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例精神发育迟滞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资料分析

106例精神发育迟滞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资料分析
106例精神发育迟滞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资料分析

106例精神发育迟滞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资料分析

发表时间:2012-03-29T13:29:58.857Z 来源:《心理医生》2011年5月总第191期供稿作者:朱宏志张培新[导读] 本文统计的结果显示,农村人口、低文化、无业的青壮年构成了精神发育迟滞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主体。

朱宏志张培新

(江苏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江苏南通226005)【摘要】目的:探讨精神发育迟滞者的涉案特征,有效预防犯罪。方法:对近三年以来有关精神发育迟滞的司法鉴定资料作回顾性分析。结果:18—45岁者共72例,占67.94%;小学文化及文盲95例,占89,62%;农民及无业者93例,占87.74%;涉案人员男女性别比例相当;女性涉案者以被性侵害及盗窃居多,被性侵害有40例(占总案例的37.74%)、盗窃4例;男性涉案者以盗窃及强奸居多。盗窃案男性27例(占总案例的25.47%),强奸7例。结论:显示农村人口、低文化、无业的青壮年精神发育迟滞者构成了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主体,其中以被性侵害案占首位,盗窃案居第二位。提示全社会对精神发育迟滞患者要齐抓共管,加强道德教育和监管,以减少违法犯罪及防止性侵害行为的发生。

【关键词】精神发育迟滞;司法精神病学;预防犯罪

【中图分类号】R【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31(2011)04-0001-02 本文收集我司法鉴定所2008年1月-2010年12月共接受司法机关委托鉴定478例,其中精神分裂症110例(23.01%),精神发育迟滞106例(22.18%)。为探讨精神发育迟滞发案的特点,有效防止犯罪,现将精神发育迟滞106例的有关资料进行分析。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收集本院2008年一2010年间资料完整的精神发育迟滞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资料共计106例。

1.2 方法:对入组案例的鉴定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精神发育迟滞的诊断标准以《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1]为诊断标准。

2 结果

2.1 一般资料: 106例中男性53例,(50.00%),女性53例,(50.00%),年龄13~73岁,平均年龄为24.79±8.35岁,其中

2.2 案由、诊断及鉴定结论:本组案例以刑事案件为主99例(93.40%),其中前四位分别为被强奸40例(37.74%)、盗窃32例(30.19%)、强奸7例(6.60%)、故意伤害5例(4.72%);民事案件7例(6.60%),诊断分布:在所有鉴定案例中轻度智能障碍46例(43.40%)、轻-中度智能障碍31例(29.25%)、中度智能障碍12例(11.32%)、中-重度智能障碍10例(9.43%)、重度智能障碍7例(6.60%);鉴定结果:在刑事案件中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6例(24.53%),限制刑事责任能力26例(24.53%)、部分性防卫能力6例(5.66%),无刑事责任能力8例(7.55%)、无性防卫能力33例(31.13%);民事案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4例(3.77%)、限制行为能力2例(10.89%),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例(0.94%)。

2.3 女性涉案案件鉴定结果分析:在女性涉案鉴定案件中,居前两位的案件为被强奸及盗窃,被强奸案件共计40例(75. 47%),其中12例(22.64%)为未成年人,盗窃4例(7. 55%);在被强奸案件中33例(82.50%)为无性防卫能力,7例(17.50%)为部分性防卫能力。文盲31例(58.49%)、小学文化18例(33.96%)、初中文化4例(7.55%);无业32例(60.38%)、农民18例(33.96%)、工人3例(5.66%);在婚29例(54.72%)。

2.4男性涉案案件鉴定结果分析:在男性涉案鉴定案件中,居前两位的案件为盗窃及强奸,其中盗窃案件共计27例(50.94%),强奸7例(13.20%);在盗窃案件中,14例(51.85%)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13例(48.15%)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文盲14(26.41%)、小学文化34例(64.15%)、初中文化5例(9.43%);无业34例(64.15%)、农民9例(16.98%)、工人10例(18.87%);在婚8例(15.09%)。

3 讨论

据国内资料显示,精神发育迟滞在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总量中仅次于精神分裂症,居第二位。本文106例精神发育迟滞鉴定案例,占同期鉴定案例的22.18%,这与相关文献[2]报道一致,说明精神发育迟滞鉴定在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中含有较高的比例。

