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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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消费税会计

第三章---消费税会计

5.进口应税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
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
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第二节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一、会计账户设置 二、对外销售的核算 三、
一、会计账户的设置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借方
实际缴纳消费税 待扣消费税
贷方 应交消费税
余额:多交消费税 待扣消费税
尚未缴纳消费税
应交消费税应记入损益类账户“营业税金及附加”。
应交消费税 营业税金及附加 本年利润
二、对外直接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 条款解释的通知财法[2012]8号
借: 银行存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差额计提的消费税)
2.收回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发出材料、支付加工费时: 会计分录同前。 支付代扣消费税时:
50 0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
42 73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 265
借: 营业税金及附加
18 889
贷: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8 889
借: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8 889
贷: 银行存款
18 889
(三)企业以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
借: 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销售费用等
借: 在建工程
140 600
贷: 库存商品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2. 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2020年12月10日星期四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 应视同销售,在按成本转账的同时,按照同类消费品的 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和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和消费税 税率,分别计算出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消费税税额,借记 “在建工程”、“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 “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库存商 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2. 委托方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如果委托方将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 应税消费品,则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 ——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待加工成最终应税消费品并计 算消费税时予以抵扣,而不是计入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成本 中。
委托方在提货时,应按照需支付的加工费,借记“委托加 工物资”等科目,按照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借记“应交 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按照支付加工费应负担的增值税 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按照加工费与增值税、消费税之和,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待加工成最终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委托方应按最终应税消费品 应缴纳的消费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 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 目中这两笔借贷方发生额的差额为实际应缴的消费税,企业实 际缴纳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科目。
3. 用于其他方面的会计处理
2020年12月10日星期四
四、 包装物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1. 随同产品销售且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2. 随同产品销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3. 随同产品销售但另收取押金的包装物 4. 出租、出借包装物

消费税会计实务

消费税会计实务

税法规定,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 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 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 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某汽车轮胎厂2009年7月以自产轮胎200只,换回某汽车制造厂生产的 运输卡车一辆.双方协议不再进行货币结算,轮胎每只对外平均售价300 元(不含税),最高售价每只400元,轮胎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
赠送
某白酒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开发一批新产品, 共200斤,尚未定价,将该批产品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已知: 账面成本为8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消费税税率为20%, 每斤0.5元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8000×(1+10%)+200×0.5]÷(120%)=11125(元)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1125×17%=1891.25(元) 应纳消费税=11125×20%+200×0.5=2325(元)。 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12216.25 贷:库存商品 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91.25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325
的价款60000元,增值税10200元,汽车制造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注明的价款60000元,增值税10200元,汽车轮胎消费税税率3%.求 该轮胎厂应交税费及会计处理. 换入生产资料时: 借:固定资产 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0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 计提消费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400(200*400*3%)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400
计提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消费税会计

消费税会计

二、应税消费品销售的会计处理
(一)应税消费品销售的会计处理 按规定计算应缴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实际上缴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发生退货或退税时做相反分录。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 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 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税款,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 税款。 举例参见课本第129页例4-14,例4-15。
(二)应税消费品包装物应交消 费税的会计处理
1、税法相关规定 2、处理分三种情况 (1)随同产品销售而不单独计价。 (2)随同产品销售但单独计价。 (3)不作价,收取租金 收租金时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4)收取包装物押金 计提税金时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包装物销售收入通 过“主营业务收入”核 算,应缴的消费税计入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 目。
视同销售行为计税依据的确定
(1)以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为计 税依据。 “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或代收代 缴义务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 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的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 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如果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 无正当理由或无销售价格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 算。如果当月没有发生销售或当月未完结,应按照 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以组成计税 价格为计税依据。
3、会计处理
1、用于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平均价格计算)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用于职工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20*2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税额)(平均价格计算) 20*2800*0.17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220*2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20*20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20 贷:库存商品

