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党组议事规则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6.03.21•【文号】教党[2016]13号•【施行日期】2016.03.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教党[2016]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现将《中共教育部党组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送教育部党组和驻教育部纪检组。
中共教育部党组2016年3月21日中共教育部党组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2016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为主线,以落实中央巡视整改任务为抓手,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规范权力运行,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教育公平公正,营造风清气正教育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健康发展。
一、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领导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把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基层党组织政治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干部培训教学计划。
组织开展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现教育系统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全覆盖。
举办教育系统纪委书记、监察处长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集中培训班。
召开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
2.坚持党要管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教育局党组议事规则

教育局党组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加强党内监督,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推进党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结合市教育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教育局重大事项决策必须经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局党组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必须按照规定权限议事和决策;必须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必要时可进行会议表决。
原则上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局党组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三条局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组成,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成员召集和主持。
党组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出席方能举行。
讨论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参加。
党组成员未出席会议的,一般不研究决定其分管工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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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党组议事规则
此由。
对重要问题的决定,如与会党组成员难以形成统一意见,一般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定。
表决时,实行党组成员一人一票制,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
赞成票应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
列席人员经主持人同意后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于表决。
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二十条会议记录。
党组会记录应载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等,如实记录每项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和形成决定的依据与理由。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局党组会议决事项及时形成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并向局党组成员及相关处室、学校(单位)发送。
第二十二条局党组会议纪要是局党组重要情况向局党组报告。
第五章纪律监督
第二十四条实行回避制度。
局党组会审议干部、人事等事顷,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二十五条局党组会召开期间,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集中精力参加会议;。
对健全党委议事规则的调查与思考

对健全党委议事规则的调查与思考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应当制定、 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科学、民主。
实践使我们深刻认识到,党委如何进一步健全议事规则制度,真正做 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理顺党政关系,提高党委 会的质量,保证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使决策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 利益,这是推进基层党委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加强党的建设的 一个重大课题。
一、做法与成效去年 7 月份,我们党委制定了《建工局领导班子议事 规则》,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议事内容、议事程序、表决程序、会 议纪律等五则共 23 条,为使党委的议事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创造了前提 条件。
一年来,我们下大气力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1、明晰党政会议职能。
以往由于议事不规范,党政会议的职能不是很明晰,常常是党政会议 不分。
贯彻议事规则以来,我们把领导班子的会议分为局党委会议、局行政 办公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三类,明确规定了各种会议的参加人员和主要内容。
去年以来,我们先后召开了 7 次局党委会,都是着重研究党委职责范 围内的一些重要问题。
2、重大问题一律由党委讨论决定。
一年来,我们局党委严格按照议事规则规定,凡是应由党委集体讨论 决定的事项,都列入了党委会议的议程,如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部 署,贯彻县委十一届三次会议精神,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和 制度建设,局重大问题和全面性工作,有关干部任免和人事安排等,杜绝 了重要问题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
3、严格按照程序议事。
过去,我们党委会也常讨论一些重大问题,但往往忽视程序,会议按 什么程序讨论决定, 领导按什么程序审批, 没有明确具体规定, 随意性大, 临时动议、个人拍板等现象较为普遍。
贯彻议事规则以后,我们较好地做到了程序至上,研究决定重大问题 严格按程序办事 1 会前协调;2 准备材料;3 提前通知;4 充分讨论;5 逐 项表决;6 做出决策;7 形成纪要。
教育系统党建工作调研