本组案例中两性鉴定案例比例相当,而女性涉案鉴定案件中,居前两位的案件为性侵害及盗窃,与张俊[3]、丁万涛[4]等报道的结果相似。男性涉案鉴定案件中,居前两位的案件为盗窃及强奸,提示对精神发育迟滞患者应加强道德教育及监管。

在本组案例中,被性侵害案有40例(占总案例的37.74%),占据精神发育迟滞案例司法鉴定的首位,且其中33例为无性防卫能力。说明女性精神发育迟滞者,由于她们智力低下,对性知识了解贫乏,不能正确认识性行为意义、性质和后果,也缺乏应有的社会生活经验,不能分辨加害者的动机、意图,易受骗上当而被性侵害,值得注意的是在被性侵害案中,有12例为未成年人,所以,对这类人群更要注意监护。

本文统计的结果显示,农村人口、低文化、无业的青壮年构成了精神发育迟滞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主体。提示这类人群往往因不能得到(或接受)较好的教育,没有固定的职业,大多难以成家立业(尤其是男性患者),家庭经济条件较差,从而成为社会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因而社会应更多关注这类人群,更多地解决其实际困难。

总之,精神发育迟滞患者是社会中较为普遍存在的群体,由于他们社会适应能力较差,往往成为家庭和社会的沉重负担,极易被“遗弃”,缺少监管。另外,由于在日常生活中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为满足本能需求,常易发生违法行为,也易被人利用,加之他们缺少监管,极易侵害他人,或被他人(性)侵害。从本研究结果看,男性以攻击性案件为主,对其应重点实施监管和加强防范为主;女性则以性受害案件为主,对其应以实施监护和加强保护为主。因此,呼吁整个社会要对精神发育迟滞患者齐抓共管,加强道德教育和监管,以减少违法犯罪及防止性侵害行为的发生。

参考文献

[1]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编.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M].济南: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140. [2]李方敏. 司法鉴定171例精神发育迟滞的资料分析[J].四川精神卫生,2005.18(3):176

精神病学考试大纲

《精神病学》考试大纲 课程编号:01010090 课程名称:精神病学(Phychiatry) 学分:2 总学时:36学时 理论学时:22学时 见习学时:14学时 适应专业:临床医学五年制本科 一、考试要求 《精神病学》课程考试旨在考察在诊断学和内科学知识的基础上,注重考察学生对于精神疾病的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概念的理解与掌握、较熟练运用所学的病理生理、药理和诊断学知识,分析精神疾病的病因、发病机制、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具有一定的程度的抽象思维和逻辑推理能力,从精神疾病的表现得出精神疾病的诊断,并能掌握其治疗原则,熟悉其预防措施。本门课程考试要求由低到高共分为“了解”、“熟悉”、“掌握”三个层次。其含义为:了解:指学生能懂所学知识,能在有关问题中认识或再现它们,例如疾病的病因病理。熟悉:指学生清楚地理解所学知识(例如精神疾病的临床表现、诊断标准、治疗原则等),并在各种临床见习以及病案分析中正确应用所学知识,得出较正确的诊断和治疗。掌握,指学生能较为深刻理解所学知识(例如判断是否又精神障碍),在此基础上能够准确、熟练地使用,分析解决较为实际的问题。 二、考试内容 第一章绪论 1.熟悉精神病学的概念、任务及与相关学科的关系。 2.熟悉精神障碍的主要病因。 第二章精神障碍的症状学 1.掌握常见的精神症状名称、定义和临床意义。

