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科技政策扶持促进企业自主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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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动企业科技创新的建议

关于加快推动企业科技创新的建议

一、背景介绍近年来,科技创新已成为全球各国的发展重点,而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的主要主体,其创新能力直接关系到国家整体科技实力和经济发展水平。

我国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加快推动企业科技创新已成为当前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存在问题1. 企业科技创新水平整体较低。

相比于发达国家,我国企业在自主创新能力、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

2. 创新资源配置不均衡。

一些地区和行业的企业在科技创新上投入较少,创新成果不足,而一些大型企业在科技创新上投入较多,但长期以来效率仍需进一步提升。

3. 创新环境不够完善。

包括人才培养、科研机构协同、政策支持等方面,都存在一定不足。

三、建议1. 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政府应建立完善的科技创新扶持政策,对企业进行税收优惠、技术创新资金支持等,引导企业增加科技创新投入。

针对不同行业和地区的企业特点,制定差异化的政策支持,以更好地激发创新活力。

2. 搭建开放共享评台政府应加大对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的协同支持力度,搭建行业联盟、技术共享评台等,促进科研成果更快速、更广泛地转化为生产力。

鼓励企业之间的合作创新,增强整体创新能力。

3. 强化人才培养人才是科技创新的核心竞争力,政府应加大对创新人才的培养投入,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体系,鼓励企业开展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创新培训,培养一大批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业人才。

4. 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政府可以通过引入外部创新资源、制定激励机制等方式,引导企业进行自主创新,提升科技研发实力,增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持续创新能力。

5.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是科技创新的核心保障,政府应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维护企业的科技成果和创新成果,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

四、总结推动企业科技创新是我国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需要政府、企业、科研机构等广泛合作。

只有通过政策支持、资源共享、人才培养等多方面的努力,才能整体提升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希望政府部门可以更加重视并积极响应,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更多有利支持和服务。

科技创新政策对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

科技创新政策对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

科技创新政策对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和科技的快速发展,各国政府纷纷致力于推动科技创新,并制定相应的政策与措施。

在这样的背景下,科技创新政策对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愈发重要。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从不同角度探讨科技创新政策如何影响企业创新能力。

一、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科技创新政策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例如,中国推出了一系列研发创新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此外,美国政府还设立了多个科研基金,对科研项目给予资金支持,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这些政策的出台,可以有效刺激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

研发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的重要手段之一,加大研发投入能够更好地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有助于企业在未来的发展中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

二、破除行政壁垒,降低创新成本除了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科技创新政策也在破除行政壁垒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例如,促进政府与企业合作开发科技项目,加强政策扶持和督导,降低创新成本和风险等。

此外,科技创新政策还可以通过出台知识产权保护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手段,确保企业的知识产权得到保护,鼓励企业投入更多的研发资源。

这些政策可以推动企业降低创新成本,提高创新效率。

在科技创新领域,行政壁垒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一直存在。

科技创新政策的出台,可以使企业在创新过程中减少不必要的时间和金钱成本,提升创新成功率和市场收益。

三、提高人才培养和引进政策人才是科技创新的重要资源,科技创新政策也在提高人才培养和引进政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例如,中美等国家设立了科技创新园区,为科学家和创业团队提供良好的创新环境和资源;加强高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建立实习和就业平台,为企业提供优秀的人才资源。

这些政策可以提高企业创新的人才储备,推动科技创新的快速发展。

人才是科技创新的核心,优秀的人才是企业保持创新竞争力和技术优势的关键因素。

科技扶持奖励方案

科技扶持奖励方案

科技扶持奖励方案科技扶持是指国家、地方和企业在推动科技创新、提升企业科技水平、促进产业升级等方面采取的各种扶持政策和措施。

科技扶持除了能够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还能够带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国家层面的科技扶持为鼓励企业创新和技术研发,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和措施,如下: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国家鼓励企业进行自主创新,推行科技领军人才、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等,选拔和支持一批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

