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
党章规定,民主集中制

党章规定,民主集中制
党章第十条规定,民主集中制有六条基本原则:
一是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是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
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是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是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这六条基本原则,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
它既体现了党内广泛的民主,又体现了党内高度的集中,是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制度的根本依据,是处理党内关系的最高准则。
民主集中制制度

决策程序规范:制定明确的决策程序,包括提出议题、开展调研、充分讨论、投票表决等环节, 确保决策过程的公开、透明。
决策监督机制:建立决策监督机制,对决策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民主集中制制 度的核心是 “民主”和
基层决策过程: 实行民主集中制 原则,广泛征求 群众意见,充分 讨论和协商,确 保决策的科学性 和民主性
基层民主监督: 建立健全的监督 机制,保障基层 群众对决策的监 督权和参与权
基层民主制度建 设:加强基层民 主制度建设,完 善基层民主选举、 决策、管理、监 督等方面的制度, 推动基层民主制 度化、规范化、 程序化
强化建立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反馈公众意见,对决策进行持续改进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和公民的民主意识和集中决策能力,增强对民主集中制的认 识和理解
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包括制定 更加科学、合理的民主集中制制 度,明确各级领导和组织的职责 和权力,加强制度执行力度,确 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民主集中制是一种政治制度,它强调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民主集中制体现了民主和集中的辩证统一,既要充分发扬民主,又要实行正确集中。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 重要标志。
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集中”的统 一
在企业组织中, 民主集中制的 应用可以提高 决策效率和执
行力
通过充分发扬 民主,集思广 益,可以减少 决策失误,提
高决策质量
民主集中制的 应用还可以促 进企业内部团 结,增强员工 的归属感和责 任感,从而提 升企业的整体
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一项重要组织原则,也是中国国家治理的核心制度之一。
它体现了党内民主与集中统一的有机统一关系,为中国共产党在长期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中的成功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民主集中制的含义和基本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指在党的组织中,保障党员和干部参与决策的普遍性和全面性,同时也保证组织具有高度的集中统一性。
它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党内民主,即党员和干部有平等的参与和表达意见的权利。
党的各级组织要保障党员参加党的事务的权利,倾听和采纳广大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多方面、多层次的决策过程。
2. 个人服从组织,即在党的组织中,个人的权益要服从组织的决策和安排。
党组织有权决定党员和干部的任免和调整,党员和干部要积极响应组织的安排和决策。
3. 集中统一,即党的决策和工作要有统一的领导和执行。
党组织要在民主基础上形成集中统一的领导体制,确保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思想、言论和行动上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
二、民主集中制的优势和作用民主集中制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基本原则和组织制度,具有重要的优势和作用:1. 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民主集中制保证了党内各种不同意见的充分表达和权威的决策机制,使党内形成和谐的合力,真正实现了团结统一的目标。
2. 提高党的决策水平和执行效率。
民主集中制通过广泛听取不同意见,充分调动干部和党员的积极性,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
同时,通过严格的集中统一体制,确保决策的高效执行。
3. 保证党的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民主集中制能够通过民主程序排除错误思想和主张,确保党内不产生严重分歧和偏离主义。
它是党的思想和路线斗争的重要方式之一,能够保证党的事业长期的稳定发展。
三、民主集中制的实践和改进在中国共产党的长期实践中,民主集中制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同时也不断进行改进和完善。
1. 加强党内民主。
党的各级组织要积极推进党内民主,通过党员大会、党代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基层党员和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民主集中制的比喻

