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协议

磐石市城区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协议

甲方:(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丙方:磐石市大地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 9 3号令)、《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吉林市燃气管理办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583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磐石市城区内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叁方协商,达成以下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协议:

第一条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应将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地下综

合管线查询结果,及位于磐石市____________________ 路 _________ 街的工程的施工单位(乙方)、施工范围、内容、工期以及建设红线总平面图等资料提供给丙方,并委派专人负责与丙方具体联络事宜。

第二条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后,核准施工范围及影响区域内地下燃气管道及设施的走向及位置,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向甲方、乙方确认燃气管道及设施的走向及位置

第三条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具体位置应以现场探查核实为准。施工前甲方应按照丙方提供的探坑位置进行人工断面开挖,以确定施工现场燃气管道的实际具体位置。在确认燃气管线及设施准确位置后,三方共同填写《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确认表》,并明确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

第四条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如下:

1. 由已探明的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 1 米范围内的区

域;

2. 由已探明的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 6 米范围内的区域。

1. 由已探明的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

1 米至6 米范围内的区

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如下:

域;

2. 由已探明的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

6 米至50 米范围内的区

域。

第五条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燃气管道及设施的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将燃气设施保护工作落实到人。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由乙方项目负责人和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并由乙方报丙方备案,便于丙方监督。对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产生争议的,由市建设局组织专家论证后协调解决。

安全防护协议书

安全防护协议书 篇一:安全防护协议书 安全防护协议书 总包方【全称】: 【或简称甲方】分包方【全称】: 【或简称乙方】分包范围:见总包与分包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协议书 承包形式:劳务分包□ 专业分包□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确保银帆·西雅图工程死亡事故为“零”和出现的安全生产事故分清责任,各负其责的原则,经双方确认达成如下安全协议书。 一、目标: 1、杜绝死亡、重伤事故,轻伤事故率控制在2‰以内。 2、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重大隐患整改率必须达到100%。 3、达到北京市文明工地标准。 二、对乙方的具体要求: 1、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在高处作

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严禁酒后作业。 3、各种防护设施必须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范、规定、标准搭设,并经有关人员验收后,方可交给使用班组。 4、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 告、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5、施工现场内的坑、槽及各种孔洞、出入口、高压线附近设置的防 护围栏、盖板和安全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未经工地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批准,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挪动或拆改。 三、处罚及事故责任的划分: 1、乙方如不服从甲方的管理、违反管理规定或因自身管理不善而造 成的违章事故,将按照甲方的有关处罚条例进行处罚,严重者清除出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自负。 2、本协议书由双方法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3、双方劳务合同解除时,本协议自动作废。 4、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与合同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两份, 乙方执一份分别保存。

电力设施移交协议

补充合同 移交方(甲方):山东金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接管方(乙方):山东腾远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甲乙双方共同利益,保证安全可靠用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移交的电力设施统计如下: 800KVA箱式变电站两台,400KVA箱式变电站一台, 户外开闭所一台,附件及工具一套(见附录一)。 甲方借给乙方250KVA箱式变电站一台,附件及工 具一套(见附录二)临时使用,如甲方需要,乙方 必须无条件归还给甲方。. 二、配电设施产权归属: 第一条所列的电力设施,全部由甲方投资建设,产 权归甲方所有。 三、移交后乙方的责任: 1、自移交之日起,甲方将以上已完成的运行良好 的电力设施交由乙方全面管理并负责,乙方负 责移交后的设施维护,维修,看护与管理。 2、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乙方使用方法及管理运行

不当等人为破坏(如超负荷运行)或不可抗力 的自然灾害因素造成事故,与甲方无关,由乙 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接管后,所产生的电力消耗均由乙方使用, 电费由乙方全部缴纳与甲方无关。 四、乙方不再租用甲方设施时,需全部归还甲方第一条 所列电力设施及附件。 五、合同生效: 第一条所列设施均在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四日挂表 及送电,经乙方验收合格。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 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中未尽事宜,由 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移交方(甲方)(盖章):山东金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 接管方(乙方)(盖章):山东腾远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签字): 2015年11月4日

燃气管道保护方案

微电子科研楼及厂房室外配套工程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方案 建设单位:湖南红太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湖南省湘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监理:长沙华星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燃气单位: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微电子科研楼及厂房室外配套工程项目部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日