此外,鼓励企业建立技术创新机构、科技创新中心、技术中心等,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激励。

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国家通过鼓励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企业进行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促进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和投资机构建立科技创新基金,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资金支持。

改革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是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重要保障,在知识产权方面,国家持续改革知识产权制度,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提升科技创新的收益和成果。

地方层面的科技扶持除了国家层面的科技扶持外,各地方也会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科技扶持政策和措施,加强本地区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如广东省提出了“千企引智”计划,鼓励各类创新型企业引入海内外优秀人才,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江苏省通过制定企业技术中心重点扶持计划,从资助、培育、评审多个方面给予企业科技中心的全面扶持。

北京市出台科技金融政策,建立科技创新基金、科技保险、技术质量信用保险等机制,推动创新和资金的有机结合。

企业层面的科技扶持企业在进行技术创新、拓展市场和提升产业竞争力的过程中,也会需要各种支持和扶持。

以下是企业层面的科技扶持方式:提供技术服务企业可以提供技术服务,为其他企业、组织和机构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服务。

这不仅能够为企业带来技术收益,还能够为彼此之间的技术合作提供先决条件。

拓宽资金渠道企业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拓宽资金渠道,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经济支持。

多措并举激励自主创新科技引领助推企业发展

多措并举激励自主创新科技引领助推企业发展

经济管理127多措并举激励自主创新 科技引领助推企业发展张乔木 山西省晋城煤业集团技术中心摘要:近年来,随着煤炭行业的快速发展,各大煤企纷纷将科技创新作为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的重要推力,积极抢抓机遇、鼓励创新、谋求发展,但是伴随着煤炭行业产业联合步伐的不断加快以及新型、绿色开采技术的利用和升级,煤炭行业原始创新不足、研发力量薄弱、成果产出率低、体制机制落后等短板不断暴露,严重制约着煤炭企业的创新发展。

本文重点围绕如何引导和激励员工创新创造,营造自主创新环境,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等,从体制机制、项目管理、群众创新、产学融合、推广应用等方面阐述笔者的几点看法和建议。

关键词:技术创新;创新能力;科技管理中图分类号:F27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36-0127-01一、健全技术创新体制,提升科技投入水平企业经营者要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工作,把技术创新摆在企业转型发展的突出位置,要通过健全组织机构、制定科技发展规划、年度科技工作计划,完善科技资金提取、使用办法、科技奖励办法等配套创新制度,逐步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要本着管理、监督、引导的原则进行分层管理,充分调动基层单位创新的积极性,必要的时候可以考虑将技术创新作为考核各单位科技管理负责人薪酬和经营业绩的重要指标。

要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分配中都要体现稳步增长的要求,建立稳定的科技投入增长机制。

同时,要进一步规范科技开发费用的核算和账务处理,充分研究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奖励政策,扩大政策的享受力度,努力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进一步完善科技资金筹措渠道,保证科研资金足额到位。

二、加强科技项目管理,提升自主创新能力1.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项目形成机制和储备制度科技项目立项首先要符合国家、行业、领域发展方向,要从上到下引导和鼓励各阶层的技术人员,围绕企业发展战略、影响企业发展的技术瓶颈,以及安全生产、工艺改进、节能降耗等方面问题进行技术攻关,完成立项选题。

关于激励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关于激励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关于激励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我县创新型城市建设,结合XX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1.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计划,加强指导和引领,积极推动全县科技型小微企业进入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加速成长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重新申报认定的奖励10万元;被纳入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分别奖励5万元、2.5万元。

加快培育和打造一批占据主导地位、具备先发优势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对获批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的,县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企业研发的重点新产品经认定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2.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围绕我县主导产业发展,支持行业骨干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获得省、市主管部门批准的,每个联盟按照省级、市级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3.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企业创成重点实验室的,分别按国家级、省级奖励150万元、50万元;创成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的,分别按国家级、省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创成工程中心、检测检验中心等专项科研平台的,分别按国家级、省级奖励50万元、30万元。

