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保险概述
第二章_保险概述

四、保险的对象 (一)定义:保险的标的物 (二)分类:非人身标的物和人身标的物 (三)区别(P29)
五、保险与其他类似经济行为的比较 (一)保险与赌博的比较 (二)保险与储蓄的比较
(三)保险与担保的比较
(四)保险与救济的比较
(一)保险与赌博的比较 1、相同点:结果都是具有不确定性。 2、不同点:
二、保险的性质(P26)
(一)从经济的角度看
1、保险是一种经济行为
(1)从需求角度看
(2)从供给角度看
Hale Waihona Puke (3)供求双方共赢 2、保险是一种金融行为
3、保险起到国民收入再分配作用
(二)从法律角度看
1、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一方承担支 付保险费的义务,以取得发生损失时要 求另一方补偿的权利,体现了民事法律 主体之间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受法律保护。
(三)从社会功能的角度看,保险是一 种社会保障制度,通过复杂而精巧的风 险损失转移机制,它将风险从个体转移 到团体,并在一个公平的基础上由团体 中的所有成员来分担损失,从而在整体 上提高了对风险事故的承受能力。因而 被称为 “社会稳定器”。
三、保险的定义
(一)学术上的定义 1、三种学说给出的定义 2、我国有代表性的教材定义 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经济单位或个人, 聚资建立基金,为少数成员因该危险事故所致经济 损失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危险转移机制。 --中国林业出版社《保险学》 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和个人,以 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危险 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 ----高等教育出版社《保险学》
例:设某一地区有1000栋住房,每栋住房的价值为10 万元。根据以往的资料知道,每年火灾发生的频率为 0.1%,且为全损。保险公司提出,如果每栋住房的房主 每年缴纳110元,则由保险公司承担全部风险损失。 所收金额=1000×110=110 000 每年应赔款额=1000×0.1%×100 000= 100 000 赔余额= 110 000-100 000= 10 000 遭受火灾风险损失者的损失,由全部房主共同承担, 保险公司只是起组织分摊风险的作用,并且因有效组织 风险损失分摊获得相应的报酬。
第二章 保险概述

第一节 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三、保险的特征 1.经济性:从保险需求和供给角度看 1.经济性:从保险需求和供给角度看 2.互助性:从被保险人的角度看 2.互助性:从被保险人的角度看 3.商品性:从保险产品看 3.商品性:从保险产品看 4.契约性: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关系看 4.契约性: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关系看 5.科学性:从保险经营过程看 5.科学性:从保险经营过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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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的分类
一、按照保险性质分类
1商业保险(自愿保险或合同保险) 2社会保险 3政策保险
二、按实施方式分类
1自愿保险 2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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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的分类
三、按保险标的分类 1财产保险 2人身保险 3责任保险 4信用保证保险 四、按照风险转移层次分类 1原保险 2共同保险 3重复保险 4复合保险 5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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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一、保险的含义: 保险的含义:
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 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 计算分担金的形式, 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自然灾害或意外 事故所致经济损失或由此引起的经济需要进行的补偿或 给付行为。 给付行为。 理解保险这一概念,从以下几个角度: 理解保险这一概念,从以下几个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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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的分类
五、按投保单位分类 1团体保险 2个人保险 六、按保险价值确定方式分类 1定值保险 2不定值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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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的分类
