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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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上网公约

文明上网公约

文明上网自律公约《文明上网自律公约》号召互联网从业者和广大网民从自身做起,在以积极态度促进互联网健康发展的同时,承担起应负的社会责任,始终把国家和公众利益放在首位,坚持文明办网,文明上网。

一、意义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是精神文明建设的紧迫任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者承担着为广大网民提供网络信息服务的重要责任,要为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作出应有的贡献。

为此,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工作委员会向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和从业人员发出了倡议,倡导网民积极遵守,共同维护。

二、基本准则1、提倡正确导向,反对不良网风。

要始终以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坚持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为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务,摒弃违背公众利益以及背离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不良网风。

2、提倡遵纪守法,反对违规违纪。

要遵循爱国、守法、公平、诚信的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依法办网,传播合法内容,杜绝违规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3、提倡客观真实,反对虚假新闻。

要坚持客观、公正的报道原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信息采集、制作、发布流程,提供客观、真实的新闻信息,防止虚假新闻和有害信息在网上传播。

4、提倡先进文化,反对落后文化。

要把互联网办成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的阵地,传播有益于提高民族素质、推动社会发展的健康内容,不为有悖人类和社会进步的言论提供传播渠道。

5、提倡格调高雅,反对低级媚俗。

要处理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坚持高品位、高格调,抵制淫秽、色情、暴力等有害信息,摒弃低级趣味之风,净化网络环境。

6、提倡公平守信,反对恶性竞争。

要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经营原则,坚持维护公众利益和行业整体利益,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实现共同发展。

7、提倡科技创新,反对墨守成规。

最新互联网行业九不准

最新互联网行业九不准

最新互联网行业九不准
1. 不准违法违规
互联网行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知识产权、网络诈骗、传播淫秽信息等。

2. 不准侵犯用户隐私
互联网企业不得擅自获取、使用、传播用户的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护用户隐私权,避免泄露用户的个人信息。

3. 不准传播虚假信息
互联网企业不得故意传播虚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广告、虚假宣传、虚假产品信息等,以维护用户权益和行业的诚信。

4. 不准侵犯知识产权
互联网企业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必须尊重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5. 不准滥用市场优势地位
互联网企业不得滥用其市场优势地位,以恶意竞争手段排挤、打压竞争对手,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6. 不准干扰网络正常运行
互联网企业不得恶意攻击他人网络系统,不得故意干扰网络正常运行,保障公众正常上网权益。

7. 不准违背平台规则
互联网企业在自己的平台上必须遵守平台规则,不得违背平台规则,以维护平台秩序和用户权益。

8. 不准传播违法有害信息
互联网企业必须履行社会责任,不得传播违法有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恶意软件、病毒、色情信息等。

9. 不准随意泄露商业机密
互联网企业不得随意泄露商业机密,必须妥善保管商业机密,防止泄露给竞争对手,损害企业利益。

> 注意:本文仅为参考,具体要求请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

论我国网络媒体自律的进程与制度建设

论我国网络媒体自律的进程与制度建设

论我国网络媒体自律的进程与制度建设摘要:当前,网络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已经改变了传统的舆论传播格局,对比中外网络媒体的自律建设进展脉络,从西方网络媒体自律的管理成果中汲取经验,对完善我国网络媒体自律体系建设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网络媒体;自律;制度建设中图分类号:g209 文献标识码:a作者简介张仕勇,河南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河南新乡453007网络媒体的自律一般是指网络媒体活动参与各方采取自我约束的方式来从事网络信息传播活动,即传播者通过自我管制来管理自己的网络信息传播行为。

网络媒体自律不同于传统媒体自律的地方,首先表现在自律行为的主体不同。

传统媒体是新闻工作者,而网络传播具有即时、无限、无界传播的特点,每个网民可能既是信息的接受者,又是信息的发布者,因此网络自律的主体不仅包括网络媒体新闻从业人员,还包括普通的网络用户。

网民在接受信息时,通过发贴、跟贴等形式,即时发表观点,放大信息含量,扩大了传播信息内容。

这就使网络传播具有了即时动员、组织、发动的功能。

从理论上说,有多少网民就有多少个信息源,海量信息传播突破了管理边界,给网络媒体传播的形态管理带来了现实的挑战。

其次,两者所约束的范围不同。

网络自律不仅包括网络信息传播者自身在传播信息时的自我约束,还包括接受信息时自我保护免受不良信息伤害。

再次,网络自律的产生方式不同于传统媒体。

传统媒体的自律多是由社会精英自上而下制定,而网络媒体自律多源自内心的道德需要,重在启发用户自我管理的自觉性。

一、国外网络媒体自律的历史发展(一)国外网络媒体自律的起步阶段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媒体的管理,特别是网络媒体的自律建设开始起步,1997年11月4日,《纽约时报》登出了“克林顿政府顾问鼓励赛伯空间(cyberspace)的自律”的新闻。

