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义论”:儒家制度伦理学的当代政治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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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伦理思想对当代社会道德建设的启示

儒家伦理思想对当代社会道德建设的启示

儒家伦理思想对当代社会道德建设的启示儒家伦理思想对当代社会道德建设的启示丁烜红【摘要】儒家的人本主义强调了人自身的重要性,可以给我国社会道德内涵建设提供裨益。

儒家的政治伦理追求仁君,以民为贵,这与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强领导干部道德素养是相通的。

儒家见利思义的人和理念对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提供了有益的思想源泉。

儒家人本伦理与社会道德内涵建设古代儒家伦理思想的核心在于“人性的回归”。

儒家思想始于孔孟,孔孟生活的春秋战国时期虽然礼崩乐坏,战争不断,但同时也是思想大解放、人性大解放的时代。

儒家作为重要的思想和哲学流派,贡献了人本伦理和思想。

儒家伦理充分肯定人格的尊严,人内在的独特价值。

儒家之学源于《易经》,《易经》就有所谓“三才”的概念,即天、地、人,人虽然生活在天地之间,但是人可与天、地比肩而立,人的重要性不亚于天地。

孔子继承了这一思想,他说,“天地之行人为贵”,强调人的重要性,人的生命是宝贵的,有价值的。

孔子进而发明了“仁”的理念,表明仁爱之善是人最可贵的价值和品格。

孟子提出“人之四端”,即“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

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

我固有之也”(《孟子·告子章句上》)①,孟子指出“仁、义、礼、智”四个道德品质是人性所固有,人应该将其发挥出来。

宋朝大儒王阳明提出“致良知”论,更将孟子之说升级一步,指出“良知”才是为人之本。

人的本性或者人的价值,在儒家这里就是人的道德意识,也即儒家的道德内涵。

正是因为人有了其内在的伦理道德意识,而后有了其外在的伦理道德行为,“反求诸己”,人才之所以为人,人才与动物界区分开来,人才能回归自身,而不是追逐外物,丧失了作为人自身的本性、价值和尊严。

儒家的人本主义在肯定人之价值的前提之下,认为人应该追求精神境界,崇尚理想人格。

《左传》中有“三不朽”之说,分别是“立德”、“立言”、“立功”,而且强调三者中“立德”是第一位的,《论语》说“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②。

浅析儒家礼治思想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影响

浅析儒家礼治思想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影响

浅析儒家礼治思想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影响作者:李晓蓉戴如莲来源:《青年与社会》2015年第15期【摘要】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先秦儒家思想被秦汉以后的封建统治者所采纳,成为封建正统思想,被历代统治者推崇、影响最深远,儒家倡导”以德服人”、”为国以礼”的治国方略,即”礼治”,至今仍然在现实社会中影响着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等各个层面。

【关键词】儒家;礼治思想;法治建设中国古代的礼治思想起源于祭祀活动,它的内容包括礼仪规范道德规范等。

儒家代表强调宗法等级名分,倡导“正名”,“名正言顺”,将“仁、义、礼、智”四大伦理范畴作为施政执法的基本纲领,把礼视为法律的纲领和法的指导原则。

“为国以礼”、“齐之以礼”集中地表达了儒家对礼在国家统治的地位的认识,儒家把维护尊卑贵贱上下等级秩序的“五伦”原则视为国家制度的核心,视“礼”为法,礼法合一,违反了礼制,就要受到“刑”的惩罚。

儒家熔伦理和法律于一炉,一方面赋予礼以法律的效力,另一方面将礼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必须体现“五伦”,维护“五伦”。