2.掌握容易混淆的某些症状之间的区别。 3.熟悉其他非常见精神症状的含义、表现与临床意义。 第三章精神障碍的分类与诊断标准 1.熟悉精神障碍的分类与制定诊断标准的目的,诊断标准主要内容及使用意义。几个主要的分类系统:ICD-10,DSM-Ⅳ,CCMD-3。 第四章精神障碍的检查与诊断 1.熟悉临床沟通技巧。 2.熟悉精神状况检查的注意事项、基本程序和内容,精神障碍诊断分析的基本步骤。 第五章脑器质性精神障碍 1.掌握脑器质性精神障碍与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的共同临床特点及处理原则。 2.掌握谵妄、痴呆、遗忘综合征的临床特点。 3.熟悉导致谵妄、痴呆、遗忘综合征的常见病因。 4.熟悉阿尔茨海默病(Alzheimer’s disease,AD),血管性痴呆(vascular dementia VD)的主要临床表现与治疗原则,VD与AD的鉴别。 第六章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1.掌握精神活性物质、依赖、滥用、耐受性、戒断状态的概念。 2.掌握精神活性物质的种类。 3.掌握海洛因依赖、酒依赖的临床表现、治疗与预防原则。 4.熟悉海洛因依赖、酒依赖的病因。 第七章精神分裂症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碍 1.掌握精神分裂症概念、主要临床特征及诊治原则。 2.熟悉其病因与发病机制。 第八章心境障碍 1.掌握心境障碍的概念、主要临床特征及诊治原则。 2.熟悉其病因与发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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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个案例引发的关于行政法比例原则的思考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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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车气路调查 消声器与发动机连接完好,中段存在被拆卸的痕迹,未发现变形泄漏迹象,空气滤清器、进气歧管等过火烧毁。 整车玻璃调查 该车右侧车门玻璃破碎,其余保存完整,车门玻璃及后尾箱玻璃内侧无烟熏痕迹,可排除内饰起火的可能。 发动机舱调查 发动机舱为过火状态,缸盖、箱体过火变色变形;蓄电池正极导线无短接迹象,中央接线盒过火烧毁;冷却风扇及中冷存在明显的过火痕迹;发动机线束绝缘层烧毁脱落;发电机、氧传感器及火花塞分火线绝缘层均过火脱落;冷却系统散热器、进出水管、水泵、冷热水管等过火烧毁。 拆卸检查 将发动机拆卸后对其共轨系统进行检查,发现左侧共轨管路进油转接口螺栓有松动迹象,拆卸后发现该螺栓下部压覆面及螺纹处烟熏痕迹明显;右侧共轨进油管转接口螺栓紧固完好无松动迹象,拆卸后发现压覆面高温变色,未见烟熏痕迹。 分析过程 现场对涉案车辆进行调查,发现其发动机舱为过火状态;天窗、挡风玻璃、车门玻璃保存完整;前车灯、前转向灯、发动机舱盖漆、发动机盖、水箱、线束绝缘层、氧传感器绝缘层、蓄电池、风扇均过火损坏严重;内饰座椅、安全带、方向盘、仪表台、尾箱等无过火现象,烟熏痕迹明显;未发现加装、改装现象;整车过火位置位于发动机舱部位,过火痕迹前重后轻、中间重两侧轻,由中间向四周,可判断起火点为发动机上方位置。参考现场谈话内容,涉案车辆在经过维修发动机油路后试车过程中发生火灾,并依据涉案车辆起火位置及发动机共轨系统检测结果可知,左侧共轨管路进油转接口螺栓松动渗漏导致在运行过程中发动机部位起火,引发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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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个民企HR管理案例引发的思考 A公司是从事机械制造、销售、维修的民营企业,现有员工60余人。董事长和总经理为亲兄弟,哥哥是董事长(大专学历),弟弟为总经理(初中学历)。二人管理风格相异,经常有不同意见,甚至几次于公司会议上发生当众争吵的事件。平时日常事务基本上交由弟弟处理,哥哥壹般只过问人员招聘和生产情况,但他们总是不经调查就随意下结论,也不给人以解释的机会,且且善变,好多事情之前说做,让下属去执行,但快做完或已经做完时他们又变卦了,弄得下属花了大量时间于做无用功。 公司鼓励员工加班,但又不愿支付加班费。所以,尽管有时确实需要加班,但因没有加班费员工也就不愿加班了;不仅如此,员工不管事假、病假、包括节假日均壹律无薪。于公司资金周转不开时,仍会让员工垫钱办事,有时壹垫就是上千元,弄得新、老员工遇到要花钱的事均是能不做就先不做,等公司账上有钱了再做。为了省钱,缺乏常用办公设备时也不愿添置,甚至要求员工外出办事时只能坐公交车。之上种种,造成全公司工作效率低下。 因设备匮乏、待遇不合理、内部管理混乱等原因导致人员招募也有壹定的难度,而且即便招来人也常会出现试用期内主动辞职的现象。这种情况HR觉得很不方便跟老板说,因为之前曾提到过通过改善上述问题来吸引人才和提高工作效率时,由于要花钱,遭到了老板的严辞拒绝,再多说的话,HR担心会让老板觉得HR跟公司不是壹条心,不能同甘共苦。 公司只有壹个曾于某500强企业做过俩年行政工作的人同时负责行政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老板为节约成本也不愿再多加人手。因人员流失严重,公司招聘工作量较大。老板口头上说招聘岗位很要,但于实际工作中却很少为HR提供支持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案例分析

