徭使与秦帝国统治:以简牍资料为中心的探讨
《简牍所见秦吏道思想研究》

《简牍所见秦吏道思想研究》一、引言在古代中国,简牍作为一种重要的书写载体,承载了大量的历史信息。
尤其是秦朝时期的简牍,更是我们了解秦代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宝贵资料。
秦朝吏道思想作为当时社会治理的指导思想,对于理解秦朝的兴衰、政治体制以及社会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通过对秦朝简牍的研究,深入探讨秦吏道思想的内涵及其对当时社会的影响。
二、简牍中的秦吏道思想1. 简牍概述秦朝的简牍主要记录了当时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信息。
其中,关于吏道思想的简牍占据了相当一部分。
这些简牍反映了秦朝对官员的选拔、任用、管理以及道德规范等方面的要求。
2. 吏道思想的内涵秦吏道思想强调官员的职责和道德规范,要求官员忠诚于国家、勤政为民、廉洁奉公。
同时,秦朝还注重官员的选拔和任用,提倡“尚贤使能”,即根据官员的能力和贡献来评定其职务和待遇。
这些思想在简牍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三、秦吏道思想的形成与演变1. 形成背景秦吏道思想的形成与秦朝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密切相关。
秦朝统一六国后,为了巩固统治,加强中央集权,推行一系列的制度改革。
其中,吏治改革是其中之一。
秦朝通过选拔有能力、有品德的官员来提高政府的效率和质量。
2. 演变过程随着秦朝的统治不断巩固,吏道思想也在不断演变。
在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吏道思想更加注重法制和规范化管理,强调官员要遵守法律、执行政策,同时还要注重官员的品德和能力的提高。
在秦二世时期,由于政治环境的变化,吏道思想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更加注重官员的忠诚度和对皇帝的服从。
四、秦吏道思想的影响与价值1. 对当时社会的影响秦吏道思想对当时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提高了官员的素质和能力,推动了政府效率的提高和社会的稳定。
同时,它也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了秦朝的统治。
2. 对后世的影响与价值秦吏道思想对后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它为后世的吏治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参考,推动了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同时,它也体现了古代中国社会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对于我们今天的社会治理和道德建设仍然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西北简牍所见汉匈关系若干问题研究》范文

《西北简牍所见汉匈关系若干问题研究》篇一摘要:本文通过对西北简牍中汉匈关系的资料进行深入研究与整理,探讨了汉匈两族在历史上的交往、冲突与和解,揭示了汉匈关系在历史发展中的复杂性和多面性。
本文旨在通过对简牍文献的详细解读,为进一步研究汉匈关系提供更为丰富的历史依据和学术参考。
一、引言西北简牍作为中国古代文献的重要来源之一,记录了大量关于汉匈关系的珍贵史料。
这些简牍不仅为我们提供了历史上的政治、经济、文化交流信息,也反映了汉朝与匈奴之间复杂的军事冲突与外交关系。
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通过对这些简牍的深入分析,揭示汉匈关系的若干问题,为历史学界提供新的研究视角和学术观点。
二、简牍概述与历史背景(一)西北简牍的发现与内容西北简牍主要发现于甘肃、新疆等地区,内容涉及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多个方面。