目录 一、引言 (01) 二、方案内容及各项要求规定 (01) 、工程概况 (01) 、现场示意图、照片 (02) 、工程施工范围内燃气设施现状及资料 (02) 三、施工组织机构 (03) 四、燃气设施保护的具体要求 (03) 、燃气管道保护组织措施 (03) 、燃气管道保护施工管理措施 (03) 、燃气管道保护技术方案 (04) 五、项目建设单位需采取的主要保护措施 (05) 六、项目施工单位需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 (05) 七、监理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06) 八、施工技术交底 (07) 九、巡查情况安排 (07) 十、紧急情况上报 (08) 十一、损坏处理方式 (08) 十二、应急预案 (09) 附项目通讯联系表 (13)

一、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长沙市燃气条例》、《长沙市安全管理条例》、《长沙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微电子科研楼及厂房室外配套工程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内容及各项要求规定 工程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东方红路559号,湖南红太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园区内,该室外工程:主要含道路、围墙(含大门)、管网、水景、广场铺装等,按照设计新安装的污水管需横跨原有的燃气管道,埋设深度为米。 现场示意图、照片 现场照片

燃气管道保护方案77184

一.编制依据 2 1.1、汽贸城工程概况 2 1.2、燃气管道概况 2 二、汽贸城规划及天然气管道位置平面图3 三、专项保护方案的实施程序细则3 四、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技术措施 4 4.1、排除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的危险源5 4.2、施工车辆跨越燃气管道的保护措施5 4.3、土石方爆破震动波对燃气管道危害的保护措施6 五.应急抢险领导组织机构及职责9 5.1应急抢险领导组织机构9 5.2职责10 六、监控量测信息处理及预警判定11 6.1监控量测信息处理11 6.2燃气管线预警判定12 七、应急预案响应程序13 7.1紧急情况处置流程图13 7.2应急响应14 八、预防保证措施15 九、预防保证措施16 十、附件17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进行下列施工作业,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1.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2.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至五十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3.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两百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协商不成的,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进行安全评审,做出是否批准作业的决定。 后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三章 1.1、汽贸城工程概况 巴中盘兴汽贸基建工程,位于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燕飞村~三凤村,总用地面积1327584.06平方米,合1991.38亩。主要功能是服务于巴中及周边县市的汽车贸易、汽车售后等。本项目由巴中市汇鑫发展有限公司建设,总投资约3亿元,是巴中市重点建设项目之一。现阶段基础建设施工已进入到中期,场坪已初具规模。 1.2、燃气管道概况 巴中盘兴汽贸城基建工程施工范围中的燃气管道,是川西燃气东送的主要管道,管道直径大于1M,设计压力4.2兆帕,

电力设施使用协议

电力设施使用协议 甲方:新兴苗圃段建成 乙方: 今有泸西县金马镇新苗村新兴苗圃所在地的物权设施,甲方拥有相关协议,现就变压器增容问题甲乙双方经有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在正常用电情况下,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所属主干线上进行维修和维护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当事方自行承担,任何一方因使用相关电力设施不当而造成整套电力设施损毁和产生其它的不良后果的均由当事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恢复正常用电,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使用最大负荷不得超过150千瓦。 2、在用电过程中,若双方任何一方需要对自身所属设施进行维护、维修而造成停电时必须告知另一方做好停电准备,如因擅自停电造成另一方生活、生产上的经济损失则由当事方承担。 3、乙方使用权为变压器外的低压三相380伏电源,在使用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做主答应双方以外的第三方使用,包括整套相电力设施,否则视为违约,并处违约金叁万元整。 4、现有畜牧技术推广站的产权主干高压线如因使用时间较长出现老化或因其它正常原因需要进行改造和更新时而产生的费用必须由甲乙双方按用电量的比例共同承担(除乙方不在使用该电力设施外)。甲乙双方所属安装各自的电表外使用相关电力

设施所产生的费用各自承担。 5、在合同有效期内,不论畜牧技术推广站是否拥有相关电力设施和相关产权甲方都必须确保乙方的用电需求,甲方并确保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的用电时间,如甲方造成乙方用电中断,甲方必须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6、按合同约定,乙方使用期限为2017年至2031年8月止,如乙方要继续使用该电力时,甲乙双方在进行协商。 7、此协议是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属于合理、合法的正式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合同的相关条款,否则视为违约并处违约金叁万元整。 8、用电电价甲方必须按照电力公司电价收取电费,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增容费用为总造价为壹拾叁万贰仟元整,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增容费为壹拾万零贰仟元整,作甲方的增容费用。安装设施费用包括高压线、变压器、三相150千瓦的计量箱。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村委会(盖章) 2017年月日

