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
中国信达资产分类

中国信达资产分类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不良资产管理业务
的公司,其主要业务之一就是资产分类。
资产分类是指将不良资产按照不同的程度进行分类,以便更好地实施针对性的处置措施,包括催收、清收、变现等。
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公开披露的信息,其资产分类标准如下:
1. 关注类资产:指尚未发生逾期而存在还款风险的资产。
2. 逾期类资产:指已经逾期但仍有恢复还款能力的资产。
3. 损失类资产:指已经逾期并且无法恢复还款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本金和利息无法收回的资产。
以上是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资产分类标准,仅供参考。
不同的资产管理公司可能会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和实际情况制定不同
的资产分类标准。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其他金融业-其他未列明金融业资质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信息最多显示100条记录,如需更多信息请到企业大数据平台查询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中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简介

中国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介绍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农业银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建设银行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工商银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
在管理和处置资产时,可以从事追偿债务、资产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等活动。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管理和处置资产,在转让资产时,主要采取招标、拍卖、竞价等方式。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华融资产)华融资产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金融机构,于1999年成立,注册资本100亿元,总部设立在北京。
旗下拥有华融湘江银行、华融证券、华融信托、华融租赁、融德资产、华融渝富、华融期货、华融置业、华融致远投资、华融汇通资产10家子公司,服务网络遍及30个省、市、自治区,可以为客户提供资产经营管理、银行、证券、金融租赁、信托、投资、基金、期货、置业等全牌照、多功能、一揽子综合金融服务。
截至2011年底,公司总资产达2185亿元,净资本收益率达12.58%。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长城资产)长城资产是经中国政府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注册资本100亿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全额拨入,1999年在北京挂牌成立。
该企业是中国拥有金融债权资产资源最多的资产管理公司,共成功收购了中国银行资产包7个、中国工商银行资产包17个,以及华夏银行资产包1个,收购债权本金2634亿元。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东方资产是经国务院及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于1999年在北京成立,注册资本100亿元,其中人民币60亿元,外汇5亿元,由财政部全额拨入。
公司下辖25个办事处和东银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东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邦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三家直属公司。
该公司拥有100亿资本金,其中有以酒店为特色的数十亿投资类资产,主要分布在沿海及内地大城市,三星级以上酒店近三十家,其中四星酒店16家,五星酒店7家,运作前景广阔。
总分机构所得税政策及业务操作分析资料

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政策及业务操作培训一、几个基本概念:(一)分公司与总公司分公司:持非法人营业执照(负责人执照),无独立资产,营业成果直接并入总公司子公司:持法人营业执照(负责人执照),独立资产,营业成果通过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形式间接并入母公司2、跨地区属性的判断:先判定总公司——以总公司与其区划跨度最大的分支机构之间的地域关系判定再判定分公司——跨地区属性与总公司保持一致例:甲公司总机构位于昆明西山区,在昆明盘龙区设有分公司A,在大理设有分公司B,在贵阳设有分公司C,则分公司A的跨地区属性为?跨省二、总分机构管理模式(一)管理模式变化08年前,以“独立核算”标准区分分支机构是否就地纳税08年起,法人所得税制度(二)总分机构管理方式分类中央固定收入企业:税款由总机构统一汇总缴纳,二级分支机构就地申报(实际利润)但不就地缴纳税款,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经营成果并入二级分支申报(例外:中石油、中石化的分支机构按50%就地预缴)跨省总分机构:“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即总机构按“三因素”权重统一计算分配比例,二级分支机构按分配比例就地申报和缴纳(包括月/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经营成果并入二级分支计算、申报跨地州总分机构:有财政分配比例:“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即总机构按“三因素”权重统一计算分配比例,分支机构按分配比例就地申报和缴纳(包括月/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经营成果并入二级分支计算、申报无财政分配比例:总机构统一汇总计算缴纳,分支机构不就地缴纳税款跨县区总分机构:总机构统一汇总计算缴纳,分支机构不就地申报和缴纳税款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按实际经营收入的0.2%就地预缴,总机构统一汇算清缴三、中央固定收入企业的总分机构管理范围:(截至2014年1月1日)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云南省分行(我局所管均为二级分支)石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销售分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我局所管为二级分支)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我局所管为二级分支)邮政:云南省邮政公司(我局所管为总机构),昆明市邮政局(我局所管为二级分支),各地州邮政局(二级分支)云南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我局所管为总机构),云南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物流分公司(我局所管为二级分支),云南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邮件处理中心(我局所管为二级分支),云南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我局所管为二级分支)、云南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各地州公司(二级分支)铁路:我局目前暂无相关法规: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管理办法》(2012年57号公告)石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211号)邮政:《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云南省邮政公司等企业所属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名单及相关问题的公告》(省局2013年第13号公告)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250号)其余比照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4号)主要涉税事宜:1、总机构和各级分支机构分别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2、确认中央固定收入企业身份、层级提供相关文件依据以便税收管理员确认身份、层级3、进行纳税申报二级分支机构:月(季)度申报:填报《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第1-9行(而非第31-32行),据实反映本级(包括以下)分支机构的收入、成本、利润等,不产生应补退税额(例外:中石油、中石化的分支机构按50%就地预缴)年度申报: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第1-25行(而非《2013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第31、32行),据实反映本级(包括以下)分支机构的收入、成本、利润等,不产生应补退税额(例外:中石油、中石化的分支机构按50%就地预缴)总机构:正常填报《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和《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据实反映本部及下级所有分支机构的收入、成本、利润等,统一汇总缴纳税款,税款为中央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4、资产损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除应按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的有关规定,各自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外,各分支机构同时还应上报其上一级机构;上一级机构对所属各分支机构上报的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企业信用报告_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Fra bibliotek龙江省分公司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目录
一、企业背景 .........................................................................................................................................................5 1.1 工商信息 ......................................................................................................................................................5 1.2 分支机构 ......................................................................................................................................................5 1.3 变更记录 ......................................................................................................................................................5 1.4 主要人员 ......................................................................................................................................................7 1.5 联系方式 ......................................................................................................................................................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征管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发文字号】国税函[2011]250号【部分失效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二级分支机构的公告【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2011.05.11【实施日期】2011.01.01【时效性】部分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2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得税收入预算级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函[2011]5号)规定,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归属中央收入,按中央所得税预算级次入库。
现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84号)的规定,向其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税款由总机构统一汇总计算后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各分支机构不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二级(含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发生的需要税务机关审批的财产损失,由其二级分支机构将财产损失的有关资料上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由二级分支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规定的权限审批。
三、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由税务总局明确。
其二级以下(不含二级)分支机构名单,由二级分支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经省国税机关审核后发文明确并报税务总局备案。
对不在税务总局及省国税机关文件中明确的名单内的分支机构,不得作为该企业的分支机构管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颁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号:财税﹝2013﹞56号发文日期:2013-08-28有效性:全文有效税种:综合税收政策优惠类型:支持金融资本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本市场|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房产税-资本市场|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契税-资本市场|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土地增值税-资本市场|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印花税-资本市场|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营业税-资本市场| 支持金融资本市场-增值税-资本市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资产公司)在收购、承接和处置政策性剥离不良资产和改制银行剥离不良资产过程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处置剩余政策性剥离不良资产比照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4家资产管理公司接收资本金项下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时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或出让上市公司股权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 94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如经国务院批准改制后,继承其权利、义务的主体及其分支机构处置剩余政策性剥离不良资产比照执行前款所列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资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收购、承接和处置改制银行剥离不良资产比照执行其收购、承接和处置政策性剥离不良资产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