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案例分析 海安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沈兆兵 一、案例背景 某建筑公司(简称承包人)通过议标取得某公司(简称发包人)的生产厂房B#厂房工程的施工承包权,并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为总价包干形式。工程为单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6243.55平方米,檐高为8.5米,跨度为18米;于2006年1月12日开工,2006年9月30日竣工,工期为261日历天,合同约定未按工期要求完工,每推迟一天扣总价款的1‰;质量为合格工程;施工范围为厂房施工图内全部内容及设计变更中的内容;合同约定420元/平方,包干总价为2622291.00元。承包人如期开工,发包人如期按照合同约定方式付款,工程于2006年8月底停工,厂房结构已完成,内部隔墙未完成,所有门未施工,铝合金窗框已完成,室外散水未完成,外墙涂料未完成,图纸范围内有多处未完成。工程一直处于停工状态,于2008年2月份发包方向地方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返还工程拖延工期510天的违约金115万元,扣除未完工程价款40万元,并终止与承包人的合同关系。法院受理后,应发包人的申请,委托鉴定人对该工程的未完工程部分价款进行鉴定。而后承包人也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委托鉴定人对该工程的变更增项工程部分价款及施工期间材料价格上涨差价进行鉴定。法院于2008年3月份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原被告双方都对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了阐述,各持己见。 二、争议焦点 (一)、工程未完成部分1、承包人与发包人对天棚抹灰取消的变更时点存在分歧,无工程变更通知单,发包人认为这是合同施工范围内的项目,现在未施工。 2、未完工程部分价款的计取标准,合同价款是按420元/平方确定的,发包人认为变更部分单价无约定,要求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二)、工程变更增加部分1、工程变更增加部分有一些无签证单,发包人认为无依据部分不可增加,承包人认为原图纸上没有,施工过程中应发包人口头要求增加了工程量,应给予签证计算增加费用,

精神分裂症论文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论文

精神分裂症论文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论文精神分裂症论文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论文 精神分裂症涉及刑事案件回顾性分析 【摘要】目的:探讨精神分裂症病人涉及刑事案件的特点,从而有效预防犯罪。方法收集近三年以来精神分裂症涉及刑事案件的司法鉴定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收集案例共73例,案由主要为故意伤害(包括杀人)、涉性(被性侵害和强奸)案件;涉案人员男性明显多于女性;男性涉案者以故意伤害及盗窃居多、女性涉案者以被性侵害及故意伤害居多。结论精神分裂症涉及刑事案件的司法鉴定案例社会危害性及社会影响较大,故应加强对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治疗和监护管理,以维护社会稳定。 【关键词】精神分裂症;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涉案特点;预防犯罪随着社会进步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日益增强,精神病人的权益也日益得到广泛关注,以致在精神病人出现违法犯罪行为时,常需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以明确其行为当时状态及法律能力。为探讨精神分裂症患者涉案行为的特点,本文收集涉及刑事犯罪的精神分裂症鉴定案例共73例,对其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收集本院于2008年1月一2010年12月间经司法精神病鉴定为精神分裂症的涉及刑事违法行为的案例共73例。 1.2方法 对入组案例的相关鉴定资料及案发时相应涉案行为进行回顾性