七、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之间的关系分类 1足额保险 2不足额保险 3超额保险 八、按承保的风险分类 1单一风险保险 2综合风险保险 3一切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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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的功能和作用
1)从经济角度:保险是一种经济行为,保险是一种金融行为,保险是 从经济角度:保险是一种经济行为,保险是一种金融行为, 一种分摊损失的财务安排。 一种分摊损失的财务安排。 2)从法律角度: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合同中 从法律角度: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 约定,保险合同中载明的风险必须符合特定的要求。 约定,保险合同中载明的风险必 从社会功能角度看: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机制。
第二章保险的性质

第二章保险的性质第二章保险的性质、职能与作用一、名词解释1、保险2、损失说3、二元说4、商业保险5、社会保险6、非损失说一、名词解释1、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风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
2、是从处理“损失”作为保险的核心内容的一种学说。
包括损失赔偿说、损失分担说和风险转嫁说等。
3、认为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前者以补偿为目的,后者以给付一定金额为目的,人身保险是非损失保险的一类学说的总称。
4、保险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保险合同,由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用于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事件时,保险人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5、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为依靠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及其家属提供基本生活条件,促进社会安定而举办的保险。
6、企图抛开“损失”的概念来解释保险的一类学说的总称,包括技术说、欲望满足说、财产共同准备说、相互金融机关说。
二、填空题1、非损失说的主要观点有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
2、损失说的主要观点有______、______和______。
3、二元说的主要观点有______和______。
4、保险的基本职能是______和_______。
5、保险的派生职能是_____和_____。
6、保险商品价值量的货币表现是_________。
7、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的货币表现是________。
8、商业保险的构成要素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
二、填空题1、技术说;欲望满足说;财产共同准备说;相互金融机关说2、损失赔偿说;损失分担说;危险转嫁说3、否定人身保险说;择一说4、分散危险职能;补偿损失职能5、储蓄基金职能;监督危险职能6、保险费7、保险金额8、专营机构;保险合同;可保利益;大数法则;保险基金三、单项选择题1、损失分担说的倡导者是()。
第二章保险概述k课件

课程大纲
1 2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保险的分类
保险的功能
3
4
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保险的分类
强制保险(又叫法定保险):是由国家通过法律或行政 手段强制实施的一种保险
按 实 施 方 式 分
自愿保险:是否投保、向谁投保、中途退保等完全自愿。
保险的分类
财产保险 按 保 险 标 的 分
财产及其相 关经济利益
财产损失险(各类有形财产 责任保险 (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财产和 人身损害) 信用保险 保证保险
适度性原则:收取的保险费应能足以抵补一切可能发 生的损失以及有关的营业费用,不能太高或太低。就 保险整体业务而言。
稳定性原则:保险费率在短期内应相当稳定。 弹性原则:保险费率在长期内应适当的调整。
保险的要素
保险准备金是指保险人为保证其如约履行保险赔偿或给付义务, 从保费收入或盈于中提取的与其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相对应的一 定数量的基金。
保险概述
课程大纲
1 2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保险的分类
保险的功能
3
4
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保险定义:
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 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 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的要素
保 险 合 同 的 订 立 保险合同是体现保险关系存在的形式。
保险合同是双方履行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保险的特征
互助性:一人为众,众为一人。 法律性:从法律角度看,是一种合同行为。 保 险 的 特 征
经济性:提供经济保障,大都采取支付货币的形式进 行补偿和给付。
商品性:对价交换的经济关系,直接表现为个别投保 人和个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间接表现为一定时期内 全部投保人与全部保险人之间的关系。 科学性:保险经营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为基础。
第二章__保险的性质与功能

经济管理学院《保险学原理》 经济管理学院《保险学原理》