天燃气管道保护施工方案

目录 一、工程概况 (1) 二、编制依据 (1) 三、编制原则 (2) 四、总体部署 (2) 五、主要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 4 5.1、路基工程 (5) 5.2、路面面层 (6) 5.3、天燃气管道保护施工方案 (9) 六、质量保证措施 (12) 七、安全保证措施 (14) 八、进度保证措施 (14) 九、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措施 (15)

场外运输道路及天燃气管道保护 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地址:银翔车业整车制造、汽车核心零部件生产基地及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中心项目配套建设工程项目位于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工业集中区花园大道旁。 2、本工程场平工程土石方运输路线约3里左右途经花园大道-吉利大道-桃子沟遂道-木老镇佛老爷岩村弃土场。在经桃子沟隧道时,隧道原为火车隧道,路面宽4.5米左右,狭窄,单行道。为了加快银翔车业配套建设工程项目的平基工程快速、顺利进行,受嘉陵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的委托,在吉利大道最南端,修建一条场外运输道路供土石方运输车辆弃渣后空车返航使用。 3、场外运输道路呈南北走向,由于道路所在地地势起伏较大,设计道路等级为等外级道路(四级公路),设计车速为15km/h,标准路幅宽度6.5m,为双向两车道,道路全长1855.602m。在桩号K1+465处与中贵天然气管道相交,交叉角度为 90度左右,天然气管道为1016cm,埋深1.2m左右,道路与天燃气管道交叉处地处山脊,在此修建一座涵洞桥,以便保护天燃管道并供土石方运输车辆弃渣后空车返航使用。 根据天燃气运输管道保护相关规范、标准,场外运输道路与输气管道交叉部分的实施相关工程保护工作。特编制此施工方案并具体落实。 二、编制依据 1、场外运输道路水泥砼路面及天燃气管道保护设计方案及施工图。 2、现行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程、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及关于规范公路桥涵与石油天然气管道交叉工程管理的通知等相应的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本单位拥有的科技成果、管理水平、技术设备力量,多年积累的公路施工经验,施工现场实地踏勘及周围环境的调查所掌握有关资料。

天然气管道保护专项方案

岢岚西会加气站管道保护工程施工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建设单位: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忻州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兴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6年11月10日

目录 一、编制依据 (2) 二、工程概况 (2) 三、地物情况 (2) 四、天然气管道保护方案 (1) 4.1 管线探明 (1) 4.2 开挖沟槽 (1) 4.3 天然气管保护方法 (1) 五、安全保障措施 (2) 5.1 天然气管线保护管理措施 (3) 5.2 管线保护及协调措施 (4) 六、应急预案 (5) 6.1 领导小组职责 (5) 6.2抢险应急电话 (6) 6.3 工具、设备、器材清单 (6)

岢岚西会加气站管道保护工程施工 天然气管道保护专项施工方案 一、编制依据 1、《岢岚西会加气站管道保护工程施工合同段施工图设计》; 2、监理单位及忻州压缩天然气集团忻州有限公司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有关要求; 3、我部现场现场实际调研情况‘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二、工程概况 国新能源晋西北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天然气管道从忻州压缩天然气集团忻州有限公司建设的岢岚西会加气站下方穿越,位置处于加气站进出口处,需做燃气管道保护。 三、地物情况 天然气管道影响的管道参数如下表所示。 表一施工范围内天然气管道参数表

1#天然气管道,位于忻州市岢岚县西会村处,直径D=700mm,影响路基范围约85m,埋深为2500--3000cm,位于西会加气站填方处,设计图附后。 四、天然气管道保护方案 4.1 管线探明 在临时便道施工前,根据业主提供的管网图注示及晋西北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现场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协议

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协议 N0:甲方:建设单位(全称) 乙方:施工单位(全称) 丙方:重庆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规定,为了保护綦江区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安全保护协议。 第一条甲方在工程办理开工手续前,应将位于重庆市綦江区内的工程施工范围、内容、工期、相关施工设计图纸(根据需要须提供相应地下构筑物、桩基主体施工图、道路施工图及地下管线设施平、纵断面图)、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等资料提供给丙方,甲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二条甲、乙、丙三方各指定一名工程项目联系人,该联系人负责在整个施工期间各自所辖责任范围内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和协调工作;联系人如需变动的,应及时通知其他两方。 第三条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 (一)安全保护范围: 1.低压、中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 2.次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5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安全控制范围: 1.低压、中压管道的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至6米范围内的区域; 2.次高压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至10米范围内的区域; 第四条甲方应在工程每个涉及燃气设施安全的分项工程动工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丙方,当工程将在燃气管道安全控制范围内施工时,乙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丙方;当工程将在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时,乙方应提前24小时再次通知丙方。若乙方动工前不告知丙方,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五条甲方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违反以下规定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负全部责任。 (一)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小区电力设备维修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 小区电力设备维修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 年 ____ 月_____ 日

