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问题的公告
2005国税发20号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20号 2005-03-0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规范税务机关对财务会计报表数据的接收、处理及应用维护,减轻纳税人负担,夯实征管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纳税人是指《征管法》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纳税人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务会计报表是指会计制度规定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相关附表。
前款所称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及财政部制定颁发的各项会计制度。
第四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不得编制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表。
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纳税人应当在规定期间,按照现行税收征管范围的划分,分别向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除有特殊要求外,同样的报表只报送一次。
主管税务机关应指定部门采集录入,实行“一户式”存储,实现信息共享,不得要求纳税人按税种或者在办理其它涉税事项时重复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第六条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对取得的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数据保密,不得随意公开或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第二章报表报送第七条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必须依照《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并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所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需要编报相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报告的,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适用不同的会计制度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具体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联合确定。
第八条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原则上按季度和年度报送。
2023江苏省税务系统-纳税服务考试题库(含答案)

2023江苏省税务系统-纳税服务考试题库(含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某公务员王某抱着“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态度,对于群众反映的需要费心解决的问题应付了事,这种行为违背公务员的职业道德规范是()。
A.清正廉洁B.勤政为民C.诚实守信D.品行端正2.王军在全国税务系统绩效管理工作会议上要求,各级税务机关一把手是绩效管理的()。
A.主要责任人B.第一责任人C.唯一责任人D.重要责任人3. ()要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带好头,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为民、务实、清廉,以人格力量感召群众、引领风尚。
A.人民群众,特别是知识分子B.人民群众,特别是工人阶级C.党员,特别是新入党的党员D.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4.下列有关会计基础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基本准则规定我国所有单位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B.基本准则规定我国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C.事业单位会计除经营业务可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其他大部分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D.权责发生制要求,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利润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5.根据税收和税法的概念,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之间的关系B.税收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体的社会剩余产品分配关系C.从法律性质来看,税法属于授权性法规D.税收分配的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税收不能课及E.但可以课及V部分6.以下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能予以代开的是()。
A.甲是一般纳税人企业,从事技术咨询服务,某月发票使用完毕,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6%税率的专用发票;B.乙是一家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成立初期年销售额不足80万元,某月发票使用完毕,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C.丙是小规模纳税人,因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而免于征收增值税,当期销售一批货物,因客户需求,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D.丁是个人,在网络上经营手工编织品零售业务,因客户需求,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3%征收率的专用发票。
2023年度税务系统大比武数字人事“两测”练习专业能力-纳税服务考前自测题(通用题型)

2023年度税务系统大比武数字人事“两测”练习专业能力-纳税服务考前自测题(通用题型)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12366热线接收到应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未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等轻微税收违法行为的举报,应直接转交( )处理。
A.被举报人主管税务机关纳服部门B.被举报人主管税务机关C.被举报人主管税务机关征管部门D.举报人主管税务机关2.纳税人应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下列关于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说法错误的是()。
A.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应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B.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税务登记的行业是“7296担保服务”,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应报送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担保类)2013版C.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应报送一般企业财务报表2013版D.实行定额征收所得税的纳税人、实行法定源泉扣缴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可以不报送财务报表3.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下列有关固定资产成本的说法中不准确的是()。
A.小企业在建工程在试运行过程中形成的产品,副产品或试车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B.投资者投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C.盘盈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扣除按照该项固定资产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后的余额确定D.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确定4.因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可以追征。
A.3年内B.5年内C.10年内D.无限期5.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加计扣除。
A.50%B.60%C.90%D.100%6.一个人遇到挫折后,为了摆脱烦恼苦闷的困扰,约同事去郊游,通过欣赏大自然的风光,使自己的情绪得以调节。
财务报表不申报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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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小规模纳税人财务报表至少要按年度报送,但不在国税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实施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B类纳税人可以不报送会计报表。
根据国家税务局网页公布,下列纳税人需报送财务报表: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月报、年报。
月报报送必需的种类为《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表》纳税人自行选择报送,年报报送种类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纳税人所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需要编报《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表》年报的,纳税人也需报送该报表。
2、只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只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年报。
年报报送种类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纳税人所适用的会计制度规定需要编报《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表》年报的,纳税人也需报送该报表。
3、不在国税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缓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7.12.21•【字号】京地税评[2007]486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地税评[2007]486号)为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规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北京市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市局制定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依照执行。