第二节 保险分类
4、信用保证保险:是以合同的权利人和义务人 、信用保证保险: 约定的经济信用为标的的保险。 分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经济管理学院《保险学原理》 经济管理学院《保险学原理》
第二节 保险分类
三、按危险转移层次分类 1、原保险与再保险 原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直接签订合同, 原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直接签订合同,确 立保险关系的保险。 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将其此所承保的业务的一部分 或全部, 或全部,分给其他保险人承担。 2、复合保险与重复保险 投保人在同一期限内就同一标的的同一危险向若 干保险公司投保,若保险金额之和不大于标的价值, 干保险公司投保,若保险金额之和不大于标的价值,则 为复合保险, 为复合保险,反之为重复保险。
经济管理学院《保险学原理》 经济管理学院《保险学原理》
第二节 保险分类
四、按实施方式分类 1、强制保险:是指国家或政府根据法律、法令 、强制保险: 或行政命令, 或行政命令,在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强制建立起 保险关系。 2、自愿保险: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平等自愿 、自愿保险: 的基础上, 的基础上,通过订立保险合同建立起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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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分类
2、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对社会劳动者 、社会保险: 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提供一定的 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 度。 3、政策保险:是政府为了一定政策目的,运用普 、政策保险:是政府为了一定政策目的, 通保险的技术而开办的一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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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的概念
(三)二元说 该学说认为保险具有补偿功能和给付功能 认为保险具有补偿功能和给付功能。 该学说认为保险具有补偿功能和给付功能。 二、保险的性质 (一)从经济的角度看 1、保险是一种经济行为(含市场供给和需求目的 是追求经济利益. 是追求经济利益.)大数法则 2、保险是一种金融行为 3、保险有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作用
保 险 学(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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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利益的含义 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特别注意:保险利益建立在保险标的之上,但并非保 险标的本身,是一种经济利益关系 2.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它的本质内容是投保人以其所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投保, 否则,保险人可以单方面宣布合同无效;当保险合同生效 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则 保险合同随之失效;当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不 得因保险而获得保险利益额度以外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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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的商品属性
(二)保险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
2.保险商品使用价值的质和量 (1)质的规定性——提供经济保障。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表现为它 为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 ,具体表现为: ①免除恐惧——观念上的消费; ②补偿损失——实质上的消费。 保险商品的实质性消费是观念上消费的物质基础,但保险商品的消费 主要是观念上的消费,体现着“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互助共济 理念。 (2)量的规定性——保险金额。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量,以货币为衡 量单位,具体表现为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事 件发生后,履行赔付或给付的最高责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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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点
商业保险
社会保险
举办主体
实施方式
保险公司
自愿
政府有关机构
强制
保费来源
保险金额 目的意义 权利义务
投保人
投保人自定 营利;经济保障 对等
