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隐性采访的法律与道德问题
隐性采访的道德与法律问题探究

传播与版权CHUANBO YU BANQUAN2020年第3期总第82期隐性采访的道德与法律问题探究◎牛依飞[摘要]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隐性采访作为舆论监督的重要手段得到了广泛运用。
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制,新闻侵权之诉频发,新闻媒体滥用隐性采访的现象也受到了批判。
从隐性采访的内涵介绍入手,通过分析隐性采访的实践困境,从道德和法律层面探讨隐性采访的规范发展之路。
[关键词]隐性采访;道德;法律隐性采访作为记者采访方式的一种,在我国自产生、发展阶段便备受争议。
一方面,记者可以在不暴露自己身份的前提下拉近与受访者的心理距离,从而最大限度地靠近新闻本源。
相较于显性采访,通过隐性采访获取的新闻素材往往更加真实可靠,能够满足受众的知情权;另一方面,将道德与法律置于天平的两端,隐性采访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难以保持其平衡,逾越了法律与道德的界限后,便会出现侵权诉讼和道德沦陷的现象。
一、隐性采访的内涵与发展追溯隐性采访的历史,要着眼于整个世界的新闻发展历程。
众多史料表明,这一采访形式最早起源于西方国家,最为著名的要数美国《纽约世界报》女记者伊丽莎白•科克伦暗访疯人院事件。
我国的隐性采访起于20世纪初,早期隐性采访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接近新闻本源。
新中国成立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隐性采访被看作非法行为而受到抵制。
改革开放后,新闻活动得到了重新定义,隐性采访再次盛行起来。
虽然隐性采访己出现许久,也受到我国学界的广泛关注,但理论界对于隐性采访的定义却不尽相同。
陈力 丹教授从新闻学的角度出发,认为:“隐性采访是记者不暴露自己的身份或以其他假身份,采用各种能够获得信息的方式(包括偷拍偷录)从事的采访活动。
”[1]而杨立新教授则更多地从法律层面认识问题:“隐性采访是记者及新闻机构在未逾越法律限制的前提下,在采访对象不知情的情况下,不公开猎取己发生或正在发生而未被披露的新闻素材的采访形式。
”[2]此外,隐性采访又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浅析隐性采访中的法律问题

浅析隐性采访中的法律问题摘要隐性采访作为新闻采访的特殊方式之一,在新闻采访报道中被中外新闻工作者广泛运用,然而对隐性采访的合法正当性的问题,社会各界普遍存在争议。
在实践中,常出现隐性采访导致的新闻侵权、新闻诉讼等法律纠纷,而造成此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在规范隐性采访的问题上,同样应从记者、新闻媒体、相关法律法规等多方面进行努力。
关键词隐性采访法律规范一隐性采访,作为一个新闻概念,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一个固定的定义。
《新闻学大辞典》对隐性采访的定义是:“记者隐瞒记者身份或采访目的而进行的采访。
”《中国新闻实用大词典》中的定义是:“不公开记者的身份,或公开记者身份但不道出真实采访意图的采访。
一般而言,所谓隐性采访,是指记者在采访对象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偷拍、偷录等记录方式,或者隐瞒记者的身份,以体验的方式或者其他方式,不公开猎取已发生或正在发生又未被披露的新闻素材的采访形式。
它主要包含以下三个层次意思:(1)、隐性采访是新闻工作者的重要采访手段之一;(2)、隐性采访是在特殊情况下为了采集公开采访得不到的真实情况而使用的一种特殊的采访方法;(3)、隐性采访具有不同于其他采访的自身特点。
隐性采访在新闻史上存在由来已久,在美国新闻史上的“掏粪运动”中,隐性采访就曾被大量使用,而曾经撼动美国政坛的“水门事件”、“克林顿绯闻案”等也同样是采用了隐性采访的方式。
就中国而言,央视老牌节目《焦点访谈》、《每周质量报告》,以及每年举办的“3.15晚会”,其中记者通过隐性采访带回的大量新闻报道,无不给广大受众群体留下深刻的印象。
2010年,震惊全国的富士康员工连环跳楼自杀案件,南方周末记者就是以一名普通求职者的身份,深入到富士康公司的内部,切身体验富士康员工的每日工作和生活,从更为真实、全面的角度来对该新闻事件进行系列深入报道,从而让我们了解了一个相对真实的新闻事实。
