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执法的相关法律问题
税务系统谁执法谁普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税务系统谁执法谁普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自古以来,税收作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税务系统作为税收的主要收入渠道,其执法和普法工作的效率和公平性直接影响到国家税收的征收情况及全民纳税的积极性。
然而在税务系统的执法和普法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谁执法谁普法”的问题。
就“谁执法谁普法”问题来看,税务系统在执法和普法过程中存在者权责不清、职责不分的情况。
在实际工作中,税务执法人员往往将自己的执法工作与普法教育工作混为一谈,导致了工作的混乱和效率的下降。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往往过于严格和苛刻,而在普法工作中又显得宽容和仁义,这种不一致的工作态度导致了纳税人对税务系统的不信任和不满。
税务系统在执法和普法中存在者情绪化执法和随意普法的问题。
在一些情况下,税务执法人员往往会受到情绪的影响,过于严格和苛刻地执法,导致对纳税人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而在普法教育中,由于缺乏规范和标准,导致了普法工作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无法做到有的放矢、针对性强。
税务系统在执法和普法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税务系统和纳税人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性,导致了一些纳税人对税收政策和规定的不了解和误解,给税务执法和普法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税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往往缺乏对纳税人的耐心和理解,导致了执法工作的不顺利和效果的下降。
税务系统在执法和普法工作中存在者“谁执法谁普法”的问题主要是因为权责不清、职责不分、情绪化执法、随意普法、信息不对称和制度性问题导致的。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税务系统应当加强执法和普法的分工与协作,明确税务执法人员的权责和职责,规范执法和普法工作流程,加强对纳税人的沟通和宣传,完善税收政策和规定,提高税务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建立完善的执法监督机制,确保税务系统的执法和普法工作公平、透明、高效。
浅议推进依法治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精心整理浅议推进依法治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国务院自1988年提出“以法治税”到1998年3月发布《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以来, 我国依法治税工作走过了一段艰辛曲折的历程, 通税收执深蒂固还存在官意志”办事, 以致在实践中出现了少数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和权力滥用等问题;有些领导干部对依法治税虽然有一定的认识, 但面对财政管理体制的制约和税收计划任务的左右, 面对来自方方面面的阻力和干扰, 显得望而却步、裹足不前、不敢作为。
从税收执法者来看总是以管理者自处, “官本位”、“税老大”意识作祟, 习惯于居高临下, 缺乏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 从而严重地侵蚀了我国初步建立起来的税务行政法律制度。
严重束缚着依法治税进程。
(二)岗责不分要求不明导致执法过错无法追究有些地方由于没有建立完整完善的税收执法岗责体系或执行不力而造成岗责不, 端,,益或因财政包干税收收入量入为出与本位主义观念作崇等原因, 便出现诸如个别税务干部法制意识弱, 执法水平低而不顾税收政策规定为纳税人擅自乱开减、免税口子, 有的因税为私、以权谋利执法犯法现象;也有因税务执法不严、税务审核把关不牢被投机纳税人钻了空子。
如假外资、假下岗再就业优惠等;有的因税收执法不严而被纳税人假停歇业、假销户现象, 给纳税人钻了疏于管理的漏洞。
同时, 地方政府在当地财源有缺口而为了完成上级分配的财税任务时, 又不得不变着法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买税卖税、垫税, 收过头税或有税缓收或不收, 有的为了地方财力税款入库时擅自改变入库预算级次;有的以招商引资为名大搞地方保护主义, 有的甚至出台与上级税收政策法规相违背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有的未严格履行执法程,短缺、权,角度看都有很大的欠缺, 从而严重地影响了税收刚性发挥。
同时, 考虑地税部门双重领导的特殊情形, 地税工作的开展还离不开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与协作, 在法制意识还不很健全的情况下, 有关职能部门不能很好地支持配合税务机关工作, 个别地方仍然存在党委政府领导干预税收等“权大于法”现象。
税收法律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税收法律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关系着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然而,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中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税收的征收和管理效果。
本文将探讨税收法律法规执行中常见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税收法律法规执行中的问题1.监管不力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需要有效的监管机制,但是目前存在监管不力的现象。
一方面,税务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缺乏及时、准确的纳税信息,难以有效发现和防范税收违法行为。
另一方面,监管机构之间协作不够紧密,信息共享不畅,导致不同部门间的纳税数据无法实时对接,造成信息断层,难以有效监管。
2.税收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税收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也是税收执行中的一个问题。
税收领域的经济活动形式繁多,税收法律法规往往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需求。
一些涉税问题缺乏明确的法律条款,导致执行中存在漏洞和争议,给纳税人和税务部门带来困扰。
3.税务部门执法水平参差不齐税务部门的执法水平参差不齐也是税收执行中的一大问题。
一些税务人员专业素养不高,对税收法律法规理解不深,执法意识不强,因此难以对复杂的涉税案件进行准确判断和处置。