个人、企业和财政
国家统一规定 社会公平 不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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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政策性保险比较
政策性保险可分为两类,一是社会政策性保险, 即社会保险;另一是经济政策性保险,也就是 政府为实现某项经济政策而举办的保险,如农 业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经济政策性保险的 对象一般是关系国计民生比较重大的项目。 (1)举办的主体不同 (2)经营目标不同 (3)承保机制不同
《保险学》课件(胡靖春)(保险概论,保险合同条款)

第二节 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一、保险的职能 (一)保险的基本职能 1、风险分担:最终目的 2、损失补偿:技术方法 损失补偿适用于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不是损失补偿,而是保险金给付
(二)保险的派生职能 1、风险管理职能 2、投资职能 3、社会管理职能 社会保障 社会风险管理 社会关系管理 社会信用管理
(二)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1、大量风险的集合 2、同质风险的集合 (三)保险费率的厘定 依据历史的损失统计资料,运用大数法则,比 较精确地预测损失发生的概率和损失程度, 从而确定损失的大小。
(四)保险基金的建立 作为保险人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的准备 (五)保险合同的订立 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
二、保险的作用 1、保险的宏观作用 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和国民经济持续发展 科学技术的推广使用 对外经济贸易 社会安定
2、保险的微观作用 有利于企业及时恢复生产 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 有利于促进个人或家庭消费的均衡 有利于提高企业和个人的信用
第三节 保险的分类 一、按保险政策分类 法定保险和自愿保险 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 普通保险和政策保险 二、按业务承保方式分类 原保险和再保险 重复保险和共同保险
第五节 健康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一、续保条款 二、既存状况条款 三、体检条款 四、职业变更条款 五、超额保险条款 六、等待期条款
三、保险的特征 (一)保险与救济 相同点:都是对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 的经济制度。 区别: (1)商业行为VS国家为主体的社会行为 (2)被保险人VS社会弱势群体 (3)合同法律行为VS单方面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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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与赌博 都具有射幸性,有赖于偶然因素 (1)保险的目的是为了互济;VS赌博的目的在于以 小博大 (2)保险利益原则VS没有保险利益的要求 (3)依据概率率和大数法则;保费收支平衡;VS依 靠偶然机会 (4)减少纯粹风险VS增加了新的投机风险 生产行为VS分利行为
保险基础知识第二章(保险概述)试题含答案

保险基础知识--02保险概述1.()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业务。
[单选题]A.人寿保险B.健康保险(正确答案)C.人身意外伤害保险D.长期护理保险2.()年我国第一部保险法颁布。
[单选题]A.1992B.1995(正确答案)C.2001D.20043.《1906年海上保险法》使()成为世界海上保险的中心。
[单选题]A.英国(正确答案)B.德国C.法国D.意大利4.1693年,()编制了世界上第一张生命表,精确地表示了每个年龄的人的死亡率,并首次将生命表用于计算人寿保险费率,为现代人寿保险奠定了数理基础。
[单选题]A.巴蓬B.哈雷(正确答案)C.牛顿D.胡克5.1949年,()正式挂牌开业,这标志着中国现代保险事业的创立,开创了中国保险的新纪元。
[单选题]A.“仁和”保险公司B.“济和”保险公司C.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确答案)D.中国人寿保险公司6.按照保险经营性质分类,工伤保险与失业保险属于()。
[单选题]A.商业保险B.非商业保险(正确答案)C.强制保险D.自愿保险7.保险的()是通过保险的内在特性,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以及社会各领域的正常运转和有序发展。
[单选题]A.经济补偿功能B.资金融通功能C.社会管理功能(正确答案)D.政策稳定功能8.保险的功能中,将保险业与其他行业区别开来的最根本的特征是()。
[单选题]A.经济补偿功能(正确答案)B.资金融通功能C.社会管理功能D.风险分散功能9.保险的过程是()。
[单选题]A.风险的集合过程B.风险的分散过程C.既是风险的集合过程,又是风险的分散过程(正确答案)D.以上都不对10.保险的三大功能是一个有机联系,相互作用的整体。
其中,保险的()是其他两大功能的基础。
[单选题]A.社会管理功能B.资金融通功能C.风险分散功能D.经济补偿功能(正确答案)11.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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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保险概述教学目的与要求:在评介不同保险性质说和不同保险职能说的基础上,要求学生明确保险的定义、本质、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在宏微观经济中的作用,商业保险概念、构成要素及其与类似制度的异同。