实践证明,隐性采访对于新闻媒体进行新闻舆论监督有着十分重要和积极地作用,对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也有着不可忽视的意义。
浅谈隐性采访的道德和法律双重制衡

1 . 2 . 1 施 行隐性采访批准制度 隐性采访的秘密性与公安人 员的秘密侦探 雷 同。世 界上的
体实现公众舆论对社 会的监督 。 因此, 记 者在采访过程 中往往就
形 成 一 种 特 权 意识 , 把 自己 看 成 是 高 高 在 上 的 “ 无冕之王 ”
门 茹 , 姜 洋
( 1 . 黑 龙 江大 学研 究生 学 院 , 哈 尔滨 1 5 0 0 8 0 : 2 . 黑 龙 江 省科 学 院高 技术 研究 院 , 哈 尔滨 1 5 0 0 2 0 )
1 . 2 . 2 健全传媒 自律的内部监督机制
受 群众的举报 。
2 隐 性 采 访 法 律 制 衡
内在约束是 传媒 约束社会其 他力量 的前提 。 因此 , 新 闻事业 的规 范还 是要 以道德 规范为最高规范 , 以 自律 求 自由。 而这种 自 律通 常是 通过建 立一 定的自律组织和 制定 一定 的 自律信条来实
现 的。
专业 研究
浅谈 隐性 采访 的
就有 明确 的说 明。无论是 中央还是地方电视 台对隐性采访都应 有必要的限制 , 施行合理 的采访批准 制度 。然而 , 目前我 国许 多 新 闻机构对隐性采访 没有提, ' - P , t N 应 的批准程 序 ,记者往往 可以 随心所欲 使用隐性采 访的手段 。 记者为 了“ 内幕消息 ” , 时常利用 隐性采访 “ 隐蔽性 ” 的优势 , 随意使用偷拍 偷录设备 获取具有“ 新 闻价值 ” 的素材 , 以实 现媒体 的经济利益的追求。 但是 , 这 种纯 粹 的利益诉 求侵 害了当事人 的合 法权益 ,最终也牺牲 了新闻 的正
责就是搜 集、 调查受众 对媒 体及其活动的反应 与指 控 , 调 查结 果 以文字报 告的形式呈交媒体主管 , 偶尔也公 开发表。 通过这两个
简论隐性采访的伦理道德

简论隐性采访的伦理道德前言隐性采访,也称为隐身采访或匿名采访,是一种常见的采访方式,被广泛应用于各类研究、新闻报道等领域。
但是,使用隐性采访方式存在着一些伦理和道德问题。
本文将探讨这些问题。
什么是隐性采访?隐性采访是指采访者隐藏自己的身份,通过各种方式来保护受访者的隐私,从而获得受访者更为真实的情感和观点。
隐性采访通常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完全匿名采访,采访者和受访者彼此完全不认识,采访者稍加伪装后进行采访。
另一种是隐身采访,采访者和受访者彼此认识但彼此的身份保持相对匿名,采访者通常使用特殊的设备来隐藏自己的身份。
隐性采访的优势隐性采访具有以下几个优势:受访者更加真实许多人在面对陌生人时会表现出一定的保护意识,抵制或隐瞒真实情感和观点,隐性采访可以打破这种保护意识,让受访者更加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情感和观点。
更多真实信息由于隐性采访可以打破受访者的保护意识,因此采访者可以获得更多真正的信息。
这可以更好地帮助调查人员和记者了解事件的真相,从而提高他们的工作质量。
保护受访者的隐私隐性采访可以使用各种方式来保护受访者的隐私,从而降低他们的风险。
由于采访者已经隐藏了自己的身份,因此受访者更愿意透露自己的真实情况。
隐性采访的伦理道德问题尽管隐性采访具有一些优势,但它也存在着一些伦理和道德问题:伦理问题侵犯受访者的权利隐性采访可能会侵犯受访者的权利。
由于受访者并不知道采访者的真实身份,因此他们可能会对采访的目的和后果一无所知。
在这种情况下,采访者可能会利用受访者的弱点或隐私来达到他们的目的,这显然是不道德的。
伦理平衡问题隐性采访可能会导致伦理平衡问题。
采访者可能会因为采访的目的而篡改受访者的言论,这将导致受访者在众人面前的形象出现严重扭曲,说话者和被说话者之间的关系失去平衡,这样基于隐性信息得到的平衡将被打破。
这种失衡可能会导致受访者遭受不公正的待遇,并损害他们的利益和名誉。
道德问题操纵手段隐性采访可以利用各种手段来操纵受访者的情感和言论,使其更加符合采访者的利益。
浅析隐性采访中的法律界限和道德伦理问题

浅析隐性采访中的法律界限和道德伦理问题浅析隐性采访中的法律界限和道德伦理问题[关键词]隐性采访;法律界限;伦理道德作为一种十分重要的采访方式。
从中央级媒体到地方级媒体,隐性采访被广泛地应用,在社会上引起的反响越来越大,同时也是受众最需求的。
从市场争夺和媒体长远开展来看,如何处理隐性采访的法律问题和伦理道德问题是我们必须面对和探讨的问题。
一、隐性采访的概念、类型及特征隐性采访的概念及类型隐性采访,是指记者为完成某一特定的采访任务而把自己的身份和意图隐藏起来的一种采访方式,今天我国新闻界又把这种采访方式通俗地称为“暗访〞或“秘密采访〞。
从实践看,隐性采访大约包括三种类型:侦察型、体验型和验证型采访。