儒家的这种礼治思想理论秦汉后演变为“三纲五常”,成为封建立法的指导思想。

一、儒家礼治思想对中国法治建设的积极影响德治是儒家礼治思想的一个组成部分,被历代封建统治者奉为一种治国思想。

德治就是要求以道德去感化教育大众,认为“无论人性善恶,都可以用道德去感化教育人”。

通过这种教化方式,达到“知道耻辱而无奸邪之心”。

儒家的礼治思想要求统治者“为政以德、勤政、修身”;要求充分发挥道德感化作用,重视对民众的道德教化。

经儒家礼法合一强化的“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思想为后世历代推崇沿用。

毫无疑问,儒家的德治对于维系封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它应有的作用。

“厉行法治,必须辅以德治”,没有德治的支持,法治将缺乏根基和土壤。

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既要有法制建设,同时也要道德建设。

诚然,重视德治不可能是以德治取代法治,相反是要更好地实现法治,只有通过加强全社会的道德建设,提升全体社会成员的道德品质,依法治国之路才能更通畅顺利前行,这是儒家礼治思想带给我们积极的一面。

儒家贤能政治传统的当代适用性

儒家贤能政治传统的当代适用性

儒家贤能政治传统的当代适用性
儒家贤能政治传统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种重要政治思想。

它认为政治权力应该由有
德行、明智能干的人担任,以便为人民谋福利、促进社会进步。

在当代,儒家贤能政治传
统的适用性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首先,儒家贤能政治传统对于现代中国政治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随着中国经济实力
的快速发展,人民对政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因此,如何有效地治理社会,实现良好的社
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是当代中国政治面对的一个重大挑战。

儒家贤能政治传统提出的贤能
治国思想,为现代中国的政治改革和治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并为当代政治思想提供
了一种新的理论和现实选项。

最后,儒家贤能政治传统在人才培养方面也有重要意义。

了解和传承儒家贤能政治传统,对于当代青年人的人生发展和政治参与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了解和借鉴儒家贤能政治
传统的思想,创造性地运用于当代中国的政治文化建设和人才培养,可推进全局人才的全
面提升。

这不仅可以引领当代中国社会的历史变革,更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不可替代的现实
意义。

总之,儒家贤能政治传统的经典思想始终具有现实意义。

通过对其本源的感悟和思考,并结合当代中国政治现实情况,可以对当代中国政治和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释放其潜力,实现儒家贤能政治传统的当代适用性转换。

传统儒家伦理思想对当代中国行政伦理建设的启示

传统儒家伦理思想对当代中国行政伦理建设的启示

传统儒家伦理思想对当代中国行政伦理建设的启示作者:关雪飞来源:《科教导刊》2009年第29期摘要本文从传统儒家伦理思想的内容出发,分析了其积极和消极的方面,认为应充分吸收传统儒家思想的精髓与时代提倡的政治文明相结合,为我国的行政伦理建设服务。

关键词儒家思想行政伦理建设诚信中图分类号:B2文献标识码:A中国是五千年文明古国,其政治发展史深深烙在每个人的意识里。

封建伦理思想以儒家思想作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以其独到的方式和深刻的内容,作用于我国封建行政伦理文化建设。

虽然其中有些思想已不符合当今社会发展的方向,但其精华对当代行政伦理建设仍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1 传统儒家思想的精髓传统儒家伦理思想博大精深,儒家传统行政伦理思想随着时代变迁,其内容和形式有所变化,但其本质是一个既继承又发展的理论,这主要包括:(1)内圣外王,为政以德是儒家的理想追求。

这不仅是个人的理想人格诉求,更是儒家行政伦理思想的理想诉求。

儒家认为,法律虽然靠国家的强力也能够压服人,但却得不到人心;以德服人,征服的则是民众之心。

(2)民为帮本,儒家行政伦理思想的核心。

儒家思想从为政以德的根本纲领出发,提出应以仁爱之心对待民众,并强调统治者应从民众的行为中去把握历史发展的趋势,促民心之所向,弃民心之所背,努力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民心,从而争得民心。

(3)举贤纳士,儒家伦理思想的重要环节。

官吏作为国家权力的承担者和实施者,他们的为政能力、品行作风等,与统治效能的高低和政权的巩固有直接联系。

所以,儒家在治国方略中,倡导贤人政治,要求统治者能知人、荐人、用人,尊贤惜才,选择有用的人才作为国家的官吏。

2 儒家思想的偏执性及其影响儒家伦理思想作为社会对人自身设立的一种普遍规范和要求。

以孔孟为代表的原始儒学伦理思想追求的是完满的道德人格和天人合一的形上境界。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问题中既有积极意义又有消极因素。

