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业重点工作第二次督查的通知-黑建建[2012]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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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业重点工作第二次督查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业重点工作第二次督查的通知(黑建建[2012]71号)各市(地)住建局(委),绥芬河市、抚远县住建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认真贯彻落实好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深入开展,省住建厅决定开展全省建筑业重点工作第二次督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范围(一)对2011年在本省范围新开工、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涉及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单位和个人挂靠借用资质问题排查情况进行督查。
(二)对第一次督查中存在问题项目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和省、市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重点,对2012年以来立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督查。
二、督查内容按照《2012年全省建筑业重点工作督查和建设监理工作专项检查方案》(黑建建[2012]46号)要求的督查内容进行督查。
增加内容:一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开展情况;二是2012年全省建筑业重点工作督查和建设监理工作专项检查中存在问题项目的整改情况;三是按照“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重点督查偷工减料、粗制滥造、随意压缩工期,忽视工程质量等情况;四是黑龙江省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岗位管理人员网络管理系统(安全监管子系统)启用情况。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河北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河北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8.09•【字号】冀建建市函〔2021〕128号•【施行日期】2021.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河北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整顿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按照《2021年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冀建办〔2021〕8号)安排,决定开展建筑市场秩序专项监督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全面排查我省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存在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问题和合同履约情况等,检查各地开展建筑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建立问题台账、问题线索排查整治情况、规范建筑企业市场行为情况、上一年度建筑市场秩序整治“回头看”工作情况以及违规违建项目清理规范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情况。
(一)招标投标不规范行为整治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及相关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市场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治。
(二)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整治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查找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进行深入整治。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行为整治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四)标后不履约行为整治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整治处理招标人、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不到岗、擅自变更等行为。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9.03•【字号】•【施行日期】2021.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月”活动的通知〔2021〕1369号各市(地)住建局,哈尔滨新区住建局:为扎实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根据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1年“质量月”活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省住建厅决定于2021年9月份,在全省开展“建筑工程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质量工作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宣传,充分发挥“建筑工程质量月”活动平台作用,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监管,持续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不断提升全省建筑工程品质,为建设质量强省、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活动时间2021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三、活动主题本次活动的主题是:“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着力提升政府监管效能”。
四、活动内容(一)深入贯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若干措施。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我厅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若干措施》,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部门合力,加强统筹规划,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实施方案,完善保障措施,健全支撑体系,强化监督管理,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为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要深入企业、深入项目,做好文件宣讲和政策解读工作,为企业发展把脉问诊、答疑解惑,确保各项任务措施真正落地见效。
(二)强化工程质量执法检查。
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执法检查、巡查,在本地区内全面开展工程质量“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检查,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差异化监管”等多种抽查手段有机结合,增强监管实效性,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处罚、充分曝光,形成有效震慑作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9.07•【字号】厅头〔2022〕1725号•【施行日期】2022.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含专业)监督机构和人员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促进基层基础建设,提升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工作质量,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拟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验证考核和人员考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各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含市政、园林绿化等专业)监督机构及在编在岗的监督人员。
二、考核依据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第5号令);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3.《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办法》《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办法》(鄂建设规〔2021〕3号)等。
三、考核内容机构验证考核:机构基本条件、监督管理、监管方式创新、监督工作信息化标准化和机构能力建设,包括机构性质和职能核定、监督工作装备、日常工作台帐及工程监督档案等。
人员岗位考核:人员基本条件、行为规范、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能力和监督执法水平,包括个人学历、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各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书和监督工作情况等。
四、考核方式采用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和现场考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对机构现场考核:1.听取被考机构负责人汇报,并与当地住建主管部门及监督人员座谈;2.查阅被考机构提供资料、工作程序与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3.检查办公条件(经费)、监督抽测设备和监督工作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情况;4.抽查项目竣工工程监督档案和在监工程监督记录;5.在建项目现场实地(监督能力)考核。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建设标准和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建设标准和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4.06•【字号】黑建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建设标准和科技工作要点》的通知黑建科〔2021〕2号各市(地)住建局:现将《2021年全省建设标准和科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4月6日2021年全省建设标准和科技工作要点2021年全省建设标准和科技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以及我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提高建筑能耗低碳水平,加快发展绿色建筑,稳步推广装配式建筑,推进建设科技创新,完善技术标准,积极促进全省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提高建筑节能水平(一)严格执行节能标准。
继续加大对《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3/1270-2019)和《黑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23/T2706-2020)宣贯执行力度,促进标准实施。
加强引导,鼓励各地执行《黑龙江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推广建筑低能耗技术和产品,继续开展低能耗建筑建设试点。
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全省新建建筑节能设计达标率和施工合格率达到100%。
