染整工艺质量检查实施细则

染整工艺质量检查实施细则
染整工艺质量检查实施细则

浙江志鑫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经编分厂

工艺质量检查实施细则

2012年9月

目录

1、总则 (1)

2、主要内容 (1)

3、基本要求 (1)

4、摊布、缝头工序 (2)

5、染色工序 (2)

6、脱水、开幅工序 (4)

7、定型工序 (6)

8、打卷、检验工序 (7)

9、拉毛工序 (7)

10、烫光、剪毛工序 (10)

11、搬运、装卸工序 (14)

1、总则

为加强工艺质量管理,严格工艺质量管理制度,提高职工的质量意识和技术操作水平,搞好质量预测和监控,便于及时发现、分析、解决问题,杜绝用错工艺、不执行工艺及不规范操作,严禁出现不合格产品,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根据车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艺质量检查实施细则。

2、主要内容

2.1、本细则制定了各工序工艺质量要求。

2.2、本细则制定了各工序的检查项目、检查标准及考核办法。

3、基本要求

3.1、车间主任、值班长加强对各工序产品工艺、质量的检查、监督、考核工作,每天经常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3.2、各班、各工序班组长必须积极做好质量检查工作,出现质量问题视情节轻重罚当事人20—50元,并报车间主任。

3.3、车间主任负责工艺操作、质量检查管理,根据考核细则,对查出一次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又被第二次查出,每逾期一天加倍罚款,直到更改为止。

3.4、对出现的重大质量事故,车间主任应及时报告车间领导,分析原因,并及时拿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及处理意见。对确实无法解决的问题,会同车间及技术部门有关人员共同解决。凡隐瞒不报或故意推诿的,根据车间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车间主任根据技术部门制定的产品总工艺单,制定各工序产品分工艺单及质量控制措施,并组织贯彻执行,随时对各工序进行工艺技术指导,防止质量问题的发生。

3.6、产品总工艺单及分工艺单要严格保管,不得丢失、外传,确需向外传发时,可根据情况有公司定,私自泄密技术文件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3.7、各工序必须在机头悬挂张贴操作规程及质量要求,指导操作和生产。

4、摊布、缝头工序

4.1 严格按生产计划安排生产,防止布面、布头弄脏,桶面刮伤。

4.2 保证桶内干净,防止沾色。

4.3 保持工作场地清洁,并及时清理垃圾。

4.4 缝好的胚布按要求放好,防止掉落。

4.5以上条款没做到的每次扣10元。

5、染色工序

5.1、工艺、质量要求

5.1.1、根据化验室下达的染色配方及颜色标样,依据生产通知单,按产量领取规定的原料种类。

5.1.2、进布前,首先检查染缸是否运转正常,有无泄漏,卫生是否清洁,根据所要求。要求计量器具准确,称重、计量准确无误,装锅均匀。

5.1.3、配料工配料前,首先检查称重器具是否准确,染色配方、装锅原料种类及重量是否有差错,核实完后进行配料。要求染化料、助剂计算、称重准确无误,填写配料单清楚、无差错。

5.1.4、化料前要检查化料桶是否清洁,是否有残留的染化料及助剂,化料桶的使用一定要分浅色、深色化料桶。化料必须要

均匀化开,不准有化不开的染化料颗粒,保证化料均匀,不出问题。

5.1.5、严格控制水的使用,保证染色效果及颜色鲜艳度。

5.1.6、加料方法、加料顺序、加料时间、加料时的染液温度,严格按工艺要求,加料时一定要把化好的染化料、助剂均匀加入加料槽,决不能把染化料、助剂直接放到在布面上,没化好的染化料助剂颗粒需要重新化好后再加入,防止造成染花、染色不匀、染化料点等质量问题。

5.1.7、严格按染色工艺及质量要求控制染色浴比、始染温度、升温速度、保温时间、降温速度和PH值,并做好染色记录。染后浮色要冲净方可出缸。防止产生染花、夹花、色差、缸差、色牢度差等质量问题,确保染后产品色泽符合标样,各项色牢度指标达到标准。