分析。 2结果 2.1一般资料 73例中男性54例,女性19例;年龄13~65岁,平均33.71±12.46岁;其中l8岁以下者3人,18至45岁者49例,大于45岁者21例;受教育程度:文盲5例,小学文化28例,初中25例,高中14例,大学1例;职业状况:工人10例,农民29例,无业30例,其他4例;婚姻状况:已婚32例,未婚30例,离婚9例,丧偶2例。 2.2案情及鉴定结果 在本组案例中,案由主要是故意伤害(包括杀人7例)24例、涉性案件共16例(被性侵害11例、强奸5例)、盗窃15例;鉴定结果:完全刑事责任能力4例、限制刑事责任能力19例、无刑事责任能力39例;性防卫能力削弱2例、无性防卫能力9例。 2.3两性涉及刑事案件案由比较 在本组案例中,男性54例,女性19例;男性涉案鉴定中案由主要是故意伤害(包括故意杀人6例)20例、盗窃14位、强奸6例、抢劫3例;女性涉案鉴定中案由主要是被性侵害11例、故意伤害(包括杀人1例)4例。 2.4两性涉及刑事案件责任能力比较 54例男性涉及刑事案件法律能力结果:完全刑事责任能力4例;限制刑事责任能力17例;无刑事责任能力33例。

《中西医结合精神病学》教学大纲

湖南中医药大学专业课课程教学大纲 《中西医结合精神病学》 一、课程性质和教学目的 本大纲适用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中西结合精神病学是临床 医学的一门分支,是研究精神疾病病因、发病机制、临床表现、疾病发展规律以及中西医结合治疗和预防的一门学科。中西结合精神病学的基本内容包括:精神病学基本概念、精神障碍的症状学、精神障碍的检査和诊断、精神障碍的分类与诊断标准、各种常见精神障碍的病因、临床表现、诊断与鉴别诊断及中西医结合治疗、预防和康复等。通过学习本门课程使学生基本掌握精神疾病基础理论知识、举握精神疾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急、危重疾病的处理原则,通过理论、见习和实习使学生基本上具有从事本专业业务工作的实际能力。本课程的先修课程包括“普通心理学”“医学心理学”“神经病学”;后续课程有“行为医学”“临床心理学”“心理治疗”“儿童精神病学”、“神志病学”等。 二、课程目标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精神病学进展,了解精神疾病的病因及发病机制,掌握精神疾病的分类及诊断原则,举握精神疾病症状学及接触检査精神障碍患考的技能,重点第握脑器质性椿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神经症及儿童期精神障碍的临床表现、西医诊断、中医辩证分型方法和屮西医结合治疗预防措施。目标是通过教学提高学生将来在综合医院、儿保、社区全科医学匸作中识别、筛査精神疾病的能力,并促进中医精神病学的发展。 三、教学内容与要求 第一章绪论 【教学内容】 1?概述:精神病学、梢神障碍、其他相关学科; 2. 脑与精神活动: 3. 精神障碍的病因学:精神障碍的生物学因素和精神障碍的心理、社会因素: 中医对精神疾病的认识 4. 展望。 【目的要求】 1. 掌握脑的结构,脑的神经化学,脑可塑性与精神活动的关系。 2. 熟悉精神障碍的病因、生物学因素、中医的理论解释、心理和社会因素 3. 了解精神障碍的定义与相关医学的联系及展望。 【难度与重点】 1. 教学重点:精神障碍的概念

公权利与私权利冲突之透视——由一则案例引发的思考演讲范文

公权利与私权利冲突之透视——由一则案例引发的 思考演讲范文 导读: 郁雷德路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一则案例] 某小区自行车停放混乱,小区要创建文明小区,要利用一块绿地来建造一个车棚。其中2000户人家同意建筑车棚,有1户人家不同意,因为车棚要建造在其房前。[问题的提出] 以上是一个看似简单而常见的民事纠纷,它向我们提出的是:一个社群的公共利益与该社群内部的私人权利发生冲突时究竟应当如何取舍?这种冲突不同于我们以往所熟知的冲突种类:它不同于单纯私人权利之间的冲突,它也不同于国家公共权力在运做过程中与某社会利益共同体或私人之间的冲突——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冲突。翻开我们的法律,从中找不到明确的解决依据;翻开我们的法学论著,对此问题的阐释又像在打擦边球般无关痛痒。是这个问题本身缺乏深入探讨的价值呢?还是我们的学界缺乏发现和捕捉问题的眼光——而更多关注诸如公权力与私权力冲突等此类有关宏旨的议题,似乎只有它们才能根本上有助于国家的法治建设。按照弗里德利希?冯?哈耶克在他的《自由秩序原理》中的核心观点,包含法律的社会秩序是原生自发形成的,而非立法者刻意构造出的,此种刻意为之的法律秩序往往会因缺乏社会或群体基础而不成功。如果哈耶克的观点是基本客观和正确的,我们就有理由得出结论:探讨公权利与私权利是如何冲突和解决的,其理论和实践上的意义并不在探讨公权力与私权利冲突问