美国是较早推出网络媒体自律激励的国家,1998年出台的《网络免税法》,对自律较好的网络商给予两年免征新税的待遇。

五十家机构加入《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五十家机构加入《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22008.04截至3月10日,又有42家网站申请加入《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这进一步说明此前八家中央网络媒体发起并举行的签约仪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公约》得到了业界的广泛响应。

2月22日,《公约》的签订仪式在北京举行,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央视国际、国际在线、中青网、中国经济网、中国广播网等8家中央网络媒体,在京举行《公约》签约仪式。

国务院新闻办、信息产业部、国家广电总局等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来自全国40余家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网站的代表参加了仪式。

这是我国互联网发展史上又一有意义的大事,将互联网站的自律建设推向高潮,标志着中国互联网服务更加成熟。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络局副局长彭波到会表示祝贺。

他说:“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各种网络应用层出不穷,在众多的网络应用中,视听节目服务成长最为迅速,在我国2.1亿网民中,约有80%的网民用过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我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五十家机构加入务,已经成为比肩电子邮件、搜索、即时通讯的互联网主流应用服务,在在座各位的共同努力下,成就了我国互联网的又一奇迹。

成长,并不等于成熟,和别的许多新生事物一样,我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在快速成长的过程中,又伴随着稚嫩和迷茫,在许多因素的作用下,一些网站过于注重眼前的绚烂,而忽视了长远。

年轻不应该是过度娱乐化、低俗甚至黄色的借口。

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的网站,不仅仅是一个技术平台,不仅仅是一个信息平台,更是一个具有传播功能的社会机构。

应该从自律开始,国务院新闻办网络局副局长彭波到会讲话懂得自律、学会自律,标志着走向成熟。

从今天的签字仪式开始,我们对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将有更多的期许,明天的中国互联网一定会很美很绿色、很棒很健康、很好很强大。

成熟并不一定成功!海明威有一句名言,我们知道未来在哪里,但不知道怎样活到未来。

我们互联网面临的最大的问题,依旧是生存和发展,我们建议大家将目光越过娱乐,在教育、医疗、商务、公共服务等领域,寻找更多的商机。

2002年~2003年互联网大事记

2002年~2003年互联网大事记

1. 2002年1月15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第九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止到2001年12月31日,中国共有上网计算机约1254万台,上网用户数约3370万,CN下注册的域名127319个,WWW站点约277100个,国际出口带宽7597.5M。

2. 2002年3月14日,信息产业部第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自2002年9月30日起施行。

3. 2002年3月26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在北京发布《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该公约的推出为建立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机制提供了保证。

4. 2002年5月17日,文化部下发《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

5. 2002年5月17日,中国电信在广州启动"互联星空"计划,标志着ISP 和ICP开始联合打造宽带互联网产业链。

6. 2002年5月17日,中国移动率先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出GPRS业务。

11月18日,中国移动通信与美国AT&T Wireless公司联合宣布,两公司GPRS国际漫游业务正式开通。

7. 2002年6月27日,新闻出版总署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出台《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将于2002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8. 2002年7月3日,召开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信息化重点专项规划》、《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振兴软件产业行动纲要》。

9. 2002年9月25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了《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域名注册服务机构认证办法》等文件。

10. 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63号令,公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于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

11. 2002年9月30日《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开始实施。

12. 2002年10月26日-31日,全球互联网地址、域名管理机构国际互联网络名字与编号分配公司(ICANN)在上海举办会议,这是ICANN会议第一次在中国举行。

新疆继续教育公需课网络道德题目及答案80分

新疆继续教育公需课网络道德题目及答案80分

11.〔C〕是互联网开展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年,互联网完成了到目前为止所有最重要的技术创新。

万维网〔〕和浏览器的应用,使互联网上有了一个令人耳目一新的平台。

A1983年B1991年 C1993年 D2000年13.目前网络平安国际合作的主要模式有〔 D 〕。

A双边合作 B多边合作 C企业界跨国合作 D以上都是14. 信息战这个概念最早出现在1991年的海湾战争后,是由〔C〕军方提出来的。

A法国 B 英国 C美国 D中国15. 在网络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资源和生产要素是〔C〕。