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是保险的概念、构成要素、保险与相关经济行为的比较、保险的本质、保险的职能、保险的基本分类;难点是对保险及其本质、保险的性质、职能等的理解。
第一节保险及其构成要素一、保险学说(一)损失说1.损失赔偿说该说认为保险是一种损失赔偿合同,代表人物有英国的马歇尔(M.Marshall)和德国的马修斯(E.A.Masius)。
马歇尔:“保险是当事人一方收受商定的金额,对于对方所受的损失或发生的危险予以补偿的合同”。
马修斯:“保险是约定的当事人一方,根据等价支付或商定,承保某标的物发生的危险,当该项危险发生时,负责赔偿对方损失的合同”。
评价:该学说是从合同的角度给保险下定义的。
其一,但保险与合同本来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保险是经济范畴,经济范畴是经济关系在理论上的抽象,而合同是法律行为,是经济关系赖以实现的形式,因此,把保险合同等同于保险是错误的。
其二,该学说即使从合同角度来解释保险的概念,也仅局限于合同保险,即私法上的合同概念,而不能解释公法上强制成立的保险关系,如社会保险、存款保险等。
2.损失分担说该说强调在损失赔偿中,多数人互相合作的事实,因而把损失分担这一概念视为保险的性质。
此学说的倡导者是德国的华格纳(A.Wager)。
“从经济意义上说,保险是把个别人由于未来特定的、偶然的、不可预测的事故在财产上所受的不利结果,使处于同一危险之中,但未遭遇事故的多数人予以分担以排除或减轻灾害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
“这个定义既能适用于任何组织、任何险种、任何部门的保险,同时也可适用于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甚至还适用于自保”。
该学说抛开了对保险概念的法律上的解释,而从经济角度指出保险是多数被保险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即分担损失赔偿,实际上已经阐明了保险的本质,这是一大进步。
但华格纳把“自保”也纳入保险范畴,则显然是错误的。
3.危险转嫁说强调损失补偿是通过众多人把风险转嫁给保险组织来实现的。
该说是从危险处理的角度来阐述保险的本质,认为保险是一种危险转嫁机制,个人或企业可借此以支付一定的代价为条件将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可能遭遇到的各种风险转嫁出去。
最早提出危险转嫁说的是美国学者魏兰脱。
魏兰脱:“保险是为了赔偿资本的不确定损失而积聚资金的一种社会制度,它是依靠把多数的个人危险转嫁给他人或团体来进行的”。
小结:前述损失赔偿说、损失分担说和危险转嫁说都是以损失补偿的概念来阐明保险的性质。
相比较之下,其中损失分担说是比较严谨的经济学上的保险定义。
(二)非损失说该说认为:保险应该有一个统一的性质,既然损失说不能涵盖人身保险,那么就要在损失观念之外另寻解释。
1.技术说该学说认为,保险费的计算、保险基金的计算都需要有特殊的技术,保险的特性就在于采用这种特殊技术。
保险是把可能遭受同样事故的多数人组织起来,结成团体,测定事故发生的比例(即概率),按照此比例进行分摊,这种特殊技术就是人身保险或财产保险的共同特征。
代表人物为费芳德(C. Vianta)。
保险人在计算保险基金时,一定要使实际支出的保险金的总额和全体被保险人交纳的净保险费的总额相等,这就需要通过特殊技术保持保险费和保险赔款的平衡。
2、欲望满足说欲望满足说--以人们的欲望和满足欲望的手段来解释保险的性质。
保险是以损失赔偿和满足经济需要为其性质的。
代表人物:意大利的戈比(U.Gobi)、德国的马纳斯(A.Mnes)戈比认为,保险的目的,是当意外事故发生时,以最少的费用满足该偶发欲望所需的资金,并予以充分可靠的经济保障。
马纳斯主张:“保险是保障因保险事故引起金钱欲望的组织,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必须以引起金钱欲望为前提条件”。
追随者威尔纳说:“保险是多数人的团结互助的集体,其目的在于对意外事故引起财产上的欲望,以共同、互助的补偿手段为保障”。
3.财产共同准备说该说认为:保险是为了安定经济生活,将多数经营单位组织起来,根据大数法则积聚经济上的财富并留为共同准备。
日本学者小岛昌太郎就主张这个观点。
只有积蓄货币作为财产准备,才能应付意外事故的损失和支出的增加,保险人是受托管理经营的组织。
“保险是为了安定经济生活,将多数经营单位组织起来,根据大数法则积聚经济上的财富并留为共同准备的”。
4.相互金融机关说相互金融说--立足于保险的资金融通职能来解释保险代表人物:日本的米谷龙三保险是以发生偶然性的事实为条件的相互金融机构。
当今的经济是货币经济,所有经济活动都是用货币的收支来表现的。
因此,保险作为应付经济不安定的善后措施,需要以调整货币的收支为目的,而保险费的收取和保险赔款的支付都是用货币进行的,所以,保险是金融机关。
评价:保险公司本来就是金融机构。
但是,保险公司是经济法人,而保险是经济范畴,把两者等同起来是错误的,此其一。
其二,保险行为中的保险费支出和保险金的赔付均不含有金融的特性,所以,保险与金融应为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把保险等同于金融。
小结:非损失说各种释义的特点都是企图完全抛开“损失”的概念。
(三)二元说“二元说”论者认为: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前者以经济补偿为目的,后者以给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人身保险是非损失保险。
1.否定人身保险说该说认为:人身保险并不体现保险的性质,它是和保险不相同的另外一种合同。
代表人物有经济学家科恩(G.Cohn)、埃斯特(L.Elster)和威特(J.D.Witt)。
埃斯特和威特主要是从人寿保险中的储蓄成分来否定人身保险的性质。
实际上,人寿保险是保险与储蓄的结合,既通常所说的“储蓄性保险”或“储蓄性险种”。
单就这一点论之,科恩的见解是正确的,尽管他否定人身保险是真正的保险,但承认了人身保险中的保险成分。
2.择一说该说与“否定人身保险说”不同,承认人身保险是真正的保险,但主张把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分别以不同的概念进行阐明。
主张该说的有德国法学家爱伦贝堡。
