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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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处理的暂行规定

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处理的暂行规定

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处理的暂行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处理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各项金融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资产安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七行一司”关于金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对金融机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负有领导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农村信用社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处罚对象为违规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

已构成违法犯罪的,除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外,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第三条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视其性质、情节、后果、影响程序给予适当处理。

第四条工作人员违规,依照本规定给予以下处理:㈠批评教育,通报批评;㈡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㈢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扣发奖金或目标责任津贴、赔偿经济损失、没收非法所得;㈣其他处理:解聘、解除劳动合同、辞退、除名。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

第二章违规的处理第五条业务经办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内的,给予责任人员批评教育或适当罚款,调离工作岗位,直至行政警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5万元至10万元经济损失的,给予行政记过至开除处分。

㈠违反会计结算、联行、票据清算等规章制度,对伪假单证、密押、证明文件审查不严,造成透支、挪用、冒领、被骗的;㈡违反印章、密押、重要凭证(单)或压数机的保管、使用规定,造成泄密、挪用、盗用、丢失的;㈢违规跨地区、冒名贷款或滥用职权、越权、超权、徇情贷款的;㈣违规出具担保、承诺、承兑汇票或开具假、空单证(折)的;㈤违反财务制度,弄虚作假,搞账外经营,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私利的;㈥违规拆借资金,转移资金不入账的;㈦违反电脑管理操作规定,擅自修改程序,发生数字丢失、泄密或利用电脑为违法违纪活动提供条件的;㈧违反利率管理政策,擅自提高或降低利率或减、缓息的;㈨违规将信贷资金直接从事或支持证券商进行股票、期货交易的;㈩违反库房、调交款管理规定,造成现金、有价证券短少,或导致泄密、金库钥匙丢失的;(十一)泄露金融商业秘密的;(十二)明知领导的指令不符合有关规定,没有抵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十三)违规行为发生后,弄虚作假,掩盖事实,拒不检查和改正的;(十四)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导致枪支、弹药丢失、被盗的;(十五)有其他严重违规违章行为的。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学习心得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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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学习心得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心得体会"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我原本以为这些字眼离自己很远,当我认真学习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以后,我意识到这些处分近在咫尺。

做为一名基层柜员,承担最大的是风险是操作风险,我结合自己的工作岗位谈一下我的体会:一、从思想上高度重视。

我联社为了学习宣传贯彻《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使全员自觉遵守各项业务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坚守合规底线,避免触及"高压线"的行为出现,再次掀起学习培训《办法》的新高潮,促进新密市农信社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全面提升,联社在全辖开展员工合规知识竞赛活动。

作为大隗信用社一名基层员工,我积极报名参加了竞赛活动,我在业余时间对本办法认真学习并做好笔记,通过我们的努力学习,大隗代表队在刘莉娟主任的代领下在联社组织的竞赛中荣获了二等奖。

二、坚持合规操作,防范操作风险。

做为一名基层柜员,承担的最大风险就是操作风险。

我们工作中办理每一笔业务都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依据,坚持合规操作,坚决不能凭感觉、凭经验、凭习惯。

我们的每一步操作都需要我们谨慎,在我学习《办法》时结合日常业务操作,我发现日常工作中有些我们看来很平常的操作都有潜在的风险,说明我们对制度的学习还是不够透彻。

通过本次深入学习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能够有效防范操作风险,因为它明确了什么不能做以及做了的后果。

三、加强学习,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近两年,我联社有些职工无视规章制度的存在,违规办理业务现象偶有发生,有的已经严重影响到农信社的形象。

这些现象的发生正是由于员工学习教育不够深入、制度执行不够到位。

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很多案件的发生,都是因为在执行制度上不够严格,违反了操作规程,从而酿成了案件的发生。

因此,系统地进行学习教育显得犹为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强化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文件豫农信文〔2012〕49号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农信办、济源农商行,各县(市、区)农信联社、农合行、农商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已经省联社第一届理事会第36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依法合规治社,加强内部管理,防范操作风险,惩治违规行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河南省各级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信社,下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省农信社相关制度,应受到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事实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员工。

包括:直接责任人、管理责任人、领导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是指:实施违规行为的当事人和其他对违规行为及后果起直接作用的人员。