企业建成博士后工作站、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按国家级、省级奖励50万元、30万元;建成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分别按省级、市级奖励50万元、10万元。

积极引导中小企业使用公共科技资源开展研发创新,对获得省、市级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用户补贴的企业,给予1:1地方配套经费支持。

4.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落实国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引导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根据省财政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普惠性财政奖励,县财政给予省奖补资金50%配套奖励。

加大科技创新券资助力度,由县财政按规定比例给予配套,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

中国特色自主创新的具体措施和制度

中国特色自主创新的具体措施和制度

中国特色自主创新的具体措施和制度一、强化科技创新引领。

中国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设立了专项基金支持创新研究、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改革科技评价制度等,促进了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中国制定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体系,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励创新创造,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三、加强企业技术创新。

中国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通过改革科技管理体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推动企业技术创新。

四、建立创新人才培养体系。

中国重视人才培养,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鼓励高校和企业合作培养创新型人才、设立创新创业教育基金等,培养了大量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为自主创新提供了人才保障。

五、推动开放和国际合作。

中国积极开放创新合作,加强与国际科技界和企业的交流与合作。

通过引进先进技术、设立国际科技创新园区等措施,加快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促进了自主创新。

六、建立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

中国建立了一系列科技创新投融资机制,如设立风险投资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为科技创新提供了资金支持,促进了自主创新。

七、加强创新政策引导和监管。

中国制定了一系列创新政策,如加大财税支持力度、优化审批服务等。

同时,建立了创新政策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创新政策实施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创新政策的有效性和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的具体措施和制度是多方面的,包括加强科技创新引领、知识产权保护、企业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开放和国际合作、投融资体系和创新政策引导和监管等。