此外,有些执法人员存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问题,导致税收征管失去公信力。
二、税收法律法规执行的对策1.加强监管力度为了提高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效果,需要加强监管力度。
税务部门应加大对纳税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建立完善的信息数据库,实现不同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并加强与其他监管机构的协作,形成合力打击税收违法行为。
同时,应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执法水平和职业素养。
2.完善税收法律法规为解决税收法律法规不完善的问题,需要加强立法工作,及时完善税收法律法规体系。
税收法律法规应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及时对新的经济活动形式进行法律规制。
在制定税收法律法规时,应充分征求专业意见,确保法规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提升执法水平为了提高税务部门的执法水平,在招聘和培训人员时,应注重专业素质和执法意识的培养,同时加强对税收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和解读。
税收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税收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在国家经济发展的进程中,税收是一项至关重要的政策工具。
税收执法作为确保税收制度有效实施的手段,对于维护社会公平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税收执法存在一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税收征管效果和纳税人合规意识。
针对这些问题,有必要提出相应的建议来改进现行税收执法。
一、存在的问题1. 法律条文不完善当前我国涉及税务管理相关的法律体系尚未形成系统化或整体性文件,导致局部环节无法得到妥善解决。
“散漫立法”的状态使得宏观调控困难重重,同时也给办案机关带来了困惑和摸索。
2. 执法权责不明晰当前我国部分地区和部门之间出现了联防联控机制不够顺畅、职责不清等问题。
这种情况下容易产生权责逐级甩锅、互相推诿等现象,并且容易造成少打击违规者、多罚纳税人等问题。
3. 执法资源有限且分散税收执法机关在人力资源和物质技术方面的投入相对有限,无法满足日益复杂多样的征管需求。
同时由于职责明确不清晰等原因,一些执法手段与现实工作间缺乏紧密衔接,使得税收执法效果大打折扣。
4. 行政审批事项过多当前我国仍存留着较多行政审批环节,这些环节意味着更多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以及资金成本。
这就为纳税人增加了繁琐的办理程序,并给纳税人心理带来压力与困惑。
二、建议改进1. 完善税收立法体系应加快完善相关税务管理法规,逐步构建起科学合理的法律框架和监管体系。
一方面可以加强上位条款制定中对权责明晰化要求的锲约;另一方面要注重中央和地方、各级行政部门之间协同配合与相互制约。
2. 优化社会治理机制相关部门应积极推动执法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和交流合作,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强联防联控,减少权责逐级甩锅的现象。
同时,通过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和奖惩机制来激励税收执法机构更好地履行职责。
3. 调整资源配置要注重完善与现实需求相贴近的税收执法手段,合理配置执法资源,确保其高效利用。
鉴于目前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在税务管理中应广泛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对纳税人信息的快速获取和分析。
《关于税务行政强制执法风险问题的思考》范文

《关于税务行政强制执法风险问题的思考》篇一一、引言税务行政强制执法是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过程中,为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税收秩序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行政措施。
近年来,随着税务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和加强,税务行政强制执法已成为税务部门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面临着多种风险问题。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税务行政强制执法中存在的风险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税务行政强制执法风险问题分析(一)法律制度不健全当前,我国税务行政强制执法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然而,这些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如对执法程序、执法权限、执法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不够明确,导致执法过程中存在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容易引发滥用职权等问题。
(二)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税务行政强制执法的实施主体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然而,由于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不规范、不文明、不公正等问题,甚至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给税务行政强制执法带来风险。
(三)社会环境复杂多变税务行政强制执法涉及的社会环境复杂多变,包括企业逃税、避税、抗税等行为,以及社会舆论、媒体报道等因素的影响。
这些因素都会对税务行政强制执法的实施带来一定的风险和挑战。
三、应对税务行政强制执法风险的对策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为规范税务行政强制执法行为,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
明确执法程序、执法权限、执法责任等方面的规定,减少自由裁量权,防止滥用职权等现象的发生。
同时,加强法律宣传和普及,提高公民的税收法律意识和依法纳税的自觉性。
(二)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税务机关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法律素养。
