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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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特设立国家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的精神,为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对象与奖励标准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全日制本科生、高职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三章奖励名额与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奖学金名额由中央主管部门每年确定后下达我校。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77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当年学校学生素质测评中,“思想政治素质”评定为“优秀”;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得当年学校学习优秀一等奖学金;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四章申请与评审第六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八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每年9月30日前,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学生个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递交《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

第十条各院(系)根据学生提出的申请对其思想品德、学习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后,通过答辩确定推荐学生,并将推荐的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

178第十一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根据院(系)上报材料组织评审,提出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五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定,并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审核。

第五章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学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中国海洋大学奖学金制度

中国海洋大学奖学金制度

中国海洋大学奖学金制度来源:刘木子(刘乔)的日志奖学金学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特设立了一系列奖、助学金,获奖学生占在校本科学生人数的50%以上。

具体有:一、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为鼓励高考成绩优秀的考生报考我校而设立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具体评审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生奖学金的金额及评选比例1、杰出学生奖学金:5000元/人,获得者为校优秀学生标兵。

2、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1500元/人,占评选人数的5%;二等1000元/人,占评选人数的10%;三等500元/人,占评选人数的20%。

3、文体活动奖学金:600元/人,占评选人数的5%。

4、科技创新奖学金:600元/人,占评选人数的5%。

5、社会实践奖学金:600元/人,占评选人数的10%。

三、理科人才培养基地奖学金学校在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专业学习的学生中设立理科人才培养基地奖学金,在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学习的学生中设立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奖学金。

四、毕业生服务西部奖学金为奖励志愿到边远地区、西部地区艰苦行业、国家重点扶持单位就业的毕业生而设立的奖学金。

一次性奖励3000元。

五、专项奖学金1、文苑奖学金:为了激励我校学生热爱科学、热爱海洋、热爱海大的热情和努力成才、报效祖国的志向,著名海洋科学家文圣常院士出资设立文苑奖学金,在全校本科生中奖励3名品学兼优、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学生,每人6000元/年。

2、百佳优秀学生中国银行奖学金为促进我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学生成才报国的志向,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出资设立“百佳优秀学生中国银行奖学金”,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的优秀大学生。

每年奖励100名,每人2000元。

3、郝文平奖学金为进一步学习海大毕业生郝文平烈士的精神,由郝文平烈士生前所在部队——海军北海舰队工程指挥部炸礁队和学校共同出资,在海大工程学院学生中设立了郝文平奖学金,每年奖学金共3万元。

奖学金评定办法-中国海洋大学

奖学金评定办法-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现制定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细则。

一.组织领导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我院成立以院长、书记为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副书记为副组长,各学科主要负责人、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为成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评定实施细则,并指导、监督评定实施工作。

二.评定标准和比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负担,主要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成长成才。

我院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各专业为单位进行评定,评定比例及指标根据学校下达计划另行通知。

三.评定条件和办法(一)评定原则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和社会活动成绩等综合评定,以综合成绩高低按比例分等级评定。

一年级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按照三等进行评定;其他年级的研究生根据其课程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和社会活动成绩等综合评定,满分为100分,其中二年级研究生课程成绩占60%、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占30%、社会活动成绩占10%,三年级研究生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占90%、社会活动成绩占10%。

2、一等学业奖学金要求上一学年课程成绩综合排名在前50%,政治、外语、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无不及格情况。

3、评选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

(1)课程成绩不合格者,超过正常学制的延期毕业研究生,休学研究生、委培研究生、档案未到校的研究生及其他情况未注册者;(2)数据造假、论文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者;(3)未按规定及时缴纳相关费用者;(4)违反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二)思想品德评定(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优良,身心健康;3、学业态度认真,学风端正,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良好进展;思想品德的评定为定性评价,由研究生各班级评定工作小组、导师共同评定并报院党团委审核。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11年5月5日为鼓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关心同学,服务集体,全面发展,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海大字【2009】25号)、《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选主要考虑申请者入学考试的初试、复试成绩,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

第二条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选主要考虑研究生在第一学年度的学习成绩、学术研究能力和成果以及对学院的贡献(包括社会工作、获得奖励、荣誉等),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根据评定办法评定。

第三条第三学年度奖学金评选主要考虑研究生在第二年度的学习成绩、研究能力训练、开题报告质量、学术研究成果以及对学院的贡献(包括社会工作、获得奖励、荣誉等),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根据评定办法评定。

