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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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暂定)

一、评选工作程序

1.启动评选工作。

2.学生自愿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年评审通知要求向班主任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3.班级评选。班主任对申请学生的成绩、奖惩情况等进行审核,将审核无误的学生综合评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选拔评选人员,上报学院。

4.学院评审。

4.优秀毕业生名单公示。优秀毕业生名单经学院评审通过后,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二、评选成绩计算办法

按照xxxx-xxxx学年整个学年表现情况进行评选成绩计算。

总成绩=平均绩点*60%+获奖加分*40%

1.获得政府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奖励(包括竞赛、社会实践调研、挑战杯、科创大赛等),一等奖计为0.8绩点,二等奖计为0.6绩点,三等奖计为0.4绩点。

2.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SCI,SSCI计为1.0绩点,CSSCI或CSCD核心或EI计为0.8绩点。北大核心计为0.6绩点。第二作者绩点减半,第三作者及其后不计绩点。

3.获得政府部门认定的省市级奖励(包括竞赛、社会实践调研、挑战杯、科创大赛等),一等奖计为0.7绩点,二等奖计为0.6绩点,三等奖计为0.5绩点。

4.荣获校优秀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每项计为0.3绩点。

5.通过CET-4,计为0.2绩点;通过CET-6,计为0.3绩点。

6.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担任校、院团委、学生会主要负责人,计为0.2绩点,班委记为0.1绩点。

7.获得一等奖奖学金每次计为0.3绩点,二等奖奖学金每次计为0.2绩点,三等奖奖学金每次计为0.1绩点。

三、注意事项:

1.省市级及以上奖励表彰范围包括: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或学科竞赛奖项由学校、学院组织认定的比赛及活动。

3.国内外核心期刊范围:被SCI或EI收录的刊物;被北大中文核心收录的刊物(以最新版为准);被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含扩展库)收录的期刊或被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期刊。

4.同一学年同一奖项只计一次,就高计算。

xxxx年x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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