建立健全执法人员考核机制,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不文明、不公正等问题进行严肃处理,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三)优化社会环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打击企业逃税、避税、抗税等行为。
税务执法法律知识点总结

税务执法法律知识点总结税务执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职能,是维护税收秩序和公平的关键环节。
在税务执法活动中,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点非常重要。
本文将对税务执法法律知识点进行总结,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税务执法的相关规定和原则。
一、税务执法的基本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税务执法活动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不可任意扩大执法权力,不得违背法律原则和程序。
2.公正公平原则税务执法要维护税收公正和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保障纳税人的权益。
3.程序正当原则税务执法必须遵循正当程序,确保执法过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4.效能原则税务执法应高效有力,提高执法效果,确保税收的有效征管。
二、税务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权力税务主体包括税务局和税务人员,他们的法律地位和权力在税务执法中非常重要。
1.税务局的法律地位税务局是税收管理机关,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具有行政执法权力。
2.税务人员的法律地位税务人员是税收管理的执行者,依法具有一定的执法权限和责任。
三、税务执法的程序税务执法的程序主要包括税务检查、税务调查和税务处罚。
1.税务检查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凭证、账簿、凭证等进行检查的行为。
税务检查应当依法告知纳税人,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税务调查税务调查是指税务机关对涉嫌违法行为的纳税人进行调查取证,依法收集相关证据的行为。
税务调查必须依法进行,确保依法取证,防止非法侵害。
3.税务处罚税务处罚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法对违法行为的纳税人作出的行政处罚或经济制裁。
税务处罚必须依法进行,充分保障纳税人的权益,确保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四、税务执法违法行为和责任税务执法活动中出现违法行为,必须追究责任。
1.税务执法违法行为税务执法违法行为包括滥用职权、违法执法、泄露税务商业秘密等行为。
2.税务执法责任对于税务执法违法行为,对应的责任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刑事责任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可能面临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
税务执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税务执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在现代社会中,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稳定经济发展、保障公共服务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税务执法作为实施税收管理和维护税收秩序的重要手段,对于确保税收公平、提高纳税人合规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税务执法过程中却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这就需要我们深入剖析并寻找改进的路径。
一、执法部门力量不足导致监管缺位首先,目前我国的基层税务部门普遍存在人员数量不足的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纳税人增多、业务量增大等原因,个别纳税人可能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监管和服务,导致了一些违法行为的滋生。
此外,在一些地方性企事业单位以及特定行业领域也可能存在涉及灰色地带甚至偷逃漏报等问题,并且这些问题由于资源分配上的缺失往往得不到应有的解决。
二、部分执法措施与规范操作存在差距其次,在税务执法过程中,存在一些执法措施与规范操作之间的差距。
例如,部分税务执法人员在办理案件时缺乏程序性的约束和制度性的约束,导致了执法实践中的随意性和主观性问题。
有时候会出现一些税务案件处理过程不公平、违反了诉讼权益保护原则等情况。
因此,完善相关法律条文以及加强执法队伍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显得尤为重要。
三、纳税人信息互通渠道有限另外一个问题是纳税人信息互通渠道有限。
目前,在我国税收系统中各个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并不够顺畅,这导致了在税务执法过程中无法获取到其他机构或者企业单位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记录和处罚结果。
这种信息孤岛局面下,极大地增加了取证难度,并且可能给一些恶意逃税者提供漏洞。
四、粗放型管理模式对合规监管形成制约最后,由于长期以来采用粗放型管理模式,我国税务执法在监管方式上存在着一些问题。
税务执法部门在工作中更多地注重了纳税申报的结果而不够注重过程的监控,这导致了纳税人合规意识和自觉遵守法律的减弱。
同时,也存在着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足、绩效考评方式不完善等弊端。
针对以上问题和不足之处,我们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加大人力物力投入首先,在基层税务部门增加执法人员数量,并提供专业培训,以保证能够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
当前税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税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当前税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各项改革的逐步深化,经济结构和经济形势发生了极其深刻的变化。
面对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西部大开发、国企改革、发展高科技等新情况、新问题,大力推进依法治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税制,优化税收执法环境,严格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拟就当前税收执法中存在的总是及对策做粗浅的探讨。