第四条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党、政)为副组长,各学位点主要负责人、教授等为成员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在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小组,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和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各系主任、研究生秘书等相关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学院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仲裁小组,接受学生对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异议和申诉,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小组成员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研究生教育的院领导、研究生秘书、导师代表(同专业非申诉者本人导师)、研究生会主席组成。

第六条学业奖学金获得者需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优良,身心健康。

3、学业态度认真,学风端正,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良好进展4、定性评价的思想品德为合格,否则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3.考试作弊者;4.在学术研究中有作伪、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5.中期考核不通过者;6.超过本专业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者。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区别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区别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区别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区别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用来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作为大学生能获得国家奖学金是一项莫大的荣誉。

下面来看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区别。

近期,教育部在官网上公布了全国本专科院校获得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名单,每人奖励8000元,共49978人。

这是一项奖励额度相当大的奖学金,因为在我国,公立学校的学费(除艺术类)一般都会低于8000元,一旦获得国家奖学金,这一年度的学费加住宿费基本就能解决了。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除此以外,其实在前不久,全国各本专科院校还评定了另外一种奖学金,那就是“国家励志奖学金”。

这个奖学金的奖金额度为每人每生每年5000元。

同样是奖学金,一个是“国家奖学金”,一个是“国家励志奖学金”,两字之差,奖励金额相差3000元,它们的实质区别究竟在哪里呢?下面我们来细细区分一下: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1、先从定义上做一个基本了解:国家奖学金:是指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用来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国奖是用来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带有资助性质的奖金2、从奖励金的出资方来看:国家奖学金:中央政府全额出资;(因此,国家奖学金的证书盖的是教育部的公章)国奖证书盖教育部的章全国统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国家励志奖学金证书盖的则是该生所读高校所属省份的教育厅的公章)不同省份的国家励志奖学金会有差异3、从奖励对象来看:国家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这一点来看,国家奖学金的获得者是不需要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换句话说,只要你足够优秀,不管你家是不是经济困难,你都有资格申请。

各地区汉硕院校奖学金政策汇总第二批

各地区汉硕院校奖学金政策汇总第二批

各地区汉硕院校奖学金政策汇总第二批1北京地区北京外国语大学特等一万二,一等一万,二等八千,三等六千,覆盖率60%中国传媒大学奖学金都是入学和以后全覆盖,一等12000,二等8000,三等4000(因为汉硕是专硕,所以像北大、北师是没有奖学金的,人大的奖学金也只是覆盖50%)首都师范大学1.第一年根据考研成绩发放,大部分为6000一年。

2.国家助学金6000一年,按十个月分开发放。

2福建省厦门大学1.学业奖学金。

按年度一次性发放,1.1万元/年2.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分12个月发放)0.6万元/年,校长助学金(分12个月发放)0.12万元/年3.国家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硕士研究生2万元人民币/人;校级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两次,各奖项奖励金额2000元人民币/人—10000元人民币/人不等。

华侨大学1.国家奖学金:硕士:20000元/学年.生2.学业奖学金:二、三年级:一等:12000元(硕士),二等:8000元(硕士),普通:4000元;一年级新生:5000元,获奖比例:基本上100%,不低于90%3.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承志英才奖:80000元;特等:30000元;一等:20000元;二等:10000元;三等:5000元4.国家助学金:6000元/学年.生3安徽省安徽师范大学1.国家奖学金:20000元/年/生2.学业奖学金:第一学年:0.5万/年/生,100%覆盖;第二学年一等:0.7万/年/生,比例40%,二等:0.5万/年/生,比例60%;第三学年一等:0.8万/年/生,比例20%,二等:0.6万/年/生,比例30%,三等:0.4万/年/生,比例50%3.优秀新生奖学金:10000元/年/生,不高于10%4.优秀研究生奖学金:1500元/年/生,不超过在读学生数的5%5.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1000元/年/生,不超过在读学生数的4%6.朱敬文特别奖学金:5000元/年/生,共6人7.朱敬文奖学金:2000元/年/生,共17人8.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生,全覆盖9.研究生“三助”不低于60%:助研:文科:5000元/年/生;助教:5000元/年/生;助管:5000元/年/生4浙江省浙江大学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硕士生8000元/学年,按照学制年限奖励。

社会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要求和《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每年奖励全日制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人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要求和《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每年奖励资助全日制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5000元。

三、学生奖学金的金额及评选比例●杰出学生奖学金:5000元/人,获得者为校优秀学生标兵。

●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1500元/人,占参评人数的5%;二等1000元/人,占参评人数的10%;三等500元/人,占参评人数20%。