其中关于汉匈关系的记载尤为丰富,为研究两族关系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二)汉匈关系的历史背景汉朝与匈奴的关系源远流长,经历了从战争冲突到和平交往的复杂过程。
在古代,西北地区是汉匈两族交往的重要区域,两族之间的互动对当时的历史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三、简牍中汉匈关系的表现(一)政治交往与外交政策简牍中记载了汉朝与匈奴之间的政治交往和外交政策,包括互派使节、缔结盟约等。
这些交往反映了双方在政治上的互动和利益诉求。
(二)军事冲突与战争简牍中详细记录了汉匈之间的军事冲突和战争,包括战争的起因、过程和结果。
这些资料为我们了解当时的战争形势和军事策略提供了重要依据。
(三)经济贸易与文化交流简牍中还记录了汉匈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文化交流。
通过贸易往来,两族之间的经济联系得到了加强,同时也促进了文化的相互影响。
四、汉匈关系的复杂性与多面性(一)冲突与和解并存汉匈关系在历史上呈现出冲突与和解并存的局面。
在军事冲突的同时,两族之间也存在着和解的可能性,这反映了当时社会发展的复杂性和多面性。
(二)多元文化的交融与影响在政治、经济、文化的交流中,汉匈两族的文化相互交融,相互影响。
睡虎地简牍:秦人眼中的秦朝

睡虎地简牍:秦人眼中的秦朝作者:林屋公子来源:《同舟共进》2019年第12期过去我们对秦朝(国)的认识,一般源于传世文献资料,而这些资料又大多从汉朝人的角度描述,最典型的就是《史记》。
这些文献基于“他者”的立场看秦国,虽然不能说完全不客观,但终究不如秦人基于“我者”看待自己翔实可靠。
除了传世文献外,近代考古陆续发现了一些青铜、石刻、陶泥、玺印等秦系文字资料,但数量有限。
直到1975年底,湖北云梦县睡虎地11号秦墓发现了一批秦代简牍,代表秦史研究进入一个全新阶段。
睡虎地秦墓共发现12座墓葬,其中有文字资料的有4号、7号、11号墓葬。
7号墓葬只有椁室门楣上刻着的“士五邦”三字;4号墓葬出土了两件木牍,内容是从军到淮阳的“黑夫”与“惊”写给在家的兄弟“衷”的信,墓主大概就是“衷”;11号墓葬出土1100多枚秦简,其中一篇《编年记》记录了秦的统一大事与一些私人活动,墓主大概就是其中提到最多的“喜”。
经学者研究,这1155枚竹简及残片80片可分为十篇。
其中《编年记》记录的是秦昭王元年(前306)至秦始皇三十年(前217)的历史,《语书》是秦王政二十年(前227)南郡守腾发布的文书,《为吏之道》是讲官吏的行为规范,《日书》是卜筮书籍,其余五种都是法律、司法解释、案例汇编。
那么,睡虎地秦简牍打开的究竟是一卷怎样的秦史?《编年纪》类似后世的家谱性质。
从秦昭王元年到四十五年,讲的都是军政大事;墓主喜出生于秦昭王四十五年(前262),在秦王政元年(前246)傅籍,即登记成年,拥有服役义务;三年担任揄史;四年担任安陆□史;五年担任安陆令史,职掌文书;七年担任鄢令史,十二年专任狱掾,职掌审案;十三年从军;三十年去世。
他的经历是典型的秦朝底层官吏的一生。
《编年记》作为秦人的一手资料,可以印证、订正和补充《史记》的一些记载。
值得重视的是秦王政二十年“韩王居□山”,二十一年“韩王死,昌平君居其处,有死□属”,二十三年“攻荆,□□守阳□死。
《西北简牍所见汉匈关系若干问题研究》范文

《西北简牍所见汉匈关系若干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古代中国历史中,汉匈关系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作为两个相邻的民族政权,汉朝与匈奴之间的互动与冲突构成了古代中国边疆历史的重要篇章。
而西北地区作为汉匈关系的重要舞台,其历史遗留下来的简牍资料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线索。
本文将通过分析西北简牍所见的汉匈关系问题,探讨其背后的历史背景、文化交流、军事冲突以及民族融合等方面的问题。
二、简牍资料与汉匈关系(一)简牍资料概述西北地区的简牍资料是古代文献的重要来源之一,其中涉及汉匈关系的部分更是具有极高的研究价值。
这些简牍资料主要包括官方文书、民间信函、军事情报等,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历史信息。
(二)汉匈关系的演变通过分析简牍资料,我们可以看到汉匈关系经历了从和平到冲突,再到和平的演变过程。