5.1.8、前处理、减量时的浴比、助剂用量、温度、时间要严格按工艺要求控制,以保证效果。

5.1.9、特别注意防止染料洒落在地面上,以防后整理产品出现染化料点。

5.1.10、一定要严格执行工艺,造成后整理产品规格难控制、风格有差异。

5.1.11、暂不使用的染料应及时入库存放好,以免造成其他问题。

5.2、检查项目、标准及考核办法

6 脱水、开幅工序

8.1、工艺、质量要求

8.1.1、上机前认真检查设备是否运转正常,、滚筒、裂口、毛刺、螺丝松动等问题,防止产生破洞。

8.1.2、保证机内、地面卫生清洁,布头不准落地,防止造成沾色、油污斑。

8.1.3、认真核对工艺卡和品种是否准确,颜色不同,决不能剩下一匹或者二匹留在开幅机上,防止造成磨损、破洞。

8.1.4、上机后,缝头必须用缝纫机,缝头要平直牢固,缝头线离头部距离不得超过3cm,防止造成头部纬斜、折痕、撕破头。

8.1.5、生产时注意深浅顺序,防止沾色,掉到地上的布及时清洗,保持脱水均匀,防止影响后整理。

8.1.6、根据不同品种、不同原料、不同组织、不同颜色、不同规格的布匹,按照工艺,防止造成沾色、、磨破洞等质量问题。

8.1.8、注意观查布匹运行状态,防止产生打滑、纠结,造成磨损、破洞、脏迹。

8.1.9、特别注意克重轻的薄型产品、松结构产品时,,必须注意滚筒压力、光洁度,防止勾毛或造成磨破洞。

8.1.10、严禁布匹落地,特别是浅色产品缝头必须清洁,防止造成沾色,油污斑等质量问题。。

8.2、检查项目、标准及考核办法

质量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部质量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 为贯彻执行公司的管理战略和经营思路,加强工程部日常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能够更好的完成各项任务,更好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集团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各项工程项目的质量达到精细化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目标: 1、质量目标: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优良率100%。质量管理零事故,工程质量零缺陷。 2、创优目标: 满足公司创优规划要求,确保青岛市优质结构工程奖,争创省级、国家级。 二、管理措施: 1、每个项目在开工前,由工程部召开工程协调会,制定好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 2、技术交底 工程开工后,工程部根据分部、分项工程对项目部进行技术交底,主要内容为:工作任务、施工详图、工作程序、操作规程、主要工艺、质量标准、检查办法及其它注意事项。该交底必须有书面交底记录,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 加强学习和技术交流,积极总结施工组织、施工技术、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新经验,由工程部组织汇总筛选,以编印文件形式,推广、交流。 要求项目部必须对每一道工序的班组工人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的内容,要针对操作工人的特点,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要说明操作的要领、应注意的问题和必须要达到的标准,并对每个节点绘制简图,采用图片结合文字的方式进行交底,做到图文并茂、一目了然,解决施工操作过程中容易出现的质量通病。 3、强化现场管理,实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关于实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的

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36号文件规定,制定出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方案,措施要明确,现场标准化管理的标示要齐全、清晰,要积极采用"四新"技术,加强过程质量控制,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重点监控、严格把关,精细化施工,实现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精细化管理。 (1)建立材料设备样品库,封样存放材料设备样品。 (2)设置工程样板,分层标识建筑做法,实现可视化管理。 (3)统一各专业平面与高程基准,解决施工尺寸冲突问题。 (4)标识水电设备位置、功能、走向,确保使用功能。 (5)标识检查、验收记录,及时发现施工质量问题。 (6)卫生间使用现浇型止水节,解决卫生间管道周边渗漏。 (7)对拉螺栓孔采用防水封堵,消除外墙渗漏。 (8)控制填充墙体的砌筑和抹灰质量,预防墙体开裂。 (9)加强成品保护,确保一次成优。 4、施工挂牌制度 主要工种、关键工序(包括柱筋绑扎、墙筋绑扎、砼浇筑)在施工过程中要在施工现场实行挂牌制度,注明管理者、操作者,施工日期,并做图文记录作为重要的施工档案保存。 5、分项工程等完成后,由项目部自检合格后,提报工程部,经工程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建设、监理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三、工程质量检查: 1、巡检 集团公司工程部每天对在建工程的质量进行跟踪巡检,确保施工过程控制,发现问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报请工程部进行复检,如整改不彻底或未整改,按照集团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2、周检 集团公司分管副总、工程部每周对各工程的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等进行详细检查,发现质量问题,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到期后由工程部进行复检,如整改不彻底或未整改,按照集团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3、月检