在权利和义务方面,儒家思想倡导舍己为人的“为人之道”,将“己之利”、“私之利”让位于“人之利”、“群之利”的理想境界。

中国古代儒家思想对当代行政的影响

中国古代儒家思想对当代行政的影响

中国儒家德治对当代政治的影响姓名:邓铁军学号:0944001479097班级:09秋季行政管理(1)班【内容摘要】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上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党和政府的政治权威和法治社会的建设面临着一定程度的挑战。

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道德正顺应时代的要求,越来越成为政治权威和法治社会建构的重要内容。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探讨古代儒家德治模式与政治权威、法治社会的关系,分析其理论主张、制度创设、方针政策及其历史留下的经验和教训,对当今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和法治社会的构建,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有着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儒家德治政治权威法治社会和谐社会改革开放30年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当前即是我国社会的转型期,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期,怎样维护政府的权威和建设法治社会,使我国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是对政府一个极大的挑战。

政治权威是一种公共权威,是对政治权力合法性的认同,美国学者D·P·约翰逊指出政治权威就是“一个人在相信他或她施加影响的权力的合法性基础上要求别人服从的可能性”。

要维护政府权威,是我国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健康快速的发展,除了需要以暴力为基础的“法治”手段外,更需要一种能够使人心服口服的手段,那就是中国古代儒家所提出来的“德治”的手段,较之“法治”手段,“德治”是一种温和的手段,他重在使人心服口服。

一、中国古代儒家的德治思想(一)、儒家德治的源泉儒家德治思想源于上古传统的主张。

中国自远古三代就有以德治世的思想传统。

如关于尧、舜禅让,天下为公、尚德授贤、以德居位,就是在上古时代传说中的著名佳话。

儒家为政之道的核心是以德治国,即所谓“德治”。

何谓“德治”?简单地说就是道德政治,就是以道德教化为统治手段的社会治理模式。

儒家德治主张是一种把道德运用于政治领域的学说,是一种以道德作为规范君主行为、治理国家社稷、管理庶民百姓的学说,是以道德教化作为一种主要的治国手段、运用道德的内在约束力以达到社会和谐稳定之目的的学说。

论儒家的思想对现代法治的影响

论儒家的思想对现代法治的影响

论儒家的仁政思想对现代法治的影响中国五千年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其中对中国历史文化影响最为深远的非儒家思想莫属。

儒家思想经历了几千年的洗礼,有精华也有糟粕,但不论是对于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它对人类的影响将会一直延续。

其中儒家的仁政思想对现代法治的影响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仁政”理论在当初并未受到统治者的重视。

儒家思想成为古代中国的治国思想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春秋时期创立,孔子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

“仁”是孔子思想体系的核心。

他主张“仁者,爱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以爱人之心调解与和谐社会人际关系。

维护周“礼”,主张贵贱有序,这是孔子政治思想中的保守部分。

战国时期发展:成为“百家争鸣”中的一家。

孟子发展了孔子的学说,政治上主张施行“仁政”,并提出“民贵君轻”的思想。

他还主张“政在得民”,反对苛政,反对统治者虐民和暴民•主张给农民一定的土地,不侵犯农民劳动时间,宽刑薄税。

但在战国纷争的时代,其主张无助于实现统一,距当时激烈的社会变革太遥远,而受到统治者的冷落。

秦朝时期受压制:有些儒生遵循旧的思想主张,非议郡县制,以古非今,站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对立面,为加强思想控制,实行“焚书坑儒”政策,加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西汉时期享“独尊”:董仲舒对儒家思想进行了发挥,增添了“君权神授”和“大一统”等思想内容,适应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需要,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儒家思想因而获得“独尊”地位,从此成为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

宋朝时期形成理学:宋代主要的哲学思想是理学,它是以儒家思想为基础,吸收佛教和道教思想形成的新儒学,南宋朱熹是理学发展的集大成者•他认为:“理”是宇宙万物的本源,是第一性的;“气” 是构成宇宙万物的材料,是第二性的。

