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中职工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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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一、背景概述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深入推进,面临着职工安置难题。

为确保职工权益,保障社会稳定,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职工安置方案尤为重要。

本文将针对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问题,提出一套全面、细致的方案。

二、安置原则和目标1. 安置原则(1)保护员工权益。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福利、社保、退休金等。

(2)灵活安排职工就业。

鼓励职工自主创业,提供培训和创业支持,促进其就业和再就业。

(3)加强政府引导。

政府要发挥积极的引导作用,提供就业机会,减少职工安置中的不确定性。

2. 安置目标(1)实现零失业。

力争每个拟安置职工都能够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

(2)提高生活质量。

通过职业培训和再就业,提高职工就业质量和收入水平。

(3)保障社会稳定。

通过安置方案的落实,维护社会安定与和谐,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三、实施步骤和措施1. 变革前准备(1)人员统计和评估。

对改制前的职工进行登记和评估,了解其技能、特长、单位岗位与资历等情况,为安置提供基础数据。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2)集中岗前培训。

组织专业培训机构,对职工进行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3)建立安置数据库。

建立一个全面的内部安置数据库,包括职工信息、就业需求和资源信息,通过信息匹配实现最佳安置结果。

2. 工作安排(1)优先内部调剂。

国有企业改制后,应优先考虑内部调剂,将职工安置到其他岗位,解决一部分就业问题。

(2)提供创业支持。

鼓励职工自主创业,政府可以提供相关的创业培训和资金支持,帮助职工实现自主就业。

(3)积极推动外部就业。

国有企业可与当地企业、政府和社会组织合作,推动职工外部就业,开展职业介绍、推荐和公益岗位等。

(4)做好离退休职工安置。

国有企业改制后,要合理安置离退休职工,保障其合法权益。

3. 监督和反馈(1)建立监督机制。

成立职工安置专门工作组,负责职工安置方案的执行和效果的监督,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国有企业改制的员工福利与安全保障

国有企业改制的员工福利与安全保障

国有企业改制的员工福利与安全保障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改制成为推进中国经济改革的重要一环。

然而,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员工福利和安全保障问题备受关注。

本文将探讨国有企业改制对员工福利和安全保障的影响,并提出解决方案。

一、背景介绍国有企业改制是指将原本由国家所有和管理的企业,转变为由国家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所有和达成控制关系的企业形态。

改制的目的是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竞争力,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员工福利问题1. 福利减少: 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一些传统福利制度可能被削减或调整,例如职工医疗保险、养老金等。

这可能导致员工对改制持有负面态度。

2. 职业发展不稳定: 改制过后,部分员工可能面临职业岗位调整或者裁员,这会对员工的职业发展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3. 薪资福利分配不均: 与传统国有企业相比,改制后的国有企业更注重绩效考核和薪资激励,导致薪资福利分配不均的问题。

三、安全保障问题1. 工作岗位稳定性: 国有企业改制后,一些员工可能因为职位调整或裁员而失去工作岗位的稳定性,这会给他们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困扰。

2. 劳动保障不完善: 一些改制后的国有企业可能未能及时解决员工的劳动保障问题,如工资拖欠、工作时间过长等。

四、解决方案1. 加强沟通与培训: 在国有企业改制前,管理层需要与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解释改制的目的和过程,并提供相关培训,确保员工了解改制后的福利和保障制度。

2. 健全福利制度: 管理层应根据改制后企业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员工的需求,逐步建立和完善福利制度,确保员工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保障。

3. 强化职业转移安置: 在员工可能面临调整或裁员时,国有企业改制应提供转岗培训和职业转移安置服务,帮助员工平稳过渡,减少不稳定性。

4. 加强劳动保障监督: 对于改制后存在劳动保障问题的企业,相关监管部门需要加强监督,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五、结论国有企业改制对员工福利和安全保障带来了一系列挑战和问题。

国企改制职工补偿标准文件

国企改制职工补偿标准文件

国企改制职工补偿标准文件摘要:一、国企改制职工补偿标准的背景和意义二、国企改制职工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1.经济补偿金的定义和作用2.国企员工经济补偿金的一般标准3.原属固定工的职工补偿标准4.原属劳动合同制职工的职工补偿标准三、国企改制职工补偿标准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四、建议和展望正文:一、国企改制职工补偿标准的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化和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已成为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而在国企改革过程中,职工补偿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职工补偿标准,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职工补偿工作。

