

缴纳的采矿权使用费应该用于保护资源、改善环境、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确保费用的合理运用和最大化效益。

政府应当制定明确的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规定,建立监督体系,防止采矿权使用费的滥用和浪费。

总之,采矿权使用费的缴纳规定是对矿产资源开采企业的管理要求和许可条件。

这项规定的出台和实施,有利于保护资源、调动积极性、促进发展。

政府应加强对采矿权使用费的监管和追踪,确保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并加强对费用的使用和管理,推动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湖北-土地、矿产资源依法收费的项目、标准和依据

缴入地方国库
价费字[1992]597号,计价格[2001]585号
以征地费为基数计收:
1000亩以上:1.1%-1.6%
500-1000亩:1.6%-2.1%
100-500亩:2.1%-2.6%
100亩以上:2.6%-3.6%
特殊情况:4%
耕地开垦费
缴入地方国库
《土地管理法》,财预[2002]584号
价费字[1992]251号
大型矿山:500元/个
中型矿山:300元/个
小型矿山:200元/个
变更登记:100元/个
土地复垦费
缴入地方国库
《土地管理法》
采矿专瓦:15000元-22500元/公顷废弃地:12000元-15000元/公顷废弃工程:9000元-12000元/公顷其他原因:6000元- 9000元/公顷
土地闲置费
缴入地方国库
《土地管理法》,财预[2002]584号
2-5元/平方米
土地登记费
缴入地方国库
国土(籍)字[1990]93号,财预[2000]127号
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分征收对象按宗地计收;
利用详查成果资料复制费每幅10元;
土地注册登记发怔每证个人5元、单位10元(特制20元)
征(土)地管理费
原油10万吨以下、天然气1亿立方米以下小型油气田开采200元。
矿产资源补偿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国务院150号令
按矿产品销售收入0.5-4%计征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价费字[1992]251号
国家一、二类项目:100元/个
其他项目:50元/个
变更登记:50元/个
采矿登记收费1.5 - 2倍其他耕地为土地补偿费的1 - 1.5倍

中国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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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税计征方式:
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
税目
税额幅度
一、原油 二、天然气 三、煤炭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六、有色金属矿原矿 七、盐 固体盐 液体盐
8—30元/吨 2—15元/千立方米 0.3—5元/吨 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 2—30元/吨 0.4—30元/吨
10—60元/吨 2—10元/吨
3.澳大利亚: 资源租金税、权利金、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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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源租金税。澳大利亚1975年首次提出这种税
,是对资源条件特别好的、能产生级差地租的矿床开采所
得的附加利润(扣除无风险利率及矿业活动的高风险溢价
),才予以征收的。
(2)权利金。澳大利亚的权利金有三种征收方式:
从价权利金、专门权利金及以利润为基础的权利金。专门
中国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
2011年9月
提纲 Logo
1 我国现行矿产资源税费体系构成及其概念 2 现行税费计征方式、征收管理、收益分配
3 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演进 4 主要矿产国家的税费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5 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存在的问题 6 现行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改革进展及改革建议
一、我国现行矿产资源税费体系构成及其概念
四、主要矿产国家的税费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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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红利。所谓红利,是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出让
矿业权,在矿业权招标出让过程中,中标人向所有 权人一次性支付现金超出法律规定的权利金的那一 部分标金。这种红利收入在美国一度曾相当可观, 近几年,美国每年红利收入在5亿-10亿美元之间。
四、主要矿产国家的税费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
征收主体及归属: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征收;纳入 国家预算管理。
收益分配:中央与省两级财政。

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04.04.19•【字号】青发改收费[2004]257号•【施行日期】2004.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州、地、市计委、财政局,省国土资源厅:根据2003年第6次省长办公会议决定和省政府公布的《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目录(第2批)》(第34号令),现就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矿产资源补偿费(一)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开采回采率系数=核定开采回采率/实际开采回采率核定开采回采率,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的矿山设计为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只要求有开采方案,不要求有矿山设计的矿山企业,其开采回采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核定。

