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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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试行)讲解

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试行)讲解

附件1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调动我省高等学校广大教师和科技工作者进行科技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和《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表彰办法》,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科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系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类别之一,用以鼓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我省高等学校的在职在岗科研人员和单位。

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包括下列奖项:(一)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二)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三)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三条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省教育厅组建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总评审委员会(简称“总评委会”),按照成果所属学科领域和推荐数量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分评审委员会(简称“分评委会”),依照《江苏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评选表彰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负责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的评审工作。

第五条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实行回避制度,推荐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不能作为当年的评审专家。

第六条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200项,其中一等奖项目数量不超过20项,二等奖项目数量不超过60项,三等奖项目数量不超过120项。

第二章推荐条件第七条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做出重要科学发现的个人和单位。

自然科学奖的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江苏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江苏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江苏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9.06.17•【字号】苏科成[2009]213号•【施行日期】2009.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江苏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科成〔2009〕213号)省各有关部门,各省辖市科技局,有关单位:为规范我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根据科技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科技部令第3号发布、科技部令第10号修改)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二○○九年六月十七日附件:江苏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鼓励社会力量支持科学技术事业,加强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社会力量设奖)的规范管理,根据科技部《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社会力量设奖的申请、受理、登记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力量设奖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全省范围内面向社会设立的经常性的科学技术奖。

本办法所称科学技术奖是指以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科学技术普及等方面取得成果或者做出贡献的个人、组织为奖励对象而设立和开展的奖励活动。

第四条社会力量设奖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符合国家科学技术政策,有利于促进我省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五条社会力量设奖应当坚持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建立科学、民主的评审程序,实行公开授奖制度。

第六条省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社会力量设奖管理工作。

第七条申请设立面向社会科学技术奖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向省科技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报告;(二)奖励办法或者章程草案;(三)设奖者的基本情况及证明文件;(四)承办机构及其负责人的情况、证明文件;(五)评审组织组成人员情况;(六)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七)奖励经费及其来源证明;(八)省科技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8.05.14•【字号】苏科技规〔2018〕134号•【施行日期】2018.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科技规〔2018〕134号各有关提名单位(专家):为规范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高质量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江苏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苏政办发〔2018〕29号)和《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国科奖字〔2017〕43号)的精神,我们制定了《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江苏省科学技术厅2018年5月14日附件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提名资格第三章提名条件第四章提名程序第五章责任与监督第六章动态调整和信用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高质量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江苏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苏政办发〔2018〕29号)和《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国科奖字〔2017〕43号)的精神,依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家学者、组织机构和相关部门(以下统称提名者)提名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的活动。

第三条江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相关组织工作。

第二章提名资格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专家学者(以下简称专家)是指人事关系在江苏省内单位的下述专家:(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

(二)江苏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

(四)2000年(含)以后的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江苏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江苏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江苏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8.05.14•【字号】苏科技规〔2018〕133号•【施行日期】2018.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江苏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苏科技规〔2018〕133号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各有关单位:江苏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社会科技奖励)是指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在江苏省境内设立,奖励为促进科技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的科学技术奖。

根据《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国科发奖〔2017〕196号)的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苏政办发〔2018〕29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科技奖励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围绕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充分发挥社会科技奖励在激励自主创新中的积极作用,构建遵循科技发展规律、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具有江苏特点的社会力量科技奖励体系,引导社会力量设立定位准确、学科或行业特色鲜明的科技奖励,为提升创新型省份建设水平、推进“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注入新动能。

(二)基本原则1.坚持依法办奖。

设立省社会科技奖励的组织或个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遵守我国和我省科学技术政策和人才政策。

所设奖励应符合社会公德和科学伦理,有利于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所设奖励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