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管理制度 制度编码: 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1. 总则 1. 1 目的 为确保本组织有能力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通过有效运用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要求,督促公司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并让顾客满意,进一步提高公司的产品质量,强化员工的质量意识,打造特制定本质量管理考核细则。 1.2 适用范围 1.2.1 本考核细则适用于公司质量体系内各职能部门和生产单位; 1.2.2 适用于对质量体系运行过程中所有产品质量以及与质量管理有关当事人工作行为的考核; 1.2.3 按规定进行的新品研发试制、新工艺试验等出现的质量问题,不纳入本质量管理考核范围; 1.2.4 如其他考核制度高于本标准的按高标准执行。 1.3 职责 1.3.1 技术质量保证部负责本文件的制定和修订,并负责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制定公司质量目标以及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价和考核; 1.3.2 各分厂/部门负责落实、实施公司质量办法,负责质量目标进行分解、实施; 1.3.3 责任部门负责质量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落实整改措施; 1.3.4 综合办(人力资源)负责根据公司决定落实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考核; 1.3.5 公司主管领导负责争议决定的最终裁定。 1.4 处理流程及要求 1.4.1 质量事故报告 1.4.1.1 重大质量事故要求发现部门发现后2小时内口头、16小时内书面报告技术质量

保证部和公司主管领导。 1.4.1.2 一级、二级和三级质量事故要求发现部门发现后4小时内口头、16小时内书面报技术质量保证部。(一级质量以下事故的,夜班微信、短信先告知) 1.4.1.3 当发生质量事故,发现部门按《不合格品处置单》向技术质量保证部提供书面报告,夜间发生的质量事故发现后4小时内口头(一级质量事故以下微信、短信告知)、次日白班书面报技术质量保证部和相关领导。 1.4.2 质量事故分析 1.4. 2.1 重大质量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主持专题分析会,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责任人,确定纠正/预防措施及完成措施时间;技术质量保证部负责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跟踪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1.4. 2.2 一级和二级质量事故由技术质量保证部负责人主持专题分析会,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责任人,确定纠正/预防措施及完成措施时间;技术质量保证部负责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跟踪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1.4. 2.3 三级质量事故由责任部门领导主持专题分析会,技术质量保证部质量主管参加,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责任人,确定纠正/预防措施及完成措施时间;责任部门负责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技术质量保证部跟踪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1.4. 2.4 四级质量事故由责任部门质量主管主持专题会议会,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责任人,确定纠正/预防措施及完成措施时间;责任部门负责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技术质量保证部跟踪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1.4. 2.5 质量分析会通知到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不得无故缺席; 1.4. 2.6 责任部门3个工作日内拿出原因分析、纠正/预防措施和处罚奖励处理建议报技术质量保证部核定,技术质量保证部每月进行通报。 1.4.3 考核的信息来源 1.4.3.1 产品实物质量信息——主要根据产品实现过程监控、成品放行抽查、质量标准化检查、第三方监造和监督、巡检抽查、外部质量异议以及其他内外部对产品实物质量问题(部门例会、质量日报/周会/月会材料)的发现等信息; 1.4.3.2 质量体系运行信息——主要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日常监督检查、管理体系内外审及现场体系、工艺、规程、规范等实际操作情况检查与发现、员工举报或投诉及来自用户方的顾客满意反馈等信息。 1.4.4 总要求

工程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

**公司 工程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 抹灰工程、水电预留、样板先行、方案审批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严肃查处施工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预防质量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制订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直属项目部和各分公司施工项目部。 2、对违反有关质量管理法律法规,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本细则执行。 3、本细则制订和实施的依据 (1)政府部门颁发的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条例、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山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措施手册》、《日照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手册》等相关规范。 (3)**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管理手册》、《管理体系程序汇编》。 4、公司技术质量部为实施本细则的职能管理部门,依照本细则履行日常检查和对违章行为处理的职能。 公司下属各分公司和项目部履行日常检查时,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罚。 公司技术质量部例行检查中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罚。 5、对违反质量管理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控告的权利。 二、处罚形式 由技术质量部开具罚单报总公办审核后,递交公司财务直接扣款。 三、现场质量管理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处罚5-10万元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处理不得当,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 2、在省部级质量检查中被停工整改或通报批评的; 3、发生模板支撑系统、支护围护及外架系统倒(坍)塌,造成人员伤亡的。 (二)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处罚1-5万元 1、发生较大质量事故,处理得当,未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 2、发生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含2万元)10万元以下或重伤2人以下的一般质量事故的; 3、施工过程中,因违反建筑施工质量和建筑市场有关法律法规,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筑业相关监管单位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 4、在市级质量检查中被停工整改或通报批评的; 5、由于项目部管理等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的;