税务会计课件第三章消费税会计

税务会计课件第三章消费税会计
应交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量×单位税额
根据我国现行税法规定,消费税中只有黄酒、 啤酒、成品油是以销售数量作为计税依据。
(1)销售数量的确定
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 费品的数量。具体规定如下: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实际 销售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 移送使用量。
2.“营业税金及附加”为了反映因消费税负债而产生的消费 税费用,企业还应设置“营业税金及附加”账户,该账户 核算企业销售应税产品而负担的消费税及其附加。
企业计算应交税费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缴纳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三)应税消费品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 应税消费品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 费品的进口征税量。
3.复合税率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从 价、从量复合税率计算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应交消费税=销售数量×单位税额+销售额×消费税率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出售某种 卷烟10大箱,每箱调拨价15000元。
(二)消费税税率
税率形式:比例税率、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 (2)定额税率:黄酒、啤酒、成品油 (3)复合计税:卷烟、白酒
四、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1.生产销售环节 2.委托加工环节 3.进口环节 4.批发环节 5.零售环节
(1)生产与销售环节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 纳税。生产者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 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不征收消费税;如用于 其他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 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 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其计算公式 为:

案例三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案例三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案例三消费税的会计核算消费税是一种对商品和服务的销售额征收的一种税收。

它通常由政府机构通过立法来实施,并在商品或服务的购买价值上征收一定比例的税金。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税务负担和利润。

下面将详细介绍消费税的会计核算。

首先,消费税是一种非财产税,因此企业不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上记录任何关于消费税的项目。

这意味着消费税不会影响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的计算。

然而,消费税对企业的利润有着直接的影响。

企业需要在利润表上记录有关消费税的信息。

在会计核算中,消费税一般分为两种方式:内含消费税和加计消费税。

内含消费税是指企业将消费税内部承担,即将消费税纳入商品或服务的销售价值中,并与销售收入一同计入利润表。

这种方式下,企业实际支付的消费税金额将通过销售收入体现在利润表的营业收入和毛利润中。

加计消费税是指企业将消费税作为额外费用从销售收入中分离出来,并单独计入利润表。

这种方式下,企业需将消费税金额从销售收入中减去,并单独记录为消费税费用。

这样,企业的营业收入和毛利润将不包括消费税,只有净收入才会体现消费税的成本。

无论是采用内含消费税还是加计消费税的方式,企业都需要确保消费税的正确计算和准确申报。

为此,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会计系统,对销售收入进行详细的记录和核对,确保消费税的计算准确无误。

此外,企业还需要定期与税务机关进行核对,确保消费税的申报和缴纳与税务机关的要求一致。

最后,消费税的会计核算也需要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各个国家和地区对于消费税的税率、免税项目、减免政策等有所不同,企业在进行消费税会计核算时需要遵守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在会计报表中明确披露消费税的相关信息。

综上所述,消费税的会计核算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

企业需要根据消费税的计算方式,将消费税正确记录和计算在会计报表中,确保合规申报并准确反映企业的税务负担和利润情况。

此外,企业还需要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并遵守当地的消费税法律法规。

消费税会计实训总结报告

消费税会计实训总结报告

一、实训基本情况(一)实训时间: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二)实训单位:XX科技有限公司(三)实训目的1. 理解和掌握消费税的核算流程和计算方法;2. 熟悉消费税会计凭证的填制和审核;3. 培养严谨细致的会计工作态度;4. 提高实际操作能力,为将来从事会计工作打下基础。

二、实训内容(一)消费税概述1. 消费税的定义、税率和征收范围;2.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纳税期限和纳税申报;3.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和计算方法。

(二)消费税会计核算1. 消费税会计科目设置;2. 消费税会计凭证的填制和审核;3. 消费税会计账簿的登记;4. 消费税会计报表的编制。

(三)消费税会计实务操作1. 模拟企业消费税核算;2.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填制;3. 消费税纳税申报审核。

三、实训总结(一)消费税核算流程1. 确定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率;2. 计算应纳税额;3. 填制消费税会计凭证;4. 登记消费税会计账簿;5. 编制消费税会计报表;6. 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