2.坚持公益为本。

省社会科技奖励应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坚持以促进学科发展或行业科技进步为目的,严禁利用奖励进行商业炒作,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财政性经费,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或变相收取评选对象的任何费用。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发文字号】苏政发[2013]6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发布日期】2013.01.23【实施日期】2013.0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苏政发〔2013〕6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黎介寿院士、江苏里下河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程顺和院士2012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授予“新型生物人工肝支持系统的研发与临床研究”等199个项目2012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其中,一等奖17项,二等奖60项,三等奖122项;授予徐秀龙等4人2012年度江苏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当前,我省正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着力增强经济综合竞争力和长期发展后劲。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开拓进取,不断创造新的业绩。

全省广大科技工作者要以获奖者为榜样,更加主动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弘扬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和协作配合的团队精神,勇于追求真理,执着科学探索,大力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争当创新驱动发展的科技先锋,为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2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名单江苏省人民政府2013年1月23日附件2012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名单一、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2人)1.黎介寿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2.程顺和江苏里下河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二、省科学技术一等奖(17项)1.新型生物人工肝支持系统的研发与临床研究完成单位:南京市鼓楼医院东南大学江苏省传染病医院主要完成人:丁义涛施晓雷顾忠泽江春平赵伟郑以山吴亚夫仇毓东周建新张炜炜顾勤2.微创椎体后凸成形关键技术的建立及临床应用完成单位: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主要完成人:杨惠林张宁陈亮孟斌王根林朱雪松倪才方殷国勇唐天驷牛国旗毛海青3.肺癌外科综合诊治体系的建立与临床推广应用完成单位:江苏省肿瘤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一医院主要完成人:许林陈亦江张勤张石江蒋峰黄新恩尹荣陈亮姜爱仁汪栋陈森清4.光催化材料及在能源和环境净化中的应用基础研究完成单位:南京大学主要完成人:邹志刚李朝升于涛罗文俊闫世成寇佳慧张海涛范晓星欧阳述昕5.超高性能混凝土抗爆材料与结构的理论及应用完成单位:东南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理工大学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孙伟方秦刘加平张云升刘建忠戎志丹龚自明缪昌文秦鸿根吴昊陈惠苏6.中药药代动力学关键技术体系的创新及应用完成单位:中国药科大学主要完成人:王广基郝海平梁艳孙建国周芳阿基业郝琨张经纬查伟斌7.多媒体高速转发承载网及其系列产品研制和产业化完成单位: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南京邮电大学主要完成人:管红光孙雁飞韩磊张小俊杨宜镇郑合文陈建宗宁胡新宇8.面向关键任务的高可信软件分析与测试技术完成单位: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武汉大学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〇九研究所东南大学主要完成人:徐宝文陈振宇赵建军夏学知应时陈林周毓明钱巨许蕾丁晖卢红敏9.