●文体活动奖学金:600元/人,占参评人数的5%。

●科技创新奖学金:600元/人,占参评人数的5%。

●社会实践奖学金:600元/人,占参评人数的10%。

四、毕业生服务西部奖学金为奖励志愿到边远地区、西部地区艰苦行业、国家重点扶持单位就业的毕业生而设立的奖学金。

一次性奖励3000元。

五、专项奖学金为了激励我校学生热爱科学、热爱海洋、热爱海大的热情和努力成才、报效祖国的志向,著名海洋科学家文圣常院士出资设立文苑奖学金,每年在全校本科生中奖励3名品学兼优、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学生,每人6000元。

●百佳优秀学生中国银行奖学金为促进我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学生成才报国的志向,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出资设立“百佳优秀学生中国银行奖学金”,奖励我校品学兼优的优秀大学生。

每年奖励100名,每人2000元。

●特殊贡献奖学金为表彰有见义勇为行为,或在国家及国家以上级别的各种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或为我校的发展出谋划策、起到一定积极作用的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

奖励金额、受奖人数不限。

●天泰奖学金为了关心支持高等教育事业,鼓励大学生努力学习,由天泰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出资5万元,设立“天泰奖学金”,奖励25名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建行奖学金青岛建行奖学金由青岛建设银行赞助设立,每年出资1.4万元,奖励7名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全国各大高校公费与非公费标准及其奖学金制度汇总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在职硕士生学费共计1.8万元,分三年缴纳,每年0.6万元;非在职硕士生学费共计1.0万元,分三年缴纳,第一年0.4万元,第二、三学年分别为0.3万元。
硕士生基本奖学金用于资助非在职硕士生的生活费和学费,并分为一等和二等,最长资助三年,具体设置标准如下:一等基本奖学金:资助比例为每年级非在职硕士生人数的50%,第一学年每人0.7万元,第二学年、第三学年分别为每人0.6万元;二等基本奖学金:资助比例为每年级非在职硕士生人数的30%,第一学年每人0.5万元,第二学年、第三学年分别为每人0.45万元。硕士生基本奖学金每学年考核、动态管理。第一学年根据考生初试、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录取硕士生基本奖学金的等级;以后每学年由硕士生向导师申请,导师根据院(系)制定的考核标准对其综合业绩进行考核并确定等级。
34所高校
学校名称
学费制度
奖学金制度
清华大学
学费一年1万,可以拿到高额奖学金。
一般都可以拿到奖学金,奖学金足以支付1万学费和正常的生活费。
北京大学
学费一年1万,可以拿到高额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覆盖率在80-90%,分三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17200
二等奖学金:13600
三等奖学金:10000
浙江大学
奖学金有一等、二等、三等,分别是8000、6000、4000。好像不同院系不一样。
南京大学
(1)专业硕士学费一年一万
(2)工学硕全部是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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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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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
学费1年1万,通过奖学金制度来抵消学费,拿到二等奖学金就可以抵掉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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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工硕与专硕学费都是6000一年,并且一起评奖学金。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院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激励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科研能力和科学研究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学校每年根据国家下达的名额,统筹安排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分配、评审和发放,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第四条学校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在充分考虑各院(系)全日制研究生规模的基础上,对于优势重点学科、基础学科等予以适度倾斜。

第五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入学时人事档案已转到中国海洋大学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均有申请资格,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研究生学籍后按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并能将知识内化为创新潜能;(五)创新思维活跃,发展潜力突出。

— 1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 在读期间,在本学科领域内有较高影响力的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或有明确创新点的已接收待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其他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科研成果;2. 获得具有应用价值的发明专利授权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3. 参加国际性、全国性的学术活动,成绩优异。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在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并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有明确创新点的论文。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应在专业和职业领域研究或实践中,创新成果优秀,并有经过规范程序认定的相应成果。

中国2012级各高校专业硕士研究生待遇统计表

中国2012级各高校专业硕士研究生待遇统计表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硕专硕都一样,三年,奖学金比例都是百分之百,百分之九十不用拿学费。

@yuyang182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公费,每月有生活补贴(好像奖学金还是跟本科一样一学期一评,一等1500)。

@xuxml华南理工大学:奖学金制,覆盖率100%,不用交学费,一等奖学金每月有400补助。

@xuxml中国海洋大学:专硕全公费(在职、MBA、法硕等除外),每月300补贴。

@花拉阿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5年(最后半年导师不放人,你也走不了),奖学金制度,大概90%到95%覆盖率。