题之下。因为前者可以看作是后者在微观领域内的缩影和范式,而后者可以看作是前者在更广阔的国家生活及公共政治生活领域的延伸和放大。[1]以下部分将围绕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以及公益与私利的取舍两个方面来分析公权利与私权利冲突的本质。[道德义务还是法律义务] 在上述案例中,不同意建筑车棚的那1户人家在是否具有道德或法律上的义务服从小区绝大多数居民在其房前建造车棚的决定呢?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在这里究竟是分离的还是重叠的? 从内容上看,法律规范可以划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及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是法律明确要求法律主体积极地为一定的行为;禁止性规范明确要求法律主体不得为一定的行为;授权性规范则是允许法律主体采取可供选择的多种方式之一处理其所面对的法律问题。一般意义上的法律义务包含了上述三种义务:强制性义务、禁止性义务、选择性义务。 道义或称道德义务,是指处于社会中的个人所应遵循的基本的公共道德所强加于其内心的社会规范,它是有组织的社会共同体希望创造起码的社会生活条件所必不可少的。 回到上述案例,我们会发现法律和道德之间分野并不象它们的概念那样泾渭分明。 首先,该小区的2000户居民究竟有没有权利决定利用某一块绿地来建造车棚呢?我们看到,该小区是一个典型的松散型社群,尚未形成严密的组织机构,即使抛开具体的法律背景,建造车棚无疑符合

一个案例引发的思考

一个案例引发的思考 ——参加长春班主任培训有感为期一周的长春行已落下帷幕,但各位老师精彩的分享依然盘旋在脑海当中,不愿散去。都说学海无涯,或者对于现在的我来说是教海无涯,外出培训更是体会到了这四个字的含义,现在只想对自己说: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 在这几天的培训当中又想起来之前班级发生过的一件事,经过如下: 某天,同学C过来找我聊天,说:“老师,我最近见到几次A去找B要东西吃,B总是不情不愿的,别不是受欺负了吧?”(A同学擅长体育,学习短板,还曾经参与过打架数次,B同学则是典型的乖孩子,学习特别努力。) 我对欺负两个字很敏感,于是当天找个时间又询问了和B同学同宿舍的两个人,得到的回答和C类似,便趁着下午放学的饭间找两个同学了解情况,让两人分开分别写了情况说明,当时带着先入为主的想法,对待A同学时态度就不免失之温和,但是没想到结果却让我大吃一惊。原来宿舍里的生活老师看中了A同学的“震慑力”,便让其在熄灯后还略显浮躁的男生宿舍里管纪律,同时还把开空调的任务交给了他。学校有规定,为怕学生感冒晚上空调需要定时,B同学便以让A同学随时去找他拿零食为条件成功的让A同学为他们宿舍多开会空调。知道实情之后,面对A同学自己觉得都有点尴尬,因为处理事情之前还说了他几句。

如上所述,在处理这件事情时确实出现了一些失误,因此结合这几天的培训,总结反思如下。 一:勿先入为主,应心平气和。 问题:在处理这件事情时,我犯了以下几个错误: 1:冲动:在没有了解清楚事情真相之前就急匆匆的去处理。 2:先入为主:因为平时的表现就在分别面对A和B时戴了有色眼镜,先入为主在A身上贴了“凶手”的标签,在B身上贴了“受害者”的标签。 3:言行不当:言语中对A透出怀疑,对B好言相代,未能一视同仁。 反思:在处理学生之间问题时,容易冲动是我跳不过去的一个坎,因此,首先需要改进的就不言而喻了: 1:有耐心:学生是发展中的人,品格尚未健全,犯错在所难免,这些错误,就像学习走路的幼儿跌跟头一样很正常,绝大部分是和道德品质没有关系的,所以面对这时的学生时,更需要我们耐心地去扶植,给与一份宽容。犹记得之前一位老师说过,在面对“另类”的学生时,说第一遍达不到效果,他便会以更温和的态度说第二遍,第三遍,直到学生按照要求做到为止,他的耐心是我要学习的。 2:要尊重:听黄宝国老师讲差点教育,要尊重每个孩子,不能从语言神色和行动中流露出轻视和不满,要一视同仁,尊重喜爱每个孩子,我觉得对于犯了错误的同学犹是,就事论事,不要总翻旧账,更不要“一错定终身”,目光是能传递很多信息的,我到现在还记得