二、国企改制职工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一)经济补偿金的定义和作用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二)国企员工经济补偿金的一般标准对于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改制的国有企业,根据财企[2002]313 号文件精神,"企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规定标准的,按照规定执行;没有规定标准的,按照劳部发[1994]481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尽管各地标准有所不同,但总体上,经济补偿金一般为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 年(不满1 年的按1 年计算)发1 个月工资。

(三)原属固定工的职工补偿标准原属固定工的职工,根据职工本人连续工龄,按每年工龄(不满1 年的按1 年计算)发1 个月工资的标准计提,最多计提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 倍。

(四)原属劳动合同制职工的职工补偿标准对于原属劳动合同制职工,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 年(不满1 年的按1 年计算)发1 个月工资的标准计提。

三、国企改制职工补偿标准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的职工补偿标准,但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补偿标准不统一,各地区实际执行的标准有所差异。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国有企业改制是中国经济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旨在调整国有经济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效率和竞争力。

随着国有企业改制的深入推进,改制职工的安置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

为了保障改制职工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职工安置方案,帮助改制职工实现再就业,确保经济改革和社会稳定的顺利进行。

一、职工安置方案的制定背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国有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也面临诸多问题,例如过度扩张、效益低下、管理不规范等。

为了改善这种状况,中国采取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措施,通过改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方式优化国有企业结构,提高企业效率和竞争力。

但由此也导致了一大批职工失去工作,成为社会稳定的隐患。

为保护改制职工的合法权益,中国政府制定了职工安置方案,以帮助改制职工实现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

二、职工安置方案的主要措施1. 再就业补贴为了鼓励企业接纳改制职工,并提供就业机会,国家制定了再就业补贴政策。

按照政策规定,企业应当先优先录用改制职工,再招收其他人员。

针对不同的企业类型和职工人数,再就业补贴标准也有所区别。

补贴标准通常以月为单位,补贴的期限在1年至3年不等。

2. 职业培训为了帮助改制职工提升岗位技能和职业素养,国家制定了职业培训政策。

改制职工可以报名参加职业培训班,提高自己的职业技能和工作能力,以适应市场需求。

国家还为改制职工提供了资金支持和培训费用补贴,以降低职业培训的负担,让更多的改制职工能够受益。

3. 退休安置如果改制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企业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提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如果改制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工致残或职业病受害,企业还应该为其提供相应的赔偿或补贴。

4. 创业支持国家还为改制职工提供了创业支持政策。

政府设立了创业贷款、创业补贴等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和服务支持,帮助改制职工创业就业。

此外,政府还鼓励企业为职工发放股权和分红,让改制职工分享企业成果,增强他们对企业的归属感和责任感。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引言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国有企业改制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国有企业改制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企业效益和竞争力,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

然而,国有企业改制往往涉及到大量的职工安置问题,如何妥善安置职工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的方案。

一、背景国有企业改制是指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运营能力。

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可能出现大量的人员流动,甚至可能会出现职工失业的情况。

因此,制定合理的职工安置方案对于国有企业改制的成功至关重要。

二、职工安置的原则1. 公平性原则在制定职工安置方案时,要坚持公平性原则,确保每个受到影响的职工都能够公平地得到安置。

不论是管理层还是基层员工,都应当平等地享受到职工安置的待遇。

2. 尊重职工意愿原则职工安置方案应当尊重职工的意愿,并给予职工足够的选择空间。

不同职工有不同的能力和兴趣,应当充分尊重职工的个人选择,使其能够选择适合自己的安置方式。

3. 帮助职工转岗原则在安置方案中应当充分考虑职工的能力和特长,帮助职工进行转岗安置。

通过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职工再就业的机会,减少职工的失业风险。

三、职工安置方案的具体内容1. 培训和继续教育职工安置方案中应当包括培训和继续教育的内容。

通过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职工的竞争力和就业机会。

可以组织职工参加各种培训班和技能培训,提升职工的专业能力。

2. 置换岗位和内部调整在职工安置方案中,可以考虑将一些职工置换到其他部门或企业,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支持。