一、主要问题(一)地消的收费项目仍继续收费。
据有关资料统计,东北某省物价局、监察室组织人员进行行政收费大检查,涉及全省14个市221个单位,共查出违法收费1.7亿元,有的权力部门甚至采取垄断手段搞创收。
由于收费项目过多过滥,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和积累能力大大下降,加上费税交叉征收,费搭税车,模糊了纳税人的认识,致使一些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正常的税收执法也不能理解,不配合,甚至反感。
(三)税收计划的“硬性”弱化了税收执法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政府对税收计划的制定不是以当地经济基础和税源状况为依据,而是从地方财政的需要出发,采取“以收定支”的方法编制预算。
国税只要求保“基数”略增长就行,而对地税则是“韩信点兵,多多益善”。
为了完成税收任务,各级税务机关和地方政府普遍对税收计划都采取行政手段,如年初与上级部门签定责任书,纳入目标管理,实行税收任务“一票否决”,经费挂钩等,在一些经济落后,税源贫乏的地方,有的政府领导把完成税收任务与乡镇领导“帽子”挂钩,为了保住官帽,一些乡镇领导千方百计、不择手段,导致了征收过头税、寅吃卯粮、摊派税、引税、买卖税、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生。
(四)税务干部业务素质不高影响了税收执法税务执法要求执法者必须具备娴熟的业务能力,极强的法治意识,才能正确地履行职责。
但随着国企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多数中小企业纷纷改制,大量企业转为私人所有,偷税将直接转化为个人财富。
不惜重金聘请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做假帐,进行所谓的“合理避税”是企业普遍采取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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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位法与下位法的适用原则 (1)矛盾比较明确、显性,按照“上位法优 于下位法” (2)矛盾属于隐性的,不明显的,税务机关 一般需请示
李慧娟种子案
“《种子法》实施后,玉米种子的价格已由市场调节, 《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作为法律阶位较低 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法》相冲突的条(原文如 此,应为条款)自然无效……”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 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 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 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 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 主管部门规定。
一、法的适用
(一)法的适用的概念和原则 1.概念 各种国家机关和国家授权单位按照法律规定运用国 家权力,将法律规范运用于具体人或者组织,用来 解决具体问题的专门活动。 2.法的适用原则 a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c事实求是,有错必究原则
税收执法的相关法律问题
培训中心 田素格 2010.7.6
基本内容
一、法理基础 二、行政法基础 三、税务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 四、税务行政处罚 五、税务行政强制 六、税务行政执法证据 七、税务行政救济 八、税收的刑罚保障
第一章 法理基础
一、法的适用 二、税收执法的法律适用
A、在程序上适用这一规则,维护税务机关合法权益。
2007年12月11日A市(地级市)B区国税局根据举报人的举报,对某拉 丝厂进行纳税检查,经查该厂于2006年6月至10月,购买原材料取得增 值税进项专用发票6份,计增值税税款87189.39元,已全部入账并抵扣, 货款以现金支付。经查,此6份专用发票的票、货不相符。于是2007年 12月20日B区国税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对该厂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货不符、以现金 支付,不能作为抵扣凭证,补缴已抵扣税款87189.39元。限该厂于2007 年12月31日前缴清税款。该厂未缴分文税款,于2008年1月15日以事实 不清、适用法律有误为由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撤销B区国税 局的税务处理决定。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未按税务机关确定的 期限缴清税款,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第13条的规定,于 2008于1月20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于2008 年1月2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查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3.税收优先权与其他民商法律规范中优先 权的关系 税收优先权与其他民事债权优先权的基础 不同,前者是基于国家债权与一般民事债权 设定,后者是基于同等民事债权设定。因此, 前者应先于后者实现。 《海商法》关于船舶优先权的规定,与税 收优先权的关系。
(四)法律适用的具体化:具体行政行为援引 法律问题 1.要明确条、款、项、目。 2.对定性和处理要分别援引相关法律条款。 3.根据法律级别由高向低援引法律条款。
4.税收规章 包括部门税收规章和地方政府税收规章。 A、部门税收规章,指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税收法 律和行政法规及国务院的决定、命令制定的税收规 范。如《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税务稽查工作规 程》。 法定程序: (1)由总局局务会决定; (2)总局局长签署命令; (3)国务院公报或部门公报和全国性报纸刊登。 B、地方政府税收规章,指省、自治区、直辖市 和较大的市的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 法规,制定的地方税收规范。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如何解决
2.特殊法优于一般法原则----同级别的法律冲 突 A、指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 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B、一般规定:适用于一般情况的法律规 定。如《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提起的规 定。 特别规定:法律对于特殊事项作出的专 门的规定。如《征管法》88条对纳税争议提 起税务行政复议的规定。