管理责任人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行为及后果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乡镇级以下(含)基层农信社机构负责人,和负有业务条线管理责任的各级农信社内设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

领导责任人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行为及后果负有领导责任的县级以上(含)农信社机构负责人,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

其他责任人是指:对应制约、监督检查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知情不报,对违规行为及后果负有监督制约责任的员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农信社系统所有员工(含系统内各级高管人员和管理人员)。

已经退休的人员(含内部退养人员),经核实和认定在退休前有违规行为且确有必要作出处理的,可以酌情处理;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或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对照本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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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学习心得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心得体会"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我原本以为这些字眼离自己很远,当我认真学习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以后,我意识到这些处分近在咫尺。

做为一名基层柜员,承担最大的是风险是操作风险,我结合自己的工作岗位谈一下我的体会:一、从思想上高度重视。

我联社为了学习宣传贯彻《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使全员自觉遵守各项业务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坚守合规底线,避免触及"高压线"的行为出现,再次掀起学习培训《办法》的新高潮,促进新密市农信社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全面提升,联社在全辖开展员工合规知识竞赛活动。

作为大隗信用社一名基层员工,我积极报名参加了竞赛活动,我在业余时间对本办法认真学习并做好笔记,通过我们的努力学习,大隗代表队在刘莉娟主任的代领下在联社组织的竞赛中荣获了二等奖。

二、坚持合规操作,防范操作风险。

做为一名基层柜员,承担的最大风险就是操作风险。

我们工作中办理每一笔业务都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依据,坚持合规操作,坚决不能凭感觉、凭经验、凭习惯。

我们的每一步操作都需要我们谨慎,在我学习《办法》时结合日常业务操作,我发现日常工作中有些我们看来很平常的操作都有潜在的风险,说明我们对制度的学习还是不够透彻。

通过本次深入学习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能够有效防范操作风险,因为它明确了什么不能做以及做了的后果。

三、加强学习,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近两年,我联社有些职工无视规章制度的存在,违规办理业务现象偶有发生,有的已经严重影响到农信社的形象。

这些现象的发生正是由于员工学习教育不够深入、制度执行不够到位。

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很多案件的发生,都是因为在执行制度上不够严格,违反了操作规程,从而酿成了案件的发生。

因此,系统地进行学习教育显得犹为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强化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处理的暂行规定

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处理的暂行规定

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处理的暂行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处理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各项金融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资产安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七行一司”关于金融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对金融机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负有领导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农村信用社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处罚对象为违规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

已构成违法犯罪的,除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外,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第三条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视其性质、情节、后果、影响程序给予适当处理。

第四条工作人员违规,依照本规定给予以下处理:㈠批评教育,通报批评;㈡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㈢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扣发奖金或目标责任津贴、赔偿经济损失、没收非法所得;㈣其他处理:解聘、解除劳动合同、辞退、除名。

以上处罚可以并处。

第二章违规的处理第五条业务经办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内的,给予责任人员批评教育或适当罚款,调离工作岗位,直至行政警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5万元至10万元经济损失的,给予行政记过至开除处分。

㈠违反会计结算、联行、票据清算等规章制度,对伪假单证、密押、证明文件审查不严,造成透支、挪用、冒领、被骗的;㈡违反印章、密押、重要凭证(单)或压数机的保管、使用规定,造成泄密、挪用、盗用、丢失的;㈢违规跨地区、冒名贷款或滥用职权、越权、超权、徇情贷款的;㈣违规出具担保、承诺、承兑汇票或开具假、空单证(折)的;㈤违反财务制度,弄虚作假,搞账外经营,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私利的;㈥违规拆借资金,转移资金不入账的;㈦违反电脑管理操作规定,擅自修改程序,发生数字丢失、泄密或利用电脑为违法违纪活动提供条件的;㈧违反利率管理政策,擅自提高或降低利率或减、缓息的;㈨违规将信贷资金直接从事或支持证券商进行股票、期货交易的;㈩违反库房、调交款管理规定,造成现金、有价证券短少,或导致泄密、金库钥匙丢失的;(十一)泄露金融商业秘密的;(十二)明知领导的指令不符合有关规定,没有抵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十三)违规行为发生后,弄虚作假,掩盖事实,拒不检查和改正的;(十四)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导致枪支、弹药丢失、被盗的;(十五)有其他严重违规违章行为的。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的经营管理秩序,保障我市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资产安全和稳健经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系统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是指信用社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系统各项基本制度、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行为(以下简称违规行为).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事实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主管人员和一般员工。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系统各级联社理事长、副理事长、主任、稽察办主任(监事长)、副主任、主任助理,各信用社理事长(主任)、副主任、监事长、分社主任等。