另外,内部调整也是一种常见的安置方式,通过调整职工的岗位,使其能够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要求。

3. 创业支持对于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职工,可以提供创业支持。

通过提供资金支持、政策支持和专业指导,帮助职工成功创业,实现就业自主。

4. 外部就业介绍和推荐对于无法在原企业内安置的职工,可以提供外部就业介绍和推荐。

通过与其他企业的合作,为职工提供就业机会,并提供相应的岗位推荐。

国有企业改革中人员安置问题与对策分析

国有企业改革中人员安置问题与对策分析

国有企业改革中人员安置问题与对策分析摘要:国有企业人力资源战略与规划的具体思路必须要结合企业的实际工作状况,然后以战略性的目光来审视,使其朝着全面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

国有企业改革中人员安置问题的发掘以及对策的制定,对于保障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有着积极的意义。

因此,从企业方面,要建立完善的安置政策,帮助职工尽快适应新形势、新岗位。

政府要加强对安置职工的就业政策倾斜,扩大职工就业范围,切实落实国家就职工安置政策,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健康发展。

基于此,本文主要分析了国有企业改革中人员安置问题与对策。

关键词:国有企业改革;人员安置问题;对策分析中图分类号:F276.1文献识别码:A引言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涉及到各方面的利益和各种矛盾比较多,尤其要重视人员安置问题,需要坚持法律思维和未定的底线,通过以人为本的原则,重视职工诉求,通过用足用好相关政策,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同时维护职工的根本利益,充分做好个发个鬼和合情合理的解决职工问题,最大程度的确保职工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1国有企业改革中人员安置问题1.1隐性失业人数较多虽然在完成系统的改革后,国有企业对人员进行合理的安置是企业的必要措施,但是在国有企业的长期发展过程中,有着人数较多的“隐性失业”人员,要解决全部的隐性失业人员后续发展问题,必将给企业带来较大的压力,使得企业的改革面临较大的困境[1]。

1.2涉及因素复杂移交安置工作开展过程中涉及到很多因素,组织和个人、政策和利益、当前和长远等各个因素、矛盾相互交织渗透,客观上增加了沟通交流的难度。

病退人员出于现实考虑,既想组织解决当前现实问题,又想谋求长远保障,同时伴随着个人思想变化和家庭影响,常常固执己见。

1.3思想观念比较很多国有企业员工在企业工作了十几年或者数十年,其思维观念早已被国有企业的一套观念所局限,在计划经济的庇护下,过于依赖工资以及相关福利,缺乏自主的意识,往往会认为只有在国有企业才算真正的就业,这使得在对其进行安置时难以达到让其满意的程度,从而导致安置过程的不顺畅。

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

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

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二○○六年四月)为推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认真做好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省属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企业改制要紧紧围绕省属国有企业战略性调整目标,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既要有利于促进企业资产结构、组织结构、人员结构优化,又要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要区别情况,积极稳妥地处理各类劳动关系;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分流安置企业职工,减轻社会就业压力;要做好各项社会保险接续等工作,免除职工的后顾之忧。

(一)企业改制要充分运用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最大限度地安置原有职工,减少失业人员;最大限度地给予优惠,切实落实好职工安置的政策措施和资金。

(二)企业改制应制订职工安置方案。

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

安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的人员状况及分流安置意见;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及重新签订办法;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办法;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工资和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等债务处理办法;有关费用提留和资金来源等。

(三)企业改制时,对经确认拖欠职工工资、集资款、医疗费和挪用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原则上要一次付清。

改制后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对拖欠工资难以确认标准的,按当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核定。

二、职工劳动关系处理企业改制应遵循依法和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终止、解除、变更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办法调整职工的劳动关系。

(一)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以下简称改制企业)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留用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在改制企业的工作年限,原企业不再向留用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2023年公司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2023年公司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2023年公司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一、背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国有企业改制进入新的阶段。

2023年,公司国有企业将进行改制,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

在改制过程中,职工的安置是一个重要问题,需要制定全面、合理的安置方案,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保障职工的就业、收入和生活质量,实现职工的温和过渡和社会稳定。

2. 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根据职工的实际情况和能力,制定安置方案,确保安置的公平公正。

(2) 资源优化原则:通过合理配置资源,提升职工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实现职工自身发展和企业发展的良性循环。