这一过程中,双方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碰撞不断发生,形成了复杂多变的历史局面。
三、文化交流与民族融合(一)文化交流简牍资料中记载了大量关于汉匈文化交流的记录。
这些交流包括使节往来、互市贸易、民间交往等,促进了双方文化的交流与融合。
这些文化交流对于了解古代中国的多元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民族融合在长期的交往过程中,汉匈两族逐渐形成了民族融合的趋势。
这种融合不仅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还体现在社会结构、生活习惯等方面。
简牍资料中的相关记载为我们提供了这一过程的宝贵线索。
四、军事冲突与边疆治理(一)军事冲突简牍资料中详细记载了汉匈之间的军事冲突。
这些冲突包括边境战争、军事行动等,反映了双方在争夺地盘、资源等方面的激烈竞争。
这些冲突对于了解古代中国的边疆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二)边疆治理在面对匈奴等游牧民族的侵扰时,汉朝采取了一系列边疆治理措施,如设立边防重镇、修筑长城等。
这些措施在维护国家安全的同时,也促进了边疆地区的开发与繁荣。
简牍资料中的相关记载为我们提供了这一过程的详细信息。
五、结论通过对西北简牍所见汉匈关系问题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到汉匈关系的复杂性与多样性。
秦朝的历史记载秦简与史书之争

秦朝的历史记载秦简与史书之争秦朝的历史记载:秦简与史书之争秦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其取得的众多成就对中国乃至世界都有深远的影响。
然而,对于秦朝的历史记载,我们往往会发现两种不同的资料来源:秦简和史书。
这两者之间存在着许多争议和竞争,本文将对秦朝的历史记载进行探讨,以解开秦简与史书之争的谜团。
一、秦简的特点与局限秦简是指在中国秦朝时期出土的一种简牍文献,这些简牍主要由竹简和木简构成。
秦简的特点在于其文字简练明了,内容翔实,是秦朝时期的重要史料。
例如,出土的《秦简法律》详细记载了秦朝的法律制度和具体条文,为我们研究秦代法律提供了珍贵的依据。
然而,秦简也有其局限性。
首先,秦简的出土数量较少,难以全面反映秦朝的历史真实。
其次,秦简的文字通俗易懂,但缺乏细节和背景的描述,使得我们不能获得更多的历史信息。
再次,秦简多为行政文书和经济记录,对于政治、军事等领域的历史记载相对较少,限制了我们对秦朝历史的深入了解。
二、史书的价值与问题史书是指后世编纂的与秦朝历史相关的著作,如《史记》、《汉书》等。
史书以文字为载体,通过作者的叙述和评价,对秦朝的历史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解读。
史书的优点在于其广泛性和深度,能够提供更多的历史细节和背景知识。
然而,史书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史书多出自后人之手,作者的立场、政治目的和个人偏见等因素都可能对历史的真实性产生影响。
其次,史书的内容多为瑰丽的历史故事和英雄人物的传记,对于社会底层和普通民众的生活状况往往没有详细描述,造成了我们对于秦朝社会结构和民众生活的认识有限。
三、秦简与史书的相互补充秦简和史书作为秦朝历史的重要记载,彼此之间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相互补充的。
秦简提供了丰富的行政、法律和经济方面的实物记录,为我们了解秦朝政府运作、法律制度以及经济发展提供了具体的证据。
而史书则通过作者的叙述和分析,使我们对秦朝的历史有了更为全面和深入的认识。
在研究秦朝历史时,我们应当综合运用秦简和史书的资料,以求得最接近历史真实的结论。
秦至汉初“户赋”详考——以秦汉简牍为中心

作者: 朱圣明[1]
作者机构: [1]厦门大学历史系,厦门361005
出版物刊名: 中国经济史研究
页码: 152-161页
年卷期: 2014年 第1期
主题词: 秦朝;西汉初年;户赋;简牍
摘要:在秦至汉初的国家赋税体系中,户赋是作为一种专门税目而存在的。
其征课对象是五大夫爵位及其以下凡有立户者。
它以户为单位,在秦朝征收实物茧、丝,每户纳茧六两,在汉初则转而征收钱币,每户上缴十六钱。
户赋由各里在每年五月集中收取,上缴所属乡部,然后再由乡部统一交付到县廷。