这些措施和制度的实施,促进了自主创新的发展,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创新发展。

促进企业自主创新配套政策实施细则解读

促进企业自主创新配套政策实施细则解读

促进企业自主创新配套政策实施细则解读财政科技计划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科技政策一、支持的方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要求,创新财政经费支持方式,推动产学研结合.国家有关科技计划项目要更多地反映企业重大科技需求,在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的领域,应当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参与实施.建立健全产学研多种形式结合的新机制,促进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围绕企业技术创新需求服务,推动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要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风险投资等多种投入方式,加大对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支持,积极推动产学研有机结合.二、支持的原则国办发〔2006〕56号文要求,财政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要符合WTO和公共财政的原则,主要用于对共性技术和关键性技术研发的支持.国家科技部制定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十一五”发展纲要国科发计字〔2006〕376号在支撑计划实施的基本原则中要求,要突出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促进产学研结合.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创新,支撑计划中有明确产品目标导向和产业化前景的项目,必须由企业牵头或有企业参与.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的科技政策一、支持产业技术开发体系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教育部编制的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7〕7号明确要加强产业基础技术研发设施的建设,新建100个国家工程实验室.以产业发展和结构升级的重大需求为导向,以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缓解资源匮乏、能源紧缺、环境污染制约,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为重点,新建50个左右国家工程中心.充分发挥已建国家工程中心的作用,选择50个左右具有突出的科研成果和人才基础、较强的行业影响力、良好的运行机制、发展前景广阔的工程中心,围绕新的发展方向和目标,进一步加强建设.科技部在关于依托转制院所和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基字〔2006〕559号中,明确将有重点、有步骤地在转制院所和企业建设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主要申请条件是:1.依托单位应具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战略,从事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5年以上,内部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具有较强的综合科技实力,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能力,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2.依托单位的科技投入较大,近三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一般不低于5%,能够为企业实验室提供充足的建设、运行和实验费用.3.企业实验室应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是集中依托单位精华力量、代表相关领域或本行业最高研究水平的科研基地;在重大关键技术创新或系统集成方面成果突出,能够承担和完成国家重大科研任务.4.企业实验室应具备先进的科研条件和设施,有相对集中的实验用房,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总值1500万元以上.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国办发〔2007〕7号文件提出,“十一五”期间,重点支持300个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大力推进省市和行业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税收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科技政策一、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细化政策如下.1.明确了技术开发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以下统称企业,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注意的是,国税发200482号文件规定,对账证不健全,不能完整、准确提供有关资料的纳税人,不得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政策.2.明确了技术开发优惠政策的对象.对上述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下列技术开发费项目: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注意的是,对于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范围的规定,与财工字〔1996〕41号文和国税发〔1999〕49号文件的规定大体相同,区别主要是:将原先41号文中表述的“研究设备的折旧”改为“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将“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扩充为“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以及增加了“与新产品的试制和技术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3.明确了技术开发优惠政策扣除比例.允许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对于此项规定,国家配套政策原文是按150%抵扣,而此处把150%拆成100%和50%,对此有不同解释,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未出台正式文字解释之前,我们应以国家配套政策为准,况且国家配套政策为上位依据.这里有个“加计扣除”的概念,根据财政部网站解释,加计扣除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例如,假定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150%加计扣除政策,那么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数额在税前进行扣除,以体现鼓励研发政策.4.明确了职工教育经费优惠政策扣除比例.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注意的有两点,一是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二是允许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的计算基数既不是企业实发工资总额,也不是计税工资标准总额,而是国发〔2006〕6号文件中提到的计税工资总额.二、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细化政策如下.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具体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以平均年限法折旧率不扣残值的两倍作为折旧率,乘以每期期初固定资产折余价值求得每期折旧额的一种快速折旧的方法.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为了保证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终了时账面净值与预计净残值相等,在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的前两年,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年数总和法:又称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的减低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数/预计使用年数的年限总和或者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1/2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前两款所述仪器和设备,是指2006年1月1日以后企业新购进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注意的是,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计入成本费用后,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且不再提取折旧.三、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1.推进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这项政策国家尚未出台配套实施细则.不过合肥、芜湖、蚌埠、马鞍山、淮南五市,从7月1日起,将提前享受这项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是:对购进、自制的固定资产、融资租赁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及所支付运输费用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这项政策的实施,对调动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2.