A土地 B一般劳动力 C各种知识 D资本16.〔D〕即特定组织或个人发动的有预谋地利用网络并以网络为手段和攻击目标,以破坏目标所属国的政治稳定.经济平安,扰乱社会秩序,制造轰动效应为目的的恐惧活动,是恐惧主义向信息技术领域扩*的产物。

A网络经济平安 B网络信息战 C网络漏洞 D网络恐惧主义17.〔A〕最早提出"网络恐惧主义〞一词。

A美国 B英国 C法国 D中国18.〔C〕指利用防火墙,对传输的数据进展限制,从而防止被入侵。

A平安操作系统 B加密技术 C防火墙技术 D网络平安协议19.〔A〕是指计算机信息系统在自主访问控制.强制访问控制.标记.身份鉴别.客体重用.审计.数据完整性.隐蔽信道分析.可信路径.可信恢复等十个方面满足相应的平安技术要求。

A平安操作系统 B加密技术 C防火墙技术 D网络平安协议20. 法律是最根本.最底层的〔D〕要求。

A社会 B文化 C生存 D道德21.〔A〕担负着加强宏观调控和监视管理.净化网络环境.保障网络安康开展职能的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则是使专业技术人员远离网络伤害的最后一道防线,是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安康开展的最终责任人。

A社会 B单位组织 C家庭 D学校22.〔B〕是人生的一个最重要的塑造期,是个体从不成熟到成熟的过渡期,专业技术人员一般都处于精力旺盛.富于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A童年 B青年 C少年 D成年23. 单位培训是公民道德建立的〔A〕工程之一。

社团之窗

社团之窗
序 的行业发 展氛 围;四要抓索质 , 强队伍建设 , 进 加 促 协会 的成长和 发展。 省通信 管理局局长 、 协会会长杨锦炎 同志通报 了全
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工作, 选举产生第二届理事会。 与会
代表认真 听取和审议 了江西省通信行 业协会 第一届理事 会会长黄建新 同志做 的 江西省通信行业协会第一届理
省通信业 20 年主要工作和运营情况,同时对协会工 05
作提 出进 一步要求和希望 。(, r I启熙) T S
编辑 /沈峥 嵘 se zegog t b nt hnhn rn@ x l e
事会工作报告》 讨论并修 改了 江西省通信行业协会 , 章程》和 江西省通信行业理事会选举办法》 。
业如何开展行业 自 律工作与大家进行了沟通 , 会上新华
网、千龙网、新浪 网、搜狐 网、赛尔 网络等 10 互联 家 5
网企业签署了 ( 《 互联网行业 自 律公约) 成为北京市第 ) ,

批 互联网行业自 律公约》的签约单位。
江西省通信行业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二届理事
会 第一次会议在 南昌信 北 行业协会互联 网分会张慧玲 副会 长围绕北京市互联网行
福建省通信行业协会 召开一届四次理事会议 福建省通信行业协会一届 四次理事会议 日前在福 州
召开。 会议 由 省通信管理局局长、 省通信行业协会会长 杨锦炎主持 ,约4 多代表参加了会议。 o
北京市 1O 家互联 网企业签署 了 3
《 互联网行业 自律公约 》
北京市通信行业协会 日前召开 了互联网行业工作会
议,中国互联网协会行业 自 律工作委员会杨君佐秘书
神, 为积极推进传统通信业向信息服务业转型, 努力把

《加强互联网平台规则透明度自律公约》

《加强互联网平台规则透明度自律公约》

《加强互联网平台规则透明度自律公约》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平台的快速发展和普及,互联网平台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互联网平台的规则透明度和自律性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并维护互联网平台的健康发展,我建议制定《加强互联网平台规则透明度自律公约》。

首先,互联网平台应当明确规定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并充分保障用户的知情权。

互联网平台应将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以明示的方式展示在明显的位置,避免使用隐晦的措辞和复杂的法律术语,以便用户能够清楚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同时,互联网平台不得私自修改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应当提前通知用户并征得用户的同意。

这样能够避免用户因为不了解规则而受到损害,同时也能增强互联网平台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此外,互联网平台应当对自身运营情况进行定期公开披露,接受社会监督。