侦察型的隐性采访是指对某一事件进行调查的采访形式,更多地表现为对人民内部某些违法犯罪行为的侦察或者说对社会某些阴暗面的侦察采访。
体验型的隐性采访是指记者作为被效劳的对象去体验某些行业的工作,不亮名记者身份。
验证型是指对某些事件通过“暗访〞的方式进行验证的采访形式。
二、隐性采访的法律界限及伦理道德问题隐性采访的法律界限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新闻法〞,对隐性采访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隐性采访没有法律界限,隐性采访往往更多地涉及法律问题,采访不得当就会产生法律纠纷,甚至触犯刑律,因此需要新闻记者特别注意,对隐性采访要采取一种谨慎的态度。
隐性采访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根本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侵犯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和权利不受侵犯。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假设干问题解答?第7条第3款规定:“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2.侵犯未成年人权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章第三十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个人隐私〞,第五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隐性采访最新案例2018【简议隐性采访的法律限制】

隐性采访最新案例2018【简议隐性采访的法律限制】摘要:隐性采访因记者隐藏了自己的身份和意图,容易了解到真实可靠的第一手材料,有助于记者把握采访时的主动权。
但由于隐性采访比较特殊,记者在进行采访的过程中,只有遵循相关的法律限制,把握好新闻报道和隐性采访的度。
才可以更好地使用这一采访方式。
关键词:隐性采访法律限制隐性采访,也称秘密采访或暗访,是指在采访对象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偷拍、偷录等记录方式,或者隐瞒记者的身份,以体验的方式或者其他方式,不公开猎取已发生或正在发生又未被披露的新闻素材的采访形式。
实践中我们常常见到隐性采访的这样两种情况:第一,记者隐去了记者身份而出现在新闻事件的现场。
新闻记者了解到某些地方正在发生适宜进行隐性采访的事件或者经常发生适宜隐性采访的事件后,会有意识地进行隐性采访。
第二,采访未事先征得被采访对象的同意,采访是在被采访者未知的情况下进行的。
采访对象若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新闻记者的注视关心之下,他们就会采取一些规避自己错误言行的方法,新闻记者也就无法获知所需要的新闻素材。
隐性采访能否顺利完成,与是否能做到让“被采访者未知”密切相关。
作为一种十分重要的采访方式,隐性采访与公开采访相比较,主要有两个方面的显著特征:一是隐瞒身份。
记者身份就其从事的具体工作而言,具有自身的特殊性。
而采访新闻事实,当然是这种特殊性中间最为关键的一条。
面对新闻记者的采访,有人愿意侃侃而谈,有人却表示“无可奉告”,而新闻工作的职业要求,使记者们不仅要从“侃侃而谈者”那里采获新闻,还要从“无可奉告者”那里采获新闻。
而隐去记者身份去面对“无可奉告者”,无疑是最有利于新闻采获的。
所以,在隐性采访活动中,记者必须隐瞒身份。
只有隐瞒身份,才可能更方便地采获到有价值的新闻。
二是隐藏目的。
记者以某种社会角色(不是记者角色)面对不愿接受采访的对象,他们必须隐藏自己报道新闻的目的,否则,既达不到隐瞒身份的目的,也无法实现自己报道新闻的目的。
隐性采访的法律意识和行为规则

隐性采访的法律意识和行为规则
隐性采访是指在没有充分准备的情况下,采访者接受采访的过程。
隐性采访的技术可以为采访者提供一个更自然的、更自由的环境,以求取更真实的息。
在隐性采访中,采访者和被采访者之间既不存在正式的采访协议,也没有经过采访者仔细审查的被采访者答案。
但是,如果采访者没有正确地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隐性采访可能会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因此,采访者应该充分了解隐性采访的法律意识和行为规则,以便正确地承担采访责任。