建设单位(甲方): 维修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范本》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了维护供用电的公共安全,保障用电系统安全、经济、 可靠的供电,就小区电力设备维修协议书的相关事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在 进行充分沟通的情况下,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信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内容:小区受电配电设施设备(具体如下)10KV T接点以下至小区 客户单元内集装表箱(住户表计以前)所有的供电配套设施的维修及事故处理工作。包括10KV 开关、10KV地埋电缆线路、10KV箱式变压器、低压分支箱、箱变至低压分支箱以及低压分支箱至用户计量电表之前的低压地埋电缆线路。 二、甲乙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甲方为小区内受电配电设施设备的产权所有人,以及电力设备维修所产生费用的岀资人。 保证在乙方所承揽维修的电力设备岀现故障时第一时间通知乙方,由乙方进行维修,并向乙方支 付相应的维修费用。 2、乙方义务: 乙方为甲方委托的小区内电力设备的维修及事故处理人,保证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时起在下列时限 修复: ①、小型故障4小时内组织维修队伍到达现场并修复。 ②、一般事故4小时内组织维修队伍到达现场并在24小时内修复。 第2页共3页

燃气管线保护方案(模板)

燃气管线保护专项方案 编号:______ 施工单位: 时间:

意见栏施工单位: 签章: 日期: 大连金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签章: 日期:主管单位: 签章: 日期:

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单位: 3、施工单位: 4、现场负责人:联系方式: 5、概况: 二、施工方式 1、管线定位 利用探管仪器或专业物探公司,对地下燃气管线进行物探测量,确定燃气管线位置及走向,查清支线数量及延伸距离,并在管线上方撒上白灰线。 2、人工探坑 管线定位工作是本工程的首要工作,同时也是重点工作,联系燃气公司相关人员了解燃气管线位置及走向,施工前对交叉点及邻近管线采取人工挖探坑,严禁采用尖锐的铁器或风镐进行挖掘。中压管线、低压管线左右2米范围内不得使

用机械挖掘。 3、平行沟槽 平行于燃气管道施工部位须与燃气公司共同根据相关管线资料及影像信息在现场确定管线的范围及走向,利用人工探坑确定燃气管道的埋设深度,并在燃气管线位置撒上白灰线。 经现场测量,新建管线与已建燃气管线水平间距为0.5m,满足《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及《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的相关规定。(此项内容手续办完后,施工单位联合燃气公司进行施工路由后再确定) 沟槽边沿距燃气管线0.5米,开挖沟槽深度1.5m,采取分段施工方式,每段开挖长度不得大于12米;除采取分段施工方式外,还须对开挖管沟侧壁进行支撑(支撑方式见图1、图2),开挖弃土堆放位置不得靠近燃气管线一侧,以防塌方。(此项内容手续办完后,施工单位联合燃气公司进行施工路由后再确定)图1:

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协议

编号:YB-HT-008413 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 Safety protection agreement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精品文档/ Word文档/ 文字可改 编订:YunBo Network

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协议 甲方:________(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施工单位)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吉林市燃气管理办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583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磐石市城区内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叁方协商,达成以下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协议: 第一条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应将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地下综合管线查询结果,及位于磐石市路街的工程的施工单位(乙方)、

施工范围、内容、工期以及建设红线总平面图等资料提供给丙方,并委派专人负责与丙方具体联络事宜。 第二条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后,核准施工范围及影响区域内地下燃气管道及设施的走向及位置,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向甲方、乙方确认燃气管道及设施的走向及位置。 第三条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具体位置应以现场探查核实为准。施工前甲方应按照丙方提供的探坑位置进行人工断面开挖,以确定施工现场燃气管道的实际具体位置。在确认燃气管线及设施准确位置后,三方共同填写《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确认表》,并明确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 第四条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如下: 1.由已探明的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2.由已探明的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6米范围内的区域。 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如下: 1.由已探明的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1米至6米范围内的区域;