(二)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1、湖盐、岩盐、天然卤水费率为0.5%。

2、石油、天然气、煤炭、煤成气、石煤、油砂费率为1%。

3、天然沥青、油页岩、铁、锰、铬、钒、钛、铜、铅、锌、铝土矿、镍、钴、钨、锡、铋、钼、汞、锑、镁、石墨、磷、自然硫、硫铁矿、钾盐、硼、水晶(压电水晶、熔炼水晶、光学水晶、工艺水晶)、刚玉、蓝晶石、硅线石、红柱石、硅灰石、钠硝石、滑石、石棉、蓝石棉、云母、长石、石榴子石、叶蜡石、透辉石、透闪石、蛭石、沸石、明矾石、芒销(含钙芒销)、金刚石、石膏、硬石膏、重晶石、毒重石、天然碱、方解石、冰洲石、菱镁矿、萤石(普通萤石、光学萤石)、黄玉、电气石、玛瑙、颜料矿物(赭石、颜料黄土)、石灰岩(电石用灰岩、制碱用灰岩、化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玻璃用灰岩、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制灰用灰岩、饰面用灰岩),泥灰岩、白垩、含钾岩石、白云岩(冶金用白云岩、化肥用白云岩、玻璃用白云岩、建筑用白云岩)、石英岩(冶金用石英岩、玻璃用石英岩、化肥用石英岩)、砂岩(冶金用砂岩、玻璃用砂岩、水泥配料用砂岩、砖瓦用砂岩、化肥用砂岩、铸型用砂岩、陶瓷用砂岩)、天然石英砂(玻璃用砂、铸型用砂、建筑用砂、水泥配料用砂、水泥标准砂、砖瓦用砂)、脉石英(冶金用脉石英、玻璃用脉石英)、粉石英、天然油石、含钾砂页岩、硅藻土、页岩(陶粒页岩、砖瓦用页岩、水泥配料用页岩)、高岭土、陶瓷土、耐火粘土、凹凸棒石粘土、海泡石粘土、伊利石粘土、累托石粘土、膨润土、铁矾土、其他粘土(铸型用粘土、砖瓦用粘土、陶粒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红土、水泥配料用黄土、水泥配料用泥岩、保温材料用粘土)、橄榄岩(化肥用橄榄岩、建筑用橄榄岩)、蛇纹岩(化肥用蛇纹岩、熔剂用蛇纹岩、饰面用蛇纹岩)、玄武岩(铸石用玄武岩、岩棉用玄武岩)、辉绿岩(水泥用辉绿岩、铸石用辉绿岩、饰面用辉绿岩、建筑用辉绿岩)、安山岩(饰面用安山岩、建筑用安山岩、水泥混合材用安山玢岩)、闪长岩(水泥混合材用闪长玢岩、建筑用闪长岩)、花岗岩(建筑用花岗岩、饰面用花岗岩)、麦饭石、珍珠岩、黑曜岩、松脂岩、浮石、粗面岩(水泥用粗面岩、铸石用粗面岩)、霞石正长岩、凝灰岩(玻璃用凝灰岩、水泥用凝灰岩、建筑用凝灰岩)、火山灰、火山渣、大理岩(饰面用大理岩、建筑用大理岩、水泥用大理岩、玻璃用大理岩)、板岩(饰面用板岩、水泥配料用板岩)、片麻岩、角闪岩、泥炭、镁盐、碘、溴、砷费率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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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行使 连云港市朝阳中路21号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其中7月1日-9月30 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无 见流程图 邮寄送达、当场送达 无 0518-85521010 0518-85520582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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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行政权力事项办事指南基本信息(C1)
(含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征用)
主项名称 序号
1 2 3 4 5
信息要素
事项序号 事项名称 业务序号 业务名称 业务名称简称 采容
是否 必填 是
是 否 是 否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设定依据 行政层级 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 法定办结时限 行政程序 结果送达方式 行政相对人权利 和义务 咨询方式 监督投诉渠道 流程图
【行政法规】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 务院令第241号) 第二十七条 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应当按照规定 缴纳登记费。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否 是 是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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