106例精神发育迟滞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资料分析

106例精神发育迟滞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资料分析 发表时间:2012-03-29T13:29:58.857Z 来源:《心理医生》2011年5月总第191期供稿作者:朱宏志张培新[导读] 本文统计的结果显示,农村人口、低文化、无业的青壮年构成了精神发育迟滞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主体。 朱宏志张培新 (江苏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江苏南通226005)【摘要】目的:探讨精神发育迟滞者的涉案特征,有效预防犯罪。方法:对近三年以来有关精神发育迟滞的司法鉴定资料作回顾性分析。结果:18—45岁者共72例,占67.94%;小学文化及文盲95例,占89,62%;农民及无业者93例,占87.74%;涉案人员男女性别比例相当;女性涉案者以被性侵害及盗窃居多,被性侵害有40例(占总案例的37.74%)、盗窃4例;男性涉案者以盗窃及强奸居多。盗窃案男性27例(占总案例的25.47%),强奸7例。结论:显示农村人口、低文化、无业的青壮年精神发育迟滞者构成了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主体,其中以被性侵害案占首位,盗窃案居第二位。提示全社会对精神发育迟滞患者要齐抓共管,加强道德教育和监管,以减少违法犯罪及防止性侵害行为的发生。 【关键词】精神发育迟滞;司法精神病学;预防犯罪 【中图分类号】R【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31(2011)04-0001-02 本文收集我司法鉴定所2008年1月-2010年12月共接受司法机关委托鉴定478例,其中精神分裂症110例(23.01%),精神发育迟滞106例(22.18%)。为探讨精神发育迟滞发案的特点,有效防止犯罪,现将精神发育迟滞106例的有关资料进行分析。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收集本院2008年一2010年间资料完整的精神发育迟滞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资料共计106例。 1.2 方法:对入组案例的鉴定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精神发育迟滞的诊断标准以《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1]为诊断标准。 2 结果 2.1 一般资料: 106例中男性53例,(50.00%),女性53例,(50.00%),年龄13~73岁,平均年龄为24.79±8.35岁,其中