这一过程由乡部全权负责。
乡里上缴的户赋在县道一级统一由县(道)少内负责管理调度,保障户赋在全县(道)内的正当使用,并向上级二千石官缴纳余下的户赋。
《西北简牍所见汉匈关系若干问题研究》范文

《西北简牍所见汉匈关系若干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自秦始皇一统六国后,西北边疆成为中国历代王朝防御外敌的重要防线。
汉匈关系作为中国古代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是学术研究的热点。
近年来,随着西北简牍的发现和整理,大量关于汉匈关系的珍贵史料得以重现天日,为学术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和证据。
本文以西北简牍为研究对象,对汉匈关系若干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
二、简牍概述西北简牍是指在中国西北地区出土的古代简牍文献,主要分布在甘肃、新疆、青海等地区。
这些简牍中,不乏有关汉匈关系的记载。
它们不仅是珍贵的文献资料,也是了解汉匈关系的重要历史证据。
通过对这些简牍的整理和研究,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汉匈关系的历史演变和特征。
三、汉匈关系的演变(一)汉初的匈奴威胁在汉朝初年,匈奴势力强大,对汉朝构成了严重威胁。
简牍中记录了大量关于匈奴入侵、汉朝防御的史实。
这些记录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史料,帮助我们了解当时的战争状况和防御策略。
(二)汉匈之间的和平交往除了战争,汉匈之间也存在着和平交往的记录。
简牍中记录了汉朝与匈奴之间的贸易往来、文化交流等信息。
这些记录反映了汉匈之间的互动关系,也为我们了解当时的民族关系提供了重要线索。
(三)汉匈关系的演变特征从战争到和平,汉匈关系的演变具有明显的特征。
这种关系既受到政治、经济因素的影响,也受到文化、民族心理等因素的影响。
在历史的长河中,汉匈关系经历了从对立到融合的过程,这一过程对于中国历史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西北简牍中的汉匈关系研究(一)简牍中的战争记录西北简牍中记录了大量关于汉匈战争的史实。
通过对这些史实的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当时的战争状况、军事制度以及防御策略等信息。
这些信息对于我们了解汉匈关系的演变具有重要价值。
(二)简牍中的和平交往记录除了战争,简牍中还记录了汉匈之间的和平交往。
这些记录包括贸易往来、文化交流等方面的信息。
通过对这些信息的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当时的民族关系、文化交流等情况,进一步揭示汉匈关系的演变过程。
论里耶秦简所见秦代地方官吏的徭使

论里耶秦简所见秦代地方官吏的徭使历史上,秦朝可以说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秦始皇统一六国后确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度,为中国历史上的封建王朝奠定了基础。
而秦代主要的治理方式就是推行中央集权,对下属州县的地方官吏进行严格的管理,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徭使制度。
本文将会对里耶秦简中所见的秦代地方官吏的徭使进行描述、分析和讨论。
一、徭使制度的基本概念徭使,指的是担任征收各种徭役和税赋、监督地方行政和司法的官员。
在秦代,徭使是一个特殊的职务,相当于现代的税务官员或者公安干部。
征收徭役和税赋,是标准的封建王朝治理方式,它不仅能够让国家充实国库,还能够加强封建王朝对百姓的掌控力度。
在秦代,徭使的职能不仅仅局限于征收税赋,还包括监管地方的行政和司法。
二、里耶秦简中所见的地方官吏的徭使里耶秦简是一组被发现于陕西省泾阳县里耶村的秦代竹简,总计471枚,内容主要涉及到秦代的地方行政、财政、农业和科技等方面。
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关于地方官吏的徭使的记录。