质量检查实施细则

编号:ZL—1002 质量检查实施细则 一、目的 针对控制重点和重复质量问题,加强质量检查力度,保证施工质量。 二、工作范围 工程管理部对公司计划内大型、重点在建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外地工程参照执行本细则,检查结果进入当月检查评比;其它工程由分公司总工组织检查,参照执行本细则,相关记录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三、工作原则 坚持质量责任追究制,对已发生的质量问题(不合格),B类问题处罚项目经理;A类问题处罚分公司分管副经理,工程管理部质量监督员、分公司总工同时处罚。分公司对质量问题的内部处罚结果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加大对重复性质量问题(指公司特别强调和着力改进的,分公司、项目部重复出现的质量问题,参照《质量问题类型统计表》)的管理力度,直接作为A类问题实施处罚。 四、管理职责 1、质量问题处罚执行审批制度,管理责任及A类问题的处罚由公司分管副经理审批,B类和C类问题的处罚由工程部管理部长审批。 2、工程管理部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在建大型及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不到位承担管理责任。

3、分公司分管副经理负责督促质量问题的整改,对整改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承担管理责任。 4、分公司总工负责组织对整改措施实施效果的验证,对验证不及时、不准确承担管理责任。 五、工作程序 1、工程管理部在检查过程中加强对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的检查和落实,检查结果计入《内业检查表》。 2、工程管理部安排的工程项目分管责任人同时作为质量监督员,结合日常工作,每周检查不少于两次,并形成《业务检查记录》;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制止和处置,评估损失和影响,并通过《不合格通知单》及时反馈。日常质量检查结果计入《外业检查表》,占外业检查评分的40%。 3、工程管理部每月组织一次质量大检查,内业检查占质量检查评比的40%,外业检查占质量检查评比的60%。外业检查根据《质量问题类型统计表》进行减分,A类问题每项扣5分,B类问题每项扣3分,C 类问题每项扣2分,未统计列入的一般质量问题每项扣1分。 4、分公司分管副经理组织项目部分析质量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实施,制定并实施内部质量管理(处罚)措施,督促质量问题的整改,验证结果及时反馈工程管理部。 5、分公司总工组织质管科长及专职质检员依据职能范围,对在建工程进行质量检查评比,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参照本细则及分公司内部相关规定处理。相关情况每月统计一次报工程管理部。 6、对质量问题根据造成影响及评估经济损失进行处罚,分别为A类问

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 (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考核评级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矿井、洗煤厂、中岭公司、格目底公司、建业公司、顶拉公司: 《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 (季度)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考核评级实施办法》已经集团公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 (季度)安全质量标 准化验收考核评级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以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执行标准 1、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检查、验收执行黔安监管煤矿字〔2009〕244号《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 2、选煤厂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评级办法,按水矿发〔2006〕481号文《选煤厂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修订版)执行。 3、矿山救护队的矿山救护质量考核标准及评级办法,按水矿发〔2006〕485号文《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救护质量考核标准》(修订版)执行。 4、建业公司矿建专业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定及奖罚办法自行制定,奖罚办法依照三类矿井制定(但不执行单项奖罚),其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文明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定。

5、生产矿井文明生产评分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按水矿发〔2006〕283号文件执行。 6、机械制造分公司、汪家寨矸石电厂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按集团下发的考核办法执行。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评定组织机构: 1、公司设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组长:倪德飞 副组长:阎昭铸、蔡毅、张思明 成员:黎开勋、杨建、田景刚、徐建钢、徐思曼、徐廷奎、陈中跃、龙战元、邓锋 主要职责: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和文明生产等级的最终审查、评定、确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徐建钢兼任办公室主任。 2、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专业组,由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和部室人员组成: (1)采掘、地质测量、防治水、调度指挥专业组 组长:阎昭铸 副组长:黎开勋、田景刚、徐廷奎 成员:生产管理部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采煤、掘进、地质测量、防治水、调度指挥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和初步评定工作及机械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示范文本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 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管理,严 格落实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严肃查处施工过程中违纪 违规行为,预防安全、质量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生产顺利 进行,制订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各项目 部。 第二条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造 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移交 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 依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制订和实施的依据