朱熹继承了北宋哲学家程颢、程颐的思想,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客观唯心主义的理学体系,后人称之为程朱理学。

明末清初遭批判:明清时期官方哲学理学和心学相继占统治地位。

儒家伦理与当代政治

儒家伦理与当代政治

儒家伦理与当代政治邓苈芳[内容提要]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

在中国数千年的历史进程中,历代思想家、政治家在不断总结治国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

提炼与概括出丰富的管理社会、治理国家的智慧。

其中以德治国、德法兼用、立国为民、以德治吏和以德化民等思想,不仅揭示了儒家伦理思想与政治文明的内在联系,也展示了中国历代政治文化的精髓。

它对于理解和建设当代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会有积极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 儒家伦理道德法律德治法治道德教化政治文明道德与政治是难分难舍的。

政治决定着社会发展方向,道德是社会、政治稳定的基础。

不讲道德的政治,容易成为腐败的政治。

道德素质是人的思想、政治素质的基础。

我们应当有政治教育,提升人们的政治素质。

但是,一个缺乏道德素质的人,很难有真正意义上的政治信念。

忽视道德素质教育和道德建设,必将从根本上削弱入的政治素质,也就难有政治文明。

社会道德风尚的兴衰与政权的兴衰,有着必然的联系。

而统治集团道德风尚,主导着整个社会道德风尚。

统治集团的道德衰败,必然导引社会道德风尚的衰败,当这种衰败达到一定程度,超过某种警戒线的时候,就会动摇政权的根基。

儒学,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主流,儒家伦理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核心。

从一定意义上讲、儒学是一种道德哲学。

它对于提升个体的人性、对于人的社会化,对于人与人、人与群、人与国家、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天)等诸多关系的关注,展示了人间深厚的道德情怀、形成了庞大而严密的道德理论体系。

其中那些具有超越时空和等级偏见并与时进化的道德智慧,不仅对于中华民族的生存、凝聚与发展起过世代公认的历史作用,而且是当今建设社会主义新道德的重要智慧之源。

遵循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古为今用的基本原则,对于儒家伦理的政治价值及其治国思想主要内涵的演变,进行新的开发、转化、创新和利用,进而推动政治文明建设,仍然具有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

在政治建设方面儒家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有诸多片面、落后之处,但不可否认的是,儒家的“礼治”、“德治”、“人治”与我们当今政治建设有很多相通、相融之处,这就决定了中国古代儒家的思想有可供我们借鉴的重要价值。

浅议孔子政治伦理思想对现代社会的影响

浅议孔子政治伦理思想对现代社会的影响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2年第2期(总第116期)Jom础of l he P a ny s ch册J0f cPc Zhen础ou M u面ci叫c∞蚵f№N o.2,加12(sⅢ,116)哲学研究浅议孔子政治伦理思想对现代社会的影响郭延坡(《天水学刊》编辑部,甘肃天水741018)摘要:对现代社会皋说。

孔子政治伦理思想的影响是复杂的、多方面的。

他的“内圣外王”的领导思想、德主刑辅的教民思想以及对尊卑有序的领导体制的推崇,都是和现代政治理念相违背的。

我们在借鉴孔子政治伦理思想某些合理成分的同时,应当对其消极因素保持清醒的认识和理性的批判。

关键词:孔子;政治伦理思想;内圣外王;德主刑辅;等级秩序中圈分类号:B22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6701(2012)02—0028一03孔子的政治伦理思想从宏观上把握,可以概括为内圣和外王两个层面。

在内圣层面,孔子要求一个为政者必须加强以“仁、礼”为核心内容的道德修养,加强道德上的自我约束,以达到道德完满;在外王层面,孔子主张应当通过恢复和重建尊卑有序、等级森严的西周政治层级,选拔德才兼备的人才,教化民众,以实现一种纯粹以道德礼教来调整人与人之问关系的理想社会。

以强调领导者的“内圣”和“外王”为主要内容的儒家政治伦理思想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发展,对中国人的思想行为以及中国的政治制度和领导制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同任何一种中国古代的学术思想一样,孔子的政治伦理思想也是瑕瑜互见,精华与糟粕并存,它既对中国社会历史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积极影响,同时,又有许多消极因素。