主管人员,是指联社、信用社内设机构负责人及副职人员(含储蓄所负责人)。

第四条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原则:(一)信用社任何员工有违规行为的,在适用本办法上一律平等;(二)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要与违规事实和责任轻重相适应;(三)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四)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系统所有员工(含临时工)。

已与信用社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经查实在信用社工作期间有违规行为的,可以提出处理建议,按照有关移送和处理的规定,移送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退休人员,经查实在信用社工作期间有违规行为的,应当根据本办法进行处理。

第六条人事档案关系不在本系统的员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本办法的规定,以经济处罚或其他处理方式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一般不适用本办法有关纪律处分的规定。

第二章处理方式及规则第七条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方式:(一)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扣发岗位考核性工资.(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三)其他处理,包括通报批评、停职停薪、离岗清收、限期调离、解聘专业技术职务、辞退、除名、解除劳动合同等.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并处。

员工违规行为心得体会

员工违规行为心得体会员工违规行为心得体会篇一: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学习心得《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心得体会“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我原本以为这些字眼离自己很远,当我认真学习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以后,我意识到这些处分近在咫尺。

做为一名基层柜员,承担最大的是风险是操作风险,我结合自己的工作岗位谈一下我的体会:一、从思想上高度重视。

我联社为了学习宣传贯彻《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使全员自觉遵守各项业务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坚守合规底线,避免触及“高压线”的行为出现,再次掀起学习培训《办法》的新高潮,促进新密市农信社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全面提升,联社在全辖开展员工合规知识竞赛活动。

作为大隗信用社一名基层员工,我积极报名参加了竞赛活动,我在业余时间对本办法认真学习并做好笔记,通过我们的努力学习,大隗代表队在刘莉娟主任的代领下在联社组织的竞赛中荣获了二等奖。

二、坚持合规操作,防范操作风险。

做为一名基层柜员,承担的最大风险就是操作风险。

我们工作中办理每一笔业务都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依据,坚持合规操作,坚决不能凭感觉、凭经验、凭习惯。

我们的每一步操作都需要我们谨慎,在我学习《办法》时结合日常业务操作,我发现日常工作中有些我们看来很平常的操作都有潜在的风险,说明我们对制度的学习还是不够透彻。

通过本次深入学习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能够有效防范操作风险,因为它明确了什么不能做以及做了的后果。

三、加强学习,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近两年,我联社有些职工无视规章制度的存在,违规办理业务现象偶有发生,有的已经严重影响到农信社的形象。

这些现象的发生正是由于员工学习教育不够深入、制度执行不够到位。

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很多案件的发生,都是因为在执行制度上不够严格,违反了操作规程,从而酿成了案件的发生。

因此,系统地进行学习教育显得犹为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强化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题 (3)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一阶段)知识竞赛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60分,不答、错答均不得分)1.下列不属于办法规定纪律处分的有(C)。

A. 降级B.撤职C.开除留用D.开除2.受到记过处分的,从处分决定下达次月起按当年绩效考核工资标准扣发(A )绩效工资。

A.1个月B.2个月C.3个月D.6个月3.应给予撤职处分但无职可撤的,给予( C )处理。

A. 记大过B.降一个职级C.降两个职级D.开除留用4.处分期间发生新的违规行为,处分期为( D )。

A.原处分期限B.新处分期限C.原处分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D.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5.处分期间发生新的违规行为应( C )处理。

A.从轻B.同等C.加重D.免于6.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管理人员,(A)年内不得担任与原职务相当或高于原职务的管理职务,()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A.1、2、1B.2、1、2C.1、1、1D.2、1、17.违规行为给农信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拒不赔偿的( C )。