“保险合同不是损失赔偿的合同,就是以给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合同”。
二者只能择其一。
德国、法国、日本和、瑞士等国家的保险法都是分别给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下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的合同部分也是对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分别定义的。
但从严格意义上察之,“择一说”与“损失赔偿说”一样是在法律关系上解释保险,而不是在对保险经济范畴下定义。
小结:凡是“二元说”论者都只是强调了保险的种概念(种概念=属概念+种差),而不是在对保险这一属概念下定义。
但是,保险作为独立的经济范畴应该有一个统一的概念,所以“二元说”是不能接受的。
二、保险的概念(一)保险的含义1、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灾害事故所致损失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
2、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
3、从社会角度:社会生产和生活的“稳定器”4、从风险管理角度:风险转移的一种方法(二) 保险的定义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危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
(三)保险的自然属性给保险下定义就是要揭示保险的自然属性:某物的自然属性是该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质的规定性,是保险经济现象自身的同一性和与其他经济现象的相异性,这是从静态上认识保险,是认识保险经济现象的基本前提。
第一,保险属于分配环节,是对国民收入中的一部分后备基金的分配和再分配活动;第二,没有危险就没有保险,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存在是保险成立的条件。
第三,保险分配是价值形式的分配。
第四,保险分配不同于分配环节的其他分配形式,它是一种对经济损失补偿的部分或全部的平均分摊,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
第五,保险是以善后处理经济损失补偿为目的的联合行为,必须有多数人参加才可能有保险行为。
第六,保险是一个属概念,其内涵量的规定性必须使其外延量能够概括所有的保险经济现象。
即我们给保险下定义以阐明保险的性质,应是对保险这一属概念下定义,而非对保险的种概念下定义。
(四)保险的本质保险的本质是指保险的社会属性,研究保险的社会属性,是既要把握保险经济现象内在矛盾的特殊性(内部的同一性和相异性的对立统一),又要把握保险经济现象与其他经济现象的普遍联系(外部的同一性和相异性的对立统一),从而把握保险经济现象发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这是从动态上深化对保险经济现象的认识保险的本质是参与平均分担损失补偿的单位或个人之间形成的一种分配关系。
即多数单位或个人为了保障其经济生活的安定,在参与平均分担少数成员因偶发的特定危险事故所致损失的补偿过程中形成的互助共济价值形式的分配关系。
其内部关系的对立统一有:被保险人之间的分配关系,这是整个保险分配关系的基础;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分配关系,这是保险分配关系的表现形式;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的分配关系,这是保险分配关系的发展。
其外部关系的对立统一有:保险分配关系与财政、企业财务、信贷、工资、价格等分配关系的关系。
(五)《保险法》的定义: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规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即商业保险保险术语:投保人、保险人、保险合同、保险费、赔偿、被保险人、保险合同、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商业性保险。
1、保险是一种商品。
保险的商品形态是保险分配关系得以实现的一种形式,亦即保险分配关系的商品化。
保险之所以能成为买卖对象,取得商品形态,是因为它具有经济损失补偿的职能或者说能提供经济保障,从而满足人们转嫁危险损失的需要。
在商业保险的形态下,保险是一种纯粹独立形态的保障性商品,它的体化物即为保险单。
保险之所以取得商品形态,其终极原因还在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保险补偿一般不可能采取直接的摊派方式,而只能采取保险人出售保险单和投保人交付保险费的买卖方式得以实现。
2、保险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1)保险商品价值的质和量质的规定性——物化劳动:保险商品的价值是物化于保险本身的劳动,即用来生产因危险损失引起的保险补偿过程中所必需消耗的那部分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劳动。
保险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保险金额的平均损失率,即决定于损失机率所要求的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价值量。
所以,保险商品的价值量(净费率部分)决定不受价值规律支配,而是受危险发生的或然率支配。
(2)保险商品使用价值的质和量质的规定性:提供经济保障。
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表现为它为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具体表现为:①免除恐惧——观念上的消费;②补偿损失——实质上的消费。
保险商品的实质性消费是观念上消费的物质基础,但保险商品的消费主要是观念上的消费,体现着“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互助共济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