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民法学讲义:债的概念和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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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学讲义:债的概念和要素
司考民法学讲义:债的概念和要素。债的概念和要素是司法考试民法学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法律教育网的小编整理了债的概念和要素的名师讲义,供考生复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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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的重要性
一、债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
民法通则第84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通说认为,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一定给付的民事法律关系。
(1)在债的关系中,一方享有请求对方为一定给付的权利,即债权,该方当事人称为债权人;
(2)另一方负有向对方为一定给付的义务,即债务,该方当事人称为债务人。
2、特征
(1)债反映财产流转关系
(2)债为特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3)债的客体是债务人的特定行为
(4)债的目的须通过债务人的特定行为实现
(5)债的发生具有任意性和多样性
二、债的要素
1、债的主体:是参与债的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包括权利主体即债权人和义务主体即债务人。债权作为一种相对人,其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无论债权人还是债务人,既可为一人,也可为多人。
2、债的内容:是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债务人负担的义务,即债权和债务。
(1)债权为债权人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内容:
A、债权为请求权。法律敎育网
B、债权为相对权。债权债务仅存在于特定人之间,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因此债权为相对权。
C、债权设立具有任意性。
D、债权具有平等性。数个债权人对于同一债务人先后发生数个债权时,各个债权具有同等的效力。
(2)债务:债务人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应为给付的义务。特征:
A、债务应具有积极性,其内容主要是指债务人实施积极的特定行为。
B、债务具有特定性。债务的特定性方面表现为义务主体特定,另一方面表现为内容特定。在任何债中,债务人特定,债务人应为的行为的内容也是特定的。
C、债务具有期限性。任何债务都应有期限限制。如果债务没有期限限制,债务人会失去人身自由或者交易自由,这与现代法律精神相违背。
3、债的客体:指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债的客体是给付行为。而给付的内容既可以是物(包括有价证券、货币),也可以是劳务,知识产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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