互联网平台可以定期发布年度报告,详细介绍平台的运营情况、财务状况、用户数量等重要信息,并公开平台的发展战略和未来规划。

同时,互联网平台应当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汇总用户的意见和建议,并对重要问题进行解释和回应。

这样能够提高互联网平台的透明度,让用户更加了解平台的运作和发展方向,也能够更好地引导互联网平台的发展。

最后,为了推动互联网平台规则透明度的自律发展,相关政府部门可以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和评估。

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部门或机构对互联网平台的运营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独立评估,以确保互联网平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给予不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平台相应的处罚和整改要求。

政府还可以鼓励和支持互联网平台间的自律组织和行业协会的成立,加强行业内部的自律和规范。

总之,《加强互联网平台规则透明度自律公约》的制定对于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平台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互联网平台应当明确规定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建立有效的投诉和纠纷解决机制,定期公开披露平台运营情况,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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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遵照"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基本方针,为建立互联网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从业者行为,依法促进和保障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所称互联网行业是指从事互联网运行服务、应用服务、信息服务、网络产品和网络信息资源的开发、生产以及其他与互联网有关的科研、教育、服务等活动的行业的总称。

第三条互联网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爱国、守法、公平、诚信。

第四条倡议全行业从业者加入本公约,从维护国家和全行业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五条北京地区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按照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执行,北京市通信行业协会互联网分会作为本公约北京地区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

第二章自律条款
第六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道德准则,积极推动互联网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

第七条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

第八条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守用户信息秘密;不利用用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向用户作出的承诺无关的活动,不利用技术或其他优势侵犯消费者或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互联网信息服务者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
规定,自觉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自律义务:
(一)不制作、发布或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稳定、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迷信、淫秽等有害信息,依法对用户在本网站上发布的信息进行监督,及时清除有害信息;
(二)不链接含有有害信息的网站,确保网络信息内容的合法、健康;
(三)制作、发布或传播网络信息,要遵守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四)引导广大用户文明使用网络,增强网络道德意识,自觉抵制有害信息的传播。

第十条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对接入的境内外网站信息进行检查监督,拒绝接入发布有害信息的网站,消除有害信息对我国网络用户的不良影响。

第十一条互联网上网场所经营者要采取有效措施,营造健康文明的上网环境,引导上网人员特别是青少年健康上网。

第十二条互联网信息网络产品制作者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反对制作含有有害信息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

第十三条全行业从业者共同防范计算机恶意代码或破坏性程序在互联网上的传播,反对制作和传播对计算机网络及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具有恶意攻击能力的计算机程序,反对非法侵入或破坏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

第十四条加强沟通协作,研究、探讨我国互联网行业发展战略,对我国互联网行业的建设、发展和管理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

第十五条支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开展互联网行业科研、生产及服务等领域的协作,共同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十六条鼓励企业、科研、教育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硬件和各类网络产品等,为我国互联网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第十七条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和交流,参与同行业国际规则的制定,自觉遵守我国签署的国际规则。

第十八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和批评,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三章公约的执行
第十九条北京市通信行业协会互联网分会负责在北京地区组织实施本公约,负责向公约成员单位传递互联网行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成员单位的意愿和要求,维护成员单位的正当
利益,组织实施互联网行业自律,并对成员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二十条本公约成员单位应充分尊重并自觉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自律原则。

第二十一条公约成员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争取以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解,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二十二条本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的,任何其他成员单位均有权及时向公约执行机构进行检举,要求公约执行机构进行调查;公众举报信箱bjtxxh@;公约执行机构也可以直接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全体成员单位公布。

第二十三条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由公约执行机构报主管部门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据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本公约所有成员单位均有权对公约执行机构执行本公约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有权向执行机构的主管部门检举公约执行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公约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本公约执行机构及成员单位在实施和履行本公约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公约经公约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表签字后生效,并在生效后的30日内由北京市通信行业协会互联网分会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七条本公约生效期间,经公约执行机构或本公约十分之一以上成员单位提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单位同意,可以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第二十八条我国互联网行业从业者接受本公约的自律规则,均可以申请加入本公约;本公约成员单位也可以退出本公约,并通知公约执行机构;公约执行机构定期公布加入及退出本公约的单位名单。

第二十九条本公约成员单位可以在本公约之下发起制订各分支行业的自律协议,经公约成员单位同意后,作为本公约的附件公布实施。

第三十条在北京地区签订的自律公约由北京市通信行业协会互联网分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单位自愿加入《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奉行行业自律规则,接受社会监督,共同推进北京市互联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单位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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