民主集中制是一种重要的组织原则和管理制度,它是指在民主的基础上进行集中,同时又以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这种制度在许多领域都有着广泛的应用,例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
下面就以比喻的方式,简单说明一下民主集中制的特点和作用。
民主集中制就像一座金字塔,塔基是广泛的民主讨论和协商,代表了各个阶层和群体的意见和建议。
这座金字塔的基础非常坚实,保证了决策的民主性和公正性。
然后,塔顶则是一个高度集中的决策点,这个点由全体成员共同决定,代表了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
这个决策点能够迅速有效地将大家的意志转化为行动,推动整个组织的进步和发展。
民主集中制也像一棵大树,树根深深扎根在各个基层单位和广大群众中,吸收丰富的营养和力量。
这些基层单位和群众的声音通过民主的渠道向上传递,经过层层筛选和过滤,最终汇聚到决策的核心。
而这个决策核心就像树干一样,能够将分散的力量凝聚起来,形成强大的合力,推动整个组织向前发展。
此外,民主集中制还像一部精密的机器,各个部件相互配合、协同工作,共同推动机器运转。
在民主集中制的指导下,各个部门和单位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同时又能够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形成一个高效的工作机制。
这样的机制能够使组织更加灵活、更有活力,能够应对各种复杂的情况和挑战。
总之,民主集中制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组织原则和管理制度。
它强调了民主和集中之间的平衡,保证了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通过比喻的方式,我们可以看到民主集中制像一座金字塔、一棵大树、一部精密的机器等,这些比喻形象地说明了民主集中制的特点和作用。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该不断探索和实践民主集中制,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我们的工作和生活。
(民主集中制)

一、民主集中制1.民主集中制是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尔什维克)提出并实行的一种国家机构制度,意思是国家机构不采纳权力互相制约原则。
由书记主持工作,各委员集体研究制定部署、决定、规定和要求,并把它贯彻落实到部门系统的工作中。
民主集中制主要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实行,而西方政治学者对于它的民主性抱有很大的争议态度,尤其苏联时代。
民主集中制在中国的具体表现是中共决策,政协参议,人大立法,政府执行。
这一制度被西方学者约翰·奈斯比特在《大趋势》中称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纵向民主”。
提出者布尔什维克2.发展历程(1)名称民主集中制最初的中文翻译为“民主主义的集中权”、“民主主义的中央集权”、“德莫克乃西的中央集权”。
包括李大钊、陈独秀、瞿秋白等早期中国共产党党员,称之为中央集权制。
1923年5月10日,施存统发表的文章中,提出了“民主的集中制”[1]1924年1月,刘仁静发表的文章中,首次以民主集中制来描叙列宁创立的布尔什维克党,这是民主集中制首次出现在中文文献中[2]。
(2)含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据潘志恒《论行政诉讼法的宪法基础》一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采纳权力分立互相制约的原则,而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该宪法第三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
1945年4月24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大会上,把民主集中制中“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概括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据《中国论文网》所载《论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宪法中的地位》一文,共产主义的创始者马克思与恩格斯从未倡导过民主集中制原则;被马克思充分肯定的巴黎公社,它所实行的,不是民主集中制,而是议行合一。
该文认为,议行合一与民主集中制不是同一概念;而列宁是在反对党内小组主义和战争背景下强调民主集中制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不能涵盖宪法的全部内容,而主权,基本人权,法治等宪法基本原则所决定。
[4]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对民主集中制的名词解释

对民主集中制的名词解释民主集中制是一种重要的组织原则和管理模式,广泛应用于许多组织和机构中。
它既包含民主的思想,也体现了集中权力的实践。
本文将对民主集中制进行名词解释,并探讨其在实践中的运作和局限性。
民主集中制是一种旨在实现组织内外发展目标的管理模式。
它将民主与集中两个核心元素结合起来,以保证组织的高效运作和公平决策。
首先,民主体现了每个成员都有参与决策的权力,并通过广泛的讨论和协商来达成共识。
这种参与使每个成员都能够为组织的发展贡献自己的意见和智慧。
其次,集中权力体现了对决策的快速执行和有效管理。
组织中的权力被集中到权威机构或领导层手中,以确保决策的及时实施和组织目标的达成。
在民主集中制的实践中,组织成员的参与和决策权是关键因素。
成员参与的程度可以因组织的规模和性质而异,但普遍的原则是尊重每个成员的权利和意见。
通过定期的会议、讨论和民主选举,成员可以参与到组织的政策制定和重大决策中。
这不仅增强了成员的归属感和责任心,也有利于制定出更加公正和全面的决策。
与此类似,决策的集中执行也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方面。
在决策达成后,组织需要能够快速、准确地将其落实到行动中。
为此,必须确保权力机构或领导层具备高效管理和执行能力。
这需要领导层具备正确的判断力、指导能力和决策能力,以便组织能够及时应对各种变化和挑战。
尽管民主集中制具有诸多优点,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挑战。