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细化政策如下.一是范围仅限于国家高新区内的企业.不过,3月1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国家尚未出台配套实施细则.二是细化了具体操作方法.即自2006年1月1日起,国家高新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企业在投产经营后,其获利年度以第一个获得利润的纳税年度开始计算;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依照税法规定逐年结转弥补,其获利年度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开始计算.按照现行规定享受新办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内资企业,应继续执行原优惠政策至期满,不再享受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注意的是,要正确理解“获利年度”的概念,我们认为,一是“获利”不是“盈利”,实施细则明确指出,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依照税法规定逐年结转弥补,其获利年度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开始计算.二是时间跨度是以“年度”为单位.3.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税收政策.对此项政策,我们尚未见到国家新政策,老的政策有:对列入中国高新技术商品出口目录的产品,凡出口退税率未达到征税率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准,产品出口后,可按征税率及现行出口退税管理规定办理退税2004年1月1日起我国对笔记本电脑、印刷电路等97种HS8位编码的高新技术产品继续实行17%的出口退税率,这些产品的出口额约占全部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的15%左右.除税收政策外,还有以下优惠政策.一是在资金扶持方面:2002年7月,国家正式启动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工作外经贸部、财政部2002年第26号令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2003年,开始对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的研发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外经贸部、财政部出口产品研究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外经贸计财发〔2002〕527号.二是在出口信贷方面:中国进出口银行对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中的产品,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第一档出口卖方信贷利率;并在2003年12月出台的进出银发〔2003〕472号文中提出降低提供出口卖方信贷的门槛,向高新技术产品年出口额300万美元,或软件产品年出口额100万美元的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卖方信贷,并执行最优惠的贷款利率.三是在出口信用保险方面: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2004年7月出台的商技发〔2004〕368号文,将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的产品作为业务重点,予以全面支持.在承保程序方面,对列入目录产品的承保给予“绿色通道”支持,对符合承保条件的客户,争取5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保单;在限额审批方面,同等条件下,限额优先保证列入目录产品的投保.在理赔速度方面,对符合理赔条件的案件,在收到索赔单证后,3个月内完成理赔工作.四是在便捷通关方面:商务部与海关总署对高新技术企业提供通关便利.对西部地区高新技术产品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企业可以享受便捷通关服务.五是在便捷检验检疫方面:质检总局出台国质检检〔2003〕482号文,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大、出口批次多、产品型号变动快、资信好的出口企业,给予免验或便捷检验检疫和绿色通道政策.六是为促进软件出口,对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软件企业,可享有软件自营出口权.4.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计税工资所得税前扣除政策.对此项政策,我们尚未见到国家新政策,不过在前面技术开发费中已含有研发机构人员工资.除此之外,老的政策有:软件企业人员薪酬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国发〔2000〕18号.四、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税收优惠政策1.免征企业研发机构科技开发用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2月出台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第44号令,明确在2010年12月31日前,企业研发机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具体审核部门是: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核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其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2.免征引进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7〕11号,明确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这些装备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和国内不能生产的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一般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作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细则确定了16个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即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装备,特高压输变电设备,大型石化设备,大型煤化工成套设备,大型薄板冷热连轧成套设备及涂镀层加工成套设备,大型煤炭井下综合采掘、提升和洗选设备以及大型露天矿设备,大型船舶、海洋工程设备,轨道交通设备,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大型施工机械,重大工程自动化控制系统和关键精密测试仪器,大型、精密、高速数控设备和数控系统及功能部件.五、促进转制科研机构发展的税收政策对此项政策,我们尚未见到国家新政策,老的政策有:对经国务院批准的原国家经贸委所属242个科研机构和建设部等11部门所属的134个科研机构,以及经科技部、财政部、中编办审核批准的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中,转制为企业的和进入企业的科研机构,从转制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科研开发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财税〔2003〕号.六、支持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31号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在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逐年延续抵扣.注意的是,创业投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一是经营范围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创业投资企业.在2005年11月15日办法发布前完成工商登记的,可保留原有工商登记名称,但经营范围须符合办法规定.二是遵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程序,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投资运作符合办法有关规定.三是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四是创业投资企业申请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时,所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经费须占本企业销售额的5%以上含5%,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合计须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含60%.金融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科技政策一、政策性金融对自主创新的支持1.支持国家重大项目政策性金融政策.该政策主要体现在银监会关于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政策性金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银监发〔2006〕95号中.一是要求政策性银行将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高新技术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创新型社会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具体举措.二是要求政策性银行应当设立专门账户,反映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各类政策性专项业务和项目,实行项目专项管理、单独核算.