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民法学讲义:债的概念和要素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司考民法学讲义:债的概念和要素

司考民法学讲义:债的概念和要素。债的概念和要素是司法考试民法学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整理了债的概念和要素的名师讲义,供考生复习参考。

精彩链接:

2014年司考民法:侵权责任法

2014年司考民法:医疗损害责任

2014年司考民法:高度危险责任

司法考试民法的重要性

一、债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通说认为,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一定给付的民事法律关系。

(1)在债的关系中,一方享有请求对方为一定给付的权利,即债权,该方当事人称为债权人;

(2)另一方负有向对方为一定给付的义务,即债务,该方当事人称为债务人。

2、特征

(1)债反映财产流转关系

(2)债为特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3)债的客体是债务人的特定行为

(4)债的目的须通过债务人的特定行为实现

(5)债的发生具有任意性和多样性

二、债的要素

1、债的主体:是参与债的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包括权利主体即债权人和义务主体即债务人。债权作为一种相对人,其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无论债权人还是债务人,既可为一人,也可为多人。

2、债的内容:是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债务人负担的义务,即债权和债务。

(1)债权为债权人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内容:

A、债权为请求权。法律敎育网

B、债权为相对权。债权债务仅存在于特定人之间,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因此债权为相对权。

C、债权设立具有任意性。

D、债权具有平等性。数个债权人对于同一债务人先后发生数个债权时,各个债权具有同等的效力。

(2)债务:债务人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应为给付的义务。特征:

A、债务应具有积极性,其内容主要是指债务人实施积极的特定行为。

B、债务具有特定性。债务的特定性方面表现为义务主体特定,另一方面表现为内容特定。在任何债中,债务人特定,债务人应为的行为的内容也是特定的。

C、债务具有期限性。任何债务都应有期限限制。如果债务没有期限限制,债务人会失去人身自由或者交易自由,这与现代法律精神相违背。

3、债的客体:指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客体是给付行为。而给付的内容既可以是物(包括有价证券、货币),也可以是劳务,知识产权等。

法律教育网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