首先,民主集中制需要确保组织内部各方意见的平衡和协调,在达成一致的过程中可能面临讨论和决策的难题。
这需要成员具备一定的理解力和宽容心态,以便能够接受和妥协不同意见,并最终达成共识。
其次,决策的集中执行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层,他们必须具备高效管理和决策能力。
如果领导层能力不足或滥用权力,就可能导致决策执行不力和组织混乱。
为了弥补这些局限性,民主集中制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
组织应该建立起平等和互信的文化氛围,鼓励成员开放地表达意见和建议。
此外,领导层也应该注重培养自身的能力和素质,以便更好地领导和管理组织。
民主集中制的正确用法
民主集中制的正确用法
民主集中制是一个用于组织管理的原则,其正确用法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民主决策:重大问题应进行民主决策,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挥团体智慧,形成合理的决策。
2. 集中领导:决策后,必须迅速集中力量领导执行,明确责任。
3. 群众监督:在执行过程中应切实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把握尺度:要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把握民主和集中的度,适时地进行相应的调整。
5. 合理分权:让下级组织和个人有一定的自主权,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也需要进行合理的监督和管理。
6. 实行民主和法制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将集中领导和个人权利有机结合起来,既保证了管理的效率,又不损害监督的透明度。
总体来说,民主集中制的正确用法应尽量在实现“集中统一、自由讨论”的目的的基础上,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发挥群体智慧,以保证组织的高效管理。
落实民主集中制情况汇报
落实民主集中制情况汇报一、背景介绍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之一,是指在党内实行民主决策、集中执行的制度。
为了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决策质量,每年都需要对党组织的民主集中制落实情况进行汇报。
二、落实民主集中制的意义1. 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意识:通过汇报工作,能够进一步提醒党员干部党的组织原则的重要性,增强党的集中统一意识。
2. 提高党的决策质量:党组织通过民主集中制的方式,能够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形成科学决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 加强党的组织建设:通过汇报工作,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党组织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党的组织建设的健康发展。
三、民主集中制落实情况汇报内容1. 党组织会议情况:汇报党组织召开的会议情况,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议题和决策结果等。
2. 党内民主生活会情况:汇报党内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情况,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讨论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等。
3. 党员参预决策情况:汇报党员在决策过程中的参预情况,包括党员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批评等。
4. 党组织工作制度建设情况:汇报党组织建设工作制度的情况,包括制定的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和效果评估等。
5. 党员民主评议情况:汇报党员民主评议的情况,包括评议的对象、方法、结果和改进措施等。
6. 党员参预选举情况:汇报党员参预选举的情况,包括选举的职务、选举方式和选举结果等。
四、民主集中制落实情况汇报的方法1. 书面汇报:可以通过书面报告的方式,将民主集中制落实情况进行详细的叙述和分析,包括具体的数据和案例。
2. 口头汇报:可以通过组织会议或者座谈会的方式,向相关人员口头汇报民主集中制的落实情况,可以结合PPT或者其他辅助工具进行展示。
3. 在线汇报: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在线会议等方式,将民主集中制的落实情况发送给相关人员,实现远程汇报。
五、民主集中制落实情况汇报的注意事项1. 突出重点:根据具体情况,突出重点汇报,将重点工作和成果进行详细描述和分析。
坚持民主集中制发言
坚持民主集中制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
今天我想和大家谈谈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也是我们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原则。
民主集中制的核心是民主和集中的统一。
民主意味着充分尊重每个人的意见和权利,鼓励大家积极参与讨论和决策。
集中则是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通过集体讨论和决策,形成统一的意志和行动。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就必须充分发扬民主,让每个人都有发言权和决策权。
同时,我们也要善于集中,将大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和分析,形成最优的决策方案。