1、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条例、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范。 3、华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标准汇编(修订本)》。 4、凡涉及基础管理有关内容的,一律以现场记录资料为准。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为实施本细则的职能管理部门。依照本细则履行日常检查和对违章行为处理的职能。 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履行日常检查时,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罚。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稿时间:2006-11-9 阅读次数:3337)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建法(2006)97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建工局: 为了加强对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建设部建质(2006)25号《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二00六年三月十五日抄报: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抄送:各省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附件: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建设部建质(2006)25号《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及功能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第三条省建设厅负责对本省行政区域内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设区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机构从事本细则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细则取得省建设厅核发的资质证书;从事本细则附件一规定之外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向省建设厅备案。

安全质量检查实施细则

安全质量检查实施细则 (试 行)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第五项目管理中心 二O一三年八月 安全质量检查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安全质量检查应当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质量”的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安全质量管理的有效开展,控制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安全质量检查,是指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第五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项目中心”)对所负责管理的乌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项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质量管理和控制情况进行的检查。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项目中心所负责的乌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安全质量检查的对象包括: 参与乌市轨道交通1号线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单位。 第二章 检查依据 第七条 安全质量检查依据: (一)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 (二)施工合同、设计文件; (三)项目中心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检查范围、内容 第八条 检查范围: (一)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的项目监理部安全质量管理及其所负责监理的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状态。 (二)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状态。 第九条 检查内容: (一)监理单位: 1、国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中所规定的安全质量监理责任履行情况; 2、工程监理合同(含补充协议)和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中规定的安全质量监理责任履行情况; 3、住建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安全监理工作要求; 4、监理单位安全质量履约考核评价实施细则中规定内容; 5、其他应列入检查的内容。

2018年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办法

青云煤业2019年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办法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1、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安全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机电副总经理、后勤副总经理、工会主席 总经理助理(通防) 成员:安检部、生产调度室、机电部、技术部、 通风部、后勤部、人力资源部、经营管理部、 党群文化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及各生产队 队长 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设在安检部,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主任由安标办主任兼任。 2、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组 组长:安全副总经理 副组长:安标办主任 成员:安检部、技术部、机电部、通防部、调度室等专业骨干。 二、职责分工 总经理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责职业卫生专

业达标工作 安全副总经理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专业达标工作; 生产副总经理负责采煤、掘进专业现场达标工作,调度和地面设施专业达标工作; 总工程师负责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专业资料达标工作; 机电副总经理负责机电、运输专业达标工作; 总经理助理(通防)负责通风专业达标工作。 三、总体目标: 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标准。 四、工作要求 1、队组月度自检 为确保各专业实现动态达标,各队组必须做到日清日结、坚持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交接验收,每月至少组织三次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检,各类原始资料齐全、正规,并分类归档保存,队组根据每月组织自检情况编制自检报告,于当月25 日前报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自检报告内容应有以下几项: (1).当月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检的组织与评定情况,以及当月安全生产达标规划的完成情况。 (2).自检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落实、整改措施。安全生产标准化问题整改及复查情况。对屡查屡出而又未能很好解决

质量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

页眉 工程部质量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 为贯彻执行公司的管理战略和经营思路,加强工程部日常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能够更好的完成各项任务,更好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集团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各项工程项目的质量达到精细化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目标: 1、质量目标: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优良率100%。质量管理零事故,工程质量零缺陷。 2、创优目标: 满足公司创优规划要求,确保青岛市优质结构工程奖,争创省级、国家级。 二、管理措施: 1、每个项目在开工前,由工程部召开工程协调会,制定好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 2、技术交底 工程开工后,工程部根据分部、分项工程对项目部进行技术交底,主要内容为:工作任务、施工详图、工作程序、操作规程、主要工艺、质量标准、检查办法及其它注意事项。该交底必须有书面交底记录,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进行。

加强学习和技术交流,积极总结施工组织、施工技术、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新经验,由工程部组织汇总筛选,以编印文件形式,推广、交流。要求项目部必须对每一道工序的班组工人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的内容,要针对操作工人的特点,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要说明操作的要领、应注意的问题和必须要达到的标准,并对每个节点绘制简图,采用图片结合文字的方式进行交底,做到图文并茂、一目了然,解决施工操作过程中容易出现的质量通病。 3、强化现场管理,实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关于实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的页脚 页眉 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36号文件规定,制定出质量管理标准化实施方案,措施要明确,现场标准化管理的标示要齐全、清晰,要积极采用四新技术,加强过程质量控制,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重点监控、严格把关,精细化施工,实现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精细化管理。(1)建立材料设备样品库,封样存放材料设备样品。 (2)设置工程样板,分层标识建筑做法,实现可视化管理。 (3)统一各专业平面与高程基准,解决施工尺寸冲突问题。 (4)标识水电设备位置、功能、走向,确保使用功能。 (5)标识检查、验收记录,及时发现施工质量问题。 (6)卫生间使用现浇型止水节,解决卫生间管道周边渗漏。 (7)对拉螺栓孔采用防水封堵,消除外墙渗漏。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考核评定报告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考核 评定报告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5986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考核评定报告Standardization of safety production performance evaluation report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按照公司20xx年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和对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和要求,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考核制度》的规定对公司20xx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公司安全标准化绩效考评小组根据公司日常及季度安全检查,考核情况,对司属各部门、车间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评,现对考评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安全目标完成情况 公司领导重视,各单位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全体员工共同努力。亚技公司全面完成了安全环保目标任务,实现了无工亡、无重大火灾或爆炸、无危险化学品、无重大特种设备、无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安

