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1

案例分析题(朝勒孟)

(1)日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唯一合法政府后,日本的法院是否可以受理台湾当局代表中国的诉讼?为什么?

答:不可以。中日两国政府于1972年9月29日发表了联合申明,实现了邦交正常化。日本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代表,并同时撤销了它对“中华民国”的承认。(2)日本京都地方法院1977年的最初判决是否符合国际法?为什么?

答:符合国际法。1977年9月16日,京都地方法院对光华寮案作出了判决,确认光华寮是中国国家财产。因为日本已承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故前中国政府对中国国家财产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已经转移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3)1982年及其后日本各级法院对光华寮案的判决或裁定是符合国际法吗?为什么?

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而1982年及其后大阪高等法院撤销原判是变相地承认台湾的合法性,因此是违反国际法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否在国享有豁免权?为什么?

答:享有豁免权。依据国际法,国家享有主权豁免国法院不得强行将外国列为被告。

(2)美国1976年的《国有主权豁免法》是否适用湖广铁路债券案?为什么?

答:不适用。美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管辖权。

(3)为什么说湖广铁路的债券是恶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否的义务继承?为什么?答:属于恶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调查了湖广铁路债券的渊源,认定它属恶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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