在现代社会,我们对负面的、消极的影响要保持足够的警惕。

他的“内圣外王”的领导思想、德主刑辅的教民思想以及对尊卑有序的领导体制的推崇,都是和现代政治理念背道而驰的。

我们在借鉴吸收孔子政治伦理思想的某些合理成分的过程中,也应当对其消极方面保持清醒的认识和理性的批判。

一、“内圣外王”的领导思想与“政教合一”思想的异同比较政教合一是指政治领袖和宗教领袖合一、世俗政权和宗教思想合一的政治体制和政治思想,它规定一种宗教为“国教”,君主、国王自任教主,或者由宗教领袖实际统治国家,国家的法律以宗教教义为依据,宗教教义是处理一切社会事务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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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正义论”:儒家制度伦理学的当代政治效应作者:黄玉顺来源:《文化纵横》 2010年第2期黄玉顺所谓“中国正义论”(Chinese Theoryof Justice),指的是关于正义问题的中国理论,即中国文化传统中的正义观念,尤其是儒家的正义思想在现代语境中的理论阐释。

中国正义论是一个源远流长的传统,然而在“西学东渐”以后被人们长久遗忘了。

当代国际国内的重建社会规范及其制度的实践,迫切需要建构一种真正普适的一般正义论,即“中国正义论”。

一个传统的集体失语首先是汉语“正义”与西语“Justice”(正义)之间的语义对应问题。

西语“Justice”在汉语里的直接对应词,就是“义”或“正义”;唯其如此,我们才可能用汉语的“正义”去翻译西语的“Justice”。

两者之间既存在着“非等同性”,因而是值得加以比较的;然而同时也显而易见地存在着“可对应性”,因而是可以进行比较的。

作为中国正义范畴的“义”,早在先秦时代就已经被荀子直接表述为“正义”:“正义而为谓之行。

”(《荀子·正名》)“《传》曰:‘从道不从君。

’故正义之臣设,则朝廷不颇。

”(《荀子·臣道》)这种关于“正义”或“义”的理论,其实就是通过儒学话语而表达出来的古典的“中国正义论”。

众所周知,关于“义”或“正义”的问题一直是儒学的一个基本主题,并在关于“仁义”、“礼义”、“义利”等话题的讨论中得到充分展开,积累了丰富的思想内涵、系统的理论资源,形成了一种作为东方价值观的中国正义论传统。

然而遗憾的是,自近代“西学东渐”尤其是“五四”以来,中国正义论便随着“打倒孔家店”、“全盘西化”而被屏蔽了。

其严重结果是:在今日的思想界和学术界,在关于正义的理论和现实问题讨论中,处处充斥着“西方正义论”的话语霸权,而不见“中国正义论”的踪迹。

无论在学术研究文本还是在现实生活的言谈中,“中国正义论”都成了一个空白。

这是一种可悲的“集体失语”:人们往往只是在津津乐道地表达着西方的正义话语、转达着西方的正义观念、传达着西方的正义立场。

这就造成了一种严重的错觉,似乎中国文化传统从来就不曾有过自己的正义论。

然而一个基本的事实是:不曾有任何一个民族国家没有自己的正义观念,因为任何社会生活都有自己的正义问题需要解决。

对于一个具有悠久历史、文明传统的民族国家来说,这样的正义问题的解决,必有其理论的形态,这就是这个民族国家的正义论。

如上所述,中国历来就有自己的正义观念、思想和理论。

重新发掘并系统阐释这样的正义思想资源,从而重建“中国正义论”,乃是中国当代思想家、理论家的一项重大的历史使命。

正义的呼唤近年来,关于正义问题的研究已成为一个突出的学术热点,这无疑有其深刻的现实生活缘由:当今人类生活中存在着种种不正义现象。

就国内情况看,我国的经济、政治、社会生活中还存在着种种不正义现象。

所谓“改革”,本质上也是,或者说应该是一个在社会规范建构及其制度安排上不断革故鼎新,以消除不正义现象的过程。

然而不正义现象绝不仅仅是中国存在的国内问题,也是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存在的国内问题。