(3) 先行先试原则:安置方案先行先试,根据试点的效果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三、安置方案1. 就业安置:(1) 市场化就业:鼓励职工主动寻找市场化职业机会,提供职业培训和岗位介绍,为职工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2) 创业支持:对有创业意愿和条件的职工提供创业培训、创业贷款和创业指导,支持他们开展自主创业。

(3) 外部协作:与其他企业合作,提供职工岗位转移,确保职工的就业和收入稳定。

2. 人力资源开发:(1) 职业培训:组织职工参加各类职业培训,提升他们的技能和专业素质,增强其就业竞争力。

(2) 转岗培训:对需要转岗的职工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帮助他们快速适应新的工作环境。

(3) 职业规划:根据职工的特长和兴趣,制定个性化的职业规划,引导其选择合适的职业发展方向。

3. 福利保障:(1) 经济补偿:根据职工在企业工作年限和工作贡献,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

(2) 医疗保险:为职工提供完善的医疗保险制度,确保职工及其家属在医疗方面的基本保障。

(3) 住房安置:为需要搬迁的职工提供良好的住房条件,确保其基本居住需求。

(4) 子女教育:为职工子女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和教育经费支持,促进他们的良好成长。

四、实施机制1. 领导责任:成立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的安置方案领导小组,负责安置方案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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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革中职工补偿问题研究国有企业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最核心、最困难的部分,它涉及经济结构转换、所有制结构转变、国有经济与市场化、国际化的外部环境协调等经济问题;涉及四十年来国有企业的历史债务、企业与社会合一、三千万老工人的基本生活保障等社会问题;也涉及我国工人阶级地位、改革性质与社会稳定等政治问题。

正因为如此,我国改革采取了所谓“渐进改革”的形式,避开了国有企业改革的难点,而首先从发展非国有企业开始,这就使得改革初期收益较大而成本较小,全社会呈现出稳定和繁荣。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上述改革的核心问题可以自动解决。

18年来的改革,只不过给深层次的改革,包括国有企业改革,造成一种“箭在弦上不得不发”的环境而已。

本文探讨的问题是:如何认识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趋势及其社会后果?如何认识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工人阶级地位的变化?如何以对老工人的补偿为契机,协调国有企业改革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关系;协调现实改革与历史债务的关系,协调经济改革与社会政治改革的关系;协调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协调企业家、政府与工人的关系;协调市场化导向改革与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性质。

在客观认识上述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划分部分国有资产于养老基金会的建议。

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趋势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根本缺陷,是其竞争性部分难以适应计划经济式的行政管理。

因此,本文的第一个预见,就是在我国经济的市场化、国际化过程中,占国有企业70%左右的竞争性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国有企业,将演变成为市场经济主体,并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为利润而生产。

第二个预见是,我国经济改革虽然已经进入新阶段,但是仍然具有中国渐进改革特点的转变方式,除一部分亏损企业采取拍卖、兼并、破产等形式,公开地演变成市场经济主体之外,大部分仍会采取隐蔽性的转移方式,这就是国有企业的继续流失并产生“空壳化”和“个体化”。

苏联式的公开地从所有权方面进行国有企业的私有化,在中国受到严厉的批判而不可能实现。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一个现实,就是前苏联东欧的原计划经济的掌权者,很大一部分在私有化以后,仍然掌握着很大一部分企业。

“私有化”以平分国有企业股票为开始,以少数人掌握大部分财富包括原国有企业财富而告终。

而这少数人,相当一部分就是原来计划经济中的掌握权力的人。

他们的权力在计划经济下受到权力系统本身的制约,即所谓“经营者和管理者缺乏自主权”,而在向市场经济转化的过程中,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包括各种经营的经验、渠道、社会关系、技术管理的诀窍,都在一个不规范的、半计划经济半市场经济中与资本相结合,充分显示了其“金钱价值”,即使社会法制健全,原计划经济官僚无法行使物权,但凭借其原来积累起来的对信息和渠道的垄断:也足已使得他们在市场经济初期占据优势。