(二)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各地要将建筑节能改造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基础类改造内容,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要求,年度计划改造居住建筑不低于1300万平方米,其中哈尔滨、绥化、肇州改造面积分别不小于650万平方米、40万平方米和3万平方米。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2.04•【字号】冀建质安函〔2021〕41号•【施行日期】2021.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现将《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2月4日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2021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有效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一、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一)深入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活动。
持续深入开展宣贯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安全风险。
(二)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九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部署及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推进安全生产领导包联责任制,健全完善行业系统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坚持问题导向,预防为先,防化并举,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全面排查整治,最大程度消除安全生产各类风险隐患。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抽查和督查工作的通知-黑建建[201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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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抽查和督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抽查和督查工作的通知(黑建建[2010]21号)有关市(地)建设局(建委):2010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我省开展了全省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和对部分地市3000万元-5000万元的项目抽查工作。
按照《全省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对未抽查的地市进行抽查和督查;并对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工作。
一、抽查、检查时间及地市(一)抽查、检查时间2010年3月1日至3月7日。
(二)抽查、检查地市第一组抽查城市:哈尔滨第二组抽查城市:牡丹江第三组抽查城市:鸡西二、抽查、检查范围1、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且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抽查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数的20%。
2、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
三、抽查、检查内容1、抽查内容与排查内容一致。
2、检查内容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情况;贯彻落实省建设厅黑建安[2009]50号文件,在春节、两会前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以及检查指导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现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进行自查自检情况以及地铁工程等本地区重点工程安全生产状况;建设主管部门、建筑施工现场加强应急值守,完善应急预案情况以及防火、防盗等安全状况。
四、抽查、检查程序1、听取被查地市汇报;2、查看被检地市文件及资料;3、检查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5.06•【字号】冀建质安函〔2020〕100号•【施行日期】2020.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按照国家和省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河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要求,我厅制定了《2020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排查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5月6日2020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排查整治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实现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规范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安全行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设,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全面彻底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切实堵塞安全漏洞和死角,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排查整治范围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三、排查整治重点(一)加强对起重机械设备、深基坑、脚手架、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治理和防控,强化现场临边、洞口、配电箱、消防设施及临时设施、设备的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各类安全设施和设备牢固、灵敏、无缺损,能够起到相应的安全防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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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09.09
•【字号】〔2021〕1415号
•【施行日期】2021.09.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1〕1415号各市(地)住建局,哈尔滨新区住建局:
按照《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黑建建﹝2019〕5号)》要求,我厅决定开展2021年全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范围内正在施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哈尔滨市检查项目不少于20个,其中县(市)检查项目不少于4个。
其他市(地)检查项目不少于5个,其中县(市)检查不少于1个。
二、检查时间
2021年9月13日-9月30日。
三、检查重点
(一)法定建设程序情况。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相关手续开工建设行为;已取
得相关手续项目是否存在提前开工建设行为。
(二)工程招标投标情况。
以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招投标和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为重点,按照《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明确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和建设方面17项内容进行检查。
(三)工程发承包情况。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肢解发包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发包的行为;承包单位无资质承揽工程,以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母公司承接建设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等行为。
(四)从业人员履职尽责情况。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按规定配备和随意变更人员行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在岗或在岗未履职尽责等行为。
(五)工程过程结算情况。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预付款,未按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进行价款结算并及时支付进度款行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支付专业分包工程款、劳务分包款等行为。
(六)建筑用工实名制情况。
在建项目未按规定纳入黑龙江省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平台监管,包括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建筑工人未应用平台考勤行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行为;建设单位未按月足额拨付农民工工资等行为。
(七)工程质量安全情况。
在建项目的参建各方主体未按规定履行质量安全行为,未按规范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管控,重点检查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屋面防水、节能工程等实体质量;检查高支模、深基坑和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等情况;检查施工现场围挡、扬尘治理等文明施工情况;检查“十查十治”、“百日专项行动”,以及《全省建筑施工“排险治违保安全”靶向行动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八)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情况。
以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违章违建、强迫交易、恶意拖欠工程款等问题线索为重点,按照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整治有关要求进行检查。
(九)工程勘察设计情况。
按照《全省房建和市政领域岩土勘察报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对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市场行为和质量情况进行检查。
四、日程安排
(一)第一阶段(9月13日-18日)
第一组检查齐齐哈尔、大庆、黑河,组长窦建东。
第二组检查牡丹江、鸡西、七台河,组长王艳。
第三组检查佳木斯、鹤岗、双鸭山,组长周东泉。
第四组检查大兴安岭、伊春、绥化,组长于海洋。
(二)第二阶段(9月22日-9月30日)
检查哈尔滨,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今年是全省建筑市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之年,也是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整治启动年,各地要认真组织,及时通知受检项目按检查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备查,特别是招投标、施工结算等相关资料务必提前放置施工现场,确保专项检查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检查组意见进行整改,按时限要求做好情况反馈;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各地要认真组织调查,做好问题隐患的证据留存,按时限做好调查处理结果反馈。
附件:
1.各方主体项目现场须提供材料清单
2.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招投标专项检查表(附件3)
4.2021年建筑市场检查表(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部分)
5.2021年建筑市场检查表(施工单位部分)
6.2021年建筑市场检查表(用工实名制部分)
7.2021年建筑市场检查表(建设工程过程结算部分)
8.2021年工程质量安全检查表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