全事故和环境扰民事件发生。 二、安全管理系统运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根据市政府及安检办要求,公司积极开展“四大行动”专项工作。并对本企业的各类隐患进行了集中排查与整治。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在强化规范管理的同时,公司坚持了每月由公司领导带队对各部门车间进行安全管理工作例行检查。检查中除了对企业安全日常管理与安全标准化的持续运行进行检查外,重点还针对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排查各种安全隐患,今年共进行了安全检查____余次,发现安全隐患或问题_____多项,针对这些安全隐患安全管理部门均下达了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进行了督促整改和验收。 三、安全绩效考评情况 公司根据《安全目标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每月末安全环保部对各部门车间进行安全绩效考核评分,考核得分如下: 管理部 生产部 品质部

WFZL001-2015质量检查实施细则

2015年 项目开工项目结束执行首版 第一版 版次生效日失效日状态编写审核批准修改记录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潍坊1000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 项目部 WFZL001-2015 质量管理专业文件 质量检查实施细则 (2015年第一版) 本檔之产权属于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潍坊1000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项目部,未获该项目部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复制、传递或泄露该檔。

修改记录 版次生效日期页码章节修改内容和依据

质量检查实施细则 (2015第一版)目录 1 目的 2引用文件 3 定义 4 职责 5 管理内容 5.1质量检查、巡查 5.2外部监督检查 6 管理规定 7 记录 7.1记录1:过程质量检查表 7.2记录2: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单

1 范围 本规定目的是通过对本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过程、质量目标完成状况进行监视和测量,验证其是否达到策划要求,当发现偏离策划要求时,采取纠正措施或预防纠正措施,保证质量目标在项目上的实现。 本规定适用于天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潍坊1000千伏变电站新建工程项目部承建的所有施工项目,所有工序和材料、工艺工法、成品保护等所有施工过程。适用于工程所有参建单位、人员。 2引用文件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T50326-2006; 《变电(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Q/GDW1183-2012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要求及技术措施》基建质量〔2010〕19号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项目部标准化工作手册》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 248—2008 《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电网[2013]59号 《质量目标管理办法》电网[2013]53号 《不合格品及质量趋势分析管理办法》电网[2013]58号 3 定义 一级质量体系人员:指施工单位、作业班组专职或兼职质检人员。 二级质量体系人员:指项目部工程部专职或兼职质检人员。 三级质量体系人员:指项目部质量部专职质检人员。 4 职责 4.1 质量管理部是本规定的主管部门。 4.2质量管理部负责对本项目的质量管理状况进行监控,组织对项目部的质量检查,提出整

推荐-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一、质量管理机构与人员配置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 组员:各队质检员 二、质量管理机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负责实施上级有关质量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2)依据项目部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制定质量管理工作规划,负责项目工程质量的综合管理。 (3)对项目工程质量进行宏观控制,依据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工程质量检查,监督质量计划的落实。 (4)积极开展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试验工作。负责优质工程的审核上报,做好工程质量技术数据统计工作。 三、质量管理措施 (1)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 a.设计文件会审 在施工合同签定后,按合同要求,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技术人员熟悉图纸,进行设计文件的会审工作。 b.施工技术交底 施工技术交底分为设计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和施工单位