南水北调工程大型高效泵装置优化水力设计理论与应用完成单位:扬州大学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水源有限责任公司中水淮河规划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上海勘测设计研究院徐州市水利建筑设计研究院日立泵制造(无锡)有限公司江苏航天水力设备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陆林广邓东升刘军冯旭松胡兆球伍杰谢伟东张仁田岳永起郭绍春胡德义10.食品质量智能化评判和数据处理研究完成单位:江苏大学主要完成人:赵杰文邹小波陈全胜林颢黄星奕蔡健荣刘木华孙宗保11.桑蚕天然彩色茧丝蛋白纤维资源开发与应用完成单位:苏州大学鑫缘茧丝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南大学主要完成人:徐世清储呈平鲁成司马杨虎王祥荣孙道权滕国琴陈忠立崔世明陈庆官张克勤12.长大跨桥梁结构状态评估关键技术与应用完成单位:东南大学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润扬大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郭彤王浩张宇峰王莹李爱群欧庆保李兆霞朱文白梁新政余波李建慧13.跨区互联电网的多防线、多系统协调控制策略研究及工程应用完成单位: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南京南瑞集团公司主要完成人:吴维宁李雪明李德胜李惠军徐军袁康罗剑波余文杰曹一中张丽全赵彦丽14.大型高效厌氧反应器关键技术及应用完成单位:南京大学江南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主要完成人:任洪强俞汉青陈坚阮文权耿金菊丁丽丽杨景亮李秀芬许柯王庆李秋成15.无轴承永磁同步电机及其驱动控制技术完成单位:江苏大学南京工程学院主要完成人:朱熀秋孙玉坤姜晋文杨泽斌吴熙成秋良孙晓东施爱平16.煤矿井下高瓦斯煤层区域卸压增透及高效瓦斯抽采关键技术及装备完成单位:中国矿业大学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张集煤矿主要完成人:林柏泉翟成郝志勇杨威沈春明李庆钊金双林李贤忠朱传杰张超17.菊花优异基因资源发掘与创新利用完成单位:南京农业大学昆明虹之华园艺有限公司江苏三维园艺有限公司江苏骏马农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友邦菊花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陈发棣房伟民陈素梅管志勇薛建平滕年军蒋甲福刘兆磊胡艺春邓波吕友邦三、省科学技术二等奖(60项)1.空管二次监视雷达完成单位:南京恩瑞特实业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张虹何康郭月霞赵菁菁樊文兵吕江涛任治国黄小红顾春平2.iPACS-5000D 智能变电站系统完成单位: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宗洪良顾建沈峻吴杰杨世骅许文庆季海峰陈晓宇高亮3.北斗卫星导航地面接收终端关键技术及其应用完成单位:东南大学中电科技扬州宝军电子有限公司清华大学扬州宝军苏北电子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曹振新夏继钢陆明泉汤湘伟梅玉顺俞菲厉璐慧闫双山王武军4.江苏公安综合管理服务工作平台研发与应用完成单位:江苏省公安厅南京市公安局南通市公安局南京保通电讯公司主要完成人:孙文德柳玉祥程建东赵明蒋平沈鹰张浩鑫杨杰周卫5.基于多域融合的物联网协同感知技术、系统与应用完成单位:南京邮电大学南京三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朱洪波沙敏杨龙祥辛柯俊朱琦朱晓荣程崇虎吕文俊梁彪6.Datcent DCLive IT设施运营管理平台软件完成单位:德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吕军吕兵仲进平杜旭江吴庆军7.支持国产计算机的BIOS软件完成单位:南京百敖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徐镭张斌高瞻季军鞠荣荣杨合林王强8.核苷类抗肝炎病毒系列药物的创新研发及产业化完成单位:江苏正大天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孙键张喜全顾红梅陈勇张爱明斯崇文唐兆成王善春夏春光9.碘佛醇原料及制剂完成单位: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原子医学研究所主要完成人:罗世能周云曙邹霈陈永江谢敏浩蒋素梅10.低比速离心泵优化水力设计与系统节能技术及应用完成单位:江苏大学南京蓝深制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州泰丰泵业有限公司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界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袁建平张金凤潘中永裴吉袁寿其汤跃丛小青王洋陆伟刚11.柴油机燃油喷射与燃烧系统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完成单位:江苏大学无锡油泵油嘴研究所主要完成人:王谦何志霞潘剑锋吉恒松屈健王平刘涛刘庆李德桃12.基于有杆泵抽油系统输入功率计算理论的创新与应用完成单位:扬州江苏油田瑞达石油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郑海金邓吉彬杨海滨李东海陈军彭中常峰吉怡弦朱斌13.