坚持民主集中制,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讨论,我们可以避免个人偏见和片面性,确保决策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同时,民主集中制也有利于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当每个人都能够参与到决策过程中,他们会更有归属感和责任感,更愿意为团队的目标共同努力。
总之,坚持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我们要在工作中不断加强对民主集中制的理解和运用,提高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的水平,为实现我们的共同目标而努力奋斗。
谢谢大家!。
民主集中制情况报告
民主集中制情况报告民主集中制是指在组织中,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共识,凝聚团队力量,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民主集中制在中国的各级组织中得到了广泛的实践和推广,其在促进组织效率、员工凝聚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报告将针对民主集中制在中国企业和政府中的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民主集中制在企业中的情况在中国企业中,民主集中制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实践。
许多企业领导注重员工的参与和意见反馈,通过民主的方式来集中各方面的意见,形成共识,从而提升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些企业会定期召开员工大会,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让员工参与决策,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
一些企业还建立了员工代表委员会,使员工有更多参与决策的机会,促进了组织内部的民主和集中。
二、民主集中制在政府中的情况在中国政府中,民主集中制也得到了较好的实践。
政府部门在决策过程中,会开展广泛的调研和听取意见,形成集中的意见和方案,保证政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政府也在推进基层民主建设,鼓励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使民主制度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促进了政府与民众的密切联系和互动。
三、建议1. 加强宣传和培训。
企业和政府应加强有关民主集中制的宣传和培训,提升组织成员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使民主集中制能够在实践中更好地落地生根。
2. 完善制度机制。
企业和政府应建立健全的民主集中制工作机制,明确权责清晰,确保民主集中制能够规范、稳定地运行。
3. 注重实践与创新。
企业和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创新民主集中制的方式和方法,使其更加适应现代化管理的需要,以促进组织的发展和进步。
民主集中制在中国的企业和政府中得到了广泛的实践和推广,对促进组织的发展和进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希望未来在组织建设和治理方面,能够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使其成为提升组织管理水平和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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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涵与实质一、民主集中制是一个发展的概念所谓概念,是反映对象本质属性和某些一般特征的思维形式。
它是人们通过实践从对象的许多属性中抽象出来的本质属性概括而成。
由于人们对事物的认识不可能一次完成,所以民主集中制理论的形成是一个历史过程,民主集中制概念也是一个发展的概念。
民主集中制概念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1、马克思恩格斯萌发了民主集中制的思想。
这是民主集中制概念的萌发阶段或曰雏形阶段。
它为无产阶级政党的民主集中制概念和理论的形成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
民主集中制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原则,是伴随着无产阶级政党的诞生而萌发的。
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并领导世界上最早的无产阶级政党(共产主义者同盟和第一国际)时,虽然还没有直接提出“民主集中制”这个科学概念,但却提出了无产阶级政党的民主原则和集中原则的一些重要思想。
马恩在领导无产阶级政党的实践过程中,既提出了民主原则:“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它的各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仅这一点就已堵塞了任何要求独裁的密谋狂的道路……”。
[(1)]又提出了集中的原则:“为了进行斗争,我们必须把我们的一切力量拧成一股绳,并使这些力量集中在同一个攻击点上。
如果有人向我说,权威和集中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两种应当加以诅咒的东西,那么我就认为,说这种话的人,要么不知道什么叫革命,要么不过是口头革命派”。
[(2)]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民主集中制的思想为无产阶级政党的建设和民主集中制理论产生提供了宝贵的思想源头。
对此,列宁曾经作了充分肯定:“恩格斯同马克思一样,从无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革命的观点出发,坚持民主集中制……”。
[(3)]2、列宁明确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科学概念,初步形成了民主集中制的理论。
这是民主集中制形成阶段。