国外经济学家把“信息不完全性”,作为衡量市场经济完善与否的主要标准之一,而计划经济体制下主要的经济信息是掌握在政府经济主管部门手里的,政府经济官员和国有企业经营者,完全可以在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中,利用信息资源、权力资源和其它社会关系资源,把国有资产以各种形式转化到自己手里,或控制在自己手里。

国外社会学家也研究了这种现象,并把这种由计划经济下的掌权者转化为市场中的经济者甚至所有者的现象,称为“精英的连续性”(孙立平,1996)。

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拒绝走苏联式公开私有化的道路,但并不能避免这种“精英连续性”的规律。

只不过我们一直对改革抱有一种理想化和教条主义的态度,不肯正视现实而已。

于是这种“精英连续性”的规律,就以被批判的形式表现出来,比如:1.寻租理论。

少数人在市场经济中利用权力制造垄断,向政府寻求优惠政策,获取超额利润即“租金”。

在我国,1992年这种“租金”即达到6000亿元,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0%之多。

(吴敬琏,荣敬本等,1995)2.国有企业的“空壳化”。

第一,缺乏资本注入的“无本经营”,占国有企业三分之一;第二,经营者将有效资本外移,把不良债权和债务留在原企业,称为“大船搁浅,小船逃生”,占目前国有企业困难因素的15%左右;第三,企业资本金已经在经营不善中消蚀,现有资产依赖于负债形成,并继续使用这种资产进行抵押贷款,转嫁风险,估计目前国有企业中有10%属于此类情况,在国有银行中全部债权占15%。

第四,进一步的“造壳运动”,借钱作为注册资金,大量成立公司转移国有资产,掌握项目套取他人资金,虚设合资企业获取优惠等等。

(房汉廷,1996.7《经济日报》)3.国有资产流失,改革以来已经流失5000亿元,平均每天流失一亿,这是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张佑才1995年在经济日报上公开指出的。

4.权钱结合,权力资本等。

笔者把国有企业未来这种发展的可能性称为“国有资产经营者行为个体化”:在国有企业所有权不变的条件下,各级政府官员参与和支持下的国有企业经营者,可以通过合资、股份制等手段,逃避所有者的监督,实际控制这些合资和股份企业,然后通过价格转移,将原国有企业的利润转移过来,成为其个人实际控制的企业。

上述现象已经受到了充分的揭露和批判,问题在于,并没有有力的手段能够控制其发生。

企业改革的深入,不但没有防止,反而加速了上述现象的发生。

承包制的负盈不负亏,银行与金融机构参与股票和期货买卖等于使用居民存款赌博,股份制以国有企业互相掺股,不仅可摆脱自己原主管部门的控制,也同时摆脱了所有者的控制,因为国有企业的股东很难有效控制股份制企业的经营者。

另一方面,对于以防止流失为目的的监控和管理的强化,除了再成立一些新的管理部门以外,未必有真正的效果。

以银行优惠贷款去支持国有企业,只能治标不能治本,而且会妨碍国有银行改革,并加剧通货膨胀。

特别要说明的是,本文对于上述竞争性国有企业将加速流失和失控的预计,虽然在价值判断方面具有强烈的批判态度,但是作为经济学研究,首先需要的是一个实证的态度。

笔者估计,在股份制和“抓大放小”的方针下,竞争性国有资产可能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演变成另外一种形态,所有者将被架空,经营者将掌握实际控制权力,并且通过价格转移制造亏损,使得国有企业的亏损面更加扩大,除非停止国有企业改革,否则无法从根本上防止这种现象。

而停止改革,收回18年来的改革成果,成本更高,并且会受到改革以来既得利益者的反对。

我们只能以上述趋势为前提、去考虑工人阶级地位和补偿问题。

二、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和工人阶级地位的特殊性“国有企业经营者行为个体化”的趋势,可以看成是我国国有企业“自发性改革”的一种形式,虽然是一种不理想的形式。

可以预计,数年以后,当相当部分的国有企业被经营者控制并完成价格转移以后,作为母体的原国有企业会出现大规模的破产和兼并,政府和银行不再能够有效控制其速度。

经营者抛掉“国有企业经理”的外衣,成为另外个合资企业的老板。

这种企业形式的演变,如果说在提高效率方面有效,那么其最严重的社会后果,就是促使我国国有企业工人的失业,从隐性向显性转变。

国有企业经营者有权利解雇工人,进行“优化组合”,早已为国家许多法律和条例所肯定,属于“经营者自主权”的范围。

但是一直难以推行,不仅是受到行政干预,而且有社会舆论的压力,经营者不敢行使.在承包制下,企业经营者宁肯与工人合作去逃税、提价,追求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但是近年来情况正在变化,少数人暴富已成风气,腐败现象日趋严重,主张公平的呼声越来越无力,计划经济的老本基本吃完,内外债急剧增加,中央政府无力继续承担改革成本。