三是明确支持领域:包括国家科技规划纲要中的重大专项和国家主要科技计划中的重大项目、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并推荐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的规模化融资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等.四是明确政策性银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支持的经认定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风险补偿和贴息政策.未经认定的项目按照市场化原则运作.2.向高新技术企业发放软贷款.所谓软贷款,就是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可以通过政府或国有公司的融资平台进行贷款,其贷款允许用于国家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的资本金或股本投入,这是软贷款与商业银行硬贷款的最大区别.它利息低,还款期限长.与之相对应的是硬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利用借入资金包括在国外发行的债券和利用的外资发放的贷款,包括基本建设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硬贷”是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提供的贷款,记帐单位为美元.“软贷”政策主要体现在国家开发银行出台的高新技术领域软贷款实施细则中.一是规定软贷款主要支持对象:即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国家科学规划纲要中提出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专项提出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提高产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技产业环境建设项目;高新技术企业或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其他国家明确需要扶持而民间资本和外资又不易或不宜进入的高新技术项目.二是明确软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宽限期一般为2~3年,最长不超过5年.高新技术项目软贷款的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准许下浮,利率下浮比率和利率结构安排视项目科技含量和风险控制能力灵活制定,原则上最大下浮幅度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对列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项目,软贷款的利率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最大下浮幅度基础上再下浮10%.国家开发银行、科技部出台关于对创新型试点企业进行重点融资支持的通知开行发〔2007〕225号明确,开发银行将运用开发性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对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对符合技术援助、软贷款和硬贷款发放条件的企业,按照开发银行有关规定和评审程序给予贷款支持.二、商业金融支持自主创新该政策主要体现在银监会关于商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6〕94号中.一是明确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是除政策性银行外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二是明确支持对象,是科技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三是要求商业银行应当根据高新技术企业金融需求特点,完善业务流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三、支持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保险服务该政策主要体现在中国保监会、科技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6〕129号中.一是明确第一批险种种类:包括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营业中断保险、出口信用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等6个险种.二是明确保费支出纳入企业技术开发费用,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采购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科技政策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了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计字〔2006〕539号.一是明确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的条件.应具备七个方面的条件,包括:产品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指申请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的中国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产品具有自主品牌是指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产品创新程度高是指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有根本性改进,显着提高了产品性能;或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产品技术先进,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际领先水平;产品质量可靠,须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检测;产品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市场前景或能替代进口.只有符合以上全部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国家自主创新产品.二是明确申请和认定步骤:申请单位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提出申请.科技厅委、局会同本级经贸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对本地区的申报产品进行汇总和初步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产品择优向科技部推荐.科技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委托相关机构,按照统一的认定条件开展产品的认定评价工作.科技部对认定评价结果进行审定,形成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初步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科技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形成正式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颁发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证书.财政部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财库〔2006〕47号,对政府采购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科技政策提出了原则性要求.一是明确要研究制定自主创新产品预算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评标细则、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等.二是明确科技部门负责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制度的研究建立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科技等部门推进相关工作的进展.三是规定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科技等部门确定本地区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工作实施方案,并报财政部备案.凡省级科技部门已建立和开展了认定工作并确定了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应及时将认定标准、评价体系和创新产品目录报科技部批准,以作为财政部制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基础.四是要求将各部门、各单位对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审计范围.支持企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科技政策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劳动保障部出台了关于企业实行自主创新激励分配制度的若干意见财企〔2006〕383号文.一是明确企业职工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界限.职工职务技术成果是指:职工在本职工作中取得的;职工在企业交付的研发任务中取得的;职工主要利用企业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未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资源取得的;职工退职、退休、调动工作后一年内或者在与企业约定的期限内取得,且与其在原企业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除此以外均为非职务技术成果.二是明确非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享有的合法权益,企业不得侵犯.对职工个人合法拥有的、企业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可以依法吸收为股权股份投资,待个人拥有的知识产权投入企业实施转化成功后,按照其在近3年累计为企业创造净利润的35%比例内折价入股.。