内部进行的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后,及时向设计单位联系,进行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填写《技术交底书》。 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总工程师主持,对所属施工队伍进行技术交底,项目部或队分管技术人员,在各项工程开工前要向队长或工班长进行技术交底。 施工技术交底的内容做到施工方法正确,各项措施针对性强,重点工序和重要控制点明确,并符合实际。 c.交接桩和施工复测 开工前,项目部总工程师委派主管测量人员约同勘测设计部门进行交接桩,进行施工复测。 d.编制工程项目质量计划 ①在施工合同签定后,项目部及时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施工现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及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组织编写质量计划,质量计划要对各道工序控制方法和参数及重点工序控制手段作出明确规定。 ②质量计划在开工前完成,符合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验评标准的要求,内容全面详实,能满足指导施工的需要,对一些特殊工序、关键部位及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施工操作,提出确保工程质量的具体要求。 ③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和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队伍根据批准后的工程质量计划,结合本部门、本施工队工作特点在施工前和施工中编制阶段性工作计划。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严肃查处施工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预防安全、质量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制订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各项目部。 第二条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移 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制订和实施的依据 1、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条例、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 JGJ59-99)、《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范。 3、华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标准汇编(修订本)》 4、凡涉及基础管理有关内容的,一律以现场记录资料为准。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为实施本细则的职能管理部门。依照本细则履行日常检查和对违章行为处理的职能。 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履行日常检查时,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罚 公司质安巡查组例行检查中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罚

第五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控告的权利 、处罚形式 第六条由工程管理部开具罚单报总公司审批后,递交公司财务直接扣款或转帐的形式收缴 三、处罚标准 第七条安全管理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00?100000元: 1 、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未按要求配备管理人员, 或管理人员无证上岗;2、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未履行安全管 理职责,经公司教育、督促后,仍未履行管理职责的; 3、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在工程开工前与项目部未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综合治理及文明施工协议书; 4、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对大型机械设备未按要求验收合格后使用或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 5、施工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后,处理不及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6、在部、省、市及县级进行安全大检查中,安全未达标准要求,被停工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的; (二)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10000?500001、在区、站级安全大检查中,安全不合格,被停工 整改的;

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详尽细则

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详尽细则

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吉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吉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吉林省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各类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通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审批,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施有偿服务并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检测机构接受委托,根据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使用相应的仪器设备,对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涉及结构安全项目及其所使用的建筑原材料、商品混凝土、制品、构配件、设备、建筑工程室内环境、建筑节能、防水材料、墙体材料、门窗、建筑智能、建筑防雷等的质量和技术指标进行的检测活动。 第五条吉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吉林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

托具体实施。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其监督管理行为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办法的规定。由同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实施。 第二章检测机构的资质和人员 第六条检测机构的类别和等级是依据其试验检测水平、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检测人员的配备情况、试验检测场所环境等条件对检测机构进行的能力区分和等级划分。 第七条检测机构资质按其检测能力分为:建设工程专项检测,建设工程见证取样检测,建设工程综合类检测三种类别(取得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或建设工程综合类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可申请建筑结构可靠性鉴定检测资质)。 专项检测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类、钢结构工程检测类。 见证取样检测包括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砂、石常规检验;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简易土工试验;混凝土掺加剂检验;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检验;沥青、沥青混合料,防水材料检验;墙体材料检测;建筑门窗检测等。 综合类检测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室内环境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检查处罚实施细则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严肃查处施工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预防安全、质量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制订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各项目部。 第二条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构成犯罪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制订和实施的依据 1、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法律法规、条例、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住宅工程结构实体检验和质量分户验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范。 3、华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标准汇编(修订本)》。 4、凡涉及基础管理有关内容的,一律以现场记录资料为准。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为实施本细则的职能管理部门。依照本细则履行 日常检查和对违章行为处理的职能。 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和项目部履行日常检查时,可参照本细则实施 处罚。 公司质安巡查组例行检查中可参照本细则实施处罚。

第五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控告的权利。 二、处罚形式 第六条由工程管理部开具罚单报总公司审批后,递交公司财务直接扣款或转帐的形式收缴。 三、处罚标准 第七条安全管理违章行为处罚标准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处罚50000~100000元: 1、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未按要求配备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无证上岗; 2、公司下属各分支机构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经公司教育、督促后,仍未履行管理职责的;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检查表