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关键技术研究及设备研制完成单位: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江苏省电力公司南京供电公司主要完成人:肖世杰吴维宁朱金大季侃倪峰李作锋张浩赵翔周斌14.网省级电网全天候多时空尺度广域风电功率预测与辅助决策系统完成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南京分院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主要完成人:王伟胜刘纯丁杰周海王勃陈颖冯双磊崔方范高锋15.自主国产化地铁列车设计与制造完成单位:南车南京浦镇车辆有限公司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南车浦镇城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完成人:楼齐良朱自强佘才高赵大斌韦苏来奚华峰何玉琴黄文杰赵小文16.新一代自航自升式海上风电安装船的关键制造技术完成单位:南通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科技大学主要完成人:倪涛庄建军姚震球顾翔张永康王龙冠顾晓波*** 屠艳17.超大型履带起重机关键技术及产业化完成单位: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机械分公司主要完成人:孙影孟进军孙丽章琢丁美莲李为民林华李建华孙民18.环保智能型金属薄板彩印自动生产线完成单位:江苏华宇印涂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南京理工大学主要完成人:沈宾义彭斌彬胡玉兵曹春平施卫莹孙宇陈杰王栓虎费和超19.HXN5型6000马力大功率交流传动内燃机车国产化研制完成单位:南车戚墅堰机车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陈笃沈永平王洪年李斌吴祝君许炳初荆留生杨礼彬仲怀清20.3000米深水铺管起重船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完成单位:江苏熔盛重工有限公司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江苏科技大学主要完成人:陈国荣宋华屏赵仲武汪正海钟宏才阮森管义锋顾海军付鹏21.精密滚珠丝杠副智能磨削与性能测量关键技术完成单位:南京理工大学陕西汉江机床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张合冯虎田陶卫军李春梅欧屹王禹林韩军殷爱华邓顺贤22.道路交通气象检测传感器关键技术及其应用完成单位:东南大学凯迈(洛阳)环测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主要完成人:黄庆安秦明黄见秋聂萌张中平曲来世沙广军李斌刘清彬23.挖掘机关键技术创新及产业化完成单位:三一重机有限公司南京工业大学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主要完成人:代晴华俞宏福曹东辉朱传宝熊逸群胡奇陈克雷汪春晖袁爱进24.RTS全站仪完成单位:苏州一光仪器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周敏秀龚浩瀚陕云凌李鹏鹏顾卫丰朱正林郁峰25.高性能低成本耐热镁合金及其循环再生技术完成单位:南京云海特种金属有限公司东南大学主要完成人:梅小明薛烽刘小稻白晶尚世显周健徐正祥孙扬善徐骞26.新型平板显示光阻用高感度光引发剂完成单位: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常州先进材料研究院主要完成人:钱晓春宋国强聂俊胡春青王兵李军朱文斌27.功能聚合物的多尺度可控合成完成单位:苏州大学主要完成人:朱秀林钟志远杨永刚程振平孟凤华周年琛朱健张正彪张伟28.高效过滤工业粉尘用复合针刺毡覆膜滤料的研制及应用完成单位: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宋尚军白耀宗范凌云费传军项朝卫陈士洁赵东波黄箭玲董浩宇29.高端装备用管不锈钢新材料与核心制造技术研究开发完成单位:江苏大学江苏银环精密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程晓农庄建新戴起勋唐鹏李冬升韩敏王顺良纪建国王雷刚30.高性能有机半导体的高效制备与光电器件完成单位:南京邮电大学主要完成人:黄维赖文勇夏瑞东解令海范曲立韦玮刘烽31.磁性合金的相变及相关效应研究完成单位:南京大学主要完成人:王敦辉都有为韩志达张成亮陈水源轩海成32.高性能超高分子量聚乙烯钢骨架增强复合管及工艺装备技术完成单位:泰州申视塑料有限公司常州大学主要完成人:刘海鹰胡文玺李强刘春林邹慈胜蒋必彪房元俊33.爆炸焊接高耐蚀、高耐磨、高抗温稀贵金属复合材料及应用装备完成单位:南京三邦金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南京工程学院南京德邦金属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邓家爱王章忠周景蓉沈小斌邹华茆国文陈寿军吴小玲易彩虹34.基于废弃动植物油脂的油脂化学品炼制技术及产业化完成单位:南京工业大学江苏永林油脂化工有限公司主要完成人:姚成徐永林贾凤徐建彬钟民强<。