A.给予扣减绩效收人B.给予组织处理C予以辞退D给予纪律处分8.受到暴力胁迫时行为失当,事后积极补救的( D )。

A.可从轻处理B.可减轻处理C.可从重处理D可免予处理9.下列属情节严重的情形有( B )。

A.多次违规,屡查屡犯B.经他人劝阻仍继续实施违规行为C.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D. 内外勾结实施违规行为10.下列属从轻或减轻处理的行为有(B )。

A.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毁损的B.违规后认识错误态度较好,能主动检查纠正错误或交待问题,配合调查的C.受到暴力胁迫时行为失当,事后积极补救的D.业务创新发生不当行为且损害后果轻微的11.对下级反映的情况无正当理由未及时解决或答复,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 D )处分。

A.开除B.撤职C.降级D.警告至记大过12.对抵制、报告和正确履职、执行制度的工作人员打击报复的,给予( C )处分。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学习心得体会

《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联社://2012年10月10日《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学习心得体会近段时间,我县联社组织全体员工深入学习了《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利用工作之余,结合自身岗位实际,进行了深入思考,使我更加提高了对信用社规章制度的全面认识,深刻理解到掌握制度、执行制度的重要性,现将学习心得简要汇报如下:一、通过集中学习,看到了省联社惩戒违规行为的决心和力度,从内心更深刻的认识到,在从事日常工作的每一天、每一个环节,都必须在业务合规操作的要求下进行,决不能存在以感情代替制度,以相互信任代替约束监督,也不能单纯从发展业务的角度去考虑问题。

要做到令方行、禁则止。

目前还是有一部分员工需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能一听到投诉就紧张,要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决不能放弃制度来迁就客户。

二、操作风险的人员因素主要是指因信用社员工发生内部欺诈、失职违规,以及因员工的知识、技能匮乏等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而引起的风险。

为此,要以深入学习《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为契机,不断进行行之有效的教育和培训。

不仅要用规章制度约束员工,还要密切关注员工思想动态,针对员工的思想实际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防范教育,像抓经营工作一样常抓不懈,只有这样才能使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既不停留在书本上、墙壁上,也不停止于业务考核上,从而贯彻到每位干部员工的头脑中去。

三、避免“群体思维”和“习惯思维”,养成在操作过程中,多问为什么的习惯。

工作中,由于个人知识、素养、成长环境、教育经历、工作背景等因素影响,我们的思维会出现各种偏差,有感觉偏差、认知偏差、记忆偏差、环境偏差,可能会出现盲从、从众等心理现象,认为别人都是这么做的,以前一直都这样做,从没出现过风险等。

在工作中,自己意识不到缺乏必要的知识和沟通能力,按照自己认为正确而实际错误的方式工作。

四、要学以致用,通过学习,切实提高我们在工作中的合规意识,杜绝自认为没有风险,而对违规视而不见。

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理,强化内部管理,防范金融风险,促使全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下同)各项业务的正常进行和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农村信用社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违规行为,是指各级农村信用社员工违反法律、法规、金融管理规章制度以及省联社制定的管理规章的行为。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各级农村信用社,是指省联社、市级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及分支机构、县(市、区)联社、农村信用社、分社、储蓄所。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违规责任人,是指对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的员工。

本规定所称各级负责人,是指各级农村信用社及其职能部门的正、副职负责人员。

本规定所称主管人员,是指对违规行为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负责人员。

第六条凡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除按本规定处理外,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对违规行为的认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处理的轻重应当与员工违规行为的性质和应承担的责任相适应。

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处理违规员工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第九条对违规员工的处理种类:(一)经济处罚:包括追缴违规所得、扣发薪酬、赔偿损失;(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三)其他处理:责令限期改正、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离岗清收、责令辞职、免职、解聘职务、解聘专业技术职务、限期调离、解除劳动合同、辞退、除名。

以上处理可以并处。

第十条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处分期为一年;开除留用察看期为一年。

受处分人在处分期间工作表现特别突出或有立功表现的,可提前解除处分。

处分期间再次犯有故意违规行为的加重处罚。

第十一条对员工的纪律处分和解除纪律处分的决定,记入其人事档案。

第十二条依照本规定受到离岗清收处理的员工,自决定做出的次月,按本单位最低基本工资领取生活费,可根据清收效果、工作表现适当提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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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文件豫农信文〔2012〕49号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农信办、济源农商行,各县(市、区)农信联社、农合行、农商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已经省联社第一届理事会第36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依法合规治社,加强内部管理,防范操作风险,惩治违规行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河南省各级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信社,下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省农信社相关制度,应受到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事实的发生负有责任的员工。