[一个,案例,引发,其他论文文档]由一个案例引发的思考

由一个案例引发的思考 在本案中,被告人陈某虽然实施了欺诈行为把金坠的重量标签加以涂改,系在假金项链上,用以“偷龙转风”,换取真的金项链,但陈某最终取得金项链的手段是乘售货员不备自行调换,假金项链所起的作用是为陈某的盗窃行为作掩护,使得盗窃行为发生后不会被即时发觉。真金项链占有关系的改变并不是因为售货员陷于错误认识而自愿交付于陈某,而是在没有防备情况下,被陈某乘机调包。因此,窃取行为才是陈某犯罪目的得以实现的关键,陈某的行为应定盗窃罪而不是诈骗罪。此外,陈某的行为也不属于牵连犯。所谓牵连犯是指犯一罪,其方法或结果行为触犯他罪名的犯罪。具体说,行为人的目的,仅意图犯某一罪,实施的方法行为或实施的结果行为,另外触犯了其他的不同罪名,其方法行为或目的行为,或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这种犯罪现象就是牵连犯。②构成牵连犯的重要条件之一就是行为人实施的两个行为都必须是分别构成犯罪的行为,如果其中一个行为不能独立成罪,就不能成立牵连犯。在本案中,被告人陈某在实施盗窃犯罪行为的过程中,的确有以假乱真的欺诈行为,但这一行为并不能使售货员陷于认识错误,从而处分财产。陈某的欺诈行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并没有起到关键的作用,不能单独构成诈骗罪。因此,陈某的行为不能成立牵连犯,谈不上从一重处断的问题。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分析以及对诈骗罪和盗窃罪客观方面的比较,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财产损失是否是被害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所导致的,这是区分诈骗罪和盗窃罪的关键。在通常情况下,只要按照这个标准进行界定,就不难区分。即使是在诈骗行为和盗窃行为相交织的犯罪活动中,只要看行为人非法占有财物的过程中其关键作用的手段是什么,也不难区分诈骗罪和盗窃罪。有学者认为,“被害人是否陷于错误认识而‘自愿’处分财产,是区分盗窃罪和诈骗罪的关键。③笔者认为,“陷于错误认识”是成立诈骗罪的前提条件,是界定诈骗行为罪与非罪的一个要素。如果不是出于错误认识而自愿处分自己的财产的,则相对人的行为根本不构成诈骗罪。本文探讨的是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别,“陷于认识错误”是被害人处分行为题中应有之意,无需再特别加以表述。否则,会把人们注意的重点转移到“错误认识”上去,而事实上关键在于处分行为。在一般的诈骗行为中,通常只涉及到加害方和被害方,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对“处分”的含义不会产生太大的分歧。但是在遇到诈骗中的特殊情形——三角诈骗时,就需要对“处分”的含义作进一步的解释了。在三角诈骗中,除了行为人与被害人以外,又加入了没有过错的第三人,而且被行为人欺骗是第三人,不是处分财产的被害人。其中最典型的是诉讼诈骗。行为人以欺骗的手段让法官做出有利于自己的错误判决,并因此而不法得财或得物。在诉讼诈骗中,被欺骗的只有法官而已,被害人本身非常清楚事实的真相,是不会被欺骗的。行为人是利用法官手中的公权力,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这就与通说对诈骗罪的描述有了些许的差别,被害人对财产的处分不是基于错误认识,而是迫于公权力的压力。有学者这样解释诉讼诈骗:“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④笔者同意这个观点。欺骗的目的是获得财物,无论被欺骗的人是否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只要具有处分该财产的权限或地位,行为人的目的都能够实现,这与直接欺骗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并取得财物在本质上是一样的。例如:甲经常出入超市,发现购物者付款后,总是丢弃发票或收据。某日,甲在超市捡起妇女乙的购物收据,要求乙把所购之物交还,

第八版精神病学编写大纲(8th)clean

全国规划教材《精神病学》第八版编写大纲 一、总体构思 (一)主要参考书 1世界精神病学协会(WPA)、美国精神病学会、欧洲精神病学会对医学生精神病学课程设置2对第四4~7版的反馈意见 3国际知名教科书,如牛津《精神病学》等 (二)编写注意事项与选材 1.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三基): 依据学生水平,在校时间,教材内容在深度和广度 上要强调三基,使学生能掌握各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注意培养学生的学习方法和临床思维方法,为毕业后学习打下基础 2.思想性、科学性、启发性、先进性、适用性(五性) 3.人文(社会、文化、伦理、患者隐私、歧视与偏见等等),态度(服务理念、医患关系、职 业精神等等)、理念(心身统一的哲学思想、大精神科概念、精神疾病属性)的培养 在知识与技能方面, 根据其重要性与适用性可分为: 1必须要掌握的(must know, minimal requirement) 2应该要掌握的(should know) 3最好要掌握的(nice to know) 因此在选材时, 把“必须要掌握”的写透, 可适当涉及”应该要掌握的”, 尽可能少写”最好要掌握”的内容。决定上述重要性与适用性时, 主要考虑: 1.对象: 本科生, 毕业后大部分不从事精神科临床 2.疾病谱的变化 3.服务理念、服务对象变化 4.向综合医院精神卫生服务、社区服务方向发展变化 5.新的精神卫生法所强调的服务重点与难点,如非精神病性疾病、成瘾性疾病、脑与躯体相 关精神疾病以及综合医院联络咨询等等 (三)主要变化 1.采用国际分类(ICD-11)最新分类,同时参考美国分类与诊断标准(DSM-5); 2.强调综合医院的精神卫生服务; 3.更加简练、更加基础、更加可读、更加有趣; 5.调整、增加Box,有助于读者理解、思考,并增加趣味性 6.进一步保证质量,互校,主编、副主编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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