南京市科技创新9条政策解读

南京市科技创新9条政策解读

南京市科技创新9条政策解读南京市一直致力于推动科技创新和发展,为此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来支持科技企业和创新项目的发展。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对南京市科技创新9条政策进行解读,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政策内容和实施细则。

1. 优化创新生态环境首先,政策中提到要优化南京市的创新生态环境,搭建良好的平台和网络,促进创新资源的共享和流动。

政府将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扶持力度,提供资金支持、办公场地、行业交流等资源,帮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

2. 加强科技研发力量南京市政府鼓励企业加强科技研发力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政府将提供专项资金支持,引导企业增加科研投入,鼓励企业与高校、研究机构合作,共同进行科研项目,加快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3.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中明确提出要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将其转化为经济增长和社会效益。

政府将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提供专项资金和政策扶持,促进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的对接,推动创新成果的产业化进程。

4.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为了鼓励创新,政府将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

制定知识产权相关政策和法规,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创新者提供良好的创新环境和法律保障。

5. 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政府将加大力度引进海内外优秀创新人才,提供优惠政策和服务,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来南京创新创业。

同时,政府还将鼓励企业加大对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力度,提高员工技能水平,为企业的创新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6. 支持科技金融创新政府将积极支持科技金融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科创企业和创新项目的支持力度。

政府将建立健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提供风险投资、信贷支持等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推动科技企业的健康发展和融资渠道的拓宽。

7. 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政府将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之间深度融合,提高产学研合作水平。

政府将提供专项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推动产学研之间的合作项目和创新实践,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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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有关政策
税收政策激励 5、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 城市的决定》
➢ 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 用,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 允许企业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
一、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有关政策
税收政策激励
6、《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技术开发费有关财务税收政策
一、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有关政策
➢ 国家逐步提高科学技术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国家财政 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国家财政经常 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全社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应当 占国内生产总值适当的比例,并逐步提高。
➢ 国家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基金,为企业自主创新与成果 产业化贷款提供贴息、担保。
➢ 建立和完善促进创新的多层次资本市场。
主要内容
一、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有关政策 财政科技投入 税收政策激励 政府采购制度 营造创新环境
二、对企业研发投入和科技项目的支持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宁波市科技计划体系
一、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有关政策
财政科技投入 1、《科技进步法》(2007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
➢ 国家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并制定产业、税收、金融、 政府采购等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推动全社 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持续稳定增长。
一、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有关政策
财政科技投入 2、《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若干配套政 策》
➢ 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十一五”期间财政科技投 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
➢ 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的投入力度。
一、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有关政策
财政科技投入 3、《浙江省科技进步条例》(2002年修改)
➢ 到2008年,市、县级市以及县(区)的政府财政性科技投 入占同级财政支出的比例分别达到5.5%、4.5%和3.5%。
一、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有关政策
税收政策激励 1、《科技进步法》
➢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税前列支并加计扣除,企业科 学技术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可以加速速折旧。
➢ 省、市、县(市)财政科技投入的年增长幅度应当高于财 政收入的年增长幅度。
➢ 到2005年,省、市、县(市)财政科技投入按同口径占本 级财政支出的比例分别达到7.8%、4%和3%。
➢ 2005年后,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财政科技投 入的比例应当随之提高。
一、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有关政策
财政科技投入 4、《关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
➢ 确保地方财政科技投入的增长速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 长速度。
➢ 到2010年,市、县级市、县(区)的政府财政科技支出占 同级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例分别达到6%、5%和4%。
一、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有关政策
财政科技投入 5、《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自主创新促进经济增长方式 转变的意见》
➢ 从2006年开始各级政府要确保财政性科技投入在以2005年 财政性科技投入为基数(科技三项经费、科技专项经费和 科技事业费)的基础上不低于同级财政支出的增长速度。
➢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 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 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 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一、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有关政策
税收政策激励 4、《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若干配套政 策》
一、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有关政策
税收政策激励 4、《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若干配套政 策》
➢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严 格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两年后减 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 技术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 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2、《企业所得税法》
➢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 收企业所得税。
一、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有关政策
税收政策激励 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 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 定的范围;
的实施意见》(甬科计[2006]131号)

技术开发费范围(10项):
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 和半成品的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 的中间实验费,研究机构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 费用,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折旧,与新产品的试 制和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 试制的费用。
➢ 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 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 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 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 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 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 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 政策。
一、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有关政策
税收政策激励 4、《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若干配套政 策》
➢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 和国家机关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经国务院 批准设立的其他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基金的捐赠,属于 公益性捐赠,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 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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