@考拉考计算机北京科技大学:一志愿专硕全部一等奖学金,免学费每月300,校内调剂的不清楚。

@梦醒无爱北京师范大学:两年,自费,无奖学金,不提供住宿(保送的提供。

@melody389大连海事大学:学术专硕都分一二三等奖学金,每年一二等奖学金名额不一定,我们通信的今年大约一等20%学费全免,二等50%免一半学费,剩下的三等自费…补贴一等500,二等300,三等260,住宿费1200,学术专硕都不免@xiaolongl1988河海大学:学制两年,专硕第一志愿公费,调剂的视情况而定,不过今年调剂的也基本公费。

第一年每月二百补助;第二年到设计院,每月补助在1000左右。

@lxllong001南京邮电大学:专硕一般只有最后一名或两名同学自费,其他全公费,每月补助400. 所以共费率接近99%。

如果自费,也只用交一半的费用4000元,另一半也算是国家帮交的吧。

@ny007燕山大学:学硕、专硕待遇一样:一志愿70%公费,调剂学生60%公费,都按初试成绩排名确定,其他方面也没有什么差别!@shenzuohai重庆邮电大学:物流工程3年学费一W 无公费、奖学金制3000-7000-10000 补贴无。

@190515华南理工大学:专硕全公费,老板每个月发补贴500.培养模式和学硕一样的,没区别,只是时间短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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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海大字〔2009〕25号(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为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要求,促进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部署,学校决定从2009年起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

为确保改革能够顺利进行,在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十一五”“211工程”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项目目标,进一步统筹和优化配置学校教学、科研等方面的资源,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增强导师在研究生招生与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实行与科学研究紧密联系的导师资助制,建立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加大奖助力度。

通过改革,构建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和培养环境三者和谐发展、协同创新的制度结构,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科研主导、导师负责的原则。

坚持以科学研究为主导,导师负责制为基础,明确导师在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奖助学金的评定过程中为主要责任人。

分层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对研究生进行分层次管理,重点是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对不同的学科门类进行分类指导,支持重点学科、优势学科,扶持基础学科、新兴学科和后发展学科。

统筹资源、动态调整的原则。

统筹各类资源,加大对研究生的奖励与资助力度;健全奖助学金评定与考核体系,实行动态调整。

分级管理、责权统一的原则。

学校制定改革总体方案,各学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学科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积极稳妥、稳步推进的原则。

充分考虑学校、院系、导师等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科学稳妥地设计改革实施方案,稳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

三、推进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合理配置招生计划(一)实行导师的招生资格确认制度。

推进导师的招生资格、招生人数与其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和资助能力等紧密结合起来,保证有能力、有课题、有经费的导师的招生需求。

(二)研究生招生计划配置以提高学校的学术竞争力为核心。

招生计划向学术水平突出、科研能力强的导师或科研团队倾斜,向重点学科和优势学科倾斜,同时兼顾基础学科、新兴学科和后发展学科的实际需求。

(三)进一步扩大导师和学科专业的招生自主权。

鼓励按导师组招收、培养研究生,赋予导师在招生录取上以更大的选择权和决定权。

(四)为切实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落实导师责任,合理调控导师招生人数,导师招收研究生须向学校支付招生计划统筹费。

标准见表1。

表1 导师招生人数与招生计划统筹费标准(单位:元/年·生)培养层次学科类别第1名第2名第3名及以上博士理工类100020004000社科类50010002000硕士学科类别第1-3名第4名第5名及以上理工类2005001000 社科类0200400注:①理工类:指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等学科;社科类:指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等学科。

②导师在多个学科/专业招生,按其总招生人数核算招生计划统筹费。

③硕士生招生计划统筹费自2010年开始执行。

1. 导师招生计划统筹费按照其当年招收研究生人数核算,并按研究生实际修业年限(3年以上按3年计算)分年度缴纳。

2. 导师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国家定向招生计划可免予支付招生计划统筹费。

为鼓励导师招收、培养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收MBA、法律硕士、工程硕士等专业学位领域的研究生,暂免予支付招生计划统筹费。