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是指中国的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它们是中国信达、中国华融、中信信托、中航投资四家公司的简称。
它们是中国国有资产整合的结果,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也是国有资本运作的核心承担者。
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历史沿革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建立,是在200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后,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的运营良性化、控制风险化而成立的。
这个决策,标志着中国国有资产管理的体系自此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在随后的十几年中,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管不断加强,形成了健全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二、业务领域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领域较为广泛,以中国信达为例,其业务涵盖了不同领域,包括投融资担保、资产托管、信托等领域。
中国华融则主要参与了一些重大的国有资产整合等业务,中信信托致力于资金的配置和风险的有效控制,中航投资则专注于航空、环保、能源等行业的投资与运营。
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范围虽然稍有不同,但总体上,它们的主要任务是以资本运作为基础,利用国有资本的优势,着力发展国有资本市场,推动国有资本实现集中统一、协调稳定、支持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
三、经济作用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建立,对国有资本的有效监管和管理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一方面,国家通过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管,确保它们具有良性运作的特点,防止悬崖勒马,避免出现信用危机;另一方面,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存在也可以为国有资本的运作带来便利,促进国有资本有效的利用。
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承担了国资整合、国有企业重组、上市、投融资等重要业务,使国有资本的运作更加规范,并有效地推动了国家的经济发展。
总体而言,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建立也为中国的国有资本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法制环境打下重要的基础,为国有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展望未来在经济全球化和互联网时代的大背景下,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未来任务包括资源整合和投资策略方面的创新与调整,必将促进国家经济的更快增长和更为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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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分支机构名称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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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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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山西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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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内蒙古自治区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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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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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56号12-16层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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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南关区长春大街1197号中远大厦四层
8
黑龙江省分公司
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宣街16-1号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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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1399号24、25楼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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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白下区洪武路23号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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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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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11号建和中心25楼
20
深圳市分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5022号联合广场A座29层
21
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公司
海口市秀英永万工业开发区港澳工业大厦1-6层
23
重庆市分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50号
24
贵州省分公司
贵阳市南明区市南路57号瓮福国际大厦13-14层
12
安徽省分公司
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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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10、11层
14
江西省分公司
南昌市永叔路15号
15
山东省分公司
济南市槐荫区经三路293号
16
河南省分公司
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28号
17
湖北省分公司
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号
18
湖南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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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四川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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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云南省分公司
昆明市祥云街59号银佳大厦
27
陕西省分公司
西安市南大街10号楼
28
甘肃省分公司
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77号统办二号楼
2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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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青海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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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