列宁在创建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和领导俄国革命的实践中,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民主集中制的思想。
从1899年至1905年,列宁在建党过程中,分别提出了“民主制”和“集中制”两个概念。
1905年12月,列宁在党的代表会议通过的关于党的组织的决议中指出:“代表会议确认民主集中制原则是不容争论的”,[(4)]郑重地使用了民主集中制的概念。
1906年4月,正式把民主集中制载入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党章。
指出:“党的一切组织是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的”。
从而最终确立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无产阶级政党中的重要地位,使民主集中制从理论转化为无产阶级政党的基本法规和根本组织原则,成为世界各国无产阶级政党同本国反动派进行斗争的物质武器。
列宁对民主集中制理论的贡献,主要在于:(1)明确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科学概念并把它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2)把民主集中制思想贯穿于党的章程之中,从而使民主集中制有了党内法律和组织的双重保证;(3)确定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党内既要实行民主制,又要实行集中制;党内实行“三个服从”的原则和纪律(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部分服从整体);实行选举制和报告制;党的中央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机构,有最高最后决定权;加强党的纪律和监督等等。
3、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继承、丰富和发展了民主集中制理论。
中国共产党是按照列宁的建党风格建立起来的。
从党的“二大”起,我们党就承认并确立了民主集中制在党的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1927年6月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议案》,首次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
从此以后,中国共产党人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特别是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新的历史时期,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不仅继承而且丰富发展了民主集中制的思想,使民主集中制的理论更完善、更科学。
其表现在:(1)科学地阐明了民主集中制的内涵和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
列宁虽然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概念,但并没有对它的内涵作出科学的阐释。
毛泽东根据列宁的民主集中制精神,对民主集中制的内涵作了科学概括。
他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指出:民主集中制就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民主是对集中而言,自由是对纪律而言。
这些都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矛盾的侧面,它们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我们不应当片面地强调一个侧面而否定另一个侧面。
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自由,不可以没有纪律;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
这种民主与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
”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对民主集中制作了进一步概括: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
(2)充分肯定了民主集中制的地位和作用,论述了坚持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毛泽东指出,党内的民主是必要的,要党有力量,依靠实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去发动全党的积极性。
没有民主集中制,无产阶级专政不可能巩固。
邓小平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也是最合理最便利的制度。
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是关系党和国家命运的事情。
江泽民说,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生活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必不可少的制度保证。
(3)进一步丰富了民主集中制的内容。
一是提出了以“四个服从”和党委制、各级代表大会制、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与扩大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维护中央权威、发挥地方积极性和严肃纪律、加强党的监督的思想和制度,以及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准则。
二是把民主集中制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群众路线结合起来,指出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
民主集中制是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相统一的。