导师招收在职学习研究生须支付招生计划统筹费。

3. 导师每年将学校核定的招生计划统筹费划入学校专项账户。

招生计划统筹费从导师科研项目经费中支付,也可由学校划拨给导师的研究生培养费中支付。

4. 学校设置研究生招生扶持基金,用来资助基础学科、新兴学科和后发展学科以及科研经费较少的青年导师招收研究生。

符合条件的导师每年可申请一个招生计划的扶持基金(依据研究生修业年限资助2-3年),但连续申请不得超过两年。

5. 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部分学科专业和导师招收研究生进行适当的经费支持。

四、加大研究生教育投入,构建新的研究生奖助体系(一)学校统筹国家财政拨款、学校经费投入、导师资助经费和社会赞助等资源,加大对研究生的奖励与资助力度。

改革中学校、院系、导师都要增加经费投入,分担研究生培养成本。

(二)突出导师的主导作用。

在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与管理过程中,导师有充分的建议权和决定权,强化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三)健全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和考核体系,以学年为周期实行动态调整。

(四)研究生奖助体系1. 奖助范围: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含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学位)。

2. 奖助体系: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岗位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等。

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的学费和生活补贴。

专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或由社会、企业、个人捐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或特定学科/专业的优秀研究生。

岗位助学金:指研究生通过校内兼职工作获得的岗位酬金,包括助研助学金、助教助学金和助管助学金等。

国家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完成学业。

本方案主要针对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助学金,其他奖(助)学金的管理办法按学校现有文件和规定执行。

(五)学业奖学金和助研助学金标准1. 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全部由学校负担,学业奖学金标准与比例见表2。

表2 学业奖学金标准(单位:元/年·生)培养层次学费标准等级比例奖励额度奖学金构成博士生9000不分等100%14000全额学费+5000元生活补贴硕士生7000一等60%10000全额学费+3000元生活补贴二等20%650050%学费+3000元生活补贴三等20%30003000元生活补贴注:①博士生、硕士生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其学费由学校从奖学金中扣除,剩余部分作为生活补贴发放。

②硕士生二等、三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每年需分别按照半额、全额学费标准向学校缴纳学费,学校为其发放生活补贴。

③硕士生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比例向国家重点学科、照顾专业倾斜,各专业学业奖学金各等级人数由学校于每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前下达。

(1)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学业奖学金由各学院组织评定。

第一学年统考研究生按照入学考试录取总成绩排序评定奖学金等级,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享受二等以上学业奖学金;第二、三学年根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参加科研工作和社会活动等综合评定其奖学金等级。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国家定向招生计划研究生在校期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3)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

(4)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一发放,每学年调整一次,发放年限不超过3年。

2. 助研助学金。

助研岗位由导师根据其科研需求设置,导师原则上应为其指导的所有研究生提供助研岗位和助学金。

助研助学金由学校、导师共同分担。

学校设定助研助学金基本标准,其中导师资助部分学校只规定起点,导师可依据研究生的科研业绩自主提高资助额度,不设上限。

助研助学金基本标准及构成见表3。

表3 助研助学金基本标准及构成(单位:元/年·生)培养层次等级比例额度导师资助与学校配套比例(%)博士生一等30%700050:50 二等60%3000 硕士生一等导师自定2000 二等 1000 注:①此表为学校核算各学院助研助学金导师资助和学校配套经费总额的测算依据和考核依据。

②硕士生助研助学金学校配套经费上限按一等30%、二等50% 的比例进行核算。

③本标准不包含导师原自行发放的助研津贴。

(1)研究生向导师申请助研助学金,由导师确定等级。

助研助学金导师资助经费须从导师科研项目经费或学校划拨给导师的研究生培养费中列支。

(2)各学院每年先将导师确定的助研助学金各等级人数汇总后报学校审核,学校审核通过后再将具体的发放名单报学校备案。

(3)助研助学金经导师签字后由学校统一向学生发放,每学年调整一次,发放年限不超过3年。

(4)学校每年对各学院博士生导师资助情况进行汇总,并按照学院实际资助经费总额占应资助经费总额的比例,调整该学院下一年度博士招生计划。

(5)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助研助学金标准与发放办法由各学院自行制定,学校将学费按比例划拨至各学院。

3. 为统筹做好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管理与发放工作,学校将制定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各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六)调整改革前原在校研究生的普通奖学金标准1. 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后,原在校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学费缴费标准仍保持不变。

为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生活待遇,自2009年9月起调整2007、2008级在校研究生的“普通奖学金”发放标准,硕士生提高到3000元/人·年,博士生提高到5000元/人·年。

2. 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在其延长期内由导师视实际情况给予资助。

遴选进入优秀博士论文培育计划的研究生,学校另外设立基金给予资助。

五、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教育中心,负责学校改革总体方案的设计实施。

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党、政)为副组长,各学科(学位点)主要负责人、教授等为成员的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

六、附则本方案自2009级研究生开始实施,研究生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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