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一深化四提升”专项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6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通知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发〔2016〕47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化工企业“四个一批”(关停一批、转移一批、升级一批和重组一批)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行动范围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是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指导和综合协调。
“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范围主要包括三类:一是所有化工生产企业(含规模以下),由设区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认定;二是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企业,由设区市安监、交通运输(港口)部门负责认定;三是在港区规划范围内危化品仓储企业和危化品码头,由设区市交通运输(港口)、安监部门负责认定。
二、行动内容(一)关停一批(由各级政府负总责,公安、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港口〕、工商、质监、安监、海事等职能部门注销相关证照)。
对具有下列情形的化工企业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和关闭: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年本)》(苏政办发〔2015〕118号)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11.30•【字号】苏科技规〔2018〕360号•【施行日期】2018.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本厅规范性文件】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科技规〔2018〕360号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科委)、财政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2018年11月30日附件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章项目指南及申报第四章项目立项第五章实施管理第六章经费管理第七章验收管理和绩效评价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科研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保证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顺利实施,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和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27•【字号】苏政办发[2013]43号•【施行日期】2013.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4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3月27日《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一、深入开展污染减排,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一)控制污染物排放新增量。
1.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项目环评、规划环评审批联动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对实施5年以上的产业园区规划,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回顾性评价)。
推行工程环境监理试点。
(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海洋与渔业局会同有关部门。
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其他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2.进一步提高化工、涉重金属等重点防控行业和涉及大气污染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
严格执行区域限批制度。
(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二)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3.实施电力、钢铁、建材、造纸、纺织印染、化工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电煤消耗总量控制。
到2015年,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比例不低于10%,新增电煤消费量控制在4000万吨以下。
(省环保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江苏省电监办)4.开展化工、纺织印染、造纸、火电、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两高一资”企业专项整治,淘汰20万千瓦以下常规火电小机组,对苏南等热电企业密集地区实施热电综合整治。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5.08•【字号】•【施行日期】2023.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5月8日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我省新时代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简称科普)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科普工作全过程,聚焦“四个面向”,坚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充分发挥江苏科教资源优势,推动科普理念、科普内容、传播方式和服务模式全面创新,构建主体多元、手段多样、供给优质、机制有效的科普体系,强化全社会科普责任,提升科普能力和全民科学素质,以科普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加快科技强省建设、着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5年,全省科普工作责任进一步落实,科普能力建设更加高效,科普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作用更加突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科普格局加速形成,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力争达到19%。
到2035年,全社会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氛围更加浓厚,科学文化软实力明显增强,全民科学素质水平全面提升、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02•【字号】苏政办发〔2021〕62号•【施行日期】2021.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6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2日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为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强省,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十四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迈向科技强省建设新征程(一)发展基础。
自主创新理念深入人心。
“十三五”时期,江苏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把科技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牢固确立“聚力创新”的鲜明导向,坚定不移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将创新贯穿于“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的全过程,率先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江苏特点的自主创新道路。
我省率先颁布实施面向城市群的《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先后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科技创新40条”)、《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科技改革30条”)、《关于聚力创新深化改革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人才发展环境的意见》(“人才新政26条”)等力度大、含金量高、突破性强的重大政策,围绕“企业是主体、产业是方向、人才是支撑、环境是保障”作出系列重大部署,创新型省份建设形成广泛共识,极大地增强了全社会自主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17•【字号】苏政办发〔2021〕74号•【施行日期】2021.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7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17日江苏省“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十四五”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科学谋划安全生产发展思路和重大举措,推动全省上下进一步树牢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一)“十三五”取得的成效。
“十三五”时期,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全面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坚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同步部署与推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化解了一大批重大安全风险,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
出台《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落实《江苏省机构改革方案》,组建省应急厅,相继建立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明确14个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省级部门,设置18个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内设机构。
科学技术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中国科协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创新方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中国科协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创新方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08.04.23•【文号】国科发财[2008]197号•【施行日期】2008.04.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科学技术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中国科协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创新方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科发财〔2008〕1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协:“自主创新,方法先行”,创新方法是自主创新的根本之源。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国务院领导多次对创新方法工作的重要批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切实加强创新方法工作,从源头上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我们研究提出了《关于加强创新方法工作的若干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创新方法工作的若干意见科学技术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中国科协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三日附件:关于加强创新方法工作的若干意见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切实加强创新方法工作,从源头上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根据新修订颁布的《科学技术进步法》有关要求,提出本意见。