包括:直接责任人、管理责任人、领导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是指:实施违规行为的当事人和其他对违规行为及后果起直接作用的人员。

管理责任人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行为及后果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乡镇级以下(含)基层农信社机构负责人,和负有业务条线管理责任的各级农信社内设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

领导责任人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行为及后果负有领导责任的县级以上(含)农信社机构负责人,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

其他责任人是指:对应制约、监督检查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知情不报,对违规行为及后果负有监督制约责任的员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农信社系统所有员工(含系统内各级高管人员和管理人员)。

已经退休的人员(含内部退养人员),经核实和认定在退休前有违规行为且确有必要作出处理的,可以酌情处理;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或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对照本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对于调离人员,经核实和认定在调离前有违规行为且确有必要作出处理的,以函商或其他方式建议其调入单位给予处理。

劳务派遣制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本办法执行,后果严重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第五条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二)程序规范、人人平等原则;(三)量责适当、教惩结合原则;(四)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原则;(五)从法原则。

第六条本办法对违规人员的处理种类有:(一)经济处罚:包括扣减绩效收入、赔偿经济损失;(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三)其他处理:包括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辞退。

其中批评教育包括:责令限期改正、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停职、免职。

诫勉谈话、引咎辞职、责令停职、停职、免职等仅适用于各级农信社机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承担领导和管理责任的人员。

以上处理种类可以单独使用,也可能合并使用。

本办法分则部分主要规定了违规行为应给予的纪律处分,也可根据情况给予经济处罚、批评教育、组织处理、辞退等处理。

第七条受到警告处分的,从处分决定下达次月起按当年绩效考核工资标准扣发1个月绩效工资;受到记过处分的,扣发2个月绩效工资;受到记大过至撤职处分的,扣发3个月绩效工资。

受到降级及以上处分的,原职级自然撤销。

降级处分降一级重新聘任职级,撤职处分降两级重新聘任职级,且处分期内不得担任实职领导职务。

应给予撤职处分但无职可撤的,给予降两个职级处理;既无职可撤又无级可降的,视情节或后果轻重给予记大过处分或予以辞退。

第八条员工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

员工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称、工资级别,并取消其受处分当年及处分期间的评先评优资格。

处分期间发生新的违规行为,加重处理,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

第九条开除处分适用于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对违规行为及后果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违规行为虽然达不到开除处分条件,但不适宜继续在农信社工作的,应予以辞退。

受到开除处分或辞退的员工,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所在单位按规定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被开除或辞退员工不得重要在河南省农信社系统工作。

第十条管理人员因违规行为如不适宜继续担任现职的,可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

应引咎辞职而不主动辞职的,责令辞职。

拒不辞职的,免去职务。

对员工违规行为调查过程中,如不适宜继续在岗履行职责的,可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停职、免职、调离岗位或暂停工作的组织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管理人员,一年内不得担任与原职务相当或高于原职务的管理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管理人员,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原任职务相当的管理职务,除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征求上一级管辖机构的意见。

受到组织处理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十二条违规行为给农信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所应负的责任,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

拒不赔偿的,予以辞退;已开除或辞退的,依法提起诉讼进行民事追偿。

对违规行为获得的经济利益,予以收缴或责令退赔;对违规行为获得的职级、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按规定予以纠正。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一)故意违规且情节严重的:(二)内外勾结实施违规行为的:(三)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的;(四)在共同违规行为中负主要责任的;(五)多次违规,屡查屡犯的;(六)授意、教唆、指使、强令、胁迫他人违规的;(七)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伪造、编造、隐匿、篡改、毁灭证据的;(八)干扰、妨碍、阻挠、抗拒调查和处理的;(九)对检举人、证人、鉴定人、调查处理人打击、报复、陷害的;(十)拒不承认错误,推卸责任,或违规后逃匿的;(十一)违规行为发生后,能采取措施控制风险或消除影响而未采取的;(十二)违规行为造成人员伤亡、资金风险或损失、负面影响等不良后果的;(十三)其他具有从重、加重情节的。