例如,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美国著名学者罗尔斯之所以撰写影响广泛的《正义论》,“绝非出于纯学术的偏好,而是响应社会的感召”(何怀宏),其现实原因就是美国社会生活中存在严重的不正义现象;具体地说,那就是呼应美国人民对社会中所存在的不正义现象的不满与困惑。

就国际情况看,当今世界的经济秩序和政治秩序中,更普遍地存在着众所周知的不正义现象。

尤其值得警惕的,乃是西方强权借“正义”之名,而行不义之实的行径。

这种“名实淆乱”的一个突出例证,就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一些政界人物在以施特劳斯(Leo Strauss)为代表的新保守主义思想指导下所采取的“新帝国”政策。

他们以古罗马帝国的当代继承人自居,以超越国际社会的道德准则和法律准则的所谓“美好生活”(Good Life)理念为依据,来“辅导”(tutoring)整个人类,试图将这种“崇高的”理念及其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强加给各国人民,并以此来制定其政治、军事、外交战略,其实这不过是为了谋求自己的国家利益而奉行不正义的“强者取胜的自然法则”──亦即弱肉强食的强权政治原则。

近期的国际金融危机,更进一步凸显出了国际正义问题的现实紧迫性。

危机的直接原因固然是美国的次贷问题,但更为深层的原因则是战后建立起来的以西方为主宰的世界货币和金融体系的问题,乃至整个现行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问题。

这次危机不仅更显著地暴露出了这个国际经济秩序的不合时宜,即其缺乏“适宜性”,而且深刻地暴露出了它的非“正当性”,即其不公正和不公平。

例如以西方国家为主导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WBG)的投票权,所奉行的就绝非民主规则,而是实力规则。

实际上,几乎在国际国内的所有领域中,现代西方国家都奉行这样两套规则,而他们在这两者之间作出选择的真实根据,不过是他们的利益而已。

然而支撑着这种现存秩序的正是某种“西方正义论”。

以上严峻的现实情况,使得“中国正义论”的研究更加具有了种种现实的紧迫性。

普适正义理论的诉求事实上,这种理论研究绝不仅仅是民族国家之间的所谓“软实力”较量,更是整个人类社会生活中的正义力量与非正义力量之间在思想上的较量。

因此,中国正义论研究还具有更为普遍的意义:中国正义论的研究不仅要诉诸一种特殊的正义观,更要诉诸一种普适的正义论,也就是说,其宗旨在于一种人类普遍正义观的理论建构,即“一般正义论”的建构。

事实上,西方正义论不过是人类正义观的一种形态,正如中国正义论也是人类正义观的一种形态。

假如所谓“正义论”仅仅意味着“西方正义论”,那么,这种正义理论就必定是偏狭的;因此,“中国正义论”的重新发掘、研究、阐释,意味着对目前这种偏颇的正义理论现状的矫正。

这就是说,在中西比较视域中重建“中国正义论”,这对于建构一种普适的、健全的一般正义论来说,显然是一项具有重大思想意义、学术价值的研究工作。

这种比较的目的,不仅仅是中国正义论的复兴与凸显,更是人类一般正义论的探索。

这里首先涉及的问题是:所谓“西方正义论”“中国正义论”这样的提法能否成立?这就涉及到这两者之间的区分:正义问题本身的普遍性——人类社会普遍地存在着正义问题;对于正义问题之理解与解释的特殊性——现代民族国家之间由于其生活方式和文化传统而在正义问题上所表现出来的特质及其差异。

如果面对问题本身,那么从古到今,不仅西方和中国社会分别存在着各自的正义问题,而且人类社会存在着共通的普遍的正义问题。

但就问题的叙述、提出和解决方式而论,即便关于普遍的正义问题,不同民族国家也有区别于他者的观念形态及其言说方式,例如古希腊雅典哲学的正义论(以柏拉图为代表)、中国先秦儒家的正义论(以孔孟荀为代表)。