施工现场天然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协议

合同协议:_________施工现场天然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9 页

施工现场天然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协议甲方:(施工单 位) 乙方:(建设单 位) 丙方:xx燃气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施工现场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施工现场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协议:第一条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应将位于区路的施工单位、施工范围、内容、工期以及建设红线总平面图等资料提供给丙方,并委派专人负责与丙方具体联络事宜。第二条丙方接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后,核准施工范围及影响区域内地下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的走向及位置,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向甲方确认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的走向及位置。第三条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的具体位置应以现场探查核实为准。甲方应按照现场探查位置或图纸资料进行断面人工开挖,以确定施工现场天然气管道的实际具体位置,并明确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第四条天然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如下:已探明的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5米范围内的区域。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如 下: 第 2 页共 9 页

已探明的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5米至50米范围内的区域。第五条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的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将天然气设施保护工作落实到人。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由甲方项目经理签字认可,并由甲方报丙方备案,便于丙方监督。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产生争议的,应当由甲方组织和邀请相关专家和丙方共同论证后协调解决。第六条甲方应在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的保护范围内设置“下有天然气管道,注意保护”等安全警示标语标识,在现场悬挂丙方抢险电话。第七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负总责,对施工现场的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的保护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确保保护方案和应急措施的落实。第八条甲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复杂、特殊情况,可能危及天然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时,应立即停止施工。甲方会同丙方,重新制定保护方案。第九条丙方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及周围天然气设施的巡查工作,及时制止危害或可能危害天然气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对不能制止的,要及时向有关单位报告。第十条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天然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 为: 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大型机械开挖、打桩、爆破等作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会同丙方制定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天然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和安全控制范围内,敷设管道,从事打桩、挖掘、顶进作业。天然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 第 3 页共 9 页

转供电协议书

转供电协议书 转供电单位: 用电单位: 为明确转供电双方转供电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实现安全、合理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经供电方、用电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点、用电电压、用电容量 1、用电地点:。 2、用电电压:。 3、用电最大容量:。 二、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经转供电双方协商确认,转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设在用户电表进线开关位置上。分界点电源一侧供电设施属转供电方,由转供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一侧供电设施属用电方,由用电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转供电方、用电方各自分管的用电设施,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在6小时内通知对方。 3、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以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点为基准划分。转供电方、用电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电度计量及电费 1、转供电方对用电方执行单表计量。

2、收费标准:。

3、电费结算:用电量每月由转供电方、用电方人员共同抄表并签字认可,转供电方开具发票后用电方按期将电费转入供电方。 4、用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或延期支付电费,否则转供电方将无条件断电。 四、违约责任 1、用电方不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逾期未付清电费的,转供电方可停止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2、由于用电方责任造成转供电方对外停电,并给其造成损失的,转供电方按有关规定对用电方及相关方追究赔偿责任。 3、用电方未经转供电方同意,擅自超计划、超负荷指标用电,转供电方应通知用电方自行限电,必要时供电方可中止供电。 五、其他 本协议书生效后,转供电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协议书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转供电双方各执一份。 转供电方:(公章)用电方:(公章). 法人代表:(盖章)法人代表:(盖章). 授权代理人: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精

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精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天然气管线防护涵洞工程施工方案 一、编制依据: (一)《输油输气管道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0401-98。 (二)《天然气集输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SY0466-97。 (三)《石油天然气钢质管道无损检测》SY4109/1-2005。 (四)《石油天然气管道穿越施工及验收规范》SY/14079-95。 二、工程概况: 获嘉至平原新区天然气长输管道,在里程K31+450处与在建公路交叉。根据对天然气管道保护要求,公路建设需要在交叉处增设混凝土盖板涵一座,涵洞长10m ,净宽1.2m ,净高2m ,基础、墙身为C20混凝土,盖板为C20钢筋混凝土盖板,公路与涵正交。 三、质量目标: 1、土方开挖 (1)土方开挖之前应在天然气管道及原有防护设施范围内撒出灰线,做好标识。用水准仪测出原地坪标高,确定天然气管道的埋深。 (2)在管道两侧各5米范围内的土方严禁机械开挖,必须进行人工开挖,专门技术人员现场监护,并请天然气管道管理单位技术人员旁站指导。确定出天然气管道位置后,在其四周用铁锹、洋镐等锋利工具时不能用力太猛、防止伤害管道的保护层。 (3)开挖至天然气管道暴露后,用草袋覆盖管道,防止紫外线暴晒,露管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并安排人员24小时现场看护,防止人为破坏。