附件: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流程图2.A级纳税信用评定申请书(略)3.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书(略)4.纳税信用等级调整通知书(略)5.纳税信用A级企业备案表(略)6.纳税信用C、D级企业备案表(略)二ОО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倡导依法诚信纳税,规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国税发〔2003〕92号),结合我市地税系统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按照统一的评定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确定纳税人的信用等级,实施分级管理的工作过程。
第三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应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中华会计网校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纳税人。
第五条市局纳税评估处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各区、县局、分局应成立纳税信用等级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所辖区域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组织、实施、评定审核工作;纳税评估科设立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岗位,负责有关信息资料的汇集、整理和日常管理工作。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重点税源企业监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标 签】税源监控管理办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颁布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文 号】京国税﹝1997﹞62号【发文日期】1997-03-19【实施时间】1997-03-19【 有效性 】全文失效【税 种】增值税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市局制定的《北京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执行。
北京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办法 为及时了解掌握新税制下全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重点税源企业税负增减变化等情况,使重点税源监控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北京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重点税源企业的选户 1.各区、县国税局,直属分局应根据本辖区具体情况,选择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确定本区县的市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重点税源监控户(以下简称:重点税源企业); 2.列入市级重点税源企业不得少于50户,其应纳增值税额应占本辖区增值税应纳税额的50%左右; 3.凡列入市级重点税源监控的企业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将企业名单上报市局备案; 4.市级重点税源企业的选户和调整,应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年审工作相结合; 5.市级重点税源企业名单的调整,必须报市局备案。
二、管理部门及人员配备 1.各区、县国税局,直属分局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监控资料的收集、分析等工作,监控工作的主管人员要保持连续性; 2.主管人员要具备一定的分析问题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同时必须会应用税收资料普查软件(SDMS报表统计软件)。
三、管理手段 全市重点税源监控工作必须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实现电算化管理,在尚未开发一套重点税源监控管理专用软件之前,各区、县国税局必须使用市局下发的税收资料普查专用软件(SDMS报表统计软件)。
四、建立监控资料台帐 各区、县国税局,直属分局应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的基础管理工作,按不同内容建立如下基础台帐: 1.一般性基础资料台帐: 主要内容:企业名称、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财务负责人姓名、企业所有制形式、经济性质、税务登记号等。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最新】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辅导材料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须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进行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为帮助您顺利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我们编写了《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辅导》(以下简称《纳税辅导》)。
《纳税辅导》分为汇算清缴提示和政策变化要点两部分,主要包括纳税申报时限、报送申报资料、申报变化系统更新及2011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的主要变化等内容。
由于时间仓促、不免有遗漏和不足之处,敬请广大纳税人指正。
第一部分汇算清缴提示事项一、纳税申报时限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须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结清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申请退还多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工作。
二、报送申报资料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须在汇算清缴期内将申报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资料主要包括以下相关内容: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2、财务报表;3、备案事项相关资料;4、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5、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情况申报表;6、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7、非金融企业因向非金融企业借款,按照合同要求在2011年度内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的,应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8、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9、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4.12.20•【字号】京国税发[2004]357号•【施行日期】2004.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正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京国税发[2004]357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200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在贯彻全国所得税工作会议精神,要求我们进一步提高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情况下开展。
因此各区县局、分局应围绕“完善政策管理、提高服务效率、强化征管质量”的工作原则,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京国税发[2004]321号)(以下简称《汇算规程》)中的规定做好汇算清缴各阶段的工作。
一、落实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完善政策管理(一)做好对已取消和下放管理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
做好对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是今年汇算中落实政策管理的重点,各区县局、分局应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4]206号)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部分已取消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国税[2004]334号)中的规定,有针对性地对基层税务所、纳税人进行培训辅导,使基层管理人员和纳税人能较为准确地掌握税收政策,强化所得税征管质量。
同时对取消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要加大辅导和监控力度,做好事前服务、事中管理和事后检查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征税的政策规定各区县局、分局应结合汇算工作对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调研,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真实利润情况,严格按照《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3]293号)的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要深入到企业了解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征税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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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问题的
公告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1.12.29
【实施日期】2012.01.01
【时效性】部分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部分失效依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要求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问题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下称《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规定,纳税人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
现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报送报表的纳税人范围
下列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要求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限和格式,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企业所得税由国税机关负责征收,且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不含分支机构,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应报送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范围相对应的财务会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