华亭县教育系统党建工作调研报告一、基本情况华亭县有教育系统共有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161所,在校学生34887人,教职工2966人,专任教师2775人,党员785名,占教职工总数的26.4%。
教育系统建立党委1个(教育局党委),党总支2个(华亭三中,华亭一中),党支部38个(教育局党委下辖17个党支部,其余11个联合党支部及独立支部均属学校所在乡镇党委)。
其中小学121所(完全小学101所,初级小学4所,教学点16所),专任教师1295人,党员271人,党支部3个,联合党支部11个;普通中学13所,教职工1083人,党员384人,建立党总支2个,党支部11个;中等职业学校1所,专任教师104人,党员50人,建立党支部1个;幼儿园26所,专任教师254人,公办幼儿园建立党支部3个,党员40名,局机关党员40名。
党员中35岁以下345名,36至45岁236名,46至54岁101名,55至59岁70名,60岁以上45名;本科以上学历270名,大专学历419名,中专学历65名,高中及以下学历27名。
二、党建工作主要做法近年来,华亭县教育系统党建工作按照“保证抓党建”的总体要求和建设先进型党组织、培养人才型先锋队的根本目标,坚持把党建工作放在与教育教学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断优化思路,强化领导,健全机制,创新载体,促进党建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战斗堡垒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为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坚实的组织保证。
(一)创新管理机制,落实管党职责1、抓组织、建制度,党建工作不断规范。
一是实行党建目标责任制。
教育局坚持每年召开党建工作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全年党建工作,制定下发《党建工作安排意见》,与各总支、支部签订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实行党建工作书记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党委委员联系点机制,党委委员每月至少一次深入联系点调研、指导工作。
2024中小学校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精选)

2024中小学校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精选)目录一、议事原则 (2)二、议事决策范围 (2)(一)学校党的建设重要事项 (2)(二)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3)(三)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4)(四)人才工作的重要事项 (5)(六)需要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5)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5)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8)五、附则 (9)一、议事原则(一)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坚持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议事决策范围(一)学校党的建设重要事项1.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2.执行同级党员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举措;3.学校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重要事项;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5.学生德育、教职工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6.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事项;7.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事项;8.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代会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的重要事项。
(二)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1.学校章程、总体发展规划、综合改革发展方案和学校重要改革措施、重要工作计划、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2.学校内部组织机构和人员岗位的设置与调整;3.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大额度支出和预算追加,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4.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对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等学校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5.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6.校级以上重大表彰推荐,校级重大表彰事项;7.学校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中组部教育部负责人解读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中组部教育部负责人解读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发布时间:2014/10/17 ·点击:3252014-10-16 23:54:43 来源:新华网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
日前,中组部、教育部负责人接受采访,对《实施意见》印发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您谈谈为什么要出台这个《实施意见》?答:改革开放以后,高校进行过改革领导体制的探索,最终确立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并写进高等教育法。
20多年来,这一制度为高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促进高校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
实践证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符合我国国情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内容,是党对高校领导的根本制度。
当前,高校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繁重,进一步强调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这一体制十分必要。
各地各高校在实践中也探索积累了许多好做法好经验,需要上升到制度层面加以规范。
根据中央部署,中组部、教育部组织力量,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意见,研究起草了《实施意见》稿,并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实施意见》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体现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要求,就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出要求、作出规定,为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提供了重要遵循。
学习贯彻好《实施意见》,对于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对高校的领导,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促进高校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请您介绍一下《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答:《实施意见》共5部分,20条。
其中,第一部分“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和第二部分“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主要是关于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主要方式和内容,着重对“党委领导什么、怎么领导”和“校长负责什么、如何负责”进行明确。
高校党委常委会议议事规则