首先,采访者应该向被采访者确认采访的内容,并与被采访者签订书面采访协议,以确保被采访者的权利得到恰当的保护。
其次,采访者应当确保被采访者的答案仅用于采访目的,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也不得泄露给他人。
此外,采访者应当尊重被采访者的隐私权,不得在没有被采访者允许的情况下使用他们的答案。
此外,采访者还应该谨慎使用非法的采访技术,例如监控或欺诈。
除非采访者获得了被采访者的明确同意,否则不应使用这些技术。
采访者还应该充分考虑采访的过程中,被采访者的权利是否得到了足够的保护,并且采访者有没有足够的理由侵犯被采访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采访者应谨慎履行其采访义务,以保护被采访者的合法权利。
采访者应当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并尊重被采访者的隐私权。
此外,采访者应当遵守采访的一般道德规范,尊重
被采访者的意见,不做任何伤害他人的行为,以正确地完成采访任务。
总之,采访者应该充分了解隐性采访的法律意识和行为规则,以便正确地履行采访责任。
采访者应当认真遵守采访协议,确保被采访者的权利得到足够的保护,并谨慎使用非法的采访技术,以确保采访过程中被采访者的权利得到充分的保护。
揭露真相还是道德缺失——隐性采访问题研究

《科技传播》77作者简介:左翊廷,本科在读,兰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方向为新闻传播。
王田阳,本科在读,安阳师范学院外国语学院,研究方向为中外新闻史。
揭露真相还是道德缺失?——隐性采访问题研究左翊廷,王田阳摘 要 隐性采访,作为记者挖掘事实真相的众多手段之一,是新闻媒体履行舆论监督职责、维护公共利益、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但使用不当也会造成不良后果。
隐性采访究竟是揭露真相还是道德缺失?文章从隐性采访的定义特征出发探究其利弊,并结合国内国外两个案例的分析,提出在新闻实践过程中记者隐性采访应该坚持的基本原则和其他注意事项。
关键词 隐性采访;舆论监督;新闻真实;伦理道德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21)280-0077-03隐性采访,俗称“暗访”,是指记者不公开身份,在采访对象未知的情况下通过特殊手段获得新闻素材的采访方式,而这些新闻素材往往是显性采访不宜获得或不可能获得的,因此只有在情况特殊条件下才会被使用。
近些年来,隐性采访在调查性新闻报道中被大量运用,主要用来揭露社会阴暗面,履行新闻媒体守望社会、舆论监督的重要职能,收效甚好,但也由此产生了一些问题,引发了学界对隐性采访的理性思考。
由于隐性采访的“隐”性——采访对象对自己被采访这一事实完全不知情,隐性采访的法律和道德边界就很难理清。
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隐性采访到底是揭露真相还是道德缺失?实际上,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应该放到具体案例中去,根据采访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情况,来评判隐性采访的利弊。
1 隐性采访的积极作用1.1 揭露社会黑暗面,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我国新闻媒体是党和政府的喉舌,代表党和人民发声,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隐性采访多用于揭露社会阴暗、虚假的一面,这些丑恶行径对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这些危害社会的人当然不愿意事件曝光,这时就需要媒体行使舆论监督的职能,采用隐性采访的方式挖掘事件背后的真相并公之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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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隐性采访的法律与道德问题
【摘要】随着我国新闻事业的发展,隐性采访新闻报道以其真实、鲜活、能够吸引读者眼球的特点,直观迅速、真实可信的优势为国内越来越多的媒体所接受,赢得了越来越多一线记者的青睐。
同时社会法制日益健全,权利界限越来越清晰,“隐性采访”的合法性和道德性一度引起争议,本文就隐性采访的合法性和道德性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意见。
