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量考核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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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教职工岗位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要求,参照上级要求及各地的做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指课时是指用系数折合后的标准课时。
一、系数设置
语文、数学、英语、班会:1.2
物理、化学:1.1
政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地方课程:1.0 俱乐部活动辅导、社团活动辅导:1.2
单班晨读:0.5,双班:0.8
自习:0.7
自己满工作量(8-10标准课时/周)代别人上课每节为本学科系数的1.5倍平时代别人看自习:1
跨学科教学,所跨的学科(课少的)系数为原系数的1.5倍
教师请假或其他非因公原因耽误上课,按所缺课时乘以本学科系数,从周总课时中扣除。
以上所列系数包涵了本学科教学的整个过程和全部内容;班主任、体育老师带操不单独计工作量。
二、兼职工作
按下列标准(标准课时/周)计入教师岗位工作考核:
校长、书记:10
副校长、党支部副书记:7
教务处、总务处、校长办公室、团总支正职、财务室主任:5
教务副主任、级部主任:4
总务处副职、团总支副职、科室职员:3
教研组长:2
党、团支部成员:1
功能室人员:6
网络、网站及电脑维护:2
档案员:2
教师兼任以上工作中的一项则按规定标准计工作量,兼两项则以最高的标准再加1,兼三项则加2。
班主任工作量在量化考核总分上直接加2—3分。
其他兼职工作(如骨干教师带徒弟、校报编辑、接待课、定期清除校园杂草等)根据不定期检查情况和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教职工工作量认定委员会负责集体认定。
三、具体计算步骤
1.根据所代课情况及兼职情况,每周算出周总课时量。
2.每学期算出学期课时总量,学期课时总量除以学期周数得出周平均课时量。
3.课时量计入考核计分方法:
周平均课时量达到8-10计10分,周平均课时量超过10,每超过1则在10分的基础上加上1分,但最高不超过18分,周平均课时量不足8,每差1则在10分的基础上减去1分,最少不低于5分。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为了鼓励教师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对于年长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
女教师年满50——52周岁,男教师年满52——55周岁,其考核工作量=实际工作量×1.5;女教师52周岁以上,男教师55周岁以上,其考核工作量=实际工作量×2.0。
本办法自教师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