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动漫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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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中国国际动漫节

2008“美猴奖”参赛章程

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浙江省人民政府主办,由杭州市人民政府、浙江省广播电视局、浙江广播电视集团承办的中国国际动漫节将于2008年4月28日到5月3日在美丽杭州盛大举行。作为中国国际动漫节重要项目之一的2008“美猴奖”,是一项由政府、业界、学界共同支持的中国动漫界最权威、影响面最广的赛事。“美猴奖”以“和平、和谐、发展、健康、向上”为基调,倡导“高品质、高品格、高品位”的理念,在动画、漫画及其相关艺术创作领域设立奖项。积极鼓励原创,通过中外动漫作品的交流评比,挖掘国内动漫优秀作品和人才,促进中国原创动漫的发展。2008“美猴奖”坚持专业化、国际化的评审标准,立足国内、放眼全球。每年一度的盛大赛事将评出各项大奖,并向获奖者颁发象征中国动漫至高荣誉的美猴奖!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国际动漫节组委会

承办单位:中国动画学会

中国国际动漫节节展办公室

协办单位:杭州文化广播电视集团

浙江中南集团卡通影视有限公司

二.时间安排

海外作品征集:即日——2008年3月18日

国内作品征集:即日——2008年4月14日

海外作品初评:2008年3月20日——2008年3月26日

国内作品初评:2008年4月16日——2008年4月19日

复评:2008年4月24日——2008年4月26日

颁奖:2008年4月29日晚

三.参赛作品分类

2008“美猴奖”参赛作品分为:

1.动画系列连续片

2.动画长片(在60分种以上给影院制作的影片)

3.动画短片(包括30分钟以下的短片和13集以下的系列连续片)

4.学院动画片

5.合拍动画片

-合拍动画系列连续片

-合拍动画长片

-合拍动画短片

6.外国动画片

-外国动画系列连续片

-外国动画长片

-外国动画短片

7.漫画

四.奖项、奖金和奖品设置

2008“美猴奖”分为八项综合大奖和六项单项奖,具体奖项设置如下:

五.报名时间及提交材料

所有的海外作品和报名表必须在2008年3月18日之前寄到中国国际动漫节节展组委会;所有的国内作品和报名表必须在2008年4月14日之前寄到中国国际动漫节组委会。

邮寄地址:中国杭州环城北路141号,永通信息广场西905室,中国国际动漫节节展办公室,论坛赛事部,邮编:310004。

除邮寄以外,报名表必须已电子邮件的形式寄往cicaf@。

只有被完整填写和被签名报名表才能被登记和注册。所有在规定时间之后的作品将不能被录取到选片程序。

必须提供的其它材料:

●导演或作者的简历和作品名单(中文最多300字、英文最多500字母),

●一张导演或作者的数码照片(生活照),

●5张不同的参赛作品的数码照片(最小6cm×8cm,300DPI),

●影片对白和解说的中、英文字幕,

●作品中、英文内容简介(最佳故事奖参赛者必须提供),

●作品人物形象设计稿(最佳形象奖参赛者必须提供)。

为了更好地宣传影片,被提名影片的制片人或被提名的漫画作品的作者或出版人应提供足够的照片和宣传介绍材料(2007年有1500名记者参加动漫节)。

六.参赛作品要求

1.在2006年9月1日-2007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的,并第一次投寄到中国国际动漫节“美猴奖”动漫大赛的,为电影、电视或网络创作的技术上为“逐帧”的动画影像作品和已出版的漫画作品。

2.用于评审的影片制式,除长片类别的作品可以接收35mm制式或录像制式的影片,其他所有动画片类别的作品只接收录像制式(BetaSP Pal,Pal或NTSC制式的DVD)的影片。

3.被提名的海外影片的导演或制片需在2008年4月1日之前提供与报名表上相符合的用于展映的拷贝。被提名的中国影片的导演或制片需在2008年4月23日之前提供与报名表

上相符合的用于展映的拷贝。为了在动漫节期间做到最大限度的展映,所有的提名短片将同时以录像制式在动漫节的所有放映场地展播。

4.对于漫画作品,必须是至少在一国正式出版过的出版物。

5.中国国际动漫节组委会对在2008年3月18日之前收到的提名的中文和非中文短片作品承担字幕的添加。提名的非中文长片和系列连续片必须有中文字幕,字幕由其制片方添加,并承担费用;提名的中文长片和系列连续片必须有英文字幕,字幕由其制片方添加,并承担费用。对于没有提供字幕的提名学生影片将放映其原版。

6.所有参赛作品运输和保险费用,包括在海关进出口的所有过境的费用,全部都由参赛方或寄发组织承担。参赛作品将由中国国际动漫节节展办公室保存。如参赛方的要求回寄,全部回寄费用都由参赛方或寄发组织承担。中国国际动漫节组委会只承担在收到参赛作品与寄出参赛作品期间的仓储费用。在这期间,如果出现参赛作品丢失或损坏,中国国际动漫节组委会根据物品的发票承担有限的物品本身价值的责任。

7.参赛作品被提名后,在本届中国国际动漫节结束之前不能被取回。

8.为配合宣传的需要,中国国际动漫节组委会对参赛作品拥有公益展映的权利。

9.获奖影片应该在影片的片头或片尾和所有的影片的宣传材料上被注明获得的奖项、获奖时间和中国国际动漫节的名字。获奖漫画应该在漫画书的封面或封尾和所有的漫画书的宣传材料上被注明获得的奖项、获奖时间和中国国际动漫节的名字。

10.所有的提名动画片和漫画,将在动漫节网站上向网站会员展映和展出。

11.中国国际动漫节组委会希望得到获奖作品版权所有者的收藏同意,获奖作品将被收藏于中国国际动漫节节展办公室,用于公益性展映和为动画、漫画研究者提供资料免费查询。同时,中国国际动漫节组委会希望得到获奖影片制片公司的出版同意,出版《2008“美猴奖”获奖影片集》的光碟。

12.参赛人对参赛作品的原创性承担法律责任,所有参赛作品将受到中国国际动漫节组委会知识产权保护。

七.评审委员会、初评评审团和复评评审团

中国国际动漫节组委会将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名誉主席为:胡占凡、叶明,评审委员会主席为:金德龙、余培侠、翁卫军。评审委员会下设初评评审团、终评评审团。初评评审团名单将于2008年3月18日公布;两个复评评审团名单将于2008年4月18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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