在里耶秦简中,地方官吏的徭使被记录下来,有的是记录官吏的日常工作,有的是记录徭使的差旅,还有的是记录地方百姓逃避徭役的情况和征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例如某桓侯在差遣徭使征收滨州的时候,因为对徭使的工作不满意,将其解除了职务。
又如,在某县征收田税的时候,徭使发现有些百姓逃避交税,于是进行了抓捕和惩罚等措施。
这些记录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秦代地方官吏的徭使制度,同时也有利于我们对秦代的经济、社会、政治等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三、对秦代地方官吏的徭使的分析和探讨从里耶秦简中所见,秦代地方官吏的徭使主要包括征收徭役、监管差旅、维护地方治安、监督司法和征收税赋等方面。
其中,征收税赋和徭役是最为重要的。
在秦代,中央集权极度强化,地方官吏被授予了相当大的权力。
这无疑为秦朝提供了一个顺畅的税赋征收机制和可靠的地方管理机制。
对于当时的政府来说,这是非常重要的。
然而,官员的地位和官员的权力并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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徭使与秦帝国统治:以简牍资料为中心的探讨作者:沈刚来源:《社会科学》2019年第05期摘要:秦代公务差旅称为徭使,法律制度中规定了徭使的走行时间、住宿地点、口粮标准等。
秦代质日类简牍显示徭使是地方吏员日常工作之一,他们每年约有十分之一的时间徭使在外,里耶秦简显示县署中有近一半的官员处于徭使状态。
徭使的目的地多在本郡范围或都城咸阳。
徭使是秦代国家行政的重要环节,主要作用是处理文书行政无法解决的具体政务,如校勘律令、地图,处理刑狱等。
同时也是了解地方情况,加强社会控制的手段。
徭使不仅是日常行政运转的需要,也显示了集权体制的权威。
郡县制度为徭使提供了保障。
关键词:秦简;徭使;统治中图分类号: K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257-5833(2019)05-0145-09作者简介:沈刚,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教授(吉林长春130012)秦汉王朝如何通过制度运作来保证新生的中央集权制度运转和存续,是秦汉制度史研究的重要着力点之一,官员日常出差与公务旅行是其中重要一面。
秦汉地方行政文书简牍的陆续公布,相关材料渐渐丰富,学界也对此进行了深入的探讨①。
但先前出土文书以汉代为多,故考察重心还是偏重汉代。
近几年新出土并刊布的秦简不断增多,关于这方面的材料随之增加,由此也能显示出秦代公务差旅的一些方面。
《岳麓书院藏秦简(伍)》中有这样一条律文:廿六年正月丙申以来,新地为官未盈六岁节(即)有反盗,若有敬(警),其吏自佐史以上去(徭)使私谒之它郡县官,事已行,皆以彼(被)陈(阵)去敌律论之。
吏遣许者,与同辠。
以反盗敬(警)事故∟,(徭)使不用此令②。
整理者认为“徭使”,“指公干出差”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伍)》,第75页。
陈松长在此之前也曾指出“徭”并非全指力役,也有各级官吏出公差的意思。
参见陈松长《秦汉时期的“繇”与“繇使”》,《湖南大学学报》2014年第4期。
此外孙闻博、王彦辉、朱德贵等在讨论秦汉徭役制度时也注意到和徭役不同的“吏繇”及其性质,但皆未做进一步的讨论。
分别参见孙闻博《秦及汉初“徭”的内涵与组织管理——兼论“月为更卒”的性质》,《中国经济史研究》2015年第5期;王彦辉:《秦汉徭戍制度补论——兼与杨振红、广濑薰雄商榷》,《史学月刊》2015年第10期;朱德贵:《岳麓秦简所见“徭”制问题分析》,《江西师范大学学报》2016年第4期。
佐史是国家编制员额中最低级的吏员,所谓“新地为官”之“官”为所有吏员的统称,因此公干出差是所有吏员的义务。
地方基层官吏徭使是秦代国家行政的一种常态,比如刘邦作为亭长就“常繇咸阳”;陈胜、吴广谪戍渔阳时,也有“将尉”。
这里的“尉”将“谪卒”和刘邦“徭长安”一样,都是《岳麓书院藏秦简(伍)》中的徭使。
不过,作为专门行政术语的“徭使”未见于传世的秦代文献,所见例证也只有寥寥几条。
秦简牍中的相关记述较为丰富,本文试以此为基础,勾勒出秦代地方官吏徭使的一般图景。
一、秦代徭使的制度规定徭使是秦代国家处理政务的一种手段,目的是为了保证行政效率和效果,因而对此有一套制度加以约束。