本办法所称从重处理,是指在规定的处理幅度以内按上限处理;加重处理,是指在规定的处理幅度以外,加档处理。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一)初次违规、过失违规且情节轻微的;(二)集体不当决策造成违规事件发生,尚未造成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三)违规后认识错误态度较好,能主动检查纠正错误或交待问题,配合调查的;(四)主动报告,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有效避免或减轻损害后果的;(五)主动检举揭发他人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六)主动赔偿经济损失或退出非法所得的;(七)案发后为追逃追赃提供有价值线索或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八)有证据证明,对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其违规有抵制行为或事后及时向上级报告的;(九)自查发现违规问题并及时整改纠正的;(十)自查发现案件或重大违规问题,且组织查处有力,有效减轻损害后果的;(十一)任职时间较短(三个月以内),且到职后认真履职,任期内发生涉案(违规)金额、笔数占比较小的;(十二)其他具有从轻、减轻情节的。

本办法所称从轻处理,是指在规定的处理幅度以内按下限处理;减轻处理是指在规定的处理幅度以外,减档处理。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处理:(一)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毁损的;(二)受到暴力胁迫时行为失当,事后积极补救的;(三)业务创新发生不当行为且损害后果轻微的;(四)有证据证明,对授意、指使、强令、胁迫其违规进行抵制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的;(五)负有监督或制约责任的人员,如因客观原因致使监督或制约失效,在违规行为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及时向上级报告,有效避免损害后果发生或扩大的;(六)已尽职尽责,因国家法律、法规、宏观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外部因素导致风险或损失,并已积极采取措施的;(七)其他符合尽职免责条件的。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后果或情节严重,是指具有下列情形或不良后果之一的:(一)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屡查屡犯,或经他人劝阻仍继续实施违规行为的;(二)滥用职权,营私舞弊,严重失职,或明知其行为后果有损农信社利益的;(三)发生案件或重大责任事故的;(四)造成资金风险、损失或财产毁损50万元以上(含)的;(五)引发支付风险、群体性事件的;(六)违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七)致使农信社声誉、社会形象受到严重损害的;(八)造成农信社办公、营业秩序混乱的;(九)导致农信社受到外部监管机构或政府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暂停业务、停业整顿或处罚的;(十)其他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情形。

本条所述“重大责任事故”包括:一人死亡或三人重伤,或造成50万元以上(含)损失责任事故的;核心信息系统故障或瘫痪,影响业务三个小时以上的;枪支、弹药被盗、被抢或丢失的;重要印章、密押器、重要凭证、质物、保险单据等重要资料、物品丢失、毁损、被篡改的;其他严重影响或损害正常业务经营管理的事项。

第十七条一人因同一违规行为触犯本办法两条以上处理规定的,依照处理较重的规定处理。

一人因两种以上违规行为触犯本办法两条以上处理规定的,在给予一次性处理时,依照处理较重的规定,从重处理。

其中一条涉及开除处分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八条员工违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员工因违规被国家有关机关追究责任的,不得免除依本的有关规定应当受到的处理。

第二十条员工因违规行为需给予开除处分或辞退处理的,应事先将理由书面通知本级工会。

工会认为处理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作出决定的机构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二章违规行为及处理第一节管理人员违规失职行为的处理第二十一条各级农信社机构或部门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胁迫下属违规办理业务,或阻挠下属正确履职、执行制度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后果或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二条各级农信社机构或部门负债人对金融法律规章和上级制度、规定、决定、指示、批示、通知、批复等未按规定要求传达、贯彻和组织实施,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对下级反映的情况无正当理由未及时解决或答复,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三条各级农信社机构或部门负债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后果或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一)超越权限决策的;(二)重大决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监管部门要求及上级制度规定,或明显失当的;(三)违反民主决策程序,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决策、大额资金调度、大额财务开支、大宗物品采购等重大问题,或拒不执行、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四)决策不慎,重大改革方案或重大工作按排存在重大疏漏,或执行出现严重失误的;(五)违反规定或超越权限制定、修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六)新产品开发或信息技术项目投入时违反规定决策程序的;(七)未经批准(授权)或备案开办新业务的;(八)未经授权或征得上级同意,几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公布敏感类信息,或发布有损农信社会形象、声誉的材料言论的;(九)其他违规决策或决策失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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