一、加强创新方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创新方法是科学思维、科学方法和科学工具的总称。
加强创新方法工作,切实做好科学思维、科学方法和科学工具的研究与应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科学思维的创新是科学技术取得突破性、革命性进展的先决条件。
科学思维不仅是一切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的起点,而且始终贯穿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发展的全过程,是创新的灵魂。
其次,科学方法的突破是实现科学技术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基础。
深化“四治四推四提升”活动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深化“四治四推四提升”活动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实施方案各单位、各部门及行政村:为深入贯彻落实县集中治理庸懒散软,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动员会精神,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提升服务效能、优化发展环境。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各单位、各部门及行政村开展进一步深化“四治四推四提升”活动,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的重要工作部署,以治理“庸、懒、散、软、乱”等消极腐败问题和行业不正之风为重点,以深化“四治四推四提升”活动为抓手,转作风、提效能、优环境、促发展,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使干部队伍精神面貌有明显变化、服务意识有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有明显改进、工作节奏有明显加快、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有明显提升,为加快富民强县进程,建设富裕、生态、文明、和谐新陕县提供强有力的作风纪律保证。
二、目标任务(一)治庸提能力。
大力整治业务不精、能力不强、标准不高,不敢直面矛盾、不善攻坚克难、不愿争创一流,得过且过、平庸无为、不学无术、眼界狭隘,缺乏师生观念、高高在上,贪图享受、讲究吃喝、无所事事,不讲原则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党政机关和公共服务行业人员正确执行政策、抢抓发展机遇、勇于创先争优、善做师生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
(二)治懒增效率。
大力整治缺乏激情、精神不振、不思进取,工作不主动、办事不用心、服务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突出问题,切实激发党政机关和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的的昂扬斗志和实干精神,提高工作积极性、自觉性。
(三)治散正风气。
大力整治心浮气躁、纪律涣散、自由散漫、我行我素,精力不集中、班子不团结、谋人不谋事、谋职不尽职,心胸狭窄、指手划脚、怨天尤人,上班迟到早退、空岗串岗脱岗、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炒股票、午间饮酒等突出问题,切实把党政机关和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的思想、精力集中到干事创业上来,投入到求实求效中去,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凝聚工作合力。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08•【字号】苏政办发[2011]136号•【施行日期】2011.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36号2011年10月8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为深入推进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大力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2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自2006年2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来,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全省第4次公众科学素质调查结果显示,2010年,具备基本科学素养的公民比例达4.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63个百分点,高于“十五”期末2.33个百分点。
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科普资源开发共享力度不够大,社会化科普服务能力有待提升,高层次科普人才比较缺乏,科普工作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各地工作进展也不平衡,公民科学素质水平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十二五”时期,是江苏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关键时期,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既需要发挥科技工作者的重要作用,也有赖于公民科学素质的普遍提高。
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印发《“51880科技富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印发《“51880科技富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5.07.29•【字号】苏科农[2005]277号•【施行日期】2005.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印发《“51880科技富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科农[2005]277号2005年7月29日)各省辖市科技局、厅各直属单位,省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依靠科技促进农民增收,根据省领导要求,决定今年下半年在全省科技系统集中开展“51880科技富民行动”,进一步推进短平快项目的实施,确保全年农民增收目标的完成。
现将《“51880科技富民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51880科技富民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依靠科技促进农民增收,根据省领导要求,近期省委农工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林厅四部门研究制定了《2005年下半年“送科技下乡促农民增收”活动实施方案》(苏委农办〔2005〕21号文),决定今年下半年组织十三个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全省集中开展“送科技下乡促农民增收”活动,进一步推进短平快项目的实施,确保全年农民增收目标的完成。
为保证活动在全省科技系统有效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以抓短平快科技富民项目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着力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狠抓“51880(我要帮帮您)科技富民行动”,整合资源,集成实施,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二、内容和目标“5”--继续抓紧抓好水稻、食品安全、奶业、肉制品加工、豆制品加工等5个国家重大农业科技项目的实施。
围绕科技促进农民增收,应用推广35个优良农作物、畜禽、水产新品种,建立40个生产加工示范基地,转化64项相关重点科技成果。
“1”--大力实施“百万农民技能培训工程”。
以提升农村劳动者的素质和技能,增强产业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提高农民增收致富能力为目标,深入实施“百万农民技能培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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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一深化四提升”专项推进行
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苏科计发[2016]259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6.09.09
【实施日期】2016.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一深化四提升”专项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
(苏科计发〔2016〕259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高校院所:
为全面贯彻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提高创新型省份建设水平,努力建设科技强省,省科技厅在全面推进年初确定各项任务的基础上,聚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一中心、一基地”建设,组织编制了《“一深化四提升”专项推进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一深化四提升”专项推进行动方案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9月9日
附件
“一深化四提升”专项推进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在全面推进年初确定各项任务的基础上,聚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一中心、一基地”建设,组织实施“一深化四提升”专项推进行动,全面深化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提升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能力,着力提升高新区示范引领能力,着力提升创新平台集聚能力,确保2016年全省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2.6%,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1%,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41%以上。
一、全面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构建竞争力强的创新生态系统。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快科技体制创新步伐,优化创新政策供给,释放创新创业潜能,充分调动和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全面落实大会出台的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江苏实施方案》,细化《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部门任务分工,制定具体配套举措和实施细则,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
启动分级分类政策培训宣讲活动,进一步完善科技政策辅导员、科技政策助理员、科技政策宣讲团、科技政策咨询团的“两员两团”工作机制,广泛开展政策的解读、宣传和辅导,形成覆盖主要高新技术企业和主要高等院校等各类创新创业主体的政策服务体系。
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组织实施《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整合现有技术市场、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等资源,启动建设江苏网上技术产权交易中心,推行科技成果处置收益和股权期权激励制度,加快科技成果资源的开放共享,完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充分调动企业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推进科技创新
“放管服”改革,启动“百院百校”政策辅导行动,建立高校院所科技政策辅导员队伍,实现主要部省属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全覆盖。
完善科研组织方式和运行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