因此,这里所说的“西方正义论”或“中国正义论”,并非就正义问题本身而言,而是就对于正义问题的理解与解释而言。

所谓“中国正义论”,指的乃是对于正义问题的一种中国式的提出、叙述和解决方式。

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处理对象的不是普适的正义问题,恰恰相反,不论是中国还是西方都在试图处理普遍的正义问题,就此而言,不论是中国正义论、还是西方正义论,其实都是某种“一般正义论”的表现形态。

不同正义论之间的一般性,不仅体现在问题本身上,也体现为不同语境中的正义观念之间存在着某种共通性或对应性。

前文对汉语“正义”与西语“justice”的语义比较,就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这种共通性。

人们不约而同地共同关注着关于制度规范的某些问题:一种制度规范是否正当——公正、公平?是否适宜——合乎时宜、合乎地宜?历史告诉我们,不同民族国家的正义观念之间是存在着某些“共识”的,诸如对于正当、公正、公平、自由、平等、博爱的追求等等,它们多少类似于罗尔斯所说的“重叠共识”(overlapping consensus)。

然而尽管在这些问题上存在着这种共识,仍然不能无视不同民族国家之间对于这些问题的不同提出、叙述与解决方式;唯有通过这种不同话语之间的平等对话,这种共识才能更好地显现,而最终达成健全的一般正义论。

中国正义论的基本表达一般正义论所处理的是一个社会群体、或所谓“共同体”(community)的组织原则的问题,或者说是社会秩序的建构原则的问题,即这样的问题:符合怎样一种原则的社会规范建构及其制度安排才是正义的?换句话说,怎样的制度规范才是正当的、适宜的?在这个问题上,罗尔斯的“正义论”存在三点严重缺陷:第一,他只涉及了制度问题,而没有涉及规范问题。

但规范对于制度来说更具有优先性或基础性,制度是社会规范的具体化;而且并非所有的社会规范都可以制度化,例如道德规范就不可能被制度化,并不存在所谓“道德制度”。

然而任何社会规范都会面临正义与否的判定问题,即都是需要正义论加以处理的。

第二,他把“正义”问题片面地简单化为了“公平”问题,而谓之“作为公平的正义”( justiceas fairness);但实际上正义问题有着更为广泛的领域,涉及到制度规范的正当性(公正性、公平性)和适宜性(时宜性、地宜性)。

第三,他所提出的“正义的两个原则”,乃是所谓的“原始契约”。

这就表明:它们已经是一种制度规范,而不是正义原则本身了,因为正义原则本身还不是制度设计,甚至也不是社会规范,而应该是先行于制度规范、为制度规范奠基的东西,亦即制度规范所要体现的某种价值原则。

因此,罗尔斯实际上并没有提出任何真正的正义原则。

所谓正义原则,其实就是用以建构社会规范及其制度、并给予这种制度规范以一种肯定的或者否定的价值评判的原则。

在中国文化中,规范建构及其制度安排是“礼”或者“礼法”的问题,而正义原则却是“义”或者“正义”的问题,两者之间是由孟子“仁—义—礼—智”的观念建构所揭示的这样一种奠基关系:义(正义原则)→ 礼(制度规范)。

这也就是孔子所讲的“义以为质,礼以行之”。

(《论语·卫灵公》)在荀子那里,这就是“群分”——社会群体的生存结构(礼法)——及其建构原则(正义)的问题。

中国文化注重“礼义廉耻”,其中群体关系的规范、或者生存秩序就是广义的“礼”(包括所有一切社会规范),而其指导性的正义原则就是“义”,这就是关于“礼义”的问题;由“义”所决定的“礼”作为社会规范,对于个体来说就是所规定的、作为个体行为规范的“分”或“位”,“君子以思不出其位”(《周易·艮象传》)就是这个意思,这就是关于“廉耻”的问题。

所以,正义原则作用于社会群体,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方面,正义原则是群体关系的指导原则,其所指向或奠基的,是群体生存的社会规范及其制度(礼法);也正因为如此,另一方面,这种规范及其制度同时也就是对于这个群体中每一个个体的行为规范(分位),即要求个体的行为必须符合群体的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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