高校党委常委会议议事规则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教育部党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1.党委常委会议是党委对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并作出决策的会议。
会议一般两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可临时召开。
2.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
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或其他常委召集并主持。
3.出席会议成员为党委常委。
两办主任列席会议。
校纪委副书记列席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
议题提交部门、协办部门负责人根据议题内容列席会议。
4.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出席方能召开会议;讨论干部任免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出席才能召开会议。
5.常委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如果会前已审阅了会议将要讨论议题的有关材料,一般应以书面形式发表意见。
6.党委常委会议秘书为党委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议题的收集、审核、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和编发会议纪要等工作。
二、议事范围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精神,确定学校办学思路、办学理念、管理体制、总体发展规划的制订和调整,审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2.研究和部署党的建设,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生德育工作、统战工作、群众团体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讨论决定全校性的重要规章制度、学校党政机构和学院的设置、变更、撤销方案。
4.讨论决定正副处级干部的任免、奖惩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计划;向上级推荐的各类人选;各类校级委员会、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调整方案。
5.讨论决定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各类人员编制计划、人事调配原则、人员退休政策,各类人才奖励计划人选。
6.研究决定学校年度财务预算草案,听取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决定学校对外投资和大额资金的使用。
7. 研究决定“211工程”、“985工程”、“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等重点建设项目的申报方案和资金安排,讨论决定学校重大基建项目的立项。
8.讨论决定提交教代会审议的工作报告、重要事项的解决方案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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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党组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加强党内监督,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推进党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结合市教育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教育局重大事项决策必须经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局党组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必须按照规定权限议事和决策;必须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必要时可进行会议表决。
原则上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局党组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三条局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和党组成员组成,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成员召集和主持。
党组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出席方能举行。
讨论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参加。
党组成员未出席会议的,一般不研究决定其分管工作范围
内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局党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党组书记确定时间举行;根据工作需要,党组书记可以决定适时召开。
第五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遇紧急情况,不能立即召开局党组会研究审定的重大事项,由党组书记临时决定,事后应及时在局党组会上向其他党组成员通报。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六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实施意见。
第七条讨论上报市委市政府的重要事项、草拟的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审定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第八条讨论决定全市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讨论决定全市教育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专项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大项目安排等重要事项。
第九条审议市直属学校(单位)事业发展规划、新校区建设,大额度国有资产处置、资金筹措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条讨论决定局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分工及调整等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讨论决定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机构设置、撤并、职能及编制调整等重要事项;研究决定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干部的任免、表彰奖励、考核、培养等重要事项;研究审定市教育局表彰项目及受市、厅级及以上表彰的重要上报事项。
第十二条审议年度部门预算草案;审议未纳入年初预算的重大项目经费分配方案;审议机关年度预算、决算、重大项目支出和单位重大投资项目、职工福利等重要事项;审议对机关和单位内部审计报告。
第十三条讨论决定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纪律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其他须经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议事程序及要求
第十五条确定议题。
局党组会议题由党组成员提出,提前报党组书记审定同意后安排上会。
除特别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得在党组会上临时动议、增设议题。
第十六条通知会议。
局党组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由党组秘书提前通知各党组成员。
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可请有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各分管的党组成员通知。
党组成
员和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须向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主持人请假,并告知党组秘书;党组成员除参加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召开或市领导召集的会议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缺席。
第十七条准备材料。
议题材料由党组成员组织相关处室(单位)准备。
制定教育政策、规划、规章等重要事项,在会前要充分调研、协商和论证,必要时进行听证以及风险评估,形成比较成熟一致的意见,拟定可供选择的方案;规范性文件须经发展计划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
涉及教育政策、规划、规章等重要议题材料,主办处室(单位)最迟应在开会前1个工作日直送党组成员审阅。
第十八条会议讨论。
党组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按照议程对议题逐个进行研究讨论,由议题提出人提供书面材料并介绍有关情况,党组成员发表个人意见,对议题进行综合论证和充分讨论。
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即主要负责人应待其他班子成员广泛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后,再发表个人意见。
第十九条民主表决。
由主持人视议题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党组成员对议题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和理由。
对重要问题的决定,如与会党组成员难以形成统一意见,一般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定。
表决时,实行党组成员一人一票制,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
赞成票应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
列席人员经主持人同意后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于表决。
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
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第二十条会议记录。
党组会记录应载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等,如实记录每项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和形成决定的依据与理由。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局党组会议决事项及时形成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并向局党组成员及相关处室、学校(单位)发送。
第二十二条局党组会议纪要是局党组重要文件,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牵头局领导和责任处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第二十三条局党组书记要对执行党组会议决的情况进行督促
检查。
党组成员按照分工执行党组决议,要主动自查执行情况,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党组书记汇报。
党组会决议事项落实情况实行半年督办和通报制度,主办处室(单位)应及时将办理情况向局党组报告。
第五章纪律监督
第二十四条实行回避制度。
局党组会审议干部、人事等事顷,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二十五条局党组会召开期间,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集中精力参加会议;严格遵守保密规定,除经局党组同意并统一公布的信息外,个人不得私自向外传播或泄露党组会内容,对违反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局党组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
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
党组成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但在局党组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党组会的决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局党组会设秘书(兼任)1人,负责党组会文秘会
务工作。
第二十八条会议文件、资料与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由党组会秘书负责收集、整理,年终移交档案室归档。
销毁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规则从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