它既是群众路线的反映,又是实现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相统一的桥梁和纽带,离开了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的民主集中制。
三是在党执政后,把民主集中制用于政权建设,成为指导国家政权生活的基本原则。
邓小平强调指出:“没有无产阶级民主和无产阶级集中,也就没有社会主义,资本主义就要复辟”。
[(5)]“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不可分的组成部分”。
[(6)](4)郑重制定了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准则。
规定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都必须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持党性,根绝派性;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接受群众监督,不准搞特权;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严格党的纪律,加强党内监督等重要原则,以规范党员的政治行为,正确处理党内关系。
(5)明确提出了民主集中制度要实现的目标,拓展了民主集中制的领域。
指出:民主集中制不仅是党的组织建设的根本规律,而且是党和国家的根本领导制度,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的思想。
综上所述,从马克思、恩格斯提出民主集中制的思想到列宁提出民主集中制的概念,再到中国共产党人全面拓展和丰富民主集中制的内容和领域,深刻地说明:民主集中制是一个发展的概念。
它的内涵在不断地丰富、外延也在不断拓展。
我们今天在把握民主集中制的科学概念和深刻认识它的实质的时候,就不能把眼睛定格在“民主的集中制”或“民主的中央集权制”这个名词上,而要站在现实的角度,以发展的观点去看待它。
正如毛泽东1937年10月在回答英国记者贝特兰对民主集中制提问时所指出的:“应当不但看名词,而且看实际。
民主和集中之间,并没有不可越过的深沟,对于中国,二者都是必需的”。
“不但看名词,而且看实际”,这是我们今天研究民主集中制理论的一个正确指导思想和方法论。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准确地把握民主集中制的科学概念和实质,并在实践中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
二、民主集中制的实行有一个静态和动态的运行过程从民主集中制的理论形态看,民主集中制表现为相对稳定。
它的基本原则(例如“四个服从原则”)是不能随意改变的,这时民主集中制是以静态的形式存在。
从民主集中制的实践形态看,民主集中制又是一个动态的运行过程;一方面,民主集中制的运行过程是党员当家作主,实现民主权利的过程:另一方面,民主集中制的运行过程又是党员或党的组织细胞由分散的、个体的意见逐步通过委员会,各级代表大会和“四个服从”的原则上升为党的整体意志的过程。
这个过程大体包括党内民主决策和执行决策两个阶段。
决策既需要充分发挥全体党员的智慧和开拓创新的精神,又需要按一定程序把党员的智慧上升为全党的整体意志。
这个决策过程是在动态运行过程中完成的。
在这个决策过程中既有民主,又有集中,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彼此不可分离。
民主集中制的执行过程则是把党的整体意志变成全体党员一致行动的过程。
即把凝聚起来的党员的智慧和意志通过执行这一环节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得以实现。
这两个过程是彼此不可分离的。
在以上这两个过程中,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有时候民主多一些、有时候集中多一些,这都是运行过程中的正常现象。
只有从实践过程中动态地去认识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含义以及民主与集中两者的辩证关系,才能避免从概念到概念的空谈。
民主集中制在动态的运行过程中会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和干扰。
有客观的,有主观的,有国际的,有国内的,有政治的、经济的和社会的,还有领导成员的素质及委员会的人员素质结构等各种因素,会使民主集中制发生偏离正常轨道的现象。
有时强调集中忽视民主,搞个人专断;有时强调民主忽视集中,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分散主义或地方主义,削弱中央权威。
造成民主集中制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严重偏离的原因有三:一是认识根源。
有的人把民主集中制仅仅理解为“民主的集中制”,以此而区别于官僚主义的集中制和专制主义集中制,从而断定民主集中制的实质是民主(制)。
也有的人把集中看成是实体,“民主的”看成是“附属”,以此判定民主集中制的实质是集中制。
凡此种种,都是对“民主集中制”认识上的偏颇造成的。
二是在理解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是手段还是目的的问题上,有的仅把民主当手段,有的则认为民主是目的。
仅把民主当手段,必然造成忽视民主的倾向。
因为民主既然是手段,既可用,又可不用,既可多用,又可少用,认为有用的时候用,认为不需用的时候则不用,因而民主集中制的实质自然是集中制了。
反之,把民主仅仅理解为目的,则民主集中制的实质就是民主了。
三是用形而上学的观点和方法去理解民主集中制。
有的同志不是把民主集中制看做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把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和民主集中制的集中看做是对立统一体中的两个平等的实体或侧面,而是根据自己的需要去强调或选择某一个侧面,从而不能从整体上、全局上、本质上去把握民主集中制。
因此必然造成民主集中制在动态运行过程中偏离正确的轨道,给党和国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特征任何事物都有区别于其他事物而存在的质的规定性,有它自己的基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