【关键词】隐性采访法律伦理道德新闻法
随着我国新闻事业的发展,新闻行业的竞争日趋激烈,隐性采访新闻报道以其真实直观、信息量巨大、更能够吸引读受众眼球的特点为国内越来越多的媒体和一线记者所青睐。
目前,从中央到地方,各种媒体都有通过隐性采访,来揭露各种违法乱纪或是其他影响公众利益的事件。
著名揭黑记者王克勤的很多名报道,如《山西疫苗乱象调查》,都是通过隐性采访获得了大量的信息源。
然而,当今社会法制日益健全,权利界限越来越清晰,“隐性采访”的合法性和道德性再度引起争议。
不少人反对隐性采访,是因为即使报道媒体是出于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共利益的目的,也不能淡化隐性采访自身带有的欺骗性。
这种通过欺骗获得的新闻素材,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人身权益。
甚至由于一些记者自身法律道德素质不高,,为了便捷地获得采访信息,无视法律规定和道德界限,滥用隐性采访。
因而,隐性采访的合法性和道德性问题,在今天仍然是一个大问题。
一、隐性采访的概念
隐性采访的概念是相对于常规采访来说的。
根据新闻界实践来看,对于常规的正面采访,受访者都是乐于接受的,但是对于反面采访或者批评性质的采访,一旦记者亮出身份,说明采访意图,受访者通常是躲闪回避。
为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监督的职能,新闻界中随即产生相对于常规采访的秘密采访方式,即隐性采访。
通俗地讲,隐性采访是指隐藏身份的新闻记者在被采访对象不知晓的前提下,利用摄、录设备秘密采集新闻事实的一种方法。
理论界至今没有对隐性采访给以明确的界定,从称呼上隐性采访通常又称为隐匿采访、私密采访、偷拍、暗访等等,这些称呼都表达了隐匿的采访特征,新闻界一般称为隐性采访。
二、隐性采访的积极意义
隐性采访是显性采访的重要补充。
通过隐性采访,新闻媒体可以获得公开采访难以取得的新闻事实,完成一些高难度的采访任务;隐性采访具有无可辩驳的实证性,它能够最大限度地接近新闻事实真相,使受众有身临其境的感觉,满足其对新闻事实深层次了解的欲望;隐性采访也可以使新闻材料更加完美。
由于隐性采访功能的渗透性,能够获得一个新闻事件完整的来龙去脉与原因结果,从而
提高新闻的质量。
在此基础上,隐性采访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赞同。
因为在现代社会中,公众急切需要新闻媒体提供大量真实的、有现实意义的消息,尤其是揭露现实中阴暗面的事实,净化社会空气,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隐性采访满足了社会和公众的这种需要,因而受到群众的欢迎和肯定。
二、隐性采访中涉及的法律界限
1、国家安全问题。
新闻媒体是泄露国家机密的重要通道,各国情报界均可从新闻媒体发布的各种信息中获取情报机密。
获取国家机密的主要方式有秘密文件被改变并公开发表、拟定的新闻稿未经审核即被泄露、业务部门审核不严等。
新闻史上,尽管记者通过隐性采访方式获取国家机密并造成泄露的案件十分罕见,但一旦发生无疑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严格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一位公民的义务,特别是新闻记者更要坚守国家机密安全,避免隐性采访不当造成国家安全机密的泄露。
2、法人的商业安全问题。
市场经济下,商业机密价值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已成为受法律保护的客体。
当前,新闻记者对企业或个人的隐性采访题材大多为其贪污受贿、官商勾结、非法经营渠道等不法行为,这种采访是合法的,符合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而且基本不存在隐性采访过程中泄露商业机密的法律纠纷,但并不代表这种隐性采访就不与企业的商业机密出现任何冲突,一些新闻机构或记者在对企业进行隐性采访时,如果对某一事物的判断错误,就有可能会将本属于企业合法的机密错当成非法行为予以曝光。
3、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
记者隐性采访过程中隐藏或伪装了自身真实身份,使得被采访对象放松了警惕性,极易获取他人的隐私,这种客观事实即使不是凭空捏造出来的,擅自披露也通常会对公民名誉权和隐私权造成侵害,侵扰了他人人身自由和私生活空间。