2、基础及墙身施工方法 (1)涵洞挖基时应做好排水引流工作,严禁基底被水浸泡,基底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基底承载力进行检测,达到设计要求,经监理工程师认 可后,方可进行基础施工。 (2)基础砼强度达到规范规定要求,便可立模,模板拼缝严密,支架支撑要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砼采用泵送入模。插入式机械振捣,振捣以砼泛浆不冒气泡为度。保证砼外表整体美观。 混凝土浇注24小时后即进行养护。混凝土拆除支撑和模板的时间经同条件下养护的混凝土检查试件试压后,按规范规定确定。 3、盖板预制及运装 (1)预制场地平整,盖板预制台为15㎝厚的砼抹平,上铺2.5mm 的铁皮,使结构底部平整光洁,涂刷隔离剂。 (2)钢筋分块绑扎,垫好垫块。钢筋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后,随即拼装侧面钢膜,予以固定,砼浇注后即用塑料薄膜覆盖养生,保证其温度及湿度符合要求。当同条件养护试件达到规定强度时,方可移动构件或进行架设。 (3)涵盖板从预制厂用汽车运到现场,吊车装卸,节间挤缝严密,沉降缝处节缝与垫层基础下对齐,安装后各侧面应一条线整齐。 4、沉降缝、防水层施工 沉降缝外侧用沥青浸制麻补筋填塞深5㎜,内侧以100号水泥砂浆填塞深15㎜,视接缝处圬工的薄厚,补筋与砂浆之间可以填满,亦可以留下空隙填以薄粘土,在沉降缝外面敷设0.2m 宽的一层沥青浸制麻筋,涂沥青,再辅浸煮过的沥青布二层,沥青麻布平整,搭接不少于10㎝,与盖板面密贴。涂最后一道沥青油,完成防水层。

燃气设施保护协议

甲方:建设单位(全称)武汉海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施工单位(全称)中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武汉市车都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武汉市燃气管理条例》、《水平定向钻进管线铺设工程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规定,为了保护武汉市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三方协商,就武汉海特科技园大门工程项目达成以下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协议,本协议管辖范围仅限甲方提供相关施工图纸范围及相关施工内容,超过上述范围,三方应另行签订保护协议并另行办理燃气管线安全咨询。 第一条甲方在工程办理开工手续前,应将位于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车城大道武汉海特科技园大门工程的施工范围、内容、工期、相关施工设计图纸(根据需要须提供相应地下构筑物、基槽、桩基主体施工图、道路施工图及地下管线设施平、纵断面图、)、施工组织设计、顶管或定向穿越作业方案、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等资料提供给丙方,并落实专人负责与丙方联络具体事宜;甲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二条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应指定一名工程项目联系人,该联系人负责在整个施工期间各自所辖责任范围内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和协调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收其他联系人签发的通知书或联系函;联系人如需变动的,应及时通知其他两方。 第三条丙方在甲方提供上述完整的资料后,应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施工图纸所确定的施工范围,向甲方提供该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和甲方预约确定现场交底的时间,并由甲方通知乙方三方共同进行现场交底。甲方应负责将该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移交乙方,该工程项目不同阶段、不同专业的施工由不同施工单位负责的,甲方负有向其所有施工单位移交资料和交底的责任。由于周边环境发生变化等原因,图纸标注与现场可能会有一定的误差,甲方和乙方必须对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具体实际位置进行现场探测和地下物探,否则发生燃气事故由甲方和乙方负全部责任。 第四条甲方依据已取得施工及影响范围内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图纸资料,用仪器探测或人工探挖方式勘定核实施工现场地下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实际具体位置,明确燃气管道及设施现场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甲方和乙方应在已探明的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第五条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 (一)安全保护范围: 1.低压、中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 2.次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2米范围内的区域; 3.高压管道管壁及设施外缘两侧5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安全控制范围:

电力设备维护服务合同书

电力设备维护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乙方受使用方委托承揽甲方监控、电梯呼叫、门禁系统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以确保整个系统的稳定可靠运行。根据甲方有关要求,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综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维护服务合同如下: 一、系统概况: 1.系统名称:。 2.项目地址:。 3.服务性质:。 4.服务范围:负责系统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检修及紧急故障处理工作,确保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每月维护服务费:

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 三、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1 甲方发现系统有异常情况出现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详细说明故障现象,以便于乙方根据故障现象进行相应准备。 1.2 乙方在对系统进行维修及保养过程中,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调帮助和便利设施。维修完毕后,甲方及时派人进行检查和验收并在维 修单上签字确认。 1.3 在维修保养过程中,甲方应给予乙方必要的协助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与其它部门以及其它工种的配合事宜。 1.4 甲方应根据合同条款及时支付乙方相应的维护保养费用。 2.乙方责任和义务 2.1 为系统正常运转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确保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转。 2.2 在系统设备正常使用状态下,乙方定时到甲方现场进行设备的例行保养和检修,每月次。 2.3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维护保养记录和相关设备维修资料。 2.4 乙方维护保养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安全环保等各项规

定。 2.5 系统在平时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正式通知后及时响应,市内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如出现设备损坏, 当时无法修复,乙方需提供替代设备,并保证在个工作日内 使系统恢复正常运行。 2.6 如出现设备维修更换零部件或更换设备时,乙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应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用于维护和检修。更换零部件及设备的 相关费用,甲方只需支付器材成本费,所更换的设备及零部件保修一 年。 2.7 乙方为甲方服务期间,因维护保养工作所发生的施工人员事故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四、维保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至年月日终止。 五、维护保养项目: 1、前端采集、控制设备: A.外观护罩清洁,检查密封性能。 B.前端专业清洁。 C.前端系统测试。

燃气管道保护方案样本

苏托垸污水处理厂纳污区金竹河纳污干管( 和明路—捞刀河段) 建设工程 天然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方案 建设单位: 湖南金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长沙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燃气单位: 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本方案由以上单位于 8月5日共同编制

施工方案报审表 工程名称: 苏托垸污水处理厂纳污区金竹河纳污干管( 和明路—捞刀河段) 建设工程

目录 1 引言 2 方案内容及各项要求规定 2.1 项目概况 2.2 燃气设施现状 2.3 迁改方案 2.4 燃气设施保护的具体要求 2.5 项目建设单位需采取的主要保护措施及负责人 2.6 项目施工单位需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及主要负责人2.7 监理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及相关负责人 2.8 施工技术交底 2.9 巡查情况安排 2.10 紧急情况上报 2.11 损坏处理方式 2.11.1 防腐层损坏 2.11.2 燃气设施损坏供气中断( 未漏气) 2.11.3 应急处理措施 2.12 附图纸资料

1、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393号令) 、《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长住建发【】20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保护金竹河纳污干管( 和明路—捞刀河段) 建设项目施工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 防止事故发生, 制定本方案。 2、方案内容及各项要求规定 2.1 项目( 工程) 概况 为推进金竹河流域绿色发展, 解决高岭、青竹湖、沙坪组团污水无序排放污染金竹河及周边水质的问题, 金霞发展集团启动了苏托垸污水处理厂纳污区金竹河纳污干管建设工程。全长12.7KM, 以和明路为界分为南北二个标段, 其中南段二标为”和明路—捞刀河段”, 全长7866M( 其中开挖段2865M,顶管段5001M) , 由我长沙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负责实施。具体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金竹湖纳污干管( 和明路~捞刀河段) 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 湖南金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湖南鑫湘物探工程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 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长沙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和明路~捞刀河段

供电设施所有权移交协议

供电设施所有权移交协议 (历史存量住宅小区) 甲方: 乙方: 为了提高住宅小区供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水平,甲方同意将住宅小区内的公用供电设施所有权移交给乙方,并在移交后由乙方对住宅小区公用供电设施进行统一的运行维护管理,为此,甲乙双方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住宅小区的基本情况 (一)住宅小区名称: (二)住宅小区地址: 第二条、供电设施所有权移交的范围 (一)移交的供电设施是指甲方投资建设的低压用户计量装置电源侧的供电设施(不包括专变供电设施和用户自备发电机)。移交的供电设施清单以及移交后的产权分界情况见《用户供电设施移交明细表》(附件1)和《××小区资产移交后的产权分界示意图》(附件2)。 页脚内容1

(二)甲方向乙方移交上述供电设施时,应将该供电设施(包括供电线路)占用的土地、空间和线路经行的通道(如高压线路走廊、电缆通道、竖井等)的使用权,一并移交给乙方无偿使用。 第三条、供电设施移交的时间及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资料 (一)乙方根据广东电网公司有关配电设备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对甲方移交的供电设施核查、检验合格后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移交相关供电设施。 (二)甲方向乙方移交供电设施时,应同时向乙方提交下述资料: 1.小区业主关于无偿移交供电设施所有权的决定; 2.《用户供电设施移交明细表》; 3.甲方供电设施竣工检验合格的报告及工程竣工图纸; 4.供电工程决(结)算书; 5.电房、线路走廊、电缆通道、竖井等设施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 6.乙方认为必须的其它资料。 第四条、供电设施移交后的所有权分界与维护管理界面 (一)甲方向乙方移交供电设施后,小区低压用户计量装置负荷侧供电设施(不包括计量装置)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由甲方维护管理,小区低压用户计量装置电源侧供电设施(不包括专变供电设施和用户自备的发电机)的所有权属于乙方,由乙方维护管理; 页脚内容2