6.适用法律的关系 A、国际税收条约、税收协定效力高于国内法 B、税收法律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地方性税 收法规、税收规章 C、税收规范性文件效力低于上述法律规范的效 力。
(二)适用税收法律的原则,即法律冲突的适用规 则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 2.特殊法优于一般法原则
3.后法优于前法原则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不同级别的法律冲突 A、下位法的规定不符合上位法的,原则上适用 上位法。 B、现实:许多税收具体行政行为是依据下位法 作出,应优先适用上位法。
1.我国同外国缔结的国际税收条约和税收双边协定 A、《征管法》第九十一条:税收条约、协定与 本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条约协定办理; B、《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有关税收的协定与本法 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 美国泛美公司案中对中美税收协定的适用。
2.税收法律
2.税收优先权 A、指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时,纳税人的财产不足以同 时缴纳税款和其他债务时,应当优先征收税款的原则。即税 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优先于发生在其后的抵押权、质权、 留置权,优先于罚款,优先于没收违法所得。 B、税收是权利,是债权,是国家债权,是公权利。 国家债权优于一般民事债权。 法律另有规定,是指其他法律明确设定的可以先于税收 的情形,如《破产法》。 C、税收优先权的实现。与司法部门间缺乏有效的实现 程序。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5]869号复函具体明确:税 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人民法院实际控制纳税 人因强制执行活动而被拍卖、变卖财产的收入,人民法院应 当协助税务机关优先从该收入中征收税款。
美国泛美卫星公司不服北京国税局对外分局征 税决定案。 美国泛美卫星公司根据与中央电视台签定、履行 的“卫星传送服务协议”,从中国境内取得收入, 中国税务机关有无征税权?其收入性质是什么?按 什么征税?
3.后法优于前法原则----新旧法律规范冲突 A、基本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但有特别规定 的除外。 B、具体运用:实体问题适用旧法,程序问题适用 即实体从旧,程序从新。 C、除外情形: a、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 b、适用新法对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更为 有利的; c、按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应当适用新法的实体 规定的。
《征管法》88条第一款和第二款适用对象的不同:纳税争议 与处罚、强制措施; 什么是纳税争议?对《征管法实施细则》100条的理解。 “税收征管法”第88条规定的纳税争议,是指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主体、征税对 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 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 政行为有异议而发生的争议。 “等”的含义:属于不完全列举的例示性规定。为明文 列举的事项以外的事项,所概括的情形应与列举事项类似事 项。 《征管法》88条第一款之规定是对税收征管事项提起复 议作出的特别规定,《行政复议法》19条是对行政复议事项 作出的一般规定,根据特殊法优于一般法规则,应适用《征 管法 》。
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权制定。 现行税收法律:《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
3.税收行政法规 A、国务院根据宪法和税收法律,制定的税收行 政规范。 B、范围及形式: a、为执行税收法律的规定而制定的税收行政事 项。 即税收法律的实施细则,如:《征管法实施细 则》 b、依法制定的税收行政管理事项。 即税收单行法规,如《增值税暂行条例》、 《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税法实施条例 》
3.一般法与特别法的适用规则 一般法是对一般人、一般事或更大范围内有效的法 律规范; 特别法是对人或事或时间更为特定化的法律规范。 如果对同一事项的处理,特别法的规定与一般法的 规定不同,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规则处理。
注意: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规则是有条件的,只有 当特别法与一般法属于同一效力等级的时候,以及 上位法授权或允许下位法作出特别规定的时候,才 执行这一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破产财产 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 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 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 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 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 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 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税收执法适用法律中的税法优先,即税 收优先原则 1.税法优先的体现 2.税收优先权 3.税收优先权与民商法律规范中优先权的关系
1.税法优先的体现 A、《征管法》第四十五条税收优先于无 担保债权; B、《征管法》第五十条税收代位权、 撤消权的设定; C、《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 D、《破产法》债务偿还顺序的设定。
二、税收执法的法律适用
(一)法律适用的范围 (二)适用税收法律的原则即法律冲突的适用规则 (三)税收执法适用法律中的税法优先即税收优先 的原则 (四)法律适用的具体化
(一)法律适用的范围 1.我国同外国缔结的国际税收条约和税收双边协 定 2.税收法律 3.税收行政法规 4.税收规章 5.税收规范性文件
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 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 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 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