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走行时间的规定:《岳麓书院藏秦简(肆)》:“□会狱治,诣所县官属所执法,即亟遣,为质日,署行日,日行六十里。
”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上海辞书出版社2015年版,第145页。
这里日行六十里是因执行和治狱相关的公务,其标准是每日六十里。
这一标准和其它需要走行的事务比较起来并不高。
比如“●(徭)律曰:委输传送,重车负日行六十里,空车八十里,徒行百里”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第150页。
传送物资时,负重情形下和上述吏員公务出行的标准一样,如果是徒步则为一百里。
这种差距,可能与行役者的身份、地位、任务有关。
比如“【●】令曰:吏岁归休卌日,险道日行八十里,昜〈易〉道百里。
诸吏毋乘车者,日行八十里,之官行五十里∟”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伍)》,第112页。
吏如果休归故里,要求每日行走里程较远,而到官府办事则要求较低整理者认为“之官”是“指从故乡赶回官署”,但放到原文对往返行程的要求为何有这样的差距,比较费解,我们还是将其作为两个不相干的事情看待。
并且很可能是指徒步,因为秦律中有“御史言,令覆狱乘恒马者,日行八十里∟。
请,许”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伍)》,第198页。
既然规定乘马八十里,那么每天六十里就是步行了。
此外,亦有乘轺车:●今视故狱:廿(二十)一年五月丁未,御史窣诣士五(伍)去疾、号曰:载铜。
●去疾、号曰:号乘轺之醴阳,与去疾买铜冗募乐一男子所,载欲买(卖)。
得。
它如窣。
朱汉民、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叁)》,上海辞书出版社2013年版,第120页。
但对于乘轺车的里程规定不见于记载,或许与执行临时特殊的任务有关,并非徭使出行的常态。
徭使是为政府服务的公务出差,因此其食宿皆由国家负责。
就饮食而言,其具体要求是:饮食皆由派出机构负责,但针对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置方式,这在里耶秦简续食类简牍中反映得比较清楚:元年七月庚子朔丁未,仓守阳敢言之:狱佐辨、平、士吏贺具狱,县官Ⅰ食尽甲寅,谒告过所县乡以次续食。
雨留不能投宿赍。
Ⅱ来复传。
零阳田能自食。
当腾期丗日。
敢言之。
/七月戊申,零阳Ⅲ龏移过所县乡。
/齮手。
/七月庚子朔癸亥,迁陵守丞固告仓啬夫:Ⅳ以律令从事。
/嘉手。
Ⅴ5-1迁陵食辨、平尽己巳旦□□□□迁陵。
Ⅰ七月癸亥旦,士五(伍)臂以来。
/嘉发。
Ⅱ5-1背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页。
丗五年二月庚申朔戊寅,仓□择敢言之:隶□为狱行辟Ⅰ书彭阳,食尽二月,谒告过所县乡以次牍(续)食。
节(即)不Ⅱ能投宿赍。
迁陵田能自食。
未入官县乡,当成齍,Ⅲ以律令成齍。
来复传。
敢言之。
Ⅳ 8-169+8-233+8-407+8-416+8-1185择手。
8-169背+8-233背+8-407背+8-416背+8-1185背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第102页。
丗五年三月庚寅朔辛亥,仓衔敢言之:疏书吏、徒上事尉府Ⅰ者牍北(背),食皆尽三月,迁陵田能自食。
谒告过所县,以县乡次续Ⅱ食如律。
雨留不能投宿赍。
当腾腾。
来复传。
敢言之。
Ⅲ8-1517令佐温。
Ⅰ更戍士五城父阳翟执。
Ⅱ更戍士五城父西中痤。
Ⅲ手。
Ⅳ8-1517背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第344-345页。
这三枚续食简的共同点是:某一机构(主要是县廷)派吏员出行,因雨天滞留,请求沿途供应口粮。
这些吏员在出行前,要携带一部分口粮,一般为七到十天5-1为7天,8-169+8-233+8-407+8-416+8-1185为10天,8-1517为9天。
赵晓军先生根据《墨子·杂守》篇的记载推算,当时士卒每天口粮最高标准为10升,折合今1.5公斤赵晓军:《先秦两汉度量衡制度研究》,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109-110页。