燃气管道保护方案

燃气管道保护方案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三期****工程 *****三期项目 施工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方案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需盖公章施工单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需盖公章 施工监理:湖南*/**** 燃气单位: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部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目录 1、引言 2、方案内容及各项要求规定 2.1、******三期******项目工程概况 2.2、***********项目工程施工范围内燃气设施现状及资料2.3、燃气设施保护的具体要求 2.3.1、燃气管道保护组织措施 2.3.2、燃气管道保护施工管理措施 2.3.3、燃气管道保护技术方案 2.4、项目建设单位需采取的主要保护措施及主要责任人2.5、项目施工单位需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及主要责任人2.6、监理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及相关负责人 2.7、施工技术交底 2.8、巡查情况安排 2.9、紧急情况上报 2.10、损坏处理方式

1、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长沙市燃气条例》、《长沙市安全管理条例》、《长沙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项目施工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方案。 2、方案内容及各项要求规定 2.1 ************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内,南邻已建的满庭芳住宅,北邻友谊路,东邻四〇二队,西邻刘家冲路。本基坑为临时性支护,支护高度在7.2-8.8m之间,设计使用年限为1年。根据场地地质情况及周边环境,本基坑AB段开挖坡度为1:0.2,采用锚杆与土钉支护;BC 段开挖坡度为1:0.2,采用土钉支护,AD、CD段采用桩锚支护。护壁桩采用旋挖灌注桩。 2.2 **********项目施工范围内燃气设施现状及资料 在*********项目有一根管径为------,管材为------、中压燃气管道,管顶距离地面约1m,该燃气管道沿小区道路南北方向布置,燃气管道与支护桩距离在200cm以上。原来的地下管线复杂,且缺少设计图纸,施工时只能边挖边观察,为使本工程早日竣工和保证施工质量,从安全角度考虑,如有管线,则按本方案进行保护。 2.3燃气设施保护的具体要求

施工现场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协议

施工现场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协议 甲方:建设单位(全称) 乙方:施工单位(全称) 丙方:监理单位(全称) 丁方:南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南宁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南宁市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四方协商,达成以下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协议。本协议管辖范围仅限甲方提供相关施工图纸范围及相关施工内容,超过上述范围,应另行签订保护协议。如本协议中乙方、丙方未指定,则由甲方承担乙方、丙方相应的责任义务。 第一条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应将位于南宁市区路的工程的施工范围、内容、工期以及施工设计图纸等资料提供给丁方,并落实专人负责与丁方联系。第二条丁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后,在二个工作日内核准施工范围及影响区域内是否存在地下燃气管道及设施。 第三条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具体位置必须通过现场探查核实确认。甲方组织乙方、丁方三方共同进行断面开挖探查,以确定施工现场燃气管道的实际具体位置,并交换相关表格等资料。甲、乙方联系人如需变动的,应书面通知丁方,并由丁方签收确认。 第四条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编制过程中,丁方应予以指导,如编制过程中产生争议的,由各方申请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专家论证后协调解决。 第五条乙方在丁方保护范围内施工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提前24小时与丁方联系并做好安全保护;丁方在巡查中发现存在燃气管道保护隐患时,有权立即通知甲方项目联系人,由甲方项目联系人负责督促隐患整改。 第六条甲方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负总责,乙方负责燃气管道具体保护措施的实施及管道警示标识的保护、保全,标识损毁后,乙方应立即补全;丙方应对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丁方应落实燃气管道的巡查工作,做好紧急应对准备。 第七条因施工及/或其他危害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行为造成燃气设施损坏及/或发生燃气事故的,由甲方和乙方对造成的损失负全部赔偿责任。任何一方发现有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危害行为,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制止无效时,应立即向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宁市建筑质量安全管理中心等主管单位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立即报110请求协助。施工方案发生变更需修改燃气管道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时,按第六条要求落实到具体作业人,施工现场需丁方提供燃气管道保护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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