受“暴富心理”的影响,越来越多的经营者追求的已经不是平均利润率,也不是因技术革新而产生的超额利润,而是“一夜暴富”.这样,追求企业效益最大化,就向“追求经营者个人效益最大化”发展,出现“富了和尚穷了庙”的现象。

目前在理论界和政策研究领域中出现的片面强调效率而忽视公平,鼓吹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难免牺牲一代工人”的论调,就是这种心理的表现,可以预见,未来数年内,经营者的胆子会越来越大,对工人会越来越“狠”,即使企业不破产,解雇工人也会越来越多。

如果“行为个体化”发展到公开化,一个国有企业就会“一分为二”,由老厂承担债务和冗员,破产或分离出来,资产和利润转移到新的公司中去,原经营者变为新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完全控制新的公司,或者索性通过法律归为其个人财产。

此时,数千万工人由隐性失业变为显性失业,将成为中国社会最为严重的问题。

以市场经济一般理论指导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在理论上亦犯有教条主义错误。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问题,绝不仅仅是一般性的失业问题,不是经济总量问题,不是简单通过促进经济增长可以解决的。

也不同于一般性的“结构性失业”,仅需要政府进行补助和再培训就可以的。

中国国有企业工人的地位,也不仅仅是一个政治上强调“工人阶级当家做主”,法律上规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企业管理上宣称“工人是企业的主人”,就可以保障的。

我们说,工人阶级在国有企业中有资本权利,也不仅仅是出于宪法上关于全民所有制的规定。

任何法律、政治和思想,只能是现实经济基础的反映,而不能创造现实,更不能超越现实。

中国上亿工人阶级,作为一个阶级整体,按照工龄拥有国有企业总体的产权,而且是第一产权。

这是由我国国有资产形成的特殊历史所决定的,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特殊性质所决定的。

从经济角度甚至从财务上,我们可以准确地进行计算、这就构成我国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的不可动摇的,无可否认的经济基础。

毛泽东早就指出,研究事物,不仅要抓住其一般性,更要抓住其特殊性。

可惜我们在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工人阶级地位这样重大问题的时候,仍然不能摆脱各种“土教条”和“洋教条”的影响。

在国有资产已经严重流失,工人地位受到严重损害的时候,仍旧限于玩弄概念、无谓争论、空喊口号,看不清问题的实质,提不出解决的办法,甚至拒绝有效的解决办法。

中国的国有企业,实际上不只是企业,而是一个社区,负担了许多社会功能(刘世锦,1995)。

许多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已经超过在职人员,在职的“冗员”,也达到30%,不解除这部分负担,无论是哪一种主张,自负盈亏也好,平等竞争也好,加强管理也好,只能是纸上谈兵。

问题在于无人承担这部分“改革成本”。

现代企业制度的设计者,对此只字不提,只是把“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一个“已经存在的外部条件”。

而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者,在经过了许多部分的利益争夺之后,也只是明确了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

这分明是“新人新办法”,而回避了迫在眉睫的“老人老办法”和新办法如何衔接的问题。

目前下岗工人越来越多,成为各级政府头疼的“社会安定”的包袱,被迫拆东墙补西墙,勉强解决3个月的待业保险金问题。

至于医疗和养老金问题,更无解决办法。

在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革无论是自发发展,还是规范进行,都已经是大势所趋的前提下,为国有企业解除历史负担,已经刻不容缓。

这涉及十分关键的实质性问题:在理论上承认工人阶级对于国有资产存量最终直接所有权,在政策上给予其充分的补偿,补偿者应该是政府,应该从国有资产存量中划出相应部分作为抵押建立社会保险,按照工龄给予国有企业工人,以及事业和行政人员,补偿在计划经济下被国家财政统一扣除了的“必要劳动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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