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1号

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1号

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1号)《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于2010年3月1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省长罗志军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推动科学技术进步,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奖励在本省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前款所称省科学技术奖,包括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和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三条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根据候选项目的专业分布情况,组织成立相应的专业评审组,分工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初评工作。

第六条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两名。

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年评审一次,每次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二百项,其中一等奖项目不超过二十项,二等奖项目不超过六十项。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可以被授予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著贡献的;(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

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1992年8月24日江苏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2年4月24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1年11月26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23年1月12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第三章企业科技创新第四章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第五章科学技术人员第六章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第七章区域科技创新与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第八章保障措施第九章监督管理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人才第一资源、创新第一动力的作用,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科学技术进步以及相关服务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科学技术事业的全面领导。

开展科学技术进步促进工作,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科技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发展的战略支撑,深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科技强省。

第四条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应当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

鼓励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推动应用科学技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社会事业,支撑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催生发展新动能,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五条支持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省实验室以及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工程技术创新平台等成为战略科技力量,与在苏国家实验室、国家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和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等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共同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全面提升江苏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地位。

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4年)

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4年)

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12.07•【字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施行日期】2025.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86号《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于2024年11月6日经省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许昆林2024年12月7日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在本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高水平科技强省,服务国家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设立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学技术奖)。

省科学技术奖应当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江苏发展,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激励自主创新、突出价值导向、鼓励开放合作,注重成果质量和贡献。

第三条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授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

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委。

第四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相关规则的制定和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服务与管理工作。

省有关部门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协助做好省科学技术奖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本省设立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分别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监督工作。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选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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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1号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推动科学技术进步,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奖励在本省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前款所称省科学技术奖,包括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和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第三条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第六条评审委员会根据候选项目的专业分布情况,组织成立相应的专业评审组,分工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初评工作。

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两名。

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年评审一次,每次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二百项,其中一等奖项目不超过二十项,二等奖项目不超过六十项。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学技术工作者,可以被授予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着贡献的;
(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显着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被授予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一)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
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
(二)在技术发明项目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工艺、材料、产品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
(三)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取得重大实用价值的科学技术成果,或者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显着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
(四)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取得科学技术基础性和社会公益性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创新成果,并经实践检验和应用推广,创造显着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
(五)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完成重大技术创新,保障工程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者国内领先水平,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

第九条单位和个人申报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以下简称申报项目),应当是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成果,或者本省单位和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或者完成人的合作研究开发成果。

第十条下列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推荐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
(一)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三)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或者专家。

推荐单位或者专家在推荐候选人时,应当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报送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申报项目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者完成单位、完成人员有争议的,在争议解决前不得推荐参加省科学技术奖评审。

申报项目已经获得国家或者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的,不再推荐参加省科学技术奖评审。

第十二条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推荐候选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符合条件的,在政府门户网站或者其他主要媒体上公示候选人以及有关申报项目的名称、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等信息,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五日。

公示有异议的,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提供给评审委员会。

公示结束后,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将申报项目按专业进行分类,交由专业评审组进行初评。

第十三条省科学技术奖的初评结果应当在政府门户网站或者其他
主要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五日,单位或者个人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对异议进行核查处理,并在接到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核查处理情况书面告知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四条评审委员会根据初评结果和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供的异议核实、处理情况,召开评审会议,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的建议。

评审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评审委员会委员参加。

其中,一等奖、二等奖的建议项目,应当进行评审答辩,以到会评审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多数记名表决通过;三等奖建议项目,以到会评审委员会委员二分之一多数记名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提出的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的建议,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审核后,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省科学技术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十七条知晓评审情况及申报项目技术内容的人员,应当对相关信息保守秘密。

第十八条评审委员会委员、专业评审组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与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或者参评项目、项目完成人有利害关系的,经评审委员会决定,应当回避。

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或者项目完成人不得参加评审工作。

第十九条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省科学技术奖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第二十条推荐单位或者个人协助他人骗取省科学技术奖的,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取消其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一条在省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者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对评审委员会委员或者专业评审组成员,取消评审资格;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1986年9月16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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