,这在秦律中能够找到直接的例证,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传食律》:“御史、卒人使者,食粺米半斗,酱驷(四)分升一,采(菜)羹,给之韭葱。
其有爵者,自官士大夫以上,爵食之。
使者之从者,食(粝)米半斗;仆,少半斗。
”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释文注释修订本(壹、贰)·睡虎地秦墓简牍》,武汉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131页。
“御史卒人使者”就是监郡御史的徭使者,他们每餐半斗,其随从在口粮种类和数量上形成相应的等差。
照此数量,在一次出差过程中,最多携带15公斤口粮,若加上公文简牍等,这应该是其长途旅行可以携带行李重量的极值。
如果因变故,超出这样的数量,那么就需要途经县道提供口粮,但强调“田能自食”,表示派出的县能够补偿到续食消耗,最后大概可在不同县之间及时销账。
秦是统一的帝国,体制上已经形成覆盖全国的网络,使得县际之间的结算成为可能。
秦律中有一条关于处理放牧过程中死掉牲口的律文:“将牧公马牛,马【牛】死者,亟谒死所县,县亟诊而入之,其入之其弗亟而令败者,令以其未败直(值)赏(偿)之。
”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释文注释修订本(壹、贰)·睡虎地秦墓简牍》,第52页。
这种经济结算方式,可以作为续食简的一个旁证。
遍布帝国交通线上的邮传系统是徭使者落脚之处。
《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田律曰:侍邮、门,期足以给乘传晦行求烛者,邮具二席及斧、斤、凿、锥、刀、罋、,置梗(绠)井旁∟,吏有县官事使而无仆者,邮为饬,有仆,叚(假)之器,勿为饬,皆给水酱(浆)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第104页。
整理者说:“侍邮、门:,麻杆。
邮,传递文书的驿站。
门,门亭,负责地方治安的机构,亦承担某县边远或治安欠佳地区的文书传递工作。
”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第163页。
把邮、门解释成承担文书传递工作,并不完整,文中“吏有县官事”除了传递文书工作以外,还包括公务外出,也就是“徭使”。
这段话总体是说官吏行徭落脚处要根据是否带仆从而提供相应的服务和给养,但其中不包含口粮。
这一点在《岳麓书院藏秦简(伍)》中也有可以印证的令文:●令曰:诸乘传、乘马、倳(使)马倳(使)及覆狱行县官,留过十日者,皆勿食县官,以其传稟米,叚(假)鬻甗炊之,其【有】走、仆、司御偕者,令自炊。
其毋(无)走、仆、司御者,县官叚(假)人为炊而皆勿给薪采。
它如前令。
·内史仓曹令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伍)》,第183页。
但整理者认为“门亭”承担部分驿站的功能在秦简中则有相应的例证。
《里耶秦简》有:尉敬敢再(拜)谒丞公:校长宽以迁陵船徙卒史Ⅰ【酉阳,酉阳】□□【船】□元(沅)陵,宽以船属酉阳校长徐。
今司空Ⅱ□□□□□□丞公令吏徒往取之,及以书告酉阳令Ⅲ来归之。
盗贼事急,敬已遣宽与校长囚吾追求盗Ⅳ 8-167+8-194+8-472+8-1011发田官不得者。
敢再(拜)谒之。
8-167背+8-194背+8-472背+8-1011背陈伟主编:《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第101页。
卒史是郡之属吏,他由两县的校长护送在迁陵和酉阳之间水路走行。
校长是亭吏,他护送郡吏,可能因该地是新开拓地区,还未完全置于政府掌控之下,无法保障出行官员的安全。
因此门亭不仅要负责为行旅官员提供食宿保障,甚至还有护送的义务,毕竟亭的主要职责在于治安而非迎送,所以睡虎地秦简《秦律杂抄》:“捕盗律曰:……·求盗勿令送逆为它,令送逆为它事者,赀二甲。
”陈伟主编:《秦简牍合集:释文注释修订本(壹、贰)·睡虎地秦墓简牍》,第176页。
求盗不能“送逆”,反过来说,也只有亭长、校长才有此职责,进一步说明负责迎送并非亭的主要功能。
此外,传舍也是官吏徭使的休憩处,在出土文献中也有体现:丗年十月辛亥,启陵乡守高Ⅰ受司空仗城旦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