4、未成年人权益。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给予了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其中第四章第三十条中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个人隐私;第五章第四十二条中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公开出版物、影视节目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姓名、照片、住所以及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资料。
因此,对未成年人进行隐性采访是严令禁止的。
三、隐性采访涉及的伦理道德问题
首先,隐性采访违反了最基本的诚信原则。
在隐性采访中,记者根据采访需要伪装身份,扮演不同的角色以深入所要采访的领域,与受访者建立起一种虚假的人际关系,这从道德上对于被采访者是一种伤害。
其次,隐性采访可能会有非正常的诱导性行为。
记者为了通过隐性采访获取独家新闻,以提高新闻机构刊物发行量和个人的知名度,比然会为了更多的制造“卖点”,而一定程度上对受访者做出非正常诱导等行为,这是不道德的行为,也是新闻不真实的表现。
此外,隐性采访并非正常策划新闻。
有时新闻机构为达到一定目的,采取介入与干涉方针提升所采访事件新闻价值,人为策划轰动效应,这也是一种触犯伦理道德的行为。
四、隐性采访的法律基础
1、新闻自由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有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
”新闻记者的采访权作为新闻自由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2、舆论监督
面对错综复杂的社会生活,为真实了解新闻事件的真相,保障新闻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仅靠普通的显性采访方式很难收到效果。
因此,隐性采访是新闻媒介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代表人民更好的行使舆论监督职责,获取新闻信息第一手材料的一种重要手段。
五、建议
1、加快隐性采访的道德法律化建设。
我国至今都没有专门的新闻法,这对约束媒体及新闻工作者的行为是非常不利的,仅仅依靠宪法来约束新闻工作者、保护公众的权益是远远不够的。
在涉及到隐性采访相关法律的时候,应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2、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
政府和社会大众之间有着相互对应的责任关系,这就要求政府在组织日常工作时能充分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不能打着“维护社会稳定等理由”及“内部资料”等保密标签,延迟向全社会公开突发事件的详实信息,使得共勉的知情权受到侵害。
这样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的基础上,新闻媒介也就可以避免为了获得事实真相频繁的使用隐性采访,从而可以从源头上减少隐性采访的使用频次,进而改善隐性采访的道德缺失问题。
3、完善媒体内部的管理规范建设。
仅仅依靠外部的法律约束,来改善新闻采访中的道德缺失及真实性问题是远远不够的,新闻媒体单位必须根据外部法律条款的大方向,制定单位内部的审查制度,加强对采访内容的审查,约束记者的采访行为。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采访内容坚决不予播出,对于违反职业道德的记者要明确给予指出,并根据单位工作制度进行相应的处分,以帮助新闻工作者明辨是非,对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给予抵
制,以减少因滥用隐性采访而导致道德缺失等问题的发生。
4、提升新闻采访主体的自我道德修养和法律修养。
每个新闻工作者都必须有严格的职业操守,可以在外部缺乏完善约束的情况下,依靠自身的道德修养,在内心中形成一个道德标尺,在工作中能够善于分辨是非,自我约束,抵制各种诱惑,形成采访的美德伦理。
同时对法律保持敬畏之心,明法懂法,不知法犯法。
参考文献:
《论隐性采访的道德与法律的双重制衡》王玉茹
《论隐性采访与有关的法律道德问题》文雪梅
《论隐性采访与新闻侵权》赵丽
《隐性采访的法律意识和行为规则》吴怡
《隐性采访法律规制研究》殷君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