(二)消费税计算方法1. 按销售额计税;2. 按销售数量计税;3. 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三)实训体会1. 消费税核算的严谨性通过本次实训,我深刻体会到消费税核算工作的严谨性。

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税率到计税依据和计算方法,每一个环节都要求会计人员认真对待,确保核算结果的准确性。

2. 消费税会计实务操作的实用性在实训过程中,我学会了如何根据企业的实际业务情况,正确填制消费税会计凭证、登记账簿和编制报表。

这为我将来从事会计工作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3. 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在实训过程中,我与同学们相互协作,共同完成实训任务。

这使我认识到团队合作在会计工作中的重要性,也提高了我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4. 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性通过本次实训,我深刻体会到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性。

只有将所学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才能真正提高自己的会计技能。

四、建议1. 加强消费税法规学习,提高对消费税政策的了解;2. 注重消费税会计实务操作,提高实际操作能力;3. 培养严谨细致的会计工作态度,确保核算结果的准确性;4. 加强团队协作,提高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消费税会计处理

消费税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4)收回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或自制半成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26000+3000) 29000 29000
(5)当月领用以委托加工的烟丝一半连续生产卷烟,当月销售卷烟按规定 计算应交消费税为9000元。

例22.光明公司以产品150000元(含税售价)分配利润,
该产品成本为9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问该公司
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例22解: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0 128205.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1794.87

(三)包装物销售、没收押金应交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905.98 同时再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128.21 5128.21
例17.某企业上月销售粮食白酒一批,包装物
不单独计价,在销售价款之外,另加收包装
物押金1500元;本月确认包装物逾期未收回。 请作出会计分录。
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
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 交纳消费税。

2、对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和包装物已作价随同应税 消费品销售,又另外加收的押金,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没
收的部分,也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交纳消费税。

3、对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及


借:库存商品——烟丝
贷:委托加工物资 产品销售时,不再缴纳消费税。
41428.57
41428.57

2.收回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已纳 消费税款准予抵扣。因此,委托方应将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 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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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计算
(1)以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为计税 依据 “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受托方(即 代收代缴义务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 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 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如果当月无销 售或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 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在提货时结算被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 税,待扣税金发生: 借:待扣税金--应交消费税 不含消费税。因需实耗扣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与不含消费税的原材料成本分开记账, 借:原材料 消费税另计入待扣税金科目 贷:委托加工物资 收回后连续生产其他应税消费品,在出售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月末,计算出允许扣除的按照生产领用部分已纳消费税部分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待扣税金——应纳消费税 实际上缴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参见例题3-3,4-22,4-23