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等规章制度,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等材料二份。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材料二份。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材料二份。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二份。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二份。 6、其他从业人员依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材料二份。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材料二份。 8、制定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有资质的部门对职业卫生进行定期检测或评价材料二份。 9、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材料二份。 10、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 ,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材料二份。 11、每个矿井至少应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应不小于 30 米;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均应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应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材料二份。 12、必须建立机械通风系统材料二份。 13、必须建立排水系统材料二份。 14、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有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材料二份。 15、一级负荷须采用双回路、双电源供电材料二份。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表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表 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基分考核标准存在问题扣分得分 一 安全机构人员1、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时作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领导组和消防安全领导组;同时确定一名主管生产的领导负责安全。 2、应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企业定编标准配 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从业管理人员、内控稽核检查人员、消 防应急队伍等并明确各自职责。 3、应成立在邮政金融工作协调小组,负责金融资金安全和金融案件防控管理,由 邮政企业行政主要领导任组长,邮储银行行长任副组长。 10 1、查文件,没有按规定设置机构 扣2分,不确定主管领导扣1分; 2、无管理机构,不按规定配备相 关人员扣2,未与相关人员签订安 全责任书扣2分,职责未明确扣1 分; 3、无相关文件扣2分。 二 责任体系1、市局对县(市)局、专业局及现业直属单位,县[城市分(支)]局签订安全生 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消防安全、金融案件防控(非金融单位不签)责任书。 2、班组、支局以上单位及独立的生产、办公场地和主要岗位都要有明确的安全制 度;每个生产班组和支局制订应急预案。 3、单位出租生产场地的和联合办公的单位相互之间应签定安全和防火协议或合 同,明确管理责任。 4、各市、县局行政主要负责人应向本单位职工提出安全生产承诺书。 5、市、县局及相对独立的二级单位应制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事故 应急预案。 10 1、查相关安全责任书,没有签责 任书的扣2分; 2、安全制度或应急预案每少一 个环节扣1分; 3、未签协议或合同扣2分,责任 不明确扣1分; 4、无承诺书扣2分; 5、缺一项应急预案扣0.5分。 三 安全例会1、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消防安全领导组每季应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会议记录完 整,并形成会议纪要下发所属各单位。 2、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组每半年应召开一次会议,会议记录完整,并形成会议 纪要并下发所属各单位。 3、金融安全管理和案件防控领导组必须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记录完整, 并形成会议纪要并下发所属各单位。 10 1、主要负责人或委托的负责人没 有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扣5分; 2、无会议纪要或纪要未下发各扣 5分。

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实施细则(DOC)

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工作,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国务院、铁道部有关规定和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全线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的管理工作,指挥部负责管段内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工作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公司及指挥部物资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原材料进场前的质量监控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本细则主要适用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专业检测、试验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工程质量及原材料质量的检测与试验管理。 第四条检测试验工作分类 (一)责任单位检测试验。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属于自己应该检测试验的项目实施检测。 1.自己独立检测:在本单位的检测试验机构(母体检测机构或其授权的现场检测机构)内进行检测。 2.委外进行检测:因本单位的检测试验机构检测试验条件有限,对无法完成的检测项目委托其他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代行检测。 (二)专业检测:为保证工程质量,公司对桥梁桩基无损检测等项目实行统一招标,选定检测单位,签订专业检测合同,实施专业检测试验工作。施工单位对公司统一招标的专业无损检测的项目不再重复检测,监理单位派员旁站见证,施工单位派员配合,指挥部进行监督检查。 (三)公司和指挥部检测试验:公司和指挥部适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专业检测单位的检测试验项目进行抽检或复检,或对有争议的检测结果组织复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章试验室设置与职责 第五条参加公司项目建设的各方必须在现场建立满足质量控制和检测试验工作需要的试验室。 (一)施工单位应在现场建立中心试验室,并在重要混凝土结构物施工现场(如桥梁下部、隧道衬砌及预制梁、轨道板制场等)设置工地试验室,在混凝土搅拌站等混凝土生产现场配设试验组,其规模分布和数量应满足施工质量控制和检测试验工作的需要。 (二)监理单位在管段现场内应至少设置一个中心试验室,并在施工监理现场设置若干个工地试验室,按质量验收标准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检验,对施工单位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专业检测单位应在检测现场建立检测试验机构,其规模、分布和数量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和公司委托检测试验工作的需要。 第六条各单位在施工现场建立的试验室,必须由具备国家计量认证(CMA)、或国家试验室认可(CNAL)、或铁道部审批的检测机构(简称母体检测机构)承担。如果试验室是由该母体检测机构派驻现场的,则应有母体检测机构的授权书,且其资质、计量认证与母体检测机构一致。试验室的规模大小、仪器设备和人员配备等要与招标文件要求和承担的检测试验任务相适应。 (一) 施工单位试验室及其职责 1.试验室必须具备与所承包工程相适应,并满足合同文件和检测规范、规程、技术标准要求的检测手段和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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