某酒厂8月8日从本市B酒厂购进薯类生产的酒精 10吨,不含税价格2000元每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并付款入库。8月10日购入粮食生产的酒精4吨, 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共计28000元、增值税额 4760元;酒精验收入库,款未付。8月28日,销售用 本月8日购入酒精生产的白酒5吨,含税价33930元每 吨,开出普通发票,货款尚未收到。8月30日销售用 薯类酒精和粮食酒精混合生产的白酒4吨,不含税价 65000元每吨,开出专用发票,货款收到。假定白酒 的销售价格高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的70%
视同销售行为计税依据的确定
(1)以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为计 税依据。 “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或代收代 缴义务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 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的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 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如果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 无正当理由或无销售价格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 算。如果当月没有发生销售或当月未完结,应按照 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以组成计税 价格为计税依据。
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2014年12月1日消费税税率取消部分:
根据财税部门发布的《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取 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气 缸容量250毫升和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车继续分别按 3%和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取消汽车轮胎税目。 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 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 取消酒精消费税。取消酒精消费税后,“酒及酒精”品 目相应改为“酒”,并继续按现行消费税政策执行。
举例
2、会计处理 按纳税人最近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期同类货物的最 高售价计 贷:主营业务收入(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发生的其他费用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最高售价计税) 举例参见课本第153页。
六、企业以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 职工福利、样品、捐赠的会计处理
第四章 消费税会计
第一节 消费税制度要素规定 第二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注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卷烟批发环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
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按其销售额 (不含税)征收5%的消费税。 2015年5月10日卷烟批 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 加征从量税。 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 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 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
⑦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⑧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 ⑨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应税摩托车。
(2)会计处理
发出材料、支付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组成计税价格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 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 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 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表
1、甲类卷烟 2、乙类卷烟 3、雪茄烟 4、烟丝 5、粮食白酒 6、薯类白酒 7、其他酒 9、化妆品 10% 5% 5% 5% 10% 5% 5% 5% 10、鞭炮、焰火 11、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5% 6%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二、企业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核算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核算 四、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核算 五、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投资的核算 六、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非应税项目的核算 七、以生产的应税消费品进行非货币资产交换的核算 八、包装物缴纳消费税的核算 九、外购应税消费品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核算 十、金银首饰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十一、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十二、出口应税消费品的会计核算
1、税法相关规定: 视同销售,按照同类产品的平均售价计算消费税和增 值税。 期末,企业所 2、会计规定: 得税需调整 用于在建工程、捐赠和样品,不确认收入。 用于职工个人福利,则确认收入。
附:处置资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确认(重要)
分类 具体处置资产行为 计量 (1)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产品 (2)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3)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 内部 用或经营) 处置: (4)将资产总机构及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5)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6)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第二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科目的设置: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借:企业实际缴纳的消费税或待扣消费税,借方余额:多缴的消 费税. 贷: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贷方余额:尚未缴纳的消费 税。对应科目一般为“营业税金及附加”(新准则) ‚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发生的相关税费,在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 地产的,其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也通过本科 目核算。 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房产税、车船使用 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但与投资 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企业收到 的返还的消费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 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委托加工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 消费品的,存在着三种情况:
第一、收回后,当期全部领用,则其缴交的消 费税税额=计提的消费税税额-受托方已代收代缴 的消费税税额; 第二、收回后,当期未领用,则其缴交的消费税 税额=计提的消费税税额; 第三、收回后,当期部分领用,则其缴交的消费 税税额=计提的消费税税额-部分受托方已代收代 缴的消费税税额。在此种情况下,出现了“应交税 费——应交消费税”的帐户在缴了当期消费税后还 出现借方余额,即未抵扣完的待扣已交消费税。
2、收回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1)税法相关规定:委托加工时委托 方提货时应缴消费税,但收回后连续生产 再销售时需要缴纳消费税,但可以扣除生 产领用原材料已负担的消费税。
适用范围:
(2)纳税人下列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当期生产 领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2014年11月29日起消费税税率提高部分
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 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 0.12元/升。 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 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4元/升。 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该政策自2014年11月29日起执行。
第二节 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四、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核算
1、税法相关规定 2、会计处理 收到受托加工物资时: 不作会计处理,但对收到的受托加工物资, 应当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实际加工时: 借:生产成本 贷:制造费用 等
受托方会计处理
交付完工物资时: 借:应收帐款 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此处不反映为 另外:在备查簿上登记交还的受托加工物资。 “营业税金及附 加”
五、应税消费品视同销售的会计 处理
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消费税的视同销 售大体相同,但两者考虑的角度不同,消费 税主要考虑一次课征制。因此在征税时会有 些差异,主要表现在: 1、自产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用于生产其 他非应税消费品。 2、销售代销货物行为,增值税方面属 于视同销售,但在消费税方面不属于视同销 售。
二、企业对外销售应税消费品的 核算
(一)应税消费品销售的会计处理 按规定计算应缴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实际上缴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发生退货或退税时做相反分录。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 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 税税款,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 举例参见课本第149页例4-14,例3-2。
8月8日:借:原材料——酒精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 贷:银行存款 23400 8月10日:借:原材料——酒精2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760 贷:银行存款 32760 8月28日:借:应收账款 1696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